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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72课

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 第 72 课 / 共 84 课

量理宝藏论72 初稿

岚!

下面开始辅导因明,《量理宝藏论》当中现在讲第十品,观自利比量,现在讲不定因,不定因中有法相分类,分类当中有不共不定因和共同不定因。今天讲第二个共同不定因。

寅二(共同不定因)分二:一、正不定因;二、有余不定因。

异于宗法俱涉共,分类正余不定因。

对于这样一种共同不定因,它就是这样安立它的法相,“异于宗法俱涉共”,“异于宗法”就是宗法除外,因为宗法上面无法安立,就应该成了不成因,但现在它是一个不定因的缘故,所以首先宗法是可以安立的。“异于宗法”,在宗法之外“俱涉”“俱涉”的意思是根据它的因也涉及同品也涉及异品,叫俱涉。“共”就是讲共同不定因的意思,这个字就代表共同不定因。

这样异于宗法的,而且在同品和异品当中都有,它的因本身是在同品和异品当中都存在,这方面叫俱涉,然后有这样一种法相就叫做共同不定因。

“分类正余不定因”,如果把共同不定因进行分类的时候——正余两种。“正”就是真正的不定因,“余”是有余不定因,所以叫做正余不定因,分为这两种。

下面就讲第一个,正不定因。

卯一、正不定因:

见于二品不断异。

真正要理解这样一种正不定因,就是“见于二品不断异”。

“见于二品”,就是通过我们的心可以见到这样一种因于二品当中都有,在同品当中也有,在异品当中也有。然后“不断异”,如果说是认定其中一个,没办法断除是另一个,这方面就是一种非因。另外如果是按照正因来讲,这样一种因,应该入于同品,然后断掉另一者,这方面就是一个正因。但是它是见于二品当中,它在同品异品当中都存在,而且认定一者的时候,没办法断定另外一者,这方面就叫做正不定因。

正不对因分了四类,次第宣讲。

第一个就是同品异品俱遍,意思是这样一种因在同品当中也有,在异品当中也有,所以像这样就称之为同品和异品俱遍的问题。

以论师来观察的时候,例如“声音是无常,是所量故”,我们说所量就是它的因,所量在同品当中也存在,在异品当中还是存在。

首先我们看是所量和无常,所量可以摄入到无常当中,或者说所量是无常的同品,我们说所量入不入于无常呢?所量可以入于无常。因为无常法它是一个所量,所以我们就说所量法在同品的无常当中它可以存在,可以存在叫做同品遍。

然后异品也遍,观察的方式怎么观察?就是所量,它的异品,无常的异品是什么?无常的异品实际上就是恒常。再看以因来观察的时候,这个所量入不入于异品当中?所量也入于异品当中。我们说无常法它是所量的,比如说这些柱子瓶子等等无常的法,它是所量,我们说所量入于同品,然后我们再观察所量入不入于异品,异品当中存不存在所量呢?无常的异品,就是讲与它相违的恒常,我们说恒常是不是所量?恒常也是所量,也是我们所衡量的境。

所以说从这个方面讲的,一个因,所量这个因,既入于同品,也入于异品。两个方面就叫做同品异俱遍,意思就是这样的。

如果是真因,它这样一种所量只入于同品,绝对不遍于异品的,绝对不可能遍为异品。但是如果是非因,它的所量的法又如同品又入于异品,所以叫做同体异品俱遍。

第二个问题叫做同品遍异品遍不遍。(在讲义当中,上师把改动都已经打上去了,所以就可以对照。)第二个就是同品遍异品遍不遍的意思是它的因可以入于同品,这方面是一个叫同品遍的意思;然后异品,它的因在异品当中有遍和不遍两个方面,它的因在异品当中可以有遍和不遍,可以入和不入,两个方面都存在,叫做同品遍异品遍不遍。

论师在观察的时候,“声音是勤作所发,是无常之故”,这个当中的因就是无常性,它的因就是无常性。我们说这个因它在同品和异品当中观察的时候,应该在同品当中周遍而不应该在异品周遍,是这样的。但是,此处的这样一种非因,此处的不定因,就说无常性同品当中遍,异品当中有遍和不遍两种,都是存在的,这方面叫做同品遍异品遍不遍。

