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2012–2013) 复习 第八品 观法相
倍速 1×
录音没能载入。过一会儿刷新页面再试。
✎
登录后能写学习笔记,高亮存到账号,进度记在课程里。
登录这段旁边记着的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好,接下来我们大家今天共同复习第八品。那么这个第八品的话量比较多,也是比较难的一品。但是的话呢,我觉得上师上一次在香港也讲到这个第八品特别重要。所以的话呢,今天我大概地讲讲就好了,大家主要是从第八品的重要性来谈起嘛。
那么在这里的时候,首先前面的一到七品呢,分别是从我们的——从总的反体抉择所知来进行开演的。无论是从所知境,还有能知识,还有识了境的方式,一一地跟我们讲到了因明它的对境还有识等等这个概念。那么在前面的很重要的一品是第七品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今天是讲到决定能知量的自性。决定能知量的自性呢,在这里的时候,讲到了第八、九、十、十一品,整个因明就结束了。那么我们说是从总的反体各个方面,无论从境、识,还有识了境的方式,抉择了所知。那么现在的话呢,是从我们的能知的角度来讲到量的自性,也就是说“三法周遍诸所知”。从我们的量的角度来讲,那它到底是什么呢?在这里要了解它。所以的话呢,就要讲到法相和抉择各自事相之异。
那么在法相当中的安立的时候,第八品来进行抉择;在抉择各自事相之异当中,分别讲到了现量和比量。那么现量和比量当中的话呢,就讲到第九品、第十品、十一品的内容。那么我们说是通过第八品和第九品、十品、十一品有什么关联呢?我们要清楚地通过第八品前面的法相的安立的学习,不管是从总说法相、名相、事相自性,以及分别决定量的法相,还有抉择法相所表之异,这个讲到法相。
后来在懂了法相之后,也就是说我们最开始明白法相是需要理由,通过与因明前派进行交锋的时候,那就明白了其实法相是有理由的。从自反体来进行安立,那么义反体呢是不可分开的,是这样子。而因明前派不明白,所以他会安立说法相、名相异实体,甚至来讲名相即为事相等等,这些观点都是在一个本体的观点来进行安立。
那么我们的话呢,其实在前面进行破斥的时候,因明前派它也认为说法相来讲,要么需要法相,要么不需要法相。从不需要法相的角度来说,他说法相的义本身就成立了,所以不需要法相;那么有的论师认为说是法相的义尽管是成立了,但是法相的名言还是要成立的;那么有的论师认为说是法相及名相都需要无穷地来进行安立。
那么对于这些观点的辨析的过程当中,我们就奠定好了,其实法相、名相、事相,它们有自反体,还有义反体。从十二个论式来说呢,那么自反体来讲是不同的,但是义反体呢可以说是一个本体,所以在这里也用了这个遣余识。具体内容的话呢,我在前面很重要几块内容我会逐字逐句跟他们进行分析的。
后来讲到这个法相之后,进一步来讲到什么叫法相呢?后来我们说是对于天王慧论师等各个不同论师的观点,来阐明了其实我们最终所承许的那样的法相呢,是不欺或者说明照自境都是可以的。一旦讲到量的法相之后,后来再进一步来阐明,对于量的法相,无论是现量也好,比量也好,有的论师他会有一些错误的认知,他就说通过现量能间接认知,或者来讲现量可以看到贝壳的柔软等等之类,这些都是有一些把现量和比量没分清楚,所以我们进行辨析它。
那么辨析完了之后的话,最后就讲到第九品的关于现量的内容。第九品的现量,它有哪些分类,它的本体如何,就围绕着量的法相来进行论述。当然现量的法相,在我们量的法相的基础之上的话,遮破了一些论师所认为的现量正量以及现量的法相就要分开这样的观点。
后来我们现在正在讲到第十品自利比量这个内容。通过自利比量有三相因之本体的时候,在这里也体现第八品的重要性。第八品的重要性,它为我们的第九品甚至第十品、十一品有一个很好的垫底。它的重要性主要是体现在,比如说我们自利比量的时候,在这里本来在前面我们第八品讲得很清楚了,它是自反体,义反体是遣余识,比量的破立对境来说是遣余识,它的事相是把实体、反体混为一体的。
但是对此因明前派不知,因此我们说是在讲到宗法当中的第二相、第三相同品遍和异品遍,所观待事的同品异品的话,在这个地方因明前派就出现了很不同的观点。因明前派它认为说是,对于灰白色的实体法的话,我们来断定同品异品,至于出现第三品的话,那我们把它放在心前就可以了,它就是来分开进行建立。
所以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通过第八品的学习就知道它为什么这么安立。所以它一直是在这样的本体境建立。后来我们说其实不对的,因为如果是在灰白色实体当中来断定同品的话,会有什么过失呢?就说是除了烟之外的物,也会变成烟的过失;如果说是异品的话,那么烟也不会从火而生等等这种过失了,所以那也是不合理的。而只不过来讲,我们所有的比量破立的对境是遣余识而已,所以这点特别特别重要。
所以第八品最重要的部分它有两块,一块来讲是关于法相的理由、法相的安立的时候,我们和因明前派进行辨析的过程当中,我们已经很清楚地知道,法相名相不可能在本体当中进行安立了,只不过是遣余识。所以这个地方要很明白。那么一旦前面第八品的内容学好了之后的话,注意第十品当中的自利比量,当时讲到破立的对境的时候,尤其是灰白色,还有无遮的名言、非遮这个辩论的模式,大家应该知道有四个辩论嘛。
那么围绕这四个辩论的时候,由于因明前派他们不知道无遮的名言就是无遮的意义,也不知道依于有实无实法、以三名义立二法这样的观点,所以他认为说,如果说是无遮的名言,破了这个,破的时候破不成就成常法的话呢,那无遮名言也变成不空的了等等这些辩论,都是没有理解我们遣余识当中的比量破立对境。所以第八品的重要性,整个从后面的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项来看的话呢,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接下来的话,在第八品当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前面关于法相的理由这个部分。因为在讲法相的理由的时候,主要是和因明前派来进行辨析是否需要法相、不需要法相,从而合理地安立我们最终所陈述的法相的理由的观点。对于名相的理由和事相的理由,在这里也是讲到,只不过是以比较略一些的方式来先讲到,大概是这样子的。
最后,第二个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在讲到分别决定量的法相的时候,讲到了定解。讲这个定解和增益,接下来进行阐述。什么叫定解呢?定解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从而当我们知道,我们大家学习因明之后要引发定解,叫做量而遣除颠倒的增益。这里面有个要点,就是所谓已决识它是否具足我们定解的法相或者量的法相,还是过遍于已决识呢?所以这是一个小小的辩论。最后大概来讲,整个第八品就是学习比较略的这种内容。接下来我们今天就是着重讲到关于法相的安立。曾经我们觉得特别难的第八品,现在学过自利比量之后回过头来看的话,觉得还好。
那么在法相当中的时候,首先我们要清楚,对于法相的安立,在总说法相、名相、事相的自性当中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建立三法周遍诸所知。也就是说,我们的法相、名相、事相一定要周遍所有的论列(存疑)所知万法。这个所知万法指的是有实、无实法都含摄了,并非指的是前面单单指那个自相的有实法,不是的。那么这个呢,包含有实和无实。
我们说是一切的万法,比如说虚空,虚空的法相,我在安立中,虚空的法相是无质碍的,无质碍的。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的时候就知道,所谓的法相或者无质碍的,眼前这一块,它的名相叫虚空,为什么呢?因为无质碍之故。所以对于法相、名相、事相,它可以周遍所有的论列万法,哪怕是无实法我们可以进行含摄。
在这个地方的时候,所以进而后来就进一步讲到什么叫法相,什么叫名相,什么叫事相呢?它们关系如何?这个要了解它。那么说是懂得法相、名相、事相对我们学习有什么样的帮助?要注意,我们在学习《现观庄严论》也好,在学习《俱舍论》也好,那么《现观庄严论》讲到遍智,八事七十义的时候也会阐明,遍智的法相、它的事相都会进行阐述。比如说讲资粮修行,它是遍智当中的第九个法嘛,第九个法当中何为资粮修行呢?它的法相是什么呢?它的界限是什么呢?它的事相是什么呢?
都这样进行阐述。乃至于我们大家在学《俱舍论》的时候,在第一品和第二品当中都会讲到,比如说我们要学色、受、想、行、识,它的法相、它的事相我们都会进行学习。如果这些不了解的话,乃至于我们说大乘《百法明门论》,一百种法当中会在五种法当中,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行法怎么进行归摄的,如果没有一个法相,那我们总来说什么叫不相应行,什么叫色法呢?就没办法进行安立。所以这个地方要清楚,要明白这个法相、事相和名相很重要了。
对于这个法相、名相、事相,下面进来说认清什么叫法相呢?什么叫事相呢?什么叫名相呢?这个地方就是说,所谓的法相是说任何的所知相浮现在心面前的时候和其他法不同。它主要是说任何的所知相浮现在心境前,那就明白,法相是心识面前浮现出来的一个总相,与其他法截然不同的一个总相。比如说我们讲瓶子,我说完瓶子的话,在你们这个心前会浮现出来一个和杯子不同的这么一个形象的法,这个就叫瓶子了,是这样子的。
所以所谓的法相,如果结合中观起来要知道的,当时我们在学《中观根本慧论》的时候,第六品吧,观空品好像这样子,当时破了虚空,把虚空作为是空性的,主要是从虚空的法相和名相进行观待。为什么我要结合这个中观来说明呢?想告诉大家,因明的法相名相实际上没有抉择到空性,但是这个观察方法在中观当中的话,通过观待的方法,大量地把虚空抉择为本体空性。怎么观察的呢?比如说,虚空的法相和名相它是观待的,那就请观察:是先有虚空的法相呢,还是先有虚空的名相?如果是先有虚空的法相,那是不成立的,为什么呢?因为连事物的事相都没有,怎么会有它的法相呢?如果是先有虚空的名相的话呢,那也是不成立的,连法相都没有,何来的名相呢?
