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2012–2013) 第4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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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道友们大家下午好!那么大家我们一起来共同学习第八品四十六课的内容。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那么的话,也借此诚心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现在进入到第八品的学习,可能各个地方组的道友们就普遍地感觉很困难,在学习过程当中或许就想放弃。甚至有道友说,因明的学习对地方组闻A的道友来说是选修,不是专修,这是不对的。闻A的内容是我们老班的道友,如果你选择的必修课程是这样子的,这是一方面要强调的。
另外一个的话,我们说是即便现在在学习第八品过程当中,我觉得说特别难还不至于,还没到自利比量、他利比量。那个的话,上次人家彻底实话(存疑),我们说是讲得更简单,用很简单的方式讲,讲几天就讲完了,因为那个太难了。但是我想说的话,现在目前谈不上难,也就是很多法相名词把咱们给障住了:法相的法相、事相的法相、名相的法相、义反体、自反体、名相的名相、名相的法相,一听这些都不知道在讲什么。我觉得是串习太少的缘故,所以不要害怕,没关系的。然后慢慢地学习,不管怎么样,老班的道友从零六年走到现在整整六年了,如果把因明这个尾巴把它丢掉的话,马上九月份要考试,怎么办呢?对不对?所以我们说,希望还是要圆满吧,善始善终。希望闻A的道友尽量要注意这个问题。
接下来的话,我们现在学习第八品《观法相品》。那么在《观法相品》当中的时候,是从决定能知量之自性来进行介绍的。也就是说,在我们正式介绍什么叫量之前,首先给咱们介绍一下什么叫法相。那么为什么这样子呢?因为只有第八品的法相品咱们懂了之后,才能够从而明白,一个法相的正确安立,从我们真正的观点来讲,必须要远离不遍、过遍、相违的过失。远离了这些过失之后,从而才能安立起一个正确的法相。所以,为我们后面的第九品——什么叫量,什么叫现量,才能做个很好的铺垫,所以道友们要注意的。
关于第八品《观法相品》当中的学习,我相信道友们大概有一种感觉,也就是说,我们和因明前派的辩论,很多的时候还是因为对方他就用于说这个法相项峰垂胡,那么这个特点在所有的本体当中是存在的,法相和名相无二无别等等之类。这些还这个前面的从第一品那个颂词开始啊,“设若声称义共相,无现二者皆为境”一样的嘛。他认为显现境所诠一体,他认为我们说是总法是有实法,他认为外境当中有自相遣余,都是这样子的内容的。所以道友们要抓住核心,也没有什么太难的。
接下来的话,我们说是在讲到第八品的时候,主要是从法相的安立和决定各自事相之义。那么在法相的安立当中讲到了总说法相、名相、事相的自性,还有分别决定量的法相,以及抉择法相所表之义,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介绍。我们在总说法相、名相、事相的自性当中,分别从“三法周遍诸所知,是故阐释彼安立”。那么道友们要对这个三法——什么叫法相,什么叫名相、事相,它的定义要明白的。
接下来,我们现在正在学习决定能辨三法的自性。也就是说,决定能辨三法的自性,通过我们的分别认知,所谓的法相、名相、事相它是能辨,所辨的是什么呢?所辨的是轮回内的万法、所知的万法。所以在这个地方就介绍了一下决定能辨三法的自性。那么能辨的这个法相、名相、事相,它们的自性是如何的?从两个方面进行介绍:认识本体和各自的法相。
那么的话,在认识本体当中,从不同的遣余识,从不同的反体,也是说分别从义反体、自反体和事反体。那么什么叫义反体、自反体和事反体要注意的。通过我们认识本体当中就很清楚,其实法相、事相和名相在外境的意义上是无二无别的一个本体。这个从遣余识的角度来说呢,就如同说把所作、无常和柱子,在外境当中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那这个如果通过遣余识认知的话,就叫我们的义反体。
所谓法相是能了境之法,名相所了心之法,而我们的事相是了所依法。进一步来分析,什么叫自反体呢?所谓自反体,就是说法相它决定不是名相,也不是事相的。也就是从各自本体的角度来说,法相、名相、事相三个是不一样的意思,要明白的。如同所作、无常和柱子,当我们从反体来说的时候,所作的反体不是无常的反体,也不是柱子的反体,这个叫自反体。但是所作、无常和柱子在外境的意义上来说,对境本体的特点来讲,柱子也就是无常,无常也是所作,是无二无别的一个本性,因此这个叫义反体。
但是法相有的时候,在《中观庄严论》对法相进行介绍的时候,说法相是义反体。这个地方的义反体怎么理解呢?法相那个义反体,就是从它不共特点的角度来讲叫法相,叫义反体的,还是它的自反体。《中观庄严论》把这个事相叫事反体,这个还从自反体来讲。也就是说到了法相、名相和事相,如果说从各自反体的角度来讲,我们为了很准确地区别于它们不共的一个特点的话,会怎么说呢?我会说法相是义反体,这个“义”是前面说过那个“三法周遍诸所知”那个“义”。
也就是说法相在心识面前所浮现出来的一个区别其他不同事物的一个特征,这个特点叫义反体。那么名相是自反体,这个名相的自反体是从名相不共的特点来讲,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心识还有名言互不当作(存疑)的这么个对境。那么事相为什么要事反体呢?从所依的角度来讲,花白的动物可以作为法相、名相的所依。所以我们说事反体、自反体和义反体,都是对法相、事相、名相分别从它们各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介绍的。要清楚,这要明白。
所以就说你看到法相是义反体,要看清楚,是从整个外境的意义来说呢,单就外境一本体的意义来说呢,还是说从法相它本身的不共的意义,区别于事相的那个特点的意义来讲到这个义反体呢?这点要清楚的。
然后,我们说是接下来,后来就讲到,对于这个讲完了之后,我们进一步来说明,认识到本体之后,我们要安立这个法相,安立各自的法相。那么对于各自的法相,总说的时候就说了,三法安立都需要理由。为什么三法安立都需要理由呢?因为我们说是,如果三法的安立没有理由的话,那么会变成法相周遍于事相、周遍于名相了,你根本没办法区分什么是法相,什么是事相和名相。所以呢,必须法相有它的不共的理由,事相有它的理由,名相也要有理由。接下来就讲理由。
那么对这个法相的理由,因为到我们这里问题很多,我们稍微慢一点点也没关系的。那么就说是讲到这个法相的理由的时候,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进行介绍:破不需法相的观点,安立需要的法相,还有遣除过失的详细分类。
在这个地方有很多颂词,破法相不需要法相的观点。那么对于这么多的颂词,首先我们看见大科判。大科判是说,总的来讲是不需要法相了,法相的安立不再需要法相了。这谁的观点呢?因明前派一些论师的观点,他认为说法相不需要法相。这个核心内容你一旦把握住了的话,对于我们从第一个颂词开始,“有谓法相具实体”,昨天上堂课的最后一个颂词,那么整个思路就拉通了。
我们来看一下整个思路。从有谓法相具实体开始,到最后一个颂词,我分了三层,我当然是自己分析的。也就是说,从有谓法相具实体的话,到“无常黄牛亦应知”这个方面,这是第一层含义,也就是围绕对方的三个观点,咱们展开了辨析。
那么对方他认为法相具实体好,或者说法相的意义可以证成。那么建立法相自身的名义的时候,可能需要其他的法相。来自于说是需要法相,不断地需要法相,无穷的过失之类等等。那么这些观点我们观察起来的话,其实它的法相因没有确定。为什么法相的这个理由是没有确定的呢?因为它称为法相具实体,在意义上就是法相。这个时候的话,那么说是他认为在事物的本体上无二无别这么一个法相,你根本没办法安立这个法相,没有安立这个法相,还是没有确定。
那么而且,第三个观点更是如此的,你无穷的法相,你还是没安立个根本法相。要是你的法相没有确定的情况下,那么你的名相成立是不合理的。当我们这样破完之后呢,这下就麻烦了,就捅了很多马蜂窝,就引发了很多很多的观点。
接下来的话,而且我们后来就说是,对方他说我不需要法相,我尽管说无穷的话,我通过事相,我通过我的这个事相就可以决定了这所立宗的意义。为什么需要三相俱全?为什么需要法相?当他这样说的时候,我们就说了,如此的话呢,就变成了谁看到花白的动物就知道一定是黄牛;那么许多的相续当中,知道是所作的话,一定不会有无常(存疑)的增益,然而是不合理的。
这是第一层的辩驳结束了之后,对方接下来就从能立的角度跟咱们发太过了。发什么太过?他说按照道理来讲的话,如果是法相需要法相的话,我请问你,因为刚刚咱们发太过了,他的立宗是说法相不需要法相,那么我们的观点是说法相需要法相。接下来,他根据咱们的观点,而且用同样的观察方法,就是前面那个观察方法,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这个因,法相的因没有安立决定的情况下,名相如果已经成立了,那么法相就没有必要了;如果没有法相这个因的情况下,那么法相还需要法相的话,有无穷的过失。他根据咱们的推理方法。
第二个,根据他自己的观点,他的立宗就是说法相根本不需要法相,因为法相的实体,义反体在实体上是成立的,那么法相的意义也是成立的,不需要。那么根据他这样讲的话,咱们就犯了太过。他说这样的话,我问你,如果如此的话,名言也是同样的道理。请问这个名相需不需要法相?如果说法相需要法相的话,第一个我问你名相需不需要法相?这是他的第一个推理方法,他犯太过的原因。第二个,那么按照你前面给我发的推理方法一样,名相法相没有确定,名相就不能确定,必须有法相才能确定名相。
综上所述,结合起来,你的观点是说法相需要法相,那么同样的道理,名相也需要法相,这是第一个。第二个,那你说法相是安立名相的因,那么名相是果法,所以名相也同样需要法相。因此结合这两个特点,就说了,如果名相它没有可耽著的,它没有可耽著的法相,名相的法相,因此名相就超出了名言和心识的范畴,它就不是所知。
那么反之,如果说名相它有可耽著的,也就是它有法相,所可耽著,就是说我们的名言和心识的可耽著的,它就是名相这个法相的特点。那么这说明了,因为第二个必须是第三个的耽著境,因此第二个就是第三个的法相了。为什么呢?因为它是可耽著境之果,第二个成立了才能成为我们第三个的耽著。那么如果第二个不成立,第三个怎么能耽著呢?从第二个成为第三个的可耽著的对象来讲,那第二个就是法相了,符合这个名言法相的特点。
当他这样说的时候,我们说不会有这样的过失。首先我们从两个方面说,第一点的话,我们从字面告诉他,前面我们当中已经说了,我们所谓的这个法相的安立、名相的安立呢,是从遣余识来讲,也就是说根本不是从名相自反体来说,而是说从义反体的角度。什么叫义反体呢?那么名相的它的名称和它的意义是无二无别的一个本体。是的话,我们没有你那个过失,根本无需来观察什么可耽著或者不可耽著,我们不用这么观察的。
为了证明这个点,后来我们从这里来给他发太过。那请问你,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的树枝有枝有叶这个法相,需不需要第二个树枝?比如檀香树是树,具有的话呢,有枝有叶之故。那么这个有枝有叶,我想请问你,根据你刚刚对我的观察方法,我也来问你,它需不需要第二个法相?需不需要第二个树枝?
有两个答案:一,不需要。那么如果不再具足第二个树枝的话,那就说明第一个树枝肯定不是树了。为什么呢?因为不具足树枝法相之故。如果你说第二个树枝,这第一个树枝还要具足第二个树枝,那么第二个树枝也要具足第三个树枝的话,如此就会有无穷的过失,那么到最后法相无穷,法相无穷。因此名相也就不能证成了。
后来对方说不会呀,我的名相可以成立的,我的名相也不再需要法相。为什么?因为我建立这个所谓的树枝的名言,有枝有叶这个法相,怎么建立的呢?不是以单独的檀香树枝外的一个独立的他体的树枝作为有法来进行建立,而是说树枝本身和檀香树是无二无别的一个本体。那么如此,我们说是就不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因为我这样立的时候不用再观察它是否具足树枝或者不具足树枝。总之,我最初建立这个法相、有枝有叶这个法相的时候,它和檀香树是无别的一个本体。所以你就不用——我根本不是一个单独的树枝作为有法,如果单独的树枝是个有法,你观察我说这个树枝需不需要第二个树枝,那是可以的;但我没有这么陈述,我的观点,树枝它就是檀香树无别的一个本体。
好了,他到这个地方的话,后来我们说同样的道理,我的名言也其实不再需要其他的法相可耽著还是不可耽著的。那么即便如此,会不会你前面所说的,如果不具足第二者那么会有非彼者的过失,如果具足第二者那么有法相无穷的过失,会不会呢?那倒不会的。为什么?因为我建立的方式跟你一样的,我建立瓶子的名言的话,我们说是依靠指示名言自性的法相,依靠比如说大腹,依靠大腹的这个特点为由,就建立了和瓶子的名言无别的这么一个所知的外境,或者是所知这个名言的法。
那么它们是一本体之故,是本体嘛。我们说大腹的法相和瓶子的名言在外境当中是一本体的。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说,大腹的法相和大腹瓶子的名言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建立的时候,不从自反体来进行建立,而是从所知本体这个本体、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进行建立的。建立法相的时候,瓶子的名言是依靠大腹的这个法相为由,而且在所知的外境当中是无二无别的一个本体,无二无别的一个本体。如此就可能建立了名言的名称。所以名言怎么会有无穷的过失呢?