具体分析的时候,无常性和勤作所发,无常性能不能入于它的同品勤作所发当中?这方面可以入于它的勤作所发。就是在同品是可以周遍,勤作所发的方面是无常的。比如说我们就是讲这样一种勤作所发的声音,它是无常性的,或者无常性它对于勤作所发方面,是可以入的,可以周遍,可以决定下来。从这方面,就是它的无常性在勤作所发当中,可以安立叫做同品遍。

然后异品,是把勤作所发它的异品就是非勤作所发。非勤作所发就是此处的这样一种异品,就是无常性它的异品,所以说从这样观察的时候,我们说它的这样一种异品就非勤作所发,非勤所发我们在观察的时候,如果是他的所立反之后,它的这样一种因就会反。但此处就说是它的无常性的因,它对于非勤作当中,对它的异品有遍和不遍两个方面,这两个就说是既有遍又有不遍。

是怎么样呢?比如说我们说非勤作所发,无常的性非勤作所发,也可以有。比如说这样一种水声,应该说如果我们的定义是勤作,勤作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有一个分别心,内心当中有一个想发的意乐,然后通过这些口型等等气流,像这样发出来的勤作,我们就说水声,水的声音,它就不是勤作的。但是无常性,它这样的因,它可以遍入到它的异品当中去。

然后是非勤作所发,可以说是它的因在异品当中遍的方面也可以安立的。然后不遍的方面也有的,可以说无勤,非勤作所发是恒常的方面也有,比如说虚空就是这样的。虚空它是恒常的,也不是勤作所发的。从这方面讲,它的因在异品当中有遍和不遍两个问题,因的无常性,这个因在它的异品当中又可以遍又可以不遍,所以这叫做同品遍异品遍不遍,这是第二个。

第三个异品遍同品遍不遍,这和前面观察的方式就是换一个位置。就是异品当中是遍的,在同品当中有遍和不遍的两个这样的差别。比如论释当中讲“声音是非勤作所发,是无常之故”,这个论释当中的因就是无常性故,是它的因,在观察的时候,因在同品和异品当中都要去观察,都要去观察遍和不遍的问题。

但是无常性的因,它可以说是在异品当中也遍,意思就是这个无常性它可以入于异品,可以在异品中存在,叫做异品遍。在因当中,就是我们在观察的时候,有的时候我们说是同品周遍异品相周遍,像这样和那个理解的方式稍微不一样。就是我们以这个因在能够入于异品,叫这个地方的异品遍,就在异品当中可以周遍的意思,你这个因在异品上可以周遍。因在异品上可以周遍的意思说,异品是什么?这个地方的同品是非勤作所发,所以它的异品就是勤作所发。勤作所发的因无常性能不能入于勤作所发呢?可以入于勤作所发。比如说我们前面所讲的声音了,我们现在人发出的声音就是勤作所发的,无常性的因可以入于勤作所发的异品当中,就叫做异品遍。

然后同品遍不遍呢?你这样一种无常性在你的同品当中,安立有两种,遍和不遍两种都有。无常性这个因在非勤作所同品当中,有遍和不遍两个情况都可以安立的。

无常性和非勤作所发方面,可以入于它的非勤作所发当中,比如说水声这样的。

然后从它的另外一个方面讲,也有不周遍的,就是勤作所发的不周遍方面也有,所以说它的异品它可以周遍,同品有周遍的也有不周遍的,两个都是存在的。所以说是叫做异品遍同品遍不遍。

第四个问题是同品异品俱遍不遍,意思是它的因在同品当中也有遍不遍的分类,它的异品当中也有遍不遍的分类,叫做同品异品俱遍不遍。这个时候论释讲“声音是常有,非所触性故。”这个论释观待一个特殊的境,特殊观待的一个有情,这样一种宗派,这个宗派就是胜论派,胜论派承许四大微尘常有,这些都是他的前提,只有这些前提成立的时候,这个论释当中所谓的同品异品俱遍不遍,这个问题才可以成立的。所以他第一个是承许四大微尘常有,而且是有所触性的,这样讲的。所以说他是承许四大微尘常有而且是有所触性。在这样一种胜论外道面前,我们就说论释可以有了分析的基础。

