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2012–2013) 第6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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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接下来我们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六十四课的内容。
现在所学习的内容是自利比量。在讲自利比量过程当中,前面已经讲到了自利比量的法相,进而就讲到抉择意义。抉择意义当中是分别我们讲到了通达,通过三相推理,那么来了知正量所许的意义。在讲这一点的时候,我们前面已经分析了第一项——宗法。
那么现在讲第二个,同品遍和异品遍。那么在讲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同品遍和异品遍之前,是首先破斥对方的观点。那么在破对方的观点,我们应该清楚,对方的他的那个同品遍和异品遍和我们自宗一样吗?这个需要思考的。那么他的同品遍和异品遍,我们自宗观点是不一样的。
前面讲得很清楚,首先对方他认为说,通过具足所立叫同品。那么比如说来讲,我们会这么说,诸如场所、住处(存疑)。那么只要是具足无常的法,都叫同品,是这样子的。
那么我们说在这样的时候,并且他也安立了同品、异品之间是直接相违。那么由于同品、异品之间如果不直接相违的话,那么会出现一种什么情况呢?那也就是说,无常有可能在同品和异品当中都存在,那这样就过遍了。所以的话,他就建立了同品和异品之间要直接相违。
那么同品异品之间如果直接相违,他有担心出现第三品的情况,为什么呢?这个刚才我们讲过,还是好理解的。比如说,从实体来讲吧,那么从实体来讲,它分为直接相违,里面比如说,蓝色和非蓝色是直接相违。那么有可能一种情况,什么情况?红色。那么这个红色,你说,是像蓝色和非蓝色直接相违吗?也不是。所以的话,这个时候出现第三品情况的,既非蓝色,也非非蓝色。所以的话,这个会出现第三品。
这种情况呢,因此他就说是讲了第二个观点,就分开实体和反体来进行说明。那么在分开实体和反体的角度来进行说明的时候,这个时候前面有一个很关键的字,说是对方他根本不了解比量的对境,也就是把总相和自相混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取境,他不知道。
那么分开实体和反体来进行说明,怎么说明的呢?比如说,实体当中的话,建立同品和异品了,如果说可能会出现的第三品情况,那么他就放在反体当中,如此的话就远离了出现第三品当中的情况。在实体当中,如果实体当中出现第三品的话,那么会变成我们这个就说是同品异品之间不是直接相违,不能够证成具足所立的叫同品的观点。那么从反体的角度来说,如果说是建立,那同品和异品也是可以的,如果出现第三品的情况,就把它放到实体当中去,这样子的。
那么当然对于这一点,可能当我们对这个反体到底是属于心前假立的呢,心前单独的一个法,或者说是我们曾经前面所学习到的这一派前辈他们所陈述的这个反体是自相的法,还是外境的法,可能对此有些争议。那么但是我觉得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有了这个问题之后,可以看科判、颂词,慢慢地进行思考,而不难得出这个结论的。
后来的话,从第三个方面看他的观点,他陈述为说实体法可以分为两种,在建立的时候,那么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样的一种他体;还有一种的话是一体的情况,比如说“诸无常,所作之故”或者“诸果,自性因”的方式。那么如果建立反体的话,他就认为说只有一种了,依靠这反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是可以的,是这样子的。
对于对方的观点呢,我们接下来进行破斥。破斥的时候的话,前面已经断定二品非理和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第三,分别依于自反体建立非理。
那么在断定二品非理当中的时候,这个要了解我们怎么破的呢?这个的话就是说首先来讲,如果说你们只是在实体当中断定二品,或者反体当中断定二品,不管怎么样,其实来讲是不成立的,根本没办法在实体反体当中来决定二品,为什么?因为的话我们说是,首先我们来观察三个角度,实体当中的话,如果从同品当中来进行决定,也没办法的。那么的话,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火呢,这个灰色的这个实体之故。那么这个灰色实体,我们来建立同品也没办法,如果建立同品呢,变成了气体也成了火的过失。那么瓦物(存疑)也成了这个火的过失。
那么如果说在灰色的实体当中建立这个异品的话,那么就变成了烟不是生火当中产生的过失。如果说在灰色实体当中,既具足同品也具足异品的话,那么我们说是也是不合理的。如果说在灰色的实体当中具足两品可能性的话,那你本身你自宗陈述为说在实体当中只断定两品嘛,那么显得那是违背你的这个自宗,这样子的。所以的话,在这个地方断定二品是不合理,在自宗面前已经现前可以去证成的缘故呢。其实你们这种陈述有说在实体反体当中来断定二品,我们详加观察的时候,那么以三相推论进行论证,在自宗面前可以证成,其实的话,这是实体反体当中来所涉及到的同品、异品或者是同品异品的可能性都是,都是的话,这个来讲呢,有过失的。因此的话,在自宗面前是现前可以成立的。因此在实体当中、反体当中,你们自宗认为的断定二品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后来的话,我们说是分开实体反体来建立非理,这个地方很清楚。第二个科判,那么今天就是讲到这一点,因为前面当我们也提到一个问题,就说是实体和反体呢,都是外境的这个法。当然我对此的话,我觉得好像这个地方不能这么看的。如果说实体反体都从外境上来进行取舍的话,和我们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这四个科判,没有一个对得上的。那么的话,我们要清楚,这个就是因明前辈他们本来他们的观点的话,就有的时候呢,到底对这个反体法是心法呢,还是说境法呢?
他们自己来讲的话,都是有点模糊的这样子。那么有的时候当然的话呢,在比如说讲三相品的时候,他讲到法相、事相、名相,那么这三个显现的反体呢,也叫显现的反体,也叫自反体嘛,那么是一体的,这就很明显了,这个能明白,这就是在外境当中成立的法相、名相依实体的观点的。
但是有的时候的话,比如说这个地方,还有前面我们讲到第七品吧,讲到互绝相违的时候,他说主要是其他的都是相违它。而且呢,讲到六种分类,比如说讲到反体当中呢,也分为这个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那么间接相违呢,也分为两种,具足差别法的和不具足差别法的。是通过这些来分析的时候,我们前面也说到了这个无常的反体和所作的反体呢,是不具足差别法的间接相违。所以通过这个地方就明白,有的时候他是从心前来进行建立的,有的时候呢,确实很明显的,是从这个事物的自相的本体当中进行建立,但是不能一概而论。那么的话呢,就是他的观点一定是反体来讲是外境存在的,要分析它的这个上下文,进行关联。
那么的话呢,再来看一下破彼观点的时候,刚刚说到了,我们再破第二个观点,就是分开实体反体建立是不合理的。其原因的话呢,有四个方面:
第一个,对于他的观点详加观察的时候,他的观点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这个很清楚了。下面从两个角度进行破斥,也就是说,如果分开实体和反体来进行取舍,在自相的外境当中进行破立的话,其实来讲呢,会有什么过失呢?那比量对境呢,就不得而知了。什么意思?比如说,自相的外境来讲,它是不破不立的,不管诸法的空性也好,名言的法尔也好,胜义的法尔呢,就如是安住的。作为无常,或者来说呢,这个火的热性、水性的湿性,它都是这样子的,你破也好,不破也好,那么诸法出世也好,不出世也好,那么的话呢,它就是这样子的。如果说你在外境的自相上进行破立的话,那么我们说是你依然得不到比量的对境,依然得不到这个比量对境的。
还有的话呢,如果说第二个,其实呢,若外境进行破立,这个呢,就是针对对方所说的实体,实体建立同品异品的观点。那么呢,由于心前进行破立呢,这个呢,其实呢,从反体的角度来讲到了,在反体面前以自反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同品和异品。那么在反体当中,如果说建立这个同品异品呢,其实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说实的话,会变成的话呢,就说是“有”呀、“无”啊,那么的话呢,不定这种情况的。因为从这个地方来说,在我们大家在心前来进行破和立的时候,这个时候,变成以后与自相外境没有关联嘛,自相外境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一点关系都没有的话,你说它有也好,无也好,反正模棱两可的这种情况都是可以的。但是呢,你却不可能获得自相的对境。所以说我们大家语言交流的目的,不就是为了获得自相的对境吗?达到我们沟通的目的吗?那么如果说抛开这个自相的外境,单独呢在心识前面进行破立,或者说单独在外境里面进行破立,其实来讲呢,都是有过失的。所以的话,在这个时候就知道我们这种观点非常的合理,是把总相、自相合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破立的。既非呢在单独的外境、自相的外境当中进行破立,那也不是说在我们的心识面前来进行破立。