所以我们就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多时候从法相和名相来,当时有一品叫《破染染者品》,说破贪心的这个烦恼嘛,破贪心的烦恼。破染染者的时候也是这样子的,就是一个染心很重的人,他的法相和名相之间的关系,我们也进行观待,经过观待进行分析才发现,如果说这个人的话没有具足这个法相的话,没有这个法相,怎么能够叫具足染心的人呢?如果说是他已经具足的话,我们分析法相名相是从观待的角度,一者存在的时候另外一者不存在,那就明白既然是观待了,就说明它本体来讲是非实有的,就不存在了,是这样子。当然在我们这个地方就不同了,所以我们说是懂得因明当中的法相是蛮重要的。正好七十五课也讲到一个辩论的公案,后面可能有预习知道的。
当时的话,达罗在米拉日巴尊者的传记当中,和米拉日巴尊者的辩论很有意思。当时的话他说,他看不起米拉日巴尊者呀,他说因为他自己自以为的话,自己懂得很多的辩论,所以的话,这个时候他就是而且当地的村民对米拉日巴尊者特别尊重、恭敬的时候,那么对他的供养来讲的话,就少了一些,所以的话他就心怀不满了。然后这个时候的话他就去问米拉日巴尊者,他说我跟你辩论。那米拉日巴尊者说所谓的因明来讲的话,就是条分缕析了,那么你要辩就辩吧,那这样的话,他说你立宗,那么达罗的话就立宗,他说虚空来讲是无质碍的。
好,那这样子的话,就是米拉日巴尊者示现神通,在虚空当中行走坐卧,并且来讲,把达罗他们两个人用绳子绑起来。他说你虚空不是没有质碍吗?你看怎么样呢?然后的话,后来说,他说我来立个宗怎么样?米拉日巴尊者开玩笑说我立一个色法是有阻碍的,那么色法是有阻碍,后来这个米拉日巴尊者示现神通,本来色法有阻碍的话,就应该是有阻碍的。然而米拉日巴尊者在岩石当中穿来穿越。所以的话,就说说你看有阻碍吗?在这过程当中就是如同,因为岩石能穿越的话,那就说明没有阻碍的。那说明什么问题呢?就说是,那么因明来讲,它的法相、事相、名相确实也是很重要的。
然而的话,但我们要注意,这个法相、名相、事相的话,也不是说实有。在中观的角度来讲,尤其通过观察这个法相、名相是互相关待的道理,通过大缘起来讲,那么就说是一者先有也不可以,那么二者同时的话,就互相不观待的。那么的话,如果一者先存在,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就像说东山和西山一样的,那么二者同时的话,都互相不观待了,那么如果说是先有东山的话,那西山没有,何来东山呢?那也是不成立。才发现的话,其实来讲是空性的了。
那么对于这个法相、名相、事相,我们要明白它的范畴,从名言量的角度来讲,确实很重要的。那么对于这个万事万物的描述,比如说你问我说什么叫苹果,我要告诉您它的样子是什么样的,它的法相,那么苹果是个名相了,那么为什么叫苹果呢?是一个法相的理由,或者来说,就是说一个说辞的理由,或者来讲它一个欲说力给它命名为苹果了。这个时候我们就知道这个法相、名相一旦学好了之后,有个很深刻的意义。什么意义呢?比如说,我把张三,我赞叹张三,那么这个赞叹张三的话,那张三很开心了,他觉得在赞叹我了。
其实我说张三是个非常非常好的、不错的修行人,那么为什么呢?依靠欲说力的缘故,因为的话,我想这样说吧,对不对?我是作者,因为命名者的话如是宣说的缘故,这是我的想象力来进行命名。那这样子的话,我对李四我也很想说,李四也是个很不错的修行人呀,那么他,因为依靠命名者想说的缘故,后来张三可能对自己产生了耽著性的时候,就觉得这个赞叹声、荣誉声应该属于自己啦,属于自己。如果说一旦我们转而赞叹李四的时候,他就不舒服了,心生嫉妒,心生嫉妒。这个时候的话,我们说是要注意的,通过学习法相、名相、事相,如果说我对一个人赞叹的话,用法相来进行赞叹,或者说是把它名相安立为一个很好的修行人,其实来讲没有任何的实义,为什么呢?因为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依靠我的欲说力来进行赞叹他是吧?
那这样的话,所以,我们并非是一个事物的自相的本体当中来安立所谓的法相和名相了,没有的。那么只不过,我们说是一方面我不否认,是可以依靠法相的理由来进行命名,另外一方面的话,依靠我的名相也可以进行宣说,而且不是名相,依靠我的欲说力可以进行宣说。所以从这个地方来讲的话,那么也可以摧破我们的这个所耽著。那么也说当有的人发自内心地赞叹别人的时候的话,发自内心很欢喜了,就如同赞叹自己一样的很开心了,那么不会心生嫉妒等等,而会生一个随喜心。
所以我就觉得在这个因明当中的时候,这个法相、名相实际上确实很重要的,尤其我们在学到后面第九品的时候,那么要认识根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那么你看这些都要介绍的法相。瑜伽现量是什么呢?那么根现量是什么?还有的话,就是说是讲到自利比量的时候,那么自利比量的时候,来自于我们说极成共称,那么也这个极成共称,很多很多这个说法的时候,来自于宗法成立,同品遍、异品遍,这些都要讲法相的。如果没有的话,咱们没有完全来讲的话,如若世间不理名称的话,世界将迷茫。佛陀在这亦复如是极宣说的,因此一定要知道名相和法相。
接下来的话,我们说是,在法相当中和名相当中的时候,从因明的角度来讲,在观待显现当中是存在的。他刚刚说了,如果通过中观的学习的话,其实来讲是空性的了。这个法相、名相是观待的道理,通过观待的话,大缘起直接立刻就成为本体空性这样子。好,我们来看一下的话,但是在因明当中没有抉择,主要是从事物的本体当中来认识,更好地从不同的自反体,那么更好地认识这个事物的本身,是这样子。
好,我们来看一下所谓的法相是什么呢?那么法相的话,是能了境之法,也就是说,在外境当中来讲,它是能够了知外境的这么一个法。比如来讲,最表面这个法相是在外境当中是存在的,是存在的。也就是从我们心前的耽著境来说,那我现在浮现出来一个不共的这么一个特征,那这个特征的话,在外境当中也是存在的,所以能够了知这个境之法。那么再来看一下名相呢,是所了知的心之法。那么我们说是通过法相作为能立因,那么名相的话作为所立,作为所立,这个果是心之法。那么名相为什么是心之法呢?因为它是通过法相作为理由,那么法相作为理由的话,这个名相和心识是互不错乱的,那么可以当作比如说来讲的话,那么名相、心识互不错乱可以当作什么意思呢?
比如这个苹果,那么这个苹果有个不共的特征,不共的特征呢,在我心识面前可以浮现出来。那么对我心识面前所浮现出来的这个不共的特征,我把它叫苹果这个名言。所以名相、法相互不错乱的意思,也就是说呢,这个苹果的法相啊,巧克力的法相啦,那么的话呢,说说是西瓜的法相呢,那是互不错乱的。那么的话呢,一般来讲呢,它法相、名相是相对应的,是这个意思。那么一个法相呢,对我们心识面前所浮现出来这个形象呢,就命名叫苹果或者西瓜,这样子的叫名相。那么的话呢,所谓的这个事相呢,它是我们的法相和名相的所依。那么这个事相是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的,当然他们会说,哎呀,这个事相和法相是不是真的是在外境当中自相存在的?要注意这个地方呢,是从耽著境的角度来说的。
那么前因明前派一直没有分清楚,他就认为说这个项峰垂胡呢,真的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是自相的,真的是存在,而我们不是。我们说这个法相、名相、事相,比如来讲呢,这个有枝有叶的这个法相嘛,那么有枝又有叶这个法相呢,是我分别意识面前假安立的。我把呢,沉香树啊,檀香树呢,那么它们这些具足共同的特征的这个法,我在心前那么遣出了这个直接相违啊,而安立的这么一个有枝有叶,是这样子的。当然的话呢,我们不可能是真实的外境的自相存在啊,所以这个是不合理的。那么的话呢,这个事相和法相、名相,它们都是分别意识面前所安立的不同的反体法。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了,比如说我们之前现量的时候看到一头牦牛,对吧?或者看到一头黄牛,那么这个黄牛呢,现在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认识它,甚至让我们更好地学好《俱舍论》或者《现观庄严论》,那么呢,我们现在的话呢,就把它给大家介绍。我给大家介绍,比如说是我做什么叫色法呢?那么的话呢,色法来讲的话,它的法相是什么呢?有质碍的。什么叫有质碍呢?就像刀刺一样的,有阻碍性。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对于这个事相呀、法相啊,都要不同去了知它。
那么了知之后的话呢,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认知这个事物的,所以要了解它。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对这个事相所显现这个黄牛,于是我从不同的这个自反体来进行分析。那么我呢,对这个项峰垂胡啊,那么项峰垂胡,它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存不存在的呢?是存在的。但是我们说现量所见的对境来讲是同时显现啊,同时顿现。那么我为了更好地认识这个黄牛呢,于是我会从分别意识的角度、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辨析它。那么叫真正名言,比如说是我说,那么这个项峰垂胡这个特征来讲,这个法相啊在外境当中也是存在的,在这个黄牛的这个事相当中是存在的。
那么呢,因为它这个项峰垂胡是一个不共的特征,我只要这样一表述的话,项峰垂胡嘛,那你就不会把它称为骆驼,因为骆驼是驼峰啊,不可能是项峰啊,那是驼峰,这是项峰。所以的话呢,项峰垂胡,那我这样来进行表述呢,它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一个不共的特征。那么如果你精通名言的话呢,你到了其他地方,一看的话呢,到印度,哦,这是黄牛,我知道,因为它项峰垂胡具足。所以的话呢,这个项峰垂胡,那就是我的分别意识面前,就遣除所知无常啊,那我把这个项峰垂胡呢,从分别意识面前遣出了这个直接相违非项峰垂胡,那么这样耽著的这么一个法。
好,那这样子的话呢,就说是来自于我们的这个事相啊,事相花白牛啊,或者说这个动物啊。那么这个事相呢,当然我眼现量已经见到了,那么现量见到的话呢,其实是不可分割的本性。但是我为了更好地认知这个事物呀,那么我也为了更好地精通这个名言,甚至来讲给别人介绍这个黄牛的特征,所以我必须从不同的识的角度呢,分别意识的角度,我把它分成三个反体。也就是说从具体的这个外境当中真实存在的这个法来讲呢,在我心识里面浮现出来的,我就把它叫事相了。这个事相呢是法相的所依。
那么呢,就是说是名相呢,是依靠我心识所浮现出来的这个项峰、垂胡这个特征,我呢对它命名,对它命名叫黄牛,黄牛的名相。所以他就明白了,这个说是法相、名相之间有能立所立的关系哦。那么还有呢,说是我们的法相、名相和这个事相之间的话呢,也会有能立所立的关系,也会有的啊。那么所以以上的话呢,要了解它。
那么懂了这一点之后的话,我们就很清楚了,我们最终的观点呢,肯定对于这个法相啊、事相和这个名相有没有理由呢?有没有理由?接下来看一下这个问题。我们最终认为说法相、事相、名相肯定需要理由了。为什么呢?因为按照我们刚刚所说的,法相能了境之法,名相所了心之法,事相所了所依法就很清楚。如果是没有理由的话,比如说我问你啊,那我说为什么说是你会把那个项峰、垂胡叫法相呢?那你为什么会把黄牛叫名相呢?对不对?我倒要问你了。
如果是没有理由的话,那很有可能来讲呢,就是张冠李戴啊,那么就把这个项峰、垂胡呢,以为名相、事相都有可能的。那么如果说把项峰、垂胡以为事相、名相,对我们认识事物有没有帮助呢?有没有帮助?因为所谓的法相,它是一个不共的特点嘛。如果安立为名相的话,那么我们说安立为名相的时候,那我怎么说是,这个项峰、垂胡如果安立为名相,那大家想想看,有什么样的过失呢?如果说是仅仅安立为名相,而且这个名相又是项峰、垂胡,又是法相,这个法相呢,又在外境当中存在,又叫名相,那是不是法名一实体的观点就会出现这样的过失了,对不对?
