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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2012–2013) 第31课

闻思

主讲 量理宝藏论第31课2013年03月01日.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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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今天的话呢,辅导《量理宝藏论》的第三十一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那么现在的话呢,我们正在学习《量理宝藏论》,在《量理宝藏论》当中,一共分为入论分支、真实论义以及造论究竟之释义。那么在真实论义当中,就是我们所有的这个全论的内容所在。那么在这里面呢,从总的反体抉择所知,讲到了第一到第七品的内容,而在决定能立量这当中的话,讲到了第八品到第十一品的内容。现在呢,我们说是在总的反体抉择所知当中,现在正在讲到识了知的方式。那么我们说识了知的方式的话,有总别,有显现和遣余,还有能诠、所诠,以及相违和相属。现在正在学习的是第六品的内容,别说观察相属。

那么在总说当中,昨天一个颂词当中已经总的给我们讲明了: “所有遮破及建立,观待相违相属故, 观察正量法相前,当析相违及相属。”

那么的话,这个遮破呢,主要是讲到第七品相违。那么这个建立的论式啊,比如说,山上呢有火,以有烟之故啊,这些的话呢,是通过相属的关系,因和果因,也就是说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关系来进行建立的。

那么我们说是接下来的话呢,现在正在学习第六品观相属,在观相属当中,别说里面分为观察相属和观察相违。那么观察相属呢,主要讲第六品,观察相违呢属于第七品的内容。那么在观察相属当中的话,有三个方面:破境之相属,建立心前的相属,以及宣说建立相属之量。那么在这个地方当中的时候的话,我们说是,现在的话呢,昨天上一堂课当中我们讲到了,就是破外境的相属,因为从这个科判来看的话,破境之相属,不言而喻呢,主要是破外境的相属。

对于这个外境的相属要清楚的,也就是说很多一些外道呀,或者因明前派,乃至我们在座的各位啊,我们没有学因明之前,我们都认为说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有种相属关系。那么在这里的话呢,从三个方面来讲,总破和别破,第三是断诤。

那么这总破呢,这个颂词很重要啊,讲到: “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 各自本体而存在,诸有实法无相属。”

在这里面的话呢,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啊,待会儿我们在这个别破当中,破彼生相属,我们也看得出来它的关要性啊。

那么这个总破的总该怎么讲呢?这个总的话是总所知的意思,因为根据因明的观点来讲,一切所知的范畴,总的所知分为有实法和无实法。所以呢,这个总破呢,一看这个科判就知道了,应该是从有实法无相属以及无实法无相属来进行抉择的。

那么我们说是二法不容有一体啊,在这个颂词当中的话,二法该怎么讲呢?应该理解为这是有实法当中的自他二法,也就是他体的情况。那么这个他体的情况不容有一体,这个一体呢,主要是理解为并非只是同性相属啊,是说自他二法的有实法根本不可能存在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况的。比如说因和果,那么因和果的话呢,两个法自他二法同时存在的话,或者前后存在,根本不可能有联系在一起的因果关系,或者父子啊,这些都是这样子的。所以呢二法不容有一体呢,是破彼生相属的,并非的话呢,是抉择这个同性相属。下面一会儿会讲原因的啊。

“一体相属亦不容”,在这个颂词当中的话呢,主要是抉择同一实体的性质啊,比如说地大的微尘呢,它不是火大的微尘,那么从一个实法的本性,它不可能有一个相属的关系。所以的话呢,我们说这主要的原因呢,是因为万事物的本体是各自存在的,因此呢有实法没有相属,当然是从外境来说的。

后来的话呢,再讲到这个地方,我们讲到了无实法没有相属,无实法为什么没有相属呢?下面来看一下。对方他就认为说,因明前派认为无实法它也有同性相属,那么这个“亦”呢就表明了,亦不但有实法,在上一个颂词当中抉择了有实法有同性相属啊,那么无实法也有同性相属,为什么呢?来看一下这个长行文啊,刚才有道友在问这个问题的。

那么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注释当中的话,有一个长行文这样说到,说推理公式:一切法(有法),不存在(所立),离一多因之故(因)。那么的话呢,就说对方他认为离一多因和这个不存在啊,它们都是心前所建立的无实法。那么离一多因和万法不存在,如果说没有一种相属的关系的话,那如何能够通过离一多因,抉择万法不存在呢?因此的话,他就说离一多因和万法不存在之间应该有个相属关系。

那么的话呢,这个离一多因啊,对我们可能没有学过中观的道友呢,有点陌生,什么叫离一多因?简单地来讲的话,那么这是抉择万法的本体不存在的这个结论的一种观察方式。所谓的离是远离一和多,那么万法的本体呢,要么是一体,要么是多体的,就是说由多个一所组成的多体。如果说是我们对一和多进行观察的时候的话,那么由于一不存在啊,那么当然多也就不存在了,所以的话呢万法就是没有本体的。

比如说对柱子来讲,咱们可以把柱子分成上、中、下三个部分,那么的话呢,再把这个柱子分成上,上呢再分成上、中、下,或者说乃至毛衣,咱们可以分成毛线,毛线的话可以分成毛尘,那么毛尘分到最后还有没有呢?咱们可以再观察,分到不可再分的一个微尘。那么这个微尘再观察,接触不接触,从而得出来的话呢,其实微尘也不存在。既然说微尘都不存在的话,那么由多个微尘所组成的粗大的这个毛线和毛衣呢就荡然无存了。这就是具体的本体理路。

所以我们说是通过这样来讲的时候,下面我们再来看一段话,说因此啊,尽管同性相属存在,但由于人们没有认识,才导致观待确定为彼生相属。这句话呢,道友说不理解,那么这句话,这个同性相属的话呢,指的是同品遍,也就是说到了,那么由于万法通过能立推出来的所立宗,远离一体多体之故,胜义中万法不存在,这个叫同品遍。那么由于这个同品遍,因为刚刚说了啊,远离一体多体,它是心前假立的,通过咱们的心前量,就是心前所分析的这个观察方式属于无实法,那么胜义中不存在也是无实法。

那么根据因明前派的观点来看,他说远离一体多体和胜义中不存在都是无实法,而且有同品遍的关系。然而的话,是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这个远离一体多体和胜义中不存在有这样的同品相属的关系的话,因此才导致观待确定违品相属。那么这个地方的违品相属是什么?那么就是异品遍。那么异品遍的话怎么推呢?就说是,一切万法如果说在胜义当中是有存在的话,那么它就应该具足一体或者多体之故的。那么具足一体或多体,或者说一切万法存在,这个是有实法,那么两个都是有实法,是的话就说,有实法也有同……有实法有这个相属关系。

那么有实法相属关系,人们的话众人皆知,但是大家都不知道无实法也有相属关系。所以的话,因明前派就认为说,那么由于我们说是万法不存在,那么远离一体多体之故的话,这个是无实法的这个相属关系,然而人们不知道,必须要通过违品相属,也就是说,一切万法存在,而且是因为远离一体多体之故,通过这两个有实法之间的相属关系,才能够推出来它的这个无实法的相属关系,我觉得是这个意思。道友们,我们下来看一下。

那么的话呢,这样说完之后,对此观点我们就破完了,说是你没有本体的这个无实法,那么本体都没有,怎么可能会有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呢?那么的话呢,如果说是非要承许无实法有相属关系的话,那么就应该承许两个无实法之间,比如说龟毛和兔角,要么是同性相属,要么是彼生相属。不管怎么样,只要它们承许相属的关系的话,就必定来讲应该有本体。那么因为没有本体,是没有相属关系的。如果说无实法一旦有了相属,就有了本体关系,如果有了本体,就成了有实法之过失,这个就这样破完了。

那么的话呢,后来讲到“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的时候,那么这个颂词,有道友再问说,那么师父说你归纳的是总结,而在上次的讲记以及蒋扬端敦(存疑)的注释呢,是说此外还有一种过失,应该怎么样圆融呢?这个地方的话,我们说是从“此外还有一种过失”来怎么进行讲解呢?也就说到了,如果说你承许无实法,那么有实法非要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有种相属关系的话呢,应成什么过失?因此的话呢,我们说万法的这个相属的法相,它是某个法不舍弃其他的一个法叫关系,这叫相属的。

然而来讲的话,我们通过刚刚的观察,有实法呢,不管是他体的有实法,或者说一体的这个有实法,一个本体的有实法,它们都是各自分位的,互不混淆的。如此呢,怎么可能会不舍其他法呢?还有,从无实法的本体来讲,它是没有本体的,如此怎么可能不舍其他法?所以的话呢,我们说“何法不舍其他法,即诸相属总法相”,这种总的概括来说的,如果你承许有实法或者无实法,非要有这个相属的关系的话呢,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们根本不具足一法不舍其他法的这样的法相。那么也可以从总结角度来说,总结的话,因为从相属的法相,那么分析了有实和无实,二者呢,都是没有本体的,不是,都是没有这个相属的关系的。

那么接下来的话呢,我们说是对这样的话呢,我们就再行别破,刚刚呢是总破,接下来进行别破。在别破当中,这一点很重要了,我们来看一下。别破呢有三个方面: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第二个,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第三,破其余的相属。那么的话呢,这个科判我觉得很重要,道友们看仔细了,因为在总破的时候有个颂词说“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那么在这四个颂词当中的时候的话,可能道友们有很多的疑惑,一方面呢,对二法呢有不同的理解,另外一点的话,那么我们就是有的道友呢,说二法不能有一体,这个地方的一体呢,有的道友会理解为同性相属或者是彼生相属的。那么的话呢,对此我们结合科判来看呢,所有的疑惑就迎刃而解了。

“破同性相属于外境上成立”,道友们发现没有,有三个颂词,是讲到了“一体无有二种法,无有二法无相属,是故所作与无常,外境之上无相属”。不管从我方的立宗以及反方的破斥的话呢,那么对方他承许为所作的反体和无常的反体,那么在声音的这个本体当中是一个同性相属的关系。如果说在外境的本体当中不存在同性相属的话,那么呢这样推理呢就不成立了。而我们回答的时候说是,如果所作和无常和声音,它们都是一个本体的角度来讲呢,这一点是可以的。

然而的话呢,我们承许所作的反体和无常的反体是分别心的假立,不可能在外境上存在。如果说在外境上存在的话,变成了所作的反体和无常的反体,应该是别别他体之法。那么如此无关之法的话,那么怎么可能通过所作推知无常呢?如果你非要承许无常的反体和所作的反体二者是同性相属的关系的话,那就变成了,只不过的话,这个所作也好,无常也好,都是同一个本体的不同的异名而已的。那么呢,这样推理呢一点意义都没有。如果是彼生相属关系的话呢,难道是无常产生所作,或者说是所作产生无常吗?

这是不合理的。所以的话呢,通过这个地方就知道了,在此呢,是针对的我们总破当中的那句话,“二法不容有一体,一体相属亦不容”这句话的。也就是说在观察事物的一个性质,或者说一个本体的时候,那么有没有相属的关系呢?不可能有的,因为一个法嘛,那么一个法它怎么可能会有相属关系呢?相属必须两个法以上的,而无常、所作和柱子,它们在事物的外境的一个本体当中,仅仅呢只是一个法,如此的一个法,如何会有两个相以上的相属关系?

反过来说了,如果你非要承许无常的反体和所作的反体,而这个呢,只是分别心牵强立的两个反体的话,不可能呢,反体呢,在外境上成立。如果按照你们因明前派的观点来讲,反体有实法为有实,而且呢,反体呢,像蘑菇的褶皱一样的,是各自互不混杂而住的时候,那么如此呢,就应成反体无关了,是这样子的。所以我们的话呢,就知道,在这个地方呢,是破一体于外境上的这个相属关系。

接下来看一下我们今天的问题,破彼生相属了。那么破彼生相属的话,这个地方要思考一下,“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我们再来看呢,这个科判的话,也是呢,在破因生果。什么叫彼生相属?指的是因生果的这么一个的话呢,彼生相属的彼生所生的关系。对于彼生所生的关系,我们觉得很多,对不对?

