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2012–2013) 第6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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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那么的话呢,我们今天一起学习自利比量当中的这个六十三课。现在讲的自利比量啊,也就是说属于这个因明的精华。在因明当中的时候,我们要通过自利比量和他利比量引发定解而胜伏他方。所以的话呢,这些辩论啊,在这里面,哪些是不成和不定和相违,我们需要了知。
那么的话,在前面讲自利比量的时候也说到了它的法相,那么什么叫自利比量法相呢?是说“由三相因知本义”。那么“由三相因知本义”,当我们一直对这个三相不太清楚,其实来讲的话呢,三相一般来讲,依靠我们曾经有个《解义慧剑》吧,有这么一个教证,我记得:“若合能知合,即因彼宗法,同品异品遍,三相全无误。”那么也就是说在《释量论》当中也有个教证吧,“宗法彼分遍,是因彼为三”啊。也是讲到了在《释量论》当中有法尊法师翻译的,咱们可以看一下。那第二品的话呢,就讲到自利比量品啊,第三品呢是他利比量品,不过文字有点古,不太好懂。
那么在这里的时候的话,讲到了“若合能知合,即因彼宗法”啊,我们一看就知道了,“若合能知合”,什么叫因呢?所谓的因的话呢,也就是说依靠一个什么样的一个因,比如说所作啊、烟啊,那么能够了知所立宗的这个就叫因啊,叫能立之因。那么的话呢,而这个因如果说在宗法上成立的话呢,那我们就是第一相宗法就成立了啊。所以说上一堂课最后颂词是在“决定场合义之差别”讲到的。无论是现量还是比量的因,如果呢在宗法上成立的话呢,那么第一相宗法就成立了。
而我们再来看一下啊,这个同品异品遍的,也就是说什么叫同品异品遍呢?通过这个能立因啊,推证成这个所立宗,比如说所作。那么如果说所作能够证成柱子是无常的话,那么这个呢,就说是同品是周遍的啊。如果所作遍是无常,同品就周遍。那反过来说,如果说无常倒转,或者来讲的话呢,不是无常的情况下,也就是常吧。那么所立宗这个无常倒转或者不是无常情况下,那所作呢,这个因也倒转呢。这个呢,如果是如此,能够通过常有啊,则证成呢是非所作的,这就是异品周遍。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这个三相推理当中要清楚的“宗法彼分遍,是因彼为三”。那么也就说到了宗法、同品遍、异品遍,这个三者齐全呢,才是正因的法相这样子的。那么这是三相推理啊。
讲完这个之后的话呢,后来我们就进一步啊,抉择这个意义。什么意义呢?就是由三相因知本义的这样的意义。那么在讲这个义的时候,就是通过三相,三相齐全啊,证成了我们的就说衡量的这个意义。通过两个方面来进行说明:一,通达之因;二,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那么在通达之因当中的话,讲到了认识因的观待事和观待彼因之分类。那么我们说是在认识因的观待事当中,从三相来进行分说。那么也就是说在三相推理当中的话,我们来明白它有三个观待事啊,所观待事。比如说宗法的话,那么宗法就是能观待事,它所观待的事呢,是我们的这个,比如说是宗法啦。还有的话呢,或者观待这个因啊,从同品遍、异品遍来讲,它的所观待事就应该是同品或者异品了,是这样子的。
那么在前面啊,我们已经学习了,就说是从第一相的这个宗法的角度呢,我们已经明白了什么叫宗法成立呢,在“作衡量事欲知法,彼上成立即宗法”,这个颂词当中已经告诉我们大家了。那么也就是说对于这个就是差别义啊,比如这个宗法来讲,它通过现量还是比量这个因能够证成呢,它是成立的,就是这个明白的,这个第一相宗法成立的。
那么在第一相宗法成立当中的时候,大家应该很清楚的,也就是说可能在讲真名和假名的时候啊,那么对于这个真名和假名呢,尽管前面几堂课我们也说到了,在一般来说这个宗法的话,我们是会把,我看啊,宗法的话呢,一般是把有法和这个所立宗嘛,合起来叫宗法的。那么的话呢,这是真名的啊。
那么我们说为什么有的时候会把那个支分啊,我们一般在这讲三相推理的时候,会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啊,把柱子作为宗法呢,其实来讲,在我们看起来这个柱子啊,它属于支分,属于宗义当中的支分,那么应该属于假名的。那么为什么会把这个柱子作为宗法呢?其原因是什么啊?这个原因大家应该清楚啊,一方面的话呢,前面表明了,就是说我们之所以把柱子作为宗法,还有呢,把这个无常作为所立啊,有原因的。
什么原因呢?一方面来说的话,有三个必要性啊,有三个必要性,也就是有法,我们分开来说,有法呢,立为宗法的必要性,以及来讲法呢,立为所立宗的必要性。那么法立为所立宗的必要性有三个,大家应该很清楚的啊,也就是相违之因妄执真、为遣如此邪分别或就组合而命名啊这样的必要性。那么或者有法呢,安立为宗法的必要性的话呢,是因为,那么有法呢具错事啊,还有呢,若遮诸边延误时,若说真名失声律,从这三个必要来讲到的。
那么还有的话呢,第三个方面,我们一般来讲啊,大家习惯了,就说从习惯约定俗成的角度来说呢,我们一般啊,就会遵从这个传统,就说是三相推理当中呢,第一相啊,是宗法是这样子的。所以的话呢,大概呢,就是从这几个方面讲到的。
当然当我们对这个就是相违之因妄执真啊,有很多的不理解之处啊。下来之后呢,我自己反复思惟,这个自利比呢相当的难,不是一般的难啊,就是我自己备课的时间,花很长的时间。那的话,但是来讲我觉得也不一定能够尽人意吧。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会尽量地这么去好好去学啊,因为上师的讲记很简短,别的一些参考书特别的古啊,就是像法尊法师翻译得特别难懂。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呢,自己也是一点点,祈祷上师加被吧,这个过程当中啊。
那么在这里的时候的话,我们看一下相违之因妄执真啊,那么相违之因妄执真的时候的话,这个地方我是这么理解的,结合上次的讲记啊,也就是说我们之所以啊,把那个比如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吧,那么照常规来讲呢,这个柱子无常应该是我们的真宗。那么为什么说是会把这个无常啊立为所立宗呢?它的必要性是什么呢?
第一个的话是因为“相违之因妄执真”,也就是说有的人他认为相违的因,比如“柱子常有,所作之故”,在这样的相违的推理当中的时候,那么他会认为在这里面是正因。为什么是正因呢?起源是这样子的。
第一个的话呢,是因为柱子和这个常有,如果说咱们不分开而说,直接作为宗法,那么直接作为宗法的话,我们说是来观察一下这个柱子,就是说“柱子常有,所作之故”,那么所作在柱子常有上怎么成立呢?当然我们直接看这个所作在柱子上的话,所作在柱子上是成立的。并且来讲,所作和柱子它们就是在能立当中、在所立当中,比如说无常当中都是同品。
那么这样的话,我们说如果只观察把柱子和我们的这个常有作为第一相,就是宗法的话,那么作为第一相宗法的时候,直接就观察,而不是分开,不劈开两半,不把它第一相作为有法,也不把第二个作为所立宗,我们直接观察这样子的。那么乍一看这个推理来说的话,因为这个柱子和常有它作为宗法嘛,那么所作在宗法上我们会认为是成立的。为什么?刚刚说了嘛,因为这个宗法所作来讲的话,在柱子常有当中,在这个第一相当中它是成立的,我们认为在柱子上是成立的。
而本来这个所作在相违,就是我们的常有当中的话,应该是相违因。但是因为第一相它是没有分开的嘛,它是没有分开作为宗法的。这样的话,就说是本来所作在常有当中是相违的一个因的,然而它没有分开而进行安立的,它直接把柱子常有作为宗法。那么如果把柱子常有作为宗法的时候,而我们所作在柱子上是存在的,并且有同品,什么同品呢?就是无常。那么这样子的话,如果把第一相柱子常有作为宗法的时候,就变成了明明看似是个相违因的时候,就说是所作常有是相违因嘛,然而我们会误认为它是个正因,是个正确推理。
一方面来讲的话,就说是柱子和这个所作是成立的,并且同品。第二个方面来讲,我们来观察所作和这个常有的话,因为柱子的成立,而所作和常有我们观察也有同品,比如说,一方面来讲的同品则是比,比如说我们的上帝,上帝的话,比如说他也是在什么什么地方出生,他也是所作的这样子的。那么这个地方的话也会有这个相似的同,也会有同品的。那么从那个柱子和我们的所作来看呢,所作来看它也有同品的,那就是无常。那这样的话,就说所作和柱子常有的这么一个宗法当中,在这里面就会变成了本来是一个相违的因,就说因和我们的这个所立宗是相违的,然而因为把第一相合成宗法了嘛,就变成了这个宗法是成立的,这样子成立的,并且有同品,有这样的过失。
那么为了遣除把相违因误执为正因的这样的过失呢,也是我们很有必要把常有作为所立宗,把柱子作为宗法。那么这样分开的必要性是什么呢?也就根据《量理宝藏论自释》来看的话,那么会让我们清楚地知道因随这个所立宗而存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同品遍了。那么如果说我们分开来安立的时候,就看得很清楚。至于这个所立宗,这个就是说常有的这个柱子吧,常的柱子,它所作能否成立呢?当然不能成立了。所以的话,就看得很清楚,尽管从宗法上来看它是成立的,所作在柱子上是成立的,分开来看的时候,然而这个所作和这个常有的柱子却不成立了,是这样子的相违因。所以就看得很清楚了。所以因为这样的必要的缘故,我们就会把那个所作,还有这个柱子和常有,分别从能立因、所立宗和有法当中,宗法给它分开而安立,是这样子的。
那么还有一点的话,他们可能会提问题说,是不是说所有的宗法成立呢,就一定是用假名了?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柱子无常,所作之故”,那么这个柱子就是宗法,也是我们的假名了,那是不是真名就一定不可以用作这个宗法了呢?这一点的话,其实也不是这样子的,他们可能误会了。尽管有这样的必要性,把法安立为所立宗的这样的必要性,是因为有的人他有这样的邪分别念,他认为说你如果不分开来安立的时候,他会认为总的宗法来讲是成立的,把相违因也放在里面是成立的,这样的话就把相违因误认为是正因。有这样的必要性的缘故,我们才分开而立,把柱子作为宗法,无常作为所立宗。
但是的话,如果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从真名的角度来说,那么可不可以把这个柱子和无常作为宗法呢?也是可以的。在某些情况场合当中也是可以说,但我们也不能断言说,这个柱子和这个无常一定不能够作为宗法,只有柱子才能作为宗法。没有的,因为从那个真名的角度来说的话,本来柱子和这个无常都可以作为宗法。只不过之所以我们把这个法和宗法分开了,当然有几个必要性:遵从世间的风俗,比如约定俗成“具手”,对不对?我们一说具手,大家都知道“哦,这是大象”,那么你不会理解为说是鸭子和鹅之类的。所以从这个地方来讲的话,一方面是这样的必要性;还有一个的话,从声明,就是韵律搭配各个方面这样的必要性,也没有否认在某些情况下、某些场合当中,用真名作为咱们的这个宗法,可能这点我们要思考下的。
