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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66课

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 第 66 课 / 共 84 课

量理宝藏论66 初稿

因明中现在讲第十品观自利比量,今天讲第二个问题。

子二(遣除观察因与所立则不合理之诤)

分二:一、宣说辩论及其他回答不合理;二、自宗之答复。 

丑一、宣说辩论及其他回答不合理:

遣破法因之二品,四种辩论他答错。

这方面有四种辩论,然后有四种回答,然后萨迦班智达最后否定。“他答错”就是对于四种辩论如何安立的,他人怎么回答的,然后萨迦班智达说他们的回答是错误的回答。四种辩论是遣、破、法、因这四种。

所谓的“遣”就是遮遣的意思,遮遣是因在所立法当中(所立法之外)成立的一个观点,叫做遮遣。

“破”就是遮破,遮破这个因,上师解释的这个因遮不遮破它的所立,或者对它的有法是否遮破的问题。

对于这样的法方面进行一种观察,是同品还是异品。

第四个就是它的因,对于三相具全总反体的因是怎么样安立的,是同品还是异品。所以就是这四种辩论。

“遣破法因之二品”,这二品都牵扯到了同品和异品,不管是无遮非遮,还是因方面的同品异品等等,实际上都有这二品。

对方也认为实体和反体必须要分开建立,如果不分开建立,有可能出现论师当中这些无法回避的过失,他有四种辩论,是从这方面讲的。

然后对于四种辩论,其他论师有回答都是错的,萨迦班智达也是否定的。在本注释当中说,立论者也是将空性方面安立成两个。如果是空性的本体无遮因就可以了,无遮因建立它的本体;如果要建立无遮的名言,必须要用非遮。因为无遮的名言必定是要建立的,所以在使用的时候可以别别安立,无遮的因是怎么样的,非遮的因是怎么样的。然后别别安立之后,将空性的本体安立成无遮,将空性的名称安立成非遮,从这个方面来的。萨迦班智达说,他们的立论者把这个分开,回答者也是把这个开分回答。所以,总的错误就是在这个角度出错,从这个方面观察的。

首先分析第一个所谓的遣除:因如果在所立有法之外。因就是根据和推理,这样一种根据如果在所立有法之外,那么“空性是无遮,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中的这个因就成了自身所立无遮名言以外的法。

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因在所立有法之外成立的话,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必须要在无遮的名言之外成立。如果按照这个论师来讲的话,它的因“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这个因在无遮的本体上可以存在的,如果这样一种因要在所立法之外成立的话,那么怎么安立呢?只有在所立有法安立成它的无遮名言,也就是说“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这个因就成了自身所立,也就是在无遮空性名言之外去安立的,这个就叫做因,如果在所立有法之外就是这样的。

“因为无遮名言是所破法之缘故”,因为这样一种无遮名言是所破法。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按照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这样一种因来看的时候,那么无遮的这个名称也成了所破法,因为符合它的条件。这样一种遮破所破,不单单对其他有实法要安立所破,对于无遮的名言也是一个所破。所以,最后从空性的本体来讲的时候,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的缘故,从这个角度来讲,无遮的名言绝对就成了所破法。

要把这样一种因安立在所立有法之外,那么就安立在自身所立无遮名言这个法之外。什么意思呢?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实际上不可能在无遮名言上去直接安立,在无遮名言这个自身所立上不可能安立这个因。如果在无遮名言上面安立因的话,那么这个无遮的名言本身不可能成为非遮了,不可能遮破所破之后又引出了它应该成了无遮,没有这样的名言了。

所以他说这样的因成了自身所立无遮名言以外。无遮和无遮的名言是两个意义,无遮是讲空性的本体,应该是无遮的;无遮的名言这个名称应该是有的,应该是非遮的法。所以把这个综合起来看的时候,因如果在所立有法之外,那么不可能在其他的法,如果在空性的本体来讲,这个因在无遮上面可以安立。但是如果说要在所立法之外安立的话,就只有在所立无遮名言法这个之外安立,从这个方面去别别成立,因为无遮名言是所破法的缘故。 

那么如果这样倒是解决一个问题了,但是如果这样承许,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这个因,它是在无遮名言之外安立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宗法就无法成立。