比如说种子生芽果,然后的话,妈妈生孩子,这样很多的彼生相属的关系到底在外境上成立,成立否呢?在此的话,我们说这一层含义,其实针对我们总破当中是破哪一个呢?破二法不容有一体了。那么当然说不对吧,如果你这样讲的话,我们说是好像不对,是对的,我们可以思考一下。那么我们说是,在二法不容有一体当中,主要是遮破自他的两个法,不管是说有实法也好等等这类,从他体的情况下来遮破的,那么两个法不可能有联系在一起的这个情况的。

在这个当中的话,我们再来看一下,分别破的是因果的实体相属和破种类相属的。因果实体相属,这个实体当中的话,就讲到了,不管怎么样,他们认为说是因和果是个有实法,所以的话,我们说二法不容有一体,正好是这种情况,是有实法的他体的情况。那么有实法他体的情况有三种情况:一,破因果的次第相属;二,破因果的单独相属;三,破因果的观待相属。那么破因果的次第相属的话,从两个方面来说,从前后以及中间连接。

也就是很多人他们认为说,因果来讲,因果来说的话,是一种因灭果生的前后关系,应该是两种有实法,种子和芽果都是有实法。那么独自存取的时候的话,我们可以观察,从前后的角度来观察,甚至来讲的话,从中间,因灭了果生了之后,有没有一个法住连接来进行观察的,这是一个角度。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呢,当我们会认为说,我认为因和果不是前后,也不是中间有个法住连接,而是当因存在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它和这个因,比如说火存在的时候,单独存在的时候,我就知道它和这个因的果法有一种相属关系。

还有一种情况的话,是因和果之间一种观待的相属关系。总之,不管怎么样,总结而言,在因果的次第相属,或者是因果的单独相属,或者是因果的观待相属,都是在分析因和果是在别别他体的两个有实法的情况下,分析是否有一种相连接的一种彼生相属的关系,所以的话,这属于总破当中的二法不容有一体的。

那么,破其余的相属什么意思呢?这个其余相属像外道所承许的,比如盘子里面有颗枣,还有的话,一个人拄个拐棍儿,他认为万法的关系不单单是一种同体相属或者彼生相属,还有其他的更多的相属关系吧,俱有相属等等之类的。那么据我们进行观察的时候的话,其实,像外道所承许的那些相属,其实不外乎归摄为就是同体相属和彼生相属,那是后话,我们暂且不提。今天的话,主要分析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的观点。

那么的话,在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我们很多时候就认为说是,种子生芽果,这种因果关系天经地义地在外境当中是存在的。怎么现在来说的话,比如说这个父子关系、母女关系、因果关系,怎么就在外境上不存在了呢?那么现在我们来分析的时候,从三个方面,首先我们讲第一个,破因果的次第相属。破因果的次第相属呢,也是说以前后,主要是我们讲第一个科判,前后相属不合理的,以前后次第的方式来宣说彼生相属不存在。因为一般我们会说到因灭而果生,因灭果生,那么当因灭了之后,果生不生呢?所以的话,我们会认为说因灭了当然生果了。所以的话,现在着重来破斥以前后次第的方式来宣说彼生相属不存在的:

“非前后则无彼生,若有前后无其一,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

那么这个颂词的观察方式呢,着重落在哪里?落在前后。那么的话,为什么前后相属不合理呢?首先讲第一个观察方式,非前后假设。那么如果说因和果它不是先后的,而是在同一个时刻,非前后嘛,就是同一个时刻了,像种子,灰色的种子和绿色的芽果,它们如果说在同一个时刻的时候,那么的话,之间的话,依然不存在彼生相属。为什么?因为我们这彼生相属来讲呢,它一定是前因后果的关系的,不可能是非前后的同时关系。如果是非前后的这么一个同时关系呢,则无彼生,那么则无彼生相属。

为什么?我们可以稍微分析一下的,比如说当种子和芽果这二法是各自同时而存在的时候,那么种子也是有实法,芽果应该是有实法。那么各自本体互不混淆而存在的时候,当种子存在,那么芽果也已经存在,怎么可能会有彼生相属呢?不可能有的。因为所谓的彼生相属,是依靠种子来产生芽果,但是当种子存在之时,芽果也同时已经存在了。如此两个各自本体互相存在的两个法,就像牦牛头上两只角,各自而存在,东山和西山一样的,瓶子和柱子一样的。如此的话,怎么可能有同性相属的关系?根本不可能彼生相属的关系的。所以这个地方了解。

那么的话,再来看一下,若有前后,无其一。反之,如果说你承许有时间先后的关系,也就是承许为种子在前,芽果在后。一般咱们就知道了,因在前,果在后的。那么从时间先后来讲,如果有这种因在前,果在后的先后关系,无其一。那么无其一怎么讲呢?也就是说,如果说因果它们有时间先后的关系的话,那么就不可能说是一者存在的时候,另外一者的话就不存在了。因为先后关系的话,我们说是其中一者存在的时候,那另一者肯定就不会存在的。那么如果说这样的关系的时候,有没有彼生相属呢?

当然也没有彼生相属了。为什么?我们来看一下,有两种情况:当因存在的时候,比如说黄豆,那么黄豆存在的时候,它是有实法,它能够起功用的,能够产生豆芽,那么这个豆芽这个时候产生了吗?还没有,这个豆芽的果法还没有产生,还不存在,是个无实法。所以的话,当黄豆或者绿豆、黑豆它们在存在之时的话,是有实法的本身是因的时候,那么这个果还没有产生,因为是先后关系,那么这个果不产生,就是一个无实法。这个无实法的话,我们前面分析过,当因存在,果不存在是个无实法的时候,一个有实法,一个无实法,二者之间,一者存在,当有实法存在的时候,那么无实法的果却不存在。或者反过来说,当因不存在,比如说果产生了,黄豆芽、绿豆芽,那么黑豆芽都产生的时候,当果产生的时候,那么因就应该消失了。那么因消失的时候就是无实法,当果产生就是一个有实法了。

那么不管怎么样,从先后的角度来说,一者必定是有实法,一者因为必定是无实法的,因为先后关系。所以,从这样两种关系来讲的时候的话,也不可能有彼生相属的关系。那么我们说是为什么不可能有这个彼生相属的关系呢?因为我们说是当它因存在的时候,它是一个有实法嘛,那么有实法的话,这个时候果法呢却不存在,是个无实法,它怎么能够对不存在这个果法起饶益呢?想想看,我们大家能够对释迦牟尼佛,释迦牟尼佛的这个时候,我们说我们能对弥勒佛那个时代出生的儿童做饶益吗?

不可能的。所以的话呢,当因存在的时候,它是有实法,那么果不存在是个无实法,不存在无实法,我没有办法的话,那么因对果产生作用的,那么既然没有产生作用的时候,如何能叫就说是饶益呢?因为我们说是因的特点是生果的,具有生果的能力。然而当因存在的时候,果法不存在,当果法存在,因又不存在了,那么如此因和果从来没有碰过头,如何对果起饶益,起这个作用呢?因此的话呢,彼生相属呢,也不存在的。

这个地方要了解,有实法和无实法呢,不可能存在彼生相属的。如果反之,前面咱们观察过,如果说因存在,是个有实法,那么和这个果不存在无实法之间有个彼生相属关系的话,有什么?过失。那这个不存在的无实法的果必定变成了有实法之过失的。因为只有果存在的时候,无实法它有,它变成了有本体的时候,那么因才能够对果起作用。所以的话呢,如果非要承许为这个先后的关系,才有个彼生相属的话呢,就因成为了果,要么变成有实法,或者来说的话呢,那么因,当它灭的时候呢,这个无实法也应该变成有实法的过失了,这个是不合理的。我刚刚讲了一下推理方法。

那么的话,在这个地方的话呢,我们说是,因此大家要清楚,就说是《观相属论》,上次也讲到了,也说了,比如因和果两个来讲的话,不可能同时存在。那么的话呢,如果从前后存在角度来讲的时候,也不可能相属,因为一者灭了,另外一者才生,一个灭的话呢,是个无实法,无实法都没有本体,如何和有实法有相属嘛?不可能的。所以这个地方应该很清楚地了知。

那么的话呢,所以呢,下面得出结论:“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因此呢,那么的话,有实法与无实法,在外境上,无有彼生之相属。只要咱们一看到结论,说有实法、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一看到这些字眼的话呢,很明确地知道了,是从事物的本体来讲。那么的话呢,从事物的本体当中来说的时候,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没有彼生之相属,怎么说的?要注意,这个“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之相属”,可以说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那么从因和果同时的角度来讲,因也是有实法,果也是有实法,对不对?那么这样的话呢,因和果都是有实法,当然呢,没有彼生的相属了,这种情况,有时候有实法。再来看的话呢,从非前后的角度来说的时候,那么的话因灭了,果才生,那么要么呢因是有实法,果是无实法,要么呢果是有实法,那么因的话呢就是无实法。第二种情况,一种有实法和无实法这个情况的话呢,这种情况呢,咱们刚刚也分析了,不可能有彼生相属,因为所谓的相属呢,必定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存在,而作为无实法的因或者无实法的果都已经灭掉了,那么或者没有产生,根本的话不能够有相属的关系。

第三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的话呢,比如同时的角度来讲的时候,比如说我们因和果嘛,通过上次讲的,通过虚空,我看这个虚空,通过一个虚空的话呢,各位道友引发一种定解。同样的道理,通过这个离、敦,或者说是不存在,这个无实无实法,同样的这个推理方式可以引发一种定解。那么这样的话,我们说是无实法无实法之间的话呢,这种相属关系同时的也是可以的。但是,同时同时的无实法,那么进一步分析的话呢,也没有这样的相属。所以的话呢,是故有实无实法,无有彼生相属。

还有三种情况:有时有无,有时,那么的话呢,像柱子瓶子的有实法,或者说,青稞的种子和青稞的芽、果这样的有两个同时存在的有实法,或者来说的话呢,从前后的角度来讲的,那么因灭而果生的也有是一个无常,或者来说的话呢,两个无实法。这样的话呢,在外境的事物本体当中绝对不可能有这个彼生相属,应该明白。所以的话,在分别念面前,不管是有实法与有实法,无实法与无实法,或者说有实法与无实法,其实来讲呢,还是可以有彼生相属关系的。但是我们从分别念角度来讲的时候,都是这个有实法,分别念面前所现这个有实法和这个无实法都可以的,但是在事物的外境的自性的本体当中,所谓的彼生相属绝对不可能存在。

那么的话呢,有道友想说,不对吧,种子当中可以产生苗芽,那么火里面可以产生烟,那种子和苗芽,火和烟之间的话,应该有彼生相属关系。我呢清楚地,所谓的彼生相属,在事物的自相上绝对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我们道友可能一看种子的时候,你看灰色的种子和青稞的这个芽果绿色的,那么在事物的本体上和自相上,能否存在呢?绝对不存在的。为什么?从同时的角度来观察,非前后的角度来说的时候,青稞的种子、青稞的芽果同时存在的时候的话,那不可能相属的,两个都同时存在嘛,各自本体而互不混淆的时候,有什么相属呢?