所以通过这两个的话就很清楚,应该是说因为大科判丑二的科判呢,是说分开实体和反体的方式进行建立的。所以的话,因此就是第一个我们稍微地可以了知一下,就是说实体来讲呢,是从自相的外境来说,反体呢,应该从心前来说,可能对有的道友还是觉得不合理的:“凭什么你这么说呢?”没关系的,我们下面可以往后再看的。就是在学习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提出很多很多怀疑的,合理的、非理的都没有问题的。所以的话呢,挑战就说是所有书上写的这个讲得东歪西不正的观点,我们不理解,都提出种种的怀疑都可以。然而的话,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以理证来契入呢,就很重要了。
第二个的话呢,以二太过分说,当我们应该清楚讲了三个方面的:第一个就是说宗法就不成立了。如此陈述的时候,如果说分开实体、反体来进行建立呢,太过分了。第一个太过就是宗法根本就不成立;第二个的话呢,同品遍、异品遍也就不成立了;第三个的话就说是不定因也不能成立了。为什么呢?简单说一下的话呢,这个地方应该好懂的。也就是说你们只承许二品嘛,就是同品、异品,在实体和反体当中断定这个同品和异品两项的。
那么这样子的话呢,也就是说我们的这个第一项宗法,那么这个宗法来说,应该属于这个二者同品和异品之间的其中的一者。如果说离开了同品和异品之外的话,而单独地存在,那肯定你也不承认,为什么呢?如果说离开了同品、异品之外,单独有一个宗法存在,那有什么过失?那变成那个宗法的话呢,既不是具足同品,也不具足异品。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那么本来从同品的角度来讲,凡无常之法必定是同品的。那现在如果说这个柱子作为宗法,它不是属于同品的话,那就说明柱子不是无常的了。
这个有这样的过失。所以的话,因此来讲,它肯定不可能说把这个宗法放在同品、异品之外,那只能从属于其中的一者。那么如果说只能从属于其中一者的话呢,我们再来看一下,这个时候呢,在三相推理当中的时候,如果说这个宗法要么属于同品,要么就属于这个异品当中去了。所以的话,这个时候进行观察的时候呢,你的宗法根本就没办法成立。比如说凡无常之法都是同品,那么这个柱子无常也应该属于这个同品当中,所以呢,这个宗法呢,就没有办法得以立足。
那宗法既然说不成立的话,这个时候我们再来看一下,那么你承许的这个同品遍、异品遍也不能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宗法来讲,它要么是同品,要么是异品。如果说这个宗法当中同品、异品都成立之后,观待这个同品、异品,我们来成立这个同品遍、异品遍也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同品遍、异品遍它是观待同品还有异品的。而我们来观察的时候,这个同品和异品,如果从宗法当中来讲的时候,比如说从正因来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从相违因的角度来讲,柱子常有,非所作性,所作性。
那么这样来讲的时候,这个柱子在正因当中是同品,在相违因当中是异品的。所以的话呢,宗法根本就不存在,不可能说一个柱子来讲,它既具足这个同品,又具足异品,是不可能。要么是同品,要么是异品。那既然如此的话呢,其实来讲呢,宗法不存在了。那如果说宗法不存在的话呢,而宗法又等于这个同品或者异品当中其中一者,那就说明同品也不存在或者异品也不存在。因此呢,这个同品遍、异品遍就不存在了,是这样子的。
那么最后的话呢,就知道了,如果说你非要认为说是这个宗法二品是一个本体,但是来讲,从不同的反体来说,宗法和同异品可是不同的反体,其实呢,这样说的话呢,也是不合理的。变成了的话呢,我们说是这个不定因不能成立了,为什么?因为的话,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是正因呢,那它就是三相齐全的推理啊。如果说是异品的话呢,比如说在相违因当中,相违因,那这个宗法就是异品,这个时候的话不成立呢,有没有呢?那当然宗法都不成立的话呢,肯定不成立也是,也会还是其中的。但是来讲的时候的话,我们说是不定因就不能成立了,不定因就不能成立。因为在相违因当中,你既然是也会有这个异品嘛。所以的话,我们说是在这个本来因的话呢,有相违因、不定因和相适应,所以的话呢,这个不定因的时候就不可能这个成立了,是这样子的。
那么的话呢,现在呢,讲第三个科判,寅三、与安立相违。寅三与安立相违的话,这个地方就是说,这个科判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承许实体和反体的观点,实体、反体观点,那么如此安立的时候呢,承许这个二品,之所以宗法决定二品,其实来讲的话,和我们这个安立的观待事三,或者讲的话呢,三相安立呢,是相违的这个意思。
若许所知定二品,观待事三诚相违; 若许观待事亦二,观待彼因成二相。
那么就是说你们承许的分开实体、反体来建立这种观点来说,那么的话呢,和我们所承许的三相,或者来讲呢,观待呢,所观待事三,而安立三相呢,是相违背的,为什么呢?“若许所知定二品,观待事三诚相违。”那么在这个地方,首先前两句话就讲到,也就是说如果呢,你们按照你们的观点承许,在所知的实体或者说反体当中,那么所承认的所执法当中呢,决定是二品的,断定二品,这个二品是同品、异品。那么这样的话呢,承许呢,有什么相违背的呢?“观待事三诚相违”,就说是和我们的所观待事,那么所观待事的话呢,有三个,这样的话呢,就相违背了。为什么所观待事是三,是三个呢?因为我们知道的这个,你们也是因明前派,都承许这个三相啊,那么三相应该是宗法、同品遍和异品遍。
那么这样的话呢,我们说如果是宗法、同品遍、异品遍的时候,能观待事和所观待事,那么能观待事三相嘛,所观待事呢,分别是观待所执事、同品和异品,那就相违背了。所以的话呢,观待事三诚相违就体现了科判的含义“与安立相违”的这个含义。那么我们说是从能观待、所观待的角度讲呢,是一对应的关系。比如说,那么这个宗法来讲,第一相宗法的所观待事,它是这个所执事,所观待的呢,就是所执事了、欲知物了。第二相的这个同品遍,它的所观待事是我们的同品。第三相异品遍的所观待事是异品,是这样子的。
所以如果说按照你们的“所知定二品”来讲,所观待的法只有两种,同品或者异品的话,那么这样子我们说能观待的的确承许三相,推理三相,那就完全相违背的,自相相违,这样子的。你们作为因明前派所承许的三相推理当中的三相,和我们的这个所观待的这个二法呢,就根本没办法一对应,而且呢,是完全矛盾的。
下面来说啊,“若许观待事亦二,观待彼因成二相。”
那么的话呢,而且,刚刚讲到这个第一个太过,就是说能观待的三相和所观待的三个事,就是讲到这个欲知物、所执事,还有同品、异品的就相违背了。另外一个的话呢,再讲第二个太过,如果说是“若许观待事亦二”,如果说从观待事的这个角度来讲的话呢,你也承认说是有这个同品或者异品,或者是同品、异品,那么这个时候呢,“观待彼因成二相”,观待它的因呢,这个时候也就是只有两个相了,因为观待宗法嘛,你只承认有两个,这样的话呢,我们说是观待同品遍、异品遍,它的这个因就是同品、异品嘛,这个时候呢,也只有两种,那么只有两种的话呢,也就说明只需要两相了,只需要两相,因此根本来讲呢,就不需要这个宗法。如果说不需要宗法的话呢,过失很大。
前面也说过,如果是宗法不成立,首先第一个的话呢,我们说是从三相齐全,我们学过宗法彼分遍,彼因的话呢,即三相,那么彼因呢,是真因的意思,也就是说是宗法、同品遍、异品遍三相齐全的这个推理才能够是真因。那么从真因的角度来说呢,宗法如果说不成立,仅仅只有同品或者异品这两相的话,那么从真因的角度来说,我们说是也是不合理的,它不具足三相的。那么这是我们在释论里讲的“宗法彼分遍,彼因具三”,彼因成三相,那么三相齐全的话呢,才能够堪当这个真因的法相的。而现在来说的话呢,宗法不成立,只有两相,是第一个。
第二个从相似因的角度来说,那么相似因呢,有不成、相违和不定,有这样子的,前面我们也学过的。那么如果说一个相似因呢,它会具足其中的不成因,或者相违因和不定的过失。那么一个真正的这个推理,它必须要远离不成和相违和不定的这些过失的。那么如果说第一相宗法的所观待事,这个所执事不存在了,只需要两相的话,那么第一相宗法本身就不成立。如果宗法第一相本身就不成立的话,作为这个不成因,我们就没办法了,就没办法成立了。
我们也很清楚的,任何一个三相推理必须是在那个不成因的前提下成立完之后,咱们进而再观察它是否相违,还有呢是不定,是这样子的。首先第一相要观察是否不成。如果说第一相已经远离了不成的过失,我们再进一步观察有没有远离相违,还有呢不定的过失,这样子的。如果第一相宗法都已经是不成了的话呢,作为后面的两相,相违和不定需不需要观察?如果是第一相的不成因已经成立了之后的话,后面第二相的相违因和不定因需不需要观察呢?
不需要观察的。所以通过这个地方就明白了,我们说是如果说不成因它都已经是不存在,如果说已经存在这样的过失的话,咱们就不需观察了。如果说不成因那个太过没有远离呢,那就需要进一步观察。所以这个地方明白。
接下来的话,我们举个例子来说,就是说如果说只有两相,没有这个第一相宗法的话,那么有这样的过失,有这样的过失。我们稍微再举个例子,比如说来看到的,如果你承许刚说从真因的角度来讲,你不具足三相齐全,从这个相似因的角度呢,你也没有具足这个不成因,而只具足那两种,或者相违因或者不定因。那这样子的话呢,就说是和法称论师的观点也相违背,都是承许三种相似因。前面我们学到了第八品的时候,法相品的时候,当时具足三种否定了,那么已经具足三种否定的话呢,远离那三种过失的角度,我们前面都说到了。是的话呢,如果说你在在这个地方,如果直接讲到了只有两种这个相似因呢,这个地方是不合理的,这个地方不合理。
接下来我们稍微举个推理,我们来看一下就知道了。比如说一个完整的三相推理,我们正确的推理会这样说,张三的话呢,是个好人,或者这样讲也可以,若发了菩提心之故,发了菩提心之故如同释迦牟尼佛,异品如海生婆罗门,这样说也是可以的。那么这个是其中的三相推理,是个正确的三相推理,没有不成、不定、相违的过失是这样子的。第一相宗法张三,还有说发了菩提心之故,这个张三这个人身上能不能成立呢?是能成立的,因为众生可以发菩提心。那么的话,通过这个地方就是成立的。