那到了这个地方肯定疑惑重重:呀,那这样说的话,到底我们自宗也会陈述不需要法相了,是不是?我们自宗不需要法相了。在第二层辩驳当中的话,确实从字面上看起来,好像我们最终的观点也是说名言不再需要法相了,是不是?好像是这样子的。其实不然,我们只不过是说为了遮除对方的太过,对方说如果名言还有法相会有无穷的过失,如果没有法相会有非彼者的过失。为了遣除这个太过,我们说明了我们名言建立的方式是怎么建立的。这个时候没有说名言还需要法相的问题。
那么到了第三个的时候,我们下面后来就会谈到这个问题,说是我们需不需要法相呢?是需要的,需要的。怎么需要的呢?说了法相有三种论式:总的法相和我们分别的法相。那么分别法相里面又分为立名和回忆名称,这就说明了我们的观点在第二层辩驳当中,从熟名义妇人(存疑)开始,要说明那么自宗怎么来建立名言的——通过遣余识,把总相误认为自相,名义混合的方式,以耽著的、以本体的方式,建立了所指的这个瓶子的名言;或者说是在所指可以理解为是本体,可以理解为是它们的名称和意义在所指的外境一体,那么就建立了瓶子的名言。
那么到了第三个方面的话,自然对方会说你到底名相需不需要法相呢?那你前面不是观察我吗?你不是说法相需要法相吗?你不是说项峰垂胡这个所作,通过这个所作不能够证成无常吗?它不是真因,因为需要三相齐全嘛,那你需不需要?好了,到第三层辩驳我们回答他:需要。我们建立因也好,建立法相也好,都需要结合别的论式,这个都是需要的。但是不会有无穷的过失。所以第三个方面回答我们需要法相,但是不会有无穷的过失。
为什么呢?因为到了第三层之后就可以了。第三层有个很大的特点,什么特点?最初命名老人就是如此之故的。最初命名老人就是如此之故,为什么就不再需要我们的法相了呢?因为这就是我们最开始建立名言,也就是第二层建立名言就这样建立的。怎么建立的?檀香树,树枝本身和檀香树是无别的本体。那么名言呢?自身的法相和所指的本体,我们是怎样的方式建立的?这也是最初命名老人的话,把总相误认为自相,误认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的,如此来立名称的。一样的呀。所以第二层我们做了很好的铺垫,我们是这样建立名言的。
好了,到了第三层的时候,我们说尽管我们需要法相,法相需要法相,名相需要法相,但是不会有无穷,因为我们最初建立名言就是这个样子的,依靠遣余识进行建立的。你为什么会有无穷的过失呢?那是因为你认为说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存在项峰垂胡这个特点,在外境的法相,法相在自相的外境当中存在,所以你没办法来回遮我的太过,而我可以回遮。为什么?因为依靠遣余识,最初建立名言的时候是依靠遣余识,而且我们把总相和自相误认为一体的方式来建立名称的。
那么到了这个地方,对方不服气,他怎么说?他说:那按照你这么讲的话,我问你吧,在“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个三相推理当中,请问有没有三相?如果没有三相,那你这个烟就不是火的真因;如果还有三相的话,第二个三相需要第三个三相,有无穷的过失。他还是不死心,或者讲他不明白我们的观点,他还是不死心,还想证成什么意思呢?还想证成法相根本就不需要法相。反正你这个三相我不管你,你说三个论式,三个论式就可以结束了,但是我就问你,你这个三相还需不需要三相?如果还需要三相,还是有无穷的过失。
那么对此的话呢,我们抓住他的这个关键,三相唯因之法相,无别而无他法相。看清楚这个字眼,唯一和无差别,这是重点。那么我们怎么样回答他的呢?我们说不会有你这个过失。为什么?其实在前面我都回答你了,怎么回答你的?“然枝本身即建立,与檀香树无别体”,还有“名言自身之法相,建立所知本体故”,通通地都告诉你了,但是你还是不开窍,不明白。
那现在我再跟你说一遍,三相,也就是在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个三相推理当中,唯一,唯一是什么意思呢?唯一指的是说烟,山里有火、有烟之故这个烟,那么它唯一只在同品中成立,而不在异品中具有。唯一就强调了是真因的意思。尽管山上有火、有烟之故,我没有把烟再次提出来,说烟是真因、三相齐全之故,我没有这样建立。那么为什么就可以了呢?为什么我不用三相齐全的法相来证成我这个烟呢?为什么呢?因为唯一之故。什么唯一呢?因唯一只在火的这个同品当中具足,这是真因的法相,而不能涉及异品。不像不定因,那么不定既涉及同品,又涉及异品;也不像相违因,同异品都不涉及。所以从这个地方来说的话呢,那我的话呢,唯一只在同品中具足的,这是真因啊。那么因此就知道了。
那么后面说无差别,这个无差别什么意思呢?那么说这个烟与三相,山里有火、有烟之故,那么烟,这个烟和有法和一个因,它们之间以及所立宗,其实是等无差别的,体无别的本体。什么意思?其实这个三相就是我们的心前,依靠遣余识来分出来的。那么其实它们是在外境事物本体当中的时候,有个无则不生的关系。所以这个时候我就明白了。那么如此建立的方法,就和前面建立的方法是一样的,都是通过“然枝本身即建立,与檀香树无别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的。这也是名言老人最初如此来进行建立的,所以我不再需要三相了。并且依靠这样的推理方法也能够遣除法相无穷的过失。好了,那么整个破“法相不需要法相”的观点,我就给他们梳理了一下,分三个角度层层地这么递进下来,思路非常缜密的。
完了之后,接下来讲第二个安立需要的法相。安立需要的法相,这个是说我们说法相需要法相的。好了,接下来在破了对方不需要法相的时候,我们安立需要的法相。然而安立需要的法相这是我们自己的观点吗?不是。有两个:一,有因明前派的观点,他认为说法相还需要法相,有三法;二,也有我们自宗的观点。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颂词。
那么讲到安立需要的法相的时候,对方就说,对方就提出一个问题说:“有谓安立名相因,因相何故不同此?”是什么意思啊?这个也就说,对方他认为说,你不是说法相还需要法相吗?对不对?那么如果是法相需要法相,你刚刚又说了,建立的时候是三相和这个因体无别地来建立的。那么现在我们就来观察一下他的观点。他说我的观点还是法相不需要法相的。如果说你刚刚又说了,安立这个名相,通过我们的这个法相的法相作为理由就可以建立这个名相了。
你的观点是这样子的,你们自宗是这样在建立的,因为在通过我们三相论式同品上说的嘛。那么这个时候,他说同样的道理啊,如果你直接通过这个法相的法相可以证成这个名相的话,那我的观点是这样子的:直接这个因的这个法相就是所立的能知,不用三相俱全地证成它。为什么我为什么不会这样通过这个因的所立、本所立,这个所立的能知来证成我们这个无常义呢?可以的呀,但是我证成,你也不不堪(存疑),你不同意我。同意我?为什么你不同意我?
前面你都破了我了,前面有个颂词说是,那么通过三相俱全我决定,“唯定所作及花白,无常黄牛亦应知”,你破了我不太成熟的观点。如果我这样说不合理的话,同样的道理,你依靠法相的法相作为理由证成名相也是不合理的。如果我的所作不能证知无常的真正因,需要三相俱全的话,那么你的这个名相也需要三相。如此,那么你的名相需要三相的话,你这个地方并没有建立啊,那么你的名相也不能成立了。
对于这样的观点的话,我们后面有破它,乃遣直违义反体破它的。说是其实来说的话,不会有你那个过失。为什么?乃遣直违义反体就是法相的法相的定义的。我们说是法相的法相的时候,法相的法相可以证成这个名相,但是法相的法相它的定义是什么?遣除直接相违,并且成立义反体,有两个特点,一个遣直违,一个义反体。那么通过这两个特点就说明了我们和前面那个颂词是一样的,“然枝本身即建立,与檀香树无别体”“名言自身之法相,建立所知本体故”,一个意思。
所谓遣直违与义反体和名言自身之法相,建立所知本体故是一个意思的。也就是说我这个法相的法相,其实我们和那个刚刚的三相一样无别、一样的。是“三相唯一烟之法,无差别而无他法”,是这样的,是用了这个三相。只不过三相它的话呢,和我的这个因啊,和这个因啊,是体无别的。不可能是声音,是因为唯一嘛,才能同品嘛,那异品的话呢,肯定也是个声音的。所以这个地方不会有你那个过失,我用了三相,我确实需要三相。然后但是我需要三相不会有无穷的过失,为什么?
