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65课
量理宝藏论65 初稿
因明现在正在讲第十品,主要是宣讲观自利比量,也就是侧重宣讲三相推理,前面已经讲了宗法。下面宣讲同品周遍、异品周遍的问题,现在宣讲同品和异品当中的观察,今天讲第三个问题——遣除诤论。
于此无有他说过,论典意趣亦仅此。
因为前面我们对于同品和异品的法相做了认定,做了认定之后实际上和所诤事相同的就是同品,和所诤事不同的就是违品。当然,要建立和所诤事相同、不同,它也是以所立的宗法相不相同的。所立的总法观察的时候,从它的根据安立成相同,不同就是反方面可以理解。所以总的来讲,和所诤事相同就是同品,和所诤事不同就是异品。
在讲的时候对方发了一个过失说,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从它的所诤事来讲成了违品,为什么所诤事成了违品呢?因为你们刚才前面说与所诤事相同的就成同品,但是所诤事它自己没办法和自己相同的缘故,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它的同品不可能有。如果同品不可能有,那肯定就只能成违品。所以按照你自己的观察方式观察下来,和所诤事不同的就成违品,因为所诤事自己不可能和自己相同,所以只能成违品。他就从这个方面发了一个过失。
回答说:“于此无有他说过”,在这个方面没有他所发的这个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所谓的与所诤事相同主要是和同品比喻相同,柱子是无常所作性故犹如生因,它的同品喻和所它的所诤事是相同的,同品喻和所诤事在这个方面安立相同,所以可以安立同品。安立同品的根据二者之间都是从它的所立的总法,所立的总法就是无常,从另外一方面观察,柱子和瓶子二者相同主要都是从无常这个所立的总法来安立的,从这个方面可以安立它相同。
如果不同就是反过来,比如,柱子和虚空是异品主要是说,虚空和它的所诤事完全不相同,不同的根据也是因为它是恒常、常有的缘故,非所作性,所以我们说虚空和柱子是异品,不相同的缘故是异品,异品可以安立、违品可以安立,安立的根据就是因为安立虚空的时候恒常的缘故非所作,犹如虚空一样。从这个角度安立柱子是恒常,非所作性故,犹如虚空,这样虚空和柱子就成了违品、异品。安立违品的根据主要就是所立的总法不相同,所立的总法恒常的缘故,恒常就是它不相同主要的方面,一个是它的柱子不是恒常的,第二个虚空可以安立成假名恒常。
从这个方面可以安立同品和异品,所以“于此无有他说过,论典意趣亦仅此。”讲“论典”的时候就是指法称论师跟陈那论师的论典,论典的意趣也仅仅是这样解释而已,就是这样解释的,这个方面就是遣除诤论。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
子二、认识因之破立对境
因就是它根据的意思,三相推理当中的能立、能立的因。因它自己的破和立的对境应该是怎么样一种对境呢?这里讲,因的破立对境就是实体和反体,但是它破和立的对境是不是单独的实体和反体呢?实际上它因的破立对境并不是分开的实体和反体,“误为一体”这方面作为它因的破立对境。
所谓实体即有实,遣余之外无反体,
是故实体与反体,误为一体行破立。
在解释所谓的实体反体误为一体破立之前,首先确定一下实体和反体的概念。
什么是它的实体呢?“所谓实体即有实”。所谓的实体就是有实法,有实法就是只要有自己自相的都称之为有实,对于一切有实法都称之为实体。上师在注释当中讲,有些外道认为:所谓的实体法或者有实法单单是微尘集聚的,单单微尘集聚才能安立有实。但是,上师讲义当中讲,这个方面是一个部分,单单这样安立是没办法周遍的。所以,所谓的实体就是一切有实法、一切有自相的法,一切有自相的法都可以安立成实体法,这方面就是所谓实体即有实。
所谓的反体就是“遣余之外无反体”,遣余之外无反体意思是一切的反体实际上就是遣余,除了遣余之外的这样反体根本不存在,所以通过分别念面前遣余的这样的本体,或者遣余的这样行径称之为反体,所谓的反体就是遣余。
了知所谓的实体和反体之后,我们再观察因之破立对境是怎么样的?“是故实体与反体,误为一体行破立”,因的破立对境实际上就将实体和反体误为一体,也就是说在单独的实体上面这种因也没办法行破立,离开了实体单独的遣余面前这样心识的反体面前也没有办法行破立,只有将实体和反体误为一体的时候,这个因才能够进行破立。比如,柱子无常所作性故,所作性是一个因,它真正要破和立的时候,它有没有办法离开实体和反体呢?实际上单单在实体上面也没有办法安立,前面根据已经讲过,你单单不观待柱子的有实说柱子是无常的,如果你不观待柱子的有实单单在分别念面前安立也没办法去破立。所以这时候如果因要立必须要在实体和反体误为一体的方式,反方面要破的恒常也必须从它的实体和反体误为一体的方式去破。所以这方面认识因的破立对境主要是说,要实体和反体误为一体的方式进行破立的。