如果现在来说呢,第一相宗法已经不成立了,我们来观察一下,比如说我这样说,张三是个富人,因为李四之故,那么本来这个是不成因来着,因为张三和李四是两个相续,张三是个富人,因为李四之故,这个怎么能够风马牛不相及,怎么能扯在一起呢?那么暂且我们允许你这么说,张三是个富人,因为李四之故的话,那其实是不成因的,因为李四和张三他是两个别别相续,如同天授和祠授一样的。因此的话呢,那不能够,李四的富有不能够代表张三,因此这个叫不成因了,这个是宗法不成的。
那么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过失,不经观察的时候,咱们想想看,张三是个富人,因为李四之故,没有这样的观察,我们直接就说到了这样的推理的时候的话呢,你就说只需要两相同品或异品,那么是个富人,这个呢叫同品,而不是个富人的话呢就叫异品,根本不要这个张三了。这样的话呢,我们说张三这个宗法就不成立,不成立的时候的话呢,这个不成立的过失怎么远离嘛?没有办法给你确定哦。
那么再来看一下的话,我们说是,如果相违因的话呢,会这么说,张三是个富人,因为乞讨之故。乞讨之故,这可是不定啊,这难道乞讨的不否认,乞讨的里面可能有些富人,有些假装是乞讨的,可能有些富人。还有一种情况的话呢,乞讨过程当中突然的话呢,我们说是这个福报现前可能捡到一笔款,那么也发财了也能说的。乞讨之故呢,也有可能是富人,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不是富人的话呢,他就不乞讨。或者来讲的话,我们说是从另外一个,有的是富人的话,他也不一定是乞讨的缘故。所以从这个地方呢,他是不定的。
还有一种相违因,这样说的话呢,是富人,那么他天天叫穷,你看这个来讲的话呢,都是相违因来着。所以通过这个地方的话,如果说按照里面的观点来讲,只是说第一相宗法没有,那么宗法本身如果不成立的话,那当然来讲呢,这个不成立就不存在了,所以不成立不存在的话,来自于这个三相齐全的推理呢,也不能证成。所以的话呢,相似因呢,也缺了一个,而这个正因的话呢,也不能证成,所以的话呢,这个呢,是不合理的。
接下来的话呢,寅四、非阿阇黎之义趣。那么我们说,什么非阿阇黎法称论师义趣呢?这个科判什么意思呢?结合这个前后文看就知道了。因为这个大科判是说分开实体、反体来建立非理,那就知道我们说分开实体、反体来建立非理的这来建立的观点来讲,它其实来说不是阿阇黎法称论师的义趣,是这个意思。
那么呢,为什么说分开实体和反体来建立同品以及异品的观点不是阿阇黎法称论师义趣呢?下面这样说道:“决定同品异品二,此阿阇黎不承许。若随实体与反体,各自分开毁名言。”
那么前两句话的话直接呢,就是开门见山,首先我们说驳对方的这个观点,那么也是驳对方的什么观点呢?就是说驳对方所承许的,首先他认为的第一种观点,这个呢,前面“决定同品异品二,此阿阇黎不承许”,主要是驳对方的第一个观点。第一个什么观点呢?您还记得吧,承许的话呢,在实体上断定同品异品,那么“若随实体反体”,后面的第三句、第四句,主要是驳对方承许的第二种观点,那么以实体和反体的方式来建立呢这个同品异品是这样子的。那当然的话,我们如果从大科判来看呢,把这两个观点归在一起是可以的。如果说是细一点的话呢,我们说从对方的观点来讲,讲两种观点也是可以的。
“决定同品异品二,此阿阇黎不承许。”也就是说到了按照你们的观点呢,就是依靠论式来建立所知的时候,决定一些万法的时候,那么这样的话,通过论式来决定同品和异品的时候,那么这个观点的时候的话呢,阿阇黎法称论师是不承许的。那么的话呢,为什么阿阇黎法称论师是不承许呢?因为你们比如说先定三推理,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所作之故。通过这个论式,那么来决定同品异品这一点,只要是具足所立的就叫同品,那么不具足所立的叫异品。这样的话,我们说是,无常的呢,只要是无常的都叫同品。
所以的话,我们说是第一相呢,就是观待事,因为安立于同品异品并在实体当中,那么宗法就不成立了,宗法不成立。所以的话呢,从这个地方来说,通过实体当中或者反体当中决定这个同品异品来说的话,在这种观点来讲,其实来讲呢,阿阇黎法称论师呢,绝对是不承许的,不管是法称论师还是陈那论师都不承许你们的这个观点。
那么为什么不承许这种观点呢?我们说首先,下面会讲原因。因为在《定量论》——法称论师的《定量论》当中这样说到的:“相之名称即宗法”,那么“相之名称即宗法”这个“相”什么意思呢?也是说在三相当中,三相当中的时候,其中来讲,第一相的时候,比如说这个欲知物,欲知物,那么它就是这个宗法的宗法。“非同异品任一者”,那就说明根据《定量论》的观点说的话,宗法它不是同品,也不是异品,既不是同品,也不是异品。这个地方讲得很清楚的。
不像你们,你们说只要具足所立的,通过一个论式来建立这个同品异品,那么只要具足所立的,这个无常的都叫这个同品,那么把柱子无常也叫同品。所以我们说是真正的这个观点来讲,三相是分开的。在三相当中时候,第一相欲知物,这个名称来讲,它就是宗法了,是这样子的。而这宗法它和同品异品,不能放在一起,不能够是一样的。那么宗法来讲,不是同品异品当中任一者。
而你们怎么样呢?你们前面怎么说的?你们说,前面有个颂词,说是“初观待事定二品,其余二种观待事,决定有无同异遍,启齿而说亦极难”。那么在前面的话里面也说,如果说承认这个观待事——这个宗法,那么它如果是同品和异品当中的任一者的话呢,那同品异品遍就是很难说出口了,就是很难成立的意思。
那就说明了宗法来讲,它不可能是随同于同品和异品当中的任一者。但是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说,如果在具足所立当中来叫同品的话,那么就很有,就是把宗法最后就会放在这个同品当中去。因为柱子的无常它也同属于这个无常嘛,你说凡无常之法即为同品,那柱子无常也叫同品了。不管柱子无常,那么它属于这个无常的一部分嘛,叫同品了。这样子的话,那我们说是就没有办法成立了。而这个真正的宗法的话,在三相当中讲的时候,它不可能是同品,或者来讲是异品,这样子的。
“观察此同异品二,于一法分定相违之故。”那么这句话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我们大家通过观察之后,同品异品当中,除了这个同品和异品之外,另外一个法是决定存在的,是单独应该是存在的。而像你们所承许的,我们经过观察的时候,比如说同品和异品和这个宗法它们之间是分开而决定的,如果不是分开而决定的话,相违之故。什么意思呢?这个相违之故也就是说,同品和异品它们之间一定是分开的,相违之故,通过这个相违之故来证成宗法的法相和同品异品的法相是不同的。
那么宗法的法相呢,是说我们的因在所诤事上能够成立,这个叫宗法的。所以的话,那么宗法的法相和同品异品的法相,它们一定是分开而决定单独存在的。而不可能是说把宗法放在这个同品或者异品当中,任一者它们是相违的。而同品的法相、异品的法相是什么呢?我们自宗的观点会认为说,指的是欲知物与这个对境在所立宗上是否相同,而安立为同品异品的法相。所以的话,就知道了同品和异品的这个法相,乃至于宗法的法相是相违的,不可能是等同的。从这边来说呢,那么在同品异品之外单独存在一个宗法,这个应该是成立的。
所以的话,说是若是实体反体,刚刚已经讲到了为什么说决定在实体当中通过一个论式来决定同品异品这样的观点来讲,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不承许的理由,主要是引用《定量论》的教证来证成这样的观点是不合理的,非阿阇黎的理趣。
第二个方面,我们再来看一下,如果说我们破你们所承许的第二个观点,分开实体和反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这个也是不合理的。上面就说:“若随实体与反体,各自分开”,那么这个是对方的观点,也就是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你们因明前派这个时候,在实体和反体当中如果各自分开来进行建立的话,其实来讲,也就是刚刚说到的什么各自分开进行建立呢?在实体当中来断定同品和异品的时候,那么第三品出现的情况就放在反体当中;那么如果是在反体当中建立了同品异品的话,就把第三品的法放在我们的实体当中,是这样子的。
所以如此各自分开,你这样分开的方式有什么过失呢?毁名言。毁名言是这个太过。那么如果说根据你们因明前派所承许的实体反体各自分开的观点,有什么过失?就是会毁坏名言。为什么会毁坏名言呢?接下来我们从两点来进行破斥。
第一个,如果从实体的角度来进行抉择的话,我们说是也会毁坏名言。因为从实体的角度,那么是自相的外境,如果是外境的自相,它就不可能是我们的分别念的对境,是这样子的。
那么举个例子来说,我们大家如果是真的将实体和反体分开,那么这样是不是自相和诠义完全分开了来进行破立呢?那这样的时候,比如说我们说取境的时候,首先我们说在自相当中进行破立,在自相当中进行破立,我渴了,我说“你把水给我拿过来”,那么水是自相,水是自相你能拿得过来吗?这个时候我在嘴上来进行表达的时候,我没办法说。我一说水,“你把水给我拿过来”,我也不能说涉及到这个自相,从能诠和所诠的角度来讲的。那么就说是在自相当中,它是如是安住的。我说“你把瓶子拿过来”,我也没办法,我的语言没有办法触及自相。那么直接来讲的时候,我通过语言进行破立,进行取舍,分别进行取舍也不可能触及到这个自相的。那么这个自相是如是而住的。
所以的话,这个地方即便事物的自相真正来进行破立的话,即便真的是在自相进行破立,那么首先不能说;如果真的能说的话,那自相其实来讲,你说完之后,比如说水,看完/说完这个水这个自相,如果我的语言真的能说这个自相的话,看完/说完之后,这个自相就没了,就消失了,过去法已经不存在了,刹那不住的。所以这个时候即便你听懂了,你需要水,你去取过来,那么你取过来的水呢?