所以的话我们说是呢,三法呢,肯定从自反体来讲,必须要理由的,理由。举个例子,就像那个柱子无常所作啊,那么柱子也是它了,所作也是它了,无常也是它了,从一本体来讲。是我安立所作的时候,遣出的是什么呢?遣出的是非所作。那么从无常来讲呢,是遣出了常有。所以呢,自反体是不同的。在这个地方,我们后来就进一步来分析法相的理由和名相的理由和事相的理由啊。那么我们就是说是法相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呢?我们说安立法相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在这个地方我们应该总结出来的。
安立法相的理由呢,是说一个不共的特征呢,那么遣除了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之故。那么名相的理由是什么呢?我们自宗许为名相的理由呢,是说以义反体为理由而论证名称之故。那么事相的理由是什么呢?法相的所依。所以法相的理由、名相的理由和事相的理由,这三个科判来讲,我们可以从非他反体的角度进行建立。比如说的话呢,从非他反体我这么建立的时候说,项峰垂胡和黄牛的义反体作为理由而论证名称的话,不是这种的事相,因为非法相所依之故,我可以从非他反体。而且我们自宗的观点,从法相的理由和名相的理由、事相的理由来说的话呢,刚刚说了,一个是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之故,那么一个是说以义反体为理由而论证名称,一个是法相所依。
当然对此来讲的话,我们说是因明前派却跟咱们不一样了。那么因明前派他认为法相的理由是什么?好,接下来看一下他的观点。那么因明前派认为法相的理由的话,有两个方面的观点需要了知:一的话呢是说,他认为法相不需要法相;一个的话呢是说法相需要法相。
那么我们说是他为什么认为说法相是不需要法相的呢?以前可能第一次的时候,我们当时觉得感觉不是很好懂,现在应该回过头来看好懂了,这么理解它会好一些。举个例子来讲,因为他承许法名一实体,那么比如项峰垂胡,那么项峰垂胡和黄牛的话,项峰垂胡、黄牛,他认为项峰垂胡的法相,它是在外境当中存在的,所以不再需要法相了。那么甚至来讲呢,有的论师也说,他说其实项峰垂胡真的是存在,它从意义上来说也是存在的,那么不需要建立其他的法相了。但是如果我要对这个项峰垂胡建立名言的话呢,还是需要的。
那么对这两个观点我们怎么破的呢?我们说那是不对的,为什么?当时破的时候我觉得好倒着在问这个问题,我们当时这么破的说:不对,如果说能安立的因——法相没有确定,而所安立的果——名相已经决定,那么法相就成了没有必要了,是吧?当时道友们觉得百思不得其解,说这个话怎么推的呢?那现在的话呢,我觉得呢,如果真的依本体来理解这个推理方法呢,就很好懂了。因为因明前派他会认为说法相、名相都是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存在。
举个例子来讲,项峰垂胡,那么项峰垂胡的话,他认为说其实法相也是名相的,就是说也是法相的名言嘛。好,那这个时候我们就就着这个观点来破它了。如果说你说法相不再需要法相的话呢,那请问这个项峰垂胡是不是名相呢?肯定是名相来着,是法相的名相,但它不会像我们这样从自反体来分,它不会,它不懂。那项峰垂胡来讲也是个名言呢,也是个名言。那我们说如果项峰垂胡也是个名言的话,这个时候还是它本身的这个,如果你把这个项峰垂胡作为名相的话呢,因为你是一个本体的法嘛,对不对?
那一个本体的法的话,这个时候说明法相没有确定了,那么而且你不再需要别的法相了,那么法相没有确定的话呢,如果说项峰垂胡作为名相已经安立起来之后,那就说明你再需要法相也没必要了。所以曾经我们当时破这个地方有点不好懂,其实这个呢,就要抓住“法名一实体”破就对了。因为他认为项峰垂胡又是法相,又是名相嘛。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说了,那如果说项峰垂胡的名相已经决定了的话呢,那么这个项峰垂胡法相没有决定呢,应该没有决定,为什么?因为在这过程当中,你不是说是法相的一反体性的实体嘛,不再需要其他法相,那不需要其他法相,这个属于是法名一实体。如果说是项峰垂胡这个本身又叫名相的时候的话,我们说是它的法相没有确定情况下,那这个时候名相已经决定了的话,那法相就没有必要了。
那么还有的话呢,就是对于有的论师,他认为说“我认为法相还需要法相的”。比如说我看,在这个地方,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嘛。那么“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的话呢,那么说你要证成这个是声音的话,是不是要不断地要论证呢?第一个。第二个,它就是需要不断地论证,那么尽管是包括名相是这样子的,但是不会无穷,尽管是无穷来讲呢,也不会有过失。那么后来我们就说为什么不会有过失呢?他认为说是通过这个无穷的末尾尽管不确定,其实来讲通过这个事相呢,也可以建立这个所立。
后来我们破的时候有两个方法了:第一个的话,如果说是你的法相是无穷,那么法相无穷的话,这个时候呢,那就说明你的根本法相确定不下来,那根本法相确定不下来的话,那如此来讲,你怎么能够证成这个就是法相呢?那法相的安立就不可能存在了。那么对方说那倒不会的,即便说是我的法相确定不下来的话呢,但是我通过这个能因的事相也可以建立这个所立宗,这个无常的义。后来我们说是那不对,如果说三相都没有齐全,你就可以证成这个是真因,那么所作是真因,乃至来讲呢,我们的因的事相,比如说光是通过这个黄牛,光是通过这个花白,那么就可以证成这个黄牛。
那么有什么过失了呢?光这个花白的东西是黄牛的话,变成什么过失?只要是见到这个无常,相续当中它就会引发,只要是见到这个所作,就说你要知万法是无常的,就不可能会有常有的增益;那么而且,只要是花白的,便决定是黄牛,甚至来讲呢,花白的奶牛也可以认为是黄牛等等这个过失。那这样的话就说明来讲,其实呢法相还需要法相的,那么如果不需要法相,会有过失。
后来对方的话呢,就说是“若尔,若许为名亦复然”,这个颂词当时我们不懂,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还是比较好懂的。怎么破呢?是这样说的,对方呢,就针对我们刚刚所讲到的,就说是如果是法相、名相,它们是在外境当中存在的这个实体法的话呢,那么如果项峰垂胡就叫名相,如果已经决定了的话,但是这个时候呢,法相还没有决定嘛。那么如果说,你说法相如果同时也决定的话,那这个时候有什么过失呢?咱们这样看,如果法相和名相同时决定在外境当中有什么过失呢?
那就法相、名相就互不观待,有这样的过失。所以,这个项峰垂胡如果叫名相的情况下,如果已经决定了的话,那应该来说法相是没有决定的。如果法相同是与之同时决定的话,那就说明我们项峰垂胡的这个名相,那么它根本就不可能是那个法相来讲,因为它是同时的嘛,别别他体法啊。
所以说明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当时说:“那你的法相没有决定,名相已经决定的话,那法相就成了没有必要了。”他针对我们这个所发的太过,他以同等理来破我们。他怎么说呢?他说:按你所说这样子的话,法名义三解答我问题吧。名相也会有这样的过失。什么意思呢?比如说黄牛,那么黄牛的名相,它有没有法相?因为刚刚我们破法相的时候,他说法相不需要法相嘛,那么我们是用法名义三来破它的,所以当时我们不知道这个观点是什么样的,现在就应该知道了。
所以在第三个颂词他就说:那这样我问你吧,如果你刚刚来破我的时候,说法相不再需要这个法相,那么就会有名相如果已经决定了就不再需要法相的过失。那我也问你吧,黄牛,比如说黄牛这个名相来讲的时候,它有没有法相?如果说它没有法相,没有法相的话,因为这个黄牛的名相,它的法相应该是名言心所耽著之事。那么如果说它不具备这个法相的话,有什么过失?那就说明黄牛的名相就非所知了,因为不是名言心所耽著之事嘛,那就非所知了。
那么如果说黄牛的名相是可以耽著的呢?如果是可以耽著的,如此来讲有什么过失?那这个可耽著的事本身就成了第二个名相。这个地方总算想明白了是怎么推的,是这样子推的。比如说黄牛,这个黄牛是名相,当然我们要记住了。然后我就问你说,那么这个黄牛来讲有没有可耽著的事?那肯定就有啦,应该有第二个可耽著的事。如果有第二个可耽著的事,就叫黄牛的黄牛,第二个是黄牛的黄牛。那么第一个黄牛的名称,那就成了第二个黄牛的黄牛的这个耽著境。为什么呢?是这样子的。
作为第一个黄牛,我们已经建立起来了它的名相了,那么当我第二次要想黄牛,我要想黄牛的话,脑海当中当成黄牛,那是不是要把第一个黄牛的名称来进行耽著呢?是的,所以就叫耽著黄牛的黄牛,是这样子的。所以我们说,那第一个黄牛的名相,就会成为第二个黄牛的黄牛的这个耽著境。因为第二个黄牛的黄牛的时候,有两个黄牛的重叠嘛,那么第一个黄牛的黄牛当中的,就是前面部分那个黄牛两个字的话,其实就是第一个黄牛了。
第一个黄牛,可能我这样说大家有点不好懂,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好吗?比如说我们两个聊天,聊天的话,比如说张三问我说:“你在想什么呢?”对不对?问我:“你在想什么呢?”然后我说:“我正在想黄牛呢。”正在想黄牛。然后一会儿他又问说:“你在想什么呢?”我说:“正在想黄牛的黄牛呢。”大概这个意思。所以就说是我们平常聊天过程中有这种情况,比如说我在想某个事情,想某个事情,一会儿你又问我说:“你在想什么呢?”我说:“我正在想这个事情的事情呢。”就这个意思。所以我们说,第一个黄牛就成了第二个黄牛的这个耽著境了。好,那这样的话,如此推出来,就会有无穷的过失。
那么前是法相后者是名相,这可招致太过。我们说那倒不会,为什么呢?因为其实来讲的话,我们的名言,它只不过是一个遣余识面前,将心识面前浮现出来的这个项峰垂胡,我把它安立为黄牛的名言,是这样子的。所以我们说,其实我安立这个名言的时候,黄牛的名相,和黄牛的本身,它的本体来说是体无别的方式。比如说像我举这个能装水的这个法相,还有瓶子的名言,那么瓶子名言和瓶子本体是体无别,就如同说所作和无常,和我们刚刚所讲到的这个声音的话,都是体无别的方式。所以就明白在这个地方就没有必要从自反体来说,比如说黄牛,第一个黄牛是自反体吧,然后黄牛的黄牛,我把黄牛作为已建立起来了,然后我第二次我会耽著黄牛的黄牛嘛,那这样的话,我们说是就没有必要分析这个名言的自反体。
PPT后来现在我们都改过了,因为班级的课程比你们靠后嘛,后来我在讲的过程当中全都改了,这个应该都上传过了。现在后来上传过的都应该是把前面的覆盖了,前面那些有的讲得不透的地方,后来我们重新就是在辅导过程当中,在我们这边学院辅导的时候,根据我刚刚所讲到的这个图就特别好懂的。我刚说的黄牛,你们感觉我这样表述好像听不太懂,那么比如黄牛吧,第一个名字出来了,我耽著黄牛,然后那你肯定第二个要耽著它吧,对不对?