那么接下来讲今天这个内容。那么今天大家的话呢,一直在说特别难,我觉得因明的话,自利比量呢,他利比量呢,因为我们接触得少的缘故吧,再加上参考书比较少,所以相对而言也要艰难一些。如果说有一些比较易懂的参考书,而且可靠的参考书多看一下,然后再反复看上师大家怎么讲,可能还可以吧。
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讲第二个科判“同品遍异品遍之观待事之同品异品”。那么这个科判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我们第一相已经分析了这个宗法嘛,第二相就是同品遍、异品遍,对于这个同品遍、异品遍的第二相、第三相,我们分别来分析它所观待事,那么这个所观待事的时候,它这里面从同品异品来说,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科判: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争论。
那么在破他宗里面的话呢,分为三点: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观点,三断除遮破非理三个方面。那么的话呢,就是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对方的观点,可能对方倒我们难的话呢,我觉得就是难在这个地方了,对对方的观点感觉有点雾里看花,看不清楚,不知道到底在讲什么。当然的话呢,这个地方我们来相似地分析一下,下面来看一下对方的观点。那么对方为什么这么陈述?把对方的观点了解一下:
“谓具不具所立法,乃是同品与异品, 思维二品直接违,复虑出现第三品。 有师不知量对境,分实反体而说明。 称实体法一异体,反体依于自反体。”
那么这个颂词来讲的话,就是一共是我们的八句话。那么对于这八句话,我们分为三层来进行抉择。前面的第一句、第二句、第三句、第四句呢,是讲到了第一种观点,那么第一种观点,什么观点呢?就说是断定二品,断定二品,那么依靠具足所立叫同品,不具足所立叫异品,这个呢,叫断定二品。从后面的“有师不知量对境,分实反体而说明”呢,这两句话是讲到了分开实体反体来建立,来建立的这样的观点。
那么也就是说对于这个实体来讲,因为它不知道这个量对境可以把指向转向后一体(存疑)嘛,它总是在实体当中要有合和例,所以呢,在实体当中有同品有异品,那么对第三品法也可能是同品,也可能是异品的,这个第三品法呢,它放在反体当中来进行抉择。反之,那么反体是这样子的。所以话呢,第五句、第六句这么抉择。第七句、第八句的话,在这个地方怎么说的呢?是讲到了建立,我们说依靠实体和反体,那么它怎么建立的方式,建立方式当然的话呢,建立方式有三个方面,从实体的角度来讲呢,要么一体,要么他体。从反体的角度来讲呢,就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进行抉择。那么整个来讲呢,这是颂词的这个结构。
接下来我们逐字逐句来进行讲解。“谓具不具所立法,乃是同品与异品。”在这个地方的话呢,也就是说到了前面两句话,首先讲到什么叫同品和异品。因为这些论师们的话,可能到我们一看呢,好像这个论师应该是好多不同的论师,为什么你从三个角度来进行抉择呢?因为在讲解当中上师讲的是这样子的,把这个包括科判,你们看一下“子二、破彼观点”,“子二、破彼观点”的科判呢,分为三个方面,也是围绕着这个颂词的三个层次来展开进行反驳的。所以的话呢,尽管看有的论师、有的论师是这样子,但是我们把观点合在一起,从论师们呈现三种观点的角度来进行抉择。
那么首先的话呢,在前面我们再来进一步分析,就刚刚讲,现在讲第一个观点,第一个观点就是所谓的这个断定二品,断定二品在实体当中来断定二品,还是反体当中。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叫同品,什么叫异品呢?这个论师的话呢,主要是跟随因明前派论师们,他们跟随前代论师的观点,主要是秋桑,还有鄂洛译师他们的观点的。怎么说的呢?“具不具所立法,乃是同品与异品。”首先来看一下他们同品怎么陈述的,也就说到具足所立叫同品,那么不具足所立呢,叫异品。
举个例子来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那么柱子是宗法,而无常呢,是所立。能立的话呢,是说所作。在这个三相推理当中,我们说是他说具足了所立,那么具足了所立,也就是说凡是具足无常的这个所立的都是同品,凡是具足无常的所立的这个宗,那么都叫同品。那么的话呢,也就是换句话来说,只要是无常的法,都是具足无常这个所立的,都叫同品法。不管柱子啦、瓶子啦,那么只要是具足无常的这个所立的都叫同品,是这样子的。
那么什么叫异品呢?说的异品来讲是不具足所立。那么换句话来说,也就是说不具足我们的无常,不具足无常,不具足这个所立,因为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嘛,那么不具足无常的这个所立,不具足无常这个所立的话呢,换句话来说就是叫常有了,常有的法了。也就是说不具足无常的所立,凡常有之法皆是异品,是这样子的。那么他们认为的话呢,首先他们界定好了同品和异品,通过具足所立和不具足所立的角度来这样进行安立同品和异品的。
那么当然对方在安立的时候,我们自宗是不同的,我们自宗安立的同品是怎么说的呢?我们的同品异品不是在实体上来进行安立的,他是实体安立的。我们怎么说?我们会说,这个欲知物,那么这个欲知物呢,和我们的这个所立宗,和这个同品喻来讲,在对境当中有相同的,那么的话那就叫同品,对不对?比如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如同杯子。而我们自宗的话呢,是说柱子和杯子在所立宗上,就说是无常上叫同品的。而且呢,这个所谓的相同的话呢,我们从遣余的方式叫相同的,并非从自相的角度叫相同。
那么好了,咱们从我们自宗的观点和他的观点进行对比就知道了。一方面的话呢,我们没有在自相当中讲到了所谓的同和不同;而且第二个,我们讲具足所立的时候的话,一定呢是把宗法,宗法和我们这个就说是另外一个对境的事物,同品喻的这个事物吧,那么在所立当中,它是否是相同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到的,和它不一样的。那么这是同品异品它这个法相的安立。
再来看一下,下面讲“思维二品直接违,复虑出现第三品”。那么第一句话、第二句话讲到了他们所承许的同品和异品的这个法相。那么接下来看的话呢,他们就说是安立这个二品的关系,怎么说的呢?他这样认为的,“思维”,他们会进一步“思维”,怎么“思维”呢?“二品直接违”,这个二品指的是说同品和异品。他们就认为说这个同品和异品应该二者来讲呢,是直接相违的。那么为什么这二者直接相违呢?第一个原因,是这样子的,如果说这个二品如果不直接相违的话,那么有什么过失呢?
那真因就没办法安立了。为什么真因就不能安立了?我们来看一下。柱子无常,所作之故。那么柱子无常,所作之故的话,这里面的同品呢,就是应该无常。凡具足无常的所立法叫同品,根据他的观点来说。那么异品呢,就说是不具足无常的所立,换句话来说就常有了,叫异品。那么如果说这两者不相违的话呢,不相违,我们来看一下,那有什么过失呢?那这个所谓的真因,所谓的真因是三相齐全,同品遍,异品遍,宗法成立就没有办法成立了。
而且呢,远离了不定和不成和相违的过失。那么如果说这两品互不相违的话,那很有可能这个同品、异品的话呢,我们说是二者呢都过遍了。比如说在具足所立过程当中的话呢,本来来讲是同品,那么这个时候肯定来讲不具足异品的法。那么如果说同品和异品不是直接相违的话,那么就变成了在同品——当我具足所立的一个同品的时候呢,还有一种情况,那么具足异品。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灰色气体之故。那么在灰色的这个气体、在灰色这个烟吧,这样说也可以,或者说灰色的实体吧。那么在这个灰色实体当中的话,它是一个实体法的。那么这个实体法当中,从具足所立的角度来讲,火叫同品,非火叫异品。那这样的话我们来看一下,在具足所立,如果说火和非火不直接相违的话,有什么过失呢?那很有可能在这个灰色实体当中呢,这个法当中有可能具足火的同品,也有可能具足非火的异品。这样子的话呢,我们说这个三相推理啊,这个真因就不能成立了。所以这个呢,必须同品和异品要直接相违。
那么同品异品直接相违才能够说明的话,同品周遍,那么的话呢,异品也就周遍了,不会有过遍这样的情况的。不可能一种情况既在同品上存在,又在异品上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的第三品法,因为二品是直接相违的,这是他讲的原因,二品呢直接相违。
还有呢,他为什么承许这个二品直接相违?讲了第一个原因刚刚。第二个原因,他认为破和立都是在自相上来进行的,不认为那是在遣余当中进行的。比如说我们来看一下,我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那我遮破了无常——遮破了无常,或者遮破了常有,我说不是常有,那么不是常有的话呢,那肯定就立了一个无常。所以破和立呢,应该是存在的,只有遮破才能够建立。所以如果我通过具足所立叫无常,那么这个叫同品的话呢,立了这个同品的话,那肯定来讲我破了什么呢?破了常有,我遮破了常有。
所以的话呢,这个时候就知道了,破和立应该是同时的,我只有立了这个无常、具足所立的这个无常,才能够否定它的异品,就说不是常有这样子的。所以不是常有和常一定要直接相违。如果说不是直接相违的话呢,那么我们说是所谓的破和立也没办法得以建立了,遮破建立没办法进行了,那么三相的话呢也没办法安立了,是这样子的。这是第二个原因。
那么第三个的话呢,也就说到了,他认为同品和这个异品为什么直接相违的话,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这个同品和异品直接相违,才能够建立和论证事物的存在和灭亡的,是这样子的。如果同品和异品不是直接相违的关系的话呢,那根本没有办法建立事物的存在、无常,以及否定它的常有,是这样子的。那么大概的话呢,因为这个原因吧,他就认为同品异品一定要直接相违,而且直接相违的原因也跟咱们说了。
