量理宝藏论(2012–2013) 第3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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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大家下午好。那么今天的话呢,咱们开始辅导第六品——《观相属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那么的话呢,在讲第六品之前,因为上一堂课,二十九课的第五品当中的最后九颂词,尤其呢,在遣除争论当中,也就是说遣除许不相应行为所诠相同之中,害怕道友们在这个理解过程当中稍微有点出入。因为有一天在辅导完之后呢,也有人向我提问,就说是对对方所承许的过法(存疑)太过说总法呢,那就变成了所诠是不相应行的。那么的话呢,后面两句到底有没有遮破这样的观点?所以的话呢,在这个地方我们再来看一下。
那么我们就从上师的讲记当中看起来,后面的第三句和第四句好像直接是在遮破对方所承许的说,如果你们依靠无实法的这么一个总法,怎么能够了知自相瓶子呢?好像在遮破这种观点。那么我们道友们再深究下去,深深地进行思考。其实的话呢,后面两句话依然在遮破对方所认为的:那么如果你们因明后派承许这个总法是遣余的本性,那么的话呢,如此就和前面因明前派正量部所承许的不相应行为所诠是相同的观点了。
那么在这个地方的时候,我们来看一下关要之处,这个颂词当中从哪个地方体现呢?也就是首先来讲对方他认为说,为什么加个遣余的本性呢?遣余,“谓若遣余总立名”。其实这个地方,跟对方承许外境有这样遣余有关系的。也就是他认为说,如果你们的总法也是遣余的本性,那么这个总法呢,它肯定和自相是他体。那么如果总法和自相是他体的话呢,而自相又分为心所自相和色法的自相,所以的话,那么这个时候遣余就必定来讲呢,它就是除色法和心法之外的一个不相应行。
那么对于对方这样的太过,我们作为因明后派,作为班智达,应该如何来维护我们的观点呢?怎么进行遮破?在这个过程当中,颂词最重要的一点我们来看一下:“义共相若成实体,汝真实。”就说到了,如果这个义共相真的是有实法,因为你们承许不相应行是实有的,是有实法的本体。如果义共相是有实法的本体的时候,那么你们过法的太过呢,当然是千真万确的,是真实的。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有实法当中的话呢,有实的这个本体,是自相的法。那么如果说总法它也是有实法,那么就应该是有本体的,那么有本体的应该是自相。然而呢,这个我们遣余的这个总法,它又不是自相,那么又不是自相,它有本体,当然了,这个遣余必定就是不相应行了。明白了吗?关要之处就这个地方了。
因为我们不承许遣余是有实法,如果说遣余是有实法,刚说了,那它肯定就有本体,那么有本体就应该是有自相。然而这个遣余或者说这个总法呢,又不是自相,与自相是他体,所以必定会有你们过法的过失,成为不相应行为所诠的过失。所以的话呢,我们这个地方“然无实”呀,我们的遣余呢,或者说这个总法来讲,它是一种无实法。那么既然是无实法,为什么说是无实法呢?下面就接着说了。
那么我们当说是无实法的时候,其实就遮破了对方过法的太过,不相应行为所诠的这个太过了。那么对方呢当然不服气了,他说那如果你承许总法是无实法的话,怎么能够了知自相瓶子呢?言下之意的话呢,还是要我们承许总法是实有的,进而过法出来,总法作为所诠,等于不相应行。
对此的话呢,我们后来在第三句和第四句就说了:“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你要知道,遣余呢它没有本身的真实对境,如果说遣余它的这个真实对境真的存在的话,那么人们就不可能了知外境的自相的瓶子了,只能够了知遣余它的这个对境。但是的话呢,恰恰因为我们的遣余它本身的真实对境不存在,那么的话呢,这个总法它没有真实的对境,只不过是在心前所浮现的这个总法作为所诠,那么耽著为自相而已的。所以呢,有这样的总相与自相错认为一体的习气,咱们就可以了知自相外境的瓶子。
那么因此的话呢,最后就说了“则无所诠与能诠”,也就是说道友们也在提这个问题,说这句话好像有点突兀,和前面的那个破许不相应行为所诠好像没有关联,有关联的。那么因此我们就说了,正是因为遣余没有真实的对境,这句话就表明了胜义中无所诠。也就是说遣余它本身的这个总法来讲呢,它的真实对境不存在,所以的话呢,从所认为的自相来讲,那么从这个胜义里来说就没有真实所诠了。那么没有真实所诠是否不能够得到自相瓶子了呢?不会。因为我们在名言当中可以假立为将在心前所浮现的那一分的法,那么的话呢,作为我们的所诠,那么义共相作为所诠和能诠一无所有,那么它们其实在胜义当中来讲是一样的。
所以的话呢,义共相是所诠,这个是我在名言中假立来说,和义共相不是所诠,其实的话呢是一个意思,那就等于推翻了你们过法的太过说不相应行作为所诠是相同的过失。为什么?因为他们承许不相应行是有实法,而且是所诠,那么不相应行是有实法,我们承许义共相是无实法,那么正因为是无实法才能作为所诠。那么如果是实有的法,如何能作为所诠呢?所以在这个地方就进一步回遮了对方的太过。
所以在第三句第四句,“是故知无遣余境,则无所诠与能诠”。从表面看起来像是老人家,无论是从比喻或者说从意义上,在遮破对方给我们发的这个太过——以无实的总法不能够了知自相瓶子。其实的话呢,是进一步还是在回到这个科判上来看的话,依然在遮破对方所认为的:我们如果从总法是遣余的本性的话,那就等同于说许为不相应行这样的过失。道友们应该清楚了,所以学习因明的话呢,可能要就是有的时候要慢慢地去体会它。
那么接下来的话,这样的话,我们后来又讲到了“遣若无所诠则成灭绝名言之诤”。在这个科判当中的话,对方他就说“谓无所诠错乱妄”。我们因为通过道友们讲课就发现,道友们在字面上还是不扎实,所以的话呢,再次,包括我的辅导也好,我尽量地也从字面上给道友们过得仔细一点点,所以希望道友们仔细看一下。我把上次老人家讲记整合,紧扣着科判顺次把老人家这个讲记整合成就是我们道友们能够理解的文字和图片的。那么的话呢,“谓无所诠错乱妄”的时候,这个无所诠是从哪个角度来讲呢?
从胜义谛,对方说,那你们刚刚讲到了,故无能所诠,在胜义当中没有所诠,义共相不是所诠。那么这个错乱的话呢,就说你们说了,在名言当中又有所诠,那么错乱的话呢,就是义共相是所诠。咱们将总相误认为自相,那这个本身就是虚妄的,是分别心的名言的本性是虚妄的,故而的话呢就毁坏了名言。那么给对方这样发太过的时候的话,他就认为说所诠不能够是真实的,没有触及到自相,而且呢是一种错乱的方式,将总相误认为自相是虚妄的,那如此怎么能够正确地沟通和交流了呢?
后来我们就回答说,以错乱式取自相呢完全是可以的,得到真实名言是合理的。再来看一下,“遣许错乱之关联不需要之诤”,这中有个重点的词句,我们来看一下:借助术语知关联,错乱关联无所需。那么也就是对方说,其实没有必要用错乱的方式来了知自相嘛,直接依靠术语这个名称,就知道了外境和这个名有关联,干嘛还要借助这个错乱?这个错乱观念打个圈儿的这个红点,就指的是说我们刚刚所讲到的将总相误认为自相的这样错乱的认知,他就说没有必要了嘛。
后来我们在破斥的时候就说,自相以及义共相二者误执为一体,这样的错乱观念是一定需要的。为什么?下面紧接着第四句话很重要:然无错乱无真名。这个无错乱就是关要之处了。紧扣着对方所发的太过说“错乱关联无所需”,我们给他重重地还击说“无错乱就无真名”。为什么这样讲?这个无错乱是什么意思呢?这个无错乱就知道了,是说我们必须要借助错乱的关联才能够了知自相的外境的。如果真的不错乱的话,比如说自相,那自相是不错乱的,我们对不错乱的自相来立名,那么自相无量无边,你如何立名?