那么再回到这个论释当中“空性是无遮,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观待于无遮的名言来讲倒是成立了,确确实实它是无遮名言之外这个因可以成立的。如果这样是承许的时候,那么在本论释当中宗法就无法成立了。并且因也成了不存在,同品遍,原因是因不能应用在所依有法上。为什么呢?前提就是说,因如果所立有法之外,那么在这个论释当中这个因是在所立有法之外,而不是在本论释上有的。所以在本论释上没有的缘故,它的空性有法(宗法)无法证成的。因为它的因没有了,因在所立之外。无遮的同品也没有了,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的同品也不会有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的时候,那么就出了两个问题,分开别别建立的,非遮的因是非遮,建立无遮名言;无遮的因只能建立异体,别别分开。如果这方面混起来的话就无法安立了,比如因如果在所立有法之外安立这个问题,那么如果在本论释中当然可以安立,但如果要在所立有法之外成立,只有在自身所立无遮名言(非遮)这个法之外成立的,本体应该是所立无遮名言之外的,而不是在它本体上存在的。

如果真正成立这一点的话,那么本论释当中的宗法、本论释当中的同品周遍都没有办法安立了,从这方面去证成说这个是不合理的。

如果因是所破以外的法,那么“无遮名言应成不是无遮,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之故”中的因就成了自己有法之外的法。

还有一个问题经常出现的,如果因是所破以外的话,我们知道了因是什么作为它的根据。那么所破法以外的“所破法”如何安立呢?所破法就和前面有一句“因为无遮名言是所破法的缘故”,这方面的所破法应该理解成无遮的名言。如果因是在所破法以外(所破法指无遮名言),也就是说如果因在无遮名言之外的话,那么在下一个论述当中又要出问题了。

出什么问题呢?无遮的名言,第一句就是有法,有法就是无遮的名言,叫欲知事。这个无遮的名言实际上就是它的所破法,后面“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之故”是这个论述当中的因。如果这个因是在所破法以外的话,从这个角度来讲的时候,在这个论释当中的因就成了自己有法以外的法了,自己的有法在这里就叫无遮的名言。

所以,如果因是所破以外的法,那么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之故就在自己有法之外成立了。如果这一点成立的话,那么无遮的名言这个宗法就无法成立了。因为这个因是在它的有法之外成立的,而不是在它的有法之上成立的,如果这样的话宗法无法证成了,那么第一项就不圆满。原因就是因在有法上不成立,所以从这方面观察的时候就有这样一种过失。

对于因如果在所立有法之外成立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其他的论师是这样回答的,就像前面分析的一样:因虽然在所立有法之外成立,但是没有同品周遍的过失,同品遍的结局不可能有的。

为什么呢?因为遮破所破以后不引出他法的这个因不涉及无遮的名言,如果涉及的话那么无遮的名言本身就不会存在了,就成无遮了。但是对方的观点认为无遮的名言是非遮,它是非遮法,必定要建立的,遮破其他违品之后、所破之后自己本身要建立的,所以不可能是无遮而是非遮。所以他的根据就是,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这个因在无遮的名言这样一种所立有法上面是不涉及的、没有的。但是这个因可以应用在无遮的本体上面,如果用在无遮的本体上面,这个因就是恰如其分的因,而且同品也可以周遍了。

所以为什么后面的注释当中讲,立论者也是将无遮的名言认证成非遮开始提问,回答者也是将无遮的名言认为是非遮来进行回答。所以引出这样一种结果,所谓的遮破所破之后这样一种因在所立有法之外成立。虽然在所立有法之外成立,但是前面讲了可以在无遮名言之外成立,如果是在无遮的本体上面它的这个因是可以存在的,所以从这方面就避免了前面的过失。

既然避免了前面的过失之后,那么第二个问题“如果因是所破以外的法”就不用回答了。因为第一个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因是所破以外的法”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就不用再回答了。

第二个问题对方这样辩论:因如果否定所破的有法,假设因遮破所破的法。

在注释当中分了这两个部分,因如果否定所破的有法,对于这些确定所破的有法的意义,或者假立因遮破所破的法的意义,不好理解。但是上师的注释当中对于第二个辩论界定的时候说,因是不是要遮破所立,如果这样的话就稍微能够思考一下:第一个,因如果否定所破的有法。这个时候就把有法作为所破,因上的根据对这个有法是不是要否定;第二个,因对于所立的法是不是要遮破。从这个方面观察的。