因为我是遣直违,是遣余识安立的,你没有啊。你如果说你的这个所作要成为真因的话呢,会这样说,所作是真因,三相俱全之故。那么我会说,三相俱全为什么是真因呢?因为你不能遣余啊。你会又说,因为是他的话呢,我们观待第一个所作,并且通过第二个这个三相俱全来证成它,如此无穷的过失我不会有,这个太过就发不出来。后来这个就破了对方。
那么接下来的话,因明前派他就说,其实我认为也需要法相吧。比如说这个法相的话有三法,就是我们的实有法的三法都要俱全的情况下,这是法相的法相的定义。那么我借助三个条件,哪三个条件?一个的话呢是承许为说我们的这个总法相,还有呢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这个法相,还有这个事相上成立。那么当我这样成立的时候,三个条件具足,这就是我法相的法相。
那么当然这个地方我们破它了,我们说“待名相故此非理”,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你的是法相,我们照常理来讲,法相是要观待名相的。但是现在按你的观点来说,你说的第二个特点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法相,那就说明你的这个法相是观待名相的,观待名相才能成立。然而名相它怎么才能成立呢?名相这个黄牛,它如果没有项峰垂胡特点,它怎么能成立?它也不能成立。那么按照你的观点,即便名相已经成立了的话,黄牛的名相已经成立了,那就说明法相的存在已经没有意义了。所以通过这句话就戳破了什么观点?一,戳破了总法相;二,也戳破了事相。所以“待名相故此非理”,通过这句话同时,可以说同时破了三个,他这里三法这几点全都破掉了,一定可以破掉的。不单单只是破了一个所谓的我们的第二个建立,就是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法相,不单单是这个。
接下来的话,后来就讲了,还有我们的法相的观点是什么法相呢?也是乃遣直违义反体。说乃遣直违义反体,不单单回答了“有谓安立名相因,因相何故不同此”,也可以说是对,由于三法皆具足,“待名相故此非理”的话,他的观点我们也可以说,我们说我们的法相的法相是乃遣直违义反体,不是你说的那个。
接下来后来的话,对方说:“那这样,那么彼所遣过失详细分类。”那么“彼所遣过失详细分类”的话,这个“彼”就指的是安立所需要的法相。我们安立所需要的法相的时候,从两个方面来讲遣过失。哪两个方面遣过失?一个是破他宗,主要是破他宗遣过失,遣除他,他们所请求的过失。第二个,立自宗。那么立自宗消除争论,这个消除争论也是遣过失,遣什么过失?遣他给咱们发的过失。说“彼所遣过失的详细分类”的话,是这个意思。我们在安立法相的时候,不管是他宗还是咱们因明自宗,那么在安立所需要的法相的时候,我们给他们发过失,他们给咱们发过失。他给咱们发过失呢,在争论当中体现,所以所遣过失的详细分类。
像今天这堂课的话,就是道友一直在群里面问,很多地方不明白,我是反反复复地看书之后,把这个拉通给道友说一下。如果还是有误之处的话,下次我再讨论,但是这个脉络是给道友拉清楚的。
那么这样的话,我们说是当这个所谓的过失详细分类的时候,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讲:破他宗、立自宗和除争论。那么分别的话给对方发过失,就说对方的话给咱们发过失,我们互相谴责,我们谴责他的。
下面来看一下对方这个观点。对方的观点,三法相的三个过失和上个安立所需要的法相有很大的关联。当他建立了三个所需要的法相、法相的条件的时候,就需要远离三个过失,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比如说他说是总的法相的时候,那么就远离了法相自反体未成立实体的过失;当他说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法相,就远离了义反体转他;当他说所谓的这个法相它是事相上成立的,那么就远离了不住事相,是这样子的。对于这个地方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了。法相自反体未成立实体,这个意思怎么理解呢?这个自反体就是我们说的区别于事相和名相的这个自反体。第二个“义反体转他”的话,这个义反体指的是在外境义的法相的那个项峰垂胡,在外境义上存在的这个义反体。
当他这样说的时候,后来我们就破他了,怎么破他的呢?也就是说,如果我想请问,你的话用不用论式?那么如果说是你在成立这个过失的时候,“运用论式视为过,则义反体无转他”是破他第二个过失——义反体转他的过失。那么作为“若未运用定为咎”的话,这个是破他第三个过失——不住事相的过失。
我们怎么破他的呢?首先你用不用论式?如果说是你用论式才叫过失的话,有什么?那么说这个义反体就不会转成为他法了。为什么?很简单,是因为你是运用了论式,比如说“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那么如果你已经运用了论式还叫过失的话,这个时候就说明在这个过程当中,你的义反体没有转变成他法。为什么没有转变成他法呢?转他就是根本就不可能转变成他法。是因为你将这个非黄牛的动物立为事相,那么项峰垂胡在这个非黄牛的动物当中是不存在的,是不成因。那么尚且都不存在这样的法相,何况转他呢?都没有成立,怎么转成为他法呢?我有了一百块钱,我给别人是可以的;我什么都没有,一分钱都没有,那么我怎么能把这一百块钱转移给别人呢?就这个意思。
那后面来看的话,“若未运用定为咎”的话,这个推理是给道友必须要强调一下怎么推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用论式,不用三相齐全这个,不用这个三相推理论式,“定为过”这是重点词,你还决定视为过失。什么过失?他不是讲三个过失嘛,对吧?法相建的时候具足三个过失嘛,远离三个过失嘛。那么如果你不用论式,还把义反体转他和不住事相,那么这些都叫过失的话,同等理我发太过,不住事相成无义了。那么第三个过失,如果你不用论式,把这三个过失说为过失的话,有什么过失?不住事相。首先你第三个过失就成为没有意义了,为什么?因为你没有运用论式。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真因,什么是似因,必须要运用三相齐全。比如说“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这个是不成因的。那么的话呢,花白的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这个是什么?这个是真因。也就是说我所谓的真因还有似因是通过论式来论证的。如果在没有运用论式的情况下,那么你就决定地视为过失的话,也就是说我根本就不运用、观察这个动物也好,或者花这个动物也好,我根本就不观察有法,那么我也不用立因垂胡,我不观察在这个有法上成不成,我不观察。
如此法相住在上面也好,住在这个事相上也好,不住在事相上也好,没有意义了,一点意义都没有。因为你要说是你不运用论式还决定叫过失,你自欺欺人嘛。那么如果你决定视为过失是通过推理论证出来的,我尚且可以陈述;那么你本身陈述“我不用论式又决定视为过失”,如此我就混淆起来相违了。所以的话,不住事相就无义了,你这个不住事相这个过失一点意义都没有。
那么整个讲完之后,后来我们立自宗,我们立自宗怎么说的?破完对方的观点之后,我们就接着讲我们自宗的观点。我们的法相怎么安立的呢?我们的法相跟你不一样,不是像你说的需要远离义反体转他,还有不住事相,还有法相自反体未成立实体三个过失。我不需要,我只需要具足三种——从意义上具足三种否定,远离三种过失就可以了。这是周遍成立的既成法相。
而且,三种否定我们说是定数。为什么是定数呢?因为我们说是所谓的非可能否定,具足非可能否定,就远离了不容有;如果具足别有否定,就远离了过遍的过失;如果具足非有否定,就远离不遍的过失。而这三个过失——不遍、过遍和不容有,就是相违,都是相违因。如果我这里推论“此花白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在这个推论当中远离了不遍、过遍及不容有的话,那肯定是正因既成的推论。所以,这三种否定,它的意义是决定的,它的定数也是决定的。唯此三者,别无他法。
那么我们说是为什么远离了不遍、过遍和不容有,这是法相总的过失呢?因为我们说一个法相的正确成立,它必须要远离不遍、过遍和不容有,这是个正因,这是个正因。所以这个地方大概给我们拉一拉这个顺序。
接下来我们讲今天这个内容:除争论。这可能听说难得很,不会太难的,我就怕大家不明白,尽量地做成了图表的方式,尽量让你们懂一点点。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来看一下,稍微慢一点点。从争论的过程当中癸三,我们立了自宗,再来看癸二和癸三的联系。我们立了自宗之后,接下来就除争论了。除什么争论?对方给咱们发了过失。他说:“好啊,那里建立了法相总的三过失:一、不遍,二、过遍,三、不容有。那么你现在这三个过失,在我看起来我觉得应该是不成立的。”他从不遍的过失和不容有的过失来挑两个出来给咱们进行观察。他就说是我们来观察一下:“首先你刚刚讲的这三个过失,在这里我觉得你这个不遍的过失也好,不容有的过失也好,都是不能成立的。”接下来我们来看他的观点。
那么在这个地方,他说:“谓立事相与不立,法相不容有事中,遮遣抑不遮名相,彼二辩论不害此。”那么在这里讲的时候,我们怎么说的?首先框架给大家拉一下,颂词的结构。我们说是刚刚我们建立了立自宗之后,对方就给咱们发了这个过失进行观察,就说不遍的过失是没有的,对,不遍的过失是没有的,不容有的过失也是不存在的,但是过遍没有涉及到,在颂词当中没涉及到。怎么说的?下面来看。
“谓立事相与不立”,这个地方的话,对方就说前面那些话,他首先要进行观察,你这个不遍的过失,我们来看是观待立事相还是不立事相。第二个的话是讲到了“法相不容有事中”,就是讲不遍的过失。第三句话讲不容有的过失。他说:“我觉得你这个不容有的过失是不存在的。为什么?因为你遮遣名相也好,不遮遣名相也好,都是不成立的。”那么最后一句话,“彼二辩论不害此”,说你这两种辩论——不遍的过失和不容有的过失的辩论,其实它不会妨害此,“此”指的是说我们自宗的观点成立的法相需要远离的三过失:不遍的过失和不容有的过失。这是颂词的框架,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讲第一个方面,现在来分析不遍的过失,对方给咱们发不遍的过失是怎么说的:“谓立事相与不立,法相,谓立事相与不立。”首先,在这个不遍的过失当中,我们来看一下。你们安立了这个不遍的过失,但是不遍的过失我觉得是没有的。为什么没有?他这样说道:首先我们从两个角度进行观察,你的这个不遍的过失是立事相呢?比如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它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这个是个不遍的。那么在这个不遍的论述当中,我想问一下,你们因明自宗是立事相还是说不立事相?也就是讲到了你的这个不遍的过失,花白的项峰垂胡,它不周遍于黑色的黄牛和白色的黄牛,因为它是花白之故。那么这个不遍的过失,它是在立事相的情况下视为过失的,还是说在不立事相的情况下立为过失的呢?他给咱们来观察的。
那么什么叫立事相,什么叫不立事相?所谓的立事相的话,比如说一个论式来讲就是有法:“这个动物是黄牛,它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这个立事相就是我们这个动物,它是有法,专门指点出来一个动物的。如果不立事相的话,我们没有有法的,瓶子、柱子还是黄牛不知道,那么就会说个它,这样子的没有有法,不立事相。
那么接下来我们从第一个“谓立事相”,从字面上的“谓立事相”。第一个从立事相来进行观察,也就是说到了他说,如果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在这个推论当中的时候,那么首先它如果是立事相的话,立事相。如果立事相有两种情况,如果在立事相还叫不遍的过失的话,我给你发个太过。我可以发什么太过?首先我跟你说这个动物第一点,它如果是花白的黄牛,那么因此这个论式就变成了“花白的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那这个推理就既成是正因,没有不遍的过失,因为花白的项峰垂胡确实在花白的黄牛上成立。
第二个有法我再来观察,如果我安立为黑色的黄牛或者说白色的黄牛,把这个动物安立为具体的有法就是黑色的黄牛,请观察,那么这个论式就这样成了:“黑色的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那么这个推理就是不容有的啦。为什么是不容有?因为黑色的黄牛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这个就是不容有的过失。好,根据我这两个推理,如果说你的不遍的论式本来是“这个动物是黄牛,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通过我的分解,如果观待事相、立事相的话,分别立的是一个花白的黄牛的有法,还有黑色的黄牛的有法,那么就推出来,如果是花白的黄牛,就没有不遍的过失,是既成的推理,是正因。