“声音是常有,非所触性故”,它的同品异品都有遍不遍的理由。首先,注释当中讲它是同品中涉及虚空不涉及微尘,异品中涉及电不涉及瓶子。我们讲的时候,非所触性和常有应该是同品的,在此处它的因和它的所立应该是同品。同品的话,我们就非所触性这方面是常有,“声音常有,非所触性故。”,非所触性的因在它的同品当中也有涉及的,比如说虚空当中,它同品中涉及虚空,确确实实虚空是常有的,虚空也是非所触性的,从这个方面安立的。

然后它的不涉及的方面是微尘,因为对方前面前提是四大微尘是常有的,然后是有所触的,这两个条件和合起来的时候,你说常有非所触,常有非触处方面就没有涉及到微尘了,因为微尘是常有的,但是它是所触。你说在立论的时候就说是常有非所触,在非所触因当中,它也有它的涉及的方面,同品当中涉及到了虚空,然后又有没涉及到的微尘,这个叫做同品当中俱遍不遍。

然后异品当中俱遍不遍,异品就是常有的非所触的异品,从论师来讲常有,他从反方面讲的时候异品就叫无常。无常当中,我们说非所触能不能摄入它的异品呢?也有摄入也有不摄入的,这两种。对于它摄入的是什么?是无常的,又是非所触的。那是什么?此处所讲的遍,无常的法它马上就生灭了,然后非所触性的这方面,当然这方面的遍怎么样定义,我们还可以再观察一下,像这样观察的时候,在异品当中,无常的,它的异品是无常,但是非所触的因,它可以摄入到无常当中。也有它的异品当中涉及一个遍。

然后还有不涉及到,就是瓶子,异品当中不涉及瓶子。比如说无常当中,非所触它的因不涉及到的,就是这样一种瓶子,但是瓶子一方面是无常,一方面是所触,但是非所触这个因对于瓶子来讲,对于无常的瓶子来讲,就没有涉及到。非所触这个因,对于无常的瓶子来讲是没涉及到,所以说就叫做异品当中俱遍不遍的问题。

电到底怎么样理解?时间问题,查了其他的方面也没看到,理解的时候是不是闪电?时候如果是闪电,因为可能古代不一定有电灯,所以如果是观待当时的这种环境,或者说当时的情况来讲,是不是闪电去理解。如果是闪电,它是无常非所触。我们有怀疑的地方,有疑惑的地方,闪电是不是真正的所触性呢?如果我们说打到身上的时候,那是不是说触,如果雷电打到身上的时候一下打焦了,现在应该是所触。但是,如果我们按照换个另外一个方式,如果说是单单把空中的闪电显示的形色,如果这样定义,那就不是所触了,只是眼根的对境。所以我们说它的颜色是火红的,然后它是一个什么形状的,这样的一种形状。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讲,从这个定义来定义它,从这个方面观量非所触也可以理解,但是只不过是不是不涉及到打到身上的感觉。

(16-最后)

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也可以这样理解,反正就是说他的正不定因中的始分类。

下面就讲第二个有余不定因。

卯二(有余不定因)分二:一、真正有余不定因;二、相违有余不定因。

下面来讲它们各自法相。

辰一、真正有余不定因:

第一个就叫做真正有余不定因。

真正有余见同品,而于异品未现见。

首先讲真正有余,真正有余就是它的名称,它的因的名称叫真正有余因。在法相安立的时候“见同品,而于异品未现见”,见同品,在因当中同品可以见到,但是在异品没有见到,异品没有见到,但是没有办法确定他确实是异品当中没有。所以说此处主要观察它的有余,有余就是还有其他怀疑的意思,有其他的怀疑没办法确定下来,很难确定,我们看的时候,这样一种因,它的因、根据在同品当中可以见到,在异品当中没现见,在异品中虽然没现见,但是没有确定它在异品当中确实没有。虽然没见到,没见到是不是就可以了,没见到还不行,没见到还要确定在异品当中确实没有。在这个方面要确定下来,在异品当中虽然没有见到,但是也没有确定它在异品当中确实没有,这样一种情况就叫做真正有余不定因。