那么已经不再是我刚刚所说的我需要的那个水的自相了,过去的那个水已经自相消失了,而你取来的呢,是前所未有的那么这样一个水啊。所以我们说是,也不是我想交流,最初跟你交流的时候说把水拿过来的那样的自相法。因此这个地方就明白了。
首先我们要了解啊,在自相当中,它不是无分别识的,它不是分别念的对境,那既然不是分别念对境的话,用它咱们大家不能交流啊,没办法取舍。因为我们进行取舍的时候,我们很清楚的是分别念才能进行遣余识境破立,进行取舍的。那么如果真的能够处于自相呢,也没办法的,因为事物刹那生灭。所以前面讲到这个第五品的时候,《观所诠能诠》,我们也应该清楚前面说的是:
“各别自相异体故,外境自相是所诠, 自相分开而确定,无边无法立名称。 纵许用名言之时,亦难获得初自相, 过去未来非所诠,彼者无有自相故。”
那么在前面学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清楚了。所以我们说是,即便真的来讲呢,对这个外境自相来讲呢,我们通过语言可以表达,但是拿过来的过程当中,在用语言过程当中也很难得到最初立名的第一个自相了,因为早已灭亡之故。所以我们说是我们在交流的话呢,也没达到我的目的啊。
那么第二个,我们再来看一下,如果你陈述中实体和反体的角度来进行分开的话呢,也是不合理的。第一个实体进行毁坏名言呢,从反体的角度我们再来看。那么在反体的角度的时候,在单独的反体进行破立,那么在这个地方上次明确讲义当中也说到了啊,反体呢,是心上的一种分别念的影像。那么这种影像呢,跟外面的事物的自相完全脱离的话,那么这种反体你不管怎么样宣说、怎么样运用,都与自相毫不相干,也得不到那自相外境。
什么意思啊?比如说这个地方的反体啊,一定不是我们因明前派所陈述的自相实有的那个法,不是的。在这个地方讲的反体呢,应该理解为心前单独安立的反体。那当我们说,那么这个单独安立反体的时候,你看一下,比如说我说杯子啊,那么杯子来说呢,它是我心前的一种影像,一种影像。那么这个影像的话,因为它和这个外境自相没有联系啊,没有联系,只是遣余识。那么这样子的话,遣余出了非杯子本身,非杯子的本身,而得到了这个杯子这个法的啊。
但是和外面的自相没有联系的缘故,完全脱离的关系的话,这样呢,因为你实体反体分开进行建立嘛。也就是说我在反体当中前面也说到了,无论如何进行破立的时候,那么在心前境见的时候的话,会导致决定有或者决定无模棱两可。你说杯子存在也好,说杯子不存在也好,杯子或者存在或不存在也好,其实来讲呢,和自相毫不相干。有点像我们说是自编自导自演一样子的啊。然后呢,我们说是根本不能够达到沟通交流的目的。本来我们说话,那么是为了要得到我的这个自相的,但是来讲,由于和这个外境没有联系缘故啊,因此得不到自相的外境的。所以这个地方要明白。
所以如果说真的是实体反体完全可以分开的话,那么就毁坏了整个世间的名言。为什么毁坏整个世间名言?当然你应该很清楚啊,在实体当中没有办法进行建立啊,那么在反体当中进行破立的时候呢,即便在反体当中通过分别心可以破立,但是和外境的自相完全脱离的缘故,因此也得不到自相外境。那么如此的话,我们也不想想看,比如说我举例来说明啊,我们说我想喝水,那我想喝水的话,我说这句话,语言嘛,是表达意乐的果法嘛。那我通过这个语言的话呢,是要达到一个沟通交流的目的啊。
前面第三品就讲到我们大家谓把总相自相执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沟通交流,在运用名言的时候这样子的。但是你没有把总相自相执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沟通交流,而是别别分开,实体是实体,就是自相是自相,反体是反体,遣余识是遣余识。那这样讲的话呢,也不想想看我们在反体当中,在分别心面前,再怎么交流都触及不到这个自相的。那如此啊,我怎么样才能够得到我想的这个自相的法呢?是没有办法的。
所以在这个时候乃至于啊,即便在实体当中进行交流的时候呢,实体的水,那么实体的水的话也没办法沟通和交流啊,水的自相没办法进行破立的。那么即便我们说了这个水的自相啊,但是你拿过来的水呢,已经不是我刚刚所说的那个水,已经消失殆尽了啊。所以通过这个地方才知道呢,我们乃至在名言当中交流“我想喝水”这句话就变得特别困难了,都没有办法被实现的啊。所以我们说是,而我们这个萨迦班智达呢,他是把总相和自相执为一体的方式,那么来进行沟通和进行交流的,是这样子的。
所以就这个地方我们就很清楚了,再回过头来,以上整个科判,第二个科判“丑二、破分开实体反体而建”的观点呢,已经说完了。
那么回过头来,我们稍微再回顾一下,也就是说,那么作为反体来讲啊,反体真的是在外境当中来进行建立的吗?从因明前派的观点,站在这个地方进行思考,是在外境当中进行安立的吗?应该不是啊。首先从第一个科判寅一的科判就看得出来了,分别从实体的外境当中来进行破立呢,是不合理的;然后呢,在分别心前来进行反体的方式进行破立呢,也是不合理的。后来的话呢,讲这个寅二太过分失、损得太过(存疑)啊。后来从寅三和寅四的话讲得很清楚了,也就是说从实体和反体来进行建立的时候,而上次明确讲到了反体呢,是心前的一种分别念的影像的啊,那就知道它这个地方的反体应该呢,是从分别心前来说的。
说懂得清楚不一定的话呢,我们说是不要一看到实体和反体就一定认为它是我们的自相的法。如果从在自相法的角度来讲的话,这整个四个从寅一开始到寅四啊,没办法给你解释的。而且的话呢,结合对方的观点来讲,我们也很清楚,这是因为由于在反体当中来进行建立啊,那么才能够远离他所说的第三种方法出现的过失。
但我们想想看,如果说把实体和反体都建立在外境当中的话,说了半天他没有说呀,反体也是建立在实体当中,实体也是建立在同品异品,其实他第三品的过失还是远离不了嘛。这个倒我们要思考一下的。
那这样的话呢,就清楚了,在这里呢,是从对方所说的第二个观点进行破了。接下来我们看第三个,丑三、分别于自反体建立非理。
分别于自反体建立非理的时候,这个是破对方的第三个观点。那么前面的话已经破了丑一和丑二,也就是说在实体和反体当中断定二品这样的观点是不合理的。那么第二个的话,在同品和异品当中,也就是说分开实体反体建立观点也是不合理。现在讲第三个了,从自反体的角度,大家还记得吗?他的自反体怎么陈述的?前面有个颂词:“反体依于自反体”,这是他的观点。也就是说,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呢,其实依靠自反体的角度来进行建立也是不合理的。前面他这样说到,他说作为反体来讲的时候,比如说所作的自反体,以三相齐全推理可以建立,一样是依靠自反体来进行建立的这样子的观点。
那么接下来再来看一下,在这个地方讲这个自反体的时候,也是蛮清楚的。也就是说对方他认为,比如说咱们建立的时候,咱们应该记得他讲第三个观点的时候,他说从建立的方式来说有三种,建立实体法呢,有依靠所作建立无常瓶的异体,还有依靠烟来建立火焰的异体这两种;那么如果反体的话,就说依靠所作的自反体三相齐全的推理来建立自反体,这样的观点。
那么下面我们来说的时候:“依自反体而建立,观察此理无实质。”也就是说,那么你们认为说是依靠自反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比如说“所作是无常”的正因,三相齐全之故,这样建立呢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下面就说到:“依自反体而建立,观察此理无实质。”依赖自反体来进行建立的时候,来进行观察的时候呢,其实你们的观点根本不能够成立,没有什么实质性可言。为什么没有实质性可言呢?接下来我们先观察一下。因为前面他已经讲到了,建立的方式有三种:一、一体,二、他体,三、非一非异的三种观点。而这个反体的观点咱们应该清楚,他说的只有一种,也就是说依靠所作的自反体,依靠三相齐全的推理来建立的这样的观点。
那么如果从我们来进行观察的时候,也就是说如果你依靠自反体建立根本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能建立呢?比如说你的因和所立以无二无别的方式进行建立,“柱子无常,所作之故”,这个呢是自性因。还有呢,果因,他体的方式,尽管这个火烟是他体,但是果因,因此的话,彼生相属还是可以证成,“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样来进行建立的。还有的话呢,第三种关系就是非一非异的关系三种。那么不管是前面的一体,是自性因,“柱子无常,所作之故”;还有,“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个果因。
那么这样来进行的时候,我们说依然是依靠实体反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的。那么怎么来依靠实体的反体来进行建立的呢?咱们应该记得,我们前面是这样说到的,比如说当时在讲到无分微尘,大家应该记得无分微尘是否可分。那么对这个无分微尘是否可分的话,站在我们分别念的角度,当然可以无穷地分下去,但是从事物的本体来讲,可以无穷地分吗?不可以的。所以我们说是分别念和这个事物的本体以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分析,是这样子的,这是一个了。
所以的话,我们说是比如建立法相,你看前面我们讲到第八品的时候,对方说那法相有没有法相啊?如果说没有法相呢,你的法相就非所知了;如果有法相的话呢,就会有无穷的过失。后来我们说是没有呀,我们的树,这个“此东西是树”,有枝有叶之故呢,不再需要第二个树来证成它了,那么第二个树不再需要第三个树来证成。因为我们最初建立的时候,就是通过这个有枝有叶的法相和树无二无别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的,也就是把总相、自相完全来进行混为一体的方式进行建立,不是别别分开。如果别别分开,大家还记得吧,对方的观点,他是说如果别别分开的话,比如讲到了法相还需要法相的话,当然会有无穷的过失,是这样子的。
如果从实体的角度来讲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实体来进行建立这个法相的话呢,比如项峰垂胡,它的实体如是安住的时候,你怎么来建立这个项峰垂胡?这些法相是建立不上去的,因为法相在心前建立的。所以的话呢,从这个地方也是不合理。所以从反体来讲也是不合理,光是一个实体呢也是不合理,必须把这个实体和反体混为一体的方式,那么通过耽著境,就像说这个项峰垂胡,那么项峰垂胡确实在意识前安立的,然而这个法相、名相、事相呢是耽著境,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呢是无二无别的本体,安在黄牛的这个事物的本体当中,它具足这个项峰垂胡这个法相,本来是无别的一本体,所以的话呢,只不过通过意识我把它分出来了,因此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进行建立,是这样子的。
还有的话呢,比如说是我们刚刚讲到的,柱子无常,所作之故也是这样子,都是因相。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烟呢是我现量见到的,那么火呢是山背后的隐蔽分,这个时候呢是别别他体的。如果说是完全实体法的话,大家想想看,那么火呢我是得不出结论的,因为火我没有见到嘛,我只见到这个烟嘛。那么再来看,如果在反体上来讲,只是反体,不是把总相自相混为一体,光是一个反体的话呢,那火和烟是我心前建立的,也不可能得到那山背后的自相的火。所以的话必须把总相自相混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的。
那么由于我曾经现量见到过火,也见到过烟,而且在我的阿赖耶识的习气当中,含藏了这样的烟和火这样的种子习气。所以呢,当我看到这个烟的异熟分已经现行了之后的话,我相续当中的烟和火之间有这样的因果关系呢从而就成熟了,那我就可以推出那山背后的火这样的隐蔽分的这个外境,这一个是极为成立的。
所以的话,我们说是通过把总相和自相混为一体的方式进行建立的,不可能是单独的一个实体,也不可能是单独的一个反体,这样要明白。
那么接下来看的话呢,当我们想说是,如果说是对方说,我们在分析对方的观点,对方他认为“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呢,是说所作是建立无常的真因,因为三相齐全之故,是这样子的。通过自反体的方向进行建立,我们来遮破他一下合不合理呢?也不合理。为什么也不合理?首先来说的话呢,如果你这么进行建立的时候,从分别念角度,我们分开两个角度:一从分别念,二从我们的这个实体的角度,从分别念的角度进行建立,大家还记得吧?前面讲第八品的时候,当时他这样说的,他的话呢,所作呢是这个真因,是建立三相齐全之故。
那么这样证成的时候的话呢,他说呢,这个法相呢还需要法相,名相也需要名相。所以的话呢,他说是通过这个所作三相齐全证成的是无常这个真因。而且呢还需要第二个,那么如果要观待建立所作因的话,要运用第二个三相齐全的因,那么要证明第二个三相为真因呢,必须要观待建立第一个三相齐全的因,还记得前面的吧。因此的话呢,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这样子说的。那么它会有无穷无尽的,不叫过失,对方的名言还有无穷无尽,法性是无穷无尽的。那么的话呢,它是通过分别的境建立的,这样子的会有无穷。
