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80课
量理宝藏论80 初稿
下面辅导一下因明,现在讲的是第十一品观他利比量。观他利比量当中现在主要是在讲负处,负处主要是在讲破足目派的观点。足目派讲了二十二种负处,但是按照法称论师的观点,有些不是负处。如果是负处的话,归纳在哪个方面、哪个当中,可以去抉择。
下面就对于他们的二十二种逐一进行分析和遮破。
一、坏宗:
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
首先要了知对方所讲的什么是坏宗的负处呢?首先立论者讲:声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敌论者他承许共相也是根的所量,或者说它也是常有的。在这样的敌论者面前他就说:“声音是常有,是根的所量的缘故”。所以如果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足目派的这些论师就认为后面的论式有害于前面的立宗,能够坏灭前面的立宗,所以它就是一种坏宗的负处。
在颂词当中讲,“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你们所认为的坏宗的负处实际上是没有真实安立的机会的。没有安立的机会的原因此处说:即便是给敌论者讲“声音是常有,根所量的缘故”。在讲的时候最多对立论者产生一种怀疑,并不一定能够真正地遮破对方的观点。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对方就是立论者生起一种疑惑的话,他的就是一种不定因。如果是一种不定因的话,就是安立在非能立支当中。
不是说立论者有两种负处嘛,一个说不说能立,一个说非能立。所以这样一种坏宗的所谓的负处可以包括在前面的立论当中所谓的“说非能立支”的负处当中,没必要去单独安立。
二、异宗:
所谓异宗之负处,了知遮破归不定。
所谓的异宗负处就是安立前后两个宗,两个宗不相同,所以对方认为这是一种负处。对于用后面的宗来证成前面的立宗,他认为这是一种负处。
比如,也是用前面这样一种论式,他说:“声音是无常,根所量之故。”在立论的时候,前面敌论者对他进行了反驳,破坏他的立宗。他就说:“实际意义上常有的法也是根的所量”。所以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就遮破了。
然后立论者开始考虑,他观察法的共相,法的总相可以遍及一切,比如常、无常,这样的一切万法的共相可以遍及到一切当中;但是,瓶子和柱子等方面不遍及一切。他观察到这个问题之后,他就开始说:“如瓶子不遍一切一样、声音也不遍一切。”这个地方的意思,观察的时候足目派的论师认为通过第二个立宗要建立第一个立宗,所以这是异宗、两个宗,这个方面就是一种负处。
实际上我们观察的时候,所谓的异宗的负处是“了知遮破归不定”,就是立论者他所讲的第二个所谓的立宗是为了遮破对方所认为的“常有的法也是根本所量。”他自己的意思就是说,一切万法的共相可以遍及一切的,那么瓶子不遍及一切,实际上根的所量这个因只能够遍在无常当中,只能够在无常的法上面去遍,所以就不会涉及到常有法。为了遮破这个问题,他说:“如瓶子不遍一切一样、声音也不遍一切。”
他只能说“不遍一切”,并不是像总的法一样可以遍及一切。对方认为:“根所量也可以衡量常也可以衡量无常。”在立第二个宗的时候只是想要遮破对方的所谓的“根所量可以周遍常法”,他就说:“如瓶子不遍一切一样、声音也不遍一切。”他主要还是为了通过第二个立宗安立第一个立宗,它作为一个能立。但是这个能立不是一种真正的能立,它是一种“归不定”,是一种不定的根据,所以也可以包括在前面的非能立之负处当中,没必要单独安立一个所谓的异宗的负处,主要内容就是这样的。
三、相违宗:
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足目派安立的第三个负处就是相违宗的负处,相违宗的负处有两个,第一个是比喻和立宗相违的负处,第二个是因和立宗相违。