通过论式的观察的时候,“此人不是遍知,因为他能发言之故”,因为他能发言之故就指出了因,因,我们说在同品当中可以见得到,能够发言的、不是遍知的,这些有很多的,某某人这个方面知识欠缺,某某人那个方面知识欠缺,所以这些都是在能发言的这个因当中推知,在同品当中确实找了很多,不是遍知的、能发言的,在同品当中能找很多,从这方面叫做见同品。在同品当中见其有,而于异品中未现见,此处的异品不是遍知,不是遍知它的异品就是遍知。就是说在遍知当中没有见到,虽然没有见到,实际上上师在讲记当中讲,又是遍知、又能够真正发言的是有的,比如说佛陀遍知,佛陀就是遍知又能发言。有能说话的,有能讲法的,这方面是有的。这个方面讲异品当中,对方是没有见到的,他虽然没有见到,比如说因缘的差别,晚生了两千多年,没遇到佛陀,在异品当中没见,但是他没有确定在异品当中确实不存在的,这方面没有确定,没有确定就是有怀疑,对于这样在异品当中到底有没有,还有怀疑,没办法确定,所以说这个叫做真正有余。异品未现见的意思就是这样的,主要是一种在异品当中虽然没有见,但是没有肯定、没有确定在异品当中确实没有,在异品当中见是没有见到,但是并没有确定异品当中没有,还是一种怀疑的状态,这个方面安立的,没有肯定下来。

下面讲第二个相违有余不定因,相违有余不定因观待前面的论式反过来,把前面的观察方式反过来,叫相违有余不定因。

辰二、相违有余不定因:

异品中见于同品,未见相违之有余。

最后有相违之有余,相违之有余就是他的名称,标他的名称,名称是这样的,他自己的法相是怎么样的?“异品中见,于同品未见”,这样断句的。异品中见,于同品未见,就和前面相违,和前面颠倒的,因为前面是在同品中见到,异品当中没见,那么现在反过来,反过来说异品中见,同品中未见,从这个方面观察的。

论式当中就是这样,“此人是全知,因为他能发言之故” 论式前面说不是,现在说是,此人是全知,因为他能发言之故,就是这样的。异品中见的意思就是,这个地方异品是什么呢?实际上全知因为他发言之后,在这个论式当中异品就是非全知,非全知就是他的异品。他能发言之故,他的因能够入于他的异品,在异品当中可以见到不是全知的,还能够发言的,这个方面就是能够见到很多,在异品中见,这个意思。

然后于同品未见,同品就是此处的全知,和前面的观察方式就是颠倒关系可以了。同品当中没见,同品当中又是全知,又能够发言的没见,没有见,但是没有办法肯定不存在的,但是没有办法确定下来,确确实实虽然没有见到,但是没有办法肯定下来不存在,这个方面就叫做相违有余不定因。

从观察的方式和他的特点,上师所讲的论典当中的特点抓住之后知道什么叫做真正的有余,什么叫做相违有余,实际上就说是,或者说在同品当中有,但异品当中未见,未见但是没有生起确信;第二个方面异品当中见了,同品当中未见,同品当中未见,没有生起确信,这个方面都是他两个特点,这个知道之后就知道他的有余因的观点了。这个以上讲完了不定因。

下面讲第三个相违因。

子三(相违因)分二、一、法相;二、分类。

丑一、法相:

因成遍反即相违。

因成,第一个因在宗法上面成立的,这个方面就是他的一个特点;第二个遍反,遍反的意思就是他的所立,因和他的所立决对是相违的。因和所立之间直接相违,和前面的不定因不相同,不定因的这个因在他的所立上面有是有,但是没办法周遍,没办法确定的,这样不确定的、不定的这样方面,虽然也是因和所立之间的关系,但是前面有是有,但是没办法确定,不周遍的问题,这个方面就说因和他的所立直接矛盾,安立的就是相违因,所以说叫因成遍反即相违,即相违这个就是相违因。

下面讲第二个分类分三。

丑二(分类)分三:一、依事物而分;二、依所欲说者而分;三、宣说承许其余分类不合理。

寅一(依事物而分)分二:一、依相属而分为二类;二、观待论式而分为三类。

卯一(依相属而分为二类)分二:一、归为两类之理;二、抉择果相违因。

辰一、归为两类之理:

