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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2012–2013) 第43课

闻思

主讲 量理宝藏论 第43课.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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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那么今天的话呢,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第八品。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那么整个《量理宝藏论》啊,我们大家很清楚的,一共分为三个方面:入论分支、真实论义,以及造论究竟的事宜这三个方面。

那么的话,在真实这个论义当中,我们现在正在学第二个方面。那么在真实论义里面的话呢,从总的反体抉择所知啊,以及的话,我们说是从决定能知量之自性。那么的话,从总的反体抉择所知当中,我们前面的话已经从一到七品,从观所知境、观能知识,以及咱们的观总别,还有的话呢观所诠能诠,还有观相属和相违,这些都进行了介绍。

那么我们相信啊,从第一品的学习直至到第七品当中,当我们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说,通过我们第四品的学习的时候的话,那么就明白了,万法呢是通过两种方式——一个显现,一个遣余来取境的。那么后面的第五品的所诠能诠,还有相属和相违,这些都是站在咱们遣余的角度来进行讲解的。

所以我们说是整个因明讲的是什么道理呢?就是如同法王如意宝在《窍诀宝藏海》里面所讲到的,讲名言中的缘起。所以整个《中观庄严论》也这样讲到,我们说是因明和中观如同二狮交颈般,那么的话,我们说是可以降伏一切的邪魔外道。那么中观是抉择大离戏的空性,而因明呢,抉择名言的缘起。

当我们说不对吧,因明怎么会抉择缘起呢?是的,尤其最近大家的话,通过学习第六品和第七品,大家一些智慧打开了一些,那么的话呢,也在讨论很多的话题,这个是个很好的现象。但是的话我们说是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以理智来进行思考,再再来进行抉择。也就是说通过第六品观相属和观相违的学习的过程当中的时候,我们要明白啊,彼生相属、同体相属,还有的话呢,不并存相违和互绝相违。

也就是说上师老人家在这讲到,那么相属和相违呢,是通过咱们的这个相续可以说是一个关系,在分别当中有一个关系。然而的话,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有没有所谓的相属相违呢?上师在最后一堂课给大家讲到说,在真正的一个最细微的刹那当中的话,那么也可以建立因果的界限,也就是相违和相属。对这个大家呢,引发了很多很多的话题,但是在这个地方当中说,大家我们说是目前来讲,如果得不出个定论也没关系,可以再再进行观察。

那么说是其实啊,我们说在最后、在最细微的这个刹那当中,上师讲到的话呢,安立这个所谓的相属和相违的话呢,依然呢是讲到了这个“无者不生,无者不生”。那么只不过呢,相属相违呢有点差别,相属是从这个最初的那个刹那来说,当因缘聚合的时候,无间呢就生果呀,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到的,最初的这个细微的刹那。那么的话,如果是这个相违呢,那么上师老人家的话呢主要是讲到,因为相违它有点不太一样,它通过能害、所害那么形成的这个关系。所以我们说是通过粗大的相续来观察最细微的刹那当中有没有所谓的相违呢?也是在最细微的刹那当中,当火大和水,那么在最细微的刹那当中,火呢令水相续中断,如此的话呢,这个就叫在最细微的刹那当中的时候安立了这个相违。所以我们说是只不过从最后的刹那可以这样来进行观察的,稍微呢有点差别。

那么的话,我们说是不管怎么样呢,这些都是要分清楚遣余、遣余它的作用。所以如果第四品的内容没有学好的话,那么后面的所诠能诠,还有相属相违呢,就会走屈见轴(存疑)啊。就说大家也会提到一些问题,比如说火和木柴是不是相违?这个的话我们想,大家想想看,如果火和木柴是相违的话呢,有什么过失?大家抓住一点说是用木头扔在火里面,它灭了呀,从这一点来讲的话,它就叫相违。你只抓住这一刹那,不看三个刹那,三个刹那的话呢,火和木柴能并存吗?你说能并存吗?一个煤炭的火和一个木柴能并存。但是我们的话呢,详加观察的时候,离开这个木柴啊,因为木柴是火的近取嘛,根据《宝性论》的注释来讲,那么说是不可能说火无因而生啊,不可能火无因而生。

所以我们说是的话呢,而且大家可以要知道的,因明是抉择什么?因明整个通过我们的现量这个缘起这个显现,然后分别这个遣余的缘起方式,讲到了名言的缘起。那么名言的缘起啊,其实这一点大家可以打开释论,曾经在《入中论》也有讲到一个教证,就是讲到了说所有的缘起的话呢,月称论师抉择心上来进行安立的,缘起呢在心上来进行安立。咱们宁玛巴尊者麦彭仁波切这个观点也是说缘起在心上来进行安立的。

那么的话呢,还有啊,就是讲到那个《中观庄严论》菩提萨埵、寂护论师,那么的话呢,也是呢在名言当中抉择我们这个缘起,后来的话呢,我们说把这个也是抉择这个唯识啊,那么也是缘起呢在心上来进行安立。所以我们说是即便我们这个抉择名言的缘起,因明讲名言的缘起是法王如意宝的教言啊,那么把这个缘起呢抉择是唯识中的唯心啊,我觉得一点不违背。

那么大家说是如果说是不这样说的话,因明讲客观的规律啊,在《解义慧剑》讲到说处即非处里面行只是作为中派救功巧(存疑),大概这个意思,就说是我们在处和非处的道理的时候,其实来讲呢,是通过这个缘起生而进行安立的,哪些呢是因生果的合理的道理,哪些呢是非处的道理,非因啊,或者说还有这个我们的果啊,它们是非处的道理。那么通过这样观察之后的话呢,可以对我们大家在名言当中呢,一种普遍的一种缘起的规律,或者说客观的规律啊,可以改造咱们的生活。

那么的话呢,如果说是火和木柴本来是相属,如果说非要是相违的时候的话,那么说是这个是因果规律的话,是不是有点错乱了呢?大家不过可以思考的,可以思考。所以我们说是如果说是比如说相违的话,要分析说论典的相违和世间的相违,因为论典的相违,它是从我们的真正的意义来说的话呢,一者真实存在,另外一者绝对不存在,这个角度来说的。

然而我们今天见两个人好了,明天两个人不好了,这个叫相违吗?这不是的,这是世间的说法,就是矛盾而已。真正的相违的话,就是严格意义上的相违的话,就说有寒冷呢,绝对没有这个温暖;那么的话呢,有这个热触的话呢,我们说是也是没有这个寒冷的,这是周遍存在的。就如同说有光明的话呢,绝对周遍都是没有黑暗的,这是何时何地都不可能更改的。不能说今天光明黑暗的话,那两个人握手言欢了,光明和黑暗的话呢特别好;明天呢,光明踏崩黑暗了,把黑暗一脚踢开,哪有这样子的?

所以的话,我们说是如果是一会儿好了,一会儿不好了,不可能。当我们说不会,你看铁锤的话,击瓶,瓶子一击铁锤一下的话呢变成碎片,这有两重因果哟。那么说是铁锤加上了这个瓶子,那么这个俱有缘,这个铁锤产生碎片,这是一对因果;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这叫相属,相属。从相违的角度来讲的话呢,只能说铁锤令瓶子相续中断了,这个叫相违,是不是两对因果。所以当我们观察仔细了,不能很武断地就说铁锤的话呢和碎片叫相违,谁说的呀?一个体只能产生一个,就是无实法嘛。所以当我们讲话拉通了进行学习的,所以说是当我们在学习因明过程当中,要把我们分别念放到最细最细的这个程度,非常非常细微的程度。

所以说的话呢,上次老人家在这堂课当中也讲到一个问题,说我们要感谢这个因明前派,对我深有体会,也是这样子的。那么的话呢,比如说是我们就是最近,昨天晚上我们大家辩论了四个小时吧,辩另一个什么问题呢?发现很难破对方的观点,因为他持的是因明前派的观点。不是觉得我们潜意识当中就秉持那样的观点,很难破,很难破。如果说是大家抱着这个自宗的观点吃得不透的话,甚至都恨不得说站在他那一方去怼了。那他怎么说呢?

他说你看我现在看到这个红色,或者现在看到这个是绳子,那么这个圆形的形状呀,这种东西,这个颜色,那么的话呢,这是我眼识了知的,眼识就有决定性,现量就有决定性。破了半天都没破完。是的话,我们说是通过这个地方就说明很适合咱们学习,尤其我们就说是,没有因明前派这位示现的话,我们都不知道我们实际上当中有那么粗浅的一些认知,把现量还有分别识搞不清楚。尤其我们今天讲法相品,也会讲这个问题的,很多地方的话呢特别特别地混为一谈,但是根本不知道。

所以再再地感恩法称论师和感激了因明前派,是因他们的示现,让咱们知道了在外境当中根本就没有遣余的。所以的话,在这个地方的时候,我觉得就是不断地不断地要把分别念放极细微,而且心量要宽广,一定要宽广得像大海般的心胸,对各个不同的观点,那么比如说我这样一个观点,甲不同意,张三不同意的话,没关系,首先我们不要否定他,先听听别人说完了,然后从各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和辨析,觉得有理的话就相信谁的就对了。这个谈不上什么输和赢的问题,总之的话呢是为真理,就像如同说为显真理的话呢故而辩,这个是有功德的,没有什么过患。

所以希望大家注意,尤其我们很少学这些辩论,因此一辩论的话呢,不小心就会面红耳赤的,心也粗了,然后脸也红了等等之类的,然后心也跳得不行了,很激动的样子,不行的。我们在喇荣天天辩,从早辩到晚,也没像咱们这样子。所以我们说话呢,尽量地在学习因明过程当中一定要辩,一定要通过讲考和辩论打开思路,不能够学因明特别地温柔、安静坐着,那是不可以的。

然后的话呢,只有通过激发大家互相地辩,尤其一个专门持反方、专门挑战你的极限,从见解、从你的心态来挑战你的时候,你一定坐得如如不动的,不管见解的话呢要持大家本的自宗的观点如如不动,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而且辩论过程当中要特别地有一种儒雅。所以我觉得我们汉人有点一辩论就急了,不像喇嘛那样的非常地稳稳当当的,这都要注意这个问题。另外一个的话呢,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发起太过,但是的话呢要学会以理来说话,不要用分别念来说话。所以我觉得现在能辩是个好事,是个好现象,但是的话呢需要再再地打开思路,以理证、教证来在各个方面进行分析,不能抓住一点火把木头给灭了,这个叫相违。那的话呢这个不叫相违的法相,所以的话呢各个方面来分析它,要权衡它。

接下来讲,今天讲法相品。那么讲法相品的时候,前面到第七品,我们很清晰地看到了遣余的多么重要,确实这么重要的。那么的话呢,尤其因明前派秉持的总法呢是有实法,法相呢是实体法,一般这种秉持的时候我们刚刚学觉得很可笑,但是你看看吧,不觉得我们全持这样的观点吗?尤其辩论过程当中更为突出。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那么就要学好咱们因明自宗的观点——遣余。那么什么时候是反体,反体的话呢不能在无分别识面前说,只能在遣余识面前说。