如果咱们对总相的外境立名的话,它是不错乱的话也没办法进行立名。如果你们把总相认为是有实法,那么咱们来立名的话也是没有办法的。为什么呢?因为总相依靠可见不可得,根本不能得以存在的。那么如果说我们对无错乱的总相、自相都不能立名的话,那最后只能怎么样?只能够对错乱的、说依靠总相误认为自相的方式,如此来立名的时候,才能够获得这个名称的。因此,无错乱无真名,就从这个角度进行回答了。
那么以上的话呢,是上一堂课的一些关键的地方给道友们再点一下。接下来我们今天来学习第六品。那么在第六品当中的话,整个我们说是,在抉择的话呢,因明当中它分为三个方面:入论分支、真实论义以及造论究竟的事宜。那么在真实论义当中,我们从不同的反体,从总和别的反体、所知境的反体、能知识的反体,还有显现和遣余的反体,所诠和能诠的反体,那么它已经抉择了所知了。那么我们说是从总别也好,显现遣余也好,所诠和能诠也好,道友们几乎现在都知道了。那么因明的一个不共的窍诀,都是将总相误认为自相,或者我们也明白了所有的所诠能诠、遣余、总和别,都是在分别心起来进行操作的。那么众生不知道这一点,我们都误认为我们所说的是真实的,所听的那些都是真实的。所以从这些地方来说的话呢,这个时候都误认为一切都是真实而备受欺诳,被欺骗了。
现在我们今天来学习这个相属,现在讲第六品《观相属品》。那么对这个观相属来讲的时候,首先来看一下《观相属品》。那么刚刚我们从第五品当中来学习的过程当中知道了,所说的话、交流、沟通,全都在名言当中来完成的。然后现在进一步来分析我们的关系,这个相属什么意思呢?就是关系的意思。那么在相属当中它的分类,我们学过《中观庄严论》的知道分为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就这两种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第三种相属。
那么所谓的关系,可能道友们认为说,哎呀我知道了,比如说如同我们家人之间有父母关系,兄妹关系、夫妻关系,然后同事关系,这种关系来讲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我们常说,比如说我跟某某的关系很不错,跟他没有矛盾的。所以关系呢,很多世间人都认为,我们没有学因明之前,都认为事物和事物之间有牵连,包括你看这个自然界的生物链,都有种关系的,那么这个关系就好像无形当中用一个绳子把它连着。
在学这一品之前,我们要思考一下,我们百分之百也认为肯定来讲关系是有的。那现在来分析的话,我们要知道,其实来讲的话,这个关系,进一步来讲的时候,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在外境的事相的本体当中,根本不存在任何的关系,不管是夫妻关系、兄弟关系、姐妹关系、同事关系,通通都不存在。那是不是名言当中就没有关系了呢?我们说在人们的分别念当中,关系是可以假立存在的。那么对这样讲的话,比如说我们讲关系的时候,可以说是某个国家和某个国家的关系很密切,那么两者之间有一种由众生的分别念假立而成的,这个叫关系。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叫相违,比如说某某之间关系不和睦,这个人和那个之间有矛盾叫相违。上次老师跟大家开个玩笑说金刚道友之间的话,那可不可能有互绝相违了,那这样的话就是很麻烦的事情。所以我们说,我们认为说我和某个人之间有矛盾,猫和老鼠也相违。其实来讲的话,像这相违也好,或者说关系很好也好,那么有的人说,那我和某个人的话,其实我们两个不远也不近,那么的话是种他体的事物。总之来说的话,我们说对这个关系来讲,就是分别念假立的,在事物的本体当中绝对没有任何的关系。
那么对此专门来讲解相属这个关系的,有哪一些论典呢?上次老人家说到了,比如法称论师在《因明七论》当中有《观相属论》,还有法称论师的《观相属论释》。另外的话呢,印度的仙嘎绕阿达论师也讲的有《成相属论》,还有的话呢,律天论师也叫《观相属论释》。
那么我们说整个来讲,上次也说到了,好像因明从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词句或者是一种理论,天天讲能诠、所诠等等之类,自相和总相。分析的是比如从关系来讲,这个观相属品,分析的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或者矛盾,这些比较浅显的内容。其实我们说是学习因明,今天到第六品来讲,我们还是很欢喜的,毕竟上来说的时候,我们现在通过因明学习,就明白整个万事万物,通过显现或者隐蔽,分别念是怎么来假立,怎么来耽著整个事物的。这些道理在因明当中我们详细地进行了介绍说明。
所以我们说是确实对因明,如果能够进一步深入通达了真相的话,对我们很多的一些戏论,甚至来讲,我们说是以关系,我们特别单说关系,比如说依靠我们跟上师老人家,我们上次,口头的承诺,您对我的态度上好不好,然后上师点点头,我们就很开心了。所以这个时候还有夫妻之间,依靠这个婚约,有一个夫妻关系,一旦离婚的时候,婚约不存在,就感觉很伤心。其实我们说有没有这些关系呢?其实通过我们整个因明学习的话,都是分别心来进行假立的,这些都是虚妄的。
那么在这个地方说清楚了,众生无始以来都是在轮回当中流转的,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整个生活过程当中,我们也会这样地分别出来串习,串习我和某某的关系比较好,和某某的关系比较远。其实这样的错的执著异常深重。另外一点,我们无始以来就是一个分别念来进行假立,执著和串习。你看我们所讲能诠是这样子的,相属还是这个样子的,到了第七品相违还是这个样子的。乃至总和别还是我们依靠分别心。请明白,众生这个时候这样错的执著现在非常深,依靠这么错的执著的话,就深陷轮回当中而不得出离的。那么有的人会想说,为什么关系是假的呢?对不对?那难道比如说这个小孩来讲,说“我不是妈妈的儿子吗?难道妈妈作为我的母亲来讲,难道是假的吗?”一听到说相属是假的,关系不存在的话,是不是感觉很惶恐呢?怎么连关系都没有了呢?下面进一步来分析,关系是不存在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第六品的总科判。总科判分为相属及相违之认知方式,相属是第六品,及相违之认知方式是第七品的。那么相属的认知方式分为哪两个方面?分为总说和别说。那么在总说当中的时候,首先讲了一个颂词,总地给我们宣讲,为什么我们要开始先讲这个相属和相违了呢?总地先宣说一下的原因,下面来看一下这个原因:
“所有遮破及建立,观待相违相属故。 观察正量法相前,当析相违及相属。”
为什么我们大家在讲到第九品观正量品之前,要先讲第六品的观相属品以及第七品的观相违品了呢?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个地方,这个总说,这个颂词含摄了第六品和第七品的内容,也就说到了所有遮破的和建立的,观待相违相属故。这个遮破是对相违而言的,依靠相违的关系,观待相违的关系来进行遮破的。我们在学《解义慧剑》的时候也曾经讲过,我们的这个相违分为两种:本体不可得因和相违可得因。这两种因归摄在不可得因当中。什么叫本体不可得因呢?比如说我们依靠本体不可得因这样的相违关系可以进行遮破。
举个例子,我说眼前的瓶子不可能存在,为什么?因为眼识没有见到之故。那么的话呢,这个呢,就依靠我们的这个就是遮破了。再来看相违可得因,相违可得因是说借助火和冷触之间的一种相违的关系,那么的话呢,从而呢来进行遮破。比如说我说我前面不可能有强大的冷触,为什么?因为强烈的热触存在之故。那么通过这两种方式,从而来进行遮破,依靠相违的关系进行了遮破。比如说我们还讲人不可能特别多,我前面不可能有松树,为什么?因为树不存在之故,这些都是可以的。所以依靠一种相违的关系来进行遮破。那么这个相违是在第七品来进行介绍的。
再来看一下“即建立”。刚刚讲到,在长行当中也提到了一点,说量、非量等所有一切事理,无不观待相违及相属。这句话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到了量,它是不欺惑的识。我们在正式开讲量的法相之前,还没讲量的法相,前面讲了一个非量的法相,非量的法相我记得是说“不欺惑不成”。那么我们对这个量的法相还没正确地开演之前,在第九品才介绍,因此我们就要进行介绍,比如非量,有的人说前世后世不存在,为什么?现量不见之故,这是非量嘛。所以通过这个量和非量,我们来学习的时候,在明确地来观察量的法相之前,需要分析相违、相属,原因就在于此。
再来看一下“即建立”。所有的建立的话是观待相属的关系,是观待相属的缘故。所以依靠相属的关系,观待相属关系,咱们可以建立某一个法的本体的。所以咱们在颂词当中要结合,要结合颂词,对应仔细了,遮破定的是相违,那么的话呢,建立定的是相属,所以说需要咱们,那么一定要学会在颂词的字面上、科判、长行的话,把上师的讲记把它理解到位。那么再来,依靠相属可以建立某一个法的本体,或者说建立它的性质或者差别法。
举个例子,我们从量的角度来说,比如说依靠彼生相属,相属有两种:彼生相属,还有同性相属,也就是说自性因和果因。那么什么叫果因呢?所谓的果因就是因生果的这样的关系,用果来推知因。比如说我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个就依靠这样的彼生相属关系,建立了山上有火。建立的论式在《解义慧剑》曾经我们介绍过,是通过“是”和“有”来进行建立它的论式。比如说这是杯子,然后具足是杯子的法相之故;山上有火,有烟之故,就是通过“是”和“有”来进行建立的。而遮破的话,是通过“没有”和“不是”来遮破的。
比如说这里没有人,这里没有人,或者说这里黄牛的法相不是牦牛,黄牛的法相不是牦牛,这都是可以的,这是遮破的论式。遮破有无遮和非遮,这样的论式。
所以建立的时候,就是依靠彼生相属的关系、同性相属来进行建立。
再来看还有一种情况,同性相属。同性相属是这种自性因,也就是说事物的这两个法——无常和所作,是事物的同性当中而存在的。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故”,我们就建立了柱子是无常的这个特点,这就是量,这是正确的。
再还有一种情况是一种非量,比如说我们讲的“喇嘛起来念经,为什么?有的人说那是因为太阳升起来之故”,这个就是不正确的论式,因此叫非量。
后来就讲到说,通过刚刚讲到所有遮破及建立观待相违相属故,就介绍了一下我们为什么要分析相违相属呢?是因为下面就讲到“观察正量法相前,当析相违及相属”。我们在诠释量的无欺的法相的时候,在此之前必须首先需要分析哪些是相违,哪些是相属,因为所有的建立和遮破都是全部观待相属和相违的。建立是观待相属,而遮破是观待相违。
所以首先咱们学习第六品相属品。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事例都是依靠相属和相违来进行判断的。因此这是总的宣说第六品、第七品的总义。为什么我们要宣说相违相属品的原因何在。
接下来咱们观察别说,就说是观察相属。在别说当中分为两大科判:观察相属及观察相违。观察相属当中分为三点:一、破境上相属;二、建立心前相属;三、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首先从这个科判你看的话就了解,首先咱们破了外境的自相本体的相属。第二个就建立了所有的相属关系是在分别心前来进行安立的,这两个科判就很好懂了。
接下来看第一个科判,破外境之相属。在外境事物的自相本体当中,到底有没有我们所谓的夫妻关系、母子关系等等这样的关系呢?下面分别从总破、别破的角度来进行介绍。
首先来看总破,对总破当中一共有三个颂词。对这三个颂词,为了便于道友们掌握整体框架,我把它分了一下:
“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这是第一层含义,直接讲到了有实法无相属。
再来看第二个颂词:“个别愚者谓无实,亦有同品之相属,无有本体无实法,若有相属成有实。”这讲到了无实法无相属。
再来看第三个颂词,总破当中的第三个颂词:“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有实互不混淆故,无实无体故皆无。”第三层总结了有实法、无实法皆无相属。
如果道友们通过这样的总体框架来掌握,背过颂词就知道了。当我们在进行法供养的时候,每个颂词和每个颂词之间自然而然衔接得比较娴熟。否则有的时候我们靠死记硬背,第一个颂词背完,第二个颂词可能想不起来,这就是把中间关联给找出来。
总破有三层就很好记了:第一层有实法无相属,第二层无实法无相属,第三层总结有实无实皆无相属。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层含义,有实法无相属:“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
这个“二法”要注意了,请道友们注意,这个“二法”是什么意思呢?道友们说我知道,是有实法和无实法。错,这个“二法”不是有实法和无实法。希望道友们一定要在字面上反复地检查校对,例如《入菩萨行论》也好,《大圆满前行》也好,中观也好,般若也好,任何一部法,如果字面上不过关的话,会栽大跟头的,见解立不起来,一定要在字面上逐字逐句地扎扎实实这么过。
那么这个二法是哪二法呢?我们可以思考一下,是不是有实法和无实法呢?没关系,我们先分析一下。
首先来看一下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原文。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注释是这样说的:一切所知超不出有实法与无实法的范围。所以道友们想当然了就会说:当然了,这个二法我知道了,就是有实法和无实法。且慢,我们可以分析看一下。他在这个地方说一切所知超不出有实法与无实法的范围,也就是说,世间的一切所知万法我们分有实法和无实法。注意了,这个地方是从因明名言的角度而言。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切万法分为有实法,有实法就是起功用的、自相的法,就是胜义谛了;无实法是什么呢?是因明的世俗谛。所以这是从因明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道友们可以再进一步思考。
如果站在中观的角度,一切万法分为有实法和无实法吗?不是的。站在中观角度就不这么分了,一切万法的总所知是有实法,这个有实法就含摄了有为法和无为法。因为我们平时使用的这个法,是中观的总所破,从这个角度来讲,中观的总所知就是有实法了。从中观的角度来讲,我们说有实法和无实法,它其实属于有为法的范畴,因为无实法是观待因缘而安立的,“有实依缘生,无实依假立,是故知无实,自性体性空”。所以其实来讲,有实法和无实法站在中观的范畴是自性本空的,应该属于有为法的范畴。当然,这个地方是从因明的角度来进行归摄的。
再来看,所谓的无实法之间有没有关系呢?比如说龟毛和兔角之间有没有关系?不会有关系的。为什么?因为无实法没有本体,它和任何法之间怎么会有关系呢?还有,我们众生一般来讲也没有这方面对无实法的执著,谁会去执著一个龟毛兔角呢?都没见过,不会的。
通过这种分析要明白,这个地方咱们不谈无实法。所以上师法王人家该讲的全都讲了,如果咱们不这么仔细分析,根本体会不到上师法王人家的智慧和悲心,看不出来的。依靠咱们小小的分别心,都不知道上师讲什么了,还说上师讲的好像很多地方没讲出来,是你自己的分别、自己的智慧没有跟上,不是上师没讲到。
那么因此呢,上师的话就说无实法咱且不谈,再来看一下有实法。那么有实法,而咱们经常执著的就是有实法,对不对?有实法的。所以在《中观庄严论》当中,讲到了它的其中一个特点,五、五个特点,其中有个特点,那么的话呢,就是说,所衡量的呢,是自相的有实法,起功用的有实法。所以当时咱们在学的《中观庄严论》的论义的部分的时候,也讲到了黄门,对不对?那么这些的话呢,它不能起功用,因此的话呢,起贪心的这个人去观察这些黄门的话呢,有什么必要了呢?
