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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44课

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 第 44 课 / 共 84 课

第四十四课

发了菩提心之后我们开始辅导因明,现在讲第八品观法相,现在主要是在观察法相不需要法相的观点。前面也列举了三种观点,自宗对这些观点也通过一轮两轮的方式已经做了观察破析,今天接着破其他的观点:

许谓名言亦复然,若无可耽非所知,

设若有可耽著事,则彼乃后之法相。

若尔枝桠亦复然,无有枝桠非为树,

彼有枝桠则树木,亦成法相无止境。

这就是一组辩论,首先第一个颂词是讲他宗的观点。有些论师对于名言提出这样一种问题,就是“许谓名言亦复然”,除了法相前面可以这样观察有没有第二个法相以外,实际上名言亦复然。可以这样观察有没有第二个名言。

此处的名言就是指名相的意识,前面说“三法周遍诸所知”,那么一切的法相、名相、事相周遍一切所知。像这样观察的时候,名相它自己有没有第二个名相。如果回答没有第二个名相也不行,如果说有第二个名相还是会有其他的问题。首先观察“若无可耽非所知”,首先要知道可耽是什么意思?可耽就是可耽著。什么可耽著呢?前面讲名相自己的法相,就是名相的法相、事相的法相,以前刚开始讲的时候有一个名相自己的法相。名相的法相就是通过名言和心识互不错乱而可耽著的事物或法。

这就是名相的法相,我们观察名相有没有第二个名相,和观察名相有没有它的法相,实际上从某个侧面来讲是一个意思。名相有没有第二个名相,或者说名相它自己有没有可耽著。本来前面已经说它的全称应该是名言和心识互不错乱而可耽著,这是它的全称。

这个方面简称可耽,如果名相自己不具备可耽著它的法相,那么它他就是非所知的。如果这个名相本身不具备它自己的法相,那么它当然就不存在了。或者说因为一切所知必须要周遍三法,那么这个名相是不是一个所知呢?名相应该是个所知,因为不管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外境存在的法还是心前耽著的法,这些都算是所知。

如果说名相自己没有可耽著事的话就非所知,这个肯定是不正确的。因为现在我们正在思考、正在言说这样名相的缘故,应该成所知,这个方面就是不对的。所以说没有可耽著事这个非所知就不对。

第二种观点:设若有可耽著事。这个名言或名相如果它自己本身有可耽著事,它自己存在法相或者是名相存在第二个名相。如果是这样的话,则彼乃后之法相,这个就是承诺后面的法相。

观察的方式是怎么样理解的呢?名相它自己的法相就是具有可耽著的本体。如果它具备可耽著的本体。从一个侧面来讲,前面的名相就已经排除了非所知的这个错误,非所知的过失已经通过他因为有可耽著的事的缘故排除了非所知,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但是解决了一个问题之后第二个问题又随之出现,因为这个名相自己有可耽著事,有可耽著事本身也可以成为后面的法相,“则彼乃后之法相”。这个“彼”就是第二个名言或名相,就应该成了第二个名相的法相了,我们观察的时候第一个名相自己如果有可耽著事自己成了所知,确确实实名相它自己的法相成立。

但是我们在观察可耽著事成立的时候,这个可耽著事本身就成了后面的法的法相,通过这个可耽著事又可以成立第二个名相,后面第二名相通过第一个的可耽著事可以成立,或者说是后面的名相自己,前面的可耽著事就成了后面名相的耽著境。如果法相成立之后,从一个方面讲名相的法相成立了,从另外一个侧面讲名相的名相它自己成立了。

因为可耽著是它的法相,从一个角度来讲可耽著事一成立,它的法相的意义就成立了。所以可耽著事成立了后面的法相,成了后面什么的法相呢?成了后面名相的法相。那么后面这个名相它自己有没有可耽著事呢?应该有,如果没有的话非所知了。所以后面这个名相后面又要具备可耽著事,那么这个可耽著事又成了后面名相的法相,就这样一个一个成了无穷无尽。

在注释当中就讲得很清楚,第二个名相本身也是第三个名相的耽著境,这样就导致前前是法相后后是名相,前面前面是它的法相,后面后面是它的名相。所以说可耽著事就是名相它自己的法相,名相它自己要具备法相,所以在名言后面必须要有可耽著事成立。那么这个可耽著事一成立之后,它本身成了后面名相的耽著境,所以从这个侧面讲,可耽著事就成了后面名相的法相。