那么的话呢学好了这个之后,再反反复复地,我们说是再去理解大家各自的自宗的观点,再看到对方的观点,这个是一种很开心的感觉。接下来看的话,那么一到七品讲完了这个内容之后,从总到反体,各个方面的话呢讲了所知,不管是说总和别啦,显现和遣余,它们总而言之的话呢一句话都是遣余。就这一个反体的叫总法,就这两个反体的叫别法。那么的话呢,显现遣余呢是说我们大家通过分别识和无分别识的分别念,那么缘取这个对境的遮止增益也是遣余。

那么的话呢,还有无分别识、遣余识这个分别念,还有所取能取,还有相续、相违,都是把总相认为实相。那么通过现量见到了这个因,还有现量见到这个果,一刹那二刹那了,后来通过分别念建立了因果关系,都是没有离开显现和遣余的。所以的话呢,关键的遣余是很重要的。那么接下来我们今天讲决定能知量的自性,那么决定能知量的自性的话呢,就从第八品讲到第十一品,从第八品讲到第十一品。

那么第八品讲到第十一品的时候,我们来看一下,因为是一、法相的安立;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那么我们说是,在决定能知量的自性的时候,这个科判有个观点,也就是说能知和所知是对观待的法。那么如果说我们明白什么叫所知,从总的反体的时候——反体嘛,那么就说是从总和别的反体,所知、能知的反体。那么决断总和所知之后,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叫量呢?因为因明是量学,量学。那么什么叫量?这个量的过程当中的时候,就讲到了我们前面第二品非量的法相是不欺,不成,不欺不成,那么也是欺惑之一(存疑)。

那么说正量的法相是什么呢?在到第九品的时候,就是抉择各自事相之义这个第二个科判当中会详加介绍,介绍现量的法相,会介绍瑜伽现量、自证现量等等的分类。在这个地方我们为了介绍在第二个科判当中,为了介绍这个量的法相、它本体的时候,首先咱们就得讲量的法相。什么叫法相?法相明白完了之后,从而它能够安立为量的事相。所以我们讲法相,就是讲一法相的安立和抉择各自事相之义有这么个关联,法相就是它的特点。

那么我们说什么叫量的法相?明白了量的法相之后,从而咱们才能够安立这个量的事相。那么量的事相,这个事相是本体之义,就特点的这个本体之义,也就是讲到两种本体的量的本体,就是现量和比量。

那么我们说是讲到这个法相品的时候,关于法相,首先来看一下法相的安立。对于量的法相,我们说是在正在介绍的第八品当中,首先来看一下,从三个方面已经讲到:一、总说法相、名相、事相的自性;二、分别决定量的法相;三、抉择法相所表之义。

总说法相、名相、事相的自性的时候,在这里讲了三个方面:一、三法周遍所知;二、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三、三法各自的安立。

在这个地方的时候,对于法相、名相、事相、自性,我们要了解它。什么叫法相?所以我觉得我们《释量论》,我记得第二品第一个颂词是说“量即无欺识”,对,“量即无欺识”,就讲到了量是无欺识的时候,肯定讲到法相的。所以我们说是对于法相很好地把握的时候,才能够界定了它的事相和名相,很重要这一点。

讲这个,首先第一个方面,我们总的来说一下,界定三法周遍所知。这个三法呢,是从我们的法相、名相、事相来说。也就是说这个所知,周遍所知,这个所知是含摄轮回涅槃所摄的万法,也就是说有为法、无为法,或者说有实法、无实法,所有的一切万法,它都具足法相、名相、事相。

接下来我们讲这个问题。一旦明白了这一点,就说明了懂得三法多么的重要。尤其是我们学过《现观庄严论》,我们当时学八事七十义的时候,讲略义的时候说法相,比如说遍智,遍智的法相,遍智的名相,遍智的事相,遍智的分类等等之类,都讲到有的。所以通过这些学习,就知道多么的重要,通过这样界定的时候才知道。还有比如说是我们菩提心,它的法相,它的体性,它在哪一位,有什么样的一个作用,都会讲到这些。

接下来的话,我们讲第一个颂词:“三法周遍诸所知,是故阐释彼安立。”

那么“三法周遍诸所知,是故阐释彼安立”的时候,在这里,刚刚说了这个三法就指的是咱们的法相、名相和事相。那么法相、名相、事相周遍诸所知,这个周遍的意思,也就是说就如同说芝麻里面周遍地具有油,同样的道理。如同空性周遍一切万法,周遍一切万法,同样的话,我们说是所有的三法周遍所有的万法,是这个意思。

诸所知,那么这个地方的“诸所知”是什么意思呢?这个“诸所知”的意思就是指的是一切咱们心只要所了知的对境都叫所知。这个地方所知范围很广了,包含了有实法、无实法,也包含了有为法、无为法。我们曾经学过一个颂词,大家记得吗?二十二课的时候,有这么一个教证:“诸无实法无本体,无体性故非所知,由此于遮有实法,假立称谓无实已。”这个地方“无体性故非所知”的时候,那个地方的所知,特别是由无分别识所现前的对境来讲叫所知的。

那么这个地方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叫所知。我们一般说所知的时候,比如说是前面那个颂词说无实法它不是所知,因为它没有本体嘛,是从我们无分别识的角度来讲到的是所知;而这个地方就不一样了,只要是心所了知的对境都叫所知,范围更广一些,就含摄了轮回和涅槃在内的所有的法,有为法、无为法都叫在这个所知当中。所以我们说是通过这个三法,就是我们所讲到的法相、名相和事相,是周遍一切的所知万法当中。

那么什么叫法相?来看一下。所谓的法相的话,是说我们能够浮现在所有的一个不共的特点。不共的特点,而且能够浮现在心前,浮现在心前。我们说是这一点的话,三法周遍所知的时候,是通过我们的自证来成立的,通过自证来成立的。为什么通过自证来成立呢?所以在这个地方我们来看一下三个法相的——法相、名相、事相的特点的时候就知道了。

我们说比如说法相,法相它是一种不共的特点,在心识面前所浮现出来的,那么这个法是和其他的法一种不共的特征,就是唯它而具有。比如说人的法相,知言解义,这个唯它而具有的,其他的法不可能有的。那么就是这个法的法相,在心识面前,在咱们自证的面前,自证的心识前所浮现出来的这么一个形象,和其他法的特征不同,是突出它自己一个不共的特征,这个叫法相。

刚说了通过法相的话,我们前面有一个颂词,当时讲第四品的时候说是,通过作用或者法相同一,“作用法相同一性”,那么咱们可以把它体执为一类,安立个总的概念。

所以的话呢,通过第四品的学习的时候就知道了,所谓的总的话,它的安立呢,这个法相的话呢,或者是也可以其特征。那么的话呢,要么呢是从它法的一个作用来讲;或者来讲呢,比如说火都有燃烧的这个作用;或者来讲的话呢,人的法相呢,都是知言解义,人的法相,或者知言解义,都是可以的。那么从作用、从它的法相各方面,都是可以安立它们就是一个不同的特征的,不同特征。

那么下面来看的时候的话,这个地方再来说,就是我们讲这个名相。那么名相是什么?所谓的名相就是名总,就是名总,也就是一个名称。我们曾经学过有名言遣余和心识遣余嘛。那么的话呢,一切遣余跟萨迦班智达这种种观点,分为名言遣余和心识遣余。那么这个所谓的名相呢,就是我们的名言遣余一种名称。

比如说,项峰垂胡是黄牛的法相,那么的话呢,我通过名称可以表达它,说这头动物是黄牛,黄牛这个名称。那么的话,这个名称的话呢,是通过我们的名言遣余否定了非黄牛,非黄牛。而且的话呢,我们的心识也可以耽著它,也就是说我嘴上,因为名言遣余大家应该记得,归根结底的,因为在名称上没有遣余,没有遣余,在名称上的话呢,我们说是它不能够诠表他法,归根结底的,主要是通过心识,通过心识遣余的。所以我们说是名称代表的此动物是黄牛的话呢,就遣除了非黄牛,非黄牛。

那么这个的话呢,还是通过咱们的名言和心识,互不错乱的方式可以耽著同一个对境的,耽著同一个对境。那么耽著同一个对境的时候的话呢,我们是名言可以表达它:这个是黄牛。然后的话呢,我的心识的话呢,如果在心识遣余当中,我是遣除了非黄牛这样子的。那么的话呢,但是它们是互不错乱的方式,都耽著住同一个对境的,同一个对境的。

再来看的话呢,就是事相。什么事相呢?所谓的事相的话,它指的是说它带有某种特征性的,而且呢,在某个特定的一个事物当中的显现的这么一个法,从本体来讲呢,叫事相。那么如果说法相的话,从耽著性的角度来讲,耽著的是特点;那么名相的话呢,耽著的就是名称;那么事相的话呢,耽著的就是本体。具足某种特征的,具足某法相的,那么的话呢,而显现的这个事物的本体。比如说黄牛的话是项峰垂胡,那么如果我指代的呢是事物的本体,那这个项峰垂胡这个特点在哪里有呢?就在那头花白的黄牛的本体当中有这个项峰垂胡的特点,那这个就叫事相的。

再来看一下,树也是这样子的。树,比如说有枝有叶叫法相,叫法相的。那么的话呢,我可以把这个有枝有叶安立树的名称,叫名相,树的名称。再来看一下的话呢,这个具足有枝有叶这个法相在哪一棵树上可以代表呢?我们说这沉香树或者桂花树都有这样的有枝有叶。所以的话呢,这个具足有枝有叶的特征,那么的话呢,在所指代的某个具体的代表性事物当中,比如说我们说檀、沉香树或者檀香树当中可以成立,那么这样的话呢,就叫事相,就叫事相。

所以简而言之,一句话来说明,那么如果我从耽著性,因为这三个法都是遣余,这三种法都是遣余嘛,是遣余识。就如同柱子、无常、所作,其实来讲的话呢,柱子、无常、所作从我们的对境的事相来说,是浑然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从论典的角度来讲,论典的法的话呢,我们说是从识前的显现的话呢,都同时顿现了。然而的话呢,我们说是从凡夫者的角度来说的话,他认为呢,我没有见到这个无常,他只见到了粗大的一个瓶子。所以我们说是这个呢,从心前我可以分开,那么对这个不知道无常意义的人,我可以怎么样呢?