再来看一下,但是他说复虑出现第三品,我们在第三句已经解释了,他为什么说是同品和异品要直接相违。下面再来看第三种情况,他认为复虑,他担心:如果说我们在实体和反体当中,建立了这个同品和异品的话呢,那么它们二者也是直接相违的关系,很有可能出现一种什么情况呢?第三品的物体。为什么会出现第三品的一个物体呢?是这样子的。
那么这个的话呢,原因有几点吧。第一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它:我们当时学第三品的时候,就学那个第七品观相违的时候吧,那么作为因明前派,他们怎么认为的?它分为实体的直接相违,还有的话呢,间接相违等等之类。无论从实体和反体的话,它各有三种分类。一是说实体当中的直接相违的法,蓝色和非蓝色。第二种,在实体当中就种差别法的这样的间接相违。还有的话呢,没有直接相违的间接相违,红色和白色。刚刚第二种的话呢,比如说我们的非蓝色与这个青莲花的蓝色,或者是大海的蓝色。那么有三种,反体也是这样子的。反体呢也分为直接相违,比如说反体的话呢,里面分为因和非因。还有的话呢,差别法的这个间接相违,比如非因当中与所作;还有的话呢,没有直接相违的间接相违,比如说无常的反体和所作的反体,我记得大概这样子吧。
那么前面的话呢,对方他也承许,我们在分析直接相违的时候,实体当中和反体当中呢,里面各有三种情况。那么通过刚刚表述的三种情况来讲的话呢,你看一下我们都知道的,比如说常和无常或者蓝色非蓝色属于直接相违,在实体当中的这个直接相违,比如说柱子吧,那么在柱子的实体当中,常和这个无常是直接相违的。那么常和无常是直接相违的话呢,他还有一种想法,什么想法呢?他说他还有一种情况,这个时候的话呢,肯定有第三品物体。这个第三品法的话呢,它有可能,比如说它是无常的法,所作的反体,或者来讲呢是所作的反体吧。那么如果是所作的反体的时候,这个里面的话呢,它也有可能里面有这个无常的一个部分,那么这个时候的话呢,你说它是无常呢也不是,说它完全是无常也不是,说它是常有也不是,有第三品的法这样子的。
或者举这么一个例子来说吧,刚刚那个不好懂,就蓝色,刚说蓝色非蓝色是直接相违。那么的话呢,比如说我说这是蓝色的天空,那么在蓝色天空的实体当中的话呢,就同品来讲,凡是蓝色都是同品,凡是蓝色是同品。那么第二个的话呢,凡是非蓝色就是异品了,这样子的。好了,蓝色和非蓝色属于直接相违,是实体法的这个直接相违。还有一种情况是什么呢?比如一块布,那么一块布当中的话呢,就有蓝色,但是呢还有非蓝色。那你能说这块布来讲的话呢,它直接相违吗?它也不是,因为它在里面呢,又有蓝色的部分,又有非蓝色的部分,一块布嘛,那么的话呢,蓝啊、黄啊等等之类都有的,那这样的话呢,第三品的法就出现了。
所以他就觉得说是来自于我们刚举的例子,比如说烟,灰色的实体法。那么灰色实体法的时候,比如早上我们看见在喇荣沟,看见灰色的实体,这个是烟是雾我也搞不清楚。比如夏天来讲,现在来讲,你说是烟,青色的烟也有可能;比如说雾,薄雾也有可能的,因为夏天来了,有可能是雾。到底是什么呢?这个时候作为灰色的实体来讲,从实体法你就具足同品。什么同品?如果你认为这是火的同品的话,那么这是一种情况。还有异品,就是非火,那么非火的异品,这个时候有可能灰色的实体法,说实话它很有可能既不是我们的火的同品,比如说烟之类的;
那么也不是非火的这个同品,也不是非火的同品。比如说非火的同品,就像气体或者等等之类的,它有可能是一种化学反应等等之类的东西。那这个第三品法确实存在的。尽管火和非火是直接相违,同品异品直接相违,这种情况的话,还是我们担心出现的第三种情况、第三品的物体。那么这个第三品的物体,它本身来说会有什么情况呢?既具足同品,又具足异品,也可能是常,也可能是无常,有这样的第三品的物体出现。
在这个地方的话,一方面就是说对方最开始,他们本身也承许从实体的角度、从反体的角度都有相应的分类,不管是说直接相违的法,或者是说具足能差别法的相违,或者来讲的话,没有直接相违的间接相违,它本身都有这么多的分类。他这种担心是很正常的,他很担心说出现第三品法。从我们实际情况分析的时候,确实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他没加所诤事嘛,他们没加欲知、欲知物的,他直接观察具不具足所立,只要是具足了所立的都叫同品,只要是不具足所立的都叫异品,他把万事万物都这么来进行分析。
而我们的同品就不一样,我们的同品是观察欲知物,界定好了是柱子,和这个柱子相同的对境,在哪个地方相同呢?所立宗上相同。那这样的话,比如说柱子,我就从具足所立的角度讲的话,很有可能在这个第三品物体当中具足同品、具足异品。但如果从这种来讲就不会这样子的,因为我们是观察在欲知物上和它的所立宗上是相同的,这一点来进行观察的,就不会有说是范围过宽,第三品物体不会有这样的过失。那么就是他担心出现第三品,刚才我们已经分析了为什么担心出现第三品。好了,那后来的话,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之处,他进一步完善他的观点。下面看第二种观点。
那么第二个观点怎么说呢?“有师不知量对境,分实反体而说明。”这个时候,有师,也就是说有的论师,他不了知比量的对境。什么叫比量的对境?我们应该很清楚,因明的核心部分,就是我们将自相和总相混合一体来进行取境的最重要的部分。那么作为他的话,这些论师们他不知道,不知道这一点的时候,他不知道比量对境其实来讲是将总相、自相混合为一体。举个例子,山上有火,有烟之故。那么我现在看到的是烟,现在看到的是烟,但是这个时候,这个烟能不能叫能立因呢?
不可以,不能叫能立因的。必须叫因的话,是要证成一个观点,什么观点?有火。要证所立宗才叫因的,所以与合能知合即因嘛,这样子的。如果说我只是现在看到一个杯子,这个不能叫因,必须依靠这个因能够证成一个所立宗,那才叫因的。所以我依靠现在看到的这个火,这是自相,这个烟叫自相。然后,在我的心相续的习气当中含藏有火和烟的习气。如此,当我现在看到这个烟的自相之后,我心里当中就有这么一种认知:哦,这个地方肯定有火,为什么呢?因为火和烟是因果关系,这样子的。
那么因果关系是由心识假名安立的,而且我通过现在见到了烟,这是自相,把它通过遣余识作为一个总相,然后再比量推知山背后隐蔽分的一个火,是这样子的。我们比量对境都是这样子的,把总相、自相混合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缘取。但是这个观点的话,我们说是因明前派论师不知道,不知道这一点。我们应该学过《中观庄严论》也知道的,当时我们讨论“自他所说法,离一多故,无性如影像”。那么在这个相似推理当中的时候,对方也是可反驳,他也会说,那么这个自他所说法,反正来讲都是没有本体的,都是无自性的,是空性的,那立宗义的话,反而,反正也是不存在的。
如此的话,虚空当中的三朵花,怎么能够证成所作法是没有自性的呢?在这个地方犯了一样的过失,就是这样子的,总相、自相搞不清楚。其实我们破立来讲,根本不可能在自相上,只能在遣余的心识面前进行破立的。所以来讲,比量对境他不知道是把总相、自相混合为一体的方式来进行缘取的。所以最开始我们都还记得吧,我们前面大科判是说依靠语言认识比量只缘照了境嘛,照了境就这个意思,它不是一个所执境,是个照了境,后不欺惑我们心识。
把自相混合为总相的方式来进行交流和沟通,最后能通过自性因、果因这样的方式,我们说最后来讲,因为遣余是个特点嘛,它可以把他体作为一体、一体作为他体,最后不欺惑地获得这个照了境。所以在在这个地方的话,其实不可能直接所取这样进行破立的,那他不懂这一点。下面来看“分实反体而说明”,说明的话,分开实体和反体来进行说明的。分实体反体来说明,怎么来说明的呢?进一步我们来介绍一下。也就是说前面在第一句到第四句当中已经介绍了对方的观点,他的所立和他的同品异品,并且同品异品的关系需要直接相违。好了,那这样的话,前面讲的说他担心出现第三品情况,怎么办?怎么解决的呢?他不知道我们的破立完全在总相当中来进行的,在遣余识下进行操作的,于是他就分了实体和反体的角度来进行说明。怎么来说明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首先我们从实体来说;二,从反体来说。从两个角度来进行抉择。
从实体的角度来讲的话呢,比如说它建立,它建立依靠实体的法的时候,那么实体上断定两品,因为他在实体上有断定两品,在反体上也断定两品,他怎么断定的呢?比如说刚说了,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那么在柱子的这个实体当中,它要断定两品,哪两品呢?无常和常这样子的,因为具足所立、不具足所立嘛。
那么在柱子的实体当中,它要断定无常和常这两个品。那么如果说要断定无常和常这两品的话呢,这个时候我们说是,刚也说了,它还承许说是这个无常和常必须要相违。如果说不相违的话呢,我们的正因根本没办法得以建立。为什么?过失。刚刚说了会有一个说会有过遍的过失,等等之类这些都会有的。一定来讲的话呢,同品法只能在同品当中成立,而不可能涉及异品的这样子。
那么后来的话呢,如果在实体上断定两品之后,还有一种情况呢,又可能出现第三品法。比如说我们刚刚讲到了,在柱子的实体当中,那么凡具足无常的都叫同品,那么不具足无常的叫异品。还有一种情况的话呢,我们说是在第三品法当中的时候,会有一种情况,什么情况?既不是呢,这个既是也有可能是无常,也可能是常。那这样的第三品的物体要出现的,就不是这两者。那么既不是单独的一个无常,也不是说单独的一个我们说是常有,或者讲是个比如说从反体来讲是个无常,是个所作,或者是个非所作。那这样的话呢,你看非所作能说是常有吧,也不能完全是,它毕竟是属于来讲的话呢,是由非所作的。所以说这个时候的话呢,他担心会出现来讲的话呢一种情况,一种呢说既可能是常,也可能是无常的这个第三品物体一种情况了。
那么的话呢,第二种情况也可能担心的话呢,可能来讲的话呢,我们说是它不是无常也不是常,但是有可能是其中的一部分,比如说非所作。你说非所作来讲的话呢,它是常吗?从直接来看也不是。那么的话呢,是无常吗?也不是。所以呢,在这个过程当中,他说呢,一种呢,不是这两者的第三品物体可能会出现,这样子会出现的。
那么这个确实生活当中也是有这种情况的。刚举例子了,比如说蓝色和非蓝色是直接相违的,对不对?那还有一种情况的话呢,我说是红色,那么是个红色的话呢,这个红色来讲,它是不是蓝色呢?不是蓝色,但它属于非蓝色当中的法,属于非蓝色里面的法。因此的话呢,他又担心说是有可能的话呢,不是这两者当中的这个第三品物体会出现,那么不是在这两者的第三品物体会出现。
刚刚已经分析了有两种情况,一种的话呢是二者兼之,也可能是常,也可能是无常,都有的。那么两品法都有的这样的一种情况。那么还有一种情况的话呢,可能是具足同品的这个差别法,可能是具足异品的差别法,这样的话呢,但它毕竟来讲不是这个同品的本身,也不是异品的本身,对不对?那么比如说具足无常来讲叫同品,那这个地方呢,我可能是同品的差别法叫什么呢?叫所作,或者是叫存在,或者说叫有为法,或者叫缘起,打个比方这些。那这个来讲的话呢,我们说是,你能说是直接来讲叫同品吗?