那么后面这个名相它自己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耽著事呢?应该也有。和上面的道理一样,名相后面又分出了可耽著事,那么可耽著事又成了后面名相的法相,就这样一个一个推下去就成了无穷无尽,是从这个角度进行观察的。以上是他宗的观点,稍微有一点复杂。

了解完他宗观点之后,我们可以开始进行观察。观察的总的前提,上师在做教诫的时候讲有个窍诀,或者说有一个最关键的地方,就是和前面我们分析微尘的问题一样的。如果按照我们的分别念去分别极微到底可不可以一分为二,最小的极微还可不可以一分为二?当然,从我们的分别念来讲可以一分为二,然后把这个一分为二的又可以一分为二,像这样从分别念的角度来讲,可以一直分下去,无穷分下去。

这样就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实际情况是,它本来就是一个最小的单位,从最小的单位一分就成为没有。但是,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而单单从分别念的侧面去观察安立的时候,当然可以一分再分,无穷无尽的分。

那么同样的道理,我们说这个名相它的名相,或说名相它的法相,从这个两个方面来观察,只是观察的侧面不同。就是说在注释当中有的时候讲的是名相的名相,有的说是名相的法相,这个方面就说是名相是它的名称,然后可耽著是它的法相,所以说,这就是把名相和法相合在一起进行观察。

但实际上我们讲的时候,所谓的名相只不过是将我们自己的遣余识,或者分别念面前显现的这个部分,耽著于它自己的异反体。耽著于它自己的异反体就是说从我们的分别念的境界来看,这个名相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法。它既然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法的话,我们就问这个法可以不可以再有一个它自己的法相?这实际上就已经和我们观察论释,就是我们成立名言的初衷背离了,他忘记了初衷。

所以我们在观察所谓的名相的时候,他主要说就是和他自己所知的本体、所知法的本体,应该是无二无别的方式证成。就是说名相它自己有它的法相,主要是说通过法相证成名相之后,我们就了知了名言。实际上这样就完成了观察,没必要再观察下去。上师也讲如果你要观察就随你的便,但是有没有必要就不确定了。

实际上我们在因明的论释当中做观察的时候就讲,没有必要再观察下去,因为现在我们主要讲成立名相,这个花白动物是黄牛,具有项峰、垂胡故。实际上我们是通过它的项峰、垂胡成立它的名相,只有名相一成立,大家就通达了,大家就知道了。知道之后还有没有必要再观察它自己是不是名相等等,这个方面就没有任何必要,所以说这就是一个总的前提。

总的前提就是,实际情况当中就是名相、事相、法相,这个就是在一个法上必须要了知的,它和这样一种法成为无二无别。比如说这只花白的黄牛,实际上我们说花白的这一部分,说的是事相,项峰、垂胡这个是它的法相,然后黄牛是它的名相。分开讲好像是三个东西,但实际上我们观察来观察去,就是要成立这个花白的东西是黄牛就够了。所以我们就说,名相、事相和法相,它就是无二无别的方式来证成。只要我们通达这个花白的东西是黄牛的时候,我们这个论释或是我们观察的必要就已经完成了,再也没有必要再观察下去了。

所以说这个就是总的前提。了解完这个总的前提之后,萨迦班智达为了让我们更清晰的了解这个问题,就通过反问的方式,通过顺着他自己观察的这个思路,反问他。实际上通过这样一种同等理,来遮破我们认为的名相和法相可以一直观察下去的这样一种邪念,这样一种不必要的分别念,就可以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遮止。

“若尔枝桠亦复然”,若尔,就是如果按照你们的方法,如果你们这种观察的方式是正确的话,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枝桠亦复然。“枝桠亦复然”是我们用另外一个具体的事物来说明这个问题。“枝桠”就是讲具有枝叶之物,具有枝叶之物实际上就是树的法相。我们说树的法相就是具有枝叶,或者说有枝有叶,具有枝叶的这个物体就是树。所以我们在观察树的法相的这个枝桠的时候,或是颂词当中讲枝桠,我们就理解实际上就是有枝有叶之物,具有枝叶之物就是枝桠。

那么“亦复然”,我们就说你这个枝桠成为树的法相,它自己有没有法相?是这样的。如果说无有枝桠,就是说枝桠本身没有枝桠的话,那么具有枝叶的东西,具有枝叶之物它如果本身没有枝叶的话,那么因为它不具备这样一种枝叶的缘故,非为树,它就不是树。所以,如果枝桠它自己没有枝桠的法相,枝桠本来不具备有枝有叶的法相的话,就应该不是树。因为它不具备它自己的法相的缘故,就是这样。

