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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63课

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 第 63 课 / 共 84 课

量理宝藏论63 初稿

下面开始辅导因明,现在再讲第十品观自立比量品,前面讲到了宗法,已经做了观察抉择,今天讲第二个问题,同品遍异品遍之观待事同品与违品。三相当中,第一相是宗法,第二相是同品周遍,第三相是异品周遍,同品周遍和异品周遍观待事是同品和违品,这时候就来观察同品和违品之间的关系。

分三:一、破他宗;二、立自宗;三、除诤论。

癸一(破他宗)分三:一、宣说对方观点;二、破彼观点;三、断除遮破非理。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谓具不具所立法,乃是同品与异品。

思维二品直接违,复虑出现第三品,

有师不知量对境,分实反体而说明。

称实体法一异体,反体依于自反体。

在这两个颂词当中,讲到了对方的观点,对方的承许。首先对于可以说是同品和异品,对于所谓同品和异品,科判当中讲是同品遍和异品遍的观待事,所以这方面首先安立它的同品异品。

同品和异品的法相是怎么安立的呢?它们的法相是“具不具有所立法”,如果具有所立法,就是同品,不具有所立法就是异品,或者叫违品。

在上师讲义当中讲到,比如说声音无常所作性故,要通过所作的因来证成这样一种论式,就要通过这种观察,因在它的所立方面具不具有同品。如果说所作和无常,都是同品法的存在,如果有的时候具有所立法,因如果具有所立法,就叫做同品,如果因不具备所立法,就叫做异品。比如说所作和它的常有,异品法根本不具备它的自性,不具备所立法的缘故,称之为同品和异品,从这个方面做观察。

第二个问题,“思维二品直接违,复虑出现第三品”,思维的时候,同品和异品应该是互相违背的,直接矛盾直接相违,如果互不相违的话,就没办法安立真因。什么叫互不相违呢?又可以有同品,又可以有异品,同品和异品同时可以出现,叫做互不相违,这样的时候怎么决定真因呢?没办法决定真因。声音无常所作性故,这种真因要证成的话,必须要安立它的同品,没有异品,没有违品。如果这时候又有它的同品,又有它的违品,互相不相违的方式存在,怎么样确定它是真因呢?没办法确定真因。通过这种根据,就安立必定是直接相违的,要不然就是同品,要不就是异品,直接就是相违的。

“复虑出现第三品”,但是他们进一步担忧,会不会出现第三品。第三品是什么意思呢?第三品比如说又是常有的,又是无常的,或者上师在讲记当中讲,又是非常又是非无常的这种法,又是常有又是无常叫做第三品法,他们在确定同品和违品直接相违的同时,他就想会不会出现第三品,又是常有又是无常的法出现呢?他认为有可能出现这个情况,所以叫“复虑出现第三品”。

下面通过一步步讲解可以大概知道。

“有师不知量对境,分实反体而说明”,为什么他们会有这种顾虑呢?因为对方对于所谓的比量取外境的方式,取对境的方式,通过自相和义共相混合起来缘取的这一点,显现上没有了知。

实际上取境的时候通过比量取境,声音无常所作性故,通过比量取对境的时候,通过自相和共相混合起来,开始观察,开始缘取,对这方面没有了达,没有了知,所以他就会顾虑出现第三品,为了避免这个问题,怎么安立呢?“分实反体而说明”,为什么要分实体和反体来说明这个问题呢?因为他们已经决定了二品是直接相违的,二品是绝对直接相违的,在这个论式当中要么是同品,要么就是异品,如果说这二者不是直接相违,可以同时存在的话,没办法安立真因,这是他自己的一个观点。还有他会顾虑出现第三品,他觉得有可能出现第三品,非常非无常,或者说又不是同品又不是异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开始分实体和反体来进行说明,不知道这个“量对境”。

因为我们讲很多次,上师讲过很多,通过取的时候自相和共相混合一起,根本没有别别分开,单单通过自相实体方面去安立,单单通过分别念去安立,这方面没有,没有通过实体和异反体单单、别别去观察。对方就认为,因为一个问题实体和反体都是别别存在的,都是这样存在的。

他们就安立这个问题的时候,将实体和反体分开,然后开始宣讲,这说明什么意思呢?第一个问题我们在抉择的时候,在一个论式上,绝对是直接相违的,比如声音无常所作性故,如果这方面我们是通过实体来观察的,只有两品,在外境中安立实体的方式,柱子和它的无常所作,都是通过实体的方式来安立的时候,从这个角度来讲只有两品,或者是它的同品或者是违品二者之间是直接矛盾的。

