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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8课

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 第 8 课 / 共 84 课

第八课

下面开始辅导《量理宝藏论》,现在讲的是第一品观境,观境是对于外境的认知的方式或者是我们所认知的外境它是怎么样分类、什么样的本体,什么是真正的外境,什么是虚假的外境等,引入很多辩论。然后对于虚假的外境,想要安立成真实的外境进行了驳斥。对于外境方面,不究竟了知,暂时应该怎么样,究竟来说又是怎么样。我们知道暂时来讲,应该经部宗的观点是比较合理的;究竟来讲,应该随顺唯识,唯识宗的观点是比较应理的。心境具有宗、世间共称、有部、雪域派,相对比时,经部宗是比较合理的。究竟来看时,外境也不是真正的外境,外境应该是真正自己的心识,从这一方面进行观察的。我们现在在宣讲究竟的自宗,当中有“破他宗”、“立自宗”和“遣除争论”。前面对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观点已经破斥了,随世间共称的观点也已经破斥了,今天讲第二个科判。

癸二、立自宗

立自宗就是通过殊胜的两种根据、两种大因来成立,一切都是唯识。

明知俱缘因证成,俱缘不允是他体,

若为他体因不容,如现二月蓝识同,

他遮余边能否定。

“明知俱缘因证成”是总说,就是讲一切外境指的是自己心识的显现,除了自己的心识显现之外,没有其他一个别别的外境,这个就是自己的立宗。那么它的因是什么呢?因有两种:一种是明知因,一种是俱缘定因。所以在颂词当中讲“明知因”和“俱缘定因”可以证成一切外境都是自己的心识。在颂词当中俱缘定因讲的多,明知因没多讲。

具体来讲,明知因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所取的对境和能取的心识必定是一个本体、绝对是一体的,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外境不成立或者说具有明知这种根据的缘故,所以说,由于显分的缘故或者说外境具有识的法相的缘故,所以成立“明知因”。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平时所了知的外境,我们认为是心外的法,外境和自己的心是别别他体的能取所取。众生就因为执着外在有一个外境,自己内心有一个能境,有这种实有的二取,就开始执着外境的实有,进而就开始造业,然后开始了流转。

这个时候,我们说一切外境是自己的心。因为要趋入法性的话,必须要对我们自己强烈耽着的外境首先予以破斥。我们说,平时所耽着的外境,实际上根本不存在实有,就是我们的心识。如果我们真正生起“外境就是我们的心识”的认知的话,那么我们对外境强烈的实执和通过强烈的实执引发的贪嗔烦恼,以及通过贪嗔的烦恼引发的这些罪业等,全部都可以止息的。这就像我们平时对梦的经验一样,我们对于在梦中显现的境是不执着的,尤其是我们醒来的时候,就会觉得昨天的梦都是假的。所以通过我们自己的体会就可以知道,如果一旦认知外境不存在,外境是自己的心识之后,它的功用到底有多大。为什么通过唯识的理论来证成所谓的境就是自己的心呢?就是为了帮助我们趋向于解脱道,帮助我们打破对外境的执着。

前面我们讲过了,一旦知道外境是心的话,具有怎样的功德。然后我们再讲一讲,如果我们执着外境是实有的,它的过患是怎么样的。我们执着外面有一个实有的瓶子、柱子,有一个实有的有情、实有的法,那么对喜爱的东西就开始生起贪心,因为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缘故;对于不悦意的东西开始生起嗔心,因为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缘故。所以很多的烦恼都是来自于实执。所执着的是什么呢?我们对外境是最执着的。并不是说我们对我们的心不执着,但在一切能知所知当中,我们对于色法、对于外境的执着是非常严重的,这就是导致我们轮回的因。

我们学习内道的教法就知道,我们执着的外境根本上就没有实有的。一方面它是我们心识的自性,一方面我们通过“六尘绕中尘”的方式也可以彻底把外境打破。所以我们通过这样的方式就知道,外境不过是我们的心识,实际不存在,这时候我们对于外在的所取执着就可以消减。