第二次还要耽著黄牛,那你肯定要耽著第一个黄牛的黄牛嘛,就是耽著第一次黄牛,就是黄牛的黄牛,就这样子。所以为什么第一个法相成了第二个名相,是这样子的。那么在这个地方,我们说是不会有这样的过失,我们根本不从自反体的角度来安立黄牛的这个名相的,不是。那么从什么角度呢?是从黄牛的名相与它的这个义,就是本体来讲,体无别方式建立的,所以不会有那个过失。
比如说我反问你吧,树枝,那么树枝的话,第一个树枝来讲,我们可以脑海当中浮现出来一棵树,一棵树有很多枝丫了,很多枝丫的话我就问你,比如说第二个枝丫,第二个枝丫上面我相信会有那些小枝丫,有些树枝。如果说第二个枝丫当中没有一些树枝的话,光秃秃的话,那肯定它就是非树,它就不是树啦。为什么呢?因为它没有这个有枝有叶嘛。所以如果说一棵树要叫树的话,那肯定很多枝丫,那些枝丫的话都说要具有有枝有叶的法相,那么通过有枝有叶法相来证成它是树。好,那这样子的话,第二个树枝来讲,它有没有那些枝丫呢?就是说在第二个树枝当中,如果画一棵树我觉得很好懂,又分出来很多那些小分支嘛,小枝丫的。
那么如果说是没有那小枝丫的话呢,那第二个树枝也不可能叫树了,因为它不具备有枝有叶的法相。好,那这样的话呢,我们给它发此太过。也就是说呢,这个太过是同等理来的,就跟冬冬的名字一样的。如果第一个冬冬出来了,第一个冬冬,比如说是第一个冬冬出来之后的话呢,那第二个冬冬的话呢,肯定把第一个冬冬作为耽著境了,耽著冬冬的冬冬了嘛,那是第二个耽著事。这样的话,我们说是如果我们不具备第二个冬冬的冬冬的话,那第一个冬冬就不叫冬冬了嘛。
同样的,我们说第一个树枝,如果没有第二个树枝有枝有叶,那第一个树枝它就不叫树了。所以的话呢,从这个地方,如果说是我们前面的冬冬我不能耽著的话,那第二个冬冬的冬冬更不能耽著,就大概是这意思。后来我们同等理破他的,他怎么回答呢?他说那倒不会。那么因为的话呢,所谓树枝来讲,它不再具备其他树枝,是说我从我的树枝的本身来讲,不再需要第二个枝干有枝有丫。那么第二个枝干的有枝有叶的话呢,需要跟那小的分叉,脑海当中浮现一棵树吧,好吗?
一棵树的话呢,有很多分支,那么每个分支的话呢,都具有有枝有叶,是这样子的。那么如果说哪一个树枝不具备有枝有叶,那这个树枝肯定就不是树的过失了。那么他说不会的,因为我根本不是在依靠树枝的本身来建立的,我不是这样子的。也就是说在我们脑海当中所浮现这个树来讲的话呢,这个树啊,它和这个树枝不是别别他体法的,那么树枝也不是说在树枝外的独立的法。那什么样的呢?那么树枝本身和檀香树这两者是无二无别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的。
也就是说无需观察,那么第二个树枝是否具足有枝有叶,没有必要的,因为我不是别别他体。所以的话呢,我只需要建立这个有枝有叶的法相。这个时候是和这个檀香树来讲呢,本体是无二无别的时候就建立起来了。我会说檀香树是树,为什么呢?因为有枝有枝干。那这样子的话,这个檀香树和这个树和有枝有叶,这三者呢,其实来讲呢,它都是一个本体的,就如同柱子、无常、所作,都是一个本体。所以呢,怎么会无穷的过失呢?不会有的。那么只要是这个檀香树,它具足有枝有叶,那么它就可以叫树了,就无需观察第二个树枝和第三个树枝。
好,那这样的话呢,我们反驳说一样的呀,那我也是这样子的。作为冬冬的冬冬来讲,我根本没有必要说是那么不断地耽著下去。如果说可以耽著的话呢,会变成了冬冬的冬冬,那么冬冬的冬冬的冬冬,无穷地下去了,不会有这样子的。那么不会说前前称为法相,后后称为名相的过失,不会有。那么尽管不具备这个比如冬冬的名字出来了,我如果说第二处我不能耽著这个冬冬的冬冬的话呢,那我也不会成为非所知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我说此小孩叫冬冬,为什么呢?是依靠法相为理由而论证的名称之故。
打个比方,或者名言系出不会出任何耽著的过失。这样的话就说明我的这个名言不是自反体,冬冬这个不是自反体,而是义反体。什么叫义反体呢?是说这个冬冬这个名字乃至树的这个名言呢,是依靠有枝有叶的法相,我们说是来进行建立的这个无比的一个本体。所以从这个地方来说的时候,怎么会说是这个冬冬的名字满天飞呢?绝对不会的。所以我们反复地强调,我是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进行建立的,不是从自反体的角度。如果自反体的角度来进行建立的话,这个没有必要了。为什么?
因为名言它只不过是说将遣余识面前所显现这一分叫义反体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就没有必要来进行观察,又会有无穷的过失。所以我们建立名言的时候的话,直接依靠名言的本身,就是比如说此动物是黄牛,为什么呢?项峰垂胡之故。那么依靠项峰垂胡的法相,那么就证成了黄牛的名相,这个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的。所以的话,那么说是怎么会成为无穷呢?不会。我一旦建立起了黄牛的名相的时候,就是依靠法相来进行建立,不会成为无穷。
好,这样子的话呢,这个很重要哦,这几个颂词其实是第八品的核心部分,就在前面这几个内容当中。如果这个掌握了之后,我们当学灰白色的实体法第十品,当学特别难的时候,其实的话呢,如果学好了第八品,那个灰白色的实体法就断定同品异品就不会太难。所以上师法王讲说重要性的原因的话呢,也是由于在这个第八品当中很明显很多地方的话呢,因明前派就是把法相呀,名相呀,这样的一本体的,甚至在第十品马上他们会学习啦,将可说共称和已成共称这样子的,也是这样子。那么因明前派也是这样子的,他说是我们对这个怀兔这个名称呢,是对又白又圆的这个月亮来进行建立的,但是可说共称不能成立,所以很多很多那样的观点吧,后面就会学到。所以第八品它确实很重要,它会把很多的自利品、他利品的一些内容的话呢,联系起来,有观待性。
好,接下来的话呢,后来我们就立宗说是什么时候你了达了这个名言,名言和这个法相呢,它们二者是密切相关联的时候,也就是说所谓的一本体吧,不同的反体。那么这个时候呢,所谓的黄牛的名相就可以得以成立了。就像我们刚刚说的,此东西是瓶子,为什么呢?大腹之故,大腹之故。那么通过大腹的这个法相和瓶子的名言呢,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的,无二无别的方式。就没有必要我们来观察这个瓶子它反正是什么呢?是大腹,那么大腹还需不需要大腹呢?这个就不需要了。
因为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法相、名相、事相本来就是一个本体。那么我们为了更好地认识这个法相、名相、事相,我们从遣余识面前不同的自反体来进行建立。然而,尽管建立了法相、名相、事相,它们的话呢,却耽著境是同一个事物嘛,同一个事物。因此,有这样的关系的缘故呢,我们就可以把瓶子的名言和大腹的法相,从耽著境的角度来讲是不可分割的本性,来进行建立。所以如此以无二无别的方式进行建立的时候的话,就不会有无穷的过失了。所以这一点就很重要。
那么因明前派一直不明白这个观点,所以的话他就认为说是,法相来讲,要么就不需要法相,要么的话呢,极端的话呢,法相需要法相,尽管无穷的话呢,也没关系,没过失,就这样子的。
后来我们怎么说的话呢?就说是作为运用这个三相吧,和这个法相来讲的话呢,那么有两种情况,一种呢是总建立因,一种是呢,分别属于此处论述建立因。那么建立法相有两种情况的,总建立法相和别建立法相。举个例子来讲,不管总和别,它们三次论式就可以了,那么不再需要第四次。
比如我说从总的建立因来说,声音是无常的,所作性故,这是根本因嘛。那么根本因的话呢,当我们想想看一次就可以了嘛,一次可以了嘛,那是不行的。你说声音是无常,所作性故,那么倒想想看为什么所作就是证成这个无常的真因呢?那我就会说是所作之所以是真因,是因为三相齐全之故。三相齐全,那我就会进一步问说为什么三相齐全就一定是真因呢?那你说最初命名的时候,就是这样子,因明的论式的话呢,就是建论式的时候是这样子的。
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到最后一步就是回忆名称,那么回忆名称理当清楚的,就是我可以这样讲,就说是这个动物呢,是黄牛,它的名称叫黄牛,为什么呢?因为的话呢,最初的命名,作者的命名就是如此啦,就是这样的如此。其实这个地方很重要,这个地方的观点的话,就是如果用我们后面的学习来讲,就是极成共称,极成共称。就说我们无始以来呢,就是沿用的话呢,最初命名老人,他这样的极成共称,我们大家都习惯的话呢,把火车叫火车,对不对?如果我会说火车叫牦牛,你们大家会笑话我的,说错了吧,怎么火车叫牦牛呢?但是我们后来会进一步说,如果说是从不是从最初命名的角度,如果以后的欲说力,最初命名,如果它不适合这个法相,也适合欲说力的话呢,其实牦牛从将来共称的角度来讲,叫火车是没什么过失的。所以的话,在这个地方呢,就是讲这样子的。
后来的话呢,针对这个地方,对方就有点不理解了。他说是,那如果这样讲的话,我问你,三相。那么三相的话呢,就是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个有没有三相?如果有三相的话,那也会有无穷的过失。因为第二个三相需要第三个三相。那么如果说不是三相齐全的话呢,不具备另外一个三相,那你怎么来证成这个三相齐全的呢?那么发现没有,他一直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来进行分析。
所以的话,他不知道我们在遣余识面前都会耽著这个角度就可以了,他非要通过,比如我们在外境当中存在一棵树,那么这个树的话呢,如果三个枝干的话呢,那么每个枝干里面又一些小分叉嘛,有些小枝丫嘛,这个时候他就认为说必须要这些小枝丫存在,如果小枝丫不存在的话,那么可以想象脑袋当中那个树就是一棵光秃秃的一棵树了,一个光秃秃的树,因为没有有枝有叶嘛。所以它一直在外境的当中来建立这个法相或者名相。那么这个地方也是这样子的了。
后来我们怎么破它呢?这个颂词很重要的,当时我们学第十品的时候,就是说是,说呢,这个就是相属决定的时候,那么当时有的因明前派的论师的话,那么他就认为说是作为我们的这个名称吧,比如说是“可定非因怀疑故,决定是因能了故,于此无有他说过”吧。那么在这个颂词当中,他说这个真因来讲,三相是决定是已经决定呢,还是可以决定。提了这么一个问题,其实这个颂词的话呢,我们通过这个地方可以回答他。
也就是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要注意,我们是在差别事的角度来进行建立的,不是差别法。为什么呢?所谓的差别法是自反体的,差别事的话呢,是义反体的。也就是说,我呢,对于黄牛的名言,我也从义反体来进行建立的,根本没有从自反体来说。所以为什么要执著差别事。所谓差别事结合这个颂词来讲的话,就是我们的义反体了。那么差别法的话呢,是自反体,我们根本不是从自反体来进行建立,而是从义反体。
怎么说呢?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那么在三相之外的话呢,有没有单独的烟呢?没有。烟如果说在有法上成立,并且呢,为止设计同品在异品当中决定遍有(存疑)的话呢,那从而三相就建立起来了。所以我们说是烟和三相是无二无别,这个就是义反体,这个就是执著差别事,而不是执著差别法。
那么差别法的特征,所以的话呢,我不是单单的分开,第一项三相,三相这个成立,第二项的话同品遍,第三项异品遍,没有这样子的了。我是直接来讲三相和这个烟呢,以无二无别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的。那这样子。所以的话呢,基本是已经决定,是已经决定,那么也不会说是所谓的叫非因作为因的过失,这些都是不会有的。
好,所以的话,我们说是刚刚可能大家听起来有点困难,因为讲的跨度大一点点,有的时候呢,会把第十品,本来第十品稍微难,再和第八品结合在一起,大家就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了。总之来讲的话呢,就说是从这个第八品当中刚刚讲的这个推理方法和第十品的可定非因怀疑故,决定是因能了故,于此无有他说过的话,那么合起来完全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个问题。
大家注意,所以的话呢,第八品的重要性确实处处可见,在第九品、第十品的运用当中的话呢,那会发现这个八品的这个观点,就一个观点掌握它就可以了。自反体与义反体,也就是说我们是在遣余识的角度,无论建立名言和法相、名相,或者说是三相和这个能因呢,都是以无二无别的方式进行建立。把这个关键内容掌握住的话呢,其实后来用第九品、第十品的时候的话呢,就不会有太多的难处了。
但是因明前派一直不明白,所以的话,在同品遍、异品遍当中的这个宗法成立的时候,还有同品异品的时候,他非要认为在灰白色的实体当中来断定同品异品。大家应该记得吧。还有的话,刚刚我说那个颂词,可定非因怀疑故,决定是因能了故,于此无有他说过,这个都是这样子的。
那么的话呢,在这个地方,后来前面的一项破完了,总结一句话就一个问题了。也就是说呢,我们建立的这个名相和法相是不是从自反体,而是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进行建立。什么叫义反体呢?