因对果,它根本没起到一个功能,两个法都同时存在,果都已经生了,本来因的功能是生果,果都已经有了,那么各自本体的存在怎么可能有相属呢?不可能的。那么的话,从前后的角度来讲的话,一个产生了一个,一个产生了一个灭了,或者一个没有产生,或者一个灭完了,那么一个都是无实法,无实法和有实法之间怎么会有相属嘛?在事物的本体当中,那么的话呢,无实法是没有本体的,那既然没有本体,怎么会有相属呢?所以我觉得前面的总破特别重要,前面那个总破的时候讲的各自本体而存在,还有呢,有实互不混淆故,无实无体故皆无。我觉得这些话呢,这些推理方法呢,道友们掌握了,掌握了在这个地方破的时候,不管是观察前后和同时,推理方法都是一样的,可以套用过来的,注意。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因此呢,也不会有相属。比如说从相属的角度来讲,什么关系?

比如,我们讲了一个例子,比如说甲,慈氏和近密两个人,那么慈氏和近密两个人的话呢,这两个人的话,要说要有关系的时候,必须两个法以上。那么必须两个法以上的时候的话,从同时的角度来讲,比如慈氏和近密两个都同时存在了,那么同时存在有没有关系呢?没有关系的,因为慈氏在慈氏的本体当中存在,那么近密的近密的关系当中、本体当中存在的,慈氏的这个本体当中根本不存在近密的一点点微尘的。那么近密这个人的本体当中呢,也不存在慈氏的微尘。

二者都同时各住其位而存在的时候,我们说实话呢,就像东山和西山有什么关系吗?没有的呀。那么的话呢,如果说慈氏死了,近密和慈氏能有什么关系?不可能的,那这种关系也不能存在了。所以的话,我们说是,这个时候,因为慈氏已经死掉了,之后他是个无实法,而近密的话呢,是个有实法,一个有实法的本体和无实法的慈氏,如此之间根本不可能具有某种关系。那么的话,我们说是像石女儿一样的,石女儿和柱子有什么关系?能说有什么关系吗?不可能的,因为我们说石女儿是无实法,没有本体的。因此的话呢,就说到相属呢,根本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是不能存在的。即便两个事物的本体都存在了,也不应该有相属。那么即便的话呢,一个是事物的本体,一个是无实法的本体,也不应该有相属。

在这个地方的话呢,我们来深入一下,因为我觉得曾经在学中观的时候,我很多道友都特别喜欢问这个问题的,说是,哎呀,好像的话呢,我们在学《中论》吧,我记得学《中论》的时候,那时候讲到《观染染者品》,然后的话呢,《观法相品》、《观三相品》、《观因果品》,很多品的时候,道友们学《中论》以后就知道了,《中论》有一个特点,它是大圆融的。比如说讲到我这个例子,讲到因和果也是这样观察的,说因和果如果同时存在的话呢,才叫他起的,才叫他生的。

但是的话呢,同一时间同一空间的因和果同时存在的话,当果都有了,要因干嘛呢?因此他生不存在。那么再来看一下,我们说是如果说这个因和果,因对果饶益了才叫因嘛。但是说因和果同时存在的时候,因对果没有饶益也不叫因。所以的话,还有呢,我看一下,在那个《观三相品》当中,第七品吧,说生和住灭是观待的,单独的一个生,它没有住能叫生吗?不可能。没有一个永远无住的一个只是生的法,这是不存在的。还有呢,观那个虚空品嘛,观空界啊,对虚空的法相、事相,先有法相呢,还是先有这个事相?

先有法相也不存在,因为没有事相怎么先有法相?那先有事相,那么的话呢,再有法相也不对的。所以啊,我们曾经学《中论》的时候,几乎呢,就是这样观察的。比如说法相和事相来讲也是这样子,同时呢,还是前后关系,和今天这个观察方式有点类同,我必须要提出来。不提出来的话呢,有的道友呢,也在般若班学习,有的道友的话呢进去会《入中论》,那么的话又学个般若品,这样就很迷糊。当时我们在讲《中论》的时候,也是道友,很多道友跟我说,法师呀,你每次讲《中论》的时候的话都讲观待。比如说讲到的话呢,说是贪心吧,我们讲破贪心,说人、人依的补特伽罗这个贪心,首先的话呢,是观待贪心,它才叫贪者呢,还是说是这个分析心王和心所的关系,同时还是前后来分析的。他说你这个地方的话和因明差不多呀。

那么我们今天的话呢,提出来一下,中观也会观察这样的同时,因果的同时来破他生,对不对?那么的话呢,还在这个地方呢,是不是一样的呢?绝对不一样啊。为什么啊?《入中论》有这么一个颂词说:“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那么的话呢,就讲到种子和芽果它不可能同时有的。那么这是没有别别他体关系啊,所谓他体,必须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嘛。《入中论》的自释中是反复强调的。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各住二位的时候,像牦牛的头上两只角,那么这样他体存在了,才能够叫他生。

然而芽种能说是别别他体的关系吗?不可能的,因为种子灭了才会有这个芽果,如此呢,不可能有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他体的。那么假设来讲的话呢,眼识若有这个同时因啊,比如说眼识已经产生了,观待我们的对境,它已经同时产生了的话呢,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啊,我们都已经产生了眼识了,我要这个对境干嘛呢?是从这个地方来讲的时候的话,我们观察破他生,通过因和果的他体而破他生的。那么在这个地方的话呢,中观也有通过观察因果前后同时来破他生,和因明观察前后来破他生的彼生相属,二者有何差别?本来来讲学因明的话应该把中观丢开,但是在这个地方为什么我会捡起来了呢?因为我必须要挑明这个话题,不说透的话,可能道友们很迷糊。在《中观庄严论》也多次讲这样的问题,到底是有什么差别?我们来看一下。

那么的话呢,就有三个角度吧。第一个呢,观察方式不同。中观的不管是第二品《观因果品》,还是第一品的话呢,我们说是《观因缘品》,那么的话呢,都是通过大缘起因的,大部分通过大缘起因是观待的角度。比如说父子关系,那么先有父还是后有子,还是同时关系来观察的时候的话呢,父子关系根本不成立的,是离戏的,是大缘起因啊。而因明的话,它是通过呢,观察方式就是说,如果有实法,比如说彼生相属来讲,两个法是同时存在的时候,有实法,那么各自呢,互不混淆,各自本体存在的时候,如此不可能有彼生相属。

如果说是一个因灭了果才生的话呢,那么因灭了是个无实法,果生是个有实法。一个无实法和有实法,一个没本体,一个有本体,怎么能够叫关系嘛?不可能的。所以的话呢,它的落脚点在哪里呢?落在名言量,而中观呢,落在胜义量的观察方式,也就是立足于中观根本慧定。那么的话呢,用胜义量的观察方式来抉择万法离戏,万法本质无实,本无生的这个结论的。而因明呢,它是站在了它的胜义谛,也就是说所量唯自相的、事物的、至上的、本体的、起功用的有实法,这个很重要了。由于这个立足点不同啊,就像应成派,那么应成派的话呢,它的立足点呢,是按照这个入根本慧定的,因此和中观自续就不同了。所以在这个地方的话呢,得出的结论就迥然不同。中观我们通过观察因果,比如说因果他体,那么因果他体的话,如果是同时存在的时候,因和果,可不可能呢?当然不可能了。

我们要作为他生,必须要他体。但是在进一步进行观察的时候,因果的他体根本不能存在的,因为种子有的时候芽果还没产生,那么芽果有的时候呢,种子已经灭掉了。如果种子和芽果同时产生的话呢,则成互不观待之过。如此的话呢,就知道了,根本上我们说是这个万法当然是本来无生,而名言当中不精观察是许缘起生,这个明白的。

从因明的角度来说的时候,我们说是抉择到了空性了吗?没有抉择到空性,只是在立足于外境的这个本体啊,是这个自身的本体胜义当中不存在关系,从这点来说的。而且承许的话呢,关系呢,是分别念假立的,这个完全不同啊。这个问题我们下面还会深入地进行说明。

接下来看下一个颂词:中间连结相属不合理。

中间连结相属不合理的时候,这个地方的话呢,首先看一下对方的观点。“设若宣称灭与生,存在连结之相属”,这是对方的观点。那么我方破斥的话呢,分别从两个方面来破:“彼若为常非有实,无常则成无穷尽。”一看颂词的话呢,不难发现,一个呢,从常的角度,一个呢,从无常的角度。

首先来看一下对方的观点:“设若宣称灭与生,存在连结之相属。”结合这个科判来看就知道了,对方他的外道宣称,他认为说因灭尽了,果产生,这两者之间的话呢,我认为呢,确实从前后的角度来讲,并没有相属啊。但是我认为在因灭尽和果产生之间,有这么一个衔接作用的单独的连接相属。那么因的灭尽和最后产生的果之间啊,在这之间的话呢,有个连接,有个衔接。比如说因的这个火和果的烟之间吧,因灭了,火灭了之后,一般来讲呢,是个无实法,不能产生果啊。

但是呢,外道认为说有一个不可分割的这么一个连接相属,它呢,能够起作用的,使之呢,产生,从已经灭的火当中产生烟。那么如果没有这个连接相属作为连接,把已经灭尽的这个火,那么还能够产生一个烟啊,那是没办法的,正是依靠这个连接相属才产生的。那么对于对方这样的单独存在的,能够把已经灭掉的这个火和产生烟的这么一个有实法之间起衔接作用的单独的一个连接相属,到底怎么存在呢?下面我们破它。

“彼若为常非有实,无常则成无穷尽。” “彼若为常”,这个“彼”的话呢,就指的是对方所承许的连接相属。那么作为连接因果的这个相属为常啊,它如果说是在因位啊、果位都留住的一个常法的话,那么则非有实,那就变成了无实法之过了,就不是有实法。那么既然它不是有实法,是一个无实法的话,那么无实法就不应该起功用,就没有做事的能力,因此呢,就不应该充当已经灭尽的这个因和产生果法的这么一个连接的作者。那么这是字面含义。

接下来我们来推理一下。在这个地方呢,我们注意一下啊,上次讲义当中的话呢,讲了好几种观察方式,为了便于我们理解啊,那么把上次讲的观察方式的话呢,再次呢分成两种。一种观察方式是观察常有和无常,第二种观察方式是观察接触和不接触。然后大家说不对啊,上次还讲那种灭和不灭,那灭和不灭的话呢,其实进一步来进行观察的话呢,归属于常和无常当中。接下来我们把这个灭和不灭融在常和无常当中啊,这样的话呢,便于我们呢,这个框架性的比较好掌握一些啊。

首先的话呢,这个颂词我们怎么来遮破,怎么来进行观察这个连接的相属呢?我就问它:那么作为因灭了,比如说因是火,那么的话呢,果是烟嘛。那么当火灭了之后,火灭了之后的话呢,这个时候我想问你,第一刹那这个连接相属,它第一刹那灭不灭?如果第一刹那不灭的话,第一刹那不灭,那么第二刹那也不应该灭,不可能第一刹那不灭,第二刹那灭,第三刹那又灭,第四刹那不灭,这不可能的。那么当因啊,它在第一刹那灭尽的同时的话呢,请问第一刹那的这么一个连接相属,它灭不灭?