不是的,因为我毕竟来讲呢,我不是无常来讲,我是呢,从存在、有为法这个角度来说的。所以的话呢,这个来讲,它本身观点也会承许的。它属于什么呢?属于的话呢,说是具足差别法的这样的一个相违的,以这么一个实体的相违以成立这样的关系。所以的话呢,这个第三品物体很有可能会出现,那么他害怕有这样的过失。
那么呢,如果这个第三品的物体安立在实体上有什么过失?咱们想想看,如果他把这个第三品的物体安立在实体上的话,有什么过失?为什么过失?那肯定来讲就失坏了他这样推理了嘛,或者肯定来讲失坏了他的同品异品的这个立宗嘛。因为你刚刚说同品异品来讲,只要具足所立的都叫同品,对不对?不具足所立叫异品。那现在变得很麻烦了,在第三品当中很有可能又具足你的同品,又具足了你的异品,你把这个第三品法还放哪里嘛?放在同品也不是,放在异品也不是,但它毕竟具足了同品。所以的话呢,这个时候他就没办法了,为了他的观点要完善呀,那么如此的话呢,他就会怎么样?把这个第三品法他说属于反体好了,属于反体。属于反体的话呢,就没什么过失了。
反正的话呢,我破立是在字面上进行破立,在实体上进行破立。你把反体,你把第三品的物体安立在反体当中的话呢,没关系,反正我在实体当中的破立是存在的,在实体当中二品法呢是一定存在的,这样子的。所以的话,他呢,就把复虑出现第三品这种现象呢,放在哪里去了呢?放在反体上去了。实体当中只具足两品法,或者同品,或者异品。那具有同品或者说具有异品,或者来讲它具有同品的差别法的,或者呢异品的这个差别法的,他把它放在哪里去了呢?放在反体法当中去了,这样子的。
再来看一下,我们说是从反体角度来进行抉择反体。比如说我们大家的话呢,在建立依靠反体的法的时候,这样来说,所作是建立无常的正因。为什么?三相齐全之故,三相齐全之故。
那么在建立依靠反体的法,刚刚说了,我是依靠这个三相俱全这个反体嘛,来论证所作这个是正因来讲是正因。那么他说在反体当中,因为我们曾经讲过反体的时候,当我们学那个前面的第七品的时候,还记得,当时它反体当中也分为直接相违与非因和因的这个直接相违,比如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呢,那么这里面的因和非因,都是直接相违嘛。那么他说在建立依靠反体的时候,这个反体法上也要断定两品,那么具足呢,凡是无常的这个正因的,凡是能够三相俱全能够证成无常的正因的叫同品,这样子的。
好了,那么如果说是不具足这个所立的,也就是说,那么不具足所立的就是无常,具足无常这个所立的就是常有啊。那么也就是说通过这个在三相俱全的这个因当中,它呢,如果说是是常有的,是证成常有的这个因的话,那肯定来讲它就是异品这个意思。换句话来说,这个三相俱全就不是论证无常之因了,就这个意思了。那么这样的话呢,叫异品的。
所以的话,他就说是在反体当中,在是否具足无常的这个正因啊,在这一点上的话,那么具足这个所立啊,来分析它断定同品和异品。那么现在来看的话呢,这个时候在反体上断定同品异品,有没有说是在反体当中会出现第三品物体呢?会有这种可能性呢?有啊,有啊。比如说我们举个例子啊,在反体当中的话呢,刚说了这个柱子,所作是建立无常的正因啊,三相俱全之故。那么在这个三品里当中的时候的话呢,其实还有一种情况,那么一种情况的话呢,在反体当中啊,同品也具足啊,异品也具足的这种情况的。
比如说我也是三相俱全,对不对?我是三相俱全来着。但是呢,我的话呢,其实不一定是论证无常了,我也可能是论证空性的意义的。这个呢,我在三相俱全的这个本体当中,这个反体,这个反体当中的话呢,我是来具足的什么因呢?不具足无常也是具足异品嘛,具足呢空性的因的。那么它呢,还有可能在三全当中也可能具足啊,这个无常的因的啊,无常的因的。所以呢,就说是这个同品、异品在反体当中都具足了。那么如果说在反体当中也具足同品、异品这种情况的话,都具足的话,那么它这个三推理呢,还是不能,反体的这个三相俱全就不能够成为,成为这个无常的正因了啊。因为在异品当中来自于在第三品法当中也存在啊,所以的话呢,它都没有遣出异品嘛,那因此呢,不能够同一个,通过是唯,我们说同品来讲是唯同品有的嘛,那你就不能够证成它是唯有同品才有的,因此的话呢,有过遍的过失。
后来呢,他呢,就把这个第三品物体,如果在反体当中出现第三品物,第三品物体的话,他放在哪里去了呢?放在实体。他说,那么即便在反体当中出现第三品的话,我呢,通过实体来安立的。因为我现在在反体上进行断定的话,那么在反体上进行断定的时候,那么即便你实体上纵然出现第三品,对我而言没有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我是反体上进行论证的呀。所以的话呢,即便实体上这个时候具足也没关系的。对我的破斥力,对我的断定遮破进境里呢,无利而无害的这样子的。
因为我根本的话呢,是在反体上或者说在实体上进行论证,如果在实体上进行论证呢,第三品当中,在反体上进境里对我没有损害。如果我在反体上来进行论证的话呢,在实体上即便出现第三品呢,也没有过失这样子的啊。因为的话呢,我们要在实体上进行破立的缘故是这样子的,我是在观察反体,这个三相俱全的因是不是论证无常的这个正因是这样子的。
好了,那这样的话呢,就说是分实反体而说明。下面说“称实体法一异体,反体依于自反体”。
那么接下来的话呢,第七句、第八句讲到了对方的第三种观点,那么他陈述的第三个观点是说依靠实体或者说反体来建立这个论式啊,那么他建立论式的方式有哪些呢?建立论式的方式有哪些呢?有三种。首先来看一下第一种,“称实体法一”这样断句啊,那么中间打个写上一。那也就说到了我们实体法的方式有两种,一和异的。那么一的话呢,是哪种呢?是说依靠所作来建立无常,因建立实体法嘛,那么我们依靠所作来建立无常的这样的一实体法的这样一个。
那么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啊,他认为说这个所作和无常和柱子都是一个本体,都是呢自相的一个本体。并且呢,我们在自相的一个本体当中进行遮破进行建立的是这样的一体的方式。那到“一”这个,这样一表示就是对方有错的啊,应该是在遣余面前的话呢,分为这个不同的反体,怎么那样,从这个就是从耽著性的角度来讲,叫一体是可以的。那么怎么可能说自相的一体呢?自相一体来讲的话,怎么能也能分为三个呢?这个地方是不合理的。
那么接下来看一异体,那么我们说从实体的角度来讲,它分为他体的建立方式,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烟和火是别别他体法。那么呢,通过烟来论证呢建立这个火是这样子的,火、烟是他体法的是自相他体法。那到我们前面学过啊,第五品《观能诠所诠》,还有第六品、第七品也知道了,这样说是不合理的,哪有对自相进行破立呢?如果对自相破立是不合理,我后面都会破的,这个大致了解它,这是完全讲是不合理。在烟和火如果是别别他体的话呢,还能够通过烟来论证有火,这是不合理的啊,因为在自相本体当中没有任何的关系。
下面来看的话呢,第三种建立的方式啊,“反体依于自反体”。那么它呢,就说第三种建立方式说我们的所作的反体,比如说啊,反体的时候,我的反体要进行建立的时候呢,尽管反体里面也分为同品异品,但是呢,我建立的时候我是依靠自反体来进行建立的。那么举个例子啊,什么叫自反体、义反体?咱们学过第八品知道了。自反体呢,是从各自的这个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安立的,比如说法相、名相和事相叫自反体啊,各自的这个不同的本体的角度来说的。
那么义反体呢,从耽著境的角度来讲,那么法相、名相、事相是一本体,叫义反体。它这个地方的话说我反体来进行论证的时候,比如说这样来讲也可以啊,黄牛,那么黄牛的这个名相呢,是黄牛这个啥是名相,为什么是名相?它呢是依靠义反体为理而论证的名称之故这样子的啊,这个叫自反体嘛。那么它是这个反体论式进境的时候啊,我是依靠自反体来进行建立的,依靠呢所作的自反体,那么就说是三相齐全来推理了,论证呢比如说是所说是声音是这样子的。
好了,那这个地方稍微思考一下,它的实体法为什么有两个角度——一体和异体,那么它的反体法为什么强调是依靠自反体呢?这个地方如果我们明白之后的话呢,其实后面的破就很好懂了啊。那么在这里的时候也就说了,他所认为的这个实体法从一体和异体角度进行论证,还是来源于他的观点啊,他认为的话,从我们事物的本体来讲的时候呢,在事的自相当中进行破立的,他一直不清楚。我们是依靠比量对境,也就是把遣余和自相混为一体的方式进行遮破进行建立的,他不知道。所以的话呢,他认为呢,在事的自相的本体当中,要么一体或者他体的方式来进行这个论证进行建立啊。而反体为什么加个自反体而不是义反体呢?是因为这样子的。那么还记得前面上述的反体里面的话呢,里面分为这个同品和异品,还有第三品法。
那么反体里面分为同品、异品、第三品法的话,在这里面如果说第三品法的时候,我们来进行安立的时候它横跨,它有可能是兼跨同品异品嘛。如果从义反体来进行建立那就很麻烦了,从义反体进行建立的时候,有可能把第三品的实体含在其中了,你就没有办法遣除你的同品异品。所以要加个自反体的话呢,是要否定第三品法的实体、第三品法。另外一个的话呢,是表明我们自反体在进行建立的时候,只要是具足这个无常的,那就叫我们的这个同品;不具足这个无常的,那么叫异品。这样从自反体的角度来分开很清晰的,是这个意思。
这样的话呢,就不可能说是涉及到,如果从义反体的角度你就没办法排开,比如法相、名相、事相。从义反体的角度来讲的话呢,它们是一体的;但是从自反体的角度来讲,法相就是法相,事相就是事相,名相就是名相。所以它加个自反体有这样的必要性,那么这样的话呢,就会远离了第三品。反体在第三品法即便存在的话呢,我们说有过遍的过失,这样的话就明白了。
那么接下来看一下的话就是破彼观点。子二破彼观点当中呢,我们发现这三个科判,这三个科判的话,也就是围绕我们刚刚所讲到的那两个颂词。针对这两个颂词来讲到的时候,我们发现没有,从三项来进行辨析。那么这个三项来进行辨析的话呢,和我们刚刚对方的观点、三个观点是一样的。对方的哪三个观点呢?我们应该清楚吧。
那么第一个观点的话,承许具足所立的叫同品,不具足所立的叫异品这样子的。并且呢,在建立任何一个事物的时候,实体法也具足同品异品,反体法也具足同品异品。是的话呢,我们说在这个时候实体上也断定了同品异品,在反体上也断定同品异品。
第二个观点,但是担心出现第三品的这个情况怎么办呢?他就在实体当中安立了同品异品的时候,在反体当中安立了第三品法;反过来的话呢,如果在反体当中断定了同品异品,就在实体当中安立第三品法,是这样子的第二个观点。