也就是说从单独的这一个本体来进行建立的。那么进一步来说,安立需要的法相的时候要注意的,对这个需要的法相的话呢,有不同的观点。比如说,因明前派他就是这样认为,俄译师他说,那法相的法相如果说是能够安立名相理由的话呢,比如说名相理由是他认为是法相的法相,名相理由他认为是法相的法相。他说如果说名相理由是法相的法相来进行安立的话,那么在三相当中,真因的法相为什么不说是所立的能支,非要说三相齐全呢?他给咱们发的这个过失太过了。其实像我们说是不合理的,哪里这样说?为什么呢?如果说真因的法相、因的法相是所立的能支,那单单只是以所作就能够表示身无障碍(存疑)这样的过失了。不会的。所以我们说是了知所立,因的法相必须要三相齐全,必须要三相齐全。根本那不是你所说的以因就是所立能支,这叫因的法相,必须三相。
那么这样子的时候呢,对方也还有一些因明前派第二种观点,他认为说是这个法相来说的话呢,有总法相,还有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法相,还在自相成立这样的观点。那么在这个地方通过事有法来进行表述法相的法相其实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法相的法相的时候,他说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这个法相嘛,那么不是自身名相以外的这个法相,就说明这个黄牛的法相呢,只在黄牛的名相当中存在。那有什么过失啊?那么说是本来是了知名相呢,需要通过观察法相,像现在说是导致法相有需要观察名相的过失,有这样的过失。
那么再来看一下的话呢,后来,那我们自宗怎么承许呢?我们自宗承许就是说所有的法相的法相,就是遣直接违而成立义反体嘛。什么叫遣直接违成立义反体呢?比如说像项峰垂胡或者有枝有叶,那么有枝有叶是遣除了非有枝有叶。而在心境的话呢,单独有枝有叶,这个时候呢,就建立了这个义反体。那么这叫法相来着。这个义反体的话呢,是要区别于名相和事相的这个自反体,是这个意思。就说我们这个法相来说呢,和名相、事相是不同的,它是遣除直接相违而成立义反体。那么这个观点的话呢,就很重要了,就为我们后面的讲到这个自反体和义反体的时候,那就有一个很好的安立。
那么用一句话来定界限的话,法相的法相是什么呢?或者法相是什么呢?这法相的理由是什么呢?就是遣直接违成立义反体之故,这样子的。那么这样的话,通过这个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那就很清楚地知道是遣余识来定含义的法相。
后来的话呢,我们接下来进一步对于这个法相讲的时候,就说是讲到一些他宗和自宗的观点。那么对这个法相所缘的过失,他宗怎么认为呢?他认为是有三种观点:一个是说自反体未成实体,二是义反体转他,三是法相于事相上不存在。那么我们说的话,对于这个自反体未成实体怎么理解?比如说是这个动物是黄牛,黄牛之故。那么也就是说黄牛呢,在黄牛当中,他说这个法相是没有成立的,是没有成立的。那么义反体转他的话,比如这个动物是马,垂胡之故。
那么他说这个垂胡呢,变成了马,就是变成了我们的黄牛之外的这么一个法了。就是说法相的名相上,他这样承许的义反体转他了。那么我们说的话呢,法相于事相上不存在,就是不住事相,不住事相。那么马呢,就说是牛,垂胡之故。这个时候他说这个垂胡在我们的事相当中是不存在的。对方说必须要远离这三个过失,一个的话呢,是自反体未成实体;第二个的话呢,就说是不是名相之外的这个法了,义反体转他;第三个的话呢,就是不住事相嘛,不住事相。
那么对这个地方,后来我们在破的过程当中的时候,当时道友觉得不好理解。我们这个地方破的时候从两个角度进行观察,也就是说呢,如果说是你是通过三相来进行观察来论证,是说这个三个过失是成立的话呢,那么义反体不会转成他法。为什么?因为我们说的话,你呢,是将非黄牛的有情,就是叫那个马嘛,安立为事相。那这样的话呢,我们的垂胡在马的事相当中肯定是不存在的。那既然是不存在,怎么能够转成他法了呢?所以不会转成他法。
在这个地方的时候,也就是说,当时道友就提了个问题,说是有没有包含我们的自反体未成立实体,甚至法相于事相上不存在,有没有破这些呢?当时提的这一点。其实现在我也思考了一下,如果说直接当然从运用论式的角度来说的话呢,为什么单独拎出来那个义反体不会转他这个是不成立的呢?因为如果用因法具备三相进行论证的话呢,其实第三个,法相于事相上不存在和那个自反体未成实体,这两个看起来好像是应该存在的啦,就这两个的话呢,就说是还是可以成立的。那么如果说是后面来说呢,单独拎出来这个义反体不会转成他法,说这个过失根本如果是观待三相的话呢,根本就不成立。
那么下面来看第二个,如果说不用三相论证为过失的话,那么法相在事相上不存在就成了没有意义了。为什么呢?因为你是不观待三相嘛,你就论证为过失。所以的话,那么会有法相,反正你事相是没有的,那事相你都不观待事相存不存在都可以叫过失的话,因此呢,我们说是你说住事相和不住事相说实话的话呢,就没有什么必要了,就这个意思啦。所以在这个地方的时候,后来我们说如此安立的时候,你还有什么过失呢?和法称论师的观点呢,也是不相违背。后来我们自宗怎么承许?我们自宗承许的时候呢,安立为法相的过失三个方面就可以了,从具足的非有否定、别有否定和非可能否定,那么而远离了不遍、过遍和不容有的过失。
可能有点难,我觉得我这么串起来可能对道友帮助不一定很大,因为如果道友一点没有看我这样过的话呢,又难再加上忘光了,如果一点没有预习、没有复习,我这样说的时候,几乎可能道友只是模模糊糊地知道我在说啥,可能不太了解。那么因为这个难嘛,不像前面简单。难的话呢,就如果一点不复习,我这样说的时候,拉通的过程当中几乎抓不住关窍了。那么什么叫非有否定和别有否定和那个非可能否定呢?换句话来讲,就是否定别有了,否定这个非可能了,就是说否定不可能的情况之下非可能否定。
比如说是我说,这匹马的法相呢,是这个垂胡,其实根本就不可能的。所以我们说是否定非可能嘛,否定非可能。那么的话,在这个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具足我们的三种否定,而分别远离不遍、过遍和不容有的过失,这样注意的。那么我们这样的安立就可以了。所以的话,在我们看起来就是这个动物是黄牛,黄牛之故的话呢,就是当时在因明前派,他把它安立为说是法相自反体未成实体嘛,对不对?所以这个地方直接叫不容有就可以了,也不容有过失就可以了。而你安立的义反体转他呀,或者说法相于事相上不存在,我们观察是否用论式的时候呢,就会有过失。所以的话,而我们这个呢,就是成立的。
好,那这样的话呢,下面讲这几个辩论。这个辩论的话呢,相对而言难一点,难一点,但是我觉得意义很重大。那么意义重大在哪个方面呢?主要是表明了对方他提问题主要还是在事物的本体当中的这个破立来进行辨析的,这样子的。比如说我们在平常的话呢,赞叹说:“张三呀,你是一个菩萨。”那张三的话就沾沾自喜了。那么来另外一个人的话就说是:“张三你根本就不是一个菩萨。”那么他等等之类,那两个人的话就开始吵起来了,张三他肯定就不高兴开心了。
其实我们说是立和破的话呢,根本不是对事物的本体来进行和破的,要注意。这个内容从第五品就刚刚就已经抉择了,乃至于我们在总别品当中也说到了,所有的这个破和立的话呢,其实不可能在事相当中进行建立的。因为不可能在外境的本体当中,为什么?因为事物的本体就是如是而安住嘛。破也好,立也好,本来是无常的,是无常的,那你说它不是无常的,你能够对真理有所妨害吗?是不能有所妨害。所以的话呢,在第十品当中会讲到什么情况?讲那个无害无障、有害有障这几种分类的。
那么也就是说是从事物的本体法性来说呢,那么万法的法尔,如果和事实联系相应的话,是这个火是热性的,你非要说火不是热的话呢,这个观点来讲其实对你本身来讲呢是有障碍,这种障碍对我们的的话呢没有任何妨害的。所以要注意,但因明前派他不明白呀,他总是认为说是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来进行破立的。所以针对我们这个地方所讲到不遍的过失和过遍和不容有的过失那地方呢,可以讲呢曾经觉得比较难,但是如果说现在静静地看的话呢还好吧。我们来看一下怎么呢?
