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82课
量理宝藏论82 初稿
下面开始辅导因明。《量理宝藏论》当中现在是第十一品——观他利比量。
他利比量主要是自己相续当中通达了这个意义,通过语言的方式来进行表述、让别人了知的一种语言,这个就是他利比量。
己三(辩论语言之分类)分三:一、由补特伽罗而分类;二、由必要而分类;三、由论式而分类。
庚一、由补特伽罗而分类:
三种人有六说法。
“三种人”是在辩论的时候立论者、敌论者和见证者这三种人。三种人要分的时候,每一种人有两种说法,所以总共有六种说法。
对于立论者来讲,他的分工或者他的任务是什么?就是立自宗和除过失。就是说你要善巧地安立自己的宗派,要安立自己的观点,这是立宗;立完自宗之后要维护你的观点,所以要遣除过失,这个过失来自于敌论者,当建立这个观点之后,对方要给你发出很多过失,这个时候你就要连续地维护自己的观点,所以叫除过失。在立论者来讲,如果从头到尾都能够维护自己的观点,最后别人没有能够破掉你的观点,你的观点成立了,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讲就获得了胜利。这个方面就是立论者来讲的。
如果是敌论者,也有两种,第一个是询问对方观点,第二个是说对方过失,他的任务就是这样的。询问就是询问你,比如对方立宗了,立宗之后为了详细了知他的观点,就要询问你这个观点是不是这样承许的,或者是从哪个层面承许的。问题问好之后,得到了对方的肯定答复,然后这个时候你开始说过失。如果这样安立有什么什么过失,像这样就是说过失。敌论者在辩论过程当中,如果迫使立论者放弃了他的立宗,或者使他前后矛盾,或者使他哑口无言等等,这个时候就获得胜利。如果他最后没办法发过失了,就获得了失败。
见证者也有裁决和分析。裁决就是最后到底谁胜谁负,这是裁决。还有就是分析必要或者分析观点,有这样两种所做的事情。所以,从这个方面讲,见证者必须要极其公正地去做判定,不能够偏袒其他的方面。
有的时候见证者是属于大智者,他对于这些非常通达;有的时候见证者是大成就者。比如在全知的传记当中不是讲到嘛,全知麦彭仁波切和另外一个格西辩论的时候,请华智仁波切,还有请其他的很多大德作证。后面的时候,两个大德辩论得非常激烈,其他很多人没办法(裁决)到底是谁赢了谁输了,好像都在讲自己的理论,好像都在讲自宗的观点,那么到底是谁赢了谁输了没办法判定。最后问华智仁波切的时候,华智仁波切没有说是谁赢了谁输了,他就说辩论的时候,看到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本尊文殊像的心口,从辩论的开始就发了五色光进入他的心间,一直这样做加持。
实际上从这个方面讲是非常赞叹的,在关键的时候做了赞叹,实际上并不是在打妄语,是真正这样看到的。所以,也是从另外个角度做了一个裁决,是另外一个地方做了个裁决。所以,也有这样一种裁决的方式,在很多传记当中都有这样讲的。
所以,此处讲了三种人,六说法,对于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来讲,都有各自的分工任务,其中并不能混淆的。
庚二(由必要而分类)分二:一、建立自宗之语言;二、破斥他宗之语言。
辛一(建立自宗之语言)分二、一、真论式之分类;二、似论式之分类。
壬一(真论式之分类)分二:一、运用语言之方式;二、论式之作用。
癸一(运用语言之方式)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首先是在讲总的法相,运用语言的方式,或者真论式的本体和法相。
宣示三相真论式。
到底什么样是真正的论式呢?真论式的法相如何安立?就是能够宣说三相齐全的能立,宣讲三相齐全的能立就是真论式的法相。所以说我们在安立的时候,真正要宣讲三相齐全的能立,就称之于真正的论式的法相了。