我可以建立不同的反体,也就是说本来所作、无常和这个柱子是浑然不可分割的本体,是对境的事相。然而我为了让他从正确义名当中明白这个无常的意义,于是呢,我怎么样?我就分,我说你知道这个因缘所造作的这个特点,这一点的话呢,就叫所作的反体;然后的话呢,它无常的意义的话,它的生命,那么这个呢,就叫无常的反体。那么的话呢,而这个柱子的本体是什么样的呢?就说是它具足能够承担这个作用的,而且的话,我们说是有一种不共的特点的,这个才是本体。

所以我们说是同样的道理,那么法相、名相、事相的话,其实来讲呢,它们是一个树的本体,就是像黄牛,咱们脑袋当中可以设想一头黄牛,那么这个黄牛当中的话呢,其实就是一个事物啦,耽著性是一个,那么我们可以分,就是它的法相也好,它的事相,在这个耽著性当中的时候,它其实是浑然不可分割的本体,它的特点就是项峰垂胡,那么这个项峰垂胡的特点就是黄牛的一个本体的。但是我们可以的话,当我们不明白这个具足项峰垂胡的就是黄牛的名称,我会怎么样呢?

我就给你介绍,我会从反体当中给你分,我说你心前耽著的那个特点,项峰垂胡,那个的话呢,就是法相。那么如果你心识前耽著,或者是语言可以表达的名称的话呢,叫名相,叫名相。那么你心前浮现出来一个黄牛的名称,或者你语言可以表达它,黄牛,那么这个呢,就叫名相。如果你心前耽著的话呢,这个项峰垂胡这个特点在一个代表性的事物当中的话,在花白的动物当中那么成立的话,那么这个呢,就叫事相。从本体来说,那么就明白了,从这个角度来分析的。

所以的话呢,一旦懂这个道理,我们大家可以举一反三,随便举。那么的话,比如说咱们讲树,那么树的话,它就有枝有叶的法相的。那么名相呢,就是树的名称,那么心前的话呢,可以反映出来树这个名称的概念。再来看一下的时候的话,它的这个事相是什么呢?哦,也就是说,有枝有叶这个法相在某一类事物,或者说是某一种树,或者某一颗树上,具体的树当中,咱们能体现这个特征,那么的话呢,就叫它的这个本体,也就叫这个事相。那么的话呢,就发现其实这个有枝有叶也好,那么还有的话呢,这个事相,它们本来来讲,从对境来说的时候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但是我们大家不明白呀,所以的话呢,我们从心前的反体当中就分出来了特点,耽著一个特点叫法相,那么耽著它的本体、具有特征的某个事物的本体的话呢,就叫事相;那么的话呢,耽著它的这个名相呢,叫名称,是这样子的。

那么的话呢,懂了这个道理之后,刚刚从“三法周遍诸所知”,从我们的这个有实法的角度给大家进行介绍。我们再来看一下的话,我们说是从无实法的角度,那么能否具足周遍具足三相呢?也可以的,因为我们刚刚说了,法相、名相和事相是周遍在一切的有为法、无为法当中。

那么刚刚我们是通过项峰垂胡,还有有枝有叶、知言解义的这个有为法的法相来进行介绍的。接下来看一下的话呢,如果我们从无实法的角度,能不能够周遍具足这个三相呢?依然可以的。为什么呢?也就是说,比如说咱们讲这个虚空的法相,那么虚空的法相是无质碍的,那么无质碍的法相就是无为法的法相。那么如此安立的时候的话呢,无质碍,我们怎么浮现出来呢?只能说遣余了,那么遣余。那么遣余的时候的话呢,浮现出来这个无质碍,并且这个法相也有,它是区别于色法有质碍的。

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这个时候无质碍这个法相呢,我们心前可以耽著它一个法相。再来看一下,我可以表达它,说虚空的法相是无质碍的这个名称。我们从事相来说的话呢,你说虚空它没有本体,怎么耽著它呢?那没关系的,我们从遣余识前可以耽著。也就是说具足无质碍的、无质碍的那一分,空荡荡的那一分,然后的话呢,从遣余识前安立的时候,我们觉得的话呢,那就叫虚空的事相,是不是?从遣余识前叫做可以安立的。那么当然它是如同石女儿举例的一样的道理,龟毛兔角如是,都是如是的。所以说无实法呢,也是要具足这个三相的,无实法具足这三相。

所以的话,通过这个地方,我们说是如此的话呢,比如说像断空也这样子,比如说断空是第六意识嘛,它是一个,它的话呢也是一个在咱们第六意识面前安立一个无实法这样说的。那么的话呢,观待生、灭显现,生、灭显现是有实法,比如说生、灭显现这些有实法呢,它的法相呢是生住灭,生住灭。那么的话呢,我们可以安立这个生住灭的法相,也可以安立名相,那么也可以安立事相的,事相。那么的话呢,反过来说,比如说像断空等无实法这些的话呢,有没有它的这个法相?有,也是有的。

那么的话呢,它是依缘而假立的,遮破了生、灭显现,心前假立的一个无实法的断空。那么这个断空的时候,它也有法相,那么它也有事相,也有它的名相。当然这三者的话都是遣余识前安立的,不像有实法。那么有实法安立这个三相的时候的话呢,还有一个耽著境,它必定还有一个耽著的一个有实法自相,稍微有点差别吧。比如说黄牛,你好歹的话呢,能够有一个耽著境自相的法。但是这个无实法的话,像这个断空,你说它有自相吗?那是没办法,因为虚空它是没有的,因为它没有本体,还有龟毛兔角。但是遣余识前可以安立,就稍微有这个差别。但是的话呢,不管怎么样,这三相呢,都是周遍了所有的有实法、无实法的所知。

那么再来看一下通过“是故阐释彼安立”。“是故阐释彼安立”的话呢,我们说是通过这个三法,就是一切所知万法,那么通过这个三相来进行周遍这一点的话,我们是故阐释,那么刚刚已经阐释了。并且的话呢,彼安立,这个阐释的话呢,我们是对这个三法刚刚都已经介绍了,怎么阐释的,它的不共的特征,它的定义。那么的话呢,极力说明了,彼安立的话是说这个三法周遍诸所知这一点的话,是依靠自证来进行安立的。

那么说什么,为什么说是在这个地方三法是通过自证来安立的呢?我觉得呢,有必要給大家我们稍微说一下原因。我们说是三法之所以通过自证来安立的理由的话,要清楚的,因为这三法是通过遣余识,是遣余识,它不是咱们的这个无分别识。所以的话呢,这个时候我心识面前,比如说我要浮现出来项峰垂胡的这个法相,这个特点,那么这个特点的话呢,我说是我也知道,知道往内观的时候,那说的话呢,这个是项峰垂胡的法相。所以说通过自证来安立是最好的。

那么这个自证的时候,这个三相它会有一个形象,没有说是通过遣余识来安立,这三法周遍所有的万法,为什么这一点的话是通过自证很了知的呢?是因为自证,自证的话,它的话呢有能证、所证,并且一个特点,相分和它的见分同体相属的关系。所以的话呢,在我心识面前所浮现出来的这个形象的话呢,从外境义来说叫所取,其实呢就是我能取的心识的一个本体,而且我明明白白地知道,这个是不共的特点。所以的话呢,通过自证来安立,这个意思大概。

那么的话呢,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第二个,决定能遍三法之自性。那么如果说首先在第一个科判当中建立了三法周遍了所知万法的时候,那么大家我们就明白了,如果出个判断题的话呢,说一切万法是不是都周遍具足三法呢?肯定是这样子的,这个就无需鉴别了。那么的话呢,接下来我们决定能遍的三法,能遍和所遍。能遍的呢,就是三法三相,也是三相,所遍的是所知的万法。那么说能遍的这个三法当中的时候,它的自性如何?我们从两个方面进行介绍:一、认识本体,二、各自的法相。那么首先从它的这个认识的本体来一一地进行介绍。能遍的三法的本体如何:

法相能了境之法,名相所了心之法, 事相所了所依法,彼等即是能所立。

首先我们看前三句,那么前三句呢是分别介绍了什么叫法相,法相的本体如何,那么的话还有呢名相以及事相。在前面当中,那个的话呢是阐明三法的它的不共的含义,在这个地方的话呢是进一步来认识什么是法相,什么是名相,什么事相,它的本体如何,是这样子的。那么第四句的话呢是阐明了法相、名相和事相的关系。什么关系呢?能立和所立,或者说能了知,所了知。

首先我们一一地介绍什么叫法相。那么第一句话呢,它介绍这个法相的时候,所谓的法相呢是“能了境之法”,也就是说法相它是能了知的,能了知什么法呢?这个境,是说一个耽著境,能够了知外境特点,还有作用的这么一个法。那么的话呢,依靠这个法相,它就能够了知这个境是外境,那么外境的这个特点,外境的特点,还有它的作用,还有它的本体等等之类这些。那么的话呢,这个的话呢就叫法相。

法相它是能够了知的这个因,能够安立的这个因的,依靠这个法相呢,它能够了知境之法,就能够了知外境当中,这个外境的这个法不共的一个特点。那么这个法相表现项峰垂胡,那么这个项峰垂胡它是在外境当中存在的成立的一个法。然后呢,咱们的心识遣余识把它分别出来,取一个项峰垂胡这个特点。那么的话呢,这个特点是普遍在所有的黄牛,不管是花白的黄牛,还是黑色的黄牛,普遍具有的。所以的话,我们说是依靠这个法相,它是能够了知外境的一个不共的特点,那么的话呢,它的作用等等之类这些法的,这个呢叫法相,是能了知的法。

所以能了知法,那么加个定语的话呢,就境之法,这个境之法,说我们能够了知什么法呢?哦,能够了知外境属于本体的这个特点的这个法,就这个意思。也就是说言下之意呢,那么这个法相的特点,它所代表的这个特点的话,在外境当中是存在的,是存在的。那么只不过是通过遣余识,遣余识的话,那么我们说是把它分出来了,叫一个特点。

那么下面来看一下名相。那么“名相所了心之法”,“名相所了心之法”的话呢,也是说所谓的名相这个地方是所了知。如果说法相是能了的话呢,那么这个名相呢,就是所了,能了所了是一对观待的法。那么依靠法相的这个特点,能了这个特点,那么可以了知这个名称。所以的话呢,我们说名相呢,它是所了心之法,那么所了知这个外境。比如说刚刚这个法相,我们说是叫项峰垂胡,那么这个项峰垂胡在外境的本体当中,它存在这个特点的。

那么的话呢,这是能了的因,通过这个能了的因的话呢,咱们这个名相就是安立一个所了知的,它是心假立,这个现在是心假立的法。那么的话,我们说是可以假立一个叫黄牛这个名称。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这个时候所谓的这个名相,它就是心识假立的一个法,那么是所了知的一个法,是一个果法,它和法相是一对因果。那法相呢,是能立之因,那么名相呢,是所执之果,是所了知的法。也是我们大家要说到黄牛这个名称的话呢,那么这个果法是通过它的这个特点,依靠能了知的项峰垂胡的法相,那么的话呢,而安立这个黄牛的这个所了知的果,就这个意思。那就说明黄牛的这个名称的话,它是所了知法,是依靠法相作为因而假立为黄牛的这个名称。