后来他呢,在实体上进行建立,他怎么建立的?应该还记得,“因事相立所立义,是故无穷无过失。”“三相垂胡未决定,唯定所作及花白,无常黄牛亦应知。”那么如果说按照你们的观点,在实体上进行建立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那么比如说在实体上进行建立的时候,这个时候直接通过这个所作,就可以证成无常的这个真因。那这样的话,我们说是即便只要懂得这个所作的人,那么就了知了相续当中呢,就会不再产生这个常执这样的过失。所以在实体当中也不合理,在反体当中呢也不合理。
那怎么建立呢?怎么建立?大家应该记得,后来我们就说的话呢,建立的时候通过这个证成义理因。怎么建立呢?以此论式,其中来讲的时候的话,我们进行建立“所作是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个呢叫证成义理因,就可以了。那么建立的时候呢,把这个真因和三相齐全呢是无二无别的方式进行建立的,就这样论证就可以的。所以的话呢,根本不是像你们所说的,要么呢是分别念,分别念建立也是不合理,无穷的过失;如果是实体境建立的话呢,变成了“因事相立所立义”,只要是了知了这个知因是无常的人,所作的人呢,那么相续当中呢就不会有常的执著,这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的话我们怎么进行建立?必须是把自相和总相混合一起的方式进行建立的。因此的话呢,既不是你们所说的第一种一体的方式,那么一体的话呢,也不是实体的一体,而是遣余识和这个自相,那么以自性因的方式的话呢,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建立,也不是你所说的实体的一体。
那么还有呢,我们说是即便以他体的方式进行建立也有过失了,也不是你所说的实体他体。什么呢?那就是说是遣余识和我们的这个自相,以这样的他体方式。那么你所说的非一非异的关系呢,更没办法了。非一非异的话呢,既不是自相的一本体,也不是这个别的他体法了,到底是什么嘛?那如果是非一非异的话,我们说是这个时候根本没办法进行建立,所以从这个地方来进行建立的时候,若非一非异的话,也不可能有这样的遮破。大家应该清楚为什么。
比如说从非一非异的角度来讲,我们前面讲到的那个总别的关系,那么总别的关系的话,讲到了同体异体,那么同体异体呢是非一非异,可以换句话来说呢,就是非一非异。那么做出同体的这个异体的关系,像昨天我今天的我这样的关系。所以的话,如果说是你完全来讲是非一非异的关系,而且从来建立的时候也不是遣余识的方式进行建立,根本没办法。自相一体、实体都不能建立,别说这个反体也不能建立,更何况你是非一非异呢,也是不可以的。
所以我们说是作为非一非异这个角度,那么也是不可以的。这个地方的话呢,必须是遣余识,不管怎么样呢,是一体也好,他体也好,依靠遣余识的方式,那么把自相总相混合的方式进行建立的,最后呢,不欺惑地得到这个照了境,这样的话呢,我们说是合理的。
那么刚刚的话就是讲到了分别依自反体建立的观点呢,是不合理的,也就是对方所承许的依靠这个“所作是建立无常真因,三相齐全之故”,前面已经破了。如果说是在实体上建立的话呢,那变成了所有的这个三相齐全的因都是证成无常的真因,这个也是不合理的。如果说是它是异品上成立的话,那变成了我们说是即便这个三相齐全,它如果是异品的话,这个因是异品,变成建立无常的这个因呢,就不是三相齐全的因等等之类,所以前面已经是破过。就知道了一定不是在实体和反体当中来进行破立的,那么是在遣余识面前来进行遮破进行建立。然后的话呢,通过证成义理因的角度,那么以无别的方式在遣余识面前,那这样的话呢,就会得到不欺惑的这个照了境。
接下来看下一个,子三、断除折破非理。
那么断除折破非理的时候,这个呢,破对方针对我们所说的三个观点,前面依次破了之后的话,反过来呢,他给咱们发太过。那么断除折破非理这个科判的意思也是说,对方他对我们所说的,由于我们给他发太过,就是不合理的,他反过来给我们发太过,说那你们的这个同品异品来讲,如果不是直接相违的话,那就是不合理的啦,这样子的。接下来我们再断除他的这个观点。
接下来呢,为断除折破非理——折破指的是说对方所认为的同品异品来讲,应该是直接相违的关系,所以我们来断除同品异品是直接相违的关系这样的不合理的观点:
“谓若二品非直违,一切破立皆失毁。”这是对方的观点。后面两句是咱们破对方的观点:
“破立非由二品为,定量相违相属证,依因所立相属力,决定有无随存灭。”
这个是我们破他的观点。首先看前面两句对方的观点,对方怎么认为呢?
“若二品非直违”,就说是对方他说如果说同品,按照你们这个萨迦班智达的观点来讲,那么同品和这个异品如果不是直接相违呢?那么如果不是直接相违,为什么过失“一切破立皆失毁”?那么就变成了由遮破所破来证成所立,和由所立来遮破所破的立论将土崩瓦解。
那么这句话翻译成我们这比较好懂的话,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破和立,遮破的话,按照对方的观点,“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柱子无常,所作之故”,这个无常,具足这个无常的叫所立,叫所立。那么这个所立,正常的所立,你看我证成的所立,具足无常的都叫同品,就遮破了什么呢?遮破异品,它就不是常有的,这样子的,不是常有的。反过来说,那我遮破了所破,不是这个常有,那么不是常有的话,这个是证成了,它是无常的,是这样子的。
所以的话,他就会认为说同品和异品为什么一定要直接相违呢?因为它们的同品的法相,具足所立叫同品的法相嘛,不具足所立叫异品。而通过证成的同品,证成这个所立这个同品就能够遮破这个所破的异品,是这样子的。所以的话,我们说是柱子是无常,那证成的这个所立的这个无常,那就破了这个常有嘛,破了这个常有,是这样子的。所以他认为同品、异品之间一定要直接相违。说“若二品非直违”,那么它如果是同品和异品来讲,如果不是直接相违的话,我们所有的一切的遮破,通过遮破所破来证成所立,或者通过所立成立来遮破这个所破这个观点统统都失毁了,是这样子的。好了,那对这样的观点,我们下面来进行遮破。
“破立非由二品为,定量相违相属证。依因所立相属力,决定有无随存灭。”
那么前面两句话在表明讲对方的观点的时候,其实也间接地表明了对方前面所陈述的同品和异品之间为什么一定要直接相违的关系,道友们应该明白了,原因的话在这个地方也体现出来了。
下面我们先来分析,我们来破它的时候,“破立非由二品为”,也就是所谓的遮破和建立,根本不是你所说的通过同品和异品来进行决定的,不是这样子的。那通过什么来证明的呢?“定量相违相属证”,也就是说真正的遮破和建立,其实是通过决定的什么量呢?相违及相属的量来进行证明的,来证明的。那么比如说我们大家依靠量的相属相违来决定这个法,比如说我们的能立因、这个所立宗。那么在什么时候我们明白它们之间相违的关系呢?山上。那么只是说是没有这个寒冷,没有寒冷,因为有这个温暖的阳光之故,这样的话通过相违的关系也可以证成的;通过相属也可以证成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样子。所以我们说是通过这个相违相属的关系可以证成证明遮破和建立的。
所以前面道友们还记得吧,我们遮破的论式和建立的论式。那么遮破的论式的话,有无遮和非遮。那么建立的话,有四种:是境、是事、有境、有事这样子的。进行遮破的时候,我们直接用无遮的观点来进行遮破。我们说是这个屋子里面没有人,没有人,那么就进行遮破了。无遮呢,它是没有再引出别的建立,这样就可以的。而非遮的话,那么它引出了这个其他的建立,这个时候要清楚的。总之来说,这个遮破建立论式是通过相违和相属的关系来进行证明的,根本不是你们所说的在同品、异品的这个本体当中来进行遮破和进行建立,这个明白的。
那么通过这句话就很精准阐明了对方的这个错误之处。对方他认为,为什么他要建立同品、异品之间相违呢?因为他认为同品、异品之间是相违的关系,并且来进行遮破建立通过同品和异品来进行决定的。好了,所以在第三句就明确表明了,遮破建立根本不是说在同品和异品的关系当中来进行这个遮破建立的,这个明白的,而是通过相违相属关系来进行建立的。
那么举个例子来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我们来看一下。那么“柱子无常,所作之故”的话,按照对方的观点来讲,柱子无常叫同品,那么具足常有的话叫异品。他就认为说这个具足无常的同品和不是无常的这个叫异品,它们二者之间是相违的关系。其实来讲,我们说是这个柱子的无常,这个无常是通过什么来证成的呢?通过所作,通过它这个相属的关系,通过所作,那么同性相属关系来证成的,或者彼生相属关系。那么“山上有火,有烟之故”的证成,根本不是说这个无常直接在同品上决定成立了,这个明白的。
上面几句说到“依因所立相属力”,那么“依因所立相属力”是说依靠能立因与所立宗之间相属的力量。那么依靠因与所立宗之间相属这个力量的话,下面进一步来说明怎么来进行证明。因为前面第二句话说了“破立非由二品为,定量相违相属证”嘛,那么我们说是已经可以证明相违相属的关系嘛。那么接下来进一步说明怎么证明的呢?那么说依靠因与所立宗相属的力量,那道友们就说相违去哪里了?相违是可以的,这个地方转为相属来举例说明的。那么依靠因与所立宗相属的力量或者说相违的力量都没问题的,来决定什么呢?
“有无随存灭”。随存灭,有和无。怎么说呢?就是说依靠能立因与所立宗之间,如果说是它们之间有个彼生相属的这个关系的话,依靠它们之间有个这么一个关系的时候,就可以证成能立因存在的话,那么所立宗也就存在这样的一种随存的关系。那么应该这样断句:“有、无随存灭”,“有”呢是随存,那么“无”呢是随灭。
那么如果说是我们再来看一下彼生相属关系,你看山上有火,没有火,为什么呢?没有烟之故。这样的话,通过因没有而决定了这个所立宗也没有,说随灭随灭。那么通过这个颂词这边意思的话,就是说依靠能立因与所立宗之间相属的力量,或者说相违的力量决定,因存在(这个“有”呢是说因存在呢),那么所立宗亦须存在的一种随存,一种随存。反之,那么如果说是因不存在,或者所立宗不存在了,那肯定来讲因也就不存在了。比如说是山上没有这个火,因为山上没有烟,因为火也不存在等等之类。总的来说的话,或者说我们说是因所立宗不存在了,那么这样的话,因也就不存在了,这样的一种随灭这个关系,随存随灭。
那么通过这个地方就明白了,我们大家平常建立三相推理的时候,是通过相违和相属的关系进行建立的。
那么通过相属,比如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个就依靠烟和火之间的一种彼生相属的力量。那么火的存在,所立宗中火和烟之间存在的话,完全是通过它们之间这种相属关系而随存的。还有一种随灭,我们说山上没有火,因为烟不存在之故。那么这个时候我们通过火和烟之间的一种随灭的关系,也可以决定,而如果说所立宗中不存在,那肯定来讲因也是不存在的,这样的随灭关系也是可以的。那么根本不像你们所说的是在同品上来进行决定。所以在异品上直接来进行建立和进行遮破,这个是不合理的。
所以对方认为,比如柱子无常,所作之故,他认为只要是具足无常的都叫所立,叫所作,那么通过这个具足无常就遮破了常有,是这样子的。到我们现在看起来应该明白是错误的,怎么错了呢?其实来讲,这个无常不是说建立了无常就遮破常有,而是通过这个无常和所作,所作存在,无常就存在,有这样随存的关系。反之,所作如果不一个,也就是说无常如果不存在,就是常有了,如果常有的话,那我们说是所作就不存在了,变成非所作了,是这样子之间一个随存和随灭的关系。因此呢,我们说因随着这个因存在的话呢,果就存在了。反过来说果不存在,那因也就不存在了,是这样子之间一个随存和随灭的关系。
而因明前派不知道这一点,所以他就认为直接在同品、异品当中,通过实体来断定同品、异品,再如此来建立他们这个遮破关系。其实不是的,这个关系在哪里建立的呢?不是实体上的,在哪里建立的呢?在分别心前,通过我们的遣余识,建立相违、相属关系,从而来论证能因和所立宗之间的关系的。
好了,那么接下来的话,以上把对方的三种观点一一地进行遮破完了,并且通过子三,让道友们一直不能够明白的疑惑——就说为什么对方认为同品和异品之间要直接相违,在这个地方答案你明白了。
接下来看我们自宗的观点,癸二、立自宗。
那么立自宗分为三个方面:一、分析同品异品;二、认识因之破立对境;三、遣余破立之详细的分类。
那么也说在我们自宗当中的话呢,道友们可以通过这个我们自宗的观点啊,在合理的案例时候和对方的观点呢进行对比。我们自宗同品、异品怎么建立的?然后再来看一下我们来进行破立的对境是怎么建立的呢?是实体反体吗?不是的,也是遣余识。在这个地方明白的,所以通过遣余识如何进行破立的呢?有哪些分类呢?这是我们下面会讲的内容。
接下来看,子一、分析同品与异品。
分析同品异品分为三个方面:一、法相;二、认识相同的对境;三、遣除争论。
首先来看丑一、法相。“宗以所立之总法,相同不同乃二品。”那么在这个地方,对方他所陈述的同品、异品的法相道友们应该还记得,具足所立法叫同品。那么我们自宗的同品、异品怎么建立的呢?第一个需要了解。第二点需要了解,我们的同品和异品和对方的差别在哪里呢?这是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我们思考,和对方的同品、异品进行比较,自宗如此安立的合理性的理由是什么呢?第四个方面,对方许同品遍、异品遍和我宗有何不同呢?第五个方面,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如同瓶子,这样的话,请问在里面哪个是同品?