那么如果是黑色黄牛,就是不容有的过失,那么你不遍的过失说是坏了,不是不遍的过失,根本没有不遍的过失。那么如果真的有过失的话呢,你也只是不容有的过失,怎么能是不遍的过失呢?所以,你刚刚的立宗当中,表明了你们法相中的过失是不遍过失,在我看起来的话呢,不成立,根本就不合理的。要么呢是正因,要么的话呢,如果是观待立事物的话呢,要么是正因,要么呢就是不容有的过失,何来的不遍的过失?很厉害啊!说明这些智慧我们打不烂都想不出来的,很尖锐的。
当我们念完这一宗,对方也不就此罢休的,一定的话呢,对我们这一宗的观点要提出疑惑之处。那么接下来的话呢,他讲第二个:二、不立。这个不立我们来看一下,他说如果说你不立事相,那么如果不立事相的话,我们来看一下,还叫不遍的过失。
我们来推一下,比如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它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这个时候如果说我们安立的时候呢,这个不立事相,那么不立事相,它给咱们发了过失,两个过失。要注意,这两个过失,咱们书上讲蒋阳洛德旺波尊者因明论释当中,是从有法不成立的角度来说。咱们大乘师(存疑)的话呢,上师是从哪个角度说呢?上师是从——如果说加一个这个有法的话呢,那变成了不容有。我们来看一下,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立事相,我们首先建立不遍的论式,“这个动物是黄牛,它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它这个不遍的论式是我们这一宗观点这个不遍的论式。
那么他说如果你这个不遍的论式,我刚刚已经观察了立事相,现在第二个我可以观察不立事相。如果第二个方面观察不立事相的话呢,我可以推理。那么你既然没有立事相,如果我们说你没有立事相还视为过失的话呢,那就说明什么问题?事相所有过失就不合理了。为什么事相所有过失不合理了?因为你根本是没有立事相而算为过失的。因此的话呢,就表明了“马是黄牛,我用项峰垂胡来证明”的话呢,也没有过失。为什么?因为你没有立事相,你就可以算为过失的话,这个时候我说所有事相它都没有过失了。
即便我用项峰垂胡来证明这个“马是黄牛”,其实也是可以的,没有过失了。因为为什么?上师说明了,有法不成立。你的有法不成立,凭着大象、狮子都可以作为有法,那么这个时候的话没有什么过失。因为在不立事相的情况下,如果还是没有过失的话呢,那就说明所有所有的这个事相的过失,它都不能安立。
那么这个地方的话,就说明因为有法不成立的缘故,有法不成立的缘故。因为我们说是如果有有法了,比如说花白的项峰垂胡,我又有个事相,什么是事相呢?黄牛或者说动物。那么在有事相的情况下可以观察它,它是不同的,是不定的,还是过遍的。现在没有事相,那么没有事相的话呢,你还叫过失的话呢,就说明根本就没有过失,就构不成过失,因为事相都没安立嘛。我说凭着事相项峰垂胡也好,我说大象项峰垂胡也好,都可以,都可以的,而且构不成过失。为什么?因为事相不成立,所有的过失必须在有事相的情况下,咱们可以观察它,你说这个是不成因或者不定因,那就明白了。
第二个呢,上师说明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意思,蒋阳洛德旺波尊者是有法不成立、事相不成立情况下所不构成过失。那么我们说是如果咱们上师的话呢,这个地方加了一点点,说如果要说过失那也可以。那么我加了一个,比如大象,我说大象立的事相,它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那这样的话呢,叫不容有的过失。
那么结合起来讲,归纳而言就说了,如果你不立事相的话,你的这个不遍的过失也不能成立,也不能成立的。要么呢成了不容有的过失,要么的话呢根本不成立为过失。记住哦,他给咱们发的这两个过失,从哪角度说的。
那么总结起来的话呢,对方给咱们提了一个问题,思量清楚,说明,那么你们到底立不立事相?你们这个不遍的过失,“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到底立不立事相?那么如果说你立事相的话,我观察两个方面:如果你立的是花白的黄牛呢,那么花白的项峰垂胡只要花白的黄牛上存在,如此呢是正因;如果说你立的是黑色的黄牛,那么花白的项峰垂胡在黑色黄牛中不存在,那叫了不容有的过失了。因此你不遍的过失要么是正因,要么呢是不容有的过失。再来看一下,如果不立事相的话,那就不成立为过失,没有过失,或者成了不容有的过失。所以综上所述,你们因明派所承认的法相不遍过失根本不合理。
那么对于如此尖锐的——给我们发了太过,我们自宗怎么来破它呢?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怎么破它。
别二、辩论不害己
直讲不害己。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辩论不会妨害我们的观点,不会妨害法相没有不遍过失的观点。为什么?注意啦,对方发了太过,我们怎么有力去折破它?在字面上面出现,但是上师讲了,讲记呢,释论也有了,我们看看怎么来进行折破的。
接下来我们第一个,其实呢,我们没有这个过失,你的观点妨害不了我,我法相不遍的过失照样可以成立的。为什么?那么的话呢,我们来观察一下,你刚刚对于这个不遍的过失从两个角度进行观察。那么如果说是立事相,你就说花白的这个黄牛就成了正因了;如果立的是黑色黄牛呢,就成了不容有了。这个地方的话呢,首先你观察两点:立事相、不立事相。对于不立事相的话,我觉得我不用回答的,不用理,因为不立事相呢是不成立的。不立事相的话呢,我们说是根本就讨论不了什么过失不过失的问题。因此呢,我的观点要立事相。
好了,那对于不立事相咱们抛开不讲了,否定它。直接我回答你第一个问题立事相就可以了,因为第二个不立事相我根本就不用回答你,这叫辩论哦!这是把思路分得很清楚。你作为正方提问题,反方一定要怎么回答,从哪个角度进行回答。反方提出两个问题:立事相、不立事相。你怎么样?我作为正方,我这么回答:那我立事相和不立事相的话,我选择立事相,因为如果不立事相的话,说的法相过失无法成立,我只能立事相。接下来,如果成立立事相,会不会远离、会不会具足它的两个过失呢?一,不遍的过失成了正因;二,不遍的过失成了不容有。接下来我遣除它的两个过失,这叫辩论啊!听听对方的观点,抓住对方的问题,那么给他一一地反驳就可以了。
首先我们说是,我立事相,那么我立事相不会有你的不遍的过失成了真因的过失,和不遍的过失成了不容有的过失。为什么?因为我们来看一下,如果在立事相的情况下,你说的是“这个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如果立的是“花白的黄牛”,你说成了真因了。如果你这样说的话,那也对,按照你们的观点讲也是对的。但是,你这个观点放在我这个不遍的过失当中是发不出来的。为什么发不出来?因为你的这个具体的事相是花白的黄牛,我根本不是专门拿一个花白的黄牛作为有法进行判断的。
我而是说这个动物,这个动物是总的,总的这个动物作为判断对象的。那么这个动物我们说具有花白项峰垂胡,观察了之后,在这个地方再来看黄牛是不是具有——黄牛是花白项峰垂胡,它们之间是个周遍的关系。而你观察的是什么呢?你和我差别在哪个地方?你是把花白的项峰垂胡这个法相具体到了花白的黄牛动物身上,当然是真因了。这点我也不否定。但是这个不是我不遍所抉择的,我不遍的这个过失所抉择的这个有法。那我不遍的这个过失当中所抉择的有法是什么?是动物,这个动物。
那么动物具有项峰垂胡之故,这个时候我们说这个动物项峰垂胡,我观察了之后,再来看一下,黄牛和花白的项峰垂胡之间有没有周遍的关系?是花白的项峰垂胡一定是黄牛,这个是可以的。反过来说,我们说如果说是因为在异品当中,比如说是黄牛当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法,黑色黄牛等等之类,同品当中还有黑色黄牛,那么如果说是我们在这里面,它不是花白项峰垂胡,它就不周遍了。是因为我是把总的黄牛作为判断对象,那么花色的项峰垂胡它才是不遍的,是这个意思。是观察黄牛和花白项峰垂胡之间有没有周遍的关系,而不是观察花白项峰垂胡在花白的黄牛上成立。你搞错了。我的不遍的过失是可以成立的,因为我观察的有法是这个动物,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观察的是分析总的黄牛和花白的项峰垂胡之间有没有周遍的关系。所以这个是可以成立的。
再来看的话,所以就否定了对方:你立的是黑色黄牛也好,还是说立的花白的黄牛也好,这两个过失我都没有。所以不遍的过失成了真因的过失,或者不遍的过失成了不容有,我都没有的。因为你观察的是花白的黄牛,具体的花白的黄牛或者黑色黄牛,而我观察的是动物。还有的话,再分析黄牛和花白项峰垂胡之间有没有周遍的关系。那么和你这个是不一样的呀,因此我没有这个过失,你错解我的不遍。
那么再来看一下,就是在这个地方就知道了,花白的项峰垂胡,就说如果说“这类动物是黄牛,因为它具有花白的项峰垂胡之故”的话,那么花白的项峰垂胡就根本没有周遍所有的黄牛。黑色的黄牛它没周遍,它只能周遍花白的黄牛。所以通过这个地方,黑色的和白色都没有周遍,那就说明了它不能够周遍同类的黄牛身上。所以你刚刚依靠这样的法相,我们说是这个不遍的过失,如果存在的话,那么根本不能够了知所有同类黄牛的名相、事相。那么像这个花白的项峰垂胡,它不能够了知所有同类黄牛的名相和事相。所以在立事相的情况下,你刚刚发的过失,第一个过失,不遍的过失成了真因,第二个过失,不遍的过失成了不容有,是不会存在的。
那么第二个方面,我们来看一下第二个太过:“法相不容有事中,遮遣抑不遮名相”。第二句话、第三句话是在观察不容有、不容有的过失。对方对我们因明论中所安立的不容有的过失不承认。为什么?他说在事相上不容有这个过失。首先我想请问你,他在不容有的这个法相情况下,请问他遮不遮其名相?第一个,遮遣或不遮嘛。遮遣的话,就是我们观察的他遮遣名相;第二个,不遮名相。那么如果说是遮遣、不遮遣名相的话,你这个不容有是不成立的。为什么?我们来观察一下。
首先他说你这个法相在不容有是中就说了,我们说是你的这个法相就是不容有这个过失,法相不容有嘛,就是法相不容有这个过失。那么法相不容有的这个过失的话,在事相上,遮不遮遣名相?第一个推论方法,那么如果说遮遣了名相,有什么过失呢?如果说遮遣了名相的话,那变成了黄牛就不具足项峰垂胡了。为什么?稍微推一下。本来有这样一种推理:项峰垂胡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只是他认为说你们所安立的不容有的论式,或者说“这个动物是黄牛,黄牛之故”的,那么在这个不容有的论式当中,首先在事相上来进行观察的时候,那么它如果成立了的话,遮不遮遣名相?他为什么会说在事相上我们来观察遮不遮遣名相呢?因为他认为事相和法相是一体的。比如说项峰垂胡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那么这个项峰垂胡它是一体的。
通过这句话就发现了没有,他的意思不懂得遮遣,他认为在事物的本体当中,事相、法相是不可分割的,在反体的话也没法分开,也是一个的。这样的话,项峰垂胡就是项峰垂胡,从因相中讲到的。那么这个时候,他说如果说你的项峰垂胡还要遮遣黄牛这个名相的话,就说明了黄牛不具足项峰垂胡才能遮遣嘛。如果黄牛它具足项峰垂胡,你就不能遮遣。这时候可以遮遣项峰垂胡、遮遣黄牛,意思就是说黄牛的这个名称根本不是项峰垂胡的特点,或者说项峰垂胡的特点根本不能表示黄牛的名相。
为什么?遮遣之故。遮遣了,因为要说事相、法相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嘛,那么你的项峰垂胡也是事相,也是法相。那么要遮遣名相什么意思?就说明了在动物的本体当中,花斑动物当中根本就不存在项峰垂胡。所以就说明了因为遮遣黄牛了,那就说明黄牛它就不具足这个项峰垂胡了。不具足项峰垂胡这个事相,那么黄牛它就不具足了,因为你遮遣了名相嘛。那么第二个方面,不遮名相,如果你不遮遣名相,那么你不遮遣名相的话,他说什么过失呢?这个地方稍微停一下,可能大家有点不好懂。
那么,也就是说他说你不遮遣黄牛的名相,还能叫不容有的过失的话,他把这两个结合起来,那就说明你首先从不容有的过失来讲的时候,就说明了这个项峰垂胡不是黄牛所拥有的,因为它是不容有的推理嘛。但是你说这个项峰垂胡还不遮遣黄牛,他把这两个合起来又是不容有的论式,又是不遮遣名相。
那么我们从第一个角度,如果从黄牛这个项峰垂胡它不遮遣黄牛的名相来讲,大家想想看,应该推出什么结论呢?应该推出来黄牛具足项峰垂胡。为什么?因为不遮遣。因为你的项峰垂胡不遮遣黄牛嘛,那就说明黄牛具足项峰垂胡啊,那么具足项峰垂胡就应该是容有啊,但是你还说不容有的论式,那就说明了叫不遍了。为什么叫不遍的过失了呢?也就说明项峰垂胡在黄牛的身上是存在的,它不遮遣,但是因为不容有的缘故,就说明了一些黄牛这个项峰垂胡的法相不周遍,它不周遍所有的名相,不周遍所有的黄牛,那么就说明还有一些黄牛的话,它是不具足这个项峰垂胡的,才叫不容有嘛,才不容有的。