那么的话呢,黄牛的名称在外境上不真实存在。乃至于这个法相的话呢,那么注意的,我一旦说法相的时候,这个特点的时候,大家可以想一想,在外境当中存不存在呢?法相在外境当中是否真实存在呢?当然存在了,法相这个项峰垂胡的特点,还有角、蹄、咽,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这个要注意,这样说是有过失的。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一旦你分出来了法相,这个法相就是反体,这个项峰垂胡这个特点的反体,能不能说在真实自性的外境中存在呢?不可以。为什么?我们在学第三品的时候,我们曾经破过同类之种,不同同类之种的话呢,这么一个颂词,“传闻法相同一总,与别乃为一实体”。

那么的话呢,也说法相啊,它是普遍在一切的别法当中的。后来的话呢,我们破它的时候,有两个角度:破外境相同之种,破心识同类之种。那么破外境相同之种,它怎么说呢?他说这个法相在外境当中真的存在。后来我们怎么破它的呢?“见前未见亦成同”。如果说法相在自性的外境当中存在的话,有什么过失?那么我们说曾经见到桃树的时候,或者我们说桂花树的时候,一见到这棵树的时候的话呢,就知道沉香树它也是这个样子的,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你曾经在外境的自相当中有个相同的法相的话,那么这个法相就说明它是自相。

那么法相如果是自相的话呢,一见到这个法相就知道,你即便没有见到另外一个法,比如张三和李四他们特别相同,那么即便讲张三的话呢,就知道那和李四真真一样,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大家曾经我们前面破过,不要忘了,前后拉通。所以通说的地方就说明法相在自性的本体当中不存在。

那么不能说好奇怪,法相的自相外境中不存在,但我明明看到了项峰垂胡,我明明看到了有枝有叶,这就是现量见到的,这就是自相。不是的。我们要注意的,项峰垂胡的话,确实在牛的本体当中,和牦牛、和黄牛啊,是浑然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的。如同说所作和无常和柱子是浑然不可分割的一个本体,柱子即是无常,也是所作。但是呢,我们说所作的反体的时候,说反体就是一个新添假立的遣余识了。同样的法相,如果我们单独地把项峰垂胡的特点拎出来的话呢,这是遣余识,那么遣余识可以把一体作为多体,可以把多体作为一体的。

当然,这个项峰垂胡这个特点和事物的本体来讲是不可分割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的遣余识可以把浑然不可分割的这个本体作为他体,可以作为法上的他体。那么通过遣余识作为名相的这个反体,再作为事相的这个反体,那么法相、名相、事相的话呢,都是三个反体法,并且是他体的。这如同说所作的反体和无常的反体,和这个柱子的这个反体,都是新添假立的。其实来讲,从对境的本体来说的话呢,是浑然不可分割的本体。所以我们要明白的,说反体的时候,就是从显现的方式来说;说反体的时候,从分别性来说,不要搞混淆了,道友们要注意的。

所以道我们最近讨论一个话题,比如说这个地方的话呢,我们说是无常,无常和所作和柱子,道友们可以思考一下,是不是对境的一个本体?是的,是对境的一个本体。如果是对境的一个本体的话呢,我们进一步再思考,如果我的心前分出来了所作的反体和无常的反体的话呢,这个叫什么呢?叫遣余识,叫遣余识。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再思考一下:作为对境,显现的方式,显现这个无常的时候,道友们听清楚了,一定要听清楚了,当你显现这个无常的时候,还有所作的时候和柱子的时候,是不是同时顿现?当我们从对境的实相来讲的时候,所作、无常、柱子是同一个本体嘛,那么咱们无分别识面前的话呢,是不是同时顿现?

那么的话呢,这个法呢,是的,同时顿现所作无常,那么的话呢,是浑然不可分割的方式,同时顿现都现,现我们无分别识面前的时候呢,显现了同时顿现所作无常,都同时顿现了。

这是论典的法的概念,同时顿现的这个情况的话呢,道友们想想看,我再进一步问,我们同时顿现这个无常的时候,我想请问一下,你们同时顿现的是无常的即生即灭呢?即生即灭这个无常的自相呢?同时顿现,同时顿现自相的意思。同时顿现的话呢,是现那个即生即灭的自相呢,还是现生的自相,还是灭的自相呢?有道友说我承许见到生的自相,灭是反体,生和灭的话呢,不可能同时,生和灭就是一个本体的不同反体,我只能见到生的自相,不能见到灭的自相,因为生灭不能同时,生和灭的话呢,如果同时的话呢,会有过失。

因此的话呢,我只能见到无常的生的自相,如此才有过失的。无常是即生即灭,那么即生即灭的话呢,是不是无常的这个自相?怎么可能是见到一个无常生的自相呢?怎么可能见到一个灭的自相呢?你肯定见的是即生即灭的自相,无分别识面前。那无分别识面前见到了即生即灭的自相的话呢,你此时此刻能说我无分别识见到的话呢,是一个生的自相,灭是一个反体吗?所以的话呢,注意这个问题,你们要思考一下的。

我觉得道友们所有的问题是来自于遣余没有学好,第四品没有学好,甚至的话呢,没有深入去进行思考。所以一念一变(存疑)绝对不够的,反复地学,反复思考好几遍下来,可能对一念稍微有点明白的。当然了这个地方有个思路,这个地方道友们进一步去思考,你现量见到的这个无常的话呢,是即生即灭的自相,还是生的自相,还是灭的自相?还有的话呢,反体,你反体可以分,可以分生的反体和灭的反体没问题的,但是的话呢,你现量见的是什么呢?这个要思考一下。所以通过这个地方明白之后的话呢,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道友们说不明白的问题,为什么上次说真正相违和相属在一个刹那当中安立,我相信道友们的话呢,再再思考,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来的。

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才发现因明前派太伟大了,很感谢他们,如果没有他们如此作为示现的话呢,我们依然会坚持说法相在外境当中真的存在呀,你看嘛,我看到这个有枝有叶就是事物的本体的法相,为什么不是?我说你搞错了,那么你见到的是什么呢?无分别识面前的话呢,不要说法相了,它的本体同时顿现的,但是你特别强调有枝有叶的法相的时候,那是分别念,搞清楚,不要认为你现量见到了有枝有叶的法相,这话是错误的。所以的话,这么一说才知道,哦,这么回事。所以的话,希望道友们再再进行思考,不那么简单的,一遍好像看小说的,一遍地过就都搞定了,不是这样子,深入地进行思考它,把心放得很缓慢地去理解它。

那么接下来看的话呢,刚刚讲到法相和名相,再来看事相。那么事相呢,是所了所依法,那么事相是说了所依法的时候的话,要清楚什么是事相?事相刚刚说了是耽著境的一个本体,耽著境的本体,那么的话呢,这个事相它是我们所了知的法,是所了知的法。所以呢,所了知的什么法呢?这个地方就讲到了,也就是说它是依靠我们的,它是法相和名相所依靠之处的。那么的话呢,依靠这个事相,它所了知的法,比如说这个所了知的法本体,它项峰垂胡这个特征,在黄牛的这个动物当中是存在的。那么的话呢,这个事相,这个本体呢,就是咱们所了知的法,这是一个方面。那么而且呢,事相呢也是所依的法。什么所依法?这个所依,就说作为咱们的法相和名相的所依,依靠之处。也就是说在事相的这个本体当中的话呢,那么要具足项峰垂胡这个特征,这个法相要具足名相的。那这样的话大家不就很清楚了。

就清楚的话呢,就是我们大家在心识面前,如果现在浮现出来一头这个动物,这个动物呢,它这个耽著境,这个耽著境是单独有个有法的自相,我们耽著它为自相的。那么在这个耽著境当中,这个自相的黄牛当中的时候的话,我们来看一下,它首先的话呢,是个事相的,因为它具足项峰垂胡这个特征的,并且呢,是一个本体的一个法。那么它这个事相呢,是我们大家所了知的法的这个本体当中的时候的话,它要具足项峰垂胡这个特征,那么它是法相的依靠之处。我们而且呢,可以对这头动物,我们大家称呼它说黄牛,所以的话呢,这个事相它是法相和名相所依靠之处。那么的话呢,名相、法相都要依靠具体的事相,所以的话呢,这个事相呢,严格来讲呢,是耽著境,耽著的一个自相。

比如说我们树,树是个总相嘛,那么这个法相的有枝有叶,那么咱们要落在哪里来说呢?要落在一个具体的事物来说,一个事相来说,就说是这个沉香树吧。那么这个沉香树,那么这个沉香树的话呢,它不单单可以作为这个有枝有叶为法相的依靠处,还可以呢作为这个名相的依靠之处的,我们可以称呼它叫树,因为它有枝有叶之故,这样子的。

那么的话呢,刚刚就是讲到了,法相呢,是外境的法,所谓外境的法,就是它的特点是在外境当中是存在的,咱们通过耽著境的话呢来取它。那么的话呢,而名相是心所假立的法,遣余的心识所假立的法,取一个名称。那么的话呢,事相呢,是所了的一个法。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呢,法相是能了知的因,那么名相是所了知的果。

接下来的话呢,“彼等即是能所立”,彼等即是能所立的话就讲到了法相、名相和事相之间的话是能立所立的关系,也可以说是能了知所了知的关系。怎么体现呢?我们来看一下。首先的话呢,比如说项峰垂胡这个法相,那么项峰垂胡的这个法相的话,依靠这个法相,咱们可以了知名相嘛。那么也就是说,我们说这个什么叫黄牛呢?那我们说是它的特点来讲的话呢,首先要知道它的特点,它的特点是项峰垂胡,那么项峰垂胡的话呢,就是这个黄牛的法相。那么说如果说具有项峰垂胡的这个动物是什么动物?它的名称是什么样子呢?你会告诉我说它叫黄牛,叫黄牛。

就像幼儿园的阿姨告诉小朋友,她要带她去动物园认识动物的时候,她会说:你看这头动物,它的特点是什么。首先这个动物这个特点说了,它的特点和其他的,比如猴子和大象的特点是不一样的。

大象有一个长长的鼻子。再来看的话,我们说是具足这个特点的时候,我们称它叫猴子,或者说叫大象,或者河马。依靠这个特点,有了特点之后,依靠这个特点就可以安立它的名称。那么这个名称所指的动物是什么动物呢?后来幼儿园的阿姨就带着小朋友说:你看,动物园的这头动物,它就是猴子,或者说是大象,是这样子的。