如果说是第一刹那的这个连接相属它不灭,那么第二刹那的连接相属它也不灭,那么都不灭的话呢,如此并且还要跟果法连接的话,那么当然了,它的本体呢,就成了不是刹那性的法了,因为它每刹那、每刹那都不灭嘛。那么每刹那都不灭的话呢,就非刹那性的,那么非刹那性的它就不是无常的,它不是无常的,那么就不会变化,因为无常呢,才是会变化的,那么非无常、非刹那性,它就不会变化,那不会变化就是常法。那么是常法的话呢,它就不会起功用,就不会起功用,所以的话呢,就变成了非有实、无实法的这个过失。既然是无实法的话,如此而连接灭的这个火和烟的这个果法,怎么能够充当连接的这么一个作者呢?能说是石女儿充当?就说两个人,比如说就是A和B嘛,这两个人啊,能充当A和B这么一个作者嘛,不可能是无实法嘛,没有这种功用的。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要这样了知。

那么如果说是无实法,它是第一刹那也不灭,第二刹那也不灭,并且的话呢,连接了果法,如此的话就产生了果法。一个不灭的这么一个恒常不变的一个法,它就非无常,它就不会起功用的,那么的话呢,它就不会变异。所以的话呢,这个时候我们说是的话,就等于的话呢,没有这个法,因此呢,因和果之间不可能有一个常法的这个连接。

分析第二个:“无常则成无穷尽”。如果说因灭了,果生了,中间有一个连接的相属,这个连接相属是无常的话,我们来观察。那么如果是一个无常的法的时候,当因灭之后,它刹那毁灭了,那么与这衔接的这个连接相属在第一刹那的话呢,这个时候,它应该的话呢,也是存在的。那么这个存在的话,因为它是无常嘛,它就应该是刹那生灭,像火一样的。那么的话呢,如同火刹那生灭一样的,它也熄灭了,不可能留到第二刹那。那么请问的话呢,这个连接相属的第二刹那灭不灭呢?

第二刹那的话,它也应该灭的。不可能那种情况,第一刹那灭,第二刹那不灭,这个是没有任何的教证、理证的啊。那么的话呢,既然都承认是无常的,那就是说明这么一个衔接相属,它的本体就是无常的,那么它每一个刹那都应该是无常的,不可能一会儿常,一会儿无常。那么每一刹那,如果都是第一刹那是刹那生灭,第二刹那也是刹那生灭,乃至的话呢,中间还有第三品的独立的相属,到了中间的话呢,如果说是还有一个独立相属的时候的话呢,我们中间穿插,穿插,每一刹那、每刹那都是的话,刹那生灭。大家想想看,连接不到这个果法了,连接不到果法,就意味着果法无法产生。

所以的话呢,这个时候的话呢,你还要持许为要连接上果法。要连接果法的话,中间要不断地插入其他连结相属,因为每刹那都灭了,那每一刹那灭了,还连接不上果法,中间不断地插入这个连结相属,无常这个连结相属,就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那么无穷无尽的过失的话呢,我们说是由第一个太过就变成了无穷无尽的过失了。

第二个太过呢,依然连接不上果法的。因为为什么?它刹那生灭,它根本连接不上果法,所以果法还是不可能依靠这个连结相属而产生,就这样子的意思了。就两个太过,如果是无常的话,一个太过变成了中间的这个连结相属,因为刹那生灭之故,要不断地插入,那么这个连结相属就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第二个太过的话呢,依然对果法不能连接上,那么对果法不能起饶益,也就是说不能够产生这个果法,有这样的过失的。

所以的话呢,我们说你安那个连结相属有什么必要呢?依然不能够连结上果法,还是没有起功用嘛。所以通过这个地方的时候,你中间即便加了无数个连接的法,那么第二刹那,因为第一个刹那连结相属已经灭尽了,第二个刹那的话呢,它和果之间还需要另外一种连接的法,也是刹那灭尽的,那么还需要第三刹那的法来连接,如此的话,加无数个连接的法都不能连接上果法。所以的话,这个连结相属你再怎么加,和前面观察前后的方式有什么差别呢?都不可能作为灭尽的因,这个果都不能产生果而言的,是这样子的,不能起到这个作用的。

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就分析,如果是无常的法的时候,连结这个连结相属,第二刹那灭尽了,一方面刚刚说到对果没有连接上,那么的话呢,依然会有前后刚刚观察因灭和果生的那个前后的过失。那么的话呢,如果中间仍旧需要其他连结相属,刹那刹那灭尽的相属的话,会变得无穷无尽的。

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你明白了,如果有一个实有的东西,那因和果呢根本没办法连接。那么的话,如果说是没有一个实有,因灭了,而果才生,作为一个连结的东西要进行连接时候呢,如果它是常法的话,它实有的常法没法连接,如果它是一个无常的法的话呢,也没办法作为连接的。所以这个地方就明白了。

第二个观察方式,怎么观察呢?像是这样说的,比如说因和果不接触,如果因和果不接触的时候,我们来观察一下,如果说你是外在、外境当中存在关系,那我们就观察一下,因和果接触还是不接触。你不承许说因灭了、果生之间有个作为连结的相属嘛,那么作为一个连结的,中间这个连结相属,它跟因不接触,如果跟因不接触的时候的话,这个时候我们说是没办法连接,因都灭了,那么有个因不接触,没法连接。如果作为中间的这个连结相属,它跟这个因要接触,我再观察两种方式:一,跟果接不接触?

如果跟果不接触的话呢,依然跟果法没有连接上,你中间还是有断层嘛,那么这个无实法的这个连结相属,你还是不能产生一个有实法的这个果法嘛。那么如果你承许说跟果法接触,那跟果法接触的话呢,就变成了,因为它跟因有接触,跟果有接触,就变成了这个中间的连结相属的话呢,它是恒常不变的法,是常法之故,就不是刹那性的果实(存疑)它的本体。一个常法的话,等于无实法,它依然不能够衔接因和果之间起有功用的这个作用的功能的。

所以的话呢,才发现,不管怎么样,在因和果之间,像张三和李四之间有个王老五,这个王老五他如果跟这个李四接触的话呢,我们说是的话,也没办法的。因为如果同时跟张三也接触,跟李四接触的话呢,变成了这个王老五是常有的,他就不应该起一个作者的功能。如果说他只是跟张三接触,不跟李四接触,还是不可能对这个李四起作用的功能的,没办法做连接,还是不能产生果法的这个作用。那么如此观察时候的话,才发现,如果如此这样观察发现的话呢,因和果之间有个连结相属根本不能够对成立的。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就明白。

那么的话呢,上次前面就讲到说是,如果说是根据我们的……我看,上次在讲法称论师的这个观点来说的时候的话呢,《观相属论》吧。那么《观相属论》的这个结论,如果说因和果它之间是他体的话,就不可能有联系了,因为是别别他体的缘故。那么如果说是非他体的话,它就不可能说一会儿来成为因果关系,因为非他体嘛,就是一个法,一个法的话呢,一体相属亦不容,一个法它怎么能叫因又叫果呢?也不可能因果关系。如果说是因和果是他体的法的话,那么他体法呢,我们说是不管是刚刚分析了,从有实法角度来讲呢,二法不容有一体,也不可能这样的相属关系;从一个有实法和无实法的角度的话呢,依然也不可能相属关系。

所以的话呢,最后就得出结论,因和果无则不生的本体是存在的。为什么?因为因也存在,果也存在嘛,比如父和子,那么还有的话,西瓜的种子和西瓜的这个果实,在外境的事物的这些本体当中,比如西瓜的种子,它存在呀,能够起功用;那西瓜的话呢,也存在呀,在外物的本体当中,它也存在的,它起功用解渴。那么父亲和儿子,父亲和儿子在外境事物本体当中存不存在呢?存在。所以的话我们说因和果无则不生的本体是存在的,但是无则不生的关系呢是分别性假立的,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无则不生的关系呢是不存在的。所以的话呢,全知麦彭仁波切在《量理宝藏论》那里也说了,我们说是无则不生,它在外境当中是存在,但是无则不生的关系是咱们心念假立的。那么既然说同性相属不存在,那么因和果之间相属,彼生相属不存在,那就知道相属是分别性假立的。

那么的话呢,当我们想说我们明白了因和果,还有明白相属,到底对我们有什么作用呢?什么益处呢?有的道友说:“我觉得我学中观就有意乐了,万法大离戏,大空性,对破除执著特别直接,遣荡一切执著。”其实前行也不错,前行的话呢,不管是讲这个上师瑜伽,或者说讲这个轮回过患,讲的这个教言呢,特别来得也快。

因明呢,我明白了,到了第五品我就不想再学了,为什么嘛?第五品告诉我们大家能诠所诠是假的,好了,不用再学了。第六品的话呢,也可以以此类推,推关系是假的。到了第七品相违矛盾也是假的,假的又怎么样嘛?我觉得好像没什么可再学的啦。不是啊,实则还不懂因明的。如果咱们真正懂得因明要诀的话,应该说一方面对名言万法执著会减少很多。为什么这样讲?当我们这样看,我们会认为说,比如说我所的执著啊,父亲对儿子说:“你是我的孩子,你是我的儿子。”

那么的话呢,对我所执著特别重,我和我所执著的。而我所的执著呢,又属于,要么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呢,属于人我执的范畴,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属于法执的范畴的。而万法的话呢,就是二执,二执有二障,那么二障的话呢,断除相应的二障就会真实解脱,就究竟解脱。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轮回啊,不得解脱,就是因为我们的人我执还有法我执的,最主要的原因的话呢,是这个我执的。

那么现在来讲的时候,需要这个关系,我们来分析,在实际当中,我们就认为说人和人的关系真的存在呀,师徒关系啊,那么的话呢,老师和学生的关系,以及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母女关系,那么这种感情呢,是存在的。所以的话我们说是在这个地方讲的时候,有了这样的贪执,必定会引发所有的根本烦恼和随顺烦恼的。但是如果我们明白了关系是假的,这所有的本体当中根本不存在我所的执著的。那么我所的执著是种分别念,假立的。那么所有的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是众生的分别念假立的。那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很深入地进行思考,倒是不能够点到为止了啊。咱们在前面学能诠所诠的时候说了,在说话交流过程当中,是众生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再进行思考,相属。那么相属关系呢,也是众生的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就知道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根本不存在这个相属的。

而因明的究竟义趣又是唯识宗,属于唯识宗的这个究竟义趣的。所以的话呢,一旦我们懂得了相属这个关系呢,是众生的分别假立,是观待我的习气,比如说我的心就像一面镜子,那么的话,我会分别冤敌和亲人,我爱的、我恨的、我讨厌的等等之类,分为三六九等,在我们心前分别。如此分别的话呢,是观待什么?观待咱们习气。同样的,我对牦牛夸奖它说:“牦牛你好漂亮。”那么牦牛的话呢,顶多的话呢,摇摇尾巴,它也听不懂什么啊。那么如果说另外一头牦牛告诉牦牛说:“哎,这里有青草。”

它肯定听得懂了,那说明什么问题?观待,能诠所诠也是在迷乱的过程当中进行交流的,是观待众生习气分别念呀。那同样的,相属关系也是观待,观待众生分别念。我把它分为敌人,把它分为亲人啊。我们刚说了,没有结婚之前的话呢,夫妻之间都是形同陌路啊,一旦结婚的话呢,就变成了很亲的关系了,那说明什么问题?本体还是各自安住的,就是分别念来进行假立的,而这个分别念的话呢,是观待众生的约定俗成的一个习惯,或者是我们的共同习气这样形成的一种关系。

那既然是共同习气,再来看一下啊,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明白这个道理呢,要修舍无量心。我们一切善恶、亲友啊、冤敌啊、高低、大小、自他,通通的都是在心前所造的法的。就说是因明的究竟义趣是唯识宗嘛。其实来讲的话呢,善恶、亲友在外境中存在吗?不存在。亲友、冤敌在外境当中绝对不存在的。其实就是我们心前假立的,依靠着习气假立的,根本不可能有其他外在的一个法的。那么明白这一点的话呢,我们要知道冤亲是平等的,善恶是从外境的本体来讲,没有亲友和冤敌这样的分立的啊。