好,接下来我们呢,从五要这五点呢,来简单地进行辅导哈。
首先,“宗以所立之总法,相同不同乃二品。”我们自宗的观点怎么形成法相的?比如说说了宗法,什么宗法?宗法是说和所立宗,那么这个所立宗为什么会讲到同品、异品呢?道友们想想,要分析同品、异品,因为我们要讲到同品遍、异品遍,那么同品遍、异品遍这个第二项、第三项,它一定呢是观待同品和异品的。所以我们必须要把同品、异品这个所观待事把它分清楚了。所观待事讲清楚之后,这个时候再看同品遍、异品遍是怎么成立的。
那么我们说是在这个地方说“宗以所立之总法”,就讲到了相同、不同两种情况,一相同、二不同,乃二品。那二品的话,可以这样断句:如果说是宗法,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如同瓶子,那么这个瓶子叫同喻,为什么要同喻呢?因为这个宗法就是欲知物,就这个柱子吧。通过这样的表述道友们就知道了,应该是从假名的角度进行安立的。那么这个宗法的瓶、柱子,它和对境——我们刚才所讲到的叫什么呢?叫这个杯子也好,同喻嘛,这个杯子——它们之间在哪个地方相同呢?以所立之总法,也就是说以所立的宗,它们这个总法是当所立的宗的总体来讲到的,它们之间相不相同。如果相同叫同品;反之,如果不相同叫异品。
话虽简单,但是我们下面来看一下。比如说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犹如瓶子。那么大家想想看,在这里面同品是哪个呢?就讲到说柱子和瓶子是无常的,在所立宗上,无常这点是相同的,它们两个叫同品。也就是说,宗法和对境以所立法相同的叫同品,宗法和对境以所立法不相同的叫异品。那道友思考一下,同品的话,它至少是两个法以上,对不对?这是最起码的概念了,是两个法以上的。
那么这个地方讲了同品,就讲到了所相同的对境,还有能相相同者。讲两个法,所谓的所相同的对境,比如说柱子和杯子,把柱子作为宗法的时候,它和同喻,和瓶子,它们之间瓶子只要所相同的对境之间有个相同的,这样子的。所以在这个地方的时候,不管是所相同的对境和相同者,它们两者之上,在哪个地方相同呢?在所立宗上,只说在无常上是相同的。通过这个地方就有论证,它们叫同品。
那么还有,什么叫异品呢?什么异品?
这个地方也要注意一下,道友会想说异品我知道呀,常有,对不对呢?如果说异品的话呢,直接说常有,对不对?我觉得是不对的。那么异品应该怎么说?应该是说,比如说是声音与瓶子是相同的,刚说了是通过无常境确定的。同样的,那么的话呢,声音和这个虚空它们不同,为什么不同呢?也是因为无常。因为的话呢,宗法和对境,刚刚这个宗法是我们的这个瓶子嘛,那么对境呢是虚空,那么这个虚空的话呢,在哪个地方呢?在所立宗上,就是无常上,它们之间是不同的,这叫异品。
所以的话呢,大家就明白,同品和异品一定是两个法以上的。第二个呢,是说在所立宗上是否相同,如果在所立宗上是否一致的话呢,就叫同品;不一致呢,就叫异品。这个所立宗的话呢,它不会变的,在衡量同品也好,异品也好,都是不变的。那么比如说是我们刚刚举的例子,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如同虚,如同这个瓶子。那这样的话呢,就说柱子和瓶子它们在所立宗无常上是相同的,叫同品。那么如果柱子反过来说和虚空,它们在无常上相不同呢?当然不同了,虚空是常有的,那么柱子是无常的,所以的话呢,也是以无常境确定的。这个的话就明白了。
那么因此的话呢,异品是什么呢?道友想想看,异品是什么呢?你能说是常有吗?能说是无常吗?不可以的。怎么说呢?那就知道了,是说我们的这个宗法,它和这个对境来讲,我们所观察这个对境,所相同的这个对境,它们二者之间在所立宗上,无同,无常上要么相同就叫同品了,不相同的话叫异品,就这样子的。应该这样来完成表述。那么好了,通过对比一下,对方的话呢,我们道友想想看,这个时候对方所陈述的同品是说具足无常的,具足所立的叫同品,直接就这么赤裸裸地说出来了。
没有像我们这样一样的,我们是牵涉了宗法,我们的宗法和所有的同品,同谁,谁和谁相同嘛,怎么相同嘛,一和二相同嘛。那我们就很清楚了,所有的相同要划定范围。那么在这个三相推理当中呢,这个宗法和它同喻,这个同喻的话呢,为什么堪当同喻呢?因为它们有相同的方式。什么相同呢?所立宗上相同的呀,都是无常的。好了,这样的话呢,就可以堪当了,它的同品异品是这样子。所以这个地方就明白这个宗法和对境相同,有的时候呢没有同喻。
那如果没有同喻,我再问一下道友,如果没有同喻的情况下,我一般会这么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我不加个同喻,如同杯子,不这样说。那么柱子无常,所作性之故,请问这里面的话呢,同品是哪个呢?同品是哪个呢?有哪个相同了呢?这个地方的话呢,总之来说,就说是只要我们这个柱子和它的这个所作,这个所作也可以当所相同的对境嘛。它们在哪个地方相同呢?在无常上相同也可以的。所以呢,这个叫同品。所以老人家有的时候会说所作的同品是无常,那么无常的同品是所作,也会这么说。
所以请道友注意一下,这个对境相同,还把道友的定格是否在同品异品当中了。其次来讲的话呢,这个对境相同也可以理解为就是我们即便不加同喻,就说是这里面,只要它这个对境,比如说我所观察的这个是所能因所作,那么这个所作和宗法柱子,它们在哪个地方相同呢?在无常上相同的,都是无常的,柱子也是无常的,那么所作性也是无常的。所以的话呢,这点是相同的,叫同品,这要明白。
那么再来看一下的话呢,就说是我们说通过我们最终安立的时候,和对方的境比较,有哪些是不同的呢?哪些是不同的呢?来看一下。那么我们这样一旦确认同品之后的话,那么进一步就可以借助这个能因和所立宗相属的力量呢,建立同品遍,建立同品遍。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同品遍,很简单,经教或宗论呢,很多道友很清楚的,宗论、宗义。一般来说的话呢,是说能因借助这个能因和所立宗之间,或者是同性相属,或者是彼生相属的力量,有一种随顺、随存的关系。
比如来讲随顺的话呢,凡所作的,我们建立上述推理柱子无常所作性之故,那么只要是所作性的这个能因,借助这个能因和这个无常的所立宗之间有什么相属呢?同性相属。它们借一个同性相属的力量有随存的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是所作的,决定来讲是无常的,是这样子的。所以无常的所立宗,它就随着这个所作的因就存在了,这个叫同品遍,要注意。
那么反过来说呢,就是说如果异品遍,什么叫异品遍呢?异品遍要注意,这个一定要吃透它,而且的话呢,把它记下来的,我们学这个中观宗义,那么这个《入中论》呢,只要讲到四义的推理方式(存疑),那么的话呢,还有《大幻化网总说·光明藏论》,抉择本来清净呢,都会用这样的同品遍、异品遍,这个呢一定要记住,无论如何把它记死。那么什么叫异品遍呢?所谓的异品遍呢,是说所立宗反过来,其实这样异品遍是像随灭了,像随灭这种关系。
你看的话呢,是说所立宗倒过来,那么如果是所立宗反过来的话呢,比如说我们也会讲,刚刚讲柱子无常,所作之故,那么无常倒过来就是无常不存在,那无常不存在就是非无常了呗,那非无常就常有了嘛。那么如果说常有怎么样了呢?因也应该倒过来,因也应该与之相反。那么前面那个所作的因就应该变成什么呢?变成非所作了。也就是说我们倒过来推一下,只要是常有的,一定便是非所作,这个怎么成立呢?也成立。那么换句话来说呢,就是通过非所立宗倒着推非能立因,这个呢,叫异品遍。
那么同品遍的话呢,是说能立因正着推所立宗,那么叫同品遍。所以的话呢,这个异品遍一般是说如果所立宗不存在了,所立宗不存在了,那么因也与之就不存在了,是这样子的。并且呢与之相反,以前面的同品遍的因是相反的,这个叫异品遍。好了,那当我们随便举个例子来推就可以了,我们可以随便推。那么比如我会说,怎么讲呢,这个鸡的话呢是个动物,那么两条腿之故,当然这个是不成立的,这个因是不成立的。