第一个,因如果否定所破的有法,那么前面“遮破所破以后不引出他法的因”就遮破自己的所立而成了破法的违品了。

前面有两个因,第一个因“空性是无遮,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这样一个论释。如果因遮破有法,那么“遮破所破以后不引他法之故”这方面的因就遮破有法(空性)。虽然遮破了,但是不引他法这个因就遮破了自己的所立,而成了破法的违品。

遮破了自己的所立是什么意思呢?前面的论释是“空性是无遮”,从论释看起来好像是一个建立,空性是无遮的。但是如果因否定了有法之后,就证成了遮破以后不引他法,和所立“是无遮”就相违了。因为在论述当中好像“是无遮”引出来一个承许,但是按照因遮破有法,那么遮破之后不引他法,最后这个无遮也没办法引出来。

没办法引出来之后,就好像遮破自己的所立了,成了破法的违品。破法违品的法支就可以理解成有法和法当中第二支就是所立,那么就成了法的违品。成了法的违品,它的因和所立就成了相违,它的因和它的法无遮就成了违品了,就从这个方面去观察的。第一个论式。

“假设因遮破所破的法”,如果这个因去遮破这个法的话,就是按照前面的思考方式不知道正确与否,反正按照上师有一个提示当中讲,因遮不遮破所立,如果它的因遮破所立,那么这个所破的法把法作为所破,这个法支在论式当中就应该是所立了,因为观待有法和法的时候,前面是有法下面是法,所以前面的主要在有法上面观察的,你的因破不破有法?

第二个方面,你的因破不破法?破不破所立?假设因遮破所破的法,那么前面“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的因由于遮破自己的有法而成了破有法的违品”。

看第二个论式。

“无遮的名言应成不是无遮,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之故”,它用的因就是这个因,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就是这个因。那么这个因遮不遮除它的所立呢?遮不遮除它的法呢?论式当中无遮的名言是有法,不是无遮是它的法,不是无遮是它的所立,它的所立或者它的法,法不是无遮就是非遮的意思。如果按照这个论式来看的时候,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恰恰就是非遮的体相。

所以,在论式当中这个因如果说是遮除了所破的法的话,那么前面这个因——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的因,因为遮破了自己的有法成了破有法的违品。那么,直接没有遮破有法,为什么就成了遮破有法呢?因为这个地方讲:遮破所破以后引出他法,它就直接否定了非遮,直接否定非遮之后无遮的名言就作为有法了。所以它把因否定了它的法之后,实际上这个无遮的名言成了违品,无遮的名言应该是非遮的,但是这个时候因遮破了它的非遮,遮破非遮之后直接对他的有法方面成为违品。

这个方面讲的时候,无遮的名言应该是非遮,“无遮的名言应成不是无遮”,就说无遮的名言应该是非遮,因为“遮破所破之后引出他法缘故”,遮破所破之后它把它直接把非遮遮破了,实际上无遮的名言和不是非遮方面有遮破之后,无遮的名言成了不是非遮。但实际上对方的观点应该是一种非遮,否则的话没办法安立名言。它就从这个方面讲了两个问题。

这个方面就是对方的辩论,因如果破所破的有法等等这样辩论的。

按照前面的回答没懂得无实(18:39)还没真正去考虑清楚是什么样的?比如说是真实的意义,在看的时候到底哪个方面去抓住它的要点去观察,没有懂得无实和遣余是哪个角度去安立的,这个是没有时间考虑的。因为今天一下午都在思考这些问题,思考很长时间之后脑袋都已经大了,大了之后对于比较微细的事情就没有时间去考虑了,时间要到了。所以这个问题对方怎么回答,我们怎么说没懂得无实(19:08)前面的问题,这个方面连自己都还没说服,不要说是真正的意义了。

第三个辩论就是前面所讲到的遣破法因当中第三个对法方面的二品。对方辩论说:

“空性是无遮,无有所立之故”,空性它是无遮的,为什么?无有所立法之故。从这个方面论证。论证的时候也是牵扯到同品异品的问题,所立的法无遮的名言如果是同品的话,那么它同样成了抛弃所立法的法。这方面是第一个。

如果说这方面空性是无遮,无遮这个名言和它无有所立法之故这方面如果是同品的话,也就是说无有所立法之故和无遮是同品的话,实际上如果是同品也成为抛弃所立法的法了。为什么这样讲呢?所立法就是无遮,无遮的名言,它的因是无有所立法。一个是无遮的名言它有建立的,一个方面是无有所立法,这方面如果是同品的话,也成了抛弃它的所立的法,实际上这个因在它上面根本不成立。一个是无遮的名言——有,一个是无有所立的法——没有,否定了,根本没有否定的法。从这个方面讲也是有抛弃它所立法的法的过失。