从我心前假立的话呢,从因明的意义来讲,那么要修舍无量心的。只有有了这个舍无量心的时候,舍弃对亲友贪执,那么的话对冤敌的嗔恨之后,有这种舍无量心的时候的话呢,进一步啊,我们才能够发起菩提心的。那么有了这个舍无量心,慈悲平等心,那么有了这个慈悲平等心,咱们想想看,如果一个母亲特别爱自己孩子的话,那么她对周围的邻居,她会有这样的,说是邻居的孩子喜欢吗?不可能。她爱自己孩子,如果对这些我所特别贪执的话,不可能有舍心的,不可能有冤亲平等之心的。那么没有慈悲平等之心,有菩提心吗?不可能,那是痴人之谈的。

所以的话呢,接下来有了这个舍心之后,我们就会发起菩提心来,愿众生获得佛的果位,远离三界的所有痛苦。达到这个目的呢,心甘情愿地忍耐修行。所以舍心,有了这个舍心才能修菩提心。进一步的话呢,我们学文殊菩萨来发愿啊,怎么发愿呢?文殊菩萨的话呢,有十种大愿啊,其中的话呢,讲到第二种大愿说:“若有众生毁谤于我、嗔恨于我、剥害杀我,是人于我自他,长生怨恨,不能得解,愿共我有缘,令发菩提之心。”

那么的话呢,从第三大愿来讲:“若有众生爱恋我身,欲心见我,求得于我,于我身上,于他身上,生邪谄曲,邪见颠倒,皆生不净心,作恶不善,愿共我有缘,令发菩提之心。”那么的话呢,当我们能不能学文殊菩萨,爱我、恨我,那么的话呢,或者来讲的话呢,毁谤于我,嗔恨于我,剥害杀我等等之类的,我都是平等而住的,当发菩提之心的。我们做到了吗?从因明的,不要说中观啊,从因明的这个角度都可以的。

我们说是如果说懂得了关系是假立的话,因和果的本体是存在的,比如说父亲和儿子,这个事物的本体当中,我不否认,是存在的,从因明的胜义谛来讲,但是进一步观察到它的关系就是虚妄的啦。既然说亲友关系、冤敌关系是假立的话呢,所以懂了这一点的时候,我们可以尽量地也可以修持这个舍心啊,为什么要去依靠这样的一个贪著,贪爱对方,嗔恨他方这种不满啊,把自己缠裹其中呢?而且又执著,又痛苦,比如说特别贪爱这些我所的时候,那肯定的话呢,没有平等心,没有平等心的话呢,就会有嗔恨心,有了嗔恨心的话就会有烦恼心,有了烦恼心的话呢,就会轮回的,肯定的,不自在。

所以我们说通过这个地方为什么不可以发菩提心呢?这是一个方面啊。那么反过来说的话呢,我们说是如果你真的呢,从反方来讲,那你爱自嗔他的话呢,就会妄生烦恼。记得在《佛子行》说:“贪恋亲方如沸水,嗔恨敌方如烈火,遗忘取舍愚暗者,抛弃故乡佛子行。”

贪恋亲方像沸腾的水一样的,嗔恨敌方像烈火一样的,如此二者的话就要放下。那么的话呢,对亲友的贪爱和敌方的嗔恨之后,才能够抛弃故乡,才能够趋入佛子行。还有一个,其实这个地方的话要讲这样就很多了,讲《入行论》的时候,讲了九种对境。对于我爱的,如果你嗔恨的话呢,我也对你生嗔害,有九种对境。那从这个角度说的时候,安忍品当中也讲到,我们大家呢,必须要放下这样子的,从名言当中都要学会到这个亲友的关系,这些都是假立的。

同样的话呢,我们说是从能诠所诠也可以进一步去思考,这个地方。所以不要觉得因明很简单呢,比如说能诠所诠来说的时候,我们前面讲到,通过我们分别心的错乱,耽著自相呢,最后呢,可以得到这个照了境的。比如说我说杯子,我这话不欺诳你们的时候呢,你们把这个杯子耽著自相去取呢,会获得杯子自相。但是我今天骗你们了,我说狼来了,那么狼来了的时候的话呢,你们耽取有狼,然后的话呢,纷纷上山,我想打这个狼,到了跟前的话呢,然而我告诉你说没有狼,我骗你们的。那么从耽著自相来讲的角度来讲的时候,因为我是妄语,你把这个妄语耽著自相的时候呢,却根本没有获得这个真实照了境,那就叫迷乱当中的迷乱。

所以从这个地方就明白了,我们也可以从十善业道来讲的话,尽量说实语,也可以转为道用。因为如果说你说了妄语的话呢,连自相都找不到,最后呢,连照了境都得不到,这欺诳众生呢,叫非量啊。所以如果我们说是如果可以正确沟通和交流的话,我们要说实语,要说谛语,都是可以深入去理解的。

那么下面来讲的话呢,我们来破这个,刚刚破了因果的次第的相属,接下来破因果的单独的相属。那么破因果的单独的相属的时候呢,从单独的角度来讲的话,怎么理解?就说了因和果都存在,只不过之间呢,没有联系了,不是从因产生果的前后关系,不是次第关系,而是这种因单单存在的时候,就一种因果关系。

我们来看一下对方的观点:“若谓相互不观待,火与烟间是相属。”我方破斥:“若尔目睹单一者,亦应决定二相属。”

那么对方的观点具体来讲的话,是这样说到的,他说“若谓相互不观待”,相互不观待指的是因和果,因和果互相都不需要这样的观待,比如说中间有一个连接的法,哪有必要呀,根本不需要因和果之间有个衔接相属,因和果是不观待的。但是不观待的话呢,他说“火与烟间是相属”,火和烟,这个因的火和烟的这个果法,二者呢,是独立的,那么独立的话呢,还有一种相属关系,所以它就有点矛盾,它这边又不观待,还有种相属关系。

那么刚刚从前后的连接的角度来说,从前后的次第,从连接角度来讲,它一点必要都没有,没有必要观待的,那么就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我们当下看到火的时候,一望而知,就知道,火可以产生烟,那么一看到烟的话呢,烟是由火能产生的,所以因和果之间的话,它是这种不观待,但是又相属关系。每一次我看到火的时候的话呢,也知道它上面有个烟,我看到烟的时候的话呢,单独出来的时候,也知道它通过火来产生的,是这样子的。

对方说:“对呀,我也知道,比如说我看隔壁的孩子,一看那个孩子就知道她妈妈生的,你看到妈妈的话呢,就知道她是她生了的话呢给人家个孩子的,我们都会那么认为,对不对呢?”

下面来看一下,破斥一下:“若尔目睹单一者,亦应决定二相属。”如果你这样承许,如果按照你的观点承许,在火和烟独立的这法当中都存在一种相属关系的话,目睹单一者,应成什么过失?当我们亲眼目睹单一,单一的是说其中的一个火,或者其中的一个烟,或者其中的一个妈妈,或者其中的一个孩子的话呢,应觉得二相属。那么一切外境,当我们看到这其中的一个单独的外境的一个法的时候,那么互不观待的一个孤立的火或者烟,没有见到这个,我们光看到火,没有看到烟的时候,或者光看到烟,没有看到火的时候,我就会确定说二相属,这是烟的因,或者说是这是火的果,这两种相属关系的。

或者说我们看到这个孩子就知道,这个呢,一定是他妈妈,某某妈妈生的一个孩子,可能吗?我们到大街上看的时候,你看那一个小孩,你敢肯定这个小孩是某某母亲生的吗?这是某某母亲的一个孩子,或者说是看到他妈妈的时候的话呢,这个妈妈是某某某个孩子的一个母亲,你敢肯定吗?绝对不敢肯定的。所以我们这个地方就明白了,这是不合理的。如果父子关系,我们刚刚分析,从外境的角度来讲,前后不存在,那么现在如果是单独的存在,父子关系也是不合理的,会变成看到父亲就知道他儿子,看到儿子就知道他父亲,这是不合理的,谁都知道。

那么就应成从来没有看见过烟的人的话,一看到火,我知道了,这就是烟的这个因啊,马上这边事情冰解了。那么从来没有看见过火的人的话呢,一看见这个虚空当中冒烟,他就知道,这是火刚产生的。对方说是:“对呀,我一看见火就知道了,这就是烟产生的。”不对。那么如果从来没有见过火和烟,阿赖耶识当中的话呢,潜意识当中没有现了这个种子的话,你不可能一看到火就知道从烟当中产生的,绝对不可能的。实际上不可能,因为我们大家现在之所以看到火呢,就知道是烟的话,那分别心在潜意识当中有现量的种子,所以是这样子的。

我们首先心里面,阿赖耶识当中的话呢,知道了火和烟之间有这样的彼生相属的关系的。实际生活当中的话也是这样子的,比如说我们要知道火不存在,烟就没有,那么烟一定是由火当中产生因果关系,这个的话呢,必须通过我们说在灶火上烧了,或者自然界当中野火,才能明白它们因果关系。如果咱们从来没有见过火,一看见烟就知道它是火当中产生,那是绝对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个地方要明白了。

所以通过这个地方,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说的话,其中的一个法存在,那么就可以单独存在的时候,就可以确定火和烟的这样因果关系,是什么过失呢?咱们下面看一下。

本来从建立的论式来说的时候,我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那这就不能成立了,这个建立论式是不能成立了。为什么?因为我们说是你这个烟和火是别别,它是互不观待,你的关系是互不观待,那怎么烟和火互不观待的一种相属关系的话呢,我单独看到烟的时候就知道了,它是从火当中产生的。那如此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这个就不能建立了,因为火和烟它们两个法的话呢,是互不观待的,既互不观待,怎么能够建立为一种彼此相属关系呢?不可能的。

还有的话呢,从否定的论式来说,这个火肯定不存在,没有烟之故,这是否定的论式,遮破论式的,也不能存在了。为什么?因为我们说是从否定的论式来说的话呢,它是不可得因,不可得因,通过本体不可得因来讲也是可以的。但是来说的话呢,你现在就是否定了火和烟之间是互不观待的,它们之间没有关系,它们不观待的话呢,也是一种相属,尽管你承认这种相属,但是互不观待,既然互不观待的话,我们说是没有烟,怎么能推知一定没有火呢?所以这样的话呢,是因为它之故,所以我们说事情没有办法推知了。总之呢,建立的论式和否定的论式都不能成立的。

但是在因明学当中的话呢,都讲到了,因不存在呢,就果不存在,那么果不存在就因不存在,这种能遍不可得。比如说,我说对面的石寨上的话呢,没有这个檀香树,因为树不存在之故,从这个树不存在的话呢,推出来的话呢,这个松树不存在,或者前碎(存疑)不存在,有这样的关系的。但是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的时候,你根本不承认因和果之间有一种观待,而是互不观待,这种他体的情况下的一种相属。那么如此的话,那么一看到这个火,从来没见过这个火和烟这样因果关系的人的话,就知道那这是不可能的。是的话呢,你们承认的单独相属呢,根本不存在。

再来看一下破因果的观待相属。那么破因果的观待相属的话,在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破饶益的相属和破无则不生的相属。首先咱们来看一下破饶益的相属。那么前面呢,分别破了因果的次第的相属,也破了因果的单独的相属。接下来第三种观点,他认为因和果之间互相观待,还要饶益。什么叫饶益呢?下面来说一下:“因果彼此观待利,是故相属不抵触。”

对方的观点,他认为说因和果之间呢,彼此之间是互相观待,观待利,这个利呢,是利益、饶益,一种互相饶益的这个作用的,因能够饶益果,叫能饶益,那么果呢是被饶益的。所以的话呢,我们说这个地方“因果彼此观待利”,这个利,利是利也可以,饶也可以。比如说咱们种庄稼,地水火风,那么对产生这个果呢,有一定帮助和饶益的作用,那么这个因呢,叫能饶益的法,叫因。那么果,因和因的饶益,增上因缘才能够产生这个作用的话呢,这个果呢,叫所饶益的法,“是故相属不抵触”。所以的话,因和果之间,它彼此之间互相观待,还要饶益,彼此饶益的这样一个特点。那么如此这样的饶益的话呢,就是相属的关系,不抵触。那么的话呢,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一种抵触关系,尽管是观待,也是个相属,还饶益,这点不矛盾的,不抵触的,他是这样认为的,就又观待又饶益。

