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79课
《量理宝藏论》79课
下面辅导因明,今天开始讲第十一品——观他利比量。
戊二(他利比量)分三:一、他利比量之法相;二、补特伽罗之安立;三、辩论语言之分类。
己一、他利比量之法相:
他利比量自所见,于他宣说之语言。
所谓的他利比量是把自己所觉知的意义、所见到的意义或者推理所得到的见解,“于他宣说之语言”把自己所觉知的意义通过推理的方式对别人宣讲一种语言。关键是落到语言方面,所以这个方面就成了他利比量的法相。
上师在解释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是讲到:为什么他利比量不算是一个真正的比量呢?原因是真正的比量应该是一种无误的心识,无误的心识这样一种见解,或者所得到的通达的意义,从这个角度安立成真正的比量。而此处的他利比量只是说于他宣说之语言,自己相续当中这个意义已经了知了,然后为了给别人宣讲,让别人通达,用一种推理的语言,这个语言方面并不是一种真正无误的心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不是一种真正的比量。
既然它是一种语言,不是真正无误的心识,为什么安立成比量呢?上师这样的讲的:因为如果把这种推理的方式通过语言给别人讲了之后,对方可以生起这样无误的心识,对方可以产生无误的心识,就把这种果放在因上面,因就是在别人面前宣讲的语言,果就是他宣讲语言之后对方产生一种正量的心识。实际上对方相续当中能够产生这种正确的心识,这种量放在现在我们推理的因上面、语言上面,放在语言上面,所以就是把果放在因上面,因取了果的名字,这方面就是将它称之为“他利比量”的原因。
己二(补特伽罗之安立)分三:一、各自之法相;二、胜负之安立;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庚一、各自之法相:
各自法相主要是从补特伽罗这个角度加行观察的,各自法相主要从辩论双方、见证者三个各自的法相,通过简要的方式进行安立的。
立论敌论见证者,次第立破与裁决。
如果要辩论,一般来讲应该有见证者,辩论当然是双方辩论,不能自己和自己辩论。有双方辩论,再加上一个见证者,就成了此处各自法相要观察安立的基础,它的根本就是这样的。
一般来讲,如果两个人讨论或者辩论不是非常严格的时候,可以不需要见证者。但如果是很重要的场合,或者大辩论的时候,就需要见证者。以前,佛学院辩论的时候,法王坐在中间作为见证者,这在1991、1992年的时候比较多,法王拿着一个旗子,谁辩胜了就挥一下旗子,代表这边的人胜利了。当然,在法王见证的时候,下面不服气的也有,马上就开始辩论了,也是见到过的。辩论的时候,下面有很多人起哄的,还有很多人笑的。所以如果在大的辩论当中就会安立三者。
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三种补特伽罗。他们的法相是次第这样安立的,“次第立破与裁决”。
首先立论者是立,他主要是负责说出自己承许的观点,自己的能立、自己承许的观点自己这样承许,并一直维护自己的观点。
敌论主要是破,他对于对方立的宗要找到毛病,或者通过一种方式一个一个去遮破它,这方面叫“次第立破”当中的破。
见证者的法相是裁决,主要是当一个裁判,谁胜了谁负了,或者在运用的过程当中分辨等等,这方面是见证者做的事情。这里讲到各自法相。
庚二、胜负之安立;
辩论双方以功过,实施制服及摄受。
如是而说有胜负,非尔无二论中说。
妄言谄诳虽制服,不许彼者有胜负。
辩论的双方以功德和过失实施制服和摄受,通过说对方过失的方式来制服对方,说出有功德的方式来进行摄受,所以以功过、实施、制服和摄受。
这里讲辩论双方,辩论双方都可以通过功过实行制服和摄受。当然,从立宗者来讲,他是维护自己的观点,如果对方破、破、破,破到最后没办法破的时候,对方就输掉了,所以这个时候立论者从他自宗刚开始到最后根本没有改变过,也没有相违、和实际矛盾的,这方面他已经胜利了,制服了对方、摄受了对方。