“假设是异品,那么因就成了不因,不能运用在它上面”,如果说是异品,如果是无有所立的法和无遮是异品,如果是异品的话,异品的意思是无遮的名言它应该是非遮,它应该有建立的,但是它的因是无有所立法,所以如果是异品的话,好像就觉得可以。但是如果是异品的话,那么因在它的所立上面就建立不了了。它的因无有所立,它的法的所立应该是一种建立,一种承生(21:15),一个承许无遮的名言。如果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那么这个因就用不到上面去了。所以,像这样就成了不存在同品遍,就这样一个过失。

对于这项辩论其他论师回答的时候,无遮的名言是异品,当然如果直接称同品的话就很多过失了。同品的话就是无有所立法和它的无遮的名言,无遮的名言就成了不是所立了。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应该是异品,认为应该是有建立的。

如果是异品的话,那么它是有前面所发的过失这个因能不能用在它上面呢?因虽然不能用在它上面,无有所立法的因在它的异品建立或者有,这方面应用不上没办法安立了。但是不会成为无有同品遍,无有所立法这个同品它有没有周遍呢?它可以周遍,为什么可以周遍呢?因为这个因是用在无遮的本体上面。如果不是用在无遮的名言而是用在无遮的本体也很合适。无有所立法它如果要建立无遮的本体,那么确实这个本体有无有所立法。

所以从上面观察的时候它就分开了,把实体反体——无遮非遮分开去建立,把空性的意义和空性的名称分开建立。所以在这样观察的时候他就说:没有这个过失。所以还是很清楚的,本注释当中讲的时候,问方也是将无遮名言作为非遮了,答方也是将无遮的名言作为非遮了,所以他回答的时候也是分了这两个方面去回答。这个因可以在无遮的意义上安立。无有所立法这个因是和无遮的名言二者来讲应该是异品,同品应该是它的意义,异品应该是它的名言,就从这个方面去观察。

下面有一段评述,评述实际上也是前面再再讲过这些问题了,是对前面三种辩论评述。

第四种辩论“所作是建立生无常的因,三相齐全之故”。在这个论式当中,三相齐全的反体如果和它的所立是同品的话,三相齐全如果是同品,如果三相齐全和它的所知法建立生因无常的因如果是同品的话,那么成为一个过失。所有的三相齐全的因全部变为建立生因是无常的所知了,从这方面去观察的,所以这个方面有过失的。

如果它是异品的话,那么推理成了三相不全。如果是三相不齐全和它建立生因无常是异品不是同品,因为是同品它有过失,所有三相都成了建立生因无常的因了,其他的三相齐全建立的其他因就不能成立。如果异体的话,这个因就成了相似因,就前面我们大家分析过的这个问题。所以它的相似因是三相不全的缘故。

对于辩论其他论师这样回答的:他说是分开,分开的时候如果你是通过三相齐全的因来建立单单的所作,通过单单以所作来建立名言。单单以所作建立名言的意思是说:不是说建立生因是无常这样的名言,所作是无常的因,是建立无常的真因。如果把所作是建立名言的时候,三相齐全可以是同品。如果是建立生因是无常的时候,所谓的三相齐全就成了异品,三相齐全分开的时候就成了异品,没办法成同品。如果成同品的时候,所有的三相齐全的因都是建立生因无常的。所以,如果是单单以所作因建立名言的时候,三相齐全是同品,所以同品也有了。如果是观待建立生因无常所立的时候,三相齐全就成了异品,不可能在上面确实存在,如果在上面存在就有问题,有过失。

所以他们就是这样分开开始建立的,但是萨迦班智达的意思:这个也是没有懂得真正的实际意义,遣余的问题没懂。

这是大概分析,上师确实也没怎么讲,看注释的时候也看了很长时间,几个小时都在看,但实际上看完之后因为上师没讲的缘故心里还是没有踏实,到底这个理解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这个推理是怎么样?没有一个准信,没有一个真正的底数,只能是按照自己看了注释之后对照上师讲义当中的重要提示,对照起来看之后是不是能够这样理解。如果不是的话那么放弃就可以了,或者有一点提示的作用的话,那么也打开一个思路也是可以的。不管怎么样,讲这些的时候确实没有一种确定的答案的。