消减执着有很多的必要性。第一个,因为所知外境不实有,就可以帮助我们了知能取心也是如幻的,就可以趣入到二取空的状态。然后就是在我们的修法的时候,执着外境实际上耽误了我们一生,耽误了我们一天当中绝大多数的精力和时间。我们说在修道的过程当中,绝大部分时间都在耽着外境,所以说耽着外境就成为我们修道当中的大障碍。修道当中非常大的一个绊脚石、一个障碍,就是耽着外境,所以,当我们能够通过外境了知一切都是心识的自性,都是心的本体之后,我们对于外境的耽着就会大大地泯灭、消减、减弱。这个时候我们绝大多数的时间和精力就可以放在内观的修持上面,有很多的时间可以去修持,所以有很大的必要性。

这样我们就知道,唯识宗的教义很殊胜,它能帮我们打破最大的障碍,趋入到空性当中。所以我们知道必须要这样进行观察,通过观察就知道,外面的一切法是自己心识。为什么?是明知的缘故。外境可以说它具有一种识的法相,识的法相是什么?按照第二品“观识品”当中第一句“识之法相即明知”,就是说识的法相是明知的自性,这是讲明知因,明知因符合于识的法相的缘故。谁符合这个识的法相?就是外境符合识的法相。外境怎样符合识的法相呢?它可以被我的心明确地了知,明了地证知的缘故,所以它自己具有识的法相,它有一个明知的本体。

从反方面来讲,如果所知的外境不具备明知的本体的话,那么只有我们的心识具有明知的本体,那么心识就只能够了知我们的心识,就没有办法了知外面的外境。 外境不具备明知的法相的缘故,我们的心识怎么去缘它呢?根本了知不了外境的形象、外境的颜色、外境的坚硬与否,都是无法明知的。现在我们的眼识当中可以生起一个很清明的柱子、瓶子的形象;我们的耳识可以生起很明确了知声音的形象,乃至于我们的身识可以对外境的触可以产生很明晰的了知,这方面都具备了识的法相的缘故。

在注释当中还打了一个比喻,就像具备了黄牛的法相就称之为黄牛,外境具足了识的法相,为什么不是识呢?应该是识,这个叫明知因。外境可以被我们明明了了地知道,有一种明了证知的现分的缘故,所以它不是外境。真正按照实际的外境来讲,是不具备这样一种明知的自性。如果按照心和外境分开来讲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进一步观察,前面这些就不了义了,前面的说法有不圆满的地方。为什么现在我们能够取人,能够明显地知道外境的这些山河大地等,说明它本身就是我的识,它本身就具有这样一种明了证知的功用的缘故,所以说他是心识的自性。

上师在注释中讲,外境具备明了正知心识的法相。那么是不是说,外在的白菜或者这些柱子就具备一种眼识,耳识呢?这方面我们是不需要承认的,为什么不需要承认呢?因为在一个识的本体当中可以分能知和所知。从能知和所知的侧面来讲,能够了知这个心识,可以具备眼识、耳识。被所了知这个心识,虽然具备心识的自性,但是他自己本身不需要具备眼识、耳识等等这个本体,他具备这样一种明了正知的法相。具备这样法相,为什么不是心识呢?这就是称之为明之因。

第二个“俱缘定因”,同时可以了知,同时可以存在的这个法叫俱缘,定是决定的意思。我们的心识和外境绝对是同时缘的缘故,就是一个一体法,不是他体法。同时可以缘的任何一个法绝对、周遍是一个一体的自性,而不是他体的自性。这个方面要成立一切外境的所取境就是我的心识,外面的所取境和自己的心识就是一个本体,这个方面叫做俱缘定因。

“俱缘不允是他体”,如果是聚缘、是必定同时缘,就不允许是他体的法。如果是他体的法,就不能够俱缘,不能够同时出现或者不能够同时缘、不能够俱缘,俱缘绝对不允许是他体的。

“若为他体因不容”,如果是自己的能知所知,两个法是他体,“因不如”,这个“因”就是俱缘定因,那么就不能够使用俱缘定因来进行安立了。俱缘定因是绝对成立,二者是一体的。如果已经出现他体法了,就绝对不可能用俱缘定因来安立。

“如现二月蓝识同”,就好像显现了两个月亮,我们看到左边一个月亮,右边一个月亮,这二月是不是同时出现的,是不是俱缘的?绝对是俱缘的,两个月亮不可能没有俱缘而是他体的法,这是不成立的。所见的二月,左边和右边或者上面和下面的两个月亮,本体绝对是一体,没有他体的法存在,我们通过二月这个同喻就可以证成。 只要是二月绝对是一体的。