出现第三品的情况在哪个方面呢?应该在它反体的时候,在反体当中可以出现第三品,为什么可以出现第三品呢?这时候我们观察的就是实体方面的观察,如果我们要在实体上面观察,按照对方的观点来讲,只能允许出现二品,要不然同品,要不然异品,这个时候是不允许出现第三品的,如果出现第三品,那就没办法决定了,违背他自己二品直接违,或者说只通过二品来决定这种法的情况,肯定会矛盾的。

这个时候他要顾虑,出现第三品的情况,有可能出现在反体上面,为什么呢?因为现在我们没有观察反体,有可能是常有的,有可能是无常的,比如我们正在观察的法是实体法,绝对是决定的,要不然是同品,要不然是异品。至于第三品的出现,有可能出现在反体当中,为什么呢?我们还没有观察反体,有可能是常有,有可能是无常,所以第三品的物体在我们没有观察的东西上面可能具备,他是从这个方面来安立的。

反方面安立反体的时候,他的论式是,所作是建立无常的因,因为三相齐全之故,从反体方面安立,不是从实体,而是从所作的反体。所作的反体方面去安立的时候,他说如果在反体上安立这个论式的时候,绝对也是只有两品,要不然是同品,要不然是异品,这时候不可能出现第三品、又是同品又是异品的方式。

这个时候可能出现的第三品,他就回到到实体上去成立,因为实体这时候并不是我们所观察的境的缘故,这个实体我们并没有观察,没有观察的时候,我们就不需要决定它的同品和异品,它有可能是常有的,有可能是无常的,或者有可能是同品,有可能是异品,第三品可以成立的,他从实体和反体分开进行宣讲的,他认为这样就没有过失了,“分实反体而说明”。

然后在利用论式的时候,“称实体法一异体,反体依于自反体”,建立的时候还是用三个方式,在实体法方面有两个反体法方面有一个,“称实体法一异体”,比如说在实体法安立的时候,柱子无常所作性故,这是一个实体方面安立的。一个实体方面安立的时候就是一体的方式,因为这个时候所作无常柱子是一个本体,所以称实体法一体。

异体是另外一个论式,还是实体,山上有火有烟故,这时候就是他体烟和火,是不同形状,这方面的他体法。所以他安立实体的时候,安立实体论式的时候,同品是怎么样具备的?这时候通过一异体的方式来进行安立。

“反体依于自反体”,如果通过反体的论式来安立,就只有依靠自反体,只有安立自反体一种,这种所作因,所作是无常的真因,因为三相齐全的缘故。他使用三相齐全的因推理的时候,都是按照自反体的方式来进行观察的,这只有这一种,而且在这种当中也是只有两品,只有同品和违品两种,不可能有第三品。对方的观点大概就介绍到这。

子二(破彼观点)分三:一、断定二品非理;二、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三、分别依于自反体建立非理。 

这方面对于他们断定二品的问题,还有分开实体和反体建立的问题,还有分别依于自反体建立的全部都是非理的。

丑一、断定二品非理: 

实体反体如何分,无法决定其二品, 

二者所涉实反体,诸智者前见成立。

他们认为在实体上,安立决定二品,反体上面也是决定二品,所以方面讲不管实体和反体怎么分,都没办法决定同品和异品,同品和违品。

“二者所涉实反体,诸智者前见成立”,二者就是讲它的同品和异品,所涉的实体和反体,“诸智者前见成立”的意思是说诸智者面前,它可以说是实体当中有同品和异品,反体当中有同品和异品,这方面在他们的证理(11:51)面可以成立的。如果符合实际情况,怎么样分同品异品,怎么在实体和反体方面分二品都可以,实际上你们这种分类的方法不应理。原因是根本不符合真理,其他的智者是承认真理的,所以如果你的分法是真理的话,都可以成立,但实际上你这种方法有错误的缘故,智者也没办法成立的。

再进一步讲实体反体如何分无法决定其二品的意义是怎么样的呢?首先在实体方面分的时候没办法决定其二品,在注释当中也用了一个论式,他就讲山上有火有灰白色,实体之故,在这个论式当中我们说怎么样,这就是一个实体的论式,在这个实体的论式当中你说决定二品,决定二品我们说在论式当中是没办法体现的。为什么没办法体现呢?比如说这地方建立的因是灰白色实体之故,这个灰白色的实体如果是同品的话,如果是火的同品,灰白色的实体种类很多很多,有灰白色的烟,灰白色的雾和上次说的灰白色的布匹等等都是灰白色的实体。这些灰白色的实体如果是火的同品的话,那么这些布也成为有火,气体也是有火等等,具有这样的过失,因为灰白色的实体和火是同品的缘故。是同品的话这些灰白色的实体都应该有火的存在,这方面是同品之间的过失。