就从意义上来说的话呢,我们大家所贪著的就是有实法。我承诺给你一百万,那毕竟是所讲到的是空空空的承诺呀,对不对?必须呢我手上拿着现金给你,那是起功用的。钞票是可以的,我口头再怎么承诺那是假的。所以众生耽著执著是有实法。因此的话呢,综上所述,二法不容有一体,这个法呢,一定的是有实法的含义,是有实法的含义啊。
再来看这个二,那么这个二是什么意思呢?这个二的话呢,就指的是自他的法,自他的有实法,二则是自他的有实法,比如说柱子、瓶子,这个呢,自他的有实法。
那么二法不容有一体,再来看一下。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既然说这个颂词是在破有实法无相属的话,那么我们进一步分析,从哪些角度来进行遮破的。颂词当中的观察方式有两点,看准,看仔细了啊。那么的话哪两点呢?首先看第一句话,二法不容有一体。那么的话呢,首先我们从他体,就说自他二法来讲,各是别别他体的情况下,有没有相属关系呢?来分析这种情况。那么,这个时候的话呢,自他的二法,比如说柱子和瓶子啊,他体的法不容有一体,根本不可能,那么的话呢,有一体的这样的相属的情况的。比如说柱子和瓶子啊,它们各自安住在自己的位置当中,为什么不会有呢?前面讲的各自本体而存在嘛。那么它们各自安住在自己的位置当中,其实各自本体而存在,第三句是在讲原因,讲原因了。那么第一句话第二句呢,是在分析有实法无相属的两种情况,他体和一体的情况的。
那么的话呢,为什么他体的情况下不可能有一体的这个相属呢?是因为,比如说柱子和瓶子,它是各自本体而住的。柱子在柱子的位置,瓶在瓶子的位置。再来看一下啊,从《俱舍论》的观点来讲呢,每个事物的本体呢,有八种微尘,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啊。那么是色香味触的时候的话,这八种微尘的时候,我们来看。那么的话呢,在互相之间,在讲解当中,色和香之间打个逗号啊,它有些个别有错误的地方,那么这样的话呢,互相之间它没有关系的,因为地的微尘,它不是水的微尘啊,各住其位嘛,各自的本体嘛。那么如此的话,各自安住,各自而安住的时候,存在的时候,怎么可能别别他体的情况下,怎么可能有所谓的一体的关系呢?不可能有联系在一起的相属啊。
再来看一下啊,第二种情况,那么一体相属亦不容。那道友们想说,哎,牦牛和柱子是他体,东山和西山是他体,那么的话呢,他体的情况下不可能有相属,我觉得还挺好理解的。是啊,别别他体干嘛会联系在一起相属呢?不可能叠加在一起嘛。这样理解,这个一体呢,可以理解为是一体的相属,也可以理解为两个叠加在一起的一体的相属啊,这也可以的。
那么一体相属亦不容,那么我们说,道友们想说,那如果是一体的情况呢,一体这个情况的话呢,也不可能有相属的,就是相属亦不容啊,这个亦就含摄了说不单单在他体的情况下,没有这个相属的关系啊,那么的话呢,乃至于在一体的情况下呢,也不会有相属的。
那么的话呢,为什么一体情况下也不会有相属呢?还是那句话,各自本体而存在。第三句话是讲原因来着啊,因为的话呢,我们说是,首先比如说无常和所作吧,那么无常和所作它们两个是事物的一个柱子的本体啊,就是一个本体,一个法来着,都是一个法。那么一个本体的时候的话,作为自相的一个本体,它的这个本性啊,性质不改变。那么既是无常又是所作的一个本体的,这个时候的话呢,一个本质上啊,你看我们画的这个花瓶,叠加在一个点上的,没有说无常对应一条线,所作对应一条线,而是它们俩都是对应的一个花瓶。
在花瓶的这个本体当中啊,无常所作都是同体的,那都是同一个本质,都是无常的一个本质啊。这个时候的话呢,都是一个法,那么一个法如何会有关系嘛?我们说如果要有关系,至少有两个法以上,才可以。张三和李四啊,一个法对自己怎么会有关系呢?这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的话,如果说一体的法,也不可能会有相属。那么刚说了两个法的话呢,自和他的,这样的他体的这个法呢,也不会有相属的,那么一体的法呢,也不会相属。当然这个地方的话呢,没有分析呢,就说是刚刚在这个地方就分析下,二法不容有一体呢,就遮破了这彼生相属的啊。那么一体的话呢,不可以相属呢,也遮破了同体相属的。
就自他的两个法,比如说,豆芽和黄豆吧。那么豆芽黄豆是两个法,你看有黄豆,没有豆芽,对不对?有豆芽没黄豆。那这样的话呢,有因没有果,有果没有因嘛。如果说因和果同处而住的时候,之间怎么会有相属关系呢?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二法不容有一体,其实呢就是遮破了自他,他体的这种情况呢,这个相属关系。那么一体相属亦不容的话呢,是遮破了所作和无常的,那么同一个本体的这样的相属关系呢,也不会存在的。
为什么原因?为什么没有这样的相属关系啊?刚刚讲了第三句,说各自本体存在嘛,最重要的原因的话呢,是因为是,自他的两个法也好,或者说无常和所作的,或者显现空性啊,它们都是事物的一个本体的时候,各自本体存在都是同一个性质的时候,在事物的自性的本体当中,在事实体当中,所以各自本体很重要了。这句话的话呢,非常重要地指明了,那么在外境的事物的自性的本体当中的话,绝对呢,诸有实法无相属,一切的有实法根本没有相属关系。
所以的话,这个地方就指明,从因明的事实体咱们来进行观察的时候,那么所有的张三和李四啊,那么万事万物的话呢,安住它的本位的时候,如此的话呢,这些有实法的各自的本体而存在的时候,怎么可能会有相属呢?所以呢,诸有实法无相属,从哪个角度来说啊,所以各自本体存在,一方面是表明原因,二法不容有一体啊,还有一体相属亦不容的原因,也同时的话呢,也表明了我们说是有实法来作为界定啊,那么为什么有实法没有相属呢?
