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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60课

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 第 60 课 / 共 84 课

量理宝藏论60 初稿

下面开始宣讲因明,今天讲第二个科判——似现量。

戊二(似现量)分二:一、法相;二、分类。

真实现量前面已经讲过了,四种,现在讲似现量,就是错误的,不真实的现量。

己一、法相:

所有错乱之心识,即承许为似现量。

似现量的法相是什么呢?所有错乱的心识,只要错乱的心识就承许为似现量。此处讲的法相会不会有太广的过失呢?因为现量自己是无分别的,但是在颂词当中下了定义,所有错乱心识,没有简别到底是有分别还是无分别。我们知道,如果是无分别的根所显现的心识当然是一种似现量。

但是有分别又怎么样包含呢?上师在讲义当中也是提到,这些分别的心识从一个角度来讲,它有自己的本体,但是它自己的本体能不能够真正如理如实地通达它的意义呢?没办法真正通达它的所取意义,所以从这方面讲,也称之为错乱心识,也是一种似现量。它有自己心识的本体,但是是错乱的,因此也可以安立成似现量的原因就是这样的。

己二、分类:

似现量的分类:

彼有分别无分别,无分别亦根与意,

分别有三说六种,为除邪念而分说。

“彼”字就是似现量,似现量总的来分有有分别和无分别这两种,有分别的似现量和无分别的似现量。

首先讲无分别的似现量。“无分别亦根与意”,在无分别的似现量当中,有错乱的根的似现量和错乱的意的似现量。错乱的根是怎么样理解呢?比如自己的眼根受损了,眼根受损之后,就会看到两个月亮,实际上是一种无分别,是根识方面的似现量,是无分别当中从根这个角度包括的。

无分别的意的似现量(从它的意识方面),此处主要是从梦境来讲。为什么从梦境来讲呢?因为一切的梦境,那个时候五根都是关闭的、不现形的。五根不现形的时候,我们学《心性休息》的时候也提到过,意识单起而做梦,这个时候它所显现的外面的山河大地的角度是一种无分别,但是在这个方面,山河大地是一种错乱,因为它的本体,所以梦境当中无分别的意识而显现的梦境也是一种似现量。这方面就是从无分别的角度讲。

再开始宣讲有分别的似现量。“分别有三说六种”“分别有三”的意思就是从《释量论》的观点,分别有三种似现量;如果从《集量论》的观点(陈那论师的观点)“说六种”。但是三种也好,六种也好,只不过开合不同而已。如果要开就可能开成六种,如果要合就合成三种,实际上意义都是一样的。下面我们可以分析。

有分别的三种似现量,第一个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第二个增益他境分别错乱识,第三具隐蔽分义分别念错乱识,这叫“分别说三”的意思。

首先第一个,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就是平时我们讲的总相识。总相识是什么意思呢?以树木为喻进行说明,本来树有不同时间的树木,比如古代的树木或者未来的树木,还有不同地点的树木,美国、中国的树木等等,这方面都不相同,但是把所有的树木执著一个总的概念——都是树,就是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第三品所学到的总相的知识,在这个地方可以运用。它是一种分别,而且是一种错乱,所谓的执著的总的识不是一个真正的对境,它是一种很模糊的概念,总的概念。

第二个是增益他境分别错乱识,将他境增益为一种外境,这是一种分别错乱。怎么样讲呢?比如将花绳执为蛇,明明是一条绳子,在黄昏的时候,自己误认为、执著它是一种蛇,而且产生一种蛇执,这方面叫增益他境分别错乱识。他境就是花绳,将花绳增益之后,再错认为它是一条蛇。这就叫作它的名称的安立方法。

第三个问题就是讲具隐蔽分义分别念错乱识,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讲一种比量。我们要了知一个法,如果不是现量的前提,它是一种隐蔽分,比如山后的火就是一种隐蔽分。如果我们要真正了知这样的隐蔽分,必须要通过它的果来推它的因。所以要知道其他的法具有隐蔽分的这样一种意义,通过比量或者通过理论方式来观察,就是一种分别念错乱识。

从这三类进行分别的,颂词当中讲“分别有三”,有分别的似现量就是讲到了这三种。

“说六种”就是《集量论》当中讲的六种,在注释当中也有,“错乱世俗识,比量比量生,忆念现求识”,这是六种。

第一个是错乱。错乱和世俗就是前面的增益他境分别错乱识和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一模一样的,只不过名称改动一下。前面是增益他境,这个地方讲错乱;前面叫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这方面叫世俗识,实际上它的意义都是一样的。