但是从总的来讲,你这个项峰垂胡是不遮遣名相的,不遮遣名相,那么说明有的黄牛它是遮遣了。那么的话,有的黄牛因为他不容有嘛,他把这两个合起来是矛盾的。那你的不容有的过失,如果从不容有来讲的话,就说明黄牛全部具足项峰垂胡,但是你还不遮遣,那不遮遣就说明黄牛还具足项峰垂胡。那合起来的话,就说明什么问题呢?就说明你的这个项峰垂胡在某些黄牛的身上不具足,你没有排除一些黄牛的名称,所以的话,这是它不遍的过失。
那么接下来我们怎么遮破它?不要变成别,不要变成啊(存疑)。所以的话,我们说是刚刚通过它这个地方,我们来进行回答。不害此,怎么不害此呢?通过两个方面进行遮破,他的观点啊。他说你的这个不容有的论式,如果说遮遣名相,因为是,实体呢也不可分开,是融为一体了。那这样的话,当你遮遣了黄牛的名相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就说明了项峰垂胡这个法相,或者说在项峰垂胡的事相上,他就否定了黄牛的名相,也说明黄牛它不具足项峰垂胡,就这样子的啊。
那么的话,如果你不遮遣名相的话,那么你不容有这个推理呢,因为你又是不遮遣不容有的论式,那就说明应该讲不遍的过失。有些黄牛他不具足项峰垂胡,还有你没有排除一些黄牛的名称,因为你是不容有,也是不遮遣啊。那么对这两个太过,我们如何自宗来进行回答,维护自宗的法相当中的第三个过失,不容有的过失是存在的呢?我们针对他的观点,这么来有力地进行回答。
说,如果你遮遣了名相,他说我们遮遣名相,我们说是啊,我们遮遣名相。那么在我这个不容有的论式情况下呢,遮不遮名相呢?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你,如果真的项峰垂胡是黄牛,项峰垂胡这个是不容有的论式的话,那肯定遮遣名相,肯定遮名相。为什么?因为我这边遮遣了黄牛的名相,不会有你所说的过失——所有的黄牛都不是项峰垂胡了,都不具足项峰垂胡,不会有这个过失。为什么?因为有法项峰垂胡呢,这个项峰垂胡这个有法啊,所谓的不容有的话,这个项峰垂胡,它和项峰垂胡,它本身是不容有的,这个有法是不成立的。
所以从这个地方来讲的时候,那么你建立的并不是黄牛的事相,所以我不会有你那个过失。即便项峰垂胡在不容有的论式当中遮遣了黄牛的名相,然而却不会有你所说的所有的黄牛就不具足项峰垂胡这个过失了。是因为我们建立的事相不是黄牛的事相,而是项峰垂胡,或者说绵羊,或者说人。对,人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绵羊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那或者项峰垂胡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所以建立的并不是黄牛啊。所以,我这边遮遣了黄牛的话,那么只因为遮遣了黄牛才叫这个不容有的论式嘛。但是呢,并不会否认黄牛呢,他不具足项峰垂胡。为什么?因为你所建立的事相不是黄牛,而是项峰垂胡。很圆满地回答他了啊。
那么的话,这样的话我们说是,如果这个地方我们再来分析,就是第一个遮遣了黄牛的名相,但是不会有你所说的所有黄牛不具足项峰垂胡这个过失啊。再来看不遮遣,你刚才说了不遮遣,如果不遮遣的话呢,变成什么过失?不容有的过失变成不遍的过失。不会有这样的过失的。为什么?我们抓住不遮遣来回答。在一个论式当中,项峰垂胡如果不遮遣黄牛的话,那么这就说明黄牛怎么样?他的具足项峰垂胡嘛。那么黄牛对黄牛自身而言,他就是具足黄牛的这个项峰垂胡的法相的啊。因此呢,不会有不容有的过失。如果真的不遮遣名相,不遮遣黄牛,项峰垂胡不遮遣黄牛,那就说明黄牛具足项峰垂胡嘛,不是不容有啊,不是不容有。
所以的话呢,你错在哪个地方了?那么你误解了我的不容有,我的不容有的有法呢,这个动物啊,那么首先的话呢,你误解这个有法的这个基础,我这个有法是不建立的,而你这个有法呢,你说是你的有法和你的,就是你的有法的事相嘛,和法相是一体的,你这么认为。我没有认为是一体,是安立的,这是第一个差别。第二个,那么我的有法呢,是。那么我建立的人,那么我说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这个项峰垂胡在人上是不成立的,这个叫不容有。那么的话,所以如果真的是遮遣了名相,那么就说明他这个不容有论式是可以成立的啊。
就遮遣了之后才说明它是不容有嘛。我不遮遣就说明它容有嘛,容有嘛。那么黄牛容有这个项峰垂胡,怎么能叫不容有的论式呢?而且对黄牛本身而言,它确实来讲具足项峰垂胡,没有不遍的过失,也没有不容有的过失。这个地方的话呢,所有的黄牛它都项峰垂胡,怎么会有你说的不……既然他不遮遣名相,这个不遮遣名相,你刚刚犯了太过,就说明了它没有不容有,因为它不遮遣之故,你你的话就错了,你又把它不遮遣、又把不容有放在一起,我可没有那么。如果说是它是遮遣,一定是不容有的论式;如果它不遮遣,一定的话呢,就说明了这个黄牛的自身来讲,它是这个项峰垂胡的。那么因此呢,好了,以上的话呢,就遮破完了啊。接下来的话呢,我们就是来观察名相的理由。名相的理由。
那么对这个名相之理的时候,我们就是刚刚从法相里去观察完了,接下来观察名相之理。那么名相之理从三个方面进行说:破他宗、立自宗和除诤论。
那么破他宗的时候,首先,名相,对方他怎么成立名相的?“有谓法名一实体,名言许为名事相。”有谓法名,这个地方的法和名要分开来说,是法相和名相。那么这个前派的因明师,他的话呢,在这个颂词当中有两种观点。
那么第一种观点的话,他认为说名相和法相,在实际的外境当中是一实体,这个一实体呢,是无二无别的一个不可分割的一个有实法的本体。那么他为什么这么认为说法相和名相在实际外境的本体当中是无二无别的一个本体呢?他说是因为证成名言因之故,证成名言自性因的缘故。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比如说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那么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呢,他说呢,这个呢,证成无常的这个名言,是依靠无常所作,它在外境的本体当中是无二无别的一个本体。比如说此动物是——此花白动物呢,是黄牛,黄牛这个名称,因为它项峰垂胡之故,那么这个项峰垂胡和这个黄牛在外境的本体当中,法相和名相是无别的一个本体。所以可以通过项峰垂胡来证成黄牛的名言,通过自性因证成了名言,这个证成名言因,是这个意思。
第二个观点,名言许为名事相。那么名言许为名事相的话呢,是说承许为名相的事相就是名言,这是一些观点,不同的观点。名言的这个事相呢,就是名言的,名相事相就是这个名言。那么首先对这两个观点的时候,我们承许——当然名相事相就是名言在下一个颂词当中,我们会进行遮破,就是名相事相异分里头会进行遮破。那么首先我们主要遮破什么呢?遮破“有谓法名一实体”这个颂词,我们怎么样进行遮破?
“名相即以名为体”,第一句话,这句话是我方的观点,我方表明了。那么的话呢,从我们正面来回答他。所谓的名相,不是你所说的法名一实体。为什么?这个地方的名相,我们所谓的名相,它一定的话呢,是通过此义,此义是说,说的是说,那么就是通过我们的项峰垂胡,以项峰垂胡所诠表的事相,比如说黄牛这个名言,那么它这个名字怎么建立的?它这个名相是通过项峰垂胡所诠表的事相,就是花白的动物还是动物,那么这动物,那么的话呢,并且呢耽著这个黄牛的名相,在外境上是存在的。
这个黄牛的名言,这个名相,那么在花白的这个动物,具体这个动物当中呢,那么的话,这个事相当中是存在的,无别的一个本体是这样的,是个遣余识。我们曾经学过第三品,第五品能诠所诠,那么能诠所诠,也就是说,那么我们的所诠,它的话呢,有这个,耽著有这个自相呢,有这个自相,然后的话呢,还有耽著能诠,那么是名自相,还有一个义自相。现在名自相、义自相呢,耽著名相就是一个名自相的,也就是我们大家所耽著的这个黄牛这个名称,我一说黄牛,话一说出来,我们就觉得好像真的在外境当中存在这么一个黄牛。其实来讲的话呢,这个是耽著能诠,那么耽著能诠和耽著这个所诠,认为呢,就是外境的一个本体是这样子的,这是遣余识,遣余识的。
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比如说举个例子来讲,那么这个名相它是依靠这个项峰垂胡这个法相作为理由,作为理由,那么这个理由的时候的话呢,来诠表呢,这个花白这个动物,就是动物这个事相的,那么建立的是黄牛的这个名称。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就知道了,“名相即以名为体”,这个“名相即以名为体”,这个地方的以名为体就说明了我们的名相,它呢,那么是以我们这个以名为体,你不能把这个名单独解释为一个名称,一个名称为体是可以的。但是的话呢,为什么是以名称为体呢?
要把它中间那个过程说一下,是因为我们大家是通过项峰垂胡这个特点,这个法相,那么诠表了这事相,法相、事相呢,和这个就说是黄牛这个名相在外境当中是存在的。所以的话呢,我们说黄牛,那么黄牛是个名相,但是呢,这个黄牛这个名相是我们通过这个名相耽著这个能诠,然后的话,我认为呢,它在外境当中,那么真的呢,有这个花白的这个项峰垂胡,那么的话,我们说黄牛它本身不是真正的这个项峰垂胡的特点,特点。但是来讲的话呢,我们说这个黄牛,它呢所诠表的是所有所有同类的事物的名称,就是说所有的事相,就是所有的黄牛嘛,所有的黄牛都具足呢这个黄牛的名称,而且呢,我们耽著这个黄牛名称,在所有的事物上,就是说所有的这个同类的黄牛的事物当中呢,是存在的,是这样子的。所以呢“名相即以名为体”,就是名相呢,以名称为体的。
那么下面来说,这是第一个我们遮破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名相呢,根本不是你们所承许的法相名相一实体,而是耽著的,耽著的方式执为一体的,耽著的方式执为一体的,这个第一个遮破了他的观点。
那么后面的第二句、第三句,第二句、第三句和第四句呢,是以发太过的方式,以三个太过的方式,那么给对方所承许的观点法名一实体呢重重的一击。那么哪三个太过?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太过。“故见法相之根识,亦成有分别识矣。”在这个地方的时候就讲到第一个太过。如果说事相和名相在外境上如果真的是一个本体的话,你不按照我的观点承许,名相呢,它是以名称为体的,也就是言下之意呢,是耽著这个能诠名相,那么为外境,在外境上存在的是一个耽著,那么通过遣余识妄执为一体的,是这样子的。
那么如果你非要承许说事相和名相在外境上是个本体,第二个过失,见法相的根识,因为你承许法相就是事相,法相是实体,那么法相是实体,你刚才承许法名一实体嘛。那么法相项峰垂胡,那么是和名相是一实体的法的话,那么有什么过失?第二个过失,见法相的根识,这个无分别根识也成了有分别识。什么意思呢?我们说对境的特点呢,是一法无有明不明,同时顿现。如果说法相和名相一实体的话,不可能说在咱们无分别根识面前只现前项峰垂胡,而黄牛的名称隐没,不会的。一个实体的法,“对境所有一切性,一体不容有众多,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无有明不明”。那么的话呢,我们在对境所有特点的时候,它一就是一,多就是多。那么从识缘起的方式来讲的时候的话呢,也是如此。那么的话呢,众多住一不可有,一法呢,不现不同相的,是这样子的,同时顿现。
所以它不会有现不现两个部分,同时顿现。那就说明什么意思呢?那么我们说是,也推测过过失,本来项峰垂胡它是外境上面的法,它是法相,眼睛可见到的,通也是可以看到的。那么你承认法相和名相一个本体,有什么过失?这个时候的话呢,我们说是当你看到这个项峰垂胡的时候,必定可以了知,尽管你不知道黄牛的名称,都可以了知是黄牛的名称,这是第一个过失。我必须这么推,推下来才推出第二个有分别识。
那么的话呢,再说如果说是你承认法相和这个名相一本体的时候的话,那么当见黄牛的名称,我们说是当你现在见这个黄牛的这个法相,世人都皆知这个黄牛的名称,这是第一个太过。还有,那么我说你是法相名相一实体,那我说黄牛,我说黄牛,那我一说黄牛这个名称的话呢,变成了各位道友,我们现在,我们在讲堂里面正在辅导,我说黄牛,那各位道友你们的眼识面前无欺地会现前一头黄牛,不用借助图片,马上就会现前黄牛了,为什么呢?法名一实体嘛。我一说黄牛这个名称,那么各位道友们的无分别根识面前马上会浮现出来一头黄牛,而不是电脑了,而不是电脑。那么这样很多很多太过的。
这样说的话呢,就说是对方呢,他说那倒不会吧。那么的话呢,他肯定会坚持我这个黄牛呢,是分别识。我为什么中间加这一步?我中间不加这一步,反而直接推出来说,那么见法相的无分别根识变成了见黄牛的分别识的话,那么当然说为什么呢?我黄牛也是我名言见,也是我现前见到的,黄牛的名称也是在名相当中存在的呀。可能会这样叫。所以必须在中间加一步。如果是你法相的根识,法相名相一实体的话呢,刚刚说了,见到这个名称,我们说是见到名称,那么的话呢,就知道黄牛的意义了,或者说是见到这个黄牛的意义的话呢,就无欺地知道黄牛的名称,甚至我嘴上说黄牛这个名称,各位道友们你们都会无分别根识现前黄牛,实则不然。所以通过这个地方必须加这一步之后呢,就推出来,那就说明了黄牛的名相是分别念。