作为这个结论,第四,就这个结论的原因,是因为所有的有实法,它的本体是各自而住,当然不会有相属了。所以“诸有实法无相属”,很明确地给大家指明了,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所有的妈妈和孩子,我们说是这些都是没有什么母子关系的。为什么?因为妈妈也好,孩子也好,每一个法各自安住在自己的本质或者是事物的自性本体当中。妈妈和孩子这些有实法,本体来讲的时候,有什么相属关系吗?妈妈在妈妈的本位,孩子在孩子的本位,从事物的自性本体当中来讲的时候,自他两个法,他体上有什么相属关系呢?不可能有的。
所以这个时候有人会提到说:不会啊,那平常我们会说某个人和某个人关系很好,那是从哪个角度来说的呢?那我们要注意,“诸有实法无相属”,从字面上看起来,是从本体的角度告诉大家了,绝对没有任何的相属关系在本体当中。但是并没有否认在迷乱当中可以假名安立关系。在暂时的世俗谛,因明的世俗谛的虚妄的迷乱当中,咱们可以说人和法之间,就比如说我,这是我的杯子,这是我的电脑,人和法之间有一个我所的执著。还有法和法之间的相属关系是有的,杯子和这个杯把,这些也有它的相属关系;房子和它的房盖,这些也是可以成立的。乃至于自然界的这种关系,这种生物链的关系也是可以成立在分别中。大鱼吃小鱼,对不对?小鱼吃更小的东西,这样的关系是可以成立的,在分别当中。所以所有的相属或者关系来讲,完全是由分别来进行建立的。
所以在在这个地方,上师法王在讲义当中就给我们罗列了,从他体的角度以及一体的角度,讲到了几种相属关系。比如说从他体的角度来说的话,咱们说有能依所依的关系,对不对?咱们学《亲友书》也好,学《入中论》也好,学《入行论》也好,都讲到了五相推理或者七相推理。那这个地方就讲到了五蕴和我,其中一种关系是能依和所依的关系。能依和所依,如同说树上的小鸟,或者说是森林里的老虎,这样一种能依所依的关系是他体的情况下;还有盘子里面有颗枣,在他体那种能依所依的关系都是假立的。还有一种的话,我和我所,“这是我的眷属,这是我的帽子,我的房子”等等,出来这种我所的执著特别重,就属于法执。这些我们说是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有一种相属关系。
现在学了这个的话,以前从中观角度,直接从广义角度破了这个法执,那么现在从因明角度来讲的话,我和我所其实是假的,分别心假立的。再来看,比如说我和我的家庭,咱们想想看,你和这个人没有结婚之前,大街上走的这个人,男的女的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一旦结婚之后,形成一个婚姻关系之后,就变成了我、和我的我所,“这是我的家庭,这是我的妻子,我的丈夫”,那是不是分别假立的嘛?事物的本体本来就存在的,在没有结婚之前什么关系都不是,一旦结婚了什么关系都是,离婚了之后什么关系又不是。这个东西看起来很虚妄的。
再来看的话,还有有支和支分的相属关系,比如说整体和部分,树和树枝,身体和五指,这些来讲都是可以的。还有从彼生所生,因成果的彼生所生他体关系,母亲和儿子,种子和苗芽,这个都叫他体的这种彼此相属的关系。或者来讲的话,还有一种同体相属,比如说火与火的热性,显现和空性,无常和所作,还有心的明分和它的空分,这个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可以的,心和心的本性。
刚刚结合颂词来讲的时候,我们大家就明白了,事物和事物之间是有关系的,分别心假立的。那就是有的时候,你说事物和事物之间有关系,你现在又说关系上没有,刚刚讲的是“诸有实法无相属”,好像不对吧。我们说实际上来讲,这是还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如果我们好好地进行分析的时候,外境的特征和分别执著你是没有分开。从外境的事物本体的特征来讲的时候,有什么关系?妈妈在这边,孩子在那边,各是各的个体,有什么关系吗?如果说在事物之间上有关系的话,任何人你看到了这两个人,就知道两个人是母子关系,是这样子吗?那可不一定的。有的时候在大街上的人群,我怎么一看两个人就知道他们俩是夫妻关系、朋友关系、同事关系、亲友关系?看不出来的。在外境的本体当中不存在任何的关系,如果存在这样的关系的话,我们说是一望而知他俩什么关系,这是不可能的。
还有种情况,我们所有的关系只能说从类型的分别来讲。你刚刚提出的一个疑惑,你认为还是有关系,是因为你没有分清楚事物的本体,还是从分别的角度来讲。那么我们从类型的分别来讲的时候,关系可以成立的,彼生相属呀、同体相属都是可以的。比如说瓶子、所作和无常,这个本质上虽然说是它本体上不分开的,都是事物同一个本体。所以在前面学第四品的时候,“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无有明不明”,在前面讲对境的实相的时候,但无常所作就是不能分开。
后来咱们从反体的角度来讲的时候,如果从我分别角度,我强调的是因缘所作这一分,种子、阳光、水土形成了这朵花,从这个反体的角度讲是所作的时候,那我就讲所作;如果我突出从分别的角度来讲,我把它分出来,花朵是无常的,它总有一天会枯萎的,遮遣了常义的角度呢,安立无常,这个时候叫反体。我们从分别的角度,无常所作是反体,但是在本体角度来说,二者是浑然不可分割的本体,在对境当中。这个在第四品当中讲的显现的实相已经给我们讲明了。
接下来看的话,其实我们要要注意,很多人认为说不对,我觉得我一看这个事物的本体就是有所有的关系,一看就知道它们是什么什么关系。其实这种观点说法就是咱们前面破过的外境的自相显现。
因为在前面所学第三品的时候,有的论师他认为,第四品,认为外境的自相遣余,说事物的本质、本体有自相遣余的。比如说柱子,咱们一看就知道它是柱子,就是遮遣了非柱,所以那叫自相遣余。那么其实前面已经分析过了,我们说这个是因明前派,他没有分清楚是事物本体的显现还是心识显现的。如果说是事物的本体的显现的话呢,就变成什么?过失。那么就显现跟遣余,等等这个太过的。所以我们说是的话,其实来讲呢,我们一看杯子就知道它是杯子,遮遣了非杯子,是因为是分别识假立的。
如果说真正的自相的遣余在事物的本然存在,乃至于说在事物的本体当中真正存在关系或者相属的话,那么任何人一看就知道它们是什么什么关系,或者任何人一看这个柱子呢,就知道这是柱子遮遣了非柱,实际上是不是这样子的?很多人的话呢,比如说藏人,他没有见过一些我们现在比较先进的一些东西,他一看也不知是什么东西的,如果事物自相上有存在的东西的话呢,任何人一看这个东西就知道它的名字和意义的。然而不然,从这个地方就明白了,我们就知道我们所有的遣余,柱子啦,这个柱子或者说是相属都是分别识假立的。那么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本体是存在的,那么这个本体呢,不叫遣余。同样道理,在事物的本体当中,那么它的无常所作同体法是存在的,但是把这些同体法颜色、形状连接在一起的,完全是通过分别识假立的。
接下来讲第二层。当咱们这样首先说了有实法无相属的时候,接下来对方就说了:“个别愚者谓无实,亦有同品之相属。”那这个地方的各别愚者指的是藏地的各别愚笨的论师,也就是说章那巴等因明前派的那些论师。因为萨迦班智达的话呢,有的时候比较会用一些讽刺语气的,他老人家就有这样的一个特点。这个时候的话呢,我并不是说是,曾经麦彭仁波切也说过啊,我们大家以不偏袒的心来看待智者们,比如说萨迦派的果仁巴大师和格鲁派的论师们的一种幽默,这种幽默,不要认为说那怎么萨迦派果仁巴大师或者说是萨迦班智达怎么会讲这些粗鲁的语言呢?
不是的,这是这种幽默,我们不要以凡夫分别心观之。说各别愚者的话呢,章那巴等因明前派的论师他就认为说,什么呢?无实亦有同品之相属。那么就说了,前面说不单单这个“亦”的话呢,就指明了不单单有实法之间和有实法之间有同体相属,因为第一个颂词是讲到了自他二法,那么这样的一种同体的相属。这个时候的话呢,他说来自于无实法,也会有同体的相属,无实法也有同体相属。所以“亦”的话就表明了不但有实法和有实法之间有这个相属的关系,乃至于无实法之间也有这个同体的相属。
那么好,我们接下来进一步来分析这个同品之相属该作何理解,什么叫同品这个所谓的相属呢?来看一下对方的观点。讲对方的观点的话呢,主要是借着智者用离一多因,也就是《中观庄严论》所讲到的离一多因来举证实事当中万法不存在的这个推理来说明。下面来看一下,这段文字稍微有点不好理解,但我们注意看一下。他进一步来陈述他的理由,为什么说无实法也会有这个相属呢?他这样认为的:以离一多因等理由,建立所破不可能存在,建立法是无遮。
那么在这个地方的话呢,也就是说依靠离一多因这个能立因,这个理由,咱们建立了所破不可能存在的,就说遮破了万法,也就说到了那么一切万法不存在的这个意思。那么所立宗呢,这个就说是万法不存在,那么建立的法是无遮。这个建立的法是无遮的话呢,这个无遮我刚说了,所谓的否定的论式,否定的论式的话呢,要么用无遮,要么用非遮。无遮的话呢,就说我前面没有瓶子,那么一般用没有来进行代替的,就是无遮。非遮的话呢,黄牛的法相不是瓶子,那么这个叫非遮。我们说是它通过无遮的词句,比如说一切万法不存在,这个不存在呢,直接用无遮的论式来进行遮破的,就这意思了。
下面来看推理公式呢,如果为了表述以离一多因等理由,建立所破不可能存在,建立法是无遮的话,我们用推理公式来演绎这句话,就这意思。那么一切法是有法,不存在呢是所立宗,这个不存在这个“不”啊,就是无遮的论式。那么为什么呢?离一多因之故,以离一多因这个理由嘛,就是离一多因之故啊来说的。所以我们如果对应刚刚所说的那段长文的话呢,以离一多因等理由你可以打个横线,那是能立因;那么建立所破不可能存在的话呢,那是所立宗;
然后的话呢,建立法是无遮,那么能立因的话呢,是那个我们说的离一多因,大概是这样子的。那么建立法是无遮的论式,那么通过能立离一多因来进行建立的能立因,然后的话呢,所立宗呢是不存在的。那么通过无遮的论式,这样来讲,可见,如果同品与异品的两种关系都不存在,那么这个地方的同品与异品两种关系该作何理解呢?这个地方呢,应该理解为同品遍。那么异品的话呢,叫异品遍,异品遍。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这个地方多了两个字“关系”。
如果同品不等于同品遍,当我们学过因明,《摄类学》讲,所谓的同品的话呢,比如说柱子是无常所作,同品者如瓶子。如果同品的话呢,就指的是说柱子和瓶子在所立宗上的话是相同的,这个叫同品。那么同品遍是什么呢?同品遍的话呢,指的是说能立因和这个所立宗啊是周遍而存在的,通过能立因推所立宗叫同品周遍。所以这个地方的话呢,就说是只要是离一多因的,实事当中绝对万法不存在,或者说实事当中万法不存在,是因为离一多因之故,这叫同品遍。再来看异品方面关系的话呢,就是非所立宗推非能立因。
那么如果说假设实事当中存在万法的话呢,那么万法的话呢,就应该是实有的,那么就应该是一体多体,不是远离一体多体,就这个意思了。他就说,如果说是正是因为我通过离一多因推出来万法在实事当中是不存在的,是因为之间的话呢有种关系,同品与异品的关系。好了,那下面就说,那么无相属因就应该也是不可了。
如果按照你们观点来讲,如果说同品遍、异品遍都不存在,你们说不存在关系,那么如果按照你们因明后派的观点来说不存在关系的话,有什么过失呢?无相属就说是根本没有任何的同品遍、异品遍的关系,那么一个能立因,单单独独的一个能立因,比如说离一多因,就应该得出个结论了,不依靠同品遍,也不依靠异品遍。如此的话,直接推出来依靠了一个离一多因就推出来万法于事中不存在了,有这样的可能性了。然而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说没有任何的相属关系,不管是同性相属或者彼生相属关系,比如说显现与空性之间如果没有同性相属关系,你怎么样通过这个显现推出来万法是空性的呢?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因此他就说了,尽管同遍相属存在的,其实他讲的话,同遍好、异遍好,它们有这样的相属关系的。但是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才导致我们需要观待来确定这个违品的相属。所以他这个地方就表明了说同性相属本来存在的,但是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比如说通过离一多推出来万法是不存在的,但是大家不知道这样的关系,我才从违品来讲,才确定它的违品相属,他这个意思。那么通过如此说就明白了,他想表明在事物的本体当中一定要有关系,如果说没有关系,怎么样通过这个离一多推出来事中不存在的这个结论了呢?那是不合理的。
好了,那么对于这样说的话,下面我们来进行破斥。怎么破斥的?“无有本体无实法,若有相属成有实。”这个颂词破得特别精辟,可以令人拍案叫绝。怎么破的呢?我们来看一下对方的观点,大家要注意一下是什么观点,我再总结一下,怕咱们忘掉了。对方的话是说无实法应该有相属,无实法如果之间没有相属的话,怎么样通过离一多因的这个能立因推出来无实法这个空性的结论呢?你看离一多因,它也是无实法,万法不存在,这个空性也是无实法。如果说是没有相属的关系,两个无实法之间如何能够依靠离一多因推出来这个空性的结论呢?