下面说的话呢,我们说是在这个地方破的时候,我们怎么破它,要注意,是从如果要从能饶益和所饶益的角度来讲,必须在事的本体当中存在的。那么如果在事的本体当中都存在两个法的话,那么两个物体必须要同时存在才能饶益。比如说我要帮助你嘛,那么的话呢,你存在我才能帮助你,如果你都死掉了,刹那生灭了,比如说从事的本体来讲,你刹那生灭的时候,那我怎么来饶益你呢?不是从相续角度来讲,相续的话,比如说是,比如说你已经即便死掉了,有个同类相续,我超度你,还是有点饶益的。这个是从刹那生灭事的本体的角度来说的,不是从相续角度来讲到的。

那么的话,下面我们分析破它的时候怎么破呢?“因果有实与无实,所利能利难合理。”那么在这个地方出的时候的话就说了,因果在这两者当中的话,其中有一个是有实法,一个是无实法的。为什么可能是有实法无实法的关系了呢?因为我们说是当因存在的时候,果肯定不存在。那么因如果是有实法的时候,所以如果你这样承认什么过失?就变成了因果是有实法无实法的过失。那么如果是有实法无实法的过失的话呢,怎么可能是能饶益和所饶益呢?极难合理的。

当因存在的时候,它是有实法,果作为所饶益的果还没有出现,像是石女儿一样的,那么的话呢,一个存在的能饶益的因能够对不存在的一个果饶益吗?不可能。比如说我说了,我的话呢,就是迦叶佛时代的,迦叶佛时代的话呢,留的一口粮食,留着的话呢,释迦牟尼佛出世的这个我们这些人可以吗?那么对迦叶佛而言的时候,释迦牟尼佛的这些弟子们还没出现呢,那你根本不可能给他的。所以的话,我们说是从这个地方来讲的时候,一个有实法的因,能饶益怎么能够对一个不存在、本体不存在无实法的果去饶益呢?如果能去饶益的话呢,就变成什么过失了?就变成了我们说是我们的话呢,给石女儿喂了一口粮食,那是一个笑话,石女儿都不存在,你喂什么粮食?我给龟毛还有兔角的话呢,给它涂点颜色,涂成红色,那都不可能的。

再来看一下,如果说当果出现的时候,从事的本体来讲,当果产生的时候,它是所饶益的果法,已经有了,那么因呢,都已经灭完了,那么作为能饶的因已经灭完了的时候的话,怎么能够对果法去饶益呢?比如说,当一个种子它都已经灭尽了,那么灭尽了之后是个无实法,它怎么能够对芽、果,当芽果产生的时候,果都已经灭完了,因都已经灭完了,怎么能够去饶益这个芽果呢?是不可能的。是的话呢,我们说是以上分析,那么因绝对不可能对于这个果有饶益作用,所以所利能利难合理。所利和能利的这个相属在外界当中存在的话呢,根本很难立得住脚的。所利只是这个,我们说是它的有实法嘛,这个果法嘛,所饶益和能利,能饶益的话呢是因,如此呢根本就不能合理的。

那么在这个地方的话呢,为了让道友们理解中观和因明的不同,我再补充一点点,就是中观和因明都在观察因是否饶益果,那么二者观察有什么差别呢?

举个道友们比较熟悉的颂词吧,《中论》二十品有这么一个颂词:“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这个颂词的话呢,其实推导方法蛮简单的,简单说一下,跟这个的推导方法是一模一样。

也就是说我们来观察下豆芽怎么产生的。如果说黄豆给这个豆芽生长的能力的话呢,是不合理的;黄豆不给这个豆芽生长的能力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如果黄豆这个因能够给豆芽能力的话呢,不合理。因为作为黄豆,它要给这个豆芽生长的能力的话呢,必须它要灭,那么它完全灭尽了之后,它也没法给呀。

是的话呢,这个时候的话,我们说黄豆它还能给这个豆芽生果的能力的时候的话呢,必须这个黄豆有两个本体:一部分呢,因为因法而无常就毁灭了;那么的话呢,因为我们说是因要给果能力,必须两个都同时存在的,如果因果不同时,因把这个生长的能力递给谁嘛,对不对?比如说我现在我是人,我人的话呢,要转为天界,如果转为天界的话呢,这个时候天界的人还没产生嘛,那我这个人怎么能够给天界这么一个人给他一种能力了呢?所以的话呢,必须要两个同时产生。

那因果如果同时产生的话呢,那因不灭也不可能生果,是的话呢,也变成了这个因的本体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灭的部分,一部分的话呢,我们说是生果的一部分。那这样的话呢,就会是什么果是常和断并成的果,而且的话呢,我们说是还有无常和常并成的果,还生和灭并成的果,同时的角度来说的。

那么的话呢,如果说因不给果能力的话呢,那果法就无因生嘛。那黄豆它就没有给这个豆芽生长的能力,那豆芽就无因生了。如果说黄豆要给这个豆芽生长的能力,必须变成豆芽和黄豆同时存在,黄豆才能给豆芽能力了。那黄豆要给这个豆芽同时提供这个能力,同时它黄豆还要灭才能提供能力,就变成了黄豆的本体,一部分灭的本体,一部分生的本体,生灭同时,还常和断同时了,那些果是。

那么静心思考的时候的话,才发现豆芽怎么产生的呢?或者白菜怎么产生的呢?那么这个白菜种子或者说这个黄豆给了这个豆芽的能力也不行,不给它也不行,最后才知道什么呢?什么结论得出来?豆芽从来没产生过嘛。在胜义当中话,万法本来无生嘛,根本就没产生过的,本来就没有豆芽,离戏大空的本体,哪有什么豆芽不豆芽的,本来就没有因和果的。

那么的话呢,这是中观的结论。但是我们刚刚的因明的话呢,就没这么多结论。因明怎么说?刚刚观察半天,因存在,果还没产生,不能饶益它,不能有相属的关系;当果产生,因已灭了,不能饶益它。但是呢,名言当中得出个结论,就是说分别心假立有个关系,在事物的本体的胜义当中的话呢,有因有果,不能说因果彻底没有。因明的胜义里就是事物的本体,是这样。所以的话呢,黄豆的种子和黄豆的芽果,这个呢,确实现量可见的,确实有本体,一个灰色的,一个长长的、扁扁的,这个是存在的。

那么这么一分析就知道了,如此的话呢,到中观当中直接就抉择了,通过观察,给果能力不能生豆芽,不给果能力不能生豆芽,根本就没有果,因果大离戏,本质无生,本来无生。那么的话呢,在不经观察的情况下呢,呈现了如幻的缘起生。在名言当中,你能说是观察黄豆给这个豆芽能力还是不给能力,不用观察了,如幻,像名言的幻术一样的,缘起而生就好了。

那么这个缘起生呢是名言的。这个名言的话,缘起生的话,我们说是,有三种抉择方式:一方面是随经部,随经部行中观;一方面是唯识,是唯识行抉择的;一方面的话是世间共称行中观。好了,这样一分析就知道了,就能够圆融起来了。那么我们不经观察了,缘起生这部分的,名言对这部分的话呢,在因明当中,它随经部行抉择嘛,究竟是唯识嘛,那么的话它就抉择事物的本体是起功用的,所以它不可能抉择大离戏,因为它在观现象上的范畴。

而中观是站在这种根本不在那个立足点,因此的话我们说是抉择那万法因果根本就没有,这是客尘烦恼,哪有嘛,大离戏的,是假的,虚妄之法的。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的话,那么说是二谛中嘛,本来无生嘛。但是在因明当中,它抉择的话呢,是名言观现象的范畴,它会告诉你说有因有果,本体是存在的,是这样子的,这是它的胜义里的。

所以的话呢,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我们的因明观察半天,能饶益、所饶益,得出一个结论,在本体当中不存在,分别心上存在,因和果本体存在,还得出个存在的,因为它所许的是起功能、起功用的这个有实法,它是胜义嘛。那么的话呢,而中观直接就推出了万法无生嘛,二谛无生嘛,不要说胜义谛无生,二谛中都本质无生的这样的一个结论。

好,道理明白了。因为他们总在问这个问题,中观和因明的这个问题,尤其道友学这个中观的时候,肯定问题更多了,也是这样子。中观大离戏,大部分二十七品都是通过大离戏的观察方式,就是观察前因后果啦,同时啦,不同时啦,先后呀,都这样子的。唯识的话呢,也跟从来没见过外境,都这样子的。所以的话,我们说是通过这个地方明白主要是立足点不一样,观察方法的话呢,好像有点相同,但结论方面完全不同。在哪个地方呢?主要的话我们说是它的立足点不一样,论典本身所抉择、有所诠释是不一样的。

那么再来看一下的话呢,我们说是,那么刚刚通过饶益不饶益观察时候的话呢,我们进一步观察,因到底有没有产生果呢?在名言当中回答的话呢,当然因产生果啦,是无则不生,无则不生是本体的。那么的话呢,那因和果有没有关系呢?从事物的本体当中,因和果没有关系,没有因果关系;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因果有关系,是能生所生的彼生相属的关系。

那当时好矛盾哦,本体没有关系,分别念有关系,没什么矛盾的。从外境的事物的本体的角度来讲,因有没有?有啊,这个种子和芽果,那么它们两个有实法,各自安住自己位置当中,互不混杂的。那么而无实法,它的本体是没有的。所以的话,任何一个遮表,或者说肯定与否定,这些在事物的本体上决定不可能有的。遮也好,表也好,都是分别心才能进行建立的。

那么的话我们说是,所以呢,上师老人家反复强调,心法、事法要分开,也就是心法、外境法这两个完全要分开。如果不分开,那么分别念可以假立很多法,而本质上的话呢,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而分别念不一样,一可以作为多,多可以作为一的,一可以作为一,多可以作为多。那么我们说是将心法、外境法全部混在一起呢,就没办法来做外境的事物的真相。所以从因明的要诀来讲的话呢,要准确区分心法、境法的。

那么有道友说,那烟的因是不是木材和火?应该是的,烟的因是木材和火。在学因明后面会讲,金刚经(存疑)的观点,比如说咱们摩擦而起火的时候,树木里面集聚很多的火的微尘,那么当它摩擦起火的时候,从聚集的角度来讲产生这个火,所以火的聚集还是火的微尘的。所以的话呢,烟的因是不是木材和火呢?是的。

那么的话,烟和火之间有没有关系呢?从事物的本质上来说的话,两者没有关系。本体上来讲,你能说烟和火有什么关系吗?烟在烟的位置,火在火的位置,没有关系的,不管是前后或是同时。那么只不过的话呢,当火和木材因缘聚集的时候,当我们的火的微尘积到已经到量的时候,那么第二刹那就可能产生这个火,火的微尘比如说产生这个火。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说是产生当下的时候是种相续,因为它刹那刹那是灭嘛,是种相续来起作用的。而这个作用呢,并不能称为关系的,因果二法不同时存在。

那么道友们说任何法之间关系是如何存在的?从事物的本体上来讲,烟和火之间没有关系,父亲和儿子之间没有关系,种子和苗也没有关系,任何法之间既没有关系,也没有矛盾,就这样子的。不存在你和某个道友有矛盾,也不存在你和某个人关系特别好。那么我们说父子间关系是假立的吗?完全是分别念假立的嘛。