提问者,他对于立宗者的问题一个一个讲、一个一个辩论,最后如果立宗者前后矛盾或者出现失坏立宗情况的时候,他就说出对方的过失,制服了对方、摄受了对方。
“如是而说有胜负”,这样讲的时候,分别宣讲功德和过失之后胜负的情况会出现。
“非尔无二论中说”,非尔,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没有这样讲的时候就无二。无二就是没有胜负的意思。没有胜负是诤理论,法称论师在《诤理论》当中就是这样讲的。如果没有听清楚对方的观点,或者不知道对方在讲什么,这样也没办法真正进行辩论,没办法辩论也没办法真正分胜负,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是没有胜负可言的。
“妄言谄诳虽制服,不许彼者有胜负”,如果在辩论的过程当中,通过妄言、通过谄诳的方式虽然制服了对方,但是这也不是真正的胜负。通过打妄语的方式,你在辩论的过程当中说了一些妄言、妄语,通过这种狡诈的方法获得了胜利、制服了对方,但这也不是真正的胜负。比如,上师讲的例子,本来某某经典当中根本没有这个教证,你自己也知道没有,但却故意说有这个教证,找一部很厚的、很难找的经典,让别人认为你找到教证了,认为自己输了。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样的,你通过妄言进行制服,这不是真正的胜负。
还有谄诳的方式,耍一些其他的小聪明小手段,或者通过其他的打压、用兵刃威胁等把别人制服了,但制服之后,这不算是你真正辩论方面胜利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真正胜负的方式是以功过实施制服和摄受。
即便真正要维护佛教,主要的方式还是要通过正理来说服对方,这是真正维护佛法的方式。因为佛法是一种慈悲的教法、平等的教法、说正理的教法,所以这是它的特点。如果我们抛弃了这种特点,通过其他打压放火等等方式来制服对方,这就不是真正佛陀的意趣,也不是大德们的意趣。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仅仅为了得到胜利使用一些妄言或者使用一些技巧、设下一些圈套,只是为了获得胜利、只是将对方置于失败之地,这也是不符合真正辩论的最终目的。实际上最终辩论的目的,要么是要遣除自己内心当中的疑惑,我要遣除疑惑、我要获得真正的定解正知而去辩论;要么是我自己知道了,但是对方不知道,我故意持一个观点,然后辩论,让对方明白这个真理。实际上,在这个过程当中胜负不是关键的,但是如果我们在辩论过程当中把胜负放在首位,如果为了获胜不择手段,那么绝对是不符合于辩论的初衷,他本怀绝对已经偏离了轨道。
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仅仅是为了胜负,也非常可能出现诋毁对方、诋毁大德等等这方面的过失;如果是为了真理、为了相续当中树立正见而辩论,他的态度、他的方式方法会完全不同,输了就是输了,或者自己这个方面没有考虑周到,那就可以重新来,输了之后我对这个问题确实通达了、知道了,然后再一次辩论,相续当中的定解越来越稳固、非常非常坚固。
所以,以辩论的方式学法、集体辩论,这是藏传佛教当中学习佛法非常有效的一种学习手段。自己在家里看很长时间,当和别人面对面一碰上之后,就知道别人是这样想的,自己的思维有这种缺陷,就可以接受别人的智慧,这样可以很快地提高自己的智慧。如果没有辩论,只是自己琢磨十年的功夫不如别人通过辩论学习一两年,通过辩论的方式学习一两年的进步是神速的、非常快的,智者的三大游戏讲、辩、著也是这样的。所以辩论主要是或者为了弘扬佛法、制服邪宗,或者为了自己快速增长智慧,从这个角度去辩论非常合理。否则,仅仅是放在胜负方面、怎么样把别人辩输,这并不是设置辩论的真正目的。