在这个具体的事物当中的时候,通过我们耽著境,当然是以现在见到这个动物,但是从耽著境来讲的话,事物的本体当中,这个事相当中,它具足它的项峰垂胡——不是项峰垂胡,具足这个法相的特点,那么依之安立其名称,所以就是这样子的。单独指出来的话,这个特征还有这个名称,单独这个名称在事物的本体当中是存在的(存疑)。

这样的话,大家就知道了,我依靠法相,就可以通过表达它的名称。那么凡是具有知言解义的,比如人,我说这个人,人能知言解义,那么我说只要是具知言解义的就是人,安立那个人的名称。同样的,我说这个扎西,扎西的话,他是人,为什么?因为从扎西这个具体的事物来讲,这个事相来说,它具足知言解义,所以我把扎西叫人这个名称,就这样子的。

其实这个也叫事相与名言,因为我们之前前面学过,所以知道了这个遣余它的必要性是什么呢?可以把异体作为一体,或者把一体作为异体。如此的话,我们说是分别从名言和心识来遣余的时候、认知的时候,可以引导很多众生——他不知道它叫什么名称的话,比如说我们就告诉他,这个动物它叫黄牛,是因为它的法相具备项峰垂胡,这样很多小朋友他就知道,这个名称看图识字也好,去动物园也好,他就知道这个动物叫什么名称了,可以安立上去了。所以我们说通过这个方面的话就明白了,它们之间确实有能了知所了知或者能依所依的这个能立所立的关系的。

万事万物我们都是如此来认知的,从小到大就这样子的,通过看图识字,通过安立那个名称,把它部分特点,比如说画个大白菜、萝卜的话,把它部分特点突出出来的话,我们说是这个时候通过它下面标注一个名称:大白菜。然后,再具体哪一颗大白菜,在看图识字这个图片当中画一个大白菜,这个大白菜我们说就是事相了,就是事相。你们看到每一个看图识字就是这样子的,既有事相,又有法相,还有名相的,是这样子。咱们去印章子也是这样子的。

所以的话,通过这块就明白了,我们讲个比喻,就像印章和花纹一样的。如果说是没有花纹的话,那你不可能知道印章是什么。印章的话,你必须用印泥盖出来花纹,知道它上面刻的什么字。同样的话,这也是个能依所依,通过花纹了解这个印章上面刻的什么字。同样的话,我们说是三者——法相、名相和事相,它是遣余识,是遣余识。我再再强调是遣余识,绝对不是事相的。如果说是三者是事相,那过失大了,什么过失大了呢?谁看了这个动物的话,因为它名称是事相嘛,那小朋友他都知道,这个动物不用人教他就知道,这个动物是狐狸或者说是老虎,他什么都知道。不会的,不是这样子的。

所以的话呢,就说明这三者,其意思呢,是我们心性假立的。然而法相在事物的本体上存不存在呢?是存在的。就像所作和无常,是存在的,本体上存在的。但是通过咱们的遣余识,取它的特点的一分,取它的名称的一分,取它的这个本体的一分,分别遣出了非它的法相,遣出了非它的名称,遣出了非它的本体,如此安立了我们说是它各自的反体,要明白的。

所以通过这个地方就明白,我们说是遣余,知道遣余,我们取这个所作的话,那么通过所作去取所作的反体,显现非所作;取无常的反体,遣出了非无常;那么通过取柱子,遣出非柱子。其实所作、无常和柱子都是柱子这个本体。同样的,法相、它的特点和这个事相的话,就是黄牛的一个本体。但是的话呢,我们大家可以透过依靠遣余识,把一个本体,把对应的那个本体,我们说从耽著性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反体,从法相、名相、事相来进行理解。

如此的话,你不知道这个项峰垂胡的名称的人的话,这个动物我可以告诉这个名称,证成名言因。另外一点的话,可以通过证成义因,把异体作为一体来证成义因。比如说你不知道无常的意义的话,我通过所作告诉你是无常的意义;那你不知道这个项峰垂胡这个特点的话,那么通过名称或者说是通过事相来告诉你,都是可以的。所以这个地方再次需要到我们要了解外境的法和心法的差别。

那么外境的自相的法的话,也是存在的,它是不可分割的这个本体,事相也好,特点也好,都是不可分割的本体。但是我们为了便于我们理解,所以从不同的反体,从不同的遣余识来进行安立了。所以懂了这个地方就清楚了。我们下面来看一下,那么也就是说,我们这个遣余识刚刚通过这个三相安立的时候,分别耽著的是特点,耽著的是它的这个名称,耽著的是它的本体,就叫三个遣余识。

下面再来看一下的话呢,各自的法相。那么刚刚就是介绍了这个它的本体,很清楚地明白了,到我们的话呢,可以自己举例,已经在因明讲解的过程当中也需要到你举例分析嘛,结合深入分析。所以分析要前后拉通的,那么举例说明的话呢,你们就通过举例自己来列举。除了上次老人家讲的这个例子之外,我们能不能扩展,能扩展的话就是你真懂了。如果干巴巴的,一点都不能扩展,什么都不能举例的话,那就是没有懂。那么下面看的话就是,己二各自的法相。

那么进一步我们来分析,对于它这个法相、名相、事相的话呢,如何来进行说明?有两个方面:一总说,二别说。

第一的一总说: “三法悉皆需理由,若无一切成错乱。” 三法悉皆需理由的话,就说明我们的法相、名相、事相,它们的安立都需要理由的。那么为什么呢?第二句话讲原因,因为如果说法相、名相、事相的安立如果没有理的话——“若无”,这个若无就是没有理由——那么如果没有理由的话,有什么过失?“一切成错乱”,那么就会有一切成错乱的过失了。

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说是的话,本来法相的话,它是表明不共的特征。那么名相呢,是具足这个法相的,我们给它取一个名称,是这样子的。那么通过事相呢,是它的本体,具足这个特征的一个本体。如果说没有一个理由的话,比如说所作、无常,所作和无常,还有这个柱子,咱们分离反体、安立反体的时候,肯定有它的理由嘛。从因缘造作而成,那么通过从即生即灭的角度、非常的角度,安立不同的意义,肯定有它的理由的。安立反体肯定有一个不共的理由。那么如果说没有这个理由的话,那么想想看,一方面的话呢,会一切都错乱了,法相、事相、名相,你没有办法去跟它区分开来。那么没有一个不共的理由的时候,我有可能说所作的时候那也是无常,说无常也是柱子,那就张冠李戴了,说的话呢,就会杂乱无章。

我们曾经学过第三品,为了对这个颂词更好地理解,我记得我们学过第三品吧。好像这个科判“显现分别心不起”,有这么一个科判。当时也说了,如果说咱们的分别心以自相的方式缘取外境的话呢,那么变成了什么太过呢?就说是一切的显现,所有的这个不同的名称,所作、无常的话呢,变成了它们只是不同名称,意义上是相同的,就这个意思,跟这个一模一样的。本来我们安立所作、无常,它有不同的理由,然而的话呢,如果按照你的观点来讲,我们如果说分别心所缘的这个柱子,所作、无常要遣余识嘛,如果成了显现的对境,也就成了自相的对境的话,那么一方面的话呢,我们说是破了同知的过失,第二个过失的话呢,那么一境成了不同的异名。要拉通,前后拉通起来看,这些都没有什么难的,如果不前后拉通的话呢,感觉顿堵的那个地方。下面来看一下的话,就明白那个是不合理的。

那么我们说是法相、事相、名相肯定来讲,就跟所作、无常一样的,有它不共的理由嘛,不可能的话,我们说所作、无常就是一个一义,不可能。你一境成不同的反体,遣余识来安立的话呢,我说所作,肯定遣出了非所作;那我说无常的话,肯定遣出常有,是不共的理由的,不可能三个都是一个理由。如果三个是一个理由,就是同一个意思的了。那么三者呢,是不同的名称,法相就等于名相,名相等于事相,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已,它是意思一样的,这个就错误了,天下大乱了。就像相违和相属,如果把相属的法相安在相违的法相,那就乱了。

有个道友今天他特别圆融,我说火和木材的话呢,你是相伴相属都可以吧。我说为什么呢?大家不能说呀,是分别念假立的,反正因明都是分别念假立的,所以的话呢,我可以随便假立。哎,我说你假立得符合事实呀,你能把火和木材安立一个相违吗?“反正分别念假立,即便是假立的相违不可以吗?”他说“我在这假立的相违里安立的话呢,那就不是相违。”他说是呀,相违。那我说你干嘛那个相违呢?随顺众生而说,我说你这个太圆融了吧。

随顺众生而说,说要注意,大伙们,在学因明过程当中的话呢,好像表明我们特别咄咄逼人,特尖锐,但是的话,这个理要辩清楚的。如果你辩不清楚,什么都圆融,那不行的,你非要把黑的说成白的,还要把本来的话呢,这个时候我们说是它不一样嘛,你非要说是一样的,那你不是这么圆融的,要搞清楚,法相就是法相,名相就是名相,你不能说“哎呀,反正之前是安立的法相就是法相、名相呗”,哪里哪里这么圆融的,不是这样子。

下面来看的话呢,庚二、别说。 别说的话呢,分为三个方面:一法相的理由,二名相的理由,三事相的理由。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那么进一步咱们来别说,就是刚刚说了嘛,总说的时候呢,“三法悉皆需理由”。那当然说“那你给我一个理由吧。法相的理由是什么呢?名相的理由是什么呢?事相的理由是什么呢?”那好了,我们接下来一一地进行介绍。我之所以安立法相,那么理由是什么?我告诉你,我之所以安立相属,那么相属的理由是什么?相属的理由一旦安立了的话呢,是相属之所以就绝对不可能是相违,这个肯定这样子的,这是确定成立的。不是说今天咱俩相属了,明天咱俩相违了,哪有这样子的,是不是?

得符合事实嘛,客观规律嘛。那既然客观规律的话,你要尊重事实嘛,那也不能说是火和木材的话呢,如果相违,我们开玩笑的话呢,那你以后灭火,你们家里面,我们说是我们五台县着了好几次火,每次着火的时候都是房子全都烧得精光的。那如果是木材和火是相违的关系的话呢,大家想想看,那干嘛我们整个火把木材全都烧光了呢?如果是相违的话呢,我们说是有火就没有木材嘛。但是的话呢,我们还是通过水把它灭掉的。所以在这个地方客观规律都不符合了。

那么下面来看的话呢,我们安立个法相的理由,它到底是什么理由?