“彼有枝桠则树木”,如果说是枝桠本身还有枝桠的话,那么具有枝叶之物还具有枝叶避免了他不是树的过失。但是 “亦成法相无止境”,应该成了枝桠又具有枝桠,这方面就是法相无穷无尽的过失。 为什么变成这样的结果呢?因为按照他们的观点来讲,每个法都应该具备他自己的法相。所以说如果是第一个枝桠,第一个法相他如果不具备法相的话,那自己的法相他本身就不成立,所以必须要第二个枝桠来证成他。第二个枝桠他自己是不是一个真正的法相呢?必须要第三个来证成他。如果不这样一直安立下去,那最初根本的东西就完全没办法安立。

比如我们拿第二个枝桠来看,第二个枝桠即便是在第一个枝桠上面已经证成了,第一个枝桠具备第二个枝桠,那么第二个枝桠已经观待第一个证成了。但是第二个枝桠他自己有没有法相?如果没有他自己的本体就失毁了,实际上从反面推过来的时候,第二个一失毁,不是树的缘故,他不具备树的树缘,就没办法证成第一个。

所以从这方面观察的结果,势必会导致无穷无尽的过失,必须要一直推下去,找不到止境,也没有一个尾数的,还是没办法证成第一个根本因,第一个根本因还要观待后后的因来证成的,从这方面讲会不会变成法相无止无境的过失呢?按照你们的观点永远没办法了知树的本体,因为它的法相没办法真正证成的缘故,最后通过有枝有叶证成檀香树的论式也无法得以实现。下面对方开始回答,回答之后我们再证成自己的观点。

谓枝虽无他树枝,然枝本身即建立,

与檀香树无别体,是故不成无穷尽。

名言纵无第二者,名言自身之法相,

建立所知本体故,名言岂成无穷尽?

对方通过观察思考之后就这样讲的。枝桠肯定不可能有第二个枝桠的,如果有第二个枝桠就会像前面所讲的一样了,势必会导致成无穷无尽的过失。法相最后的一个法相没办法证成的缘故,最初的根本法相就证成不了,根本的法相证成不了,那么它自己的树的名言就证成不了。

所以从这方面观察时,虽无他树枝1,它一个树枝就够了,没有其他的树枝证成它,但是“然枝本身即建立”与檀香无别体。他自己虽然没有第二个树枝来证成它,那会不会导致树枝的本身不是树的过失呢?他说不会导致。为什么不会导致呢?因为树上面的枝桠本身就能够建立和我们想要证成檀香树无二无别的本体,实际上我们在观察面前的檀香树,说这个檀香树是树,为什么呢?具有枝桠故,我们以檀香树本身的枝桠来证成檀香树,枝桠和檀香树是无二无别的缘故,我们又不是在证成檀香树之外的枝桠,如果要证成檀香树之外的枝桠,那我们就说枝桠它的法相,枝桠有没有法相等等,这方面就要一直观下去。

但是我们并不是说东边有个檀香树,右边有一丛枝桠,然后要以右边的枝桠来证成这个檀香树,并不是说枝桠和檀香树是他体的。实际上我们在说檀香树是树,具有枝桠的缘故,本身就是一个要证成它无二无别的本体。现在我们通过檀香树本身的枝桠,通过它有枝有叶已经证成檀香树是树了,所以说枝桠和檀香树本身就是无二无别的,这就是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就是要证成枝桠和檀香树无二无别,本来就要知道或者说最终已经变成无二无别了。

“是故不成无穷尽”,所以说一方面我们没有枝桠非树的过失,第二也不成枝桠无穷无尽的过失,两个方面过失就遣除了。实际上对方回答的观点是正确的,我们要通过对方的回答方式顺理成章来成立我们自己的名言,虽然不需要第二个名言但是也没有过失的观点。

“名言纵无第二者”,就是说同样的道理,我们自己的名相虽然不需要第二个名相来证成它,也不需要第三个第四个来证成,一个名相就够了,纵然没有第二个名相来证成第一个名相,但是名相、名言自身的法相建立所知本体故,名言自身的法相是说名言。

此处打个比喻,黄牛就是名相或者名言。我们说黄牛不需要第二个黄牛名字来证成它,原因是这个名相自身的法相项峰垂胡就是黄牛自身的法相。所以我们实际上已经用了名相自己的法相,黄牛自己的项峰垂胡来建立了黄牛这个所知,就是说这个花白物是黄牛,这个所知就是黄牛。

所以说我们通过什么来证成呢?是通过名相自身的法相来证成的,只要我们说这个名相他自己的项峰垂胡成立,然后我们说在黄牛身上成立,那么它的名相就已经变成了他本体的所知了。