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下面来进行破斥。说无有本体无实法,这个很关键了。这个无有本体,整个颂词着重破这个字眼。这个无有本体是从自相上来说的,也就是从因明的自己的自相本体来讲的。我们怎么破?我们说你说无实法之间有相属绝对不合理,你这个论调不合理。为什么?事物的自身本体首先来讲的话,你看无实法它没有本体吧,无实法它连本体都没有,你能说龟毛兔角有本体吗?你肯定不能说。你因明前派,如果龟毛兔角有本体的话,那就变成了和自性的有实法分不开。无实法没有本体,那无实法没有本体的话,它和什么法有关系呢?不可能和任何法有关系的。所以无实法之间不可能存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如果是真的无实法之间还存在这个相属关系的话,那就成了有实法的过失了。
为什么呢?可能你会说:“师父,你能不能再说详细一点点,为什么无实法之间就不可能存在彼生相属和同性相属关系呢?还有为什么说如果无实法之间有相属了之后,就会成为有实法的过失了呢?”接下来我们详细结合颂词来进行讲解。
无有本体无实法的话,首先注意,因为无实法它是没有本体的,它没有本体的话,这个颂词要注意了,“无实法”打了个红圈,就要表明我们说是无实法,它是着重观察的。如果说无实法它是没有本体的,在没有本体的时候,这个时候比如说是我们举例离一多因的时候,事中万法不存在,这个万法不存在它是没有本体的。没有本体的时候,如此来讲的时候,同体的本体不存在,想想看这个时候怎么能够有一个同性相属呢?因为无实法的本体不存在,在事中它是没有本体的,这个时候它没有本体,和这个无实法怎么可能是一个同体的法?不可能吧。比如石女儿,石女儿都不存在,你说石女儿和谁同体了呢?不可能吧。
接下来的地方我们再来看一下,假设无实法如果真的它和另外一个无实法之间是同性相属的关系的话,刚刚咱们从反面分析了,无实法它没有本体的缘故,因此绝对不可能和另一个无实法之间同性相属。为什么?举个例子,因为万法不存在它是空性的,这个空性是无实法的本体,那么它和任何一个事物,怎么可能无实法之间有同性相属关系呢?就比如来说石女儿不可能和龟毛有同性相属关系。
再来看一下,因为无实法和另外一个无实法,它哪个地方会有相同呢?它没有本体。再从正面来分析,假设如果真的你非要承许两个无实法是同性相属的话,有什么过失?如果说两个无实法必须要有一个本体,并且还要相同的话,就应成两个无实法必须要有一个本体,因为同性相属嘛,同一个本体才能相属,那么必须要有本体,那就变成了无实法要有本体。那如果说无实法有了本体之后,就成了什么过失呢?就成了自性的有实法的过失了,这个应该懂了吧?所以这个地方推得很精要。从反面来推,无实法没有本体,没有本体就没有这个关系;反过来说,你非要承许两个无实法之间有同性相属关系的话,有相属关系就必须要有本体,同一个本体才能相同,要本体才能相同的话,那就变成了无实法成了自性的有实法,因此有这样的过失,这个就这样推出来的。
这个地方“自性的有实法”该作何理解呢?这个自性应该加个括号,自性因就对了。倘若是同性相属,显然就成了自性有实法。这个地方自性是从自性因的角度来说,也就是说到了同性相属呢,是自性因。如果说两个无实法,龟毛和兔角,它们必须要有相属关系的话,必须要有本体,两个法必须要有本体,如此的话就成了自性因当中的都是有实法。这个自性是自性因的意思,也是同性相属的关系,必须要成为同性相属的自性因,才成为有实法,所以有这样的过失。
再下来看一下,我们来推第二个方面。如果说这个无实法,两个无实法它是没有本体的,在没有本体的时候,在这个过程当中的时候,我们说是它有没有相属关系呢?
它不可能有的,因为它这个它是无实法,不可能彼生相属。比如说离一多因和万法这个不存在,它们中间之间的话呢,怎么可能会有彼生相属的关系呢?因为它没有本体,那么既然本体不存在的话,从离一多因当中能否产生一个不存在的这个结论呢?不可能的。无实法不可能产生任何的这个法的。
那这样的话我们就知道,如果都是无实法,怎么可能会有彼生相属呢?想想无实法——彼生相属是因果关系,那么因果关系是有实法的特点,那么一个无实法石女儿,能产生一个孩子吗?那不可能有因果关系的。是的话呢,这是不成立的。再来推一下。反过来说的话呢,如果说无实法之间真的如果有彼生相属的话,如果有因果关系的话,那就应成石女儿要存在的,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是说这个时候它必须要变成有实法,才能够产生另外一个孩子嘛。因此的话呢,我们说是因生果,有本体才能产生。
因此的话呢,无实法,如果它两个无实法之间,龟毛和兔角之间有彼生相属关系的话呢,龟毛要生一个兔角的话,那必须兔角要有本体,龟毛要有本体才能够生出来嘛。那龟毛都没有本体,兔角没有本体,谁生谁呢?不可能的。因此的话呢,如果说两个无实法之间要有彼生相属的话呢,因此必须要有本体,那么有本体的话呢,就成了有实法,这个地方成了果有实法,这个果怎么讲呢?打个括号(果因)就好了。因为彼生相属是果因的意思,也就是说的话呢,就成了呢,这个果因,成了果因,成了这个彼生相属关系。那么如果成了彼生相属关系的话呢,就应成了无实法是有实法,就这个意思。不是有实法的果,有实法的自性,不是那意思,加个果因,加个自性因就好了。
接下来的话呢,就是通过这个颂词学习就明白了,在分别念当中说一些因明的话,大家发现没有?它的逻辑太缜密了,几乎的话呢,一环扣一环的,每一个颂词字里行间多一个,至少一个字都不可以的,都是从反面来破,正面来破。如果我们学会从上师讲经当中这么来对的话呢,你就越学越法喜的。所以通过这样学习就知道了,在分别念当中,确实来讲的话,我们可以说无实法有相属的,比如说石女儿和兔角,有没有关,有没有相属关系呢?可以。
从石女儿本体不存在,然后从兔角的本体不存在,我说它们之间同性相属关系是可以的,可以的,从分别念当中的。但是的话呢,因明前派错就错在哪个地方,它从最开始的第一品观境到观识,到观总别,到观现前,乃至到观所执能觉和观相属,它一直就分不清事物的本体和分别念,它就认为说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有这种关系。我觉得我们也是这样子的,对不对?然后的话呢,当妈妈说我不要你了,跟孩子说,那小孩就要哭了,他就觉得好像真的说这些话,不要了的话呢,中间的关系就断掉了。
我们的话呢,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有什么关系吗?没有的。事物的本体呢,各体而住的时候根本没有这样的关系。那么无实法,无实法之间的话,怎么可能会有关系呢?它们连本体都没有,不可能有关系。反之,如果真的你非要安立两个无实法有关系的话呢,要么呢,两个无实法都变成了有实法的过失。然而这点太过于堪当不起的,你分不清,就变成了你分不清无实法有实法的这个法相了,这是不合理的。所以的话呢,那么以上的话呢,就讲完了。
接下来我们来讲第三层含义,“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有实互不混淆故,无实无体故皆无。”这个颂词的话呢,我自己认为是总结的。那么的话呢,第三层是总结有实法、无实法皆无相属。希望等我们这个地方,我加的层次呢,是上师讲经都没有的,是自己的话呢分析的。如果我觉得的话呢,如果里面如果有误呢,可以不参考。
那么的话呢,下面来分析的第三层呢,是总结有实法、无实法皆无相属。为什么?从颂词字面看一下,“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那么这个颂词的话呢,就说是一方面是总结,另外一层的话呢,上师讲经说了,这个呢还表明了,如果无实法之间有相属的话,有什么过失呢?那么其中还有个过失的话呢,就说是,在这里面说表示过失,这个理解也是,这样理解也是可以的。
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在这个颂词当中就要表明什么叫相属,所谓的相属的种的这个定义呢,它指的是说本来来讲,是任何一个法不舍弃其他的任何一个法,那么的话呢叫相属。比如说妻子不舍丈夫,丈夫不舍妻子,那么的话呢,他们这种夫妻关系。那么和儿子不舍母亲,母亲不舍儿子,就母子关系。那么火不舍弃热性,热性不舍弃火,那么这一种,这一种的话呢,火与火的热性的关系。那么上师,金刚上师不舍这个道友,道友呢不舍上师,这一种呢,师徒关系,这个的话呢,就是本来来讲呢,任何一个法不舍其他法,另外一个法呢,一种相属的这种关系的。
那么的话呢,下面进一步分析,我们说有实法到底舍不舍弃有实法,然后的话呢,或者说是无实法舍不舍弃无实法,那么有实法舍不舍弃无实法,我们分别从三个角度来进行介绍,来看一下。因为所谓的相属的法相呢,是一法不舍他法。那么下面咱们进一步分析,有实法和有实法之间有没有舍弃,无实法和无实法之间有没有舍弃。第三种情况,有实法舍不舍弃无实法呢?以下的话呢,我们结合颂词,从三个角度来进行一一分析,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舍弃关系。
首说的话呢?第一个,“有实互不混淆故。”大家发现没有?这个地方呢,属于前面那个颂词,就是我们刚刚所讲的那个总括当中这个颂词,“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这样的含义了,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所以的话呢,我认为是总结有实法之间呢没有相属关系。那么下面来看的话呢,这个有实,根据蒋阳洛德旺波尊者这个注释说,有实法的话是自他二法可以确定为二,那么比如说瓶子和这个柱子,自他二法,那么这个自他二法的话,由于自身和他法呢,互不混淆在一起的缘故的话,那么就没有相属。前面讲了嘛,就是我们刚才讲的颂词,“各自本体而存在,二法不容有一体”呢,因此不会有相属关系。你来说柱子和瓶子有相属关系吗?那么的话呢,东山和西山,那么美国和中国有什么关系吗?没有什么关系。美国在美国的本体,中国在中国的本体,各体而住。
那么任何一个具有自相的本体的法的时候,都各自安住在自己本质本体当中,地是地的特性,水是水的特性,火是火的特性,它们之间不可能存在一个互不舍弃的关系,不存在的。那么的话呢,这两个有实法之间,两个有实法之间,不存在的,包括我们说是母亲和孩子。
再来看一下,当然说不会吧,你说美国中国没有关系,我觉得还好了,美国可以舍弃中国,或者中国舍弃美国,这些是不管的,但是我认为母亲不能舍弃孩子。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母亲不能舍弃孩子。首先我问你,母亲和孩子是不是有实法?你肯定说是。那母亲和孩子都是有实法的话,母亲是母亲的有实法的本体,即自相的,那么孩子呢,是孩子即自相的有实法的本体,各在各的本体当中。各在各的本体当中的话,谁舍弃谁呀?