对于第三种具隐蔽分义分别念错乱识,它又分了四种,讲它的比量、比量生。

首先讲比量,比量的识是怎么样呢?执著这个因,执著因就是根据理论推理的意思。我们通过这样的果推因,比如见到山上有烟的时候,我们就推知在山后肯定有火,所以我们的心执著烟执的因(烟执推理的根据)的时候,这样一种心的状态叫比量识,执著推理本身,执著所推理的因的本身的这样一种心的状态就叫作比量识。

比量生识,顾名思义,通过比量而产生的这样一种识。通过什么比量呢?前面讲的比量就是通过它的正因,比如说烟,通过烟所生可能就是火,这个时候我们执著通过这样的因所产生的火的这样一种意识,因为这个时候毕竟还没看到真正的火,在我们内心当中,看到烟的时候,我们就会生起烟下面必定有一堆火正在燃烧,这样一种意识状态就叫作比量生识。

还有忆念识和现求识。所谓的忆念识,上师讲义当中讲得很清楚,主要是回忆过去事情的这样一种心识,比如现在回忆上一个月或者去年我在干什么,这叫忆念识。现求识就是讲希求未来的识,下个月我要做什么事情,明天要做什么事情,或者我发愿成佛之后度众生的事情,叫作现求识,主要是希求未来这些事情方面的心识。

所以“说六种”,后面的四种都是从具隐蔽分义分别念错乱识而分出来的,所以说它有三种也好、六种也好,都可以。

为什么要分为六种呢?将三种分为六种的原因是什么呢?第四句讲了“为除邪念而分说”,为了遣除一些邪念而分别再进行宣讲的。所遣除的邪念,比如说宣讲第一种、第二种,就是为了遣除有些人认为根识也有分别,为了遣除根识也有分别的这样一种邪念,而宣讲了第一种和第二种,错乱和世俗的两种识。

在中间,为了依靠因的角度,通过推理的方法来证成它的同品喻,证立非根识的同品喻,从这方面讲。比如我们前面讲的比量识和比量生识,比量识和比量生识是从它的同品喻方面讲。比如说通过烟来推知它的火存在,这根本不是根识,这是一种分别。不管是从比量识也好,还是从比量生识也好,实际上都是能够证实建立它的非根识的道理,而且是它的同品的意义。

最后两个,忆念识和现求识,它主要是不观待因、不观待推理方面,从这个侧面来讲。也就是说,中间两者观待了它的推理,后面两者不观待它的推理,为什么不观待它的推理呢?因为我们要回忆过去的事情,不需要什么推理,直接回忆就可以了;妄想未来的事情,也不要什么推理,妄想就可以了。这两者主要是不依靠推理的侧面而进行宣讲。所以如果要分讲就六种,有必要和遣除一些邪念;如果要归摄,三种就够了,前面所讲的具名所依分别错乱识等等,这三种就已经完全足够了。

戊三(现量之果)分二:一、真说;二、旁述。

己一(真说)分三:一、陈述他说之不同观点;二、安立合理之自宗;三、彼与四种宗派相对应。

庚一、陈述他说之不同观点:

不同观点的意思就是对于现量之果,或者说什么是所量,什么是量,什么是量的果,对于这个问题,其他这些宗派的不同观点,也就是不太正确、不太了义的这种观点。首先宣讲外,然后再安立合理的自宗。

见与决定立量果,接触证境许量果,

说彼差别差别法,有许根识为量果。

这里有四种观点,一句话一种观点。首先第一句话,“见与决定立量果”,伺察派是这样认为的。他是怎么认为的呢?“见”就是量,“决定”就是果,这样安立的。

颂词当中“见与决定立量果”,第一个“见”就是它的量,“决定”就是它的果,总的来讲,在对于外境观察的时候,能够显现外境的无分别的这种识就是一种量,就是一种“见”,只要是通过眼识见到了对境,产生无分别的识就叫量。

“量果”,通过这样一种量再开始生起一种分别念,生起什么分别念呢?决定这个外境是红、是白、是方、是圆等等,这就是一种“决定”了。也就是刚开始第一刹那的时候,它是一种因,只能够见到外境,它是无分别,第二刹那在无分别的基础上,又开始生起一种决定它是红是白等等这种分别的伺察,这就是它的“量果”。