壬一、破法相不需要法相的观点。 那么破法相不需要法相的观点的时候,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进一步追破。其实来讲的话呢,就是因明前派,他们说法相不需要法相。为什么?他的观点是因为法相有实体,就是前面那个颂词“传闻法相同一总,与别乃为一实体”。他就是说是在外境当中,当然就有法相,法相是有实法,比如说有枝有叶吧,那个有枝有叶的法相的话呢,它就在外境之中存在,他这么认为的,所以的话呢,他认为不需要法相。

那么接下来我们详细地看待他的观点: “有谓法相具实体,无需法相需无穷。 有谓义虽无所需,建立名言则必需。 余谓义需其名相,同彼如因无穷尽。”

那么在这个地方的时候,首先我们说是因明前派的话,有三种观点,有三种观点。那么三种观点的话呢,首先我们来一一来看,当然在这个三种观点当中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共同点的话,承许的话,一和二都陈述无所需的,那么第三个是需要的。但是需要的话,当然说明明大科判壬一,是说破法相不需要法相,那为什么第三个是需要的时候却放在这个地方呢?我们带着问题来看一下,看看是不是科判出问题了,还是说是怎么样的,可不可以圆融呢?

那么,“有谓法相具实体”。第一个观点就是有的因明前派的第一种观点,他们认为,说法相它具有实体,法相它本身是个有实法。我刚刚提醒了,这个法相具实体的观点,其实在第三品讲了一个颂词,就是“传闻法相同一总,与别乃为一实体”。那么他说法相就是个有实法、实体法的。所以我们一看到这个柱子,就知道它是柱子,因为它具有能够撑梁这个作用。那么我一看到这个树,这个树就知道是树。为什么?因为有枝有叶的这个法相,它是有实法。

而他的观点我们需要去体会一下,我们大部分的观点跟他一碰是一模一样的,尤其在辩论过程当中,由于,不自觉全都站到他一边去了,是这样子的。而且有的时候剩下来正方的时候就几个人,参加辩论的辩士观点的话,我们本来就还不透,那么当反方的时候很难说服反方,几乎一大批人全都持反方的观点的时候,都是秉持因明前派的观点,你们可以辩一下,试一下,是这样子的。所以的问题就是,法相他认为是种有实法,我现在看到的就是这样的有枝有叶,那它如果现在没有实体,我怎么知道有枝有叶是法相呢?他这个意思是实体的缘故,所以他不需要法相,无须法相,那么他不再需要法相了。

下面讲的是,如果说法相因为它就是实体嘛,我现场一见就知道它是有枝有叶的,那么我不再需要法相。我如果说还需要法相的话,有无穷无尽的过失。为什么?你看,有枝有叶它有法相了吧,那法相还需要法相。那么法相的话,这个地方为了扩充大家的思路,可以借助《中观根本慧论》的推理方法给大伙们说一下观点。

根据那个有部宗的观点,他们去,他们怎么说呢?他说比如说有为法的法相有生、住、灭,那么生、住、灭的话,他说生、住、灭就是有为法的法相了。那么如果说生、住、灭,生还需要法,因为它生嘛,生是不是有为法呢?是的。如果生是有为法的话,还需要怎么样?还需要生、住、灭。那么是生生,生生是不是有为法?是的。那需要生、住、灭,还需要生、住、灭,是生生之生,生生之住,生生之灭,如此无穷无尽。这是我们中观破它的,可以借助一下,可以打开点书差不多。

所以如果说你有为法是生、住、灭的法相,你这个生、住、灭的法相是不是有为法?是。是有为法的话,还需要生、住、灭,如此就生生生生生,住住住住住,灭灭灭灭灭,有无穷的过失。这是第七品《观三相品》的内容,这样讲到的,会有无穷的过失。所以他说我法相不需要法相了,因实体的缘故,根本不需要分别心的成立,它会无穷。那么无穷的话,根本就没有个法相成立。所以我是这样陈述的,他是这么讲。那么这个法相是有实体的缘故,一次就可以了。我现在看到这个柱子,或者说有枝有叶,那就说明它是法相的,它是有法嘛,所以法和外境的自相有关联嘛。因此我看到这个柱子,或者看到这个树是有枝有叶,那根本不需要第二个法相。

下来看的话,其实我们自宗的观点是怎么认为?其实如果说根据你的观点来讲的话,法相它也是所知法,那是不是需要呢?需要,还是需要的。那么既然法相是所知法,你肯定法相还需要法相的。所以我们说是,这个地方到了第三次之后就不再需要法相了,还是需要法相的。但是对方因为不懂遣余识,他直接就说了是实体法,他就不再需要法相。

下面来看第二个观点。第二个观点:“有谓义虽无所需,建立名言则必需。”这个是夏秋桑的观点,怎么认为的?“有谓义虽无所需”,他的观点跟前面上个差不多,只不过多了一点点。他说从意义上来说的话,法相不再需要法相了,比如说有枝有叶这个法相,它的意义都有了,还有无常的意义,这些都有了,那么不再需要法相了。那么不再需要法相的时候,从意义上来讲,确实法相就是表述不共的特点,不共的特征,比如说虚空的法相是无质碍的,那么有为法的法相是生住灭的,这个意义已经成立了。

从意义上来讲,法相不再需要法相了,反正生住灭也好,它也是表明生住灭的含义的。那么你说是这个生、生生之生那些不需要,它反正就是表示生住灭的含义,不再需要法相了。但是从名言的角度,“建立名言则必需”,在建立名言的时候还是需要这个法相的。为什么还需要这个法相呢?我们说是因为比如说我要建立这个法相,项峰垂胡是黄牛的法相的时候,从名称上我要表达它呀。所以我要借助名言来建立法相之声的这个名称的,这个项峰垂胡是黄牛的这个法相的,通过这个名称我来表达它,我需要的,需要的。

所以后来我们当然这个地方老人家也说了,咱们上次也说了,其实不合理的。你的意义上就不需要法相了的话,那你名称上来表达这个法相,其实是不成立的。为什么?比如说这个项峰垂胡意义你不需要,你不需要这个意义的话,这个不共的特征你不需要的话,无常的意义你不要,你只是取个无常的名称,这个名称有什么意义嘛,对不对?就像说你把张三取个李四的名字,那有什么意义呢?没有代表它本身的这个含义。所以如果意义上不需要法相的话,那你名称取个法相也没什么意思。

下面来看第三个观点,“余谓亦须”。那么“余谓亦须”就说了,其他的第三种论述的话,余是其他嘛,那么其他论述怎么认为呢?他这种观点的,他说是需要,不单在意义上,法相的这个意义上需要其他法相,“亦须”就是法相的意义。

比如说,项峰垂胡这个意义嘛,那么这个特点的意义的话,它需要其他的这个法相来证成它。那么其名相同彼的话,就说是其事,而且呢,这个其事法相、法相所对应的这个名相啊,那么同样这个名相的话呢,同彼,那么如同这个法相一样的,也是呢,还要需要这个名相。

“项峰垂胡其名相,同彼如因无穷尽”,这个如因无穷尽,就讲了一个比喻啊。比如说这个因呢是推理,那么我举个推理来说明这个道理了啊。比如说我举个什么推理呢?就是柱子、声无常啊,声无常所作故。那么不单说法相需要法相,名相也需要名相。那么的话呢,这个时候啊,举个推理,如因,这个如因就是说是通过推理来说明。比如说来讲吧,这个所作,通过声无常所作故啊来证成它,比如说这个所作,它是个真因。那么声无常所作,这个是个真因嘛啊,那么就是我为了证明这个推理是极成的推理的话,首先呢,我要看这个所作因是不是真因,它是否远离了不定、相违的这个过失,还不成啊。

那么如果要证明这个所作因是真因的话,什么叫真因呢?前面学过啊,它是三相齐全的,并且来讲呢,它唯一的是周遍同品啊。那么的话呢,如果说是要证成这个所作是真因的话,它需要是三相齐全。所以的话呢,比如说我先第一个推理啊:声无常,所作故啊。那么为了证明这个所作是真因的话呢,我必须再立个法相。什么叫法相?真因的法相是三相齐全。所以的话呢,我说此所作因啊是真因,因为三相齐全之故。

那么的话呢,为了这个三相齐全,这个三相齐全是法相嘛,那么所作呢是这个事相啊。那么为了证明这个三相齐全它又是真因的话,还要呢,就说是这个三相齐全,它一方面啊,要通过所作因来证成,因为三相齐全嘛,它肯定要借那个所作因来证成它三相齐全,并且的话呢,成立这个三相齐全它是真因的话呢,还要用三相齐全来证成它。那么第二次这样推理,就是第二次的话呢,有第二个三相齐全,那么第二个有三相齐全的时候的话,来建立的这个三相齐全是真因啊。比如说三相齐全是真因,因为的话呢,三相具足呢,所作等这样的,就比如说,所作等这个三相齐全这个推理啊。

我这样说的时候的话呢,第三次,我还要证成啊,这个三相齐全是真因,还要证成。若如此的话呢,会有无穷的过失,那么无穷尽。不是无穷无,不是叫过失啊,他这里不是过失,他这的话呢,会无穷无尽啊,无穷无尽。

所以通过这个地方的时候的话呢,名称也是这样子的啊。比如说我说这个黄牛这个名称,那么黄牛这个名称建立的时候,它呢,还需要名称,需要这个黄牛这个名称来建立。那么的话,黄牛这个名称建立的话呢,还需要的话呢,我们说的第三个塔拉(存疑)的这个名称,如同话呢,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无穷无,不叫过失,他的观点是无穷无尽,这样子的。

所以的话呢,法相也是无穷尽哦,那么名相呢,也是无穷尽。所以的话呢,他是说就是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原文当中的话,这段文字你们好好看一下,稍微有一点不太好懂,总之的话呢,要抓住一点就可以了。“声无常所作故”,这是第一个推理嘛。那么我证成所作是真因的话呢,我必须通过三相齐全来证成它,那么这个时候呢,三相齐全就是法相了,那么所作就是事相了。那么,这个时候的话呢,三相齐全如果为了证明是真因的话呢,又要呢通过三相齐全来证成,那么要通过三相齐全来证成的话呢,这个里面肯定要通过观待这个所作啊,可能通过观待所作来进行证成的。所以一方面观待所作来进行证成,并且的话呢,还要用这个三相齐全来证成它,所以的话呢,如此的话呢,就会无穷无尽啊,无穷无尽。

那么下面,我下面来说啊,我们来破他的观点。所以在这个地方,余谓义需其名相的时候,从这个地方三个观点来看的时候的话呢,好像啊,他应该陈述的是不需要这个法相了,对吧?他应该是需要的这个法相。那么咱们壬一的科判呢,是说不需要法相,是不是对不上了呢?不会啊,因为的话呢,他说法相需要法相,其实我们下面会破它,是说如果你安立的因没有确定的话,这个法相没有确定,即便这个名称决定了或者不决定的话呢,如果名称决定了,法相尽管成立呢,没有必要了。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呢,第三种论者的观点啊,其实呢,还是不再需要法相的这个观点还是会有的啊,是这个意思。

下面我们来破他的观点,那么破的时候的话呢,不是分开破,是总破。怎么总地破啊?相当于当我们针对这三个观点,我们看看我们萨迦班智达自宗能否破得了,有没有很尖锐的针对性啊。