庚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分二:一、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二、分别抉择负处。
辛一、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
世许夺施制服摄,取舍宗派则承许,
正士折服及受持。
总说世间当中的制服摄受和宗派当中的制服摄受的不同之处做个分别。世间当中承许夺施制服摄,夺就是制服,比如抢夺别人的财物等,这个方面可以制服对方,让对方服服帖帖地听自己的话,这是通过抢夺、通过自己的能力,或者人多势众等进行抢夺打压,这方面就是世间的制服。施就是讲摄受,把我的财富给别人、地位给别人,把他安置在一个高官的位置上,这就可以摄受对方,摄受他的身体、摄受他的心,这方面是通过恩惠的方式进行摄受。
但是,此处讲“取舍宗派则承许,正士折服及受持”,取舍宗派是已经入解脱道的人,进入宗派当中取舍宗派的人,实际上并不会通过这种打压或者给予财物的方式进行制服摄受的。
“取舍宗派则承许,正士”,正士是通过折服别人错误的方式进行制服的,受持真正的真理这方面叫做摄受或受持。
所以学习佛法绝对不能偏离总的原则,如果学习佛法偏离总的原则,我们自己的发心行为都有可能出现一系列的错误,这样一系列错误就可能导致自己入歧途,然后在很长很长时间之后有可能再苏醒、再回转,但是已经浪费了很多很多时间。所以把这些主要问题记在心中进行学习或者辩论等等,这样会有最清净的收获。尤其在辩论的时候,最害怕的就是谤法、谤大德,像法王如意宝这样的高僧大德,他老人家也显现晚年的时候经常在课堂中提到,以前辩论时曾经说过一句错误的话,每次在课堂上让所有的僧众一起忏悔,因为当时法王在色须寺还是哪个寺院,辩论到一个有关《俱舍论》的问题时,法王辩论时说了一句“这是世亲菩萨分别念造的”,因为这一句话法王一直显现上非常后悔,所以他直到晚年都在不断地忏悔,再请僧众一起加持忏悔。
当然,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讲,我们对法王如意宝的信心肯定都是像对佛一样、对文殊师利菩萨一样,文殊师利菩萨会有这种谤法的过失吗?都不会承许的。但是,因为后来佛学院逐渐展开一种辩论的风气,所以就是为了让大家知道这个问题,在辩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谤法、不要谤大德,所以法王仁波切显现上面一而再再而三地在课堂上发露忏悔,我们印象是非常深的。当然,有的时候辩论到兴头上,说话就控制不住了,就开始乱说,有可能这样。但是,如果我们这个观念比较深刻地植入到内心当中,也会约束我们的,在说话的时候尽量不要攻击诋毁佛法大德等等,这方面是非常关键的。
辛二(分别抉择负处)分二:一、宣说合理观点;二、遮破错误观点。
壬一、宣说合理观点:
负处双方共有四,乃知理者之意趣。
对于负处的安立双方共有四,立论者和敌论者各有两种,加起来就是四种。这是知理者法称论师的意趣。
首先对于立论者来说,有不说能立支和说非能立两种。你是立论者,你的观点,你必须要把你的能立、你的因说出来,如果你在立论的时候你的因根本不牵扯、不说出来,这方面就是一种负处。
第二个说非能立支,虽然说了能立,但是说了一个非能立,如果是这样,说了一个非因,这方面也是一种负处。这是从立论者角度来讲的。
对敌论者来讲的时候有两个过失——不说过失,说非过。对敌论者来讲,你要说对方论释当中哪个地方不对,要把它的过失说出来,但是你根本不说过失,如果不说过失这是一种负处。第二个是说非过,虽然说了过失,但是所说的过失不是真正的过失、是非过。
这样加起来就是四种。这是法称论师安立的意趣。
下面逐一观察雪域派观点的时候,对这些负处可以再次清楚的了知。
壬二(遮破错误观点)分二:一、破雪域派观点;二、破足目派观点。
癸一、破雪域派观点:
立论三二共六过,敌论三二亦有六,
见证有三皆有一,雪域派师许十六。
若是负处前含摄,非尔非为所制服,
于见证者无负处,竭力而为太过分。