它分了两个层次,通过能生和所生的两个侧面、两个层次进行观察。

上师讲的时候,这个方面有过失的,为什么有过失呢?第一刹那生起的是因,它是一种无分别,如果要产生它的果,如果是能生所生,它的果也应该是同类,应该是无分别。但是刚开始它是一种无分别,后面它的量果又成为有分别,所以后面所产生的果就不是它的同类,从这个方面来进行破斥的。

第二“接触证境许量果”,这是第二种观点,有吠陀派。吠陀派这样承许,接触就是量,证境就是果。“接触证境许量果”的意思,首先是眼根和色法接触,这就是一种量,然后是证境,在接触完之后,就真正了达、通达外境了,这就是它的“量果”。从这方面分开来讲,也是从能生所生的方面进行观察的。

这方面在破斥的时候上师也是提到,像这样也是不应理的。为什么呢?第一个,你的眼根能不能接触外境呢?比如说你的眼根接触色法,一方面我们讲这个没办法接触的(不观察的时候可以接触)。但是即便是能接触,你的眼根和色法(色法方面有八种微尘,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如果真正眼根能够接触的话,有这样一种眼根能够同时了知八种微尘的过失,能够同时感受八种微尘的过失,所以首先这样一种接触不应理。接触不应理的话,你的证境、你后面的果也是不应理的。所以你的量非理,你的量果也绝对是错误的。这方面就讲它不应理的地方。

第三种“说彼差别差别法”,主要是胜论外道。胜论外道就是讲差别,执著功德的差别就是量,最后通达、了知、证知它的差别法就是它的果,这样进行安立的。这方面也是作一个宣讲。

首先差别是什么样的呢?功德差别就是讲种种的瓶子、柱子等等差别的事;差别法就是差别事上面的这些差别法,比如红色、白色等等这方面的差别法。通过差别可以知道这种差别法,执著这些外境的功德差别可以证知差别法,一个是量,一个是量的果,从这方面安立。

但是这个也是不应理的,上师在讲义当中也是讲过了。因为对方自己的观点认为,通过功德差别可以了知这个法的本体。刚才的观点是在执著功德差别的时候,当下就应该马上知道它种种的本体了,一个前一个后,一个能生所生的关系。如果是能生所生的关系,在知道差别功德的时候就不可能知道差别法,在知道差别法的时候就不可能知道功德差别,所以就和你自己的观点——了知功德差别的时候,就能够知道一切的本质、一些万法的本体,和这个观点完全矛盾了。这是第三种。

第四种是“有许根识为量果”,这个就是内道当中的声闻度,有些声闻派他就这样认为的:根是作为它的量,心识就作为它的果。比如从眼根可以了知色法,这方面就它的量。通过了知之后产生一种心识、产生一种眼识,这种眼识就是它的量果,就是它的果,从这个方面来进行观察的。

但是破斥的方式这种观察的方法不正确,为什么不正确呢?上师讲记当中也讲到,主要是你的眼根也是色法,外境也是色法,通过色法去见色法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有部认为眼根可以见色法的观点在《俱舍论》当中还有在其他很多地方有宣讲,在经部以上的观点破斥的时候也是这样讲的。真的要见、要了知,必定是一个心法才能了知,一个色法怎么可能了知另外一个色法呢?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从这个角度就打破根和识不可能是量和量果关系。

庚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所立能立之因果,承许此二为量果。

合理自宗讲不是能生所生的关系,它是能立所立的关系。那么能生所生和能立所立有什么差别呢?如果是能生所生的因果,它必定是刹那性,必定要前后才能安立能生所生,不可能一个刹那当中又有能生的因又有所生的果,如果这样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

能立所立的关系就不一定是前因后果,在安立能立的同时,它的所立就已经安立了,一个刹那当中就可以安立能立所立的因果关系。所以从这个方面讲,能生所生必定是前后,而能立所立不一定是前后。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自宗安立的量和量果就是能立和所立的关系。

上师也讲到了这些所谓的所量、量和量果的观察方法。以眼睛见色法为喻,什么是所量呢?具有作用的色法,比如面前的一本书,或者面前的一个瓶子,这个就是所量,我们所要衡量的对境,所要衡量对境叫所量。有了这样一种所衡量的对境之后,必须要有一个量,什么是它的能量呢?它的量是什么呢?色法的量不应该安立成眼根,应该安立成眼识,眼识成为一种量,它能够去衡量所量法。所量也知道了,量也知道,那么什么是量果呢?从它的眼识能够知道它的对境这个侧面来讲,就叫做量果。