那么这样的话呢,我们来推同品遍、异品遍,我们可以分析同品遍、异品遍,看这个三相推理成不成立。怎么推呢?同品遍怎么推?鸡是动物,两条腿之故,那么两条腿之故,我们怎么推?反过来说的话呢,只要是两条腿的,或者鸡是旁生也可以,鸡是旁生,两条腿之故,那么只要是两条腿的一定是旁生,那不对嘛,对不对?那范围过遍了。那么的话我们说是,因为同品遍呢,一定是通过无常的因,那么通过这个所作的因证成那个无常的,那我们说是,是不是说只要是两条腿一定是旁生呢?不是的呀。那这样的话呢,同品遍就不成立了。
反过来推异品遍,不是旁生的就一定不是两条腿,加个“不”字,反着推嘛。非所立宗推非能立因,记住这个论式还是蛮简单的,不会太难。非所立宗推非能立因的话,就是说只要不是两条腿的,就一定不是这个,只要不是旁生的就不是两条腿,只要不是旁生就不是两条腿。成立吗?也不对啊,那只要不是两条腿的就不是旁生,那旁生里面有四条腿的也有呢。所以它这个也不对,才发现,哦,这个三相推理根本就不成立。总之来说呢,一个完整的这样推理来讲,一定要同品遍、异品遍都要周遍而成立的这样子的。
所以我们通过一推,咱们就知道了,哦,那就不对啊。比如说像建立一个空性的推理吧,诸法是无自性的,为什么无自性呢?说是离一多因之故,或者要讲的话呢,四句生因之故都可以。这样讲的时候大缘起因之故,只要是缘起的,一定是无自性的,咱们应该知道的。那么一朵花的话呢,它是缘起而幻化而生的,通过因缘和合而生的,那这因缘和合而生它肯定是没有自性的。
那好了,我们同品遍推一下。同品遍已经是能立因推所立宗,要记住了。那么也就是说只要是因缘和合而生的,那么一定是它的本体是空性的。这个怎么成立呢?同品遍成立的。反过头异品遍怎么推?加个非字啊,非所立宗推非能立因。本体呢,只要有自性的,凡有自性,凡诸法有自性的,怎么样呢?决定不是缘起的。当然了,怎么成立呢?成立。比如说如同大自在天。所以我们说是通过这个异品遍来推的时候也成立的,只要是诸法有自性来讲,它一定不是缘起的。好,那这样的话呢,通过同品遍、异品遍一观察,哎呀,极成啊,这个三相推理极成的,那就知道了,这个一定是成立的。诸法是没有自性的,因为大缘起因之故或者因缘和合而生之故,如同幻化八喻都可以的。
那这样的话,我们说道理很清楚了,通过同品遍、异品遍要注意的,同品遍刚说了,依靠因和所立宗的力量来证成它,证成所立宗和因之间有个属性的关系,那么所立宗是依靠因而存在的这样子的。那么反过来说异品遍的话呢,如果所立宗消失了,就不存在了。那么本来是无常的,如果倒着推异品遍的时候呢,就变成了常有了,那么因与之就消失了。那么而且呢,并且呢,与前面的那个所作呢就相反,叫非所作,这个,这个叫异品遍,很好推啊,同品遍、异品遍。
那么这样推完之后的话就知道了,比如说我们建立了一个三相推理,我们说,这样说对不对呢?你是个人,你是个人,为什么呢?女人之故。成不成?我们可以推一下。你是人,那么女人之故,那么我们可以推一下,同品遍,只要是女人,一定是人,只要是女人一定是人,对不对呢?反过头再推一下异品遍,不是人,你不是人,不是的话呢,就不是女人。那么在这个地方反过来推的时候,你不是人的话,就是说因为不是人呢,是因为不是女人之故,这个对不对呢?咱们想想看,我们再来推一下。
对面的山上有树,有树,檀香树之故。那么眼下这句话呢,檀香树,只要是檀香树就是树,这个没问题。好了,反过来推,不是树,树不存在,树不存在,树不存在加个“非”字,树不存在,怎么样呢?那檀香树就不存在,对不对呢?所立宗不存在的时候,我们说树不存在,那因也就倒过来,檀香树不存在,这个成不成呢?树不存在,树不存在的话呢,那肯定来讲檀香树也不存在,这成不成立?或者说人不存在,那么女人也不存在。
其实这样说也可以,有的时候加两个字,你看我们说你是人,女人之故,女人的话呢,一定是人,这个没问题的。反过来说,人不存在,我们一加个“不”字的话呢,或“不是”的话呢,不是女人,感觉好像有点范围过窄了。如果我们说人不存在,肯定女人不存在,对不对?当然对了,人都不存在,哪有女人呢?或者说树都不存在,哪来檀香树呢?所以有的时候加个“不存在”会好一些。上师老人家会这样说,上师特别说无常不是,所作也不是,这样子讲的。所以上师老人家倒着推的时候说所作不是,无常也不是,这样也是可以。总而言之的话呢,就说是所立宗倒过来的时候,倒所立宗要注意一下,有的时候倒的时候,倒得不好的时候感觉好像推不过去。
比如说是还记得那个,我举个例子啊,嗯,俱缘定因啊,俱缘定因还记得吧?当时咱们说俱缘定因的时候,倒过来的时候倒不过来,因为那时候没有学过同品异品,现在一看很简单了。当时讲俱缘定因的时候怎么说的?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一下就明白了。那么讲俱缘定因的时候,也就是说到了外境和这个识,也是说外境和这个识,或者蓝色和取蓝色识嘛,那么蓝色和取蓝色识,我的立宗说不是他体,你们可以翻到书上一百六十七,《因明论集》,不是他体。为什么不是他体呢?必定同时缘之故。
好了,我们再稍微推一下,这个一旦掌握了之后,你们后面学习就比较容易一些,而且平常说话的话呢,我们特别可以观察他们说话对不对。你看这个俱缘定因,蓝色与取蓝色之识非为他体,必定同时缘之故。好了,那我们推一下同品遍,怎么推?同品遍怎么推?是不是这样说的,必定同时缘的一定是非为他体,对不对?必定同时缘的,或者说同时缘的,那么非为他体,必定同时缘的非为他体,这就是我们的同品遍了,是这样子的。那么现在再来推一下这个异品遍,再来推异品遍。也就是说,那么如果说是他体呢?如果是他体,如果是他体呢,必定不同时缘,加个“必定”哦。
那反过来,如果我加个非字,非嘛,非为他体我得倒一下,倒过来要从非所立宗推非能立因啊。非为他体,我再加个非字,就是非非为他体,就是说不是他体了吧。那么的话呢,我加的话呢,就是是他体这种说的,就是他体。如果是他体怎么样?不必定同时缘,对不对?极成嘛这个。如果是他体呢,当然不必定同时缘,偶尔同时缘是可以的啦;但是呢,必定同时缘是不可以的。必定的话呢,他们同时缘是不可以的,只是说必定不同时缘啊。所以的话呢,如果是他体呢,必定不同时缘。那对嘛,极成嘛。为什么加个“必定”两个字啊?很重要的。
好了,那但我们的话呢,前面困扰已久的这个地方,前面其实他们都说多少遍,但到没有学这个就不明白啊。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怎么推都是可以的,通过同品。那么异品呢,这样我们一推就明白了。所以他们说这个地方就知道了,同品遍是通过正推,就是说所立宗随着因存在而存在,很简单的啊。那么异品遍倒推,非所立宗,把这个宗倒过来,那么的话呢,非所立宗的话呢,就是说所立宗不存在了,消失了,不存在了啊。那么非所立宗的话呢,怎么样呢?那就非能立因了,这样子的,倒着推,这样子啊。
那他们会提个问题说:哎呀,好奇怪哟,为什么非要这样倒着推呢?把非所立宗倒过来推非能立因呢?可不可以这样说呢?比如说我们大家会这样推啊,我举个例子:柱子无常,所作之故;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好了,我们现在来正推一下啊,凡所作的必定无常,没问题啦,这个可以的,同品遍。好了,他们会想说:我可不可以这么推呢?非所作,或者说非所作的呢,那么就不是无常,这样说可不可以?我干嘛非要倒呢?非要从非所立宗倒过来推非能立因呢?可不可以直接这样说,只要是非所作的,那么就不是无常,这样说可不可以呢?这样说可不可以?有的时候可以,有的时候不可以,这个好像就不太可以了,非所作的就不是无常,那这个不对嘛。
我们可以讲这样子的,你看,非所作不是无常呢,这个肯定不合适的,因为这个证成无常的因好多,有为法呀,只要存在之法必定无常,对不对?存在的也可以是无常啊,干嘛非所作就不是无常了呢?不是所作我可以是存在嘛,只要是存在的也是无常的呀。好了,所以的话通过这样观察就知道,呀,不能这样推啊。如果从我们的那个异品遍,如果你不倒着推的话呢,我们一般说横说竖说啊,你不倒过来推的话,你直接这么从同品遍推,我们刚讲柱子无常所作性啊,你如果加个非,你说能立加个非的话呢,从非能立推非所立,那是不合理的啊。
有的时候可能还行,有的时候就不行了。我刚说了,柱子无常所作性啊,通过那个同品遍推一下,只要是所作的决定是无常,没问题,很好。那么如果说非能立因直接推非所立可不可以呢?不是所作就决定不是无常。这个地方对不对呢?不一定通过所作因来推嘛,很多呀,存在的也可以是无常呀,有为法的法相生灭也可以是无常呀,对不对?