雪域派这些论师在安立负处的时候,首先立论者三二,前面有三种过失,后面有三种过失,前面主要是从问答方面,后面是从除过方面,各有三种,所以是六种。
首先前面三种对立论者来讲,对方问你的时候你不回答,全都是因明前派的观点,别人问你的时候,你不做回答;没问的时候,你做回答。说有过失,上师解释时讲对方的过失、讲辩论者的过失,按理来说是维护你的观点,你是不需要讲对方过失的,但这时候如果说对方过失,这就是问的方面三种过失。
第二类主要是除过期间,需要遣除过失回答的时候。别人说你的论释有这样过失、那样过失,需要遣除过失的时候,你不遣除自己的过失,而做相似的回答、答非所问,这方面就是后三种过失。总共有六种。
对于敌论者来讲也有六种,首先是提问,问时不问的过失。你该问的时候不问对方,不该问的时候问对方,提出无关的问题。以前,我们看辩论根本看不懂,但是也喜欢看,因为法王在,很多僧众也在,看辩论的时候现在觉得最好笑的就是一个人在上面立宗,立完宗之后,下面马上站起来一个人跑上去,击一下掌,说句“拉索”,然后就站那不动了。不知道是不是太紧张了,忘记该说什么了,反正就站了很长时间不动,不动之后大家就开始笑了、起哄了,最后他没办法脸红着就下来了,后来坐在位置上还是很不自在的。他应该是敌论者,敌论者上去击掌之后应该马上说出你这个论释有什么过失,但是他击掌之后就站那不动了,大家看到他也不知道在干什么,估计是太紧张了还是怎么了,一下子脑袋空白说不出话来了,最后就在很多人的笑声中下去了。这方面就是该问的时候没有问,是不是可以从这个方面观察的。
还有该说过失的时候不说过失,说相似的过失、说不符合场合的过失。这样共有六种。
见证有三,见证者对于裁判来讲,他也有不加辨别,本来应该辨别的时候他不辨别,颠倒辨别,偏袒于自方,或者辨别的时候辨别错了、和正理方面相颠倒,不合时宜的辨别,不应该辨别的时候进行辨别,所以叫不合时宜。前面根本不加辨别,后面是不合时宜的时候辨别。上师讲义中讲,本来他们自己可以定胜负,但是这个时候你去加以辨别,这就是不合时宜的辨别。见证者有三种。
“皆有一”,立论者、敌论者、见证者,三者共同的一个过失是不专注听闻,别人在讲的时候你不专注听,立宗的时候你没有听,或者别人在说过失的时候你不听,或者你作为见证者的时候你没有听,这样是共同的一种过失。总共加起来十六种。
下面观察“若是负处前含摄”,如果是真正的负处,前面四种当中可以包括。“非尔”如果不是负处,就“非为所制服”,如果没有负处就不是所制服的对象,这方面是这样讲的。实际上归纳讲,如果有负处全部是前面四种当中可以包括的,这是略破,真正的讲道理方面在宗派当中讲得比较多。
“于见证者无负处”,尤其对裁判来讲,他不应该有负处。如果立论者和敌论者双方共许可以做见证者,他有能力就可以请,请了之后他说的话就应该是一种权威的,如果他没有能力就没有必要请他来做见证者,所以对见证者来讲是不应该有负处的。
“竭力而为太过分”,如果你这样分了很多种、竭力而分实际上是很过分的。
癸二、破足目派观点:
坏宗异宗相违宗,舍宗异因及异义,
不可解义与无义,缺义重言不至时,
缺减增加不能诵,不知以及不能难,
认许他难与避遁,忽视应可责难处,
责难不可责难处,离宗义及相似因,
即是足目本师说,二十二种之负处。
这是足目仙人,足目是他们本身教派的创始者,足目仙人是劫初时候的一位仙人,有些地方有他的传记。他相貌很庄严,作为哪位大自在天的妃子的护卫,好像一次大自在天的天妃勾引他的时候,他眼睛一直看着自己的脚,根本没有起邪念。最后天自在天知道之后赐给他悉地,开许他造论典,在这个过程当中他眼睛一直看着脚尖,所以叫足目,他也创立了这些宗派。对于足目仙人所创立的二十二种负处,前面做了观察,后面还会逐一解说、逐一破斥。
于彼具德法称师,说彼部分非负处,
若是负处可归二。
对于二十二种负处,具德法称论师在论典当中说部分非负处。“说彼部分非负处”就是说,这二十二种当中有些不是负处。
“若是负处可归二”,如果是负处,可以归在前面的立论和敌论当中,归在前面的负处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