第一个比喻和立宗相违,比如论释当中讲“声是常有,如同瓶子”,他就认为瓶子的比喻和他的立宗的常有两个法是相违的法。他的立宗是常有的,但是举的比喻是一种无常的瓶子,二者之间应该是一种相违。
第二个因和立宗相违,比如说“一切法是异体,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之故”,他们认为这个就是一种相违,因为他的安立是一切法是异体、是他体的法,然后他的因是“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会合运用”上师解释这个就是一种一体,并不是他体,是一体的法。所以他的因是一体的法,他的所立是一个异体的法,他的立宗是一个异体的法,所以二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因和立宗相违的负处。
下面讲到这样的分别也是不合理的。第一个所谓的喻,比喻和立宗的所谓的相违不成立。因为声音是常有,所根据之后如同瓶子,实际上观察的时候它不存在同品遍的缘故,所以安立在不定的因当中,是一种不定的因。
声音是常有的法,然后用一个瓶子来作它的比喻,根本就没有这个比喻的,不是一个比喻,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应该是一种不定因。如果是一种不定的因的话,应该说还是归摄在说非能支。它不是一种真正的能立,是非能立支当中,包括在这里面,所以也不是一个所谓的比喻和立宗相违的负处,并不是的。
后面这个因和立宗相违是什么样的呢?因和立宗相违,对方认为是一种相违,但是这方面观察的时候没有相违的情况。为什么没有相违的情况呢?因为一切法是异体的,那么后面“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也应该是一切法当中所包括的。所以说这样一种因也应该是他体,所以异体和异体之间不可能有相违的,从这个方面来作的观察。就是从直接的两个论式上面说不存在因和立宗的相违。
对于后面这个问题解释的时候,“若说立宗无所需,未说则成因三过”,这个地方讲,如果我们的立宗说出来之后,立宗一旦说出口之后,后面就再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来讲他的立宗了。上师在解释的时候说:如果你说出口的立宗它是没办法证成的话,你再怎么讲也没办法证成。如果它真正地通过因可以证成的话,那么你后面不再说一次这个立宗,也是没什么问题的。所以后面再说一次立宗是多此一举的事情。立宗如果已经说出口的话,有这样的过失。
如果没有说出口,那是内心当中的意图,内心当中的意图如果和因相违的话,那么就可以包括在因的三种过失当中,“未说则成因三过”。这个问题,上师在后面还要讲到五种论式,对于有些安立的宗因、比喻、应用和结论等等,下面还要讲。但是看的时候也没有很看懂,“说出口的立宗没必要再说”,这个是什么意义呢?没有完全了知是从哪个方面发的过失。
后面讲“因无过失非负处”,如果这个因没有过失的话,那么就“非负处”,不应该包括在负处当中;如果有过失的话就包括在前面三过当中。这个方面就对于对方的相违宗的负处作了观察。
四、舍宗:
舍宗归属不定中,第二负处乃无义。
对方是这样讲的:什么叫作舍宗呢?首先安立一个宗,然后进行舍弃。比如说就像前面我们的论式当中一样“生因是无常的,根之所量之缘故。”这样讲的时候就他就立一个宗。立个宗的时候,对方说:“这个因,根的所量,它也可以涉及到常有的法,或者说可以涉及到共相当中,所以这个因是不决定的。”别人在讲的时候,他马上就开始认识到,马上就开始改口就说:“我没有说生因是无常的。”如果首先立宗,后面舍弃的话,这个叫作舍宗的负处。
这个方面自宗也是不承许的。不承许的原因,如果他这样安立的时候,有前后不相同的情况,实际上是对于这样的因、对于能立还没有获得定解。如果还没有获得定解的话,那么实际上是一种不定因,可以包括在前面的“说非能立支”当中,没必要安立一个舍宗,“归属不定中”的意思就这样的。