那么如此的话呢,如果你承认名相和法相一体有什么过失?当你见法相的这个无分别根识,就项峰垂胡嘛,那么就回来的话呢,像名相那样子,因为名相是分别识而见的,通过我们的遣余,上面那个颂词说了嘛,通过遣余的方式,那么的话呢,名相即以名为体嘛。所以这个地方前面一句话已经说了,名相即以名为体,所以的话我们说是,那么你的这个法相呢,就必须变成了这个名相一样地以分别识了,这个是不合理的。无分别识怎么能成为分别识呢?它们是不同的本体的。所以呢,见法相的根识也成了名言和自相混合起的分别识了。
所以“亦成有分别识”这句话来自于“名相即以名为体”那句话。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我们说是,如果说是名相法相同一体,名言、名相,反过来说还有什么过失呢?“亦成有分别识”也,还会导推出来这个“亦”字的话呢,是说不但法相的根识变成了有分别识,反之,我们的名相也应该依靠根识来照见了,依靠根识来照见。那么但是名相呢,只能在咱们的分别念面前依靠遣余来了知,上面已经说了“名相即以名为体”嘛,我们自宗观点说了。所以它根本不可能依靠眼根看见和法相无二无别的名相的本体。
各位道友们看到了法相无二无别的本体了吗?如果看到的话呢,就说明我们一看到外境,所有的事物的它的这个名称都无余了知。其实没有,你看小孩子的话,他从小学,那么不但上学,还得教他呢。那么他事物的本体都照见了,他不知道它的名称,但是幼儿园的阿姨来告诉他,这个叫杯子,那个叫瓶子,都不断地告诉他,那就说明根本不是这样子的。
那么的话呢,第二个太过,证成义理。什么证成义理呢?我们说是,那么建立名相的话呢,按这里的观点,你说是你本来你建立这个法名一实体的原因,你是说法相和名相是个自性因,是个自性因。好,那么如果说法相和名相是一实体,是自性因的话,那么推这第二个过失,证成义理。也就是说本来呢,是证成名言因,如此呢,就变成了证成义理因的过失了。
那么为什么说证成名言因就变成了证成义理因的过失?简单给道友们推一下就好了,这个地方很好懂。首先我来讲解证成名言因给道友们推一下。那么的话,我们说是所谓证成名言因的话,是说因和法之间有能诠、所诠的关系,叫证成名言因。那么的话呢,比如说我说这个是瓶子,是瓶子的,那么为什么是瓶子呢?这个东西是瓶子呢,是因为这个大腹之故的。我从瓶子的法相,那么推知瓶子的名称,这个呢,叫证成名言因。还有呢,我说声音是无常,刹那性故。注意了这地方,那么声音是无常刹那性之故呢,这个呢,也是证成名言因。为什么?因为刹那性是无常的法性,是它的法相,通过刹那性的法相证成了无常的意义,证成无常的这个名言了。或者说扎西是人,知言解义之故。通过知言解义证成的是人的这个名称。所以的话呢,注意证成名言因是因和法之间有能诠、所诠的关系,叫证成名言因。
那么大家看的话呢,证成义理因就不一样了。那么证成义理因,它是说因和法之间,能名和所名之间没有能诠、所诠的关系,是什么?在外头的本体当中,有无别的一本体的关系,比如说显现和空性。那么无常所作,在意义上是一本体,所作也是无常的意义,如此呢,叫证成义理因。所以要记住,我举个例子,声音是无常,所作故,这个呢,叫自性因,叫自性因。那么自性所作也是无常的义。如果我说声音是无常,刹那性故,注意啦,这个叫证成名言因。因为刹那性是无常的法相,是法相,通过刹那性证成无常这个名称。什么叫,比如说,什么叫无常呢?我说刹那性,刹那性,这个刹那性就是无常的。这是法相,证成名言。
那么懂了这意思我们来看一下,推理一下,为什么说陈述了法名一实体,会变成证成义理因的过失呢?是因为,比如说,这里要这样推理,此花的动物是黄牛,有项峰垂胡之故。这个是什么?这个是证成名言因。也就是说,那么能因项峰垂胡和所立之黄牛之间有能诠所诠的关系。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能诠的是我们的项峰垂胡,或者是黄牛这个名称,所诠的义是什么呢?项峰垂胡,是这样子的。
那么的话呢,如果说你陈述法相名相一实体是这么推的:这个动物是黄牛,具项峰垂胡之故。黄牛、项峰垂胡,它们之间没有能诠所诠的关系。没有能诠所诠的关系是什么呢?是如同柱子无常,在外的义上呢,一本体的关系。那么也是说,说声“黄牛”,你不会知道我这个能诠、能诠这个黄牛,那么所诠的义呢,是项峰垂胡这个它的意思。但是的话呢,变成了现在是证成义理因了。那么通过这个黄牛的名称就证明不起来了。我说这个花的动物是黄牛,黄牛的名称是因为借助法相项峰垂胡之故,这个推理就失坏了。
因为项峰垂胡这个法相,它不能证明黄牛这个名相的,能诠所诠不能证成了。那就是这个扎西这个人,那么的话这个因也是之故也不能证成。为什么呢?不是说这个人和这个因一起变成自性因,那是不合理的。不能说所有的人就是一个扎西嘛。那么怎么通过这个因引起那个真正扎西这个人的名称而已呢?好了,那这样的话呢,我们说是如此呢,就变成了证成名言因变成证成义理因的这个过失,这个是不合理的。
下面来看一下第三个过失:亦实有。那么亦实有怎么推的?我们说是名相,亦实有的话呢,这个亦者是名相,名相也应该变成实体了。这个有呢,是有实法,亦是自相。那么为什么名相是有实法的过失?那我们知道我们在决定第五品的时候,名相是什么?能诠是什么呢?是我们根据《俱舍》的观点属于不相应行,属于不相应行,名称属于不相应行。那么根据大乘的观点来讲呢,这个不相应行的名称是心假立的,是假立。所以的话,那么如果你陈述名相是法相名相一实体的话,那么因为法相项峰垂胡是有实法,如此呢,名相也是有实法。
那么如果名相是有实法,就变成名相是自相,名相是自相。那么的话呢,什么过失?那这个过失太大了。我一说“杯子”的话呢,通过名相,我们就能现前杯子的自相了,是这样子的。所以的话,我们说是名相呢,它不可能是自相的,只能说是我们心假立的。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名相变成实法了。所以如果名相变成实法了,那我们想想看,那如此呢,眼根就无所依了,盲人就应当灭尽了。因为我一说“杯子”,盲人就现前这个杯子的自相了,他无需借助眼根他也现前杯子了,因为我能诠的是自相嘛,太多太多过失了。那么的话呢,这些呢是不不如理的。
接下来的话呢,遮破我们说名相事相亦非理这个过失:“名相事相亦非理,命名运用即名言。”
那么的话呢,我们说名相事相亦非理,这个刚刚已经讲了,在上一个颂词当中已经说了嘛,它陈述“名言许为名事相”。那么在“名言许为名事相”的时候的话呢,也就是它陈述名言是名相的事相,名言是名相的事相。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亦非理。那么亦非理的话就说明了,你陈述名言是名相的事相,其实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因为它陈述名言的法相是名言心识互不错乱可耽著的对境嘛,那么这个名言的法相呢,它也是名相的事相,它就是名相的事相了。那么当它这样说的时候的话,我们说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所以“亦非理,命名运用即名言”。
这个地方就说到,首先我们大家如果说在很多论典里面讲到,首先我们以法相作为理由而命名,就是名相;以法相作为理由来命名是名相。那么的话呢,在命名的时候,最开始最初的命名,这个命名就是分开进行解释:“命名运用即名言”。“命名”是什么意思?是从名称来说,从名称来说,那么咱们以法相作为理由而命名的是名称。“运用即名言”,什么叫名言呢?在运用这个名相的过程当中叫名言。好了,那就说明了名称和名言是不一样的,名称、名言是不一样的。
那么所谓的名称呢,是说我们大家给一个事物最开始命名的时候,以它的法相作为理由,这个最初的命名呢就叫名相的事相,名相的事相。那么的话呢,但是你不能说名言就是名相的事相,这是不合理的,分开。名相的事相,这是名称,这是名称。名言是什么呢?名言是运用,我们大家在判断它、通过它来取舍、分析它,在交流过程当中,在运用的时候,最初命名的名称才叫名言。所以的话呢,你直接说所谓的这个名言呢,就是你们的观点是认为说是这个名言呢就是名相的这个事相,这种说法呢是不太合理的。你没有分清楚什么是名言,什么是名称,这个要了解。
所以我们的话呢,在回答“命名运用即名言”,从两个角度进行回答。“命名”是从名称的角度来回答,“运用即名言”从名言的角度进行回答。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以上的话就明白了。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名相、事相是名言,可以说。但是的话呢,这个地方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是名称的话呢,那就应该说是名言;但是的话呢,反过来说是名言,在运用的过程当中是名言。那么是名称呢?不是。因为所谓的名称一定是开始将法相,依靠法相为理由,比如说有知有能(存疑)、项峰垂胡,那么把这个法相作为理由,命名为黄牛,命名为人,命名为树这个名称的。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就明白了,名言是后期运用的这个阶段,最初命名的阶段的话呢是名称,要明白。所以的话呢,名相实际上就是最开始的这个名称,要了解它,我们就回答它了。
那么等下这个地方我们来判断一下,最初命名的冬瓜是名相,这个对不对呢,这个说法?第二个,我去买一斤冬瓜,那么这个冬瓜叫名言。还有第三个方面,妈妈给刚刚出生的孩子取名叫毛毛,那么这个叫名相。那么咱们这样看,对这三个情况的话呢,咱们可以判断一下,一、二、三。那么我们可以打开公聊,今天好久没有互动了。那么你们认为说,在这三个情况之下,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根据我们刚刚所说的名称和名相的话,要辨别一下。一、二、三的话呢,在这个过程当中,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你们可以判断一下,你们可以说一、二、三都是对的。那么我们看一下,当我们对这个问题呢,能否更加把握,就是最初命名的冬瓜是名相。第二个,我去买一斤冬瓜,这个冬瓜叫名言。第三,妈妈给刚刚出生的孩子叫毛毛,这个叫名相。
那么你们分别判断一下对错,你们报个组号就可以了,看看怎么样。比如说你们说对的一二三,错的话一二三也可以的,看你们标清楚。
那么道友们的话呢,有的说一二三都对,有的说一和二对、三错,有的说的话呢就是说是都错等等之类的。但是我看了一下道友们的选择,选这个几率,大部分的道友百分之八九十都是选一和二对,答案对的。一和二对,三是错,为什么呢?看一下这个投票。
名相,我们画这个图,你们看清楚了,这个集合图。那么这个名相的话呢,是最初的命名老人依靠法相为理由而命名的,这个叫名相,它范围最小了。但终究是名称,也是说名相肯定是名称了。而名言呢,它范围最广,因为它是运用的这个角度来讲到的,它包含了声与义,所有的一切的心的破立。这个时候心的情况破和立,语言的、身体的取舍,执舍都属于这个名言。
所以通过这个图表,道友们清楚了。我们说是毛毛,妈妈给小孩取名叫毛毛,这个毛毛不叫名称,不叫名相的,叫什么呢?可以说是名言,对不对?可以说是这种名言。但是我们说不是名相,说的名相一定是依靠法相为理由给它取名的,这样子的要注意了。
那么再来看一下,我们说是接下来的讲,我们这个立自宗的,刚刚破了他宗,接下来立自宗,那么立自宗怎么说的?
“具有缘由名言识,即是名相之法相。”
首先的话呢,我们前面就讲到,这个名相的法相,立自宗阐明名相的法相,前两句话是名相的法相,分清楚顺着框架结构。这个时候,缘由这个缘是说依靠具有理由的,法相的理由,这个由呢是理由,什么理由呢?法相作为理由的,法相作为理由。那么依靠法相作为理由的这个名言,这个识,这个识的话呢指的是心识。那么我们说是依靠名言和心识混合的,这样的话可以耽著地叫名相的这个法相。
也就是说我们依靠法相为理由,法相为理由,建立了一个黄牛的名称或者黄牛的这个意义,黄牛意义。混为一体的方式,我的心识可以耽著黄牛,黄牛这个名称,也可以浮现出黄牛的形象。实际上这个从意义上来讲的时候,我的心识执著黄牛,而在分别的面前浮现出了一个黄牛的总相。
而名言呢,是黄牛的名称,一个项峰垂胡,前乳为(存疑)呢是黄牛。
所以最初的时候我们对黄牛和人都取了个名称,这个名称它不同的特征能够体现它的不同的法相。毛毛的话,什么毛毛?毛毛雨还是毛毛虫,还是说小孩的毛毛,什么毛毛?还是一毛钱两毛钱的毛毛?不知道呀,你这个毛毛。所以不像黄牛、人,有枝有叶,一听就知道了。它最开始的时候命名老人,这个最开始只是命名老人,那么命名老人的话耽著,它去把它的作用归为同性,再建立一个遣余,遣余这种的概念,叫树呀,叫人呀这样子的,取了不同的特征,这样子的就现前了。
所以说是这个时候不管怎么样,从意义或者名言,总相和分别名言混为一体的时候,就有一个执著黄牛的心识,这个叫名相的法相,就这个意思了。
那么接下来第三句话讲名相的事相。什么叫名相的事相?