首先针对这个不遍的过失和不容有的过失,他这样来做观察。那么就不遍来说吧,那么他说不遍的过失,你刚刚说这头这个动物是黄牛,就有花色的这个垂胡之故。他说我认为呢是不成立的。那么为什么呢?这个不遍的过失为什么不成立呢?他说:“我问你立不立事相?如果说你要立事相的话呢,那么这个立事相有两种情况了:如果立的是一个花白的这个动物的话,那就变成了刚刚好呀,这个花白动物是黄牛,就有花色项峰垂胡,那就对了呀,对不对?”
说的话呢,比如说这个花白这个动物来讲的话是花白的黄牛,花色项峰垂胡就应该可以,那不会有这个不遍的过失。那么如果说是立的是一个黑色的黄牛的话呢,那么花色项峰垂胡就不遍于黑色的黄牛的事相当中,因此应该是不容有了,所以你的不遍的过失根本就不成立。大家发现没有?它完全是在那个事相当中进行破立的。后来我们怎么他呢?我说不会哦,不会有不遍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所谓的黄牛不是具体的一个花白的黄牛或者具体的黑色的黄牛,是什么呢?是总相,总相就可以的。
因为我们破立对境是总相,实体和反体误为一体嘛,那么用总相来进行建立就会免了你的过失的。我们根本不会具体在某个事物的这个事相当中来进行判断的。我们比量破立对境不是说是这个具体的事物的本体,而是总相的。所以的话呢,我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就有花色的垂胡之故,那么这个黄牛就是总相,因此那么这个所谓的花色的垂胡就不遍于那样的黄牛,因为有黑色的呀,黄色的呀,那怎么会有你的过失呢?不会有你说的过失啊,我根本就没有立一个具体事相,我是一个总相。好了,这个地方破完了。
接下来看第二个的话呢,他说是我觉得你的这个不容有的过失啊,比如说这个动物是黄牛,黄牛之故啊,或者按照他们的观点来讲的话呢,我看啊,花白的项峰垂胡吧,那么的话呢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他说的话呢,这个来讲呢是不容有的,不容有。那么这个时候的话,他说如果针对这个不容有的论式来讲啊,他说:“我来观察一下,其实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的话呢,如果说你这个不容有,这不是名相,这不是名相。
如果说遮遣了名相的话,首先啊,因为——要注意哦,名相和这个项峰垂胡,因为说这个动物来讲嘛,这个项峰垂胡,是黄牛嘛,项峰垂胡之故——那么的话,项峰垂胡的这个能依因,还有呢,我们的这个法相嘛,和这个黄牛的这个名相,它们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那如果是一个本体的话呢,如果你要遮遣名相的话,那有什么过失了呢?那就变成了黄牛不可能通过项峰垂胡来去论证了,那么也就是说这个项峰垂胡的法相呢就不叫黄牛了,有这样的过失。那么如果说不遮遣名相的话呢,那你又认为说是这个是不容有的论式,那就说明项峰垂胡就不遍于这个黄牛的名相上,有一部分的黄牛呢就不具备这个项峰垂胡了,所以这样的过失就叫不遍,这不是不容有,不遍。那么这个地方的话呢,就是一部分黄牛它就不应该是项峰垂胡。”大概是这样子的。
那么通过他这个破的时候,我们怎么来回答他呢?我们说不会的呀,为什么?因为首先的话呢,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这是容有的论式了,这是极成的推理,那么项峰垂胡呢真的是黄牛的这个法相的,这个是容有的。从义反体来说是可以的,因为我们建立这个项峰垂胡的这个法相和名相是完全无别地放在进行建立。那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的话呢,那么我们说是什么情况下是不容有的呢?那是因为的话呢,如果说在我们的——刚刚所讲到的,在什么情况是不容有呢?
如果是有法不成立情况下,这个情况下有法是不成立,那么有法不成立的话呢,当然是个不容有了,是这样子的。所以在这个地方的时候的话,比如说是相辅相成,相互契合,那倒是不成立的,因为这个有法呢是不成立的。所以从这个地方的话呢,你刚刚所讲过失呢是不会妨害我们的。所以通过以上的辩论就知道,都是说是观察立事相和不立事相的话,在那个不遍的过失当中,如果立事相,它立了个具体事相嘛;如果不立事相,他说如果尚有过失的话,那就是说所有的都了。为什么?
因为没有立事相的缘故。当然这一点我们就回答他了,我们肯定是立事相的,不可能不立事相。那么立事相的话呢,我们是从在这个心前之境假立的时候,于耽著境,所以根本不是具体的这个事物来说的,那么是个总相来进行讲的黄牛这个总相。那这样的话呢,所以以上过失就远离了,根本不会有你所说的过失。
那么对方和我们发生的这个矛盾,主要是由于对方他是在事物的实体当中,比如像灰白色的实体一样的,那么灰白色是灰白色的实体,凡是灰白色的,那么就叫烟,他会这样认为。如果是的话呢,就会有那个雾安立为烟的过失的,是这样子。而我们不是,我们根本不是实体当中,我们是把总相或者说实体反体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破立的对境的。
那么接下来看的话呢,就是以上整个法相的理由已经说完了。那么下面应该作个总结:对于法相的理由,我方和他方的观点有何不同呢?要注意我方的这个所陈述的法相的理由是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那么这样看的话呢,是通过遣余识来进行建立的。从对境来说,是把实体反体为一体的方式。而因明前派就不同了,他认为的这个法相来说的话呢,要么需要理由,要么不需要理由的。而我们认为的话呢,一定需要理由的,如果不需要理由的话呢,那变成了什么过失呢?那就说是如果名相已经成立了,那么法相的存在已经没有它的必要性了。那么如果说你的法相无穷的话,那最后来讲呢,根本法相不能确定,因此也不能够建立这个名相了等等之类的这些太过。所以的话,针对这个地方来说呢,对方他就是站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来建立这个法相名相的了。而我们呢,是种反、反体法,以反体来进行建立。
接下来看一下第二个名相的理由。那么名相的理由是什么呢?我方陈述的话呢,是说是依靠义反体为理由而论证的名称之故。那么对方怎么陈述的呢?来看一下有两种观点。
第一个观点,他认为说是法相和名相一本体,这个很重要。为什么这个重要?这个牵涉我们的第十品的内容,第十品在七十六课讲到了。比如说对于这个怀兔者的话呢,他是可以从词造学的角度可以叫月亮的。那么作为因明前派,他和胜论外道差不多的,他认为说是所谓的法相名相呢,都是固定绑定在一个事物的本体当中。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我手上拿本书的话呢,我把这本书叫什么呢?叫书。那么这个书的名称呢,和这个书的本体法就是无法违背的本身来进行建立的。那么也就是说一个对境只能叫一个名称了,那么这个书呢,就不可以叫其他的,牦牛呀、瓶子都不能叫了,是这样子。
这个观点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我们也要注意,我们建立名称的时候,名称是依靠我们命名者的意图来进行命名的,根本不是在固定的对境当中来进行命名。但是众生自古以来,我们都认为说是对固定的对境来进行命名,对不对?我就认为说,比如说我赞叹你的时候,我们就很沾沾自喜、开心;然后的话呢,如果说上司批评我们的话呢,我就有点黯然神伤,觉得挺难过的。所以我们都认为说是这个名称的话呢,和我的这个实体法进行连接的,在我的这个固定的对境当中来建立名称的,我们跟因明前派和胜论外道一样一样的了,这是不对的。为什么呢?
第一个过失我们会变成名相变成了有实法了。本来名相是个心前的遣余识,对不对?前面说了嘛,是名言和心识互不错乱和耽著之事,那变成了一个有实法了。还有的话呢,我们如果说是法相名相一实体,法相可以眼睛见得到,那么名相的话呢,也变成了眼睛可以看得到的了。那也就是任何一个人到了这个陌生的地方,看到一个事物的话,就知道这个事物叫什么东西,有这样的过失。
因为我们说是这是不合理的。并且来讲的话,见这个法相来讲是无分别识所见到的嘛,那么名相本来是有分别识的,如果法相名相一实体的话,有两个过失:要么见法相的无分别识变成了有分别识,要么见名相的有分别识变成了见法相的无分别识等等,这个过失绝对是不合理的。所以我觉得懂得这个法相名相不可能是一本体的说做法,对我们修学有很大的帮助。什么帮助呢?结合自身来进行观察,说身心的来进行观察,就可以破除对我们自身的执著了。不管别人说好也好、不好也好的话呢,这个时候你会发现没有任何太大的意义的。
为什么?因为好和不好是随他去进行赞叹的。那么如果是真的从我的自身的本体来讲,他天天说我好,这个好的话呢,也可以用到另外一个事物的本体当中,并不是我一个独自所拥有的。所以从这个地方来讲的时候,那么就可以破除我们大家所认为的一个事物安立一个名称的观点,是不对的,是不对的。我们随心所欲地说实话,怎么想命名都可以的。
那下面来看的话呢,就是第二个观点,他认为的名言许名相是事相。说这个法相名相一实体和后面的自利比量当中的可说共称和已成共称有很大的联系。那么下面来看一下“名言许名相是事相”的时候,他说:那我认为的话呢,这个名相的法相呢,其实就是名相的事相一体的。当然不对,我这样说“名相的法相就是名相的事相”,对不对?肯定不对,对不对?为什么?因为这个名相的法相、名相的事相,实际上它们的反体是不同的呀。如果你安立为一体的时候,它有什么过失了呢?本来名相的法相,它是一个心识和名言互不错乱、可当作对境的,比如说黄牛。那么现在来说的话呢,如果你说和名相的事相是无二无别的,这样的时候我们说你就没法区分什么叫名相的事相、名相的法相。因为名相的法相、名相的事相,它们的反体是不同的。
事相呢,是法相的所依;那名相的法相的话呢,是说它有一个不共特征。所以在这个地方要明白,如果我心识面前发现这个概念叫黄牛,那这个叫什么?这个叫名相的法相。如果单抓这个黄牛的名相的话呢,我特别单抓这个名相,其实那就是说是名相的事相,就是最初命名的时候叫什么名相的事相。就像刚才这样说了嘛,名相的事相和名相的法相和名相的名相呢,反体是不同的,反体不同。
那么,所以的话呢,在这个地方,我们就接下来说呀。也就是说呢,他宗的观点,我们自宗怎么说的呢?就讲到了名言和名相的法相,和名相的事相。
那么,我们自宗所谓的名相的事相的话,是说要认识这个义反体,以名称来进行命名。比如说,最开始命名的名称,古老的命名老人,那么把项峰垂胡呢,这个动物叫黄牛,这个是认识了这个义反体。那么我们进行命名的时候,名相的法相的话呢,是说,什么叫名相?它是能以具有理由的依靠法相的理由,那么就是以义反体为理由而论证的名称之故,这样子也可以。或者说名言要心事互不错乱,可单独执持,这是名相的法相。