“第二负处乃无义”,主要就是说他前面立了一个宗,后面舍弃的时候就说:“我没有说这个声音是无常的。”对方认为有第二个负处。第二个负处自宗观点说是没有意义的。为什么呢?如果第一个立宗是有错误的话,当时就可以折服他;当时就把它说出来,等到他说完第二个之后再去折服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这主要是对于舍宗方面作观察。
五、异因:
异因如若词圆满,不定未完非负处。
如果是这样的一个异因、不同的因,比如他说这些别法自性是一体的,因为有量之故,犹如泥碗一样。从这个方面讲这些别法的自性是一个本体,有量上师讲的时候是讲有身体,或者有微尘,具备微尘的部分,所以叫做有量。因为有量的缘故,所以这些别法的自性是一体的,犹如泥碗一样,就是这样进行的立论。
如果敌论者这样进行反驳:实际上苦乐的这些别法当中不见有量,所以你的因是不一定。苦和乐都是心法,都是受的缘故根本不可能有身体,不可能有这些微尘的法存在的,所以他就说:你的这个因是不一定。
当他听到别人在说这样的反驳的语言的时候,他就开始使用另外一个异因,其他的因作为能立。他就马上进行分辩:这里所讲的有量是和苦乐等心法无关的其他的别法。通过其他别法,加一个这样的简别。最初的时候没有加这个简别,后面开始区分来进行宣讲,这个叫做不同的因,叫异因。如果使用异因的话,它就应该是一种负处,他就这样讲的。
在破斥的时候,“异因如若词圆满”。这个时候使用两个因,如果他的词句已经圆满了,一次性已经说完了,再没有剩下的话,那么这个叫做不定,归属在不定当中。没有把这样一种说清楚,或者说是一种不定的因,就像是前面所讲的一样的是不定的,归摄在非能立支,在这样一种“说非能立支”当中,是从这个方面来进行观察的。
“未完非负处”,如果他这句话没有说完,还要继续说其他的因,因为有的时候一个所立可以使用很多因来证成。这句话还没有说完,后面再补充把这个话说完的话,它应该不是负处。因为在安立所依的时候的时候,会有一个所立使用很多因的情况,所以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的时候就不是负处了。
这个方面就破掉了对方异因负处的观点。
六、异义:
“异义”就是音同义异的意思,它的音是相同的,它的意义是另外一种意义。他认为这是一种负处。
异义立论不定故,负处敌论非过咎,
由说而言予折服,非为除此之负处。
如果在安立的时候他使用一种同音的词,比如说“声音是常有,非所见之缘故。”他对这个“常有”说成,或者按照另外一个意义,就是说长短的“长”等等,反正就是相同的的一个音,这方面来安立的时候,像这样讲的时候,他认为是一种负处。那么实际上观察的时候,分别的时候可以分成两个方面讲,第一个方面从立论角度来讲,第二个方面从敌论的方面讲。
如果是从立论的方面讲,它是一种不定。如果他内心当中明明知道意义但是讲的时候他故意讲成其他的一种词句,然后让别人失败的话,这个方面就是一种不定,实际上是一种不定。然后这样一种不定还是包括在前面的“说非能立支”当中的,就是这样的,就是叫做“不定故负处”,是从这个角度讲的。
“敌论非过咎”,如果是从敌论的侧面讲,从敌论者方面讲的时候,他如果故意从词句上去挑一些毛病,故意使用这些相同的词句来进行遮难,进行说过失的时候,作为敌论来讲是放在非过咎当中。“非过咎”并不是说没有过失的意思,“非过咎”是说非过失。不是说敌论者有两个过失嘛,一个是不说过失,一个是说非过失。敌论者就放在说非过失当中,是属于这种咎。
“由说而言予折服”,折服的方式“由说而言”,分别可以对照立论者和敌论者。对于立论者来讲的话就是“说非能立”,从这个角度来进行折服的;如果是对于敌论者来讲是通过说非过失的方式来进行折服的,所以说“由说而言予折服”。
“非为除此之负处”,并不是除了立论者的“说非能立支”的过失和敌论者当中“说非过失”的过失之外的一个负处,并不是这样分的。所以,第六个异义方面就是这样观察折服的。
七、无义:
无义说非能立支,此外他者实非有。