道友会想说,那是不是根本就没有父子关系了?也不是,那么父子和因果也好,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有个无则不生。从本体的角度来讲,从因果的名言的现象的角度来讲,外境的事物的本体来讲的话呢,父亲和儿子这两个有实法,因和果的有实法,它本体是存在的,是无则不生。但这话呢,我们说是父子的关系呢,确实来讲是分别念假立的。

那么在这个地方道友们说,那我们经常认为说是我们彼此关系太不好了,我们关系太好了,怎么样的话呢?难道不存在吗?口口声声大家名言当中都在这么讲,我们也这么想,我和某人关系特别好,我和某人关系不好。其实来讲呢,对立的观点来讲,我们从两个方面会分析,其实两个物体之间根本没任何关系。比如说李四和张三,你们是同事,你们两个关系特别好,特别特别不好,能说吗?你们两个人的话呢,都是有实法,像东山和西山一样的,根本不可能有关系。有没有一个东西做连接,把你们两个关系联系起来,说有一个很好的关系呢?不可能的。如果说你已经死掉了,和这个李四关系好不好?这个的话呢,为一个法的时候,那也不可能对自己有关系的。那么你是个无实法,和有实法之间有什么关系呢?都不可能的。

再来分析的话呢,我们真正观察的时候,不要说中观的观察方式,直接从因明的角度进行观察来讲的时候,那么关系确实是假的。比如说我们来看,两个学生很好,这位学生那位学生,关系特别特别好,其实来讲的话呢,他们两个各安住自己本位,他们的本体,身体好、语言好、心相好,都是各自本位,微尘也是各自本位,怎么可能有什么关系嘛?他们俩同时存在有什么关系呢?各自本位的。如果说不同时存在,前后关系的时候,有张三没有李四,有什么关系呢?也没有的。既然没有关系的话,在事物的本体当中,那你说我们两个关系好还是坏,就找不到了。

所以进不进行观察的时候,以因明的智慧进行观察,名言当中人和人的关系全都是分别念假立的。懂了这一点之后的话呢,我觉得我们道友尽量地对治内心当中的执著,我们在内心当中塑造太多的敌人和朋友了,是我们内心在进行分类的,那么这些给自己带来很多的束缚和不自在。所以懂了这一点之后的话呢,我们说是要解掉这个束缚,不要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去区分这是我的敌人,这是我的朋友,通过你的分别念体系来进行造作的,没有必要。分别念本身本来是迷乱的,你还假立一个关系好了坏了,那更迷乱了嘛。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认清楚事物的本体是怎么样就怎么样,火和烟的本体各自如此,就这样子的,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没有什么关系的。那么懂了这一点的话呢,减轻了这个执著。

那么下面来说的话,最后破无则不生的相属。破无则不生的相属的话,在这个颂词当中呢,首先前两句,第一句话是对方的观点:“谓无不生是相属,则左右等成相属。”

对方就说了,他认为的话呢,如果说是某个因不存在,那就不会产生果的名言,这就是种相属嘛,无则不生的相属嘛,无则不生的关系嘛。你看没有妈妈能有孩子吗?没有黄豆能有豆芽吗?那么因和果之间当然也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了,这个相属的关系来讲。那么他就认为说火不存在的话呢,烟就没有了。烟依火而产生,那就说明没有火,烟不能生。同样的,没有父亲就没有儿子,他们之间有个无则不生的关系。

对此我们怎么破呢?“则左右等成相属”。如果你这样承许无则不生,那么这种关系的话呢,如此的话,则左右等成相属。像所有的一切,比如左边,观待而言的左,没有左就没有右了,还有上和下,没有上就没有下了,没有高就没有低了,没有矮就没有胖就没有瘦了。那么这些所有的观待的左右,这边、那边、长短、方圆、上、下、高、矮、胖、瘦、黑、白,这些所有的万法等等的万法,那么都应该成为你所说的无则不生的这么一个关系了。

那么为什么呢?因为左和右的话呢,他们之间也是这样子无则不生,没有左哪有右边,对不对?没有长哪有短呢?没有高哪有矮呢?没有一者的话呢,根本不会出现一者的名言的。如此按你的观点来讲的时候的话,那么所有的左右长短的话就会变成了一种相属关系,也就是说依靠左边就产生右边,依靠右边产生左边,一种能生所生的关系。然而这是不合理的。左产生右吗?不可能的。

左和右是观待的。那么的话呢,如果说左产生右的话呢,变成能生所生是不合理的。我们观察同时,同时的话呢,前后都是不合理。所以从这个地方来讲的时候的话,那么无则不生呢,就你刚刚说的关系的话,就不应该是一种彼此相属,就不一定变成彼此相属。

那么的话呢,下面地方又反驳说外境无则不生相属。对方进一步说到了,不仅仅观待名言,而且在胜义当中也存在无则不生。这个胜义呢,是因明的胜义谛,事物的本体、外境。它不单单是观待名言一种无则不生的相属关系,在因明的胜义谛事物的本体当中也应该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因为一个法不存在,另外法根本不能产生。比如说火和烟吧,那么没有火哪有烟呢?它们有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下面来破:依观实体反体破。那么依观实体反体破的时候怎么破?

我们说你这个观点的话呢,通过两个角度来看清楚了这个颂词。依观实体,依靠观察实体还是反体的方式,我们可以推翻你的观点,便可推翻了。也就是说,你承许的无则不生,是不是说没有火,没有火的这个实体就不是烟的实体了呢?这是一种无则不生。从实体来观察第二个实体,就是第二个反体。还是说没有火的反体就不是烟的反体了呢?你不是无则不生吗?那么无的话呢,如果没有火的实体就不是烟的实体的话,我们来观察第一个实体。有两个观察方式,实体和反体。第一个实体的话,我们说依观实体来破。如果说实体的情况来分析,实体的火产生实体烟,有没有这样的实体关系?是不是无则不生?没有实体的火就一定没有实体烟呢?来分析一下。

那么的话,我们说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因明的胜义谛当中,外境上面,没有火的实体呢,就一定不生烟的实体,这个观点是不存在的,为什么?下面来分析一下。我问你,你实体的烟从哪里产生的?这个实体烟的话呢,咱们假设是现在,因为现在能够看得见嘛,这个青烟缕缕,那么青烟袅袅的。那么这个实体烟现在话从哪产生的?第一种情况,过去的火。那么过去的火的实体都已经灭了,那么过去的火的实体它都已经灭掉,灭掉之后的话呢,怎么可能产生呢?它不可能产生这个烟的,现在这个烟的。

那么再来看的话呢,未来的火,那么未来的火的话呢,现在的烟的实体它绝对不可能从未来的火当中产生,为什么?因为未来的火还没产生嘛,怎么可能的话呢,果法先有了,烟先有了,而因还没产生,这是个笑话,不可能的。再来看一下的话呢,实体的烟那么只能就从现在的火的实体当中产生。那么如果说假设实体的烟和现在这个火两者都同时而存在的话,也不可能有因果关系了。为什么?因为同时之故,同时之故的话呢,就不是无则不生。所谓无则不生的话呢,是前面作为因,后面作为果,是前后关系。

然而实体的烟和现在的火是同时,是同时的话呢,非前后,怎么可能会有无则不生呢?所以你们所谓的实体的无则不生的关系呢,也不存在。所以的话,我们说是从你刚刚所讲到的实体的火当中产生实体烟,说没有实体的火呢,就不产生实体烟,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因为烟是实体,火也是实体的话,它们二者如果是同时呢,那不可能有这个无则不生。如果是前后关系的时候呢,过去的火实体已经灭掉了,不能产生,而未来的实体的火呢,还没产生,如此怎么能产生现在的烟的实体嘛。所以的话就明白了,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无则不生的关系是没有的。

那么的话呢,在事物的本体当中的话呢,我们可以说现在的烟它呢,这种过去的火的微尘当中积聚,比如说火和木材积聚而产生这个火,这个烟的,这个呢,是可以说的,从事物的本体当中。因为比如火的微尘,它是事物的本体,它是有的嘛,那么积聚积聚,通过摩擦而起火,最后呢,通过积聚到量的时候呢,就产生了这个烟呢,或者产生火。从这个事物的本体来讲呢,无则不生的产生是有的,但是无则不生的关系是没有的。可能对此呢,倒有点疑惑,下面你们再讨论。

那么的话呢,我们再来看一下第二种,依靠反体。如果你承许为说,如果说没有火的反体,就不会产生烟的反体,这个观点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我们说是火的反体根本不可能产生烟的反体,为什么呢?因为反体是分别念连接的。那么的话呢,比如说火的反体,它是非火的这个反体,按那个假想的分别念。从烟的角度来讲的话呢,烟产生了非烟这种分别念。那么的话呢,再从我们说是火产生烟的话呢,有几个分别念。第一个火,我说火产生烟,那么有个这个火的反体,还有烟的反体。那么从分别念当中的话呢,火的反体当中产生烟的反体这是可以的。这种假的一个连接,那么这是心识造作的,也是分别的一种假相而已的。那么在外境当中,根本没有所谓的火的反体,烟的反体,为什么呢?下面我们稍微分析一下,在这个过程当中的时候的话,我们怎么来分析呢?

在此,道友们应该记得因明前派,他所承许的,是说火的反体和烟的反体是实有的,有实法。那么这个颂词呢,破的方法很简单,可以用前面的推理方法进行观察的:“反体无关则非因,相属成果或异名。”我就问你,你们因明前派所承许的火的反体,烟的反体是不是实有有实法的?是。如果是有实法的话呢,我问你,这两个反体有没有关系?第一个你会回答我没有关系。如果这两个反体是各自而存,没有关系的话呢,变成了你靠火也不能推知烟,反体无关则非因。

第二个你说有关系,烟的反体,火的反体的话呢,你总能说出是那种关系,彼生相属。如果彼生相属的话呢,我们说是,在这个地方那有什么过失,相属成果,就这样的过失,也就是说,那么火的反体和烟的反体,按那里的观点来讲呢,反体都是有实法。这个时候,它们如果在反体当中也是一个有实法的时候,那么的话呢,而且是他体关系,那么这种他体关系的时候呢,之间怎么样可能有一种相属关系呢?火当中怎么产生烟呢?那是不可能的。一个本来在名言当中,我们说火可以产生烟的,按那里的观点来讲就不能产生烟了,因为火的反体和烟的反体都是有实法,是他体。有实法的反体各自而住,如何产生烟嘛?那没办法了。好了,那你说火的反体和烟的反体是同体相属的关系,那也不可能变成同体了。

有烟之后变成山上有火,有火之后,都是有实法的反体。所以这样讲的话呢,也没办法了。

好了,那么这样的话呢,就知道人们可能会认为说实体当中有产生的关系,火和烟之间应该有彼生相属的关系。其实这样的话呢,你这样认为,完全是没有进行真正的观察而导致的。咱们真的观察一下,当实体的火存在的时候,有没有烟呢?这个时候,找不到烟的。火存在,火都还没有灭,哪有烟呢?但是不对呀,你看我在山上的话呢,这个熊熊的火正在燃烧,那边山头的话呢正在冒烟呢,我们说是必须前一刹那的火灭了,才能有后一刹那的烟的,不可能当下这一刹那的火和当下这一刹那的烟同产生,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的话,那么如果说火和烟同时存在的话呢,就变得互不观待,那就说明火和烟之间根本不是什么能推说的因果关系,因为同存在之故。从前后视角来讲的时候,当火有的时候,烟没产生;当烟有的时候呢,火已经灭了。一个有时候有实法,怎么叫所谓的关系嘛?也没办法的。