那么的话呢,这个地方的过程当中的时候的话,你说母亲舍弃孩子吗?或者不舍弃孩子吗?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你舍弃也好,不舍弃也好,各自的本体各自而安住。即便你说我舍弃你的本体,那么孩子的本体还是依然存在呀。比如说妈妈对孩子说我不要你了,那孩子的本体依然存在的。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怎么可能有一个,你说要他好,不要他好,他的本体,两个本体都各自而存在,根本不可能存在一个互不舍弃的关系。
那么的话呢,再来看一下,“无实无体故皆无”。
那么从无实法的角度来说的话,有没有一种互不舍弃关系呢?不会有的。为什么?无体。那么如果有实法呢,它是从互不混淆的这个原因来阐明了有实法之间没有一种互不舍弃的关系。那么无实法为什么,无实法之间为什么没有这样的舍弃的关系呢?没有这样的互不舍弃关系呢?是因为无体故。所以互不混淆和无体故,这是重点,这是原因。那么无实法呢,是没有本体的缘故的,因此呢“皆无”,这个“无”呢指的是说根本不存在相属关系。这个“皆”就是总结,就是不管是有实法和无实法呢,都不存在相属关系,互不舍弃相属关系。
那么为什么无实法它是没有相属关系呢?下面呢结合无体我们来分析一下无体。因为无实法它是没有本体的缘故的,像龟毛和兔角,那么龟毛兔角都没有本体的缘故,怎么有互相不舍弃呢?不可能。那么的话呢,石女儿告诉龟毛说,给兔角,或者说兔角给那个龟毛说我不要你了,这可能吗?两个都没有本体的,谁不要谁呢?这是没有办法的。所以的话呢,通过这个地方就分析了。
那么的话呢,有实法呢,也不可能互不舍弃,因为互不混淆的缘故,各自而住,根本没有个互不舍弃。地不能够说舍弃水,你地告诉水说我不要你,那这个地的本性各自而住,水的本性各自而住,你即便说不要的话,那水的本性依然存在的。山告诉水说我不要你,水告诉山说我也不要你,山的本体依然而住,水的本体依然而住。所以的话呢,日月的话照样运转,这个的话呢,是互不混淆、各自而住的,没有一个互不舍弃的关系的。
所以的话呢,以上的分析总结就知道了两点,我们世间当中的任何一个法,真正关系是不存在的,有实法不可能与任何有实法有关系,那么无实法的本体呢也不存在,因此的话呢,根本没有互不舍弃的概念。
下面我们分析第三种情况。那么第三种情况的话呢,在颂词当中没出现,但是在上师的讲记当中的话呢出现了,而且我觉得这个分别念还蛮重的,我们会认为说,有实法之间互不舍弃,我理解了,确实的话呢不能说黄瓜舍弃西瓜,黄瓜和西瓜各自本体而住,春天和夏天各舍弃,这些都没有的。但是的话呢,我认为一种情况,有实法显现,比如说这个显现,和无实法的这个空性,它们两个之间的话呢,我认为存在一种相属、一种关系。如果显现和空性之间没有同体相属关系的话,怎么样依靠大缘起、离一多因,那么的话呢,有个事情推出来,这个显现是空性的本体呢?所以我认为,这个无实法、有实法之间有这种相属关系,这是第三种情况。
这个第三种的话呢,我们进一步分析,有没有呢?有实法和无实法之间存不存在这样的相属关系呢?其次的话呢,无实法和有实法之间绝对不可能存在相属,其原因是这样子的。第一个我们来分析一下,但我们可以结合前面颂词自己可以推一下的,我们可以稍微讲一个思路就可以的。
首先从无实法的角度来讲的话,比如说,我们来推一下,那么无实法的话,它是没有本体的,比如说空性,我想问你,这个空性是你事物的本体呢?还是说你分别念第六意识的相续单空呢?如果说你说空性是事物的本体的话,那么显现和空性都是一个本体的时候,那么一个本体呢,则无相属,一个本体的话,要说要有相属的关系,必须是两个法以上。那么显现就是空性的一个本体,如此一个法的时候,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安住的时候的话,你如何能够有相属关系呢?
第二个,如果你说空性是单空,是第六意识分别心假立的无实法,那么是观待有实法而安立的,心等无生。那么关于心的显现,你安立了无生等空性的时候,是假立的法的话,第六意识,那么这样的无实法就是没有本体的,那既然没有本体的话呢,无实法的单空和有实法的显现如何会有相属关系?如果说无实法的单空和显现的有实法有关系的话呢,有什么过失?那就变成了无实法的单空成了有实法的过失了。因为无实法它必须要变成有实法之后,才可能和这个显现有实法的本体成立为同体相属,或者是彼生相属。那无实法这个单空就变成有实法,如果单空变成有实法的话呢,变成了这个时候,我们说是本来单空是第六意识分别心假立的,变成有实法就变成众生都可以看到这个显现,都证了这个空性了,这个就过失大了。所以的话呢,这个是不合理的。
其次呢,推演方法是跟前面一样的。那么再来看的话呢,最后得出的结论,那么的话我们说是显现的有实法,空性无实法可不可以有同体相属关系呢?可以。那么的话呢,我们说从哪个角度来讲呢?从分别念,比如说是石女儿和柱子,那么石女儿是无实法,柱子呢是有实法,那么柱子的话呢,我们来分析的时候,柱子的本质是不存在的,那么石女儿的本质呢也是不存在的,那么他们有共同点都是不存在的。所以的话呢,从遣余的分别念当中,我们把这个一个石女儿的无实法和柱子的有实法,从它的这个本体本质不存在的角度来讲呢,安立一体是可以的。
所以的话呢,咱们前面学分别念的时候,多的可以安立为一,一呢可以安立为多。所以呢,无实法有相属,从分别念角度来讲是可以的。无实法之间,无实法与有实法之间有相属是可以的。但是的话呢,我们说实的话,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无实法和有实法不可能相属。
因此的话呢,比如我们举个例子,有的人说不会吧,通过你刚刚讲三种情况,有实法与有实法之间没有互不舍弃的关系,无实法与无实法之间没有互不舍弃的关系,那么乃至无实法与有实法之间还是没有互不舍弃关系。不会吧?比如说在世间当中的话呢,妻子,那么的话呢,夫妻之间还是有相属关系吧,上师老人家举个例子,对不对?两个人从相知相识,后来相爱,后来成家立业,从这个来讲的时候的话,好像说是应该有关系吧。
要注意,我们来看一下,其实来讲的话呢,夫妻之间的关系也好,我们看,其实来说的时候,刚开始好像是有两个本体,有没有呢?我们说是,后来结婚了,或者离婚了,那么如果说结婚的话呢,互不舍弃,这样子的。后来我们说是离婚了之后的话呢,什么关系都没有,两个关系彻底破裂了,那么有的人的话,有这样痛苦的。现在我们通过因明学去告诉大家,其实这种关系是假的,懂了这一点的话呢,也没有什么可痛苦的,就跟梦一样。
那么下面分析怎么来说呢?比如说,我们说这个相属关系到底有没有呢?进一步进去分析的时候,夫妻之间,通过刚刚有实法,我问你,夫妻之间是不是两个有实法?那么如果夫和妻两个都是有实法的本体的话,那么丈夫在他的本体,妻子在她的本体,那么两个本体各自而住的时候是自性的本体,怎么可能有个互不舍弃的关系呢?各是各的,对不对?那么的话呢,如果有互不舍弃关系,如果是自相的互不舍弃关系,变成了,我们说是当妻子死的时候的话呢,丈夫也跟着死,互不舍弃的关系嘛。那不是这样子的。所以在事物的这样本体当中,没有互不舍弃关系。那么男的在男的本位,那么女的话,在女的自相的本体当中的话呢,怎么可能互不舍弃有关系的,没有的。
通过人们的分别念,那么的话呢,以一个仪式呢,说他们夫妻关系,那么的话呢,当这个时候关系彻底破裂之后的话呢,关系不好了,那么关系不好了之后,当我们想想看,男的和女的那个各自的本体有实法本体还存在吗?当然存在了,即便离婚了之后,还是各自本体要存在。所以上师老人家就说了,怎么说呢,上师老人家说你们两个结婚的时候,关系再好的时候,男的每一个微尘不可能融入女的每个,融入到对方的。那么男的他的本体呢,各自而住,女的本体各自而住,你们两个关系再好的时候,各自本体还是那个样子的。那么的话呢,每个法住在自己本体当中的,不可能跟其他法接近不接近的,不可能混为一体的。
再来看,即便你们关系破裂了的话呢,咱们想想看,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你们关系破裂的时候,男的和女的之间有没有远离他的本体呢?没有呀,男的本体还是各自而住,女的本体还是各自而住,就这个样子的。所以的话呢,就明白,人和人之间的和合是存在的,那么关系完全是通过人们的风俗习惯约定而成的,分别念假立的。那懂了这点,认识分别念假立的是迷乱的,认识迷乱的是虚妄的,认识虚妄的话呢,关系好也好,不好也好,都是我们人的分别念假立而成的。夫妻关系、母子关系都是这样子的。
所以说不要说从中观角度来讲的话,从因明角度讲,夫妻本质同体(存疑)嘛。那懂了这个道理之后的话,一方面呢,我们说珍惜当下因缘,另外一个角度的话呢,不要太执著,有执著就有痛苦嘛。从因明角度来讲的话呢,好也好,合也好,那么的话呢,从我们的无常的角度来讲,无常四际嘛,高际必堕,合际必分,聚际必离,就这样子的。那么它合了之后呢,它就会分开的,所以的话这个地方没有什么,都是这样子的。那么从历史演变过程也是这样子的。懂了这点的话呢,我们说是看淡这些关系不关系的。如果有一个关系执著的话呢,那么就重视的话呢,会呈现出来很多的我所和很多的痛苦,特别的痛苦的,是不是?