建立了所知本体之后,“名言岂成无穷尽?”,有两个过失需要避免的。

第一,如果名相没有第二个名相,应该变成非所知。我们说不会,为什么不会?因为名相自身的法相建立所知故!这个名相已经变成所知了,通过法相方式已经证成所知了,为什么不是所知呢?肯定是所知的。通过法相来证成的黄牛,已经变成了我们所知物。这个事物的本体,已经通过法相的方式来证成,黄牛的名相已经证成,所以没有这个名相非所知的过失。

第二,没有名相无穷无尽的过失。不需要名相无穷无尽,因为我们已经了知了所知,了知了名相的缘故,通过法相的方式,无二无别的方式已经证成了,所以根本没有无穷无尽的过失。

萨迦班智达归纳了因明其中的精要,给我们做了介绍,从很多方面打开我们的思路。以前我们思路很狭隘的,学习了这样一种思考的方式,从方方面面去观察,如上师所讲的一样,该分开的时候必须要分开,该结合的时候要结合,分别念面前的东西要通过分别念来分析,实际情况要按照实际情况分析,这些精通之后,可以自在的驾驭。所以学习因明主要是多串习,为什么呢?在学因明要通过辩论,反复地辩论反复地辩论。在反复辩论过程中,学习过的这些论式、知识可以反复运用。反复运用之后,自己相续当中对因明知识的驾御会越来越熟悉,越来越熟练,越来越熟练之后对这些问题都可以自在的解决的。

一层层观察下来,根本没有任何过失,这个方面已经讲了。

下面讲自宗的观点:

何时了达名义系,尔时名言得成立。

因及法相此二者,各有二类总及别,

总别以三论式竟,第四之后无所需。

“何时了达名义系,尔时名言得成立。”如果我们真正要证成名言,比如说我们现在要证成黄牛这个名相、证成黄牛这个名言,什么时候通过观察了达了这个名称和意义的相系(名称和意义相关联),完全地了知了之后,我们要证成的名言就已经完成了,就得以成立了。

名就是讲比如黄牛这个名称,义就是讲外境当中一个实际的意义垂胡等(具备了这个物体,这个叫义)。什么时候我们知道了,这个东西具有垂胡的这个物体就是黄牛,这个叫了达了名义系,名义相系就是说这个东西就是黄牛。具有这样一种项峰、垂胡的就是黄牛,黄牛肯定具备这样一种项峰、垂胡的法相。了达之后,这个时候我们说名言得成立,我们已了知了。

以前我们是不了知花白的东西是什么,现在我们了知了,这个花白的东西是黄牛。了知之后,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这个论式。一个真正的观察方式,正确的观察方式,就是要了知这个名言,要了知这个名相。什么时候通过了达名义相系,在这个物体上面,在这个花白的东西上面,它的名称也具备了,这是黄牛。这个花白的物体,具有垂胡的动物,在它上面名字和意义对照上了。对照上之后,对于这样一种项峰、垂胡的意义,通过心识名言互不错乱的方式可耽著,我们内心知道这就是黄牛,就可以耽著了,名言就成立了,不需要再观察下去。我们通过论式推知,了知了外境的这个物体就是所立,黄牛名称证成之后,就可以完成它的推理方式。

下面进一步介绍,进一步观察,运用因和建立法相的模式或方法。

“因及法相此二者”,这个因就是推理,我们在推理的时候,建立法相的时候,推理的因和建立法相,这二者各有二类,总及别。总和别加起来就有四种,建立因的方式有总的因,有分别的因。总的因是第一个因,别的因是在这个论式当中要别别证成要建立的因,法相也是一个总的法相和在这个论式当中的法相。从这个方面做观察的,总共有四类。

“总别以三论式竟”,不管是总的因还是总的法相,别的因别的法相,通过三个论式就可以究竟的。“第四之后无所需”,在三个之后,需不需要第四个论式再来证成呢?不需要,已经能够圆满说明问题。对这个问题已经能够圆满阐述了,所以在第四之后根本不需要再重新建立的。在注释当中也引用了这个具体的论式,我们按照注释的方式来解释。

首先建立的因方面有总和别。

第一,总的因或者叫做根本因。根本因怎么样的呢?声音是无常所作性故,就是讲总的因。总的因或根本因就是所作性,推理当中的这个因是什么呢?要建立推理,建立因。在这个论式当中最关键问题就是这个因,就是要知道根据,根据是怎么样的。