如果不敢承认同品,如果是异品的话,如果说灰白色的实体和火是异品。灰白色的实体当中包括灰白色的烟在内,所以说包括烟在内,所有的灰白色的实体和火都是异品,那么灰白色的烟就不应该从火当中产生,所以烟不是从火当中产生的这种过失。这个方面没办法确定异品。

还有如果认为灰白色的实体当中也有可能同品也可能有异品,分开宣讲。所谓的同品是烟部分,所谓的异品是气体还有布匹部分,如果灰白色的实体有二品的可能性,有第三品的存在的话,就失坏断定二品律宗。因为这个时候我们在使用一个实体的论式来说明上面具备同品和异品,按照你们的论式来讲如果在使用实体论式当中它是不可能具有第三品的。要出现第三品也只有在观察实体时候,没有观察到反体当中成立,但这个时候你承许有第三品的话已经毁坏自宗。这是从实体方面观察。

从反体方面观察也有问题。反体方面观察所作是建立无常的真因,三相齐全之缘故。这个地方的因就是三相齐全,三相齐全按照你的观点要么是同品要么是异品,所以这个时候三相齐全就是无常的真因,这个方面它是同品,产生的问题就是所有三相齐全只能建立无常的因,因为这个时候三相齐全和它的无常的真因就成恒久的缘故。

如果三相齐全是异品,实际上三相齐全没办法建立无常的因是正确的因,成了相似因,有这样一种过失。如果认为这两种可能性就失坏了自己的自宗,自己认为在观察反体的时候只能允许有二品,如果有三品的可能性只有在实体认识当中,如果这时候承许当中有,可能出现第三品的话这个方面和自宗完全矛盾,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个是确定的。你认为真正确定有同品异品二品的话,通过这些论式的观察,都是没办法彻底确定的。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 

丑二(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分四:一、若观察则非理;二、太过分;三、与安立相违;四、非阿阇黎之意趣。

寅一、若观察则非理: 

若于外境行破立,量之对境不得知,

若于心前行破立,将成有无不定矣。

科判我们应该看到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这个方面还是要重点放在分开实体反体建立。

第一个如果分开实体反体的建立“若于外境行破立”,实体上面行破立的话,分开之后单单实体,我们的意思说实体和反体,或者他的自相和共相要混合起来才能够做一种比量,通过比量缘外境。但是对方认为实体反体必须要分开。如果分开讲的时候,单单自相,“外境当中行破立”的话“量之对境不得知”,怎么样了知量的对境呢?没办法了知。因为这个必定是破和立,自相上如何破立?自相上自己无法破立,所以我们要说柱子的无常,安立柱子的无常,破斥柱子的常有,这个方面要运用我们自己的分别心去观察,去破去立。

单单自相上,唯一的实相上它有没有能力做破立呢?根本没办法破立。所以从这个方面讲量之对境通过你的观点没办法得知,没办法说无常是正量,恒常是非量,这个方面没办法了知,是有过失的。

“若于心前行破立,将成有无不定矣”,如果单单靠反体,心识面前去观察去破立,根本不观待外境的自相法,也就是说在破立的时候根本没有将心识和外面的自相混合在一起观察,单单在心面前破和立的话,“将成有无不定”,因为你的意识超过了有无,根本不需要观待外境当中他到底是实实在在存在还是不存在,单单心识面前破立的缘故,“将成有无不定”,或者你确定有,或者无,或者就是不定,就是模棱两可的状态。这个方面没办法得到一个量,到底是有还是无都可以随着自己的分别心去观察去操纵,但实际上你能不能去观察和操纵,要看外境是不是存在这个自性。柱子是无常的,所作性故。实际上我们观察的时候柱子当中的无常的正量,必须要观察柱子本身,柱子本身自相方面是一种无常,然后分别心去认定它,这样才能安立一种观点。我们说柱子恒常的是有过失,单单通过分别心就不会变成无不定这样的过失。这方面就叫“若观察则非理”。

寅二、太过分:

不许欲知为宗法,故观待事初成无,

若不许初观待事,宗法法相实难立。

初观待事定二品,其余二种观待事,

决定有无同异遍,启齿而说亦极难。

第二个方面就是讲太过分,太过分的意思是讲按照你们来讲决定二品。如果决定二品没有三品物质的话,这种观点是太过分的观点。因为第三相当中的第一相宗法将没办法安立过失,这是非常过分的,因为对方不许欲知为宗法的缘故。