下面是第二个问题。

丑二、自宗之答复:

无遮名言即无遮,总反三品故合理。

对方就说无遮的名言是非遮,无遮的意义或者空性的意义本体应该是无遮的,分开讲的。但是自宗:无遮的名言就是无遮,无遮的名称和无遮的本体就是一个。前面我们建立黄牛它自己的意义和建立它的名称一样,实际上就是一个,没有别别去分开两个法。实际上无遮的名言就是无遮的本体,在心面前可以这样安立的。

我们在心面前安立的时候,实际上这个无遮的名言没有离开无遮的本体之外去单独安立,如果这个无遮的名言在无遮的意义之外去单独安立的话,就没有这样一种合理性。所以我们讲无遮的名言就是无遮的本体,并不是除了无遮以外的他法。所以无遮的名言就是讲它的名称,并不是除了无遮以外,后面就说它的意义、它的本体,并不是除了无遮本体之外的他法建立的。

“由于因排除在所破法之外,并且因遮破所破法”,可以这样理解:因为这样一种因它是排除在所破法之外的,它并不是所破法上面去怎么样,因为这个因和所破法,因是排除在所破法之外,这个因可以遮破所破法。所以从这方面观察的时候,通过这样因破除所破法之后可以证成无遮的本体,在证成无遮的本体的时候也可以在上面安立,在证成之后就是无遮的名言。无遮的名言通过排除所破之后也可以安立的。所以前面所讲的这些错综复杂的过失应该都是没有的。

“总反三品故合理”,总的反三品就是总的从反体方面讲,总反体在心识面前可以安立第三品物质。因为前面对方害怕如果在实体当中安立二品的时候,第三品怎么处理?会不会出现非遮和无遮?又是无遮又是非遮之外的法?实际上这个方面他们也担心,他们就用了很多这样的论式。

现在我们讲:实际上总的反体当中对于这样一种因,或者对于它的同品异品方面,或者是它的意义或者它的名称,还有它的第三品物质在总的反体心识面前出现这是合理的。前面我们建立灰白色的实体,它可以作为火的同品也可以作为异品——气等,也可以说不确定的这方面也可以建立,这方面在心识总的反体方面都可以安立。所以将实体、反体混为一体进行观察的话也没有任何过失。

壬三、安立彼等为观待事之理由:

凡是安立为因者,悉皆依赖三种事,

真实任一事不齐,然识前许观待事。

在观察的时候,安立彼等为观待事的理由。

首先是“凡是安立为因者”,如果是真正的一种真因的话要安立成真因,“悉皆依赖三种事”,必须要依靠三种事来建立它的真因。建立真因的时候,宗法、同品周遍、异品周遍这三种事情都必须要观待都要齐全,是这样安立的。

在安立凡是真因要依赖三种事的时候,有可能出现一些情况,“真实任一事不齐”。在真实的情况当中,三品三种观待事也有不齐全的时候,任意一种观待事有不齐全的时候,不齐全的时候会不会成为非因呢?会不会和前面的抵触呢?下面讲不会的。因为“然识前许观待事”,因为在心识面前承许观待事的缘故,所以还是可以安立三种事。这方面也是观待遣余。观待遣余因为很多这些比量推理都是在心识面前推理的。所以在实际情况当中,即便是有一种观待是不可能真正具备,但还是可以成立真因,因为它的遣余方面30:32是可以成立的。比如上师在注释当中已经讲过了。比如有法柱子,柱子无常所作性故。实际上从它的宗法方面可以成立,或者说从它的宗法方面的因它的所作性和它的柱子方面可以成立。

然后同品周遍,如果说所作性周遍是无常的,这也是可以成立的。

在第三种观待事异品的时候不一定是齐全。为什么不一定齐全呢?异品的时候反过来,如果说是恒常法的话,周遍是它非所作。然后还有同喻,是没办法安立的,如虚空的同喻。所以,在第三种观待事的时候,它的自性的法,就是恒常不变的法,反来来是异品遍的时候,恒常不变的法是没办法找齐的,找不到。然后非所住性的法找不到。