子一(破他宗)分二:一、破前派观点;二、破雪域派观点。
丑一、破前派观点
因明前派,上师讲是印度的因明前派,和平时我们所使用的因明前派(指的是雪域派的论师)并不相同。首先是讲印度前派的观点。
五支立宗与应用,结论三者属多余,
周遍不全故非理。
因明前派是通过“五支”来得到结论,通过“五支”得到他所要证成的本体。
所谓的“五支”,比如在论式当中讲,“声音是无常,所作性故,如同瓶子。”如同瓶子所作性一样,声音也是所作,为此证明声音是无常。在论式中,“声音是无常”是立宗,“所作性故”是因,“如同瓶子”是比喻。“如同瓶子是所作性一样,声音也是所作性的”,这是讲它的应用。怎么样应用呢?瓶子是所作性的,所以声音也是所作性的,像这样就是讲应用。最后的结论是什么?为此证明“声音是无常”,最后就可以证明“声音是无常的。”通过这种五支论式,进行证成它的所立,就是这样的。
现在我们观察的时候,就是说五支当中立宗、应用、结论三者是“属多余”的;“周遍不全”,就是它的比喻方面有周遍不全的过失,所以说这个方面是非理的。
下面进一步观察,因为“声音是无常的”,如果从声音的侧面来讲,实际上从这个真正观察的时候,它应该确定是宗法,就是说是这样一种所作性,应该在声音上面去观察是否成立,这个必须要确定,但这个方面只是说是声音,没有确定是宗法。然后所谓的“声音是无常”,实际上也必须要使用和因之间的周遍联系,就是同品异品方面进行观察应用,但事实上在这个地方也没有,只是说“声音是无常”,只是成了一种立宗而已。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在对方面前就变成一个不常的自性了。也就是说,我们分析的时候,如果我们说了“声音是无常”,但是也没办法真正通过因去证成,也没办法安立成是真正一种合理而立宗。因为没有通过因去观察宗法成立或者同品等成立,这方面都没去观察,所以说如果即便说了,我们也没办法真正地通达它的合理性。
那么如果说没有真正说出来“声音是无常的”这个宗法的话,但是依靠理由可以证成它的本体的话,那么这样一种所谓的立宗,第一个就属于多余了,就是像这样一种立宗就成了一种多余的事情。
那么应用成多余,和谁就是多余呢?实际上这个方面的应用和它的因已经重复了,和它因重复的缘故,所以说它成了一种多余的。比如说“所作性故”是因,然后“如同瓶子所作性一样,声音也是所作”,所以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它和因已经重复了,这就是应用的多余。
然后结论是多余的,结论和谁重复呢?结论和前面立宗是重复的,前面立宗中讲“声音是无常”,后面讲为此证明“声音是无常”,那么后面的结论和它的宗法、和它的立宗实际上已经重复了。所以从这个方面讲,这三个是没有必要的,是多余的,有些方面是多的。
然后还有不全的,不全是什么呢?比如说这里面讲的“如同瓶子”,实际上真正要安立的时候,还是要通过同品和异品来观察,要真正确定它的关联、确定相属,最后才可以安立。但是在这个论式当中并没有这样使用,只是说“声音是无常,所作性故,如同瓶子”。
实际上我们应用的时候,反正所作性的法都是无常的,犹如瓶子一样;如果说是非无常的法,绝对不是所作性的,而是虚妄的。从这个方面可以这样一种证成,但是此处只是讲到了“犹如瓶子”等,所以说就有这样一种欠缺、周遍不全的过失。
所以说这样一种所谓的五支论式、这种前派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丑二、破雪域派观点:
二支亦用第三格,及第五格引立宗。
设若立宗未言说,语未圆满故需问。