那么什么叫名言呢?名言的话呢,和名相不同,它是说是我们对这个名相,比如说叫黄牛,那么黄牛这个名称的话,我可以用在声音上,大家交流、聊天、沟通,那么这样子的话呢,我说黄牛有没有呢?这样我们都可以去运用它。所以的话,通过这个地方来说,其实这个名言,我们学到后面自利比量就知道了,它名言的范围也很广了,它包含了一切。就说是名称来说,后面会说嘛,分为两种情况,有堪说共称、极成共称嘛。那么这个名言的话呢,其实包含了这些形形色色的,只要是我们大家可以称呼的,那么都可以叫名言。
当然,像随欲是否相合事实的话呢,比如说我把牦牛叫汽车,把一个小孩叫风,像风一样的一个小孩,那这样子的话,我们说是这些呢,当然来讲,从名言来说的话叫名言,但是它是不是我们名相的法相和具不具足名相事相呢?最初那个名相事相呢?那倒不是的。所以名相事相的话呢,有点像我们说是最初命名老人开始命名的那个名称是这样子的。
好,那这样子的话呢,就说是要了解名言的话呢,包含了这个名相的事相,比它更广一些,乃至于没有与这个最初的命名的一些名称。比如说现在来讲的话呢,我把牦牛叫汽车,这个来讲也叫名言了,但是它不属于名相的事相,因为名相的事相呢,是最初命名的时候这样子的。
那么再来看一下的话,这个时候的话,我们说是来自比如说把一个小孩,小女孩叫达瓦,把小男孩叫尼玛,那么不管是太阳或者月亮或者吉祥,这些名字这样取的名字的话呢,那么要注意的,从最初命名来说呢,我们说是,它是不是最初命名老人命名的那个太阳呢?那个月亮呢?不是的。但是在用名言的时候的话,我们身语取舍,语言表达它,那么把它叫达瓦或者尼玛的话是可以的。这个呢是广泛来讲的话呢,我们说是来自于未来都可以把达瓦的名字用在一些商标上,甚至一个人的名称上都是可以的。但是最初命名的时候呢不是的,最初命名的话呢,是依靠命名的意乐,或者说是法相来去命名的,所以有点差别。
那么我们说是后来对于这个观点的话呢,我们就知道了所谓的这个法相、名相一体根本就不合理的。对方说是,那如果法相、名相不一个本体,那自性就不能成立了。本来我们会说这个动物是黄牛,因为项峰垂胡之故,那么项峰垂胡之故这个黄牛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存在。他说那如果这样的话呢,自性就不应该运用了。那么在这个地方的时候的话,我们说自性不能运用呢,是可以用的,为什么?其实后面的论典讲啊:“依于有实无实法,以三名义立二法”嘛。我们是在遣余的心识面前来建立的。
本来呢,在这个事物的本体当中是一头黄牛,对吧?然后呢,对这个黄牛我分别从三个遣余的角度,单独遣除非项峰垂胡来建立的,这是一个法相了。那么我的话呢,对这个项峰垂胡和心识面前所浮现出来一个不共特征,我建立为黄牛的名言嘛,说叫黄牛,这样子叫名相。所以的话呢,本来就是说是我们建立的时候呢,确实在外界当中是以本体来在单独所诠。但我呢,是从不同的角度,从不同的遣余识,产生不同的反体来进行建立的。所以的话呢,它将名相的词语和意义视为一体的,运用自性因完全是合理的,是合理。
那么按照你的观点来讲,如果法相、名相真的是一本体,有什么过失?大家想想看,如果法相、名相真的是一个本体的话呢,变成了我们说是这个黄牛的名称啊,只能固定在这个黄牛的动物上。那么有的时候我们会形容一些人很有力气的时候,说你好有力气,像黄牛一样的,那咱们就不能用了,就不能用了。其实来讲的话呢,很多事物来说呢,都有不同的名称,比如说我出家之前我叫一个名字,对不对?那么我后来出了家之后呢,上师就给我取个名字,后来我灌顶的时候呢,有个密名,又有一个名字。
那到底想想看这些名字是不是对我本体而言的呢?是的呀,但是我就一个本体,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名称呢?那很正常呀,因为的话呢,是遣余识来进行建立的。如果按照你的观点来说,法相名相一本体的话呢,那么我就变成了出家前的名字,就不可能换成出家后的名字啊。那么即便有个出家后的名字的话呢,那就不可能表达我本身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一个本体只能叫一个名称,所以很多过失了。还有像最前面所讲的那些过失,那个就是法相的过失啊,不能有分别失呀等等,这些过失都会存在的。所以的话,我们说法名一体的观点根本就不合理。
那么胜论外道一向承许的说是呢,我们讲到这个名称啊,是对事物的本体来进行称呼的,即所诠。所以个别派系谓,外境自相是所诠吗?那是不合理的。怎么可能能诠的名称所诠表的意义是外境的自相呢?如果这样讲的话,有什么过失?那的话呢,自相无量无边的缘故,时间呀,空间呀,那么形象是太多的缘故,你无法立名啊,太多太多过失了。
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我觉得呢,对我们修行来讲,刚说了,能够破除我们对这个虚名的耽著吧。很多事情的话呢,说好也好,不好也行,说不好也没关系,如果有的话呢就改,没有的话呢,就一笑了之就可以了,不用太在意。
那么下面来看的话呢,就是以上讲到了名相的理由。那么接下来看一下事相的理由。那么事相的理由是什么啊?就是法相所依了,会这样说。那比如说的话呢,黄牛的花白是事相,为什么呢?法相所依之故,对不对?
所以的话,在这个地方的时候,法相所依即是事相的法相,这是我们智者意那么认为的。
好,接下来看的话呢,在这个时候,我们以上分别讲完了法相、名相、事相的理由。但我们需要总结一下,比如说我通过一个问题可以概摄它,怎么概摄呢?“请归纳总结因明前派及其我方所陈述的法相、事相、名相的理由有何不同,及阐明原因。”就这一个问题就把所有东西全概摄了,全归纳进来了。
那么接下来看的话呢,三法各自的安立,也就是说我们进一步来阐明这个三法是怎么安立的呢?各自是怎么安立的呢?现在都要注意了,这个三法的各自安立和前面的决定能表三法自性有什么差别呢?这个呢,三法各自的安立是从义反体来说,那么决定能表三法自性的话呢,我们在阐明法相的理由、名相的理由和事相的理由的话呢,尤其在法相理由来说呢,在这里面是用义反体来说的,义反体来说的。
那么现在的话呢,从我们的义反体的角度来进行表明,比如说我刚刚说“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这属于什么?这属于义反体了。通过这个项峰垂胡的法相呢,来论证黄牛的名相是可以的。那么现在进一步来阐明义反体,也就是说我们的名相和法相和事相各自如何安立的,从三个方面进行表明。
那么从认识义反体来说,破他宗、立自宗。那么在破他宗的话呢,我们归纳一下就好了,因为时间关系,就不用细讲。也就是说,对方他认为说是这个法相、名相、事相的话呢,是在外境当中是真实存在的,那么是自相的方所性存在的,是独立的、自主的显现。那么如此认为的话呢,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那这样的话呢,如果是独立自主显现的话,是显现的对境的话,无分别识的对境,那么,我们大家一般的承许“名言是遣余识”的说法就相违背了。
那么的话呢,还有一个,我们说是刚刚最开始的那个观点,怎么说呢?说是“法相能了境之法,名相所了心之法,事相所了所依法”,彼等若是能说的,和这样的观点就相违背了的。
那么再来看我们智者怎么认为的呢?也就是说,当然这个地方还有很多破的方法了。其实我们说,如果事相来讲,在无分别识面前可以显现的话呢,那变成我们每个人就是无所不知、无所不晓了。那么我们到了任何一个地方,即便我们不知道它用什么来称呼它,一个很陌生的东西,我们可能没见过,但是的话呢,我也可以了知它的名相。为什么呢?因为它的名相和法相、事相在外境当中以无分别识方所性显现。所以只要我具足无分别识,我便可以了知它的法相、事相、名相,这个是相违背的呀,这是不对的。
那么的话呢,从我们智者这么陈述的:其实来说,我们智者认为说是显现的这些法呢,就是遣余识来进行安立的。那么就是说,你认为的自相显现这个反体法,因为是无分别识对境,根本就不合理的。其实呢,它是一个不同的遣余识面前,那么遣出了各自的反体来进行建立的这个法。
那么这个时候的话呢,建立之后有什么作用呢?比如说的话,我说“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我可进行遮破、进行建立。那么从建立的角度来说的话呢,那么我们可以比如说是建立这个无实法,那么建立无实法,那么的话呢就是无遮。比如说是我说无遮的名言,“这里没有人”,那么呢,就建立起来这个没有人的这个名言,建立无实法的部分;或者说是诸法是无遮,因为遮破所破不引他法之故,我呢,就建立了无遮的这个部分,是这样子的。所以的话,如此来建立的时候就要清楚,所有的这些法呢,都是遣余概念建立的。
后来的话呢,就进一步阐明,其实我们说的这个法相、名相,它相属方式是如何的。在这里我们就讲到了,那么相属方式大部分来讲,法相、名相呢,是自性可以证成的是同性相属。但是的话呢,法相、名相、事相一定是这个同性相属,那倒不一定。它们比如说法相和事相,或者名相和事相,那么一直的话呢,是永远地联系在一起吗?那倒不一定的。为什么呢?即便在没有事相情况下,比如说,我们一般会这样讲,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这个也是有事相的嘛,法相、名相、事相都是有的。但有一种情况下,事相即便不存在,那么我也可以建立这个法相。比如说我说呢,“有枝有叶”,有枝有叶的话呢是树的法相,这个也是有事相的。有的时候的话呢,是没有事相情况下,我单独一个总的法相也可以进行建立的,是这个意思了。所以的话是暂时相属。
后来我们说是如何来确定相属的量呢?在这个地方就表明了呢,我们说是的话,通过遣余识还有自证识来进行建立的,精通这个名言,通过证成名言因可以的。
后来进一步就讲到了一个呢,与法相相属的时候,那么如果说是这个法相、事相、名相都有法相的话,那么如果说和法相相关联,我们如何去诠表呢?接下来就讲到这个自反体和义反体。那么自反体当中的时候,我们有这个总的和别的论式,一共的话呢有六个论式。那么从义反体来讲的话呢,也有六种,一共十二个论式。但是在这个十二个论式当中的时候,要注意自反体论式呢,都是正确的。
比如说项峰垂胡是总的法相,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之故,这种的。那么如果说是总的法相是成立的话,当然别的也成立了。为什么?因为这个项峰垂胡总的法相它是遍于所谓的黄牛的,那么当然对别法的黄牛也可以证成。我这样说,项峰垂胡是别黄牛的法相,因为前述黄牛的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之故。所以的话呢,总和别来讲呢,自反体六个都是可以成立的。
从义反体来讲的时候的话,要注意,这个地方,比如项峰垂胡与黄牛的义反体作为理由,而比如项峰垂胡和黄牛不是总的事相。我看,项峰垂胡与黄牛,这项峰垂胡与黄牛不是总的事相,为什么呢?非法相所依故,应该这样说。那么的话呢,还有呢,垂胡和花白不是总的名相。为什么?因为它不是以义反体为理由而论证名称之故。那么还有的话呢,花白和黄牛的,它不是总的法相,为什么?