子三、遣余破立之详细分类
讲完破立之后,讲遣余破立详细分类是怎么样安立的。
依于有实无实法,以三名义立二法。
这个方面有三种法,三种名义:第一个是有实;第二个是无实;第三种是有实无实的混合体,第三品法。所谓的有实,通过有实安立有实的名和它的意义。比如,通过牛、瓶子等可以安立这种法是存在的,有实等等。通过无实法、通过它的例子来讲,比如虚空、兔角、石女儿这一类,通过这种无实法可以安立这一类就是无实没办法起功用的法。
还有第三品,它有一种总的所知,从总的所知方面去安立总相。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有实有个定义,瓶子等,无实有它的概念范围,比如兔角等,有实和无实二者同样都是所知,在这个所知当中既有有实的法、也有无实法,既有有实、也有无实,所以这个就叫做第三品。第三品就是它总的所知方面讲的。在《释量论》当中也是这样安立的,有实的总、无实的总,这样所谓有实的总和无实的总,这个总方面就可以安立成第三品。此处主要是说,在所知方面讲一切万法的意思,一切万法当中可以包括有实、可以包括无实,所以就安立第三品就叫做所知。
这个方面已经确定了,确定之后依靠有实的名和有实的义,无实的名和无实的义,所知的名义立二法。立二法,立就是安立,二法就是讲两种因:第一个是证成义理因;第二个证成名言因。
我们要证成义理、要证成名言就通过三名义,通过有实无实三名义来证成义理和证成名言,所以我们说要用遣余破立。怎么样通过遣余来破立呢?你这样义理是有、还是没有呢?这样名称是有、还是没有呢?不管是要证成柱子无常的义理,还是要证成花白是黄牛的名相,实际上都是要依靠有实无实法的三名义来建立义理和名言,或者叫破不存在、破他方面的义理和名言,反正要通过遣余破立的时候就从这三个方面详细观待的。
下面是第三个问题。
癸三(除诤论)分二:一、遣除观察二方则不合理之诤;二、遣除观察因与所立则不合理之诤。
子一、遣除观察二方则不合理之诤:
观察二方则不合理的意思就是,对方他的老观点还是说实体和反体要分开来观察,对于前面自宗说实体反体必须混为一体观察想不通,或者认为这里面有过失。当然,这些因明论师互相辩论并不是真正有想不通的地方,就是使用这种进一步的辩论详细的把问题明显化,本来有很多问题搅在一起,但是通过辩论之后,通过破他宗立自宗的方式令自宗的观点更加明显,有功德的让它突显出更有功德的方面,有过失的让它突显出更有过失的方面,所以通过辩论能够方便后学者通达一个主题。
因此对方还是认为实体和反体必须要分开,他认为如果你不分开观察二方的时候,二方可以理解成二品,观察同品异品的时候绝对不合理。
这个时候我们说:“没有什么不合理的,通过这样辩论观察完之后绝对合理。”我们将实体和反体合在一起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谓烟因中灰白物,三相之因总所知,
观察同品异品摄,则已失毁量安立。
烟及三相二遣余,与灰白色及所知,
自相紧密相联系,反体联二故合理。
第一个颂词是他宗观点,第二个颂词是破他宗的观点。
首先看他宗的观点“谓烟因中灰白物,三相之因总所知”。对方说:如果按照我们的观点,实体和反体分开观察,所以可以成立同品和违品,而且二者互相矛盾,又可以将第三品安立在对方的上面,从这方面观察的。而你们现在认为实体和反体必须混在一起,没有分开建立,这样就有过失了,什么过失呢?失毁量安立。比如,要建立山上有火,有灰白物质故,或者有灰白的实体的缘故,或者这个方面就是一个实体的论释,或者建立反体的论释,或者反体来推理的时候,所作是无常的真因,三相齐全之故,这个方面就是一种反体的论释。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来讲,实体和反体没有分开,混在一起,首先我们看烟因中灰白物,烟因中灰白物观察同品异品的时候,这个方面就没办法安立了。为什么没办法安立呢?因为这个时候你们的实体和反体都已经混在一起了,这时我们说,你这个灰白物是同品还是异品?或者说有可能出现的第三品在何处安立呢?如果你说灰白物是同品,那么所有的灰白物,灰白的布、灰白的烟、灰白的气等等都是可以说是火,都是从火中产生的,或者具备火的这样特点。如果是异品,连它灰白的烟也不是从火当中产生的。还有,灰白物既不是烟也不是气的这种三品在那个地方摄呢?