藏地的有些论师承许使用两支论式,比如说在这里讲到的“声音也是所作”,在使用“声音也是所作”的时候,实际上它就是有两个法进行安立的。他讲的时候主要是使用所谓第三格和第五格,这些都是藏文文法方面的一些使用方式,从第三格事实词(10:34)这个角度,主要是说是“已是所作”“已所作”方面讲的;第五格方面讲是输出词(10:41)“由所作”,所以他就认为如果使用第三格第五格,它就合理,就可以引出这样一种立宗,可以引出立宗的缘故,所以说“声音是所作”引出了这样立宗无常,从这个方面讲,应该他认为是可以证成的,我们说这样亦属不合理的。
“设若立宗未言说”,如果说本来讲这样的语言可以引出立宗的,但是如果这样的立宗在语言当中没有宣讲出来,只能说是通过语言可以引出,但是没有宣讲出来的话,实际上它的语言还没有圆满,语言还没有圆满的缘故,我们说还需要继续问下去。比如说从“已所作”“由所作”等,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它可以引出立宗,但是没有说出来的话,别人还要继续问,今天的语言没有立宗、圆满11:40的缘故,还要继续问下去。如果从这个方面讲,还是不正确的。打比喻说“已吃过”“由吃”,比如说是“已吃”的话,别人就会问“你吃了什么?” “由吃”的话,“由吃引出的是什么?”这方面就是说,“已所作”或者“由所作”,你到底是所作引出了一个什么法?是无常吗?还是其他的法呢?别人还会去询问的。所以说你的语言虽然可以引出立宗,但是如果没有说出的话,那么语言没有完整,不算是一个真正的完整论式。从这个方面讲,通过第三格第五格方面引立宗,还是不合理的。
二(立自宗)分二:一、于愚者前论证方式;二、于智者前论证方式。
这是在自宗方面,观待愚者和观待智者两种论证。
丑一、于愚者前论证方式:
愚前应用简与繁,二者先后无差异,
复加末尾结束词。
这个地方的“愚者”,上师讲并不说是非常愚笨的,给他怎么讲完全也不知道,不是这样的愚者,是有智慧,但是对于因明或者对于整个法义没有真正融会贯通的智慧,不是很聪明的人,不是那种智者。
怎么样去理解呢?他对于“瓶子是无常的”,通过所作在瓶子上面就说这个可以安立,他就可以知道实际上瓶子就是无常,因为所作缘故,他在瓶子方面可以通达,但是如果把这个有法换成声音的时候,他就不知道怎么用了,再换成人的时候也不知道怎么用了,换成其他法他不知道怎么用。所以说他在瓶子这个法上面还可以,因为所作缘故肯定是无常的,这方面知道,但是他就不能够以举一反三的方式联想到其他的一切所作都是无常的,他类推的方式不知道,所以从这个角度叫做“愚者”。也就是说他有一定的基础,他可以接受这样理论的人。
在他面前“应用简与繁”,就是通过词句简单,意义深刻。“简”是讲词句很少,“繁”是讲意义深刻,下面的注释讲“繁”就是意义深刻的意思。所以说从这个方面进行观察可以让他知道,比如说后面在注释当中也是这样使用的,就是说“凡是所作均是无常,如同瓶子”,声音也是所作,因为此处他对声音是不是无常法有疑惑,他没办法类推,但他对“瓶子是无常”可以知道。那么对这样的愚者,“凡是所作的都是无常,如同瓶子”,犹如你了知的瓶子一样,你了知的瓶子是所作,就是无常的,那么声音呢?声音是所作的,所以声音也应该是无常的。从这个方面来说,就是同品关系的语言,就是同品遍和宗法具有同品关系的语言,说这个的时候他就可以知道了。
然后从异品方面再讲的时候,只要不是无常法,绝对不是所作的,就如虚空一样。虚空不是无常的,它不是所作,它就不是无常的。而声音是所作,那么声音是所作法的缘故,声音就是无常的法。所以从这个方面给他观察的时候,他就知道了实际上一切的万法,只要是所作的万法,都是无常的道理,这样观察完之后他就完全可以通达,就有这样的意思。
而且这个地方讲“二者先后无差异”,先说周遍或者先说宗法,实际上都可以。只要为了方便通达意义,首先把宗法先讲,或者是先讲两种周遍,都是可以的。
最后加个所谓的“结束词”。上师说在藏文当中,结束词的种类是很多的,实际上汉文当中也有结束词“也”等等,但是这地方没有使用结束词。总的来讲萨迦班智达的意思就是最后使用结束词是非常好的。
丑二、于智者前论证方式:
对于智者面前怎么论证呢?