那么接下来的话呢,有道友说,我认为父子之间就是彼生相属关系啊,否则的话呢,谁生了我呢?可能道友们一些世间的话呢,他强烈地这么认为了。在这个地方的话呢,道友们可以结合我们前面所学的颂词啊,破彼生相属于外境上成立,我们怎么破呢?你可以问他,那父子之间的话呢,是不是两个有实法?他说,是呀。那父子之间如果两个是有实法的话,我们进一步来分析。他们两个之间肯定不可能同体了,应该是他体的。

那么他体的话呢,我问你一下,是前后关系,还是同时?如果父子两个是同时的话呢,父亲和儿子如果在同一时间,那不可能的。当有父亲的时候,这个时候儿子如果他两个是有实法,基本上两个同时,父亲和儿子如果同时的话呢,变成了他俩年龄就相当了。如果说父亲和儿子如果从时间来讲是同时的关系的话,即便是同时,他本体都存在了,那么也不可能是相属关系,因为有实法嘛,没有什么相属关系。

如果从前后角度来讲,当有父亲的时候没有儿子,一个父亲没有儿子的时候,那这个时候的话呢,一个有实法的父亲和一个无实法的儿子怎么能够叫相属关系呢?那是不可能的。有实法无实法不能叫相属关系,因为无实法是没有本体的,不能叫相属关系。那么的话呢,如果当有了儿子,父亲已经死掉了,也不可能有这样的相属关系。

再来看一下,咱们中间有一个连接,你可以观察常和无常。再来看一下因果单独。如果当我看到这个父亲就知道他有一个儿子的话,那变成任何一个人看到这个父亲就知道某某儿子是他生的,这是不合理的,和现象是相违背的,因果单独相属不合理的。

再来看因果观待。你说父亲对儿子有饶益作用啊,这需要父亲才能生儿子,难道这个儿子不是父亲生的吗?那么再进一步进行观察,如果你这样承许的时候的话呢,父亲对儿子起饶益了吗?真的饶益了吗?根本没有。为什么?因为我们说是当父亲,再来观察的时候的话,当父亲他存在的时候,因灭而果生嘛。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我们说从父亲精血这个才是种子啊,而不是父亲是种子,父亲精血是种子。那么只有这个因灭了之后呢,才能产生这个儿子啊。如果从这个地方来讲,说灭了之后的话呢,他是一个无实法,怎么对这个儿子起饶益嘛?当他还不灭的时候,儿子还没产生,如何起饶益呢?那也不可能。

所以的话呢,从这个地方说,我和儿子都是无则不生的关系,有了我就必定有儿子啊。这种无则不生的关系的话呢,我们也可以再进一步分析。如果说是在外境当中,事物的本体当中一种无则不生的这个关系的话呢,本来父子是观待的,如同高和矮一样的,那么变成了一切的左右高低上下的话呢,就变成能推说的关系了,这个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无则不生还可以问你,你从实体的角度来分析的,一个实有的爸爸是那个实有的儿子来讲的这个无则不生的关系呢,还是一个反体的爸爸是那个反体的儿子呢?如果实有的爸爸生那个实有的儿子,那是不合理的。为什么?我们观察,那个实有的儿子是谁来生的呢?是实有的爸爸、过去的实有的爸爸生的,还是现在实有的爸爸生的,还是未来的实有的爸爸生的?那都不合理的。所以这个地方观察方法是一样的。

那么当我们这样学会的话呢,细细去思考,才发现真的呀,父亲和儿子之间在本体当中根本没有这样的彼生相属关系,那为什么那么执著呢?那么下面讲的话呢,道友们想说,那破掉了相属啊,也破掉了父亲和儿子这样的事物的本体的相属关系,那么的话呢,怎么来表达父子的关系呢?我们说父亲和儿子之间,母亲和儿子之间无则不生的关系不成立,但是的话呢,无则不生是有的。也就说到了,无则不生暂时来讲呢可以成立的。在事物的本体当中,它毕竟来讲,父亲和儿子都是两个有实法的本体,是可以成立的,像因和果一样的。

那咱们进一步进行观察的话呢,其实无则不生也不存在的。那么进一步通过这个因明,或者中观的观察方式的话呢,无则不生有嘛,根本就没,刚分析了嘛。同时来讲也不能生果,前后来讲也不能生果,这说明什么问题?果根本就从来没产生过的,大无生的这样的含义啊。在名言当中的话呢,种种和合的缘起而生而灭的。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但是在这一品当中的话呢,没有必要破无则不生。在因明当中进一步进行观察的时候,无则不生也可以把它破掉的。所有的本体的时候,那么但在这一品当中呢,不是真正所破,那么本品的真正所破是什么?是人们一直认为在外境当中有很多的关系,然后人的关系,然后事物的关系,然后自然的关系。

那么按照法称论师的观点来讲,所有的关系全部都归纳于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当中,关系呢是分别念假立的,现在这个照着。所以上次大家进一步讲到,确实啊,通过学因明能够间接通达无我的,直接当下通达无我倒是没有的,间接可以通达无我的。比如说我所,对不对?法我,从关系角度来讲,你可以间接通达到。明白的话呢,我们说是父子关系是假立的,法我的关系的,乃至后来人无我的。比如说五蕴和我什么关系?你可以观察一体。当然我们说这个人无我的时候,观察这个七相推理、五相推理啊,五蕴和我一体、他体、能依所依等。

那么的话呢,这个五相推理的,那么经过五相推理观察的话呢,你得知本来呢五蕴上无我的。但是我们在学习因明的时候也可以观察,五蕴和我什么关系嘛,在名言当中假立的能依所依的关系的,这是假立的。在事物的本体当中,五蕴就是五蕴嘛,有五蕴的时候有没有我?没有的,那是分别心意识分别念假立的一个我,我们可以观察一下。有五蕴的本体的时候,有有实法的时候,有没有一个我呢?没有的。我的话呢,是第六意识分别心假立的一个无实法。那么一个有实法的五蕴和无实法的我有什么关系呢?

没有关系。在这个地方也可以通达人无我的道理啊。所以道友们可以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就看着这个五蕴就知道了,其实在五蕴当中的话,在名言当中就知道了,和我的关系呢是假立的这么一个能依所依的关系,或者说假立的,你看五蕴假立为我的,其实五蕴根本就不是我,因为有五蕴的时候哪有我嘛,没有我的。那么因为我呢是一个无实法来着,没有什么关系。

那么最后的话呢,破种类的相属。有种类的相属的话呢,在这个当中呢,首先看一下对方的观点:“有谓自相无相属,因果种类有相属。”对方的话呢,这样说道,因果自身的法相虽然说不存在相属,他这么说因果这个自相呢,只是因果的自相,事物的本身,没有任何相属,确实没有这个相属关系的,但是因果的种类有相属。什么种类呢?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的儿子会打洞,就这样的种类的。用因明的角度再讲的话呢,就同类因了,一种同类因的这个类种。那么比如青稞的种子,实际上是青稞的种类,青稞的种子可以产生青稞的苗芽,这个是同一个类别的。火的微尘产生火,生心识的界呢是心,这个是人类产生人类,螃蟹产生螃蟹这个类别。所以说的话呢,从这个因果的种类来讲,有一种种类的相属。

那么从这样情形下说,我们下面破它:“种类若是因果性,不离先前之过咎。”第一个观察方法,你所谓的种类是因果的本性,就说你的种类到底是什么嘛。如果你就是因果自身的法相,就是实体的因和果的话,你这个种类、这个相属,就是实体因和果的话,不管是人和人之间的这个实体,种生苗这个实体,包括在实体因和果当中的话呢,其实来讲呢,你就属于前面所说的嘛,不管是前后同时都属于实体因和果,咱们破完了,“不离先前之过咎”,根本不离开前面所观察的实体因果的这样的前后也好,同时也好,观待也好,不观待也好,这种过咎呢,你在所难免,一样的。有实法、无实法之间,实体之间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的关系。

那么反过来说的话呢,我们说是:“若除此外种类有,总时遮破已究竟。”如果你承许为这个种类,因果的种类是一种反体,而且除此之外,除了这个因和果之间的话呢,我们说是一种,比如说种子也是青稞,果呢也是青稞,那么在这个青稞的因和果之外,有一个种类的这么一个青稞的总法。那么如果除了这个因和果之外,有个另行他体的一个总的话呢,这个呢总时遮破已究竟,这个在第三品当中破总法的时候呢,破完了。什么意思呢?

如果你承许这个总法是反体的,因和果不是实体的,而且这个反体因和果呢,是说在我们的因和果之间的话,要么他体,要么一体。那么他体的话呢,我们说在破胜论外道通过可见不可得因破完了,根本找不到这样子的。或者来讲的话呢,如果你承许总和别是一个本体的话呢,同样地,同胜论外道,我们破的过程你也会有的。当然讲到我们宗致(存疑)的话呢,是因为他体,主要是站在青稞的种子和青稞的芽果,和青稞本身这个类种,它是他体的。如果是他体的话,我们说通过可见不可得因也可以破完的。那这个地方一体的话呢,上次给大家补充的。总之的话呢,乃至像外道所陈说,实有的话,这个时候呢我们说是这些过程呢都会有的。

那么下面来说的时候,也就是说不管怎么你们类种来说的时候呢,其实来讲是不合理的,因为你说的因和果之间,这也是青稞,那也是青稞,那么我们来观察的时候,这个青稞的类种和这个青稞种子和芽果是一体是他体?那么如果说你认为是一体的话呢,那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因为是一体的话,你找不到呀,除了种子的本身,还有个青稞的这么一个类种,你找得到吗?找不到。那么他体的话呢也是不合理的。除了青稞的这个种子,还有一个青稞的类种,你能找得到吗?找不到,他体啊,可见不可得因找不到的。

那么从常有和无常,如果从常有的角度来说的话呢,那是不合理的。青稞的种子和青稞的芽果,它们都是有实法的,那么还有个类种——这个青稞,如果这个青稞的类种它是常有的话,是个无实法,无实法它对种、苗芽,因的种子和苗的果都没起任何作用的话呢,那它根本不叫作者,这个类种不叫任何作者,是无实法、常法之故。那么我们说是如果它是无常的法的话,那就应该是有实法。如果是有实法的话,我们再来分析,它这个类种是有实法,它刹那而生灭,那刹那而生灭的时候,我们来观察它这个类种,它刹那生灭的时候,对苗芽起不起任何作用?如果说它对果接触的话,对苗芽起接触的时候,那变成常的过失;如果对苗芽不起作用的话呢,依然会有前面那个过失,就说是不断地不能插入,无穷的过失,而且依然生不了这个苗芽的这些过失。只不过呢前面叫连结法,这个地方叫总法而已的。

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到这个地方呢,我们就破完了。今天这个讲的比较多,时间很长的,颂词的量很大,所以下来的话道友们要仔细地看的。学因明的话,如果只是大概地看看,可能还不行。那么在学因明,说特别难,我觉得还好吧,还不至于,最难的还是中观、现观那些甚深的大理路的含义,还有大圆满。那因明好歹就学学名言嘛,你懂了就懂了,不懂就不懂了。所以说因果咱们一旦懂了之后,就是本体上没有关系,在名言当中的话呢,分别当中有关系就可以了,就这样子,懂了就懂了。

所以希望道友们接下来看的话,要仔细地看一下这个推理方法怎么推的,要引发这个定解。为什么在名言当中、在事势理当中,真的没有这样的关系,只不过分别心假立的,反反复复地思考,这样的话对这类性当中的执著,简单执著,而起的话,对这类性当中这个攀缘心的这个烦恼。我们今天就讲到这个地方。

(藏文念诵)

文殊师利勇猛智,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为得普贤殊胜行。

生生世世不离师,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唯愿速得金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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