这个根据,在这个论式当中就是讲所做性。所做性就是总的或者说是根本的因。这个就是第一个论式,我们建立了总。

第二个论式,在这个论式当中的因是什么?所做是真因,为什么呢?三相齐全之故,这就是这个论式当中的“别”。论式当中的别就是在论式当中要建立它的不共的因或者分别的因。

因为所做性就是总的因,那么在这个论式中,要证成所做因是不是真因?我们说所做是真因,或者说是有法或立宗,根据是三相齐全之故,三相齐全就是别的因。这个论式当中三相齐全证成什么呢?三相齐全证成是真因。所诤事就是所做,所做到底是不是真因?前面虽然说声音是无常所做性故,但是有些人就会怀疑,通过所做性来证成无常,那么所做性到底是真因,还是一个相似的因?我们说,所做是真因,为什么呢?三相齐全的缘故,因为三相齐全,所以说它是真因。所有的三相齐全的因必定真因。这就是别,就是第二个因,如上列举了它的理由了。

第三个方面,对方也许会问,三相齐全为什么是真因呢?我们再给他们第三个推理、论式,来说明三相齐全可以称之为真因。因为最初命名因即是如此之故。这是提醒我们回忆名称。我们说,三相齐全就是真因,为什么呢?因为最初的因明论师们在安立真因的时候就是这样安立的,真因最初在命名的时候,就是具备三相齐全的法相就是真因。所以要证成因,总和别要通过三个论式就圆满了。

现在因为我们在主要学习因明,而最初的因明论师就是这样安立的,即通过安立三相齐全就是真因。现在我们通过这种论式就可以证成总的根本因,声音是无常所做性,绝对是可靠的,而且在这里也是通过别的因、总的因就是所做。在这个论式当中,无论是三相齐全,还是最初命名即是如此之故,这都是别因,通过这种推理的方式就可以了知是正确无误的推理或正确无误的因。

下面是建立法相,法相有总的法相和别的法相。总的法相可以从论式当中来进行观察,这个论式当中讲了此动物是黄牛,具有垂胡之故,这就是总的法相。总的法相就是垂胡,垂胡在我们第一个推理当中就是根本因或是总的法相。这也就是说只要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绝对是黄牛。如果不是黄牛的话绝对不具备这样一种项峰、垂胡,这个方面就是一个推理。

第二个方面,对于别人怀疑垂胡是不是真的黄牛的法相的时候,我们可以讲第二个根据。垂胡是黄牛的法相,为什么呢?排除直接相违而成立异反体之故。排除直接相违而成立异反体,这个叫做法相的法相。第一个项峰、垂胡安立的是一个总的法相,在这个论式当中我们要成立垂胡是黄牛的法相。要成立这个,我们要通过法相的法相安立。

法相的法相是什么呢?就是排除直接相违成立异反体。排除直接相违,即只要和他直接矛盾,直接相违的全部排除,不具备项峰、垂胡的全部排除,然后成立他自己的一种特点,这个叫做异反体。那项峰、垂胡是否具备这种法相呢?是具备的,只有黄牛才具备项峰、垂胡,其他的都不具备。所以就排除了直接相违而成立了异反体,成立了垂胡就是黄牛的法相。因为从法相的法相的方式来进行安立的缘故。

第三,如果别人说,排除直接相违成立异反体,那他自己是不是真正的一个法相?他是不是法相的法相?我们说,排除直接相违成立异反体可以成为法相,因为最初命名法相即是如此之故。

我们在第二个论式当中讲到,排除直接相违成立异反体,这可以称之为法相,因为具备法相的法相,为什么呢?因为在最初因明论师在命名法相的时候,就是这样安立的。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知道确确实实就是观察得很圆满,最后我们就可以了知最初的总的论式或者根本的因。

这个动物是黄牛的根本的因,即是具有垂胡之故。通过这三种论式的推理方式,我们就可以遣除怀疑,最后知道,这个动物就是黄牛,具有垂胡之故。对此可以生起一个定解,或者对于法相的法相等做了观察。

我们讲了法相、法相的法相和名相等,这些侧面不相同,主要通过垂胡这个法相证成是黄牛。如果对于垂胡这个法相有怀疑,那我们就说,这是法相,因为他直接排除了相违成立异反体,只要排除了直接相违成立了异反体都称之为法相。那么这个法相在项峰、垂胡这个有法、所诤事上面绝对具备,如何观察也是这样的。所以这样一条条观察下去,就可以遣除怀疑,通过这种殊胜的辩论方式、殊胜的理证安立了自宗的观点。

今天讲到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