所以我们安立所立和能立的关系就是这样,它是同时的,它从两个侧面来安立的。量果是知道色法,眼识这个量是能够真正地了知色法,从这两个侧面安立成量和量果的关系,所以必定是能立和所立,而不是说第一刹那安立成量,第二刹那安立成量果,没有从前后两个刹那安立,同时是能立所立的关系。这个地方讲得很清楚,所安立的果和能安立的因,这样的因果本身就是量果,只不过是它的侧面不相同。从眼识侧面就安立成量,从眼识所发生的作用、它的结果(眼识看到色法了),从这个侧面就安立成量果了。

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一个刹那当中,一方面眼识也成立了,一方面它的量果也成立了,一刹那当中安立能立所立关系,而不是能生所生关系。

庚三、彼与四种宗派相对应:

彼者自证量果者,立识宗派多数同

境证派依各自见,分别安立量果理

量果和四种宗派相对应的时候,又分了两大类。第一个大类就是承许自证派的这种(观点);第二方面是承许境证派的观点。这里面有些是唯一承许境证的,有些又承许自证又承许境证,有这样一种差别、分类。

首先从承许自证的教派来讲,经部或者唯识等等都承许自证。他们所认为的所量是什么呢?心识的本身就是所量。比如说现在我们生起一念心识,现在这个心识的本身就是一个所量法。什么是量呢?什么是能量呢?在心识生起的当下,就生起一种比较清明的、能够领受的状态,能够领受的心识就是一种量。什么是它量的果呢?真正的自证名言,通过这一系列,真正了知了,自证的名言已经成立了,这方面就是它的果。

所以从自证方面讲,就是一个心识。一个心识上面,心识本身是所量,领受的当下它就是一个量,最后自证名言完成了,就是它的量果,从一个心识上面所安立的。所以“彼者自证量果者,立识宗派多数同”,从这个方面讲的。

如果是境证派,境证派依靠各自的见解,分别安立量果的道理。境证派是承许有外境的,自证派唯一是心识方面安立,境证派就承许有外境。承许外境也分了四种,第一种就是真正有外境的而不承许自证的,真正像有部宗一样的观点;还有经部宗承许一个隐蔽分的外境,我们所看到的是一种形象。他也承许外境,只不过和有部宗承许形象就不一样了。有部宗不承许隐蔽分,我看到这个瓶子就是瓶子的本身,但是经部宗说我看到的瓶子只是瓶子的一种成像而已,它真正的本体是看不到的,这个是经部宗对于境方面的安立。

后面两种是唯识宗分别,内部有分别,一个是真相唯识,一个是假相唯识。真相唯识宗认为外面的瓶子就是心识的幻化,就是心识的本身;假相唯识就是外面这个瓶子既不是心识本身,也不是外面的法,它是一种空中毛发一样虚幻的外境,但是必定都是在缘这个境而产生各自的眼识。

对于这四种不同的外境和安立的观点,安立的量果肯定就不相同的,此处就通过四种宗派的观点进行对应。有部宗他这样承许的,首先所量就是真实的外境,真实的外境就是所量,而且遇到根的时候显现了真实的外境。它的量是什么呢?就是眼根见境,它不是眼识,眼根见境他说是量。什么是量果呢?通过这样一种眼根缘境之后,生起了了知外境的心识,比如生起了眼识了,生起了证知外境的眼识了,这就是一种量果。

从有部宗的观点来讲,所量就是外面真实的色法,量就是眼根,能够见境的眼根就是量(不是眼根,眼根能够见境这个侧面就是一个量),它的量果是能够证知外境,它这个心识。

但这个前面已经破斥过,实际上是不应理的,眼根能够见境是不应理的。而且他们所承许的所量和量果是一个时间段同一个刹那不同的实体,这也是不合理的观点,因果同时的过失。

第二种经部宗,他承许的所量是什么呢?是一个外境,这个外境是隐蔽分的外境,这个方面就承许它的外境,就是所量。量是什么呢?是以自己的眼识面前隐蔽分传过来的一种色法的形象,能够真正地获得或者具有外境相而生起,这方面称为量。

它的量果是怎么样的呢?量果就是分别对境的现量,这就是果,和前面我们讲的差不多的意思,真的自己能够了知对境的侧面就成它的量果。

观察的时候,经部宗他自己的所量它是一种隐蔽分的,它的量就是一种传过来的眼识,就是真正能够从眼识方面生起来的,它的量果就是能够真正地了知对境,能够真正地分别对境,这就是一种它的量果,这就是经部宗的观点。