在上师的注释中引用果仁巴大师的观点说:看起来好像是两个月亮,实际只是错误的境而已,二月不可能是他体的,就是一个本体。通过二月的比喻说明心识和所取的境二者绝对是一体的,俱缘的缘故。我们应该对二月好好思维,二月看似两个,实际上一个,同理,显现上面能知的识和外面的境看似是两个,但实际上能知和所知就是一个心识,从这个方面可以了知。

“蓝识同”,如现二月是一个本体一样,蓝识也是相同的,就是说执著蓝色的心识和所取的蓝色外境,二者实际上也是一体的,没有他体。为什么呢?因为必定是同时俱缘的缘故。如果要进一步训练二理论的话,那么分析:为什么说二者能够同时俱缘呢?比如说在这个外境出现的时候,是谁来认知的,谁知道有个外境?外境必须有一个心识来认知,除了心识之外的境根本不存在,所以说外境出现的时候心识绝对是同时出现的。尤其是不带相的心识一个也没有,蓝色的心识出现的同时,绝对在外面有一个蓝色的相或者说蓝色的境,二者是同时缘的,同时出现的。

那么能不能找到有外境而没有眼识的情况呢?也许有人想:“有啊,比如在山后有一朵蓝色的花,现在我们都没看到,这不就是理由吗?”那么,这朵花存在,是谁认知的?谁能肯定这个花一定存在?任何识都没办法肯定它。要证成外面蓝色的境,必须要有个眼识来证成它,如果说是牧童看到之后说:“山后面有朵蓝色的花,你们都没看到,我看到了。”这样就可以证成了。没有任何识来缘的法成不成立呢?实际上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讲,都是绝对没有的。有时是你看到了,我没看到;有时是我看到了,你没看到,反正不管是谁看到了,这个外境的存在必须要在心识面前显现,心识面前显现的法才可以说这个外境是蓝色的、是存在的,是怎么怎么样的。 如果任何人及所有六道众生的心识面前从来都没认知过外境,谁又能说这个外境存在?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呢?实际是找不到一点理由的。必须是我们的心识确认了,见到之后才可以说是外境存在,心识没有见到的外境是绝对找不到的。

在反方面来讲,我们心识显现的同时绝对是有一个境的。比如说,现在我们眼识中取了一个书的识,那书是境,眼识是取书的眼识,当我们在取境的时候,生起书的眼识的时候,敢肯定是同时具备外境的。同时具备的缘故,二者是一体的,二者就是一个本体。

比如我们闭着眼睛时,脑海中会出现一本书,这本书在外境上并没有,但心识有了,这是一种异种相。了知书的心识具有的时候,在脑海中书的总相显现是绝对有的,任何一个不管是根识的现量,还是意识的量也好,不管怎么样,反正心识出现的时候,绝对有一个外境的,你脑海想一个东西,有了知它的心识,也有外境,睁开眼看一个法,也有它的外境和心识,二者绝对是同时出现的,绝对是具缘的,如果是具缘的,那绝对是一个本体而不是他体的,这方面是从他的同品周遍方面进行安立的。

有的时候我们还会认为这也是不一定的,有可能同时出现但是是他体的,这里我们要成立什么呢?同时出现的、同时缘的法绝对是一体的。犹如二月一样,像蓝色和取蓝色的识是一体的。如果对方不成立要否定,我们就从异品周遍。

后面这句是破我们内心当中剩余的执着。“他遮余边能否定”,“他”字是和“异”字是相对应的,前面说取蓝色的识和所取的蓝色是一体的,具缘的缘故是一体的。对方也许认为,眼识和对境可以同时,但是是他体,“他”字就表明在一体之外的他体,如果对方要承许是他体,下面怎么破斥呢?“遮余边能否定”,如果是他体的话,通过遮余边的方式能够否定对方的观点,就是通过异品周遍的方式否定的。

我们在观察的时候,如果说一切万法不是一体,那肯定是他体,在世俗名言当中就是这样的。虽然在中观当中一异都不存在,但在世俗名言当中,一切万法就只有两品:要么是一,要么就是异。如果不承许同时出现的法是一体,那就只有承许同时出现的法是他体。