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懂了这个道理之后呢,比如说母亲老了,孩子不要她了,把她抛弃了,母亲特别心酸,对不对?从世间理论这个角度来讲,确实不应该的。但是对于母亲来讲的话,我们需要因明的话,也想想看,没关系的,反正关系是假的。懂了这个地方的话,我们说是通达了,可以从中当中跳出一个,给它就像那个洪水决堤一样的,那么的话呢,跳出去的。
再来看一下的话呢,就知道了,在分别念当中的话,刚刚说了三种情况,有实法和有实法之间有关系,无实法和无实法有关系,那么无实法和有实法也有关系,对不对?所以的话呢,在分别念当中,我可以说母子是彼此相属关系,也可以说种子和芽果是彼此相属关系,也可以说父亲和儿子是父子关系,也可以说同事关系,哎,都可以建立的,这是分别念,你怎么建立都可以。乃至你说我和石女儿特别好,我们两个握手,那没关系,你怎么说都可以的,分别念嘛。
然而在事物的本体当中的话呢,在事物的自性当中,本质上的话,夫妻和夫妻之间没有,建立有实法之间没有夫妻关系,儿子和父亲之间没有父子关系,然后的话呢,乃至于龟毛和兔角,我们说是这样的话呢,也没有任何关系,甚至的话呢,我们说是无实法显现的有实法和无实法的这个空性之间也没有关系。这是事物的本体的角度来说的。所以的话呢,在这个地方为什么上师老人家反复地强调精通因明学可以精通事物的本质和真相的。
那么下面来看的话呢,接下来分析别破。那么的话呢,刚刚就是说是从我们的这个总破呢,三层的角度破完了,精粗啊,从嘛三层精破的。那么接下来别破,分别呢,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所以当我们说不会吧,你看母子相属也好,或者说无常和所作也好,显现空性也好,怎么没有同体相属关系呢?下面请再破,看这个科判,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这个地方的话呢,就是从外境的角度来破了同体相属的。那么第二个科判呢,破彼生相属,就说种子生芽果,那么鸡生蛋这样的关系的话呢,这样的彼生相属在外境上成立的,鸡和蛋的这样的关系,我们说有没有呢?都是没有的。
下面来分析,首先分析第一种情况,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的有三个颂词。三个颂词我们看从哪些角度来进行抉择的呢?
首先看第一种情况:“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是故所作与无常,外境之上无相属。”这是我们自宗的观点。
首先我们阐明,说是同性相属在外境上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首先讲到了一体,一体指的是事物的本体、事物自相的外境,比如说柱子,比如说声音。无有二种法,在事物的本体当中的时候,根本不可能有两种法的,是柱子就不是牦牛,是这个意思。一个事物的本体不可能混杂其它的任何一个法,就表明了,比如说上文来举例子,柱子是由八种微尘组成的:色、香、味、触、地、水、火、风。那么火的微尘实际上就是一个法了,就它这一个法,它的本质不可能有水大的部分。所以一体无有二种法,我们说是柱子的本体就不可能是牦牛的本体,不可能混杂其它法。作为一个本性的、自性的自相的外境,柱子也好,瓶子也好,怎么会有二法呢?不会有的。
所以这个地方就表明了,曾经咱们学第四品的时候:“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如果从对境的这个本体来讲的时候,它是一个玫瑰花,对不对?玫瑰花。那么作为一个玫瑰花这个外境,有没有二法呢?有没有分为颜色和形状两个法呢?不会。颜色和形状其实来讲是这朵玫瑰花本身所具足的特点,是它本体所具有的法,不可能单独地分出来颜色、形状、所作与无常有为法,不可能,那是分别心去分是可以的。所以我觉得这个颂词在学习的时候,相属的时候,再结合前面的第四品的话也很好。作为一个本性的外境,绝对不可能有这个二法,青莲花的蓝色,包括它的莲花,这些都是一个本体而安住的,不可能有两个,你单独分个青莲花的颜色在青莲花的本体,这是不可能有的。
这样表明了“无有二法无相属”,所以既然说没有两个法,推出来就没有相属的关系了。为什么?因为所有的一切万法必须有两种法才能有相属关系。比如说我说我和某某人很熟,是有关系,那是因为两个法以上。一个法跟谁相属呢?我来说我跟我自己关系特好,那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说是自己跟自己关系好或者不好的话,这种说法的世间名言当中都是没有的。所以我们来讲,两种法才会有一种关系,因为自身是一个孤立的一个法,不可能和谁形成一个相属关系,关系必须建立在两个法的基础之上。如果是一个法,那就不可能存在与自己相属这个情况。
下面来说的话,比如说举个例子:“是故所作与无常,外境之上无相属。”所以所作和无常,我们说是在对境的本体当中来说的时候,学第四品的时候,能分得开吗?分不开的。从柱子的本体来讲的时候,这个对境的所有的一些性质,有为法、所作、无常,这些它完全来讲是分不开的。分不开,所以前面讲到一个问题,说是对境它所有这些特点,它是一个本体的时候,绝对不可能有众多的。那咱们既然在眼识面前分出来了,或者分别心面前分出来所作和无常的话,这是在心中以反体而分的。
那么心中以反体而分的时候,“外境之上无相属”,所以所作和无常,在柱子这个外境,这是柱子的本体,那么在柱子的这个本体当中,这样自相的外境,这个外境指的是自相的外境、本体的外境,所以对自相这个外境无相属,根本不成立相属关系。请大家看清这个图,这个图大家发现没有?我们特意画无常和所作的时候,是对这个柱子而言的,在一个点出来的。没有无常一条平行线,所作一条平行线,不是这样的两条两个他法,为什么?就表明了无常和所作在事物的外境的这个柱子的本体当中的时候,它是一个法。我们分所作和无常,完全是从内心当中的这个反体来进行分的。比如说无常,我是遣除了常有,从它非常的角度在说的;所作是从因缘造作的角度来进行安立的。
其实的话,无常也好,所作也好,有为法也好,然后柱子也好,就是一个。所以咱们前面学的“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无有明不明”,就表明了既然是一个本体的法,就不可能分出众多来,即是无常,又是所作,又是柱子,就是一个法的。咱们在分别心里面分出来玫瑰花的颜色、形状,这些是可以的,那是反体来分的,那这个就明白了。
下面说的话,大家可能会说不对吧,如果说这个相属不存在,很矛盾吧?比如说柱子和无常和所作,它们之间应该有相属关系吧。要注意,无常和所作的话,我们通过所作的因来建立无常,通过分别去建立是可以的。所以对方他就认为,你说无常和所作之间没有同体相属关系,那是不合理的。包括法称论师都说了,依靠这个所作可以建立无常的,你干嘛说无常、所作之间没有同体相属呢?
所以我们说要注意,如果说,大家看看,无常和所作都是事物的本体当中而存在的话,有什么过失?再思考一下,柱子也是个本体,无常也是一个本体,所作也是一个本体,不是反体的话,那么都是一个本体。本体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能否通过推知柱子、无常、所作呢?通过所作推无常呢?不可能。因为柱子也是一个本体,无常也是一个本体,所作也是一个本体,如果它们都是一个本体的时候,在外面当中各自而住的时候,那是不可能的,因为都有那么多本体,除非它是一个本体不同的反体。如果是不同反体,就是分别心去分的,所以这个地方要明白了。
因明前派画这个图你们看一下,主要是想对比一下,我们想表明这个无常和所作都是柱子的一个本体,从一个点画出来的。而因明前派怎么错误的呢?他所错误的理解就是这个图,柱子上有两条平行线——无常和所作,他就说无常和所作是他体法,他认为无常、所作是他体法,是自相的他体法。所以如果是自相的他体法的话,大家想想看,通过所作能推知无常吗?
根本不可能的,自性因根本不能够成立的。所以因明前派错就错在,他就没有分清外境和心识。在外境的事物的本体当中,无常及所作又都是瓶子的,也是柱子的。而因明前派他就认为是无常的反体和所作的反体,像蘑菇的褶皱一样的,是有实法,各自而住的,是他体的。这样的话,如果是他体的话,那变成了无常所作,怎么推无常呢?根本没法建立了。通过这个图表我觉得很直观的,通过对比的方式我们就可看出来。
再来看一下的话呢,接下来我们来分析:
“若谓所作及无常,反体于声不成立, 则成三相不容故,境有同性之相属。”
那么藏地有些论师就说不对吧,假设所作和无常的两种反体在所诤事——这个所作和无常都作为反体了,要看清楚是反体,所诤事是这个声音的话呢,是所诤事。那么什么叫所诤事?所讨论的这个对境,所观察的这个对境,叫所诤事,也叫欲知物。那么就说这个所诤事声音上或者有法吧,咱们上面的话呢,如果说不成立,刚刚咱们分析了,说所作和无常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是浑然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以反体的方式是可以存在的。那么如果按你们因明后派来说的话,所作和无常它都是一个本体,不是反体,那么所作无常的两种反体在所诤事上声音如果不成立的话,则成三相不容故,那么依靠所作的因来证明无常的推理就不能实现了,不容有了。
那么下面讲的话呢,“境有同性之相属”,他的意思就是说,声音是无常,所作性之故,声音是有法所诤事,无常是立宗,那么所作的话呢,是能立因。那么如果说无常和所作它们作为同体相属在事物的本体当中不存在的话——他主要是没分,他认为反体是实有的,这个地方他主要认为是反体是实有的,像蘑菇的褶皱一样的。那么声音的所作的反体跟无常的反体在事物的本体就不存在了,如果不存在的话,这样推理就不存在了,自性因就失坏了。“境有同性之相属”,他下面这样说原因。
那么反体的话呢,是由心来造作的,心法在外境(存疑)如果说是不存在,心和这个法,那么说是如此的话呢,外境和因之间的关系就具有合理性。那么如果说按照你们来讲的时候,尽管所作和无常属于实体的不同的反体,但是它们在外境上有同体相属了,就说这个时候法称论师说,陈那论师也经常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那就说明同体相属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应该是存在的,具有合理性。那么你们怎么能说是不存在的呢?