“安立之因未决定,所立之果若决定,法相已成无必要,未定无尽皆失坏。”

那么在萨迦班智达破对方的观点的时候的话,我们来看一下,在这里呢,有两个推理方法。首先的话呢,安立之因,这个安立之因指的是能够安立的法相,这个因是法相。那么能够安立的法相如果没有决定的话呢,这句话就总摄了对方的观点。尽管是三种观点啊,但是我们观察一下,其实的话,他的法相呢,要么呢,就说是具实体啊,不再需要法相了。你看第一和第二很明确地表明了不再需要法相,不再需要法相的。那么第三个的话呢,他的法相呢,是无穷无尽的啊,无穷无尽的话呢,其实我们还是会问他,你的根本法相还是确定不了,还是决定不了啊,你这个安立的。

所以的话呢,总的来说的话呢,你们三个论点,那三种论者的观点啊,那么首先看一下能够安立的这个法相的话,它如果没有决定的,下面来看,有两个角度:所立之果若决定或者说未定。你们从颂词第二和第四看一下啊,“所立之果若决定或未定”。

那么如果说是安立的这个法相没有决定的话呢,以此为前提,我们来观察一下,有两个角度。所了知的这个果,这个果是什么呢?名相,就是名称。那么所立的这个果的名称,第一种情况,若决定,如果说所立的果这个名称,如果它决定的话呢,下面讲啊,什么过失:“法相已成无必要”,那么法相已经成立了,就没有必要。我们说是法相,因为我们说是你的这个名称都已经决定了,那么名称已经决定的话呢,这个时候法相尽管呢它成立的话呢,就是没有必要的,也是没有必要的。接下来我们来详细推理。

第一个,为什么说是当法相没有决定的时候,对方他陈述实体嘛,实体的话呢,他说他就不要别的法、他法来决定,那么的话呢就可以了。如此陈述的时候,我们说是来观察一下,那么如果你所安立、所成立的这个名称,因为法相和名相根据前面的颂词是说法相是能了嘛,境之法嘛,那么名相的话呢是所了心之法,因此法相和名相有个能立所立的这么一个因果。所以的话呢,有这么一种因果的话,那么作为法相都尚且未决定,这个项峰垂胡没有决定,那么所立的这个名称,就说黄牛这个名称,它如果是决定的话,那黄牛的名称都决定了,你要法相干什么呢?

就没有必要了嘛。所以我们说是前面因为已经表明了法相是能了境之法,名相呢是所了心之法,有这么一个能立所立的关系。那么的话呢,法相在尚且未定的情况下,本来法相是了知名相的手段和方式,依靠法相可以了知名相的,那么这是咱们安立法相的作用和意义所在。既然说是你的这个法相都没有决定,它是否是项峰垂胡,或者说具有叶,那么所立的果,树的这个名称,还有呢黄牛的名称都已经决定的话,那么说是所谓法相的这个成立有什么必要了呢?

一点意义都没有,根本就不再需要法相了,因为你的这个名称,树的名称和人的这个名称,乃至黄牛的名称都已经决定了。那么都已经决定的话呢,这个时候法相它根本没有什么作用的。试想这个作用,果法都有了,从因和果观待的角度来说,那么的话呢,观待因才有果嘛。如果说果都已经决定了,那么要因干什么呢?所以的话呢,我们就是这个时候,你如果陈述能安立的这个法相的因没有决定的情况下,那么果都已经决定了,或者说已经了知的话,那么法相毫无意义,这是第一个过失。

下面来看一下,所以眼下自己就遮破了他陈述的,说是我法相实体成立,法相实体成立了,因此呢不再需要法相。其实你这个法相实体成立的观点已经失坏了。注意啊,这个法相已成无必要,就直接地破斥了他的陈述的我的法相实体成立。第二种论者的观点,我的法相意义成立,这个的话呢,你即便意义成立好,实体成立也好,有什么必要吗?你的名称都安立了,所以的话呢,这个法相已成无必要,直接遮破了对方所陈述的前面所说的,就是法相它的实体成立,那么实成无所需,还有呢意成无所需的这两个含义。

下面来看的话呢,“未定”。未定,如果说是你的所立的这个名称,所安立的名称,这个果法没有决定的话呢,没有决定,“无尽皆失坏”。那么“无尽皆失坏”的话,这个地方我觉得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上师法王解释,一种的话呢是洛德旺波尊者的解释。“无尽皆失坏”怎么理解呢?也就是说,如果说所安立的这个名称,也就是树或是说黄牛,那么这个名称如果没有决定的话,没有决定,上师法王的意思,首先讲上师的意思说,就失坏了,“无尽皆失坏”倒过来,应该“皆失坏无尽”。

你说失坏了你的法相,皆,皆什么意思呢?法相和名相都是无穷无尽嘛。那么法相和名相无穷无尽,那么的话呢,你的这个立宗就失坏了。上师的意思是这个意思。因为这个呢主要是在破第三种观点,第三个论师的观点。如果说是法相没有决定的话呢,那么法相如果没有决定,还有呢,这个名相也没有决定,这是第三种论师的观点,我再说一下。

第三种论师观点,法相没有决定,名相没有决定,法相的安立需要法相,名相的安立需要名相。那么如此的话呢,皆失坏无尽,就说是失坏了你承许的这个立宗,就说是无穷无尽的立宗。它不是承许前面说“如因无穷尽”嘛,那么的话呢,就失坏了你无穷尽的这个立宗。为什么?我们来看一下。也就是说,那么你的法相没有确定,那么法相没有确定,那么你的这个果呢?这个名称呢也没有决定的。那么名称没决定的时候,我们来分两个方面来进行观察一下,也就是说从法相、名相分别进行观察。

那么的话呢,也就是说法相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我来看一下你的这个法相,所立的法相,如果法相的能立因不具备,那么不具备的话,所安立的这个法相,我们有两个角度,未定的话呢,刚才讲法相不定嘛,名相不定,我现在讲法相不定。如果说你不具备能安立的这个法相的因的情况下的话,我们来看一下第一种情况所安立的这个法相,因为你说你的法相的安立还需要法相嘛,那么你所安立的法相需不需要其他法相呢?是需要的,你说是需要的。

就像所作之无常,那么的话呢,这个无常本来是事相,为了证成这个无常,它是那个真因的话,我们还要建立三相齐全这个法相来证成它。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三相齐全证成它的时候,如此,那么法相需要法相,那么法相需要法相,这个三相齐全以后,这个第二个三相齐全的论式呢,又需要第三个三相齐全的论式的法相来证成它的事相,如此会有无穷无尽的果,无穷无尽。

那么无穷无尽的话呢,我们说是,那么你的法相无尽,无尽的时候的话呢,这个时候无尽可以当什么来讲,如果是按照咱们讲的洛德尊者,这个无尽就当成了你的这个法相根本就没有尽头,那么你的法相没有尽头的话呢,永远都没有安立下来,不能确定。就像我们说的生,有为法的法相是生,生生生住灭,那么你的生的这个法相的话呢,还需要生住灭,因为生是有为法嘛,那么生生生,那么生住灭的话呢还是要生,又是生住灭。

所以这样无穷无尽地下来的话,没有尽头的末尾的法相,到最后的时候你也确定不了有为法的法相,这个生也确定不了,那么生生生就是无穷那个生,N个生。这样的话呢,你的法相不能确定的时候,由于你没有尽头的末尾的法相不能确定,乃至于我们的第二个三相齐全,证成第二个嘛是真因,第二个三相齐全呢需要第四个三相齐全的因来证成它是真因,因为它必须要具备法相嘛才能叫真因。这样下去的话呢无穷无尽,那么无穷无尽的时候的话,根本法相,你的根本法相,什么根本法相呢?就说是最开始那个法相,就是柱子无常所作,这个所作嘛,这个所作是真因,因为三相齐全之故,这个根本法相没法确定。那么就像我刚才说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这个生住灭的根本法相不能确定,为什么呢?

因为生是有为法,住也是有为法,灭也是有为法,都需要生住灭。生需要生住灭,住需要生住灭,灭需要生住灭,因此的话呢,要生生之生、住住之住、灭灭之灭。那这样下来的话呢,无法确定的时候,你的根本法相,有为法的根本法相生住灭确定不了。确定不了的话呢,乃至于我们说是,你的N,很多很多这个三相齐全这个法相来证成根本法相,你证成不了。如此起来的话呢,我们说是你失坏了你无穷尽的这个立宗。你本来认为说我的无穷无尽法相无穷无尽没关系嘛,但是呢,我还是可以证成这个法相和名相,其实不可能的。

你的法相是无穷无尽的时候,你根本法相没法确定的时候,所以无穷无尽。这个无尽如果按照第二种解释,就是法相无穷尽了,法相无穷尽。如果法相无穷尽的时候,你根本事相无法确定,那么根本事相无法确定的话,皆失坏,就是说失坏了破立的名言、安立的名言。你本来想安立法相,想安立名相,如此就失毁了。所以我觉得这个地方的话呢,但是两位仁波切的这个观点的话呢是差不多的,从字面上看起来稍微有点不太一样的。上师法王直接说,在失坏你们承许无尽的立宗,是这个意思,那差不多吧。

反正的话呢,我们说是从这个地方来说的时候,你承许法相无穷无尽,名相无穷无尽,那么的话呢,其实我们观察之后的话,因为法相无穷无尽,那根本法相无法确定,根本法相无法确定的话呢,你怎么来建立?比如说柱子无常,所作故,这个所作如果要建立正因,必须说是具足三相齐全。但是第一个三相齐全都不能建立的话呢,你第二个三相齐全怎么能建立?再说了,那么后面呢,如果说无数个这个三相齐全的这个论式不能建立的话呢,这个法相不能建立,你怎么能证成事相嘛?不能证成所作事相。所以的话呢,你的这个无穷无尽的缘故,你的根本的这个所作,柱子无常,所作故,这个所作是正因嘛,这个不能成立的,根本法相不能确定。所以的话呢,也失坏了你自家的立宗,立宗嘛,法相也好,名相也好,都是这样子的。

那么的话呢,这样说完之后的话,也就是说对方的话呢,对于这个地方我们就发现了,在这个颂词当中,我就破了对方的三种论式的观点。前面的第一、二、三句话主要是遮破一二论式的观点。那么的话呢,从第一句话和第四句话结合起来,主要是遮破我们第三个论式的观点:法相不决定。然后呢,法相和名相都需要法相、名相来进行的话呢,决定它就是无穷嘛,它无穷。后来我们说是第一句和第四句结合起来,就打破了第三种论者的观点:无尽皆失坏。

如果法相无尽的话,那末位的法相如果没有了知的话呢,最后的话像他说了,生生灭灭,生到最后的话呢,你还是安立不到你的法相,那最后的法相安立不了的话呢,就说是没有得了知的时候,最后的法相不了知,你的根本法相也没办法进行安立,没办法进行安立,是的话那就失毁了。所以的话呢,上师给大家归纳一下的话,总之来说的话呢,就说是如果说是你们三种论者观点归纳一下,你们的法相在实体还有义皆成立的情况下的话呢,不再需要别的法相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呢,没有了知这个别的法相来确定它的时候的话呢,我们就你的果智不知道,名相就不知道。如果你说知道这个名相的话,那么说是即便实体的法相和义的法相成立也没有必要了。如果你说我法相不知道的情况下,我的名相也不知道,但是的话呢,需要无穷的法相来证成这个法相,需要无穷的名相证成这个名相,我们说那不合理的,为什么?因为永远不能了知名相了。为什么呢?因为法相无穷之故,法相无穷,那么你根本法相不能确定,根本法相不能确定的话呢,你的名相永远不能证成。所以的话呢,就这个意思。

那么下面来看一下最后一句话:“因事相立所立义,是故无穷无过失。三相垂胡未决定,唯定所作及花白,无常黄牛亦应知。”那么这个论述的话呢,对方又进行补救,对方补救呢,主要是针对第三个太过,主要是第三个论师他进行补救的。前面的一和二咱们就破完了,法相实体成的时候、义成的时候、法相的时候,其实那么都破了。现在的话呢,主要是针对第三个论师,他是进行补救,他说我的无穷是存在的,但是我没有过失,我法相无穷,我的名相无穷,但是我没有过失,为什么呢?