第三个观点,就是把实体和反体来进行分开,进行的方式的话呢有三种:对于实体来讲呢,以一体及他体的方式来进行建立;对于反体的话呢,依靠自反体来进行建立。好了,那这三个观点呢,我们应该掌握了。
接下来的话呢,子二破彼观点,针对这三个观点,“彼”呢当然不用说了,就指的是对方的观点了,三种观点。接下来我们对于这三种观点一一来进行遮破:一、断定二品非理;二、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三、分别依于自反体建立非理。
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一个,断定二品非理。那么针对对方所讲到的三个观点,我们来一一来进行论述这三个观点是不合理的。第一个来说的话呢,断定二品非理,也就是说你呢,在实体和反体当中来断定二品根本就不合理。为什么?下面看一下颂词:
“实体反体如何分,无法决定其二品。 二者所涉实反体,诸智者前见成立。”
那么这个颂词这样说的,实体反体如何分?也就是说,你们因明前派来讲呢,把这个实体和反体分开了,分开的方式来决定同品异品的说法来讲,其实的话呢,我们说是根本也不能成立的。不管你们分开的实体反体,你们自宗所认为实体决定同品和异品,在反体当中安立第三品法等等之类,这些观点都无法去决定其二品。那么不管你怎么分、如何分,这个分的话,当然应该清楚,就是前面所讲到的“谓具不具所立法,乃是同品与异品,思维二品直接违,复虑出现第三品,有师不知量对境,分实反体而说明”,是这个意思。那么的话呢,其实根本没办法确定同品异品这个二品。
那么为什么不能够确定同品异品呢?下面讲原因:“二者所涉实反体,诸智者前见成立。”那么接下来我们来讲一下,为什么说实体反体不管怎么样的分,都不能够决定它的这个同品异品呢?其原因是因为说后面第三句、第四句的原因。二者,那么二者呢,指的是说我们的这个反体,就是同品异品。那么二者所涉实反体的话呢,这个时候所谓的同品和异品,它们所涉及的在实体和反体当中所涉及的,诸智者前见成立故。
这句话有点不好懂。那么为什么说在智者面前成立的缘故,这句话这个智者指的是谁呢?这个智者是什么?好像说这个颂词根本没破呀,突然一个智者,想说明什么呢?这个智者到底指的是谁呢?也就是说这个地方要了解,你们为什么不合理的原因是说,如果说你们这个同品在实体和反体当中,如果在智者面前都可以成立的这个缘故的话,咱们观察如果都可以成立缘故的话,那我们也可以认可你的观点。那么暂时来讲的话呢,我们来进行分析的时候,其实是不成立的。就是说你的二者同品和异品实际上决定同品异品的观点的话呢,确实来讲是不能成立的。
所以呢,在这个地方就是说是怎么讲呢,有点像反起来说。如果说你的观点成立,我们在讲中观庄严派会这样子。如果你的观点成立的话呢,我倒是认可,然而是不成立的缘故,有点像是这样子的。
所以如果说你们的观点,同品和异品所涉及到的实体和反体,在所有的印藏高僧大德和所有的智者面前如果都成立的话呢,那么因为都成立这个缘故,因此来讲的话,包括我们上次讲记说了,说二者所涉实反体,来自于我们说第三品法里面也涉及了,第三品法在智者面前都是成立缘故。所以的话呢,你们的这个同品异品决定的实体和反体是不成立的这种观点,是这个意思。
下面来看一下,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在这个地方破了颂词“断定二品非理”,从科判上看了看,以及结合这个颂词,我们来看一下的话,它断定二品非理从哪个地方来看是非理的呢?就是这样子:“实体反体如何分,无法决定其二品。”
我们说为什么是没有办法断定二品,主要是因为同品、异品这两者所涉及到的,在实体当中和反体当中,来自第三品的物体也涉及到,这点在智者面前是现见成立的缘故。所以你们说的在实体和反体当中决定同品异品是不成立的。
下面来看一下,来分析同品和异品,还有来自第三品法。为什么说在实体反体当中都成立呢?我们举个相反推理来进行论证就可以了。本来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说,在实体当中决定同品和异品,在反体当中也决定同品异品。但是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你们会有第三品的物体也会在同品和异品,或者说在实体、反体当中出现这个情况。因为这样情况出现,所以你们所承许的“实体决定同品异品,反体也决定同品异品”的观点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下面我们着重来推主要是第三品的情况能够涉及实体和反体,是这样子的。
在这个地方,我们来看怎么来进行论证。从实体和反体我们分别来进行论证,从两个大角度:第一个来进行论证会有第三品的情况,就是二者(同品异品)所涉及到的第三品情况。字面上的话要注意看一下,二者所涉指的是同品和异品它们所合起来的第三品法涉及实体、反体。作为同品和异品所涉及到的第三品物体,在实体当中也成立,在反体当中也成立,是这个意思,而且在智者面前现见成立之故。因此你所说的实体决定同品和异品,或者反体决定同品异品,这是不成立的。“二者所涉”,我认为应该指的是同品异品涉及的第三种情况。
下面来看一下,我们来论证它。在这个地方怎么来论证?首先我们进行相反推理:“山上有火,有灰白色实体之故。”大家应该清楚,我们接下来会分别从实体和反体的角度来论证:在实体当中会涉及到第三品的情况,反体当中亦复如是。这样就会推翻对方的观点,因为对方只认为断定二品。
接下来看一下,“山上有火,有灰白色实体之故”,我们重新用实体进行论证。实体的话,我把灰白色的实体来进行观察。也就说,灰白色的实体你不承许为是具足同品吗?那在灰白色的实体当中,如果具足同品的话是哪个?就应该具足火,对不对?灰白色实体因为具足所立,叫同品,也就说到了具足火的叫同品。那么火现在在哪里观察?在实体上进行观察。什么实体?灰白色实体。我们在灰白色实体上来进行观察,按照你们的观点所许,只要是具足所立的就叫同品。所以在灰白色的实体当中,如果具足火就叫同品。那这样有什么过失?变成了因为灰白色实体只要是同品,只要是具足火的都是同品,那在这里面有可能这个灰白色的也是灰白色的气体,那就变成气体也是火的同品了,范围就过大了,就过遍了。不但过遍,也会有不遍的过失,因为气体根本不具足火的法相。这是一个。
再来看,如果说异品。“山上有火,有灰白色实体之故”,它的异品是什么?很清楚就是非火,不具足所立就是不具足火,不具足火就是非火,非火是异品。那这样我们来看一下,在灰白色实体当中它具足异品,是非火了。是非火的话有什么过失?因为灰白色实体有可能是灰白色的烟,那灰白色的烟就变成不是火的同品了,是非火的异品。换句话来说,灰白色的烟就不是从火里面生的,因为它是异品。这两个太过你不敢接受。
按照你的观点来讲,你说在实体当中可以决定同品和异品,其实我们观察的时候,第一个根本就不合理,在实体当中决定同品是不合理的。因为刚说了“山上有火,有灰白色实体之故”,你看火是所立,叫同品,那么变成了所有的灰白色实体都是火了,乃至烟、雾、气都成了这个火的同品,有这样的过失。所以在实体上断定同品不合理,在实体上断定异品也不合理。如果说在灰白色实体当中可以断定异品(非火),变成了烟也不是火的同品,而是火的异品,那么烟也就成了没有火而生的,有这样无因生的过失等。
这样来讲的时候也不合理,那就说明在这个颂词当中就表明了,实际上你的实体根本没有办法决定同品和异品。这是我们破它的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再来看一下,不但说在实体当中你没有办法断定同品和异品,在实体当中还有一种情况,有可能涉及到既是同品又是异品的情况,这种可能性是有的。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刚刚你否定我前面所说的这个观点,你说:“前面两种说法都不太合理,我觉得在灰色的实体当中有火的同品,有火的异品。”如果你这样承许,有什么过失?你说这个灰色的东西其实不敢肯定,是火还是非火,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如此有什么过失?就变成了你在实体当中出现了第三品法。
如果在实体当中出现第三品法的话,和前面所承许的观点——你这样说的“复虑出现第三品,分实反体而说明”相违背了。例如在反体当中来建立的第三品,现在明明却在实体当中出现了第三品,因为你不敢肯定这个灰色实体是火还是非火,是一种模棱两可的状态,不敢决定有,也不敢决定无。
那如此的话呢,那种不定的状态的话呢,你就觉得灰色的一团东西。那么灰色的一团东西的时候的话呢,这个时候你不敢肯定是同品是异品的时候呢,那因此就会兼括了灰色实体所涉及到的同品异品,那这样子就会出现第三品法。但是和你所承许的在反体当中才能出现第三品法的观点呢,又相违背,对不对?这是第一个。第二个的话呢,你本身前面的立论,说我呢,只在实体当中出现了同品和异品,在实体当中不会出现第三品,那么和这样的观点相违背。说的话有两个相违背:一个呢,你承许在实体当中只出现同品、异品,这样的观点相违背;第二个,你本来说在反体当中出现第三品法,现在变成了在实体当中出现第三品法,如此呢,会有自宗观点自相违背的过失。
那么接下来从反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反体角度进行分析,刚才从实体,再从反体来进行分析。那么反体上能不能决定同品和异品,乃至于会不会出现第三品的情况呢?那我们来看一下。其实我们从反体的角度来进行观察的时候的话,你的反体也无法决定同品异品,为什么这样子的?首先我们进行这样推理:所作是建立无常的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样子的。那么这个所作的反体呢,我是通过三相齐全来论证是建立无常的同品。
好了,那么来看一下,所作是建立无常的原因,三相齐全之故的话,在因三相推理当中,当我们想想看同品是什么呢?同品是建立无常的原因,对不对?这个同品,具足所立嘛。那么异品是什么呢?异品的话呢,就说是不是建立无常,不是建立无常的,那这个不是建立无常之因。好了,那么我们先来看一下同品的角度,也就是说在三相齐全的这个因当中,这个因当中,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反体当中,那么这个反体当中的时候的话呢,如果说具足所立,具足了建立无常这个正因这个所立的话呢,就具足同品的话,那就变成了凡三相齐全,必定证成无常,同品嘛,对不对?