“事相命名予理由。”
那么事相命名予理由的话呢,说名相的这个事相,指的是说为了认知义反体而以名字进行命名的。这话有点抽象,不好懂,简单说一下就这样子了。所谓的名相的事相呢,是为了认知义反体,这个地方的义反体,也就是说所谓的我们大家耽著的,比如说是那个黄牛,我们耽著最开始命名,为了认知它的义反体,这个义反体就是指我们的黄牛的这个名称来说。比如说我要认识,认识的话,它黄牛的属性,比如说这个事相,这个时候我要认知这个义反体的时候,它在这个外境义,怎么表达它呢?通过黄牛来命名的,黄牛来命名。所以这个地方的义反体应该指的是外境义的这个项峰垂胡,我通过什么来表达它?通过名称。这样的话,只要项峰垂胡的就是黄牛,这个黄牛的名称来命名,来命名这个项峰垂胡在外境当中存在的这个义反体。
这个是最开始命名了之后,凡这个项峰垂胡的,我把它的这个法相相同,通过遣余识,它就遮遣了非项峰垂胡,而建立了一个黄牛的这个名称,这个叫名相的事相。那么名相的事相是最开始命名的这个名称,要注意了。
好了,再来看一下:
“如是知已三门行,依此形成彼名言。”
这两句话讲到了名相的名言。什么叫名言?所谓的名言的话呢,是说我们最开始刚刚讲了三句话,讲到了名相的事相和名相的法相,那不管名相的事相、名相的法相,它都是以法相作为理由建立一个黄牛的名称。这个黄牛的名称如果是说从最开始命名的角度来讲,那么叫名言、名相的事相。如果是从我们通过我们的名言和心识互不错乱、耽著的对境的话呢,叫什么?叫名相的法相。记住这些定义。
这个时候我们说,此后如是知已,那么如是命名完之后,次第三门行。我们最初取名,通过名称取名称为命名的时候,我们大家了知这一点之后就三门行。怎么三门行呢?身、语、意三门。那么三门如是怎么来行呢?身体的话次第举手,比如说我说把这个拿过来,为了去砍树。这个时候还有语言的去表达:我要树。而通过遮遣破立,遣余识心前,他要树,遣除了非树。所以我用身体先举手,我要砍树,砍伐,栽树等等的语言来表达树,都是可以的。这个叫什么?在运用的阶段依此形成彼名言。就说明了,我们如果说通过我们了达了最初的命名是对事物的事相进行命名,叫名称、叫名字之后,懂了这一点之后的话,我们在运用的过程当中,通过身体次第举手,语言表达是和非,心识观察有和无。
三门运用的过程当中,依此,那么的话呢,依靠我们的运用,就是遣,依靠三门如是而行的时候,就形成了名相的名言,形成名相的名言,就说是这样子的。
那么的话呢,就说明以上就明白了,名言它不一定是名称的,名言它肯定不一定是名称,因为名言的义特别广,它包含身语三门的所有的一切都叫,运用的过程当中都叫名言,的名言。
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依靠我们的遣余识,句式的命名,最后的话呢,广泛地运用的时候呢,所以依此,这个“此”就指的是前面我们刚刚所讲到的,遣余识面前最初取名的我们的名相。那么的话呢,如是在运用的过程当中,依靠三门而行持的过程当中的话呢,运用的时候叫名言,遣余的名言。所以名言它不一定是名称,但是名言不一定是,也不一定是名相,就这个意思。
下面说的话呢,我们来讲,很多时候言词,比如语言的话呢,它是不是自相呢?我说杯子,不是自相。那么这个语言的话呢,它是一种,我说杯子遣除了非杯子,把我们同类当中的,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归摄为一类,叫杯子,是这样子一个语言。
那么的话,我们说是上次这个地方也讲到,我们说是有的时候的话呢,比如说通过这样说的时候,那我说牦牛,那这个牦牛的话,它是不是自相呢?它不是自相,它也不是自相的。
那么我们有的时候的话,特别笨的人在用语言的过程当中,我们时候的话呢,会给它取名叫牦牛。那这个牦牛虽然说是一个人的名字,但它不是人的名相,不是人的名相。那么人的名相是人,那么这个,这个牦牛的话呢,是这个人的名称的另外一个名字,叫我们一个假名,叫一个假名,或者说另外一个名字,后面会讲,叫随义名称,前面也讲了随义名称。
比如妈妈的话,对小孩寄予很大期望,当生下来时候的话呢,给她取一个很美好的名字,叫随义名称。而火车呢,就不一样了。火车呢,我们最开始命名的时候,它就是通过我们说是这个话呢,比如说是就把它取名叫火车。后来你看,那么我们如果说这个牦牛的话,它很笨,我们还取名叫牦牛或者猪一样的,是这样子的。
那么的话呢,这个呢,不是真实的,不是真实。所以的话,我们说是不是自相,这个人的这个牦牛这个名称的话呢,它不是法相相关联的,它是个名言,一个名言。
那么的话呢,就知道了,有的时候它名称它不一定是名相,那么名言也不一定是名称或者说名相,名相应该就是名言。所以的话呢,只不过说在后用的时候,有名言的话呢,应该有这个名言。
那么对这个地方说:“乃观待义之名称,是故彼者为假有,有实不成故假立。”那么的话呢,观待义之名称,是故彼者为假有,有实不成故假立。就说了,那么的话呢,前面的话,我们说所谓的嘛,这个树。那么树的话呢,前面说了,它不是真实有的,它只不过是同类,我呢遣除非树,把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安立为树,这个树来观待这个义。
这个义指的是说我们的这种相,一种相就是法相吧。那么的话呢,依靠这个法相同样作为理由,然后的话呢,我如是地安立那个树的名称,树的名称,“是故彼者为假有”,这个“彼者”呢,指的是名相,这个名称呢,就是假有的,是假有的,心前假立而有的,是依靠遣余识,那么的话呢,依靠法相为理由,遣除了非有,那么的话呢,而安立了一个树的名称,那么的话呢,叫假有的,心识前假立的,从遣余识,那么“有实不成故假立”。所以的话呢,我们说这个名相呢,它肯定不是有实法。
好了,它这个地方就遮破了什么?立自宗就破了对方,前面也破了对方的观点。对方承许什么观点?他承许名相,法名一实体嘛。所以在这个地方也很准确地说了,我们立自宗所说了名相它不是一个有实法,它不是一个自相,它是一个观待法相为理由,安立的一个假有的法,所以“有实不成故假立”。因此呢,它不是有实法,它是心前假立的一个法名相。怎么能是你们所说的法名一实体呢?这个是不合理的。
所以的话,我们说是名相呢,它为什么是假有?这个大家要清楚的,主要是的话呢,它依靠法相作为理由,那么的话呢,依靠法相为理由,给这个有枝有叶呢,成为有实这样子的。所以名相肯定是假的,心前假立的一个遣余识,叫名言遣余,名言遣余。
那么名言遣余,它最主要作用是心识遣余。不管怎么样,名言遣余也好,心识遣余也好,所以萨迦班智达主要的分类就分为两类:一、名言遣余,二、心识遣余。都忘光了,前面的内容这是。
所以我们说是这个地方呢,就明白了,因此呢,它是遣余,是假立的话呢,就是假立的法。那么以上,我们稍微来归纳一下,刚刚讲到了法相的法相、法相的事相和法相的名相。好了,咱们稍微归纳一下,怎么来归纳呢?刚刚没有总结,在这个地方给总结一下。
什么叫法相的法相、法相的事相和法相的名相?所谓的法相的法相,它指的是说,其实法相的法相、法相的事相、法相的名相,它就是一个项峰垂胡。注意了,都是一个项峰垂胡。
那么大家说不对,都是一个项峰垂胡干嘛?这法相的法相、法相的事相、法相的名相。我们来逐一看一下,如果是排除了直接,而从义反体的角度的话呢,就叫法相的法相。比如说非项峰垂胡,而从一个项峰垂胡的这个特点、义反体的话呢,就叫法相的法相。
那么如果说法相是这样的话呢,我肯定是对项峰垂胡这个本身来立名,来安立法相的,就是项峰垂胡的特点,那么就是法相的事相。那么如果说是法相的名相的话呢,而是对这个项峰垂胡这个名称,我把项峰垂胡安立这个特点的安立项峰垂胡这个名称,那就是法相的名相。所以大家发现没有,都是一个项峰垂胡这个法,这个特点,项峰垂胡。所以前面那个法相的法相、法相的事相、法相的名相,那个法相呢,是总的特点的意思。
好了,后面那个法相的法相、的事相、的名相的话呢,是从什么角度来讲呢?是从分别从法相的定义,从事相的定义和名相,你们看清楚,名相就是名称,项峰垂胡的名称。那么事相的话呢,就是说它的本体,项峰垂胡的本体。然后呢法相,法相的话呢,项峰垂胡的特点。好了,很清楚。
那就是说,如果在这个地方,我举个项峰垂胡,那么说如果以牛为例,项峰垂胡的话呢,它的法相的法相、它的法相的事相、它的法相的名相是什么?很简单,都是项峰垂胡。那么如果说要强调法相的事相的话呢,而说项峰垂胡的本身,项峰垂胡这个本身;那么如果是法相的名相的话呢,项峰垂胡的话呢,这个我们说是它也叫名称,就这样子的。所以它的法相的法相、法相的事相、法相的名相,前面那个法相是总摄,后面那个法相、事相和名相的话呢,就是从它不同的角度来区分的,那样子的。从名称,从事相,从法相。
那么再来看什么叫名相的法相、名相的事相和名相的名相。那么名相的法相是从我们依靠法相作为理由,依靠法相作为理由,然后我们把外面的那个外境叫一种相,其实叫我们的自相,当作一种相的。那么这样的话呢,我们就是把我们的这个名言和外面的它的所诠的外境,混淆为一体的心识,建立黄牛的这个名称。依靠法相作为理由建立黄牛的名称,这个叫名相的法相。那么它的话呢,尽管是个黄牛的名称,这个名称是依靠什么原因呢?法相是依靠我们法相的理由来建立的一个功能特点,来建立的一个项峰垂胡的特点,建立黄牛的名称。
再来看名相的事相,那么名相的事相重点在哪里呢?事相。它是个名相,这个黄牛是个名相,但是它为什么是名相的事相呢?最初命名的时候,命名者把这个事相当作这个自相来去命名的,所以说它有所依,就是这个事相,这个黄牛。所以说黄牛名称就是最初命名的时候,这个是命名的名称的黄牛,那么它的这个本身,它的本身就是黄牛了,就是黄牛。但是大家看名相的名相,那么名相的名相当然它没有讲,上次讲这种确实没有说,但是我们也可以推测一下,那么是黄牛,也是黄牛,就是黄牛这个本身名称嘛,就黄牛的名称。
所以我们说是讲完这个道理之后就知道了,说法相的法相、说法相的事相、说法相的名相,如果他们出判断题,我说项峰垂胡就是法相的法相,这个对不对呢?这个也对。我说项峰垂胡是法相的事相的话呢,对不对?这个也是。但是如果有一句话说项峰垂胡就是法相的法相,一定是法相的法相,那就不一定了,对不对?因为它有可能作为法相的事相,也可能作为法相的名相,所以要看情况。
那么再来看一下的话呢,就说明同一个法,项峰垂胡也好,或者说同一个黄牛,看从哪个角度来说。如果从它的特点来讲呢,就叫名相的法相;如果从它事相本身来讲的话呢,就是黄牛的名相的事相;如果说名称的本身来讲的话呢,就是名相的名相,这样子同一个名称从不同角度。那么刚刚这个道理我们来判断一下,名言不一定是名称,对不对?名言不一定是名称,可能大家刚刚听了反应不过来,那你们把这个表记住就可以了。名相在中间,那是名称,最大范围那是名言,因为名言它涵盖了一切我们的运用,身语意的运用,它范围最广了。所以我们来判断一下:一,名言不一定是名称,对不对?二,名相是名称。三,名称是名相。四,名相的法相、名相的事相、名相的名相都是名相,也都是名称。五,名相一定是名称,但名称不一定是名相。
那大家做一下,你们也可以像刚刚那样子的,你们选几个对的也可以,我一看就知道了,不用写,错的也可以。那么一到五之间哪一个是对的呢?哪一个是对的?根据你刚刚所听的这个内容再判断一下,名言不一定是名称,这个对不对?那么名相它是名称,对不对?还有呢,名称是名相,名称是名相,对不对?以及我们说是名相的法相这些,看一下。根据大家我们刚刚听的,如果你们懂了之后呢,这个很简单,非常简单。