我们对于他体再进行观察,他体可分为不同时间的他体和同时存在的他体。如果是不同时间的他体又怎样呢?比如说昨天的境和今天的眼识,是属于不同时间的心识和境,这方面对方是不敢承许的,因为昨天的境和我今天的识是根本看不到的,已经毁灭的缘故看不到。今天的识没办法缘昨天的境,或者昨天的外境存在是谁能够知道的?不可能说昨天的外境存在是我今天的识照见的,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所以,同时的法有可能是不同时的,就不是同时的法。一体的法和他体的法也许是不同时,不管是昨天的境今天的识,还是今天的识明天的境,实际上都属于又是他体又是非同时的状况,这方面是没有办法领受的,对此也破除了,没办法承许。

然后,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什么呢?是承许二者是同时的又是他体的,比如说我的眼识和外境二者是同时,二者又是他体的,对方是这样成立,如果想要通过这方面成立,我们就说这是有害的因,通过有害因的方式是可以遮破的。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有害因来遮破呢?如果说所取的外境和能取的心识二者,是他体又是同时的话,那么这样的法不绝对是具缘,不绝对具缘就是主要的根据。

我们首先用比喻来说,在注释当中讲“蓝色和黄色”。蓝色和黄色这二者之间是别别他体的两个法,可以同时,也可以不同时。因为二者是他体的法,有的时候,蓝色和黄色可以放在一起,但有的时候不一定。出现蓝色的时候,没有黄色,黄色单独存在的时候,没有蓝色。比如我们墙上的布就是纯粹的黄色,没有蓝色;再比如外面存在的某一种蓝色的花,但它不一定有黄色。所以如果是他体的法,又是同时的话,就不绝对是具缘,这个方面是很关键。

对方认为,同时存在的法可以是他体,具缘的法可以是他体。我们说,两个别别他体的法不一定是具缘的。我们没有否定它完全不能具缘,而是说不一定是具缘。不一定具缘就是说通过心识和外境的意义观察的时候就可以知道,当我们的眼识出现的时候,不一定就能够见到外境,也就是说外境不一定和自己的眼识同时出现。当外境出现的时候呢,这时候不一定和自己的眼识能够出现,所以有的时候,眼识和外境可以同时出现,有的时候不出现。所以是不一定具缘的。

不一定具缘又怎么样呢?我们说这个叫有害,就是有害因。我们用实际的理论和情况来说明,就是前面我们分析过的:有没有见到一个有外境,但是根本没有眼识的情况?或者有眼识,根本没有外境的情况?这对方不敢承许的。但是我们说,你们承许的心识和外境是他体的缘故,他体的法就是有的时候可以具缘,有的时候不一定具缘,就像蓝色和黄色一样。

这个方面通过同品绝对可以成立,只要是具缘的法,绝对是一体。通过异品,如果是他体的法不一定具缘,他体的法不一定同时出现。如果不同时出现,就有可能今天的眼识看到昨天的色法;今天的眼识看到明天的色法;昨天的色法任何一个眼识都没有缘,但是他存在的。这方面的过失绝对要出现的。我们为什么说具缘定因肯定是这样的。我们要思考他的同品周遍,绝对是同品的。

如果还没有生起定解,反过来可以通过“他遮余边能否定”,这关键的一句话来仔细的观察、分析。如果二者真正是他体的法,就绝对不一定是具缘的。眼识和外境就有可能不在同时当中出现的,就会出现有外境的时候,没有眼识去证知它;有眼识的时候,没有外境可以知道的情况。那么你的眼识到底是什么一种眼识?你的耳识是什么样一种耳识?所以就可能出现这种不决定的事情。

所以如果你承许是他体,又能够具缘的话,这根本不是一个决定的因。此处我们观察的时候,同品周遍主要就是说二者具缘的缘故是一体的,即一体才能够具缘。破对方的时候,如果是他体就不一定具缘,你的眼识有时就会成为没有对境而生起的眼识,对境就成为一个没有眼识了知的对境,就会出现这样一种过失。因为有这个过失、不决定的缘故,你没有根据,所以只有承许能取所取二者,具缘的缘故是一体的。

综上,我们知道承许“唯识无境”的因,一个是明知因,明知因在这里略说,因为是不是比较好懂一点?另一个是具缘定因,这个是比较关键的,而且是不是比较难懂一点?所以从这个方面开始观察二者之间,实际上如果是具缘的,绝对是周遍一体的。

今天就讲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