同品嘛,因为是具同品的缘故。那如此就不对了,范围也过宽了。因为是我们说三相齐全,它只是个法相而立的,那么的话呢,它论证意义多着呢,不单单是建立无常,还有可能变成项峰垂胡是黄牛的法相这个正因,对不对?还可以论证的话呢,这个诸法是空性的这个意义都是可以。那么为什么三相齐全的因,那么我们说按照你的观点来讲,如果具足同品,那么就叫同品法嘛,那变成了只要三相齐全的因,在三相进行观察的时候,只要是具足无常之因的,那么的话都三相齐全,那变成三相齐全一定是证成无常的真因。那这个不对吧,这个是不对的。
那么刚刚说了,我们可以论证这个就是空性,那么也可以论证的话呢,这个就是项峰垂胡法相、名相等等这些都可以的,那是不对的。那么你说三相齐全这个因的话呢,是具足异品的,异品是什么?所谓异品来讲的话,就说是不是建立无常的真因,不是建立无常的真因。那换句话说,那三相齐全的话呢,就说是不是建立无常的真因了,那不是建立无常真因,那就是相违因了,相违因了,那也说明的话呢,所作这个反体,它不能够论证无常的推理,为什么呢?因为它三相是异品嘛,三相是异品嘛,而且的话不是论证无常的真因嘛,就这样子的,那就变成了这个所作相违因了,这个也是不合适的。三相齐全是异品。
那么如果你说这两种观点都不合理,不合理的话,那就变成了在三相齐全当中,比如说我们这样说,这个所作呢,是建立无常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个时候你说这个三相齐全呢,它呢,在这上面进行观察的时候,这个反体进行观察的时候,也不能说是同品,也不能说建立无常的同品,也不能说是是不是建立无常的同品异品哦。那么为什么呢?在这个三相齐全当中要看哦,如果呢,是通过项峰垂胡的法相来论证这个名相的呢,那就不能说是建立无常的这个同品了,那就是异品了。
如果说这个三相齐全的话呢,它真的呢,是通过所作论证无常的,那可以,那就可以说它是论证这个无常真因。那么这个三相齐全是总的来说,但是里面含摄的话呢,又可以论证呢是无常,那么也可以论证的话不是无常。好了,那就说明的话呢,通过三相齐全这个因,在这里面既有同品也有异品,这样的话呢,我们就如此陈述之后,就失坏了你们的观点。失坏了什么观点呢?两个方面:一,你们本来说从反体的角度只有二品,只有决定为同品异品。
二,那么你刚刚说了,从实体的角度,那么承许的话呢,有这个同品和异品的这个第三品法,所谓这个第三品法。那么现在我们看起来的话,其实在反体的这个情况当中,其实来讲的话呢,也有第三种情况,那么涉及到了这个同品异品的情况,所以从这个地方来说的话,那以上呢,你就是不合理了,这样子的。这个呢,从此呢就是讲完了。回过头来看一下,科判断定二品非理。那么断定二品非理倒应该清楚的,那就说明了为什么二品非理呢?其原因的话呢,有三点,两点也可以的。一个的话呢,实体和反体根本就不可能涉及到同品和异品。第二个,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还有第三种情况出现的,就说同品异品呢,在实体和反体当中都会出现这样子的。所以呢,断定二品的观点呢,是不合理的。好了,那这个呢,从此讲完了。
讲完之后呢,接下来我们稍微再深入一下,思考一下。也就是说,那么如果现在,我们来论证一下,这么来说,怎么说呢?比如来讲的时候的话,你说,在灰色的实体上我们来进行辩论,来看一下,那么我们根据因明前派发的太过,说山上有火,有灰色的实体之故。那么在灰色实体当中,咱们来观察一下,你不是说在实体当中可以断定二品吗?好了,那在灰色实体当中我们来看一下怎么样断定二品的。首先来看断定同品。那么这个灰色实体,它如果具足了火的话呢,就是具足这个火的同品嘛,那就变成了所有的灰色都是火了。
如果我是因明前派的人士,我会反驳说,不对呀,不会说灰色实体都是火这个同品,因为的话呢,我是从你刚刚讲到的所有灰色的气体,灰色的云雾和烟都叫呢灰色的布匹,都叫了这个就说是火这个同品,不会这样过失。因为我是从灰色的实体来说的,实体来讲讲的。那么实体来讲的话呢,这个时候怎么能含摄布匹和气体或者云雾呢?我主要指呢是我的这个实体法,这样子来说到的。
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没有你们萨班所发的那个太过——说灰色的气体和灰色云雾或者布匹变成了灰色的火的过失。那我灰色实体来讲的话呢,就指的是烟,只是烟,那么怎么能说是灰色布匹呢?
那么第二个的话呢,从异品来说,那么灰色实体如果是异品呢,就说明了灰色实体它不是火嘛。那不是火的话呢,你怎么跑出来说灰色的烟变成了不是火里面生的这个过失呢?不会的。因为灰色实体我刚刚说了,已经来讲呢,论证它是烟嘛。那么是烟的话呢,它就应该来讲的时候,从它这个烟来说的时候,如果说你这个灰色实体是异品,那么我们说如果说我这灰色火是同品,那么这个同品我刚刚说了,同品异品是直接相违的呀。所以的话呢,如果这个灰色实体如果是火这个同品,它就不应该,这个时候这个火就是烟的同品嘛,就不可能这个灰色的烟再变成了非火的这个异品,不会的。我刚刚说同品异品是直接相违的关系,那么如果有同品就不可能是异品的。所以你怎么可能,你们萨迦班智达怎么把我的这个灰色的火或者灰色实体安到异品里面去了呢?安到非火的异品里面去了呢?你这样说是不合理的。
第三个,那其实来讲的话,我刚刚说得很清楚,同品异品是直接相违的,那么同品异品直接相违的话呢,怎么可能会有你们所说的这种情况——在灰色实体当中,既含有火的同品,又含有火的异品呢?不可能有的。如果它是火,就不可能是非火。所以它怎么可能既有火的同品,也有火的异品呢?这种情况是不会有的。所以的话呢,第三种情况是不会含涉到的。
那么如果对方这样来反驳你怎么办?当我们想想看,因为我们在这个地方的话呢,好像是对方没有说话,我们就顺着萨迦班智达的这个思路顺下来,也感觉蛮清晰的就下来了。但是稍作停顿,结合对方的观点思考一下。那么的话呢,如果对方说是“我本来就许你同品异品直接相违的嘛,那同品异品直接相违的话呢,既然灰色实体如果确定是火的同品,干嘛变成了非火的异品了嘛?不会有嘛,对不对?”当我们在,如果对方这么反驳,你怎么说呢?你怎么说我们这个太过发出去了呢?这个思考一下的。那么在这个地方过程当中的时候的话,其实当我们想想看,我们还是发得出去的。为什么发得出去?因为它在实体上来断定同品异品嘛。
好了,如果你在实体上,灰色实体,这个时候你敢肯定是烟吗?对不对?你说的是山上有火,有灰色实体之故,你没有说有烟之故,那么你说有灰色实体之故,那就说明这个实体是什么?决定是烟,决定不是烟,模棱两可,你不敢清楚的,你不敢保证的呀。如果你已经现见是烟的缘故的话呢,再怎么都不用说了,肯定来讲呢,这个烟呢,肯定是火的同品,就不用讲了。但是目前的话呢,你是灰色实体嘛。那现在我们在这个灰色实体当中,对这团不清晰的灰色的东西,是烟、是雾还是气,我们搞不清楚,我们来论证它。
那么这个实体来论证的时候的话,你刚刚根据你的推理来讲,只要是具足所立的,那么都叫同品法嘛。那这样的话呢,我们说只要在这个灰色实体当中,在实体当中进行论证的时候,只要是灰色,它就是具有火的同品嘛。如果你的推理正确的话,那就是火的同品,那么你又否认了我的观点,那就说明什么问题?在实体当中的话,光是一个具足所立,不能够安立为同品的呀。在实体当中,那么是否具足所立来论证同品,这个是不能够完全论证的呀。那么你也很清楚,通过这个推理就清楚了。
所以的话呢,你平常用的“柱子无常,所作之故”,你说具足所立的叫同品,那是因为的话呢,你是柱子的实体来进行论证的。柱子实体上进行论证的话呢,这个是无常体性的。那么如果说对方不清晰的东西,灰色实体,你怎么论证它?那这个在实体上你怎么断定同品呢?你怎么断定同品嘛?那就表明你根本不能断定同品啊,就有这样的过失。所以你刚刚立宗说具足所立的叫同品,根本就不能成立。当然这个地方只是个思路了,当然还可以进一步思考的。
所以这个地方的话呢,就是喇嘛他们就这样子的,就这一个颂词,他们可以辩论一下午的。就说是“我作为立宗了,我因明前派,我认为具足所立叫同品”。好了,那咱们进行辨析。那么的话你可能给我发太过,说实体当中根本不能够断定同品,比如说灰色的气体之故,实体之故,那这样的话我可能进行反驳呀。那我如果按那个说,我说那“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这个时候在这样的柱子的实体当中进行观察,这个无常同品能不能成立?能不能成立?你可以思考一下。在柱子的这个实体上具不具足无常同品?