因为它不是非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之故。所以的话,在这个过程当中的时候,我们从非他反体来先论证。在这里面的话,有两个是错误的,有两个说法。尤其从总的这个法相,花白不是总的法相,和黄牛不是总的名相,以上都不是总的事相的话,这两个论式是错的。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法都可以作为事相,这是一个了。第二个,花白可以作为法相,从它的这个,只要是,比如说我说这个动物是花白的动物,为什么呢?花白之故。花白它尽管是事相,但是也可以充当法相,可以充当法相。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在非他反体当中有两个是不正确。
那么后来针对我们这个地方所说的时候呢,对方就是给我们发这个太过,分别从自反体和非他反体发这两个辩论。可能这两个辩论的话,如果前面懂得,就是那个因和三相与五比的方式建立的时候,这两个就没有什么可难的。所以你觉得难,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不会太难。
那么这个地方也就是从自反体来讲的时候,对方给咱们发太过了。那么他发太过原因是什么呢?他发什么太过呢?带着这样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
那么他发太过是这样说的,他说按照自反体来讲的话,项峰垂胡是法相,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之故,你这样认为。那么他说我觉得那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因为的话呢,我们讲两个,把这个东西先摆出来,然后现在我刚刚说的,我今天所讲些内容的话呢,PPT现在全都改了,后来重新都上传过了,你们如果要看这个相关内容会更好一些,更直观一些,通过图表的方式来呈现。以前的话,刚开始做的时候,有的时候没有注意,也没有很直观的方式,后来有时间的话呢,就把它改成了一个图表了。
那这样的话呢,项峰垂胡是法相,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之故,这是一个论式。他说我觉得你不合理,你有过遍吧。为什么呢?那么这是一个论式了,我再加一个论式: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那么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这两个论式我们结合起来观察。
他说,那么在这个论式当中的时候,就说是项峰垂胡是法相,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之故,这个论式当中,那么遮不遮遣事相和名相?就是遮不遮这个花白的事相?我刚才说了嘛,此花白的动物是黄牛嘛。那么的话呢,项峰垂胡之故。那么这个地方的话呢,遮不遮这个花白事相呢?如果说遮这个花白的这个事相,那有什么过失?那就说明的话呢,这个项峰垂胡本来是法相来着,那么如果说是遮除了这个事相的话,那么就说明法相,项峰垂胡的法相在事相的垂胡当中就被遮遣掉了,就不存在了,就不存在了。
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它结合了两个论式来进行观察的。我们前面已经说过,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嘛,那么这是总的论式。那么他说的话呢,这个项峰垂胡如果是法相的话,然而你又说在这个花白的事相上被遮遣掉了,那么被遮遣掉就说明在花白的事相上不存在,那就说明的话呢,我们说是这个项峰垂胡就在事相,在项峰垂胡里也是事相嘛。
这是一个论式。在项峰垂胡是事相,在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在这样的论式当中的时候的话呢,那么说是项峰垂胡也是法相,都是法相。那么这个法相如果说是在事相当中被遮遣,那么在事相当中被遮遣的话,变成我们说是要么的话呢,一个方面就是我们的花白不具足项峰垂胡,花白不具项峰垂胡,有这样的过失。或者来讲的话呢,本身项峰垂胡是事相嘛,那么事相的话呢,也不具足这个项峰垂胡,是这个意思。
那么如果说是法相在事相和名相当中不被遮遣,那么不被遮遣就会有过遍的过失。那么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的这个法相呢,就过遍于黄牛的名相,以及花白事相上的过失了。
那么后来我们怎么回答他呢?我们说不会有这个过失,为什么?因为的话,这三个法是一个义反体,是义反体的,所以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说,不会有这个过遍的过失。那么因为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那么这个项峰垂胡呢,从义反体的角度,它并没有遮遣这个事相的。那么的话,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说的话呢,它遮遣了,从自反体是遮遣了,但是来讲的时候的话,是自反体它因此不会有过遍的这个过失。所以的话,这个地方要了解它。
那么后来对这个问题的话,刚刚从自反体的角度我们进行分析了,那么接下来看看对方为什么会发这个太过呢?其实它就是由于因为说是这个法相、名相还是法名一实体的观点,法名一实体的观点已经被遮破的。我们说法名根本就不可能是一个本体,所以的话呢,它基于法名一实体,把两个论式合起来,就说是非他反体,在那个自反体当中,项峰垂胡是法相,那么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之故,这是一个论式嘛;还有第二个论式,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嘛。
那么结合这两个论式进行观察的话,他说那个项峰垂胡如果说是那个在花白事相当中被遮遣掉的话,那我们说是,那就变成了项峰垂胡的法相呢,就不是花白的这个法相了,有这样的过失。
所以的话,我们刚刚说不会有这样的过失,从我们分析义反体、自反体就可以了。刚刚那个项峰垂胡是法相,遣除直接相违成立义反体,这是自反体的论式。那么义反体的论式的话呢,此动物是黄牛,项峰垂胡之故,是义反体的论式。
那么接下来看一下第二个的话呢,就是我们分清角度就可以了,把法相、名相分开,而根本不是你所说的那个一实体的观点,从前一式来进行建立。
那么再来看非他反体这个地方。那么非他反体的话,曾经这个地方当我们觉得特别的难,其实的话呢,我们来看一下,那么这个非他反体呢,就说是对方提出来,我们刚刚讲到有非他反体三个总的论式,对此的话呢,对方提出了三个辩论,怎么辩论的呢?
他说:“谓名相违遮名言,直违事名无诤论。”那么也就是说到了在我们讲到这个名相的时候,有这么一个论式。
垂胡与花白不是总的名相,因为非为义反体之为理由而立者的名称之故,垂胡、花白不是名相嘛,不是总的名相,那么咱们从非他反体来进行观察。他说那不对吧,如果说花白不是名相的话,如果花白不是名相,那么我们来观察有什么过失了呢?
首先来观察,在这个非他反体的论式当中,首先花白肯定不是名相了,因为说是垂胡、花白不是名相嘛。那么,不是名相的花白的名言,这个花白的名言,它是不是名相呢?如果说花白的名言你说是名相的话,那它毕竟来讲不具备以义反体为理由而立者的名称这个法相嘛,那么就会有什么过失呢?就会说是法相和名相之间,如果它是名相的话,那么它本身没有具足这样的法相嘛,它就否定了具牛(存疑)的名相这样的法相。那么它不具备这样的法相还叫名相,所以法相、名相就直接相违了。换句话来说,你以义反体为理由而立者的名称就不应该叫名相了,就会有这样的过失。因为花白的名言是名相,但是它却不具备这个以义反体为理由来立者的名称。
那么你说花白的名言不是名相的话,有什么过失了呢?那就说明它毕竟是名言呀,它毕竟是名言,那就说明我们说是它如果不是名相的话,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说是它毕竟是名言,那就说明这个名言的花白,它就没有任何安立的因,这样子名言就天下大乱了,我怎么叫都可以了,反正我是名言嘛,我没有任何关它的因嘛。
好,那这个地方我提一个问题:到底花白是不是名相呢?花白是不是名相呢?注意,我们说是花白来讲的话,从这义反体来说,从义反体来讲,你说是把这个花白当成这个名相来说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从自反体来讲的话呢,花白来讲呢,它不是这个我们的名相了。所以从花白的这个广义的角度来讲,花白的话,我们说是名相也是可以的。
那么再来看一下,第二个,他说那项峰垂胡,它否不否定?因为在“垂胡与花白不是总的名相”这个论式当中,他说否不否定名相的法相?否不否定?因为总的名相的法相是非为义反体为理由而立者的名称嘛。那么在“垂胡与花白不是总的名相”这个论式当中的时候,他说这个项峰垂胡,它否不否定总的名相的法相?就是义反体作为理由而立者的名称,否不否定?如果否定的话呢,那么说明以义反体为理由而论者的名称呢,就是不存在,他否定了嘛。
那么否定的话,你还能够,你这个项峰垂胡居然还叫法相,你还叫法相的话,那就说明,如果说因为你否定了这个具牛的名相时,所以如此来讲的时候,我们说是那就灭绝了法相的名言。为什么灭绝了法相的名言呢?因为我们说是义反体为理由就不存在了嘛,它否定了义反体为理由嘛。那否定义反体为理由的话,而义反体就是项峰垂胡法相本身。那没有这个法相的话,那我们说是那法相的名言,项峰垂胡叫法相的名言就不成立了,是这个意思的。那么项峰垂胡就不能够叫法相的名言。那么如果说你不否定的话,那么名相的法相在项峰垂胡上也存在了,就过遍了。那这样的话,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也依然从自反体、义反体来进行回答。
还有,说事相是有实法,名相是假立的无实法,如果是依本体的话,那么直接相违的法产生了一本体的过失,这些都不会有的。我们要注重的,我们都是从遣余的角度来讲。那么事相和我们的名相其实都是心前假立的一个反体的法了,都是无实法。只不过从耽著境的角度来说的话,那是耽著为外境的无实法,是这样子的。所以其实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一个实有的本体法,只不过在遣余的分别识面前,将外境的自相和这个总相错乱作为一体来进行安立的。所以以上就是说整个我们就是把这个讲完了,以上说完了。
后面的部分,刚刚前面那些只要大家下来仔细地看一下,善加归纳一下,就会发现对方一直是在实有的本体当中。比如说我们叫黄牛吧,那个黄牛的本体,如果是它成立的话,它认为说这个黄牛的项峰垂胡在外境中存在,那么和这个黄牛的名相也是依本体的关系。而且我们是从遣余境界里设它反体、自反体,说是其实项峰垂胡如果真的叫法相的话,那么它就不可能叫名相了。如果名相真的存在的话,从遣余的角度,从它的这个自反体来讲,就不可能叫事相了。
对此对方就不理解,他说那这样子的话,变成了这个项峰垂胡的这个事相、这个法相,就不可能说是叫法相的名言了,因为它不具备以义反体为理由而认定的名称嘛。那么不具备这个法相的话,法相的名言就不能建立项峰垂胡。那么如果说过遍于这个名相的话,有什么过失?大概是这样子。所以通过这个地方,当然就发现对方完全是由于不明白这个遣余。
以上是讲完了,我觉得可能大家几乎没有看,说是听起来很困难的,特别艰难的,有点艰深难懂。那么最后就说是我们讲这个量,大概归摄一下量的这个问题就好了,不用细讲前面那个最重要的部分。那么对于这个量,什么叫量呢?我们的观点承许,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自宗是有异体和同性之意的。而作为其他的论师,在这个地方有天王慧论师然后等等的这些不同的观点,你们下来看一下就可以了。最后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通过这个量,依靠这个量的定解引发了定解来产生增益这个观点。
那么后来就遮破了现量间接证知等等这些观点就可以了。所以后面的内容我就是比较略的方式来说过的。我觉得前面那个内容是最重要的,如果前面的内容掌握了之后,对于后面的自利比量的学习还是很大的帮助,所以是很重要的地方。当然我们如果不明白再再看就可以了。那今天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说的。好,那今天就到这个地方吧。
(藏文念诵)
文殊师利勇猛智,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为得普贤殊胜行。
生生世世不离师,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唯愿速得金刚持。
只存在这台设备上,登录后跟着你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