无义是通过三相推理,他当中讲的这些话都没有任何可以表达的意义。比如字母的顺序,上师在讲的话就是说“‘嘎喀嘎阿’是‘加恰加呀’,因为‘打塔打拿’之故。”像这样的话,完全是通过这样一种顺序来进行安立三相,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的意义,他认为这个就是一种无义的负处。
实际上我们也承许这个是一种负处,但是这个方面讲的时候,“说非能立支”,那么如果是对立论者来讲的话,所表达这个是根本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他的这个能立不算真的能立,可以包括在非能立支当中,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一个无义的负处。
“此外他者实非有”,除了这个说非能立支之外的负处实际上是没有的。
不可解义非义名,摄于说非能立中,
具义说三敌论者,不解绝非立论负。
首先就讲到了“不可解义”,什么叫对方所认为的“不可解义”呢?如果说了三遍之后,对方还是听不懂的话,这个叫做“不可解义”,就是没办法解答他的意义。所以这个方面对于立论者来讲也是一种负处。
在观察的时候,所谓的“不可解义”也需要分别。分别的时候首先讲“非义名,摄于说非能立中”,“非义名”就是说如果宣讲一个没办法了解的意义,“非义”就不知道的意义,没有这样一种任何实际的意义,就是说非义的名称,说非共称的名称也好,或者很快的速度来讲经也好,如果是立论者故意宣讲一些别人听不懂的词句,或者说故意说得非常快让别人听不懂,像这样的话对于立论者来讲他是“摄于说非能立中”,可以摄于这个当中。
如果是“具义说”,如果立论者讲的时候是“具义说”,他确确实实具有如理如实的意义,就开始讲,而且讲得很清楚。“具义说三”就是他通过如理如实的意义说了三遍之后,“敌论者不解”,如果敌论者还是没有了解的话,这个根本不是立论者的负处,“绝非立论负”,不是立论者的负处,因为立论者如理如实地把句的意义说了三遍了,如果敌论者还不通达的话就说明他很愚笨。所以,这个一方面应该是敌论者自己的负处,而不应该是立论者的负处。
九、缺义:
缺义诬赖无关语,归属非能立支中。
所谓的“缺义”的负处就是讲到了诬赖,或者无关语,或者前后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些抵赖之词,他就是说不过去之后然后故意说一些其他的诬赖之词等等。这个方面就是没有意义,就叫“缺义”,是一种负处。
如果是这样的话,“归属非能立支中”。那么这个方面实际上不是在无义之外单独安立的,实际上还是归属在非能立支。因为他没办法辩论的时候说一些抵赖的词句,根本就是说了非能立支,他说了一个非能立,所以应该包括在非能立支的负处当中,没必要单独安立一个缺义。
十、不至时:
不至时即序颠倒。如若解义非负处,
若不解义则归属,说非能立支之中。
什么叫做“不至时”呢?所谓的“不至时”从字面上看不好理解,但它解释的时候,“不至时即序颠倒”,就是说在论式的时候它的言词的顺序颠倒了,这个时候叫做“不至时”的负处。
那么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也是从两个方面观察的。
“如若解义非负处”,在立论的时候即便是他的词句稍微有颠倒的,但是别人能够听得懂他的意义,这个方面就是非负处,不是负处。
下面打比喻,比如,“金质的黄色瓶子”,金质的就是黄金做成的黄色瓶子,或者“黄色的金质瓶子”,看起来的时候词句有颠倒的,但是别人理解的时候“金质的黄色瓶子”和“黄色的金质瓶子”都理解成“黄色的金瓶”,实际上就理解成“黄色的金瓶”的意义。他已经能够知道这个意义的时候,就是非负处,根本不是一个负处。
“若不解义则归属”,如果他颠倒之后导致别人没办法理解意义的话,那么就是“说非能立支之中”,它就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所以这个方面也是没必要安立另外一个不至时的负处,就这样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