一,具足。如果具足无常的同品的话呢,这个时候,也就是说所有的无常法都是同品了。那么的话呢,这个不要说柱子,只要是无常法都是同品的,这是从实体来讲。那么反过来说的话呢,从反品来讲,如果说不具足无常的,就是常有的嘛,叫异品的。所以的话呢,在这个地方的时候,我们再来看这个同品异品的时候,有没有第三品和相跨我们的同品和异品的情况?这种情况有没有?有没有在这个柱子当中的话呢,既有无常的一部分,还有常有的一部分?或者柱子当中具不具足这种情况,比如说是我们的有为法,那么这个有为法的话呢,这种情况存在的时候叫同品吗?还是叫异品?叫同品呢,它不是具足无常哦,那么它是有为法的。这个地方当我们要思考的。所以的话呢,来进行论证它,思考它。
那么接下来的话呢,我们讲下面一个问题,丑二。那么丑二的话呢,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那么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的时候分为四点:一,若观察则非理;二,太过分;三,与安立相违;四,非阿阇黎之意趣。那么在这样的颂词当中的话呢,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那么这个丑二其实是讲到的我们刚刚的那个对方观点当中的第二个观点——“有师不知量对境,分实反体而说明”这样的观点。那么接下来看一下怎么说的。那么第一个呢,观察则非理。在因明当中观察为什么不合理呢?讲了一个颂词,从哪两个角度说的呢?从外境和心前的角度来进行破立的角度说的:
若于外境行破立,量之对境不得知; 若于心前行破立,将成有、无、不定矣。
这样子的有、无、不定三个角度。
那么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颂词第一句话和第二句话。第一句话、第二句话是讲到了,如果说我们在外境上来进行破和立的话,有什么过失呢?这个外境是自相的外境,如果在自相的外境上进行破立,这个自相外境可以打个括号“实体”。实体,因为作为因明前派,他们认为说在实体当中来进行我们的遮破与建立,实体分为同品异品。那这样的话,我们说是如果按照你的观点来讲,在自相的外境当中来进行破立,也就是说同品和异品。举个例子来讲,柱子无常,所作之故。
如果我们在柱子的单独的外境的自相上来进行遮破,遮破什么呢?它的异品就是说不是常有,而不是无常。好了,建立什么呢?建立的话,它是无常这样子的。那么就说明了在自相上进行破立的时候,量对境不得知。那什么过失呢?上面讲过失,那会有比量的对境不得而知的过失了。换句话来讲,不可能了知比量的对境了。为什么不能了知比量对境了呢?再换句话来说,就是根本比量就不应该建立了,没办法建立比量,直接在自相上破立就不用建立比量了。那你还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这个就不用建立了。
你直接在自相上进行破立的话,有必要进行比量了吗?没有必要。下面来进行分析一下。是的话,比量就失坏了,根本没有比量。那我们在这个地方讨论半天,讲同品遍、异品遍有什么必要了呢?三相就不再需要了,直接在自相进行破立就可以了嘛。这是这个话的意思。那么我们接下来分析为什么说量的对境就不得而知了呢?如果说在自相的外境上进行破立,为什么说量的对境就不得而知?来看一下,稍微分析一下。
那么如果说你们因明前派在实体上决定同品异品,边际的话在实体上进行遮破与建立的话,在外境的自相上来进行遮破与建立的话,这个时候我们说是比量的对境根本就不能了知了。为什么这样说?比如说第一个角度我们来看一下在自相进行破立的过患。作为自相来讲是不能进行破立的,第一个原因,比如说柱子是无常的或者是空性的,其实柱子自相的话法尔如是,你破它、不破它,它是这样子的。那么在自相上你没办法进行破立的。比如说柱子是无常的,你说它、你破它不是无常的,你破得了吗?
它法尔如是,就这样子的。火本来就热的,你能说它是凉的吗?你破不破它是这个样子的。那么还有的话,如果说火不是热的,那么你要把它抉择为是热的,那也没办法,那你也不可能让它变成是热的。那说明来讲的话,我们说是《成唯识论》讲到了,佛出世不出世,一切法如是而安住的,空性也是如此。那么我们说名言当中的自性,名言法尔热性或者湿性,谁都不能改变。所以的话,你出世不出世,证悟还不证悟,它就这样子的,法性如是。所以的话,在自相上没有办法进行破立的。
第二个角度,如果说真的在自相上破和立了的话,咱们想想看,你能得到吗?得不到。好了,那举个例子来说,比如说我的眼前那个柱子,我把它抉择为是空性,那么我在这一刹那通过这个量的抉择它是空性的话,我现在的刹那能得到吗?得不到了。为什么呢?因为我通过所诠的是个自相,自相刹那即灭,那么到第二刹那已经没有了。即便我在这一刹那了知了,过去不可得,那么通常要到下一刹那,我重新再来过,这样子的。所以的话,我们说是根本就不合理的,在自相上没办法进行破和立的。
就说是所有的破和立全部在心上来进行建立的,这样再来了解。所以的话,第二个,如果说在自相不能进行破立的话,那么如果在自相真的有这个破和立的话,那总相我们的比量智慧能不能了知对境的呢?不会的。为什么?因为比量的智慧的话,它所量的呢,是显现境的或者耽著境的,耽著境的。而自相对境呢,是所取境的。所以的话,如果在自相上我们真的有这个破和立的时候,自相进行破立,那么自相进行破立的时候,就无需我们的耽著境了或者照了境了。
那么都现量见到了,杯子不存在,都现量见了空性,那么破和立都明白了,那还需要比量干什么呢?比量的话属于量果,是说通过三相因了知我们的这个衡量的意义的,那就不需要三相推理了。因为现量这个自相角度说境的方式已经了知了,还需要什么样的一个遣余的识通过比量的智慧去了知呢?就没有必要了。所以的话,我们说是不再需要比量的能量,那么得到比量的量果就没有必要了,有这样的过失。那么比量智慧也不能了知这个对境,为什么呢?因为比量智慧属于一种照了境,而对方的话就是耽著境。如果说在自相进行破立的话属于所取境,因此的话,比量智慧也不可能了知这个对境等等这些过失。
下面来看的话,第二个,若于心前行破立。那么如果说我们是在心识面前进行破和立的话,在遣余识前,光是一个遣余识,光是一个心识前来破立合不合理呢?不合理。三个过失:一决定有、二决定无、三不定,三个过失。为什么呢?如果在单独的意识面前,单独的心识面前进行破立,那也是不合理的。那么为什么不合理?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因为你在单独的意识面前进行破立的时候,你和外境没有关系。你不像遣余识,遣余识有个特征,它是说把总相误执为自相这样来进行安立的。
那么遣余,它有能遣所遣,所遣的话是说遣这个外境,能遣是我们心识。所以从这个地方的话,它和外境相关联的。但是如果你只是单独的一个意识的话,和外境没有关系,你破的时候我们来看一下,首先为什么是一决定有、二决定无、三不定的过失呢?那么你说柱子决定是常的,还有柱子决定是无常的,那么还有的话,柱子来讲的话是无缘无可的,常也可以,不常也可以。这样来讲的话,你没办法得出一个正确结论的。为什么?量的法相是不欺惑自相,识前判断它存在,那么外境是不是存在叫量得。现在来讲,你和外境一点关系瓜葛都没有的话,你想当然,你想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你说一就是一,说二就是二。是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因为你和外境没有联系的缘故,而且你安立了决定有、决定无或者不定,都得不到这个外境的。
那么和外境没有关系的缘故,所以就变成了有无不定,决定有、决定无、模棱两可的这样的情况都是可以的。比如说我问你这柱子空性吧,决定是空性吧,或者讲决定是不空的吧,或者来讲的话,决定是空、二俱、非二俱吧,大概这样子的。但是你根本来讲的时候,在单独心境这么说的时候,得不到这个自相,至于说空还是不空,你没法进行安立的。所以这个地方也是不合理的,是这样子的。
所以我们说你如果分开实体、反体来进行安立的时候,说在实体上决定我们的同品和异品,在第三品的物体当中决定了我们的这第三品法。所以我们来这样说的时候,在实体上也不能进行破立。如果你在第三品法结合起来,对方的观点,如果你的第三品当中安立了这个实体、反体的话,那么进行破立,但是你和外境没有关系,如此的话,便是有无不定了。所以这个颂词就扣回来,扣回到哪里呢?扣回到对方所说的在实体当中有同品和异品,在反体当中有第三品法。所以针对对方的观点,我们再分析它:如果在实体当中进行破立呢,而彼就已经不得而知了;如果说是在彼的心识面前,光这个心识面前进行破和立的话,立反体法,这样的话,我们就是又得不到这个自相外境,那么也是不合理的,这样子要了解它。那么如此你分开实体、反体来进行安立观点,根本就不合理。
下面来看太过分了。那么太过分的话,颂词怎么说的呢?“不许欲知为宗法,故观待事初成无,若不许初观待事,宗法法相实难立。”“初观待事定二品,其余二种观待事,决定有无同异遍,启齿而说亦极难。”那么这个颂词的话,有两个颂词,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太过分,在这里面还有的话,就是“宗法二品若一体”,一共有三个颂词讲到了太过分了科判的。那么这三个科判,大概就是这三个颂词大概就是你联系,或者说这个颂词结构怎么分析的呢?
那么首先前面两句话,前面第一个颂词:“不许欲知为宗法,故观待事初成无。若不许初观待事,宗法法相实难立。”好了,前面主要是讲到了,如果你承许为实体、反体分开建立的话,第一个太过分体现在宗法的法相根本没法安立了,宗法法相没法安立了。那么第二个的话,体现在说是,如果说宗法的法相没有办法安立的话,那么变成了同品、异品,因为宗法没有了,那么同品、异品也不可能安立了。所以我们说是一切的三相也就失坏了,三相也失坏了。那么另外一个的话,最后一个就讲到了,还有什么过失呢?失坏了这个不定因。不定三种因当中的话,有相违因、不定因和不成因嘛。那么我们说是不定因也无法得以安立了。在相似因当中的时候,本来有三种,现在只有两种了,那不定因也不可能得以安立。大概是这三个角度。首先,太过分以发过失的方式给对方破了实体、反体建立是不合理的观点。
下面来看一下第一个:“不许欲知为宗法,故观待事初成无。”也就是说,你实体、反体来分开安立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因为你不承许欲知为宗法,故观待事初成无。“不许欲知为宗法,故观待事初成无”,这句话什么意思?就说到了,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的时候,实体、反体分开能建立吗?并且的话,实体当中决定这个同品和异品嘛,那这样说的时候有什么过失?那就你们根本就不承许欲知为宗法了。那么因为你们不承许欲知为宗法的话,因此“故观待事初成无”。
在观待事当中,三相当中的观待事,第一个,初则是最初,最初的第一个的话,就是我们的欲知物所诤事就不能成立了,这是第一个,不许欲知为宗法。那么如果说紧接着再说“若不许初观待事”,如果你不承认第一个观待事就是我们的宗法法,那这样的话“宗法法相实难立”。这个时候我们宗法如果你第一个就没有成立的话,除了我们的宗法之外的,你很难再安立所谓的宗法的法相,那就没办法再安立这个第一个的法相了,就没法安立了。所以这是第一个,主要是说第一相不能成立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看这个颂词,也是说为什么对方会,我们在这个地方直接开门见山就说了不许欲知为宗法呢?这个地方是我们发的太过,还是说对方所承许的呢?这个地方注意,“不许欲知为宗法”是我们给他发的太过。那么当我们想说为什么说是对方……你为什么说对方不承许这个欲知为宗法呢?是这样子的,主要是根据对方所承许的观点推出来的。那么对方从字面上看起来好像没有直接承许,没有直接说不承许这个宗法,那咱们怎么推的呢?