唯识宗的观点分两种,一个真相唯识,一个假相唯识。主要我们把他们内部的观点分清楚之后,还是比较容易通达这样的观点的。

首先是真相唯识宗,他自己的所量是什么呢?是相分,所取的这个法。比如说我们自己面前所显现的山河大地、瓶子等等,这是不是外境呢?是一种境,但是这种境只是所取,只是一种相分而已,是心识幻变的,他把心识幻变的境作为一种所量。那么它能量是什么呢?是对于这样一种相分,这样一种所取,能够缘取的能取的心识。一个心分为两种,一个心识分为能取和所取,所取就是它的境,也是所量,它的量是什么呢?就是缘取它的能取的这种心识,就是它的量。量果是什么呢?真正的一种自证,确确实实内心当中一种自证,已经了知了、通达了。从内观的侧面讲,一种真正的自证就是它的量果。所以像这样的话就讲到了它的真相唯识的观点。

下面假相唯识宗的观点。

假相唯识宗的观点,它主要承许的境和真相唯识宗不一样,前面我们介绍过了。打比喻讲,比较容易理解就是空中的毛发,一个有眼翳的人看到空中漂浮毛发,这是不是一个境呢?肯定是个境。这个境是心识吗?这个境不是心识,它只是一个习气幻变成外面的。这个境不是心识,那么这个境是不是外境呢?除了心识习气之外,在外境当中确实找不到一个毛发。你自己有眼翳看到毛发,你找一个眼根清净的人,怎么寻找也寻找不到毛发。所以假相唯识宗的外境,它就是承许一种空中毛发一样,无根显现,没有一个根,这是你自己的眼识,你眼根出问题之后,就会在虚空当中看到这个毛发。这个毛发你说有没有呢?是有,但是实际找得到吗?它是心法的自性还是一种色法的自性,还是外境的自性?都不是,它就是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境。既然有一种特殊的境,所以说它承许量果的时候,它也是一种特殊的观点。

所以它说显现的这个境是增益,是所量。它所量就是一种显现境的增益,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一个毛发,毛发是做比喻,实际上假相唯识宗认为现在我们看到的房屋,现在我们摸到了这些书本、念珠等等,这些都叫做毛发一样的,也不是心,也不是外境,也不是真正的内心的状态,也不是外境的状态,就是这样一种特殊的法。所以这个叫做一种显现境的增益,这个就是所量,我们所要通达的、所要衡量的东西。

然后缘取它的心识生量,这种心识,能够缘取的心识,他们认为是实有的。我们以前学过,《澄清宝珠论》学过《智慧品》,是说外面的境是根本虚无的、没有的,但是缘取它的心识应该是有的。所以缘取它的识就生量。最后量果是什么呢?假立自证的名言就是这个果。为什么说假立自证呢?因为前面有个真正的自证,这里假立的自证。真正的自证就是因为一切的所量就是真正的心的显现;假立的自证就说一切的境、这种法,就是一种虚假的显现,如毛发的显现,所以它的自证也必定是一种假立的自证。所以下面的注释当中最后讲到,所取相是增益不是识自现的缘故,所以说它的一种自证是假立的自证。从这个方面进行安立的。

己二(旁述)分二:一、境证派之观点;二、自证派之观点。

旁述就是讲真正现量的量果之后,旁述比量的量果,顺便再讲一下比量的量果是怎么回事。下面分了境证派和自证派两种观点,境证派和前面所讲的一样,他承许有外境,自证派就不承许有外境,就是心识。

诸位智者承许说,火之自相为所量,

烟生遣余识即量,证知彼者乃为果。

很多智者异口同声地这样承许。

什么是所量呢?这个方面是比量,重点调到比量上面,不再是现量了。比量的所量是什么呢?火之自相是所量。比如说山上面,这是一个例子而进行宣讲的,山后面的火就是我们所要衡量的,到底有还是没有?这是所要衡量的,我们要衡量的就是火的自相。

它的量是什么呢?“烟生遣余识即量”,实际上通过这样一种冒起来的烟,然后产生一种遣余识,产生一种遣余识就是量。产生什么遣余识呢?通过烟就能够知道下面肯定有火的这样一种遣余识,这就是通过烟而产生的因作为差别,这方面遣余识就是它的量,衡量的方法。