下面来分析,我们来破它:
“一实体境虽相同,诸反体于境若有, 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那么在这个句子当中,我们怎么说的呢?说“一实体境”,这个一实体指的是所作和无常,这个境指的是柱子也可以,所作和无常在那个事物自相的本体当中,这个外境它都是一个本体来着,是一体的。这一点我们也承认,是相同的,是一体的。所以下面来讲的时候,我们看画的这个图就是把无常、所作和柱子放在一个本体当中来说的,就像玫瑰花的颜色和形状,青莲花的蓝色和莲花,它都是一个本体的,这一点咱们可以,是相同的。
但是我们不同在哪个地方呢?反体。“诸反体于境若有”,虽然说外境的本体是相同的,浑然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但是所作的反体和无常的反体,如果说于境若有——这个境指的是柱子的外境,那么如果在事物的自相的外境当中,柱子这个外境当中的话,那么你这个无常所作,你们看画的图是平行线,是以他体的方式存在,以不同的他体方式存在的话,因为你承认反体是有实法,那么反体是有实法的话,如果是无常的反体,能不能是所作的反体呢?当然不是了。为什么?因为是有实法之故。所以这个时候如果无常的有实法和所作的有实法,都是以有实法方式存在的时候,那么无常所作的反体就变成他体了。如果是他体的话,下面来推有什么过失,要注意的。
所以你们所认为的事物的反体就像蘑菇的这个菌褶一样的,以互不混杂的方式在事物的本体上是自相而存在的时候,是有实法的时候,如此就变成他体,那么是他体的话是不合理的。
下面推论:
“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
怎么推的呢?首先第一个的话呢,反体无关,就说如此的话呢,反体之间,像咱们刚刚所说的所作和无常,这两个反体在自相上的反体就没有关系了,没有关系,如同战士身上的那个盔甲,或者像鱼身上的鳞片一样的,互不相连,没有这样的关系了。如果没有这样的关系,“则非因”,这个则非因就说了,那么则依靠所作的能立因推知无常的立宗就不合理了。也就是说所作就不是无常的这个能立因,就这个意思,这个应当作能立因来讲。所以我们说是这个所作就不能建立无常的这个能立因了。
有这样的过失,为什么呢?他体之故。因为你的反体是有实法,变成了他体,那么依靠所作的推理根本不能得到这个无常的,就像互不相干的东山和西山,或者说像互不相干的毛驴上的两只角,无常所作并列的两条平行线是他体法,如此的话怎么能够依靠所作推出无常来呢?不可能吧,根本不是同体相属关系。本来无常和所作是同体相属关系,依靠这个所作可以推出无常的。然而你们的反体是有实法的时候,那么所作无常都是实有的,如此他体法如何能够依靠所作推出无常来呢?没有任何的关系。那么刚刚通过这个古代盔甲上的甲片或者鱼身上的鳞片,我们也知道的,都是甲片和甲片之间完全脱开,互不混杂的,怎么可能也有互相推导的关系呢?那不可能有的。
下面看第二种情况。“相属成果或异名”,“相属成果或异名”的话呢,这个就说了,如果说所作和无常是相属的关系,那么是相属的关系的话呢,要注意了,颂词这边上文,这个相属关系有两种情况,同体相属或者彼生相属。
如果说柱子和无常,它们这个反体,如果是同体相属,或者是彼生相属关系,我们来看一下。如果是同体相属的话呢,讲完之后我们这里就说了,如果是同体相属,因为不仅只有实体一个,而且反体只有一个。为什么这样意思呢?因为我们说是,如果说那是同体相属关系,那反体就产生不同的异名啊。本来那么无常的反体也是柱子,那么所作的反体是柱子,柱子的反体也是柱子。那么这样推理的话呢,就变成了柱子是柱子,因为是柱子之故。为什么呢?因为同体相属啊。如果说你的这个所作和无常和柱子,它们三个法都是同一个本体的时候,那变成了无常、所作就是不同的名称而已了。
就像比如说是某某道友啊,他叫元宝,他出家叫元宝,他再叫的话呢叫什么名字,然后这个时候曾经叫什么名字,就变成了这些不同的名字,都是一个本体的不同的反体来进行取名的,那反体产生异名而已的,其实都是一个事物的本体。无常呢也是所作,所作呢也是柱子。那如此承许的时候,那我在这样推理演绎的过程当中,那时候根本柱子是柱子,柱子之故,那这样不合理啊。成异名啊,所以说相属成这个相属的话呢,是分析这个相属的关系,成异名或者成果。成异名呢,主要是同体相属情况下的话,有一种这样的过失。
那么再来看的话呢,相属啊,就像刚刚讲那个例子,如果是同体相属的话呢,就像词藻学里面所讲到的月亮,月亮叫凉光,或者叫水晶球,实际上的话呢,它们呢只是一个事物,一种事物的不同的异名。再来看一下,我们说是反体成异名,如果从前一个角度来讲呢,是可以的,分别心里面假立是可以的,既是父亲又是儿子是可以的;但从事的本体来讲的话,又是父亲又是儿子,合理吗?当然不合理,是父亲同时绝对不可能是儿子。从事的本体而言,因此的话呢,是不成立的。
下面来看相属成果。如果这个相属理解为是彼生相属的话呢,因为相属有两种关系,有同体相属和彼生相属。如果是同体相属,就会有成异名的过失,这个成的话呢是总摄的啊;那么如果是彼生相属的话,那会有成果的过失。什么意思呢?那么如果是彼生相属的话呢,就是因果关系,其中的一者,比如所作和无常,就变成了所作生果,生无常的果,那么通过这个或者柱子呢产生无常,有这样的过失。那么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如果存在相属的话呢,这个时候就变成了一种某某产生某某这种果法。
那么到现在看,我们说是柱子里面可以产生无常的一个果法嘛,然后呢,所作可以产生无常果法嘛,这是不合理的啦,完全是不合理的。所以如果是彼生相属的话呢,这个成果呢,就是一者所作变成了无常的这个果法,或者说柱子变成了无常的果法,这个完全是不合理的。无常怎么变成柱子呢?这是不合理的啊,因为无常事物的本体啊,它不能够产生一个柱子的。通过这个地方,柱子的话是通过树脂来产生的,树来产生的。通过这个地方来讲的话呢,因此以上得出结论,你们的观点所作和无常是实有的反体,那么是事物的一个外境的这个柱子的本体呢,一个不同的实有的反体,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
那么我们说是对方会问我们说,那你们自宗也承许所作是无常的呀,那会不会有这种过失呢?你们不是认为所作和无常也是同体相属吗?我们说不会有这样的过失。为什么?因为我们承许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所作和无常和瓶子、柱子啊,三个法是一个本体的,这个时候的话呢,浑然不可分割的这个本体,因为前面讲到了,对境所有一切性的话,一体不容有众多。然而如果要在众多的我们分为众多的反体的时候,在分别念当中可以分到,我可以分青莲花的颜色的、形状的,那么的话呢,在分别念当中可以分为柱子的反体、无常的反体和所作的反体。
这个时候的话呢,遣除了非所作的反体,因为所作;我遣除了常有的反体,叫无常;那么遣除了非瓶,叫瓶子啊。所以的话呢,这个时候的话,如果有的人他知道那是所作,我通过这个所作来推出这个无常;如果有的人知道的话呢是无常,我通过这个无常来告诉他是所作的;那么有的人知道是显现,看到了显现,我通过显现推知是空性的本体;那么有的人知道是空性,但他不知道是显现,这个时候呢,我也可以通过空性来推知这个是显现。所以通过这个地方来讲,观待众生的不同根基,这个时候呢,我们可以推知,只要你了解这是所作的,就可以推知是无常的,完全可以啊,在分别心可以操作的。
所以的话呢,错误出在哪个地方?你完全是把反体作为有实法,总法作为有实法,事物的本体作为有实法,而且呢,反体的话呢,又互不混杂的方式呢,在事物的本体当中而存在的是有实法,当然你过失就很大了。所以你认为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存在的同体相属和彼生相属,绝对是不合理的。事物的本体,无论从有实法的角度来讲,是互不混杂而存在的,从无实法的角度来讲呢,又没有本体,那么的话,如此怎么会有相属关系呢?在此的话呢,你请好好的去思考啊。
所以的话,我们说是通过这个地方,我们从分别念的角度进行安立呢,那么这样推理呢,很合理的。那么我们说是本来是一体的东西,通过分别念,前面讲到的第三品的时候,为了让它们俩作为是一体的时候,可以呢从不同的反体进行介绍。它不知道显现是空性,我可以从显现入手说,你所看到的杯子的显现就是空性的一个本体。然后的话呢,这个时候呢,本来是所作和无常的时候,也是本来是一个本体,它不知道,我通过它所作呢,来让它们俩就是无常的这个本体也是可以的。
本来是多体的,比如说是在我们的分别心里面的话呢,可以分为很多多体的法的时候,它没有知道是多体的,那么我也可以从分别念上分为多体。所以通过这三样推来讲的话呢,上述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因此的话呢,法称论师的这个究竟密意啊,并不是承认事物的本体上存在相属。那么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同体是存在的,但是相属呢不存在的,因此相违和相属全部是分别念境假立的。那么火与火的热性是同体的,无常和所作是同体的,显现空性是同体的。在事物的本体当中,这是浑然不可分割的。
名言真如的实相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可以从分别当中可以分开火的反体和热性的反体,然后呢,进而呢,通过分别念结合,建立一种相属的关系,这是可以的呀。但是要注意,既然是火与火的热性是分别念可境建立的,乃至的话呢,我们说是有的时候呢,建立这个夫妻的关系也是分别念建立的话呢,就得要明白,相属的话呢,就是虚妄的,是假立的,是欺诳性的。
懂了这一点的时候,所以我们也不要太在意,我们说是小的时候的话呢,比如某某人和我们关系特别好了,我们很开心,有一天小朋友走了,关系不好了,我们就难过了。这些的话呢,都是假立的。所以的话呢,进一步通过这个名言的时候,也要帮我们的话呢减轻贪嗔痴,贪嗔痴这个执著和这个痛苦。那么的话呢,今天呢,就到这个地方。
三世诸佛所称叹,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为得普贤殊胜行。
生生世世不离师,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唯愿速得金刚持。
只存在这台设备上,登录后跟着你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