然后异品喻,异品比喻要证成恒常法的比喻也找不到,虽然是一种虚空,但虚空也是一个假名。所以在这方面观察的时候,虽然在建立真因的时候,三咱观待都要具备,但是在真实义当中,如果有任一不齐全的话,那在心识面前可以成立,在遣余识面前可以成立第三种观待是假立。假立这个恒常法可能是假立的,然后非所得可以假立,再假立一个异品的比喻虚空,这方面也是可以假立的。

观待四个理由就讲完了。

下面是总理解。

于依遣余行破立,分开实体及反体, 

二品辩过无妨害,精通量之对境故。

对于“依遣余行破立”就是我们自宗通过遣余来进行破和立的。通过遣余识依靠正理来进行破和立。

“分开实体及反体”辨过无妨害,对于对方32:30等将实体和反体分开,分开之后然后说你的同品和异品没办法安立,有这些辩论的过失。

对依靠遣余行的宗派来讲,应该是没有妨害的。为什么呢?“精通量之对境故”,因为遣余行破立的宗派精通了量的对境,通过这样一种显现和假立混合在一起进行破和立已经精通了。精通之后不管怎么样,在心识面前、在遣余识面前,通过二品的辩论,发这些过失没办法真实安立这些妨害。

这方面突出了自宗的观点,应该将外境自相和本体,反体混合在一起进行破立,非常合理。对方分开实体和反体不合理。对方如果认为如果实体和反体不分开,有二品不周遍不决定的过失的辩论也是没办法妨害的。这方面做了一个总结。

辛二(观待彼因之分类)分三:一、真因;二、相似因;三、彼等因之定数。 

壬一(真因)分三:一、法相;二、事相;三、名相之分类。 

癸一(法相)分二:一、认清法相;二、彼成为法相之理。 

子一(认清法相)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丑一、破他宗: 

一相直至六相间,相似安立许他错。

安立这种真因法相的时候,内外道的观点是从一相到六相之间相似安立,承许这些都是他宗错误的观点。

大概介绍的时候,首先是一相,一相就是34:22派,**派认为其他的法相不合理,他就这一个条件,其他不合理。其他不合理,认为(自己)有道理。实际观察的时候,上师讲义当中就讲实际上这方面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如果你不具备三相的话,你怎么样做到其他不合理的话,也是没办法安立的。如果真正具备了三相的话,你不说其他不合理也没事,是合理的。就是三相具备了之后,肯定其他就合理的。所以这方面会有笼统的过失。他认为只是一相的话,是没办法确定的。

还有安立二相的话藏地有些论师,所谓这种真因的法相是宗法和周品遍,这是第一相,宗品异品遍是第二相,安立了两相。安立三相就是宗法和同品遍这是第一,宗法和异品周遍是第二。所以像这样就认为只有二相必须要有三相。但是如果按照后面的观点来讲,如果三相就没办法认知所立的这个过程,而且前面对这个问题也是遮破的。

下面是安立四相的观点。

安立这样的观点吠陀派是这样讲的,首先一个是前法,欲知法上存在是前法,相当于我们的宗法。同品上存在相当于同品周遍;异品上不存在方面叫总未见,相当于异品周遍。还要加一个条件,就是现量和教证末妨害,末相违,这方面是第四相。

上师在讲的时候,看起来和自宗三相相同,但实际观察起来不相同的原因,它只是欲知法上存在,但自宗说宗法必须在欲知法上要决定,单单存在不行,要决定下来。还有说同品法也存在,也决定下来,异品法也要决定的,这方面单单说存在不存在不行,必须要决定,通过正理安立来决定。

然后现量,如果三相成立之后,也决定是现量来符合这个教证。如果三相不齐全的话,现量和教证也没办法真正安立它无有相违,这方面是无法安立的。

安立五相就是三相上面,就是前面共称三相上面加上各自决定无有妨害的有境,这是承许五相的观点。

承许六相就是在三相的基础上加上三个,第一个是无害的有境、欲说法和修学第36:50三相。上师讲在36:57自在军论师安立了这六相的观点,后面有不合理的地方也破斥。

下面有萨迦班智达的一个总的破斥,注释当中有总的破斥。

如果只一相二相不具备三相的话,他没办法认知所立的过失,他没办证成所立的过失是有的。如果在三相之外,加上四相、五相、六相没必要,如果通过三相能确定的话,那么其他的四五六相乃至很多相,这方面就没办法也没必要。这方面就进行了总的方面的遮破。

以上就简略讲了他宗破他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