“因事相”,这个因指的是推理的正因,正因啊。那么的话呢,推理的这个事相,这个事相的话,如果从推理的这个正因的事相,就是什么?就指的是所作。“立所立义”,那么立所立义的话呢,依靠这个正因的这个事相,比如说所作,所作。因为刚说了,我们要证成所作这个事相的话,它的本体呢必须要具足,它是正因的话呢,必须要具足相,这个三相,三相齐全嘛,三相齐全就是法相了。那么的话呢,他说,法相无穷无穷确实有的,但是来讲没有过失,是因为我依靠这个事相所作,就可以建立所立的义,这个义呢,可以对应的是无常的义,无常的意义的。

有什么呢?没有什么过失呀,我即便是无穷,法相无穷,名相无穷,但是我依靠这个所作的这个事相,那么可以成立这个无常的意义的,有什么过失吗?这是一个方面。那么因事相的话呢,还可以这么理解,也就是说,通过我们刚刚讲的这个因事相,刚刚讲的第一次推理嘛,我建立的推理,柱子无常,所作故,这是第一次推理。那么我为了要证成所作是正因的话呢,我建立第二次推理,没有PPT,PPT你们写就好了。第二次推理的话,所作当成事相,就是说所作是有法,是正因。为什么正因呢?

具三相齐全的法相之故,这样也可以的。那么这是第二次论式。那么的话呢,我要证成三相齐全是正因的话,我必须要怎么样呢?我也会这么说,三相齐全是正因,我建立第三次论式:三相齐全是正因。为什么?因为的话,它具足所作,就是具足包含所作在内的三相齐全之故,是这样子的。那么的话呢,我们这样说完之后,就是通过这样推理的时候的话,他说他尽管是无穷,但是没有过失,是因为依靠这个所作的事相可以成立这个无常的意义的。那么中间即便三相齐全,是无数个三相齐全这个法相的话,但是呢,对于我的事相证成所作的意义,没有毫发的损伤,这样说到的。

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对方是这么陈述的,也就是来自于我们说是法相是这样子的,比如说依靠,这个不要法相,项峰垂胡,直接的话呢,依靠花白,花白是事相嘛,它黄牛这个本体嘛。依靠这个花白的动物,花白这个动物的时候,事相的本体可以建立黄牛的意义的。其实的话呢,根本不需要项峰垂胡,它这里就这个意思。下面咱们来破它。

三相垂胡未决定。

那么也就是说这个三相,三相呢,严格来说就是三相齐全的论式了,三相齐全的论式。那么这个三相齐全的论式的话呢,就是法相,你们标一下法相就对了。垂胡,垂胡呢是项峰垂胡,也是法相。因为对方的观点呢,他会法相无穷,法相无穷嘛,他说法相无穷也不对我的这个,就说是事相证成这个意义的话呢,没有什么损伤的。比如说他,我们下面破他的时候说,这个如果三相齐全论式不证成的话呢,我们刚推理了嘛,“声是无常,所作故”,这是第一次推理。第二次推理,所作是正因,因为是三相齐全的论式之故。那么的话呢,他说三相齐全如果有无数个无穷的话呢,也没关系的。那么通过所作可以证成这个无常义。我们就说如果三相齐全这个论式,它不决定,它法相没有决定,还有呢,项峰垂胡这个法相没有决定的话,这个法相都没有决定,“唯定所作及花白”。

那么唯一的决定的是什么呢?所作和花白。那么的话呢,你现在唯一能够决定的就是一个因的事相,所作,或者说花白。这个事相我们刚刚说了,怎么样事相呢?是本体之一,具足某个特征的本体之一。那么也就是说,具足这个花白的这个动物就是本体,就是事相。那么具足所作的这个呢,就是事相。那么的话我们说是唯一的决定的是因的事相所作,还有黄牛的这个花白这个事相,花白这个动物的黄牛。

那么的话呢,我们说是如果决定的仅仅是事相,根据你的观点来说,因事相立所立义。你这么陈述的,你这么补救的,因为你为了弥补我们第二个,我们给你发的太过,什么太过呢?就是刚刚前面说到的“未定无尽皆失坏”。为了弥补这样的太过的话呢,你就是说因事相立所立义。那么所以的话呢,我们就是如果因事相立所立义,你的法相没有决定的情况下,仅仅立一个事相,一个事相的话呢,就是“唯定所作及花白”,那么如此会什么过失?无常黄牛亦应知的过失。

那么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那么如果仅仅依靠事相就可以决定无常的义的话,那么所作就是建立无常的正因,根本无需三相俱全的这个法相,那么就可以知道所作是正因的话,同样的,你也不需要项峰垂胡的法相,这个法相都不确定,仅仅依靠花白的动物,花白动物这个事相的话,便可以决定它是黄牛,便可以决定是黄牛。

那么为什么过失呢?那么下面说到无常黄牛亦应知,也就是说,谁呀,只要见到了声音,听到了声音,看到了柱子,那么这样的人的话,只要明白了所作的这么一个事相,那么的话呢,他一定会知道是无常的意义的,无常的意义根本不可能生起常有这个增益的。然而和现象相违背,很多人知道声音是通过气流的震动、声带发出来的,但是很多人从小到大都不知道是无常的含义的。所以按照你的观点来讲,如果依靠事相就可以知道无常的意义的话呢,根本不需要这个无常是不是正因,你不用,你无需决定。本来这个正因的话,我们要分析它,同品遍、异品遍,那么必须要分析同品遍、异品遍。但是现在你抛开,你抛开这个三相齐全,你不管这个相是不是齐全,你说只要是所作就一定是无常的话,也就是说只要知道声音是所作的人,就一定知道是无常的意义,这个不是这样子的呀。

再来看一下的话呢,同样的,你不观待这个项峰垂胡这个法相的,也就是说既然是花白的这个动物,那么就是黄牛,你把项峰垂胡丢开,把这个法相,那么的话呢,就说是这种动物呢,这个动物我们这么说,这个动物的话呢是黄牛,为什么呢?花白之故的,你只要事相嘛。那这样的话呢,变成了花白的马,花白的小狗,花白的小猫,那这些动物都变成黄牛了,因为它都有花白呀,在这个动物的身上都有花白色,对不对?这可是不合理的呀。

你把项峰垂胡最关键的这个法相给丢开了,能够表达这个事相的这个特征的这个具体事物,你把这个法相给丢了的话呢,那么光这个花白就能决定是黄牛吗?所以的话呢,在项峰垂胡尚未决定的这个情况下,单单依靠一个事相的花白,比如说“此动物是黄牛,花白之故”,这个花白在这个动物上确实存在的,是事相,但是依靠这个事相就能确定是黄牛吗?不可以,刚刚说了花白的东西很多,花白的马,花白的牦牛,还有花白的熊猫,黑白的熊猫,乃至花白的小猫小狗,太多了,那这样的话怎么是黄牛呢?没办法的,所以的话呢,这个就错了。

所以他们譬如说,如果说有人告诉你说,幼儿园的小阿姨的话,她不会教小朋友的话,她说你看这个动物呢,它不知道特点,它根本不知道特点,它怎么介绍,那么的话呢,你看这个猴子是黑黑的毛,然后的话呢,那个大象呢是黑黑的毛,意思什么呢?只要是黑黑的毛的话呢,都是动物,或者呢都是大象。好了,这小朋友一听到最后的话呢,他回去之后呢,看到一个小狗,说,他不知道这是小狗,他说你这只动物的话呢是大象。为什么呢?因为黑黑的毛之故。就这样的一样的事相,他根本不从特点来说,就是从一个本体的一个花白来说,从事相来说,那是不合理的。所以的话呢,这个地方过失呢依然呢是存在的,有这么一个过失。

所以的话呢,我们说是通过这个第三个补救,他尽管补救的话呢,我们还是把它破完了。所以结合这两个颂词,那么就遮破了因明前派的三种论师的这个观点。

所以的话我们说是通过你的意思,不管怎么样,如果你抛开了这个三相俱全这个论式作为正因的这一点的话,仅仅依靠这个所作的事相,那么所作就是正因的话呢,了知无常的话,那么就是只要知道所作,那么它就一定在相续当中不可能产生常有这个增益。还有的话呢,只要是依靠事相可以了知这个名相的话呢,只要看见花白的动物,就一定知道是黄牛,这些都是不合理的。

所以,通过这个地方就说明了,我们对方的观点全都破完了。那么今天到这个地方,接下来看看道友们有没有什么疑惑。今天的内容稍微会难一点点,不过还好,比起《释量论》简单得多。《释量论》是最难最难的课程,但是我们今天不会学,所以我们说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当我们要学好这个因明,还是那句话,思路打开,然后心胸、胸怀若谷,什么事情要包容一下的。一个不同的观点出来,我觉得心态平和一下,去考虑对方的观点,不要急于否定,反正多考虑一下,从各方面考虑,不要抓住一点来证成,就像咱们的花白,只要是花白是黄牛的话,那过失太大了,花白的马,马也是黄牛了。所以不要抓住一点就来证成一个以偏概全的观点。所以要学会思考,这点很重要。那看看道友们有什么问题。那今天就到这个地方。

(藏文念诵)

文殊师利勇猛智,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随彼一切常修学。 三世诸佛所称叹,如是最胜诸大愿, 我今回向诸善根,为得普贤殊胜行。

生生世世不离师,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唯愿速得金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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