所以的话呢,通过这个地方,那我们就明白了。所以有的时候倒着推,如果直接从能立推所立啊,非能立推非所立,偶尔有的时候是合理的,有的时候是不合理的啊。所以的话呢,尤其我们后续学多了就知道了啊。所以通过这个地方是这么推的,同品遍推异品遍。那么同品遍、异品遍如果都成立呢,那就可以了,那这个三相呢,就是极成的啊。学好这个特别特别重要。
比如说的话呢,我们可以这样说:上师就是佛。为什么呢?因为正在行持佛陀利生的事业。那么它呢如同什么呢?如同医生啊,那么和医生来讲他是治病嘛,如同这个治病人的医生啊,这叫同喻。那么的话呢,佛陀讲经说法就是调伏众生的烦恼疾病啊,而上师正在行持这个佛陀利益众生的事业。那像医生来讲的话,他每天给众生看病,把医生叫医生啊,同样的,上师不叫佛吗?所以通过作用理、观待理、法尔理证成,你可以证成上师是佛的。
同样的,众生本具如来藏。为什么本具如来藏呢?真如法性不变故啊,我们可以证成的。真如法性啊,它是没有迁变的大无为法的缘故。在凡夫的不净位,乃至成佛的清净位等等,这都是真如法性不变的缘故的话,因此来讲呢,证成众生具有如来藏等等之类,很多很多都可以的啊。
所以的话呢,就通过这样学好了,同品遍、异品遍我们一推的时候,有的时候我们说话啊,你看我们会说……平常就是有的时候我们可以观察到我们平常聊天啊,那么聊天说话的时候,你自己通过同品遍、异品遍推,才发现很多时候咱们说话呢,经不起推敲的。那么比如说我们这样说的话:这个菜啊,看上去很好吃啊。为什么很好吃呢?颜色很鲜艳之故。哎,那这个地方肯定不成立的啦。颜色很鲜艳之故,那我想说,那我可以这样说,颜色很鲜艳就一定是很好吃吗?那画家的画盘里面,那个颜色更鲜艳,彩虹颜色也很鲜艳,难道就好吃吗?对不对?所以的话呢,这样一推的话,那就不成立了。所以的话呢,就知道我们平常说话很多时候的因啊,全都是相似因。凡夫人说话的话呢,都是一些不正确的因,都是相似因啊。
“轮回是快乐的”,为什么呢?我们问他,他会这样说:“轮回很快乐呀。”像比如什么色法那些当中都在学啊。“轮回是快乐的”,为什么是快乐的?因为吃饱了喝足了就很快乐呀,因为在轮回当中可以享受欲望之故啊,这样子的。那么通过它这个能立,当我们分析一下,享受欲望就叫快乐吗?那么说如果说不快乐的话,那就是因为不享受欲望吗?一推,不对啊。对于阿罗汉来讲的话呢,已经离欲了呀,离欲阿罗汉难道他不快乐吗?不对,他比咱们谁都快乐呀。这样一推的话呢,同品遍、异品遍不成立。这样发现我们说话全都是颠倒识,所以很喜欢学因明在哪个地方呢,后面自利比量,它里边就是精华啊,它完全可以推翻我们生命当中很多的邪知邪见。好吧,现在的话呢,没有厌离心,特别贪爱某东西,放不下,没关系,你就推嘛,啊。
那么这东西的话呢,我必须获得,为什么呢?因为我很喜欢它的缘故。好了,推一下,很喜欢的缘故一定获得吗?那不能获得就不喜欢吗?不是的,才发现这个也不对,也是不对的。所以的话,很多时候,当我们生不起出离心,还有呢,就是说对万法空性直接生不起来,没关系,反复地用理抉择,反复思考,那么通过一个三相推理进行思考,还有万法本来清净,对不对?我们也可以通过在大部分时候光明照见万法,以理抉择,通过我们那个三相推理,那么的话呢,也是说证成了万法是极、极为清净的。所以通过同品遍、异品遍这样分析的时候,在我们很欢喜的心当中,哎呀,生活当中学习因明的话呢,凡夫听到我们讲话,平常的话呢,你才知道确实那句话全都是颠倒的。
所以为什么要学因明?量学。能量、所量和量果。能量的是什么?所量的是什么?量的结论就不一样了。所以如果我们大家把因明学好了之后,通过能量的识下手,那么的话呢,现量、比量啊,这个时候呢得出一个正确量果。如果说这个能量、所量错误了,那在我们现在这个结果全都错误了,所以全都生活在颠倒当中。咱们放不下,看不破啊,全都是因为什么原因呢?全都是因为的话呢,我们真正地说这个同品遍、异品遍还有很多,当然他们说不能因为三相推理没学好啊,划不掉,不能这样讲啊。
我觉得是因为三相推理是个工具吧,通过这个能量、所量的话,引发量果的正确结论。所以说如果说这个没有学好的时候的话,很多时候呢,在我们相续当中的邪知邪见很难清除的,非常难清除。而学好这个量学的话,相续当中邪知邪见一一对照,哎呀,不对啊,说上次来讲不开玩笑了,对不对?记得一个故事吗?学因明特别爱辩论啊,一开口他就要辩论的。
辩论什么呢?有一天的话就说是两个喇嘛出门,出门的话呢,就说是晚上已经晚了,完了之后呢,想住在一个阿妈家,一个她,他们家那个时候呢,正好有个女儿,她老妈妈就说当时她说:“你去学什么的呢?”她说:“学因明啊。”“那就要不要辩论?学因明了很讨厌啊。”然后的话呢,后来当天晚上他们说:“我们不说不说。”他们就住下来了。住下之后的话呢,当天晚上,就是有虱子嘛,藏人他们有的时候有虱子啊,那么小虱子的话呢,这个时候她妈妈说,跟她女儿说:“女儿啊,快点儿把这个虱子放到一个不熟的地方去。”
这两个喇嘛就说:“哎呀,阿妈呀,如果说有个不熟的地方,你们把我们两个也送过去吧。”后来的话呢,阿妈说:“学了因明就是很讨厌啊。”因为不熟的地方,从因明角度来讲的话,应该从因明的这样角度来讲是不存在的啊。所以的话呢,后来老阿妈的话就很生气,说:“你出去!”把他们赶出去了,赶出门了。所以在这个地方学因明的话呢,不是对外的,可能如果每天就这样的话呢,那可能同事很讨厌你啊,非常讨厌你的。
但是究竟自相续当中邪知邪见,如果你相续当中有些邪知邪见的话呢,常执呀、断见呀,或者前世后世来讲的话呢不存在呀等等这些,那你不妨用理正观察一下,对照一下,我觉得的话呢,这样可能或许有种全新的认识和收获。虽然我们不要打嘴仗,天天的话呢,学好这个辩的时候不对自相续,天天对外啊,这个我觉得不是这样子的。最重要的呢,而是调伏自心,看看你能够放下多少,所以这个地方很重要的。那么的话呢,在这个地方呢,所以我们大家就知道了,就通过以上观察时候,就是以上就是同品遍、异品遍,这个地方呢就不用再多说了。尤其我们当时学的胜义量,这个胜义量的推理方法很多啊,我们就随便都知道,观察就可以了。
比如说是我们怎么说呢,平常说话这样说:“你这个人真的很好啊。”为什么很好呢?“你这个人”啊是有法,“真的很好”是立宗。为什么真的很好呢?“因为你对我特别好啊。”但目前看这个能成立吗?不成立。因为你对我特别好就叫好人呐?不是吧,对不对?反过来说,你对我不好就不叫好人了?不是的,才发现这个因果是不成立的,这样的话呢就能够明白了。所以需要这个因明的确是很多时候一定要对照自相续啊,千万我们的话呢,不要把这个当成工具,和外面的人啊,就是一方面来讲好像是可以折服外道,这个倒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够天天对着同事,那同事讨厌你,讨厌你极了。
下面来看它的丑二、认识相同对境。那么丑二认识相同对境的话呢,在这个地方讲到:
相同对境之宗法,假立遣余非二者。
那么在这里的话呢,也就是说,通过我们来进行观察时候,也就是进一步来认识这个相同对境。什么叫相同对境啊?前面说了,宗法也属于宗法相同吧。那么到底是这个相同对境怎么安立呢?是自相的相同吗?对不对?所以这个不是啊。所以前面的话呢,我们应该清楚对方错误之处啊,他说宗法直接在宗法上建立,就是属于叫同品了。才发现的话呢,我们同品遍它不一样啊,它只要是属于法的都叫同品,比如说柱子无常嘛,那么多的话呢叫同品,像这些柱子无常的就叫同品遍啦等等之类的。
而我们的同品遍、异品遍就不一样了,那么是要通过观待因啊,通过能立因和所立宗之间的这个相属的关系来确定同品遍、异品遍的。而对方的同品遍、异品遍却不是这样子的,完全来说呢,是通过所立来进行安立的,经过就属于叫同品。那么而这个同品呢是周遍在,如果说是在宗法上是存在的,那它叫同品遍。那我们发现根本的话呢和我们这个地方不一样,我们是分析相属关系,依靠能立因与所立宗之间相属关系来确定同品遍、异品遍的。
那么接下来看一下,就是说认识相同对境的时候,那么这个相同对境是自相的外境上进行安立的呢,还是说是遣余识呢?当然像因明前派,比如说他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啊,他说这个柱子无常呢就叫这个同品了,在实体上叫同品。也就是说我在柱子上进行观察,在这个柱子的实体上有没有这个无常的法呢?有的话叫同品,没有的话叫这个异品。那才发现是错的。我们来进行的时候,这个时候“相同对境之宗法,假立遣余”,假立遣余那就说明的话,相同对境呢,这是宗法的时候啊,从哪个角度讲相同呢?从所立宗嘛。
那么这个所立宗讲相同的时候的话,要注意从什么方式来讲相同的呢?假立遣余,那就说明了是遣余的方式来进行相同的,遣余的方式进行相同,那么根本不是自相的方式进行相同。好了,那研究这些的话呢,就对对方的观点有所遮破。对方他许实体当中,他说了在实体当中来断定同品的,那就说明他在自相的方式当中来断定相同的,是不是?所以他那个是不合理的。那么因此的话呢,这个地方明白,我们是在遣余的方式来进行相同的。
那在这个地方的时候呢,对于这个相同对境要注意,那到底是什么呢?既是遣余的方式进行相同的话,一般我们也清楚真名和假名。那么如果是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呢,从这个真名来说呢,就是柱子无常了,就是我们的聚义嘛。聚义就是把宗法和我们的所立宗综合起来的。如果说是假名的话呢,那就是柱子。所以通过这个地方来说的时候,我们说那么这个相同的话呢,以遣余的方式也相同,那么以遣余的方式上面我们就清楚了,这个呢,是应该假名的说法方式。
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呢,我们把这个柱子作为宗法来着,柱子作为宗法的。那么在这个地方的时候,如果从真名来说的时候,那么真名就是柱子叫无常嘛,那么这个柱子无常的时候,能不能够安立为叫相同这个对境呢?能不能呢?能不能?不能的。为什么不能呢?因为如果说是把柱子无常安立为是真正的这个相同的对境的话呢,叫自相的了,叫自相的。那么因为它是能够获得一个照了境嘛,本身它是真名嘛。那么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那是不合理的,因为我们前面有个偈颂颂词:“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
所以如果从柱子这个无常叫真名的话,那么请问在这个过程当中,哪个和它这个相同呢?怎么进行安立呢?所以在这个地方的时候,因为柱子自相和瓶子自相,你怎么来相同呢?如果从真名的角度进行安立相同的时候,在无常这一点,如果说是柱子的自相或者无常瓶子的自相,在这个聚义上来进行安立相同的话呢,是不可能的,除非在遣余识面前。我前面说过,就是“部分相似普皆有,一切相同悉不具”,所以我们说是只能通过遣余识的方式来进行相同呢,是可以的。那么实际上不可能两片相同的叶子都在刹刹变化的。所以从自相来安立相同,从真名的角度上想是不太合理的。那么这个地方安立这个相同对境呢,就是从我们假名的方式来进行安立的。所以这个地方要明白。
好了,那今天的话在这个地方就是讲完了。
(藏文念诵)
文殊师利勇猛智,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为得普贤殊胜行。
生生世世不离师,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唯愿速得金刚持。
只存在这台设备上,登录后跟着你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