是这样推的:那么他认为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根据对方的观点来讲,那么这个无常是同品,常有是异品。这个时候的话,那我们想想看,凡是无常的,具足所立的这个无常法的都是同品,那么柱的无常肯定属于同品了,因为它只要是具足无常的都叫同品。也就是说,柱子的无常也是同品,牦牛的无常也是同品,山河大地的无常也是同品,为什么呢?因为具足所立无品无常法的这个缘故嘛。那么这个柱子的无常就应该叫同品了。
那么柱子无常归属同品当中的时候,咱们想想看,本来柱子是我们的所知所诤事、欲知法的,那么现在由于你的角度说具足所立的叫同品,那么这个无常叫同品,凡是无常法都叫同品,所以柱子的这个无常也叫同品。那这样的话,我们说是宗法就没有办法安立了,单独的宗法就失坏了,因为已经属于这个同品法里面去了,这样子的。那么如果说,所以“不许欲知为宗法”就这么推出来的。那么由于你们承许具足所知所立的叫同品,这样子的话就变成了我们的柱子无常叫同品法,那么柱子无常叫同品法的话,如此,根本就不承许欲知物为宗法。那么欲知物不为宗法的话,这个时候,最初的第一相,就是三相当中第一相,那么宗法就不成立了。那么宗法不成立的话,这个时候“宗法法相实难立”,我们说宗法的法相也没办法安立了,宗法法相。
前面讲了宗法的法相的时候,也就是说要,前面讲的宗法法相是说到我们大家的话呢,必须来讲的时候,她是依靠,依住有两个方面,要么是具义,这个具义,或者来说的话呢,是说因在所诤事上成立的叫宗法的法相嘛。那么如果说是宗法的法相就没有法安立了,所以的话呢,因宗法叫同品这样子的。那么接下来再来看一下,就是宗法法相失坏了。讲第二个了,讲我们说同品异品也不能成立了,最后的话呢,这个三相推理全都不成立了。
“初观待事定二品,其余二种观待事。”
那么“初观待事定二品”就说到了,如果说假设的话呢,我们大家承认这个观待事当中第一个观待事,那么决定为是同品异品当中,要么表示柱子无常,所作之故,你把这个柱子无常呢,那么决定为要么同品,要么呢是异品,决定它其中那么一种。那么的话,这个时候呢,如果决定了之后的话,“其余二种观待事”,决定其他两个观待事的这个同品存在,还有异品不存在的这个同品遍、异品遍,就“其余二种观待事,决定有无同异遍”,是这样子来断句的。
那么其他两个观待事,就是说,把最初如果决定了同品或者异品的时候,这个呢,其他的两个都,就是如果说具足我们的同品的,那就叫同品遍,那么具足异品的就叫异品遍。换句话来说,同品存在的叫同品遍,异品不存在的叫异品遍,这样子了。那么的话呢,其余二种观待事决定有无同异遍,启齿而说亦极难,就根本没有办法安立同品遍和异品遍了。为什么不能够安立同品遍和异品遍了呢?那么是因为我们说第一相宗法是要成立的,但是现在呢,你把第一个观待事宗法要么成为同品,要么成为异品,因为它没有法相了嘛,宗法法相没有了,那么成为同品,成为异品。
那么如果说柱子无常,所作之故,那么这个柱子无常就同品了。那么如果在同品的时候的话,这样一旦成立之后,作为我们同品遍也就不能成立了。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同品遍的话呢,是说我们的能立因在所立中是存在的,而且呢,随着这个同品,在同品当中它也是存在的,这个因在同品也是存在的。那么现在来讲的时候的话,我们说是你把这个柱子无常作为这个同品了,那么作为同品,柱子无常作为同品的时候,这样的话呢,我们说是在真因的这个场合当中,这个所诤事也是同品嘛,那么在真因的场合当中,这个所诤事也是同品的时候,这样的话呢,像柱子无常,所作之故,由于这个宗法成了同品,这个所诤事是同品的缘故,那么的话呢,所作无常之间本来叫同品遍。
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我们说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的时候,只要你决定那个同品,宗法一旦决定了之后,那同品遍跟你这宗法都没法安立的时候,那么只是个同品,只是一个同品,我们的能立因,比如说所作,在同品当中存在,那么这个所作在同品当中存在的时候叫同品遍,你怎么决定同品遍呢?同品遍也是不能存在的,因为在同品遍当中它包含了这个宗法嘛,包含了宗法。本来我们同品遍一定只是说所作因,能立因在所立中是存在的,那么现在变成了我们的能立因在所立中上的话呢,那么不但存在,在宗法上也存在,是这样子的。那么在宗法上存在的话呢,我们说是这个呢,就含摄了,其实就含摄了什么因呢?含摄了这个成立这个因,以及来讲呢,还有我们就是远离了这个过遍的这个过遍。
本来异品遍的话呢,这个时候指的是说它因倒的话呢,我们一般来讲,所立中倒的话呢,倒转的话能立因也倒转了。但是来讲的时候,现在的话呢,你这个所诤事也是异品,因为刚说的柱子是无常,那么要么是同品,要么是异品的,或者柱子常有,非所作之故,这样子的。或者说虚空是常有的,非所作之故,那变成了在,这样的话呢,我们说是虚空,它这个所诤事也是异品来着。那么如果是异品的话,我们说是你的这个能立因也要在这个所诤事当中是存在的。所以的话呢,那么如果这个相违因有的时候,在柱子常有,非所作之故,那变成了你这本相违因嘛,那你的这个非所作,非所作的话呢,在我们的所诤事当中也是存在的。
那么这样的话呢,我们说是,就是变成了你的同品遍、异品遍都是不合理的,这个地方就是这样说明。所以的话,那么如果说同品遍、异品遍就没办法得以安立了,因为第一个宗法已经不能够成立,那宗法不能够进行成立的时候的话,那这个时候你说是具足同品的,具足柱子无常的,或者说具足那柱子常有的,这个叫同品异品,这两个呢,也都是不存在了,这两个都不能存在。所以的话呢,那么如果不能存在的时候,同品遍、异品遍都不能存在,就是三相呢,都失坏了,三相都失坏。
那么这个地方要明白的。所以的话呢,根据刚刚对方所说的,在真因的场合当中,所诤事变成同品了,那么在相违的推理当中,所诤事也变成异品了。那么而同品,这个我们的宗法呢,要么呢是同品,要么异品,其中的一者。如果说这样的话呢,是坏宗法的缘故,所以的话我们说是根本就不存在。宗法如果说不存在的时候,你的同品遍、异品遍也就是不存在了,是这样子的。
那么最后来讲最后一个。
“宗法二品若一体,亦以反体而区分,诸因皆堕真违中,不定之因岂可能?”
这个颂词还是比较简单。“宗法二品若一体”的话,就是宗法来讲的时候,它的同品、异品如果是一体的话呢,你认为是一体吗?刚刚有个颂词怎么说的,这个呢,主要是破它的,讲到的论方式啊。“称实体法一异体”嘛,如果说从实体的角度来讲,那么你的同品、异品是一个本体的话呢,那么下面说“亦以反体而区分”,但是从不同的角度你可以区分啊,比如柱子无常,所作之故,尽管无常、所作是同一个本体,但从不同的反体来进行区分的。怎么来区分呢?比如说因在所诤事上成立的叫宗法,如果具足所立的叫同品,不具足所立的叫异品。那么下面我们来破它,说“诸因皆堕真违中,不定之因岂可能”。那这样的话呢,有什么过失呢?那么我们说所有的因啊,要么堕真违中,这个真违中说要么真因,要么呢这个相似因或者相违因当中,不定之因岂可能,而所有的不定因的话呢,就不能成立了。
那么如果说按照你的观点来讲,宗法是同品,它们二者是一个本体的时候,这个时候,所有的因要么就是对于这个真因当中,因为从具足所立的角度讲同品嘛,你说是,那么异品来讲呢,是不同反体进行区分,那这个时候的话,那么所有的因要么就是相违因,要么是真因,而不定因就不能成立了。为什么这样说?我们稍微推一下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瓶子无常,所作之故”,“瓶子无常,所作之故”的话,你说宗法、同品、异品是一个本体嘛。那么是一个本体以不同的反体来进行建的时候,这样的话,如果说因在所诤事上是存在的,那么还有的话,因在所诤事上存在的时候,如果说按照你的不同的反体来进行建呢,因在所知上成立,但是你又说这个叫宗法嘛,你又说具足所立和这个不具足所立两个反体。那如果说因在所诤事上来进行存在的时候,那么还有呢,具足所立的时候不具足所立,那就不合理了。
因为我们说所有的所诤事,因在所知上存在的时候的话,这样呢,第一个就是我们说是远离了不成立的过失嘛。但是来讲的时候的话呢,你又说具足所立,只要是具足所立的,那么就叫同品。所以的话,所诤事如果按照你的观点来讲,它们三个是同一个本体,那么三个是同一个本体的角度的话,我们的同品、异品都是同一个本体啊,宗法都是同一个本体。
那同一个本体的时候的话,所有的所诤事如果说都是因在所诤事上存在的,就变成了所有同品也是存在了嘛。那么因为都是一个本体之故,那所有同品就存在了,应该叫真因的,是这样的意思。那么如果说是所有所诤事它是异品,那么从异品来讲也是都变成成立的话,那就说明这个地方就应该包含在这个相违因当中。那么离开了这个相违因和真因之外,不定因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不定因的话,是说是要么是涉及到同品和异品那种情况叫不定因的。
所以的话,我们说是通过这个地方,这个不定因就不应该绝对来讲不存在的,但是来讲的话,我们说是不合理的,因为相似因的话,要么有这个不定因,还有不成立因和相违因。但是现在来讲,如果说不定因不存在的话,那绝对是不合理的。所以从这个地方大概来讲的话,就说是根据对方进行表述,这个来讲完全是不合理的。那么今天到这个地方就可以了。
(藏文念诵)
文殊师利勇猛智,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为得普贤殊胜行。
生生世世不离师,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唯愿速得金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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