名言不一定是名称,当我们说这个,对,这个普遍都选对了,没问题,那就可以。名相是名称,道友们呢也说对,这个大家都选对了,也说对,名相是名称。第三,名称是名相,有的道友说这个第三是错。没错,大家选对了,对,名称是名相,因为名称它不一定是名相,有的它范围会比名相范围要大一点点。但是名相一定是名称,最初命名那个名相一定是名称。然后第四,名相的法相、名相的事相、名相的名相都是名相,也都是名称。我看到你们选的呢,道友们选得好,我看选的话呢都选对了。那么第五,名相一定是名称,但名称也不一定是名相,这个也都是对的。
所以当我们懂了这个图表,我觉得是因明给到我们提供小小的一个谈不上窍诀,一个小小方法,什么方法呢?画图表。就是今天那个颂词啊,就是我们刚刚分析的那个颂词,就是什么呢?最开始那个,“谓立事相与不立,法相不容有事中,遮遣抑不遮名相”,这个颂词当中的话,“彼二辩论不害此”。第一遍我看的时候我没画图表,第二遍我看的时候我是对着这个讲义还是没画,第三遍我想说不行,我得动手画一下,我就开始拿着手开始在纸上画对方的观点,我想画出来。对方把不遍的过程先列出来,然后画了我们这种观点列出之后呢,对方怎么立事相,分了两个太过;不立事相又怎么分了什么太过。好了,列出来之后的话呢,再来看不容有,他怎么个法太过。你列出来之后,我们自宗如何必须要针对这个问题尖锐性地进行回答的时候,一下就出来了,很清晰地就明朗地就出现了。
所以劝道友们在学因明过程当中,请动手,不但听懂,还动手。那么适当的话要动手的、做图表的、前后观点的科判的,这样做完之后,很清晰所有的思路全都出来了,尽量地多做图。对方观点如何认为,我方如何驳斥,驳斥关键在哪个地方打个圈,关键处打个圈。然后当然对方的观点是从哪个地方承许也打个圈,然后呢适当的,当双方推理过程当中有很尖锐的矛盾的过程当中,把它问题提出来,那么通过图表呈现。把这个方法图表呈现,然后抓住上面科判分析,本身颂词这么去透,学因明来讲不会那么难的。基本上以后我们学大论,往后走的话,以后再说,那么也不会那么难的。
但是如果这个方法没掌握住,不会画图表,不会归纳,上一次老师怎么讲,我也这么重复的话,你还是不会,一点都不会。那么的话呢,你必须要基于自己东西的话呢,该动手就动手。那么所谓的这支笔就这么来的,动手做图表,该画图就画图,把你的脑袋里边的法义变成图表,变成很好懂的。那么的话这样就明白了。
那么接下来的话呢,我们说最后呢就除争论。那么除争论的话呢,这个时候对方的话呢,还是意思,他说如果说我们刚刚立自宗了嘛,立自宗之中所谓的这个就是法相啊、以名相为体啊等等之类的。立自宗之中呢,对方发过失啊,很简单啦,学前面那种学这些就很简单。“谓法名相非一体,则自相因不应理。”他说:如果说法相、名相按你们的观点来讲不是一个本体的话,那么则此因不应理。好了,那么的话呢,此因就不合理了,此因就不合理了。所谓的此因不合理,就是说依靠法相成立名相此因就不合理了。
本来我们因明前面他认为说法相、名相是一实体的,前面也是讲了一个颂词嘛,法名一实体。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那就好奇怪哦,前面破了,这个地方又讲,好像是重复重去地讲。没有的,前面是破他宗,这个地方呢是除争论,前面呢是他自己立自宗,是他立法名一体是他自宗的观点。而我们怎么样呢?谓法名非一体是我们的观点,他破咱们。我们刚刚在第二个立自宗立了之后,他破我们。所以要清楚,这两个看似相同,但是角度不同。那么前面那个法名一体是对方的观点,这个呢,法名非一体呢,是我们的观点,他破我们的。他说如果你们因明派承许说法名不是一本体的话呢,如是此因就不应理了。能立不是一个,前面那个也是,他其实法名一实体也是自性因。那么的话呢,这个地方法名非一体呢,也是此因不应理,它能立是一个。
我们来看一下怎么破它呢?那么这个就像我们说了,花白的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这个推理的话呢,他认为是自性因,其实我们说了这个不是自性因。这个是自性因的话,变成了黄牛和项峰垂胡之间没有能诠、所诠的关系。你说黄牛一定是项峰垂胡,那不一定嘛,好多时候小的时候小孩子也叫黄牛,也叫牦牛的,那难道一定项峰垂胡这个意义吗?不像说无常,无常就是所作的义,一定的,何处何地都这样子的,说无常一定是所作的义。那我们这个黄牛的名称难道就一定项峰垂胡啦?那不一定的,那小孩子傻傻的话呢,妈妈叫他的话呢,叫小狗,对不对?那这个并不就是小狗的这个法相嘛。所以的话,你说黄牛项峰垂胡,它本来是正名言因,如果他们对方因明前派非要认为是这个自性因的话呢,其实他们才不合理啊。下面咱们破他。
“名言之义误为一,由此运用名言者,世间事中不欺故。”好了,看清对方的观点,我们破的时候才会针对性的。对方想说明什么问题?第一个,他说法名呢,一定是一实体;第二个,为什么呢?是因为自性因才成立的。所谓的这个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这是自性因,他认为是自性因。针对这两点的话呢,我们来破他。那么的话,他这种发太过,我们来反驳他。
“名言之义误为一”,第一个,名言之义误为一,我们不会有。这个就说通过项峰垂胡不能够施设名言的过失,不会有这样的过失的。为什么呢?因为的话呢,名言词语啊,我们依靠遣余,那么将名言的词语和它的意义的话呢,法相就是名义混合的分别念嘛。前者也会这样讲了,名义混合的分别念,那么名呢是能诠,义的话呢是所诠义。那么咱们将名义混合的分别念的时候,就是名言总相、义共相嘛。那么这个义共相呢,特指的就是它的义法相嘛。
那么为一体了,运用这个自性的名言,这样的话呢,我们说是用这个自性的名言的时候,他们说由此运用名言者,世间事中不欺故。那么我们用了这个自性的名言,就说将名言和义混为一体,那么将名言总相和外面的这个义共相混为一体的时候,那么最后的话呢,我们可以得到无欺或者照了境嘛。那么这个时候比如说心识面前我们有一个黄牛,那么花白的动物呢,它是项峰垂胡。如此呢,以唯一的方式进行建立的,这样的话用名这是合理的呀,是合理的。
从自性的角度,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没有?我们这个地方破的方法有点不同啊。前面破那个地方怎么搞的?如果说是我们前面那个是说如果是自性因的话呢,变成了成立名言因啊,它变成成立义理因了啊。而这个地方不是哦,这个地方我们有没有回答我们的项峰垂胡和这个黄牛的这个名相啊,它们是不是自性因呢?这个地方回答了一下,是自性是可以的啊。从那个角度来说,从心识,心识面前的黄牛,心识面前花白的动物,这是事相。心识面前项峰垂胡是心识的法相。
也就是说我们在此处安立的法相、名相、事相啊,那么耽作为是外境的时候,一体的时候可以来进行建立的,是这样的方式啊。那么的话呢,这个是依靠它们都有同体相属的关系啊,这样子的一个关系混为一体的方式的。那么的话呢,就说依靠这个项峰垂胡,把花白的动物建立成黄牛,这是能够成立的。这个的话呢,也是我们世间的这个共称的比量,所以世间事中不欺故。而且呢,通过我们用这个自性因推理,我们发现没有?我们这个地方是回答了,用自性因是可以的。从哪儿来的用自性因?
这个就不从名言自性因里来说了,从哪儿来说呢?是从心识遣余识。黄牛的名相,花白的动物的事相和项峰垂胡都是心识的一个本体。从这点我们不是自性因的,所以的话呢,没有你说的自性因不应理这个过失,绝对不会有的,是自性因是可以的。第一点,为什么可以呢?是因为将名言的词语和它的意义呢混为一体的方式,那么在心前假立的角度遣余识,遣余识安立。所以我们曾经学过颂词嘛,遣余的话呢,可以把它作为一体啊。所以他们说是在心识有所缘的本体,无常的本体,但是都是住着一个本体,在外境也是一个本体。而我这个地方的话呢,是用心识前安立的这个黄牛和这个项峰垂胡啊,那么的话呢,它们的话呢,在外境意义当中的话也是的,这个我心识所安立的和外境意义呢,也是无二无别的本体。你说是自性因的话呢,也可以的,也没有什么,没有这个过失啊,也不会失坏。
那么的话呢,也不会有名言因的过失,没有共称的过失。为什么?因为我用自性的名言的话,在世间当中呢,我们也不会欺惑。因此的话,从这个地方来讲呢,叫世间共称的比量也是成立的。那么通过以上的话呢,我们说是回答对方的观点,对方提出来说是,如果是法名异实体的话,非一、非为一体的话呢,因此变成了自性不合理,我们回答他了,其实是合理的。看清楚对方提出问题,我们怎么回答他。
而且我们说了,是正量的,因为依靠项峰垂胡可以无欺惑地得到花白动物——照了境黄牛,那么就说明这个也是比量的势力。不要认为说黄牛这个认知它也不是现量,也不是比量,那么的话呢,因为法名非一体嘛,如此的话呢,就不叫量,我们也不会有这样的过失。所以一旦回答了自性因的话呢,也回答它是量,它是量的,因为可以无欺惑地得到这个照了境。那么的话呢,成为共称之比量。那么这样的话,我们说是如果说是自性因的话,在这个世间也不欺惑的时候,怎么能够依靠法相与名相,与这样世间共称的比量相违呢?不相违的。我可以依靠法相与名相的自性因,但是的话呢,我说法相和名相之间它们有同体相属的关系,那么只要是项峰垂胡,一定要是黄牛,是的话呢,也可以通过这个共称的比量建立起来的,因此决定是不相违背的。
那么好了,今天讲的时间稍微长了一些,因为大家天天在问这个问题,所以前面的话呢,从头到尾给你们拉了一遍,那么通过这样拉一下,可能大家说得清楚一点点。所以在学习因明过程当中,可能大家发现了,对方怎么陈述,我方如何针对他的观点破斥。但是通过这样辩论发现没有,对方提的观点,我们说反方的话呢,说半天都说不到点上,根本就没有抓住对方的陈述;那么或者是正方也没有抓住反方陈述去破斥,各说各的,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就这样子,这不叫辩论。
辩论就是这样子的,一环扣一环,你怎么说就怎么破,绝对不跑出你的范围的。然后的话呢,你给我发太过,我来遣除你的过失,正方就是遣除过失,维护自宗;那么反方的话呢,主要是给对方发太过。要学会这些,你看这个思路就知道怎么来说的。那么今天的话呢,到这个地方,时间要晚一些,那提问的话呢就不用了。希望道友们前前后后把这个拉通了,希望道友们如果还有疑惑,就请再仔细地听一下,应该的话呢,可能多多少少对你遣除疑惑有点帮助。
那么今天到这个地方,以此功德善根回向给所有众生,希望所有众生能够获得一切智者的佛果。 南无宝王如来,能除诸恶,度诸烦恼,善逝、世尊、天人教师、佛陀。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药师琉璃光佛。 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 南无文殊师利菩萨。 南无韦驮菩萨。 南无普贤菩萨。 南无金刚藏菩萨。 《普贤行愿品》:“我今回向诸善根”,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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