你放在哪个地方观察呢?所以,我们要在灰白物当中确定同品异品的时候根本没办法确定。如果没办法确定,你安立的这个量就失毁了。因为如果你要安立一个正量必须要确定同品异品,而且二者互相矛盾、互相相违,也就是灰白物确定就是指烟,指烟就排除它不是其它的气体等等,我们就可以安立。第三品可以出现,第三品出现就是在反体当中出现,但这个时候,你把实体和反体已经混在一起了,混在一起就没办法把第三品再放在它的反体方面去观察,没有这样的根据。或者你同品异品观察的时候也无法安立的意思。这方面就叫谓烟因中灰白物。本来建立火的这种因就是烟,所以叫烟因。烟因当中有的时候直接说有烟故,有的时候直接说有灰白实体的缘故,所以烟因灰中白物的意思就是这样的。这个方面本来要成立灰白的实体就是指烟,通过前面观察同品异品所摄的时候这方面量就失毁了。
还有“三相之因总所知”,前面从反体方面观察的,所作是无常的真因,三相齐全之故,三相作为它的因,这是总的所知。
在观察同品异品摄的时候也没办法观察,你们将实体和反体混在一起作取舍、作破立,这时候这三相齐全故,如果是建立无常的真因,如果在三相齐全和无常是一种同品的缘故,所有的三相推理都成了建立无常的因。如果三相之因是指它的违品异品,异品实际上是无常的因产生相似因。还有三相之因有可能是第三品,有可能是第三品的缘故,你这个时候没办法在实体上面建立了,因为这时已经将实体和反体混在一起了,所以有可能出现的第三品往哪里放呢?从这方面讲也会失坏量安立。所以,他就认为实体和反体必须分开来,分开之后又可以确定同品异品,又可以将可能出现的第三品放在要么实体的就放在反体上面、要么反体的就放在实体上面,这样都可以安立。现在你们将实体和反体混在一起就失毁量安立,对方的观点是这样的。
下面我们回答:没有这个过失。
“烟及三相二遣余,与灰白色及所知,自相紧密相联系”,自相紧密相联系的意思是,我们首先可以确定同品异品,即便是实体和反体混在一起作破立,也绝对可以确定实体和反体,然后出现的第三品也可以确定。
那么是怎么样进行安立的呢?烟的因和三相因这两种遣余和灰白色和所知自相紧密相联系的缘故,所以根本不可能说没有同品和异品的过失,失坏量安立的过失是根本没有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在说灰白色的时候,这个灰白色并不是离开烟之外的一个灰白色,我们说这个灰白色就是讲烟和烟的自相必须紧密联系的。如果我们认定观察这个灰白色的时候,这个灰白色的物体就是指烟本身,所以它就是和火的自相紧密联系的,从这个方面就建立同品而排除异品。所以这个方面根本不可能说是没办法确定同品异品的这个关系,这个和自相紧密联系的时候绝对不可能出现第三品。
还有它的三相所知和自相也是紧密联系的,这个时候我们的三相齐全主要也是建立无常的真因,从无常的真因方面观察的时候和它紧密联系的,所以我们说只要所作是无常真实因三相齐全之故,安立的时候我们实相反体放在一起没有脱离它的自相,这种总的所知和它的三相,或者和它无常真因紧密联系的缘故,这个时候绝对只有同品没有他品,这个排除了。
你们认为的可能出现的第三品怎么样确定呢?我们说,这个时候要分开讲,你这种所谓的第三品是在境上面安立、还是在心上面安立的?或者我们回答的时候说,在安立第三品的时候就是在心识上面安立的,在纯粹的心识上面安立第三品可以的,比如,这个灰白色我们可以理解成是烟的同品,也可以理解成烟的气体的异品,二者都没办法分隔,或者也可以是烟、也可以是它的气体的第三品在心面前都可以安立,所以这个叫做反体联二。反体联二就是前面三句已经讲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有不确定有同品异品的这种问题。第三品怎么样呢?反体联二。就从反体的遣余方面或者从心识的反体方面的时候联二,联二的时候就是这种灰白色,灰白色可以和同品联,也可以和异品联,也可以有可能是同品、有可能是异品,如果反体是在心识面前我们怎么都可以联系。但是,如果是在自相上面,如果这样灰白色和自相相联的时候就肯定是建立同品、遣除异品的,不可能有第三品。如果在心面前安立的时候,心面前我们怎么样都可以安立,灰白色的东西有可能是烟、有可能是气、有可能是二者都可以包括的,这方面不确定的法也有可以有的。所以从这方面观察的时候“反体联二故合理”,没有什么是不合理的。
所以你对方认为如果实体和反体混在一起没办法确定同品异品,或者第三品没办法放置,这方面有过失。但是,我们通过观察之后是根本没有过失的,通过这个方式做了观察。
今天讲到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