量果是什么呢?“证知彼者乃为果”,“证知彼者”就是通过烟最后证知了火的自相,证知对境的自相就是一种量果,这个叫境证派的观点。境证派承许在外境有这样一种烟,也有火的存在。火它是隐蔽的,通过这样一种隐蔽的火的自相是我们所衡量的。能衡量(有量)就是通过烟而产生的遣余识,最后真正地证知了火的存在,这个叫作它的量果,通过比量而了知的。

庚二、自证派之观点

自证派的观点不承许外境有一个真实的烟或者火等等,它都是承许一种心识。颂词当中讲到:

现火习气精藏中,生起现烟之习气,

是故于士不欺惑,称谓比量智者许。

这个也是来自于一个辩论。有些宗派这样认为,如果按照唯识宗的观点,有些观点就不合理。比如说这个方面的果因,通过烟的果而推知火的因,这个果因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我们可以这样观察,当看到对面山上烟的时候,这个时候火的这样一种自相,火的这样一种法,真正存不存在呢?如果看到烟的时候,火的法已经存在了,说明这个火就成了外境了,就不需要再去推理了;如果见到烟的时候,火并不存在,这个就是虚妄的一种因,一种迷乱的识。为什么呢?见到了烟,但是下面并没有火,肯定是一种烟雾或者其他的,所以这个就是一种错乱。如果是首先看到了烟,然后再出现火,有这样一种关系就因果错乱了。为什么因果错乱了呢?真正的因果首先有火,再有烟,现在是首先出现烟,再出现火,这个叫因果错乱。他就认为,如果承许这样自证,不承许外境存在,这个果因安立不了。

但是回答的时候,自证派也可以安立果因,它主要是从习气的方面安立果因的。如果讲自证、讲唯识的时候,不讲这些习气,这方面就很难真正通达唯识的观点。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回辩对方的观点,一方面要真正了知唯识的核心,实际上就是习气方面。

首先讲你们的这些过失都不存在。

“现火习气精藏中”,精藏就是讲阿赖耶,阿赖耶当中或者这样的精藏当中,首先显现一个火的习气,在显现火的习气这样一种精藏当中,又生起现烟的习气,这个是不是一个因果?肯定是个因果。在习气当中首先显现了火的这样一种习气,然后从火的习气当中,在精藏当中又显现烟的习气。就是首先有火,再有烟,火的习气在前面,在火的习气精藏当中又显现烟的习气。承不承许这个因果呢?肯定是承许这个因果。首先在内心当中,在我们的习气当中,首先要显现火的习气的时候,火的习气首先显现,然后再显现烟的习气。如果这是个因果,我们说内心当中已经知道这个因果了,已经承许了,然后再观察,如果这个烟的习气在外境当中已经显现出来,提前显现出来,就说是首先内心当中火的习气有,然后再有烟的习气,这个时候,烟的习气再一次出现,意思就是再一次出现在我们的外境当中,在外境当中已经出现了这个习气了。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讲首先看到这个烟,但实际情况,就是在火的习气当中显现出来的烟。

为什么要说是显火习气因当中生起现烟的习气呢?实际上就是在我们的习气当中,首先有一个显火的习气,然后又在火的习气当中再显出烟的习气。但是在外面显现出来的时候,我们似乎只看到了烟,或者说首先看到烟,但实际上我们从显火习气当中再现烟的习气这个层次,因果推知的时候,我们看到是首先看到对面的烟,但是一推知的时候,烟下面必定有火,所以还是因果方面没有错乱。虽然是自证派,但是还是可以安立因果不错乱,还是可以通过烟来推知火,这种果因绝对还是能够成立的。

这个方面的推理就是在内心当中首先生起火的习气,火的习气当中生起烟的习气,这种烟的习气在外境当中是一种隐蔽的方式,外境当中首先看到烟冒起来了。为什么能够在外面看到烟冒起来,实际上就是火的习气当中冒出来的,因此我们随着烟去寻找,肯定能够得到火,就是因为在内心当中首先有火,再冒出烟的缘故,所以烟的习气现在外面的时候,我们循着烟去寻找火,绝对能够得到。所以说“是故于士不欺惑”,你去寻找的时候,绝对不会欺惑你的,能够得到这样一种火的存在,这个方面就是从内心到外境都是一样的观点。

“称谓比量智者许”,这个就是一种比量,智者是承许的,所以通过自证派的观点来安立的时候,也是没有任何过失的。

以上第九品——观现量品就讲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