于智者前唯凭因。
在智者面前只要说出因就已经可以了。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智者内心当中已经确定“凡是所作全是无常的”,而且不单单是内心当中通达了这个想法,在口里也是说出来了这个话,就是说在辩论的时候,他说“反正所作的法都是无常的”。
在这个前提下,在这种智者面前,你要证成“声音是无常”,你只需要给他讲“声音也是所作的”,只要把因讲出来,他马上就知道“一切所作的法都是无常”,声音是所作的法,声音绝对也是无常的,他一下就知道了。所以在他面前,不需要通过很多论式去推理,只要把因说出来之后,他就可以知道了。
上师举的例子,对于世间的智慧很高的人,或者说是对于有价值、没价值的东西很精通的人,只要给大家讲“这枚戒指是金子作的”,他就知道是金子的法肯定是昂贵的,所以他就知道这个金子作的戒指、金戒指价值昂贵。所以对“只要所作周遍无常”方面的意义通达,而且他口中说出来,只要你给他一讲“声音也是所作的”,他马上就可以证实了。在智者面前论证的方式就是这样的。
子三、除诤论:
谓与集量之虚词,分析而说诚相违。
彼乃第三格所摄,是故无有何相违。
对方抓住前面的观点,我们说是在自己面前通过一个因就可以了,但是他就说如果这样的话,就和《集量论》的观点相违了,《集量论》当中虚词分析的时候和你的观点相违。比如说,“欲求令他者,如自生决定,依宗法相属,说所立弃余。”他用了一个虚词,用了一个连接词,一个“与”字,那么相属,宗法、周遍与所立,所以这个方面讲得很清楚,这个“与”字必须三个都要有,宗法也要有,周遍也要有,所立也要有,这样有了之后才能证成。但是现在你说只要一个就够了,只要一个因就够了,那么怎么合理?违背了《集量论》教证。
“彼乃第三格所摄,是故无有何相违”,前面所讲的“声音是所作”,它是属于文法当中的第三格,上师讲的时候是说“已所作”,实际上就是通过相属来决定所立的,通过相属来引出或者证成所立,或者含摄所立。就是说所立实际上是无常,这个所立应该是一个无常,但是如果通过第三格“已所作”来讲,实际上如果所作的法肯定是无常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就可以成立了。而且这个对境是一个智者,对于“所作都是无常”的道理早就通达了,所以对他来讲,你只是说“已所作”,实际上所立已经包括在相属当中了,包括之后单单说所作,反正声音是所作,他就知道所作的法周遍无常,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可以证成,所以说和《集量论》的教证是没有矛盾的。
癸二、论式之作用:
令他生起果比量。
前面讲的论式的作用是怎么样的呢?实际上通过这样论式,使敌论者、使对方的相续当中能够生起果的比量,比如说“柱子是无常”等等这种比量,所以因取果名。这个“因”就是指他利别人的语言,“果”就是讲真正的果比量,对方内心当中生起了“柱子无常”的这样一种意义概念,真正的意义通达了。所以说这样一种必要的缘故,在因上面取了果的名称,把语言取为比量,不欺的心识,实际上量是一种不欺心识。此处他利比量是一种语言,所以把果的名字放在因上面,因取果名作为他利比量的名言了。
壬二(似论式之分类)分二:一、法相;二、分类。
癸一、法相:
运用错误之能立,即似论式之法相。
所谓的相似论式,就是使用不正确的论式,运用错误的能立,使用不正确的论式或者能立,就是似论式的法相。这个方面讲得非常清楚。
癸二、分类:
义理思路语言分,相似论式亦三种。
首先讲义理方面有过失,然后说思路方面有过失、语言方面有过失,通过这个三个方面,在相似论式当中也可以分成三种。
首先是说所谓的义理有过失,就是运用因的时候三相不齐全。三相不齐全叫做义理过失,义理有过的。
第二个方面叫做思路有过,你的这样一种三相齐全,但是你三相齐全之后导致对方没办法了知你所说的意义,这方面讲了你的宣讲方式或者思路是有过失的。
第三个方面是语言有过,就是说三相也有,而对方也能够了知三相,但是你立论的用词不是巧妙的,用的词不巧妙叫做语言有过失。
这样分了之后,相似论式也可以分为三种,哪三种方面可以理解。注释当中讲,义理有过失主要是在就自利比量当中着重使用的,思路过失和语言过失主要是他利比量当中,是这样分析的。这个方面讲到了似论式的过失。
就讲到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