为什么对方不许欲知为宗法,这是他自己承许的吗?当然对方不是这样承许的,因为对方直接说宗法不存在,他自己犯很大过失的,但是他们自己确定同品异品,所以说在确定同品异品时候只有两相可以安立的,作为第一相的观待事所知法,所知不是欲知,这样一种所知的法是不是同品异品之外的第三品?如果承许第三品,就和自宗决定二品相违,按照他自己的观点来讲的时候,这样的欲知法必定是在同品和异品这两品当中必须要承许,没有第三法存在的话,那么宗法没办法安立。从这个方面讲“不许欲知为宗法”,从这个方面观察的。

“故观待事初成无”。第一相的观待事宗法最初就没有了,“若不许初观待事”,如果不承许最初观待事的宗法,“宗法法相实难立”。宗法自己的本体或者宗法作为一相法相,它难以安立了。这方面主要是讲他自己确定是二品、二相,确定是同品异品的话,那么在观待安立的时候,不可能承许宗法变成第三品,只有承许宗法就是这两品。如果说就这两品的话,宗法就成了同品或者异品,那么宗法的本体跑到哪里去了?宗法的本体永远无法安立。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按照对方的观点,只许二品不许欲知宗法自然而不成立。

“初观待事定二品,其余二种观待事,决定有无同异遍”,从这个方面讲初观待事,本来是宗法,但就叫初观待事了,本来意义就叫宗法,但此处也可以说按对方观点来讲,宗法没有,这方面把名称改为初观待事就可以。

“初观待事定二品”,就是说承许第一观待事就是同品或者异品,观待第二品的意思就是在第一个本来在宗法上通过二品的理论观察的时候,你要么是同品要么是异品,所以叫“初观待事定二品”,绝对是二品。

绝对是二品的话“其余二种观待事”,其余两种观待事同品周遍、异品周遍这两种观待事“决定有无同异遍”。

“启齿而说亦极难”,其他决定有的同品遍,决定无的异品遍,这个时候要启齿宣讲也是极为困难,没办法讲,因为第一支要宗法成立,但是第一支宗法没办法成立,第一支的宗法变成同品异品,变成同品异品之后宗法就没办法寻找。如果宗法没办法寻找,那么第一相没成,第二相第三相同品周遍、异品周遍决定有的、决定无的同品异品周遍怎么宣讲呢?如果要宣讲必须第一支宗法成立,之后宣讲第二支同品,第三支异品遍,这个时候第一支都没有成立,那么第二支第三支怎么成立?从这个方面观察,“启齿而说亦极难”,所以说太过分。 从对方观点来讲,实有宗法,如果宗法没有,其他二相全都失毁。

宗法二品若一体,亦以反体而区分,

诸因皆堕真违中,不定之因岂可能?

如果对方认为宗法二品是一体的,因为他没办法失毁自己的宗、失毁自己的观点,他就要补救。补救的时候,如果他这样补救,他认为宗法和同品异品是一个本体,但是在一个本体当中能不能分别所增事和其他的安立同品异品周遍是可以的,为什么呢?依反体而区分。虽然宗法和二品是一个本体,但是从因成的角度来讲,从他的反体来讲,他的因在他的宗法方面、从他的所诤事上面安立的时候叫宗法。

然后具不具有他的所立呢?就成了同品,“具有所立成为同品”,不具有所立成为违品。他认为还是可以成立,虽然还是一个本体,但是在反体来讲因在所诤事上面是否成立,可以安立是不是宗法。

然后在所立上是不是具是有同品?有就是同品,不具有就是异品,这方面安立的。这方面安立“诸因皆堕真违中,不定之因岂可能”。如果这方面安立,一切诸因就变成二种,本来因有真因,还有很多相似因,但是按照你的观点来讲,一切因就只有二种,真和违,要么真因,要么相违因,不定之因就不能成立。

如果按照对方的观点,假使说你的宗法可以成立,但是按照你的观点一切万法只是二品的决定,那么就会变成二种,如果因在所依上面具备就成了真因,如果因在所依上面不具备就成了相违因,只能成为这两个,因为你的因决定二品缘故,所以只能变成真因或者相违因。

“不定之因岂可能?”除了这个之外,不定因怎么安立呢?不定因没办法安立,本来讲应该有不定的因,这个时候只有真因,或者相违因,不定因没办法成立。

这里讲相违因、不定因不成因,但是我们顺着他的观点讲,即便你的宗法可以成立,第一个不成就可以排除了。后面相违因可以成立,因为你的异品可以安立相违因,但是不定因怎么安立呢?无法安立。

从另外一个方面讲的时候,这样的同品异品在所诤事上具备的话,所诤事上如果成立就成了真因,所诤事上不成立就成了相违因,除了这个之外不定因不能成立。像这样观察的话,太过分的观点没办法安立。 

今天就讲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