把相违因归在两类当中。

不得自性因中摄,是故相违有二类。

不得就是不可得因归属在可现不可得,可现不可得是一种同体相属,是同体相属的缘故,包括在自性因,这样的因可以包含在自性因当中。此处实际上也是从这个方面去观察的时候,也是从相违方面,相违方面也可以归属到同体相属的关系当中,或者自性因当中,可以关系到自性相违因当中。归属到自性相违当中是故相违有二类,从他的相属的观点来讲的时候可以分为二种,也就是说建立了相违因,都是从自性相违因的侧面进行观察的。这个地方分了两种,第一个自性相违,第二个果相违。

第一个方面自性相违,比如说论式当中说“声音是常有,所作性故”,我们在建立的时候,声音和他的常有的本体应该是一种同体相属的关系,我们要安立他的一种恒常、常有,安立了常有,所作性,相违因他的特点,法相就是讲他的因和所立之间矛盾,因和所立直接相违,所作性和常有,虽然是要建立声音的常有,要把常有建立起来,但是使用的因是所作性的因,所作性在声音上面是可以成立的,所作性在有法上面可以成立,宗法上面可以成立,但是在观察因和他的所立的时候,所作性和常有之间观察的时候,就直接相违了,所作性不可能常有的,只要是常有决对不可能是所作性的。从这方面讲他的自性方面直接矛盾、相违。

第二个方面果相违,果相违比如说“声音是常有,勤作所发故”,这个方面还是一种自性因,他要证成声音的常有,所以还是一种他的同体相属的关系,通过因是果相违,勤作所发安立的时候,勤作所发,常有的声音不是勤作所发的,所以从这个方面的果因,果相违的方式来进行安立的,这个就叫做归为两类之理。

下面第二个问题。

辰二、抉择果相违因:

自性相违因抉择完了,对于果相违因方面有一些辩论,所以说再进一步抉择果相违因。

刚刚勤生无常果。恒常不变故相违。

无常变故不同此,如是无变亦非理。

对于前面我们说声音是常有,勤作所发故的这样一种果相违因,有些外道声称,只要前面通过勤作所发证成了声音常有,他不是果相违,他能够真正的证成。为什么呢?因为勤作所发是声音常有的果,通过声音常有,可以安立,所以他就不是果相违,真正是勤作所发是声音常有的果,从这个方面进行观察的。

从这个方面我们说是,我们现在学的理论勤作所发肯定是一个无常的,但是对方说勤作所发恰恰就是声音常有的果,因为对方他的宗义就是这样的。所以他就认为这不是一个真正的相违因,可以是真正的真因,但是我们说这是不对的。

在颂词当中讲,“刚刚勤生无常果”,你说这样的一种声音是常有的,勤作所发的声音是常有的,但是我们说刚刚勤生的缘故,刚刚我们通过这样一种勤作引发了一个无常的声音的果,我们现在可以现量见到我们通过这样一种起念头,然后开始吸气、吐音,像这样发出的声音,刚刚是勤作的缘故,这就是无常的果。怎么可能说是通过勤作所发呢?是声音常有的果呢?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个是我们刚刚勤作无常果,这个是我们对他的回答。

然后对方是这样讲的,对方讲的时候,他说声音确实是恒常的,因为上师在讲记当中讲,因为对方承许声音是虚空的功德,虚空是恒常的,声音是恒常的,像这样认为声音是恒常的。声音是恒常的,为什么通过勤作而可以发出来,不勤作就发不出来呢?因为他的声音是恒常的,但是在我们的体内有些风,把他障住了,把他障住以后,因为有湿润的风把他障住的缘故,常有的声音显不出来而已,所以说我们通过造作、发音只是把体内的气吐出来,通过不同的造型、口型把体内障碍声音常有的障碍把他消除,把气吐出来之后,声音就显出来了,他就是这样的意思,声音虽然是恒常,但是观待他的障碍,消除障碍的缘故,可以说好象是有这样一种其他的因缘。

我们说“恒常不变故相违”,意思就是说如果你的虚空是恒常的,声音是恒常的,是恒常的缘故怎么可能观待他的助缘呢?比如说勤作这些助缘,如果他的声音是恒常的话,恒常的东西他根本不观待缘,观待缘不可能恒常,前面理论讲很多了,所以说一方面说是观待缘,一方面恒常不变,这个是相违的。所以说我们叫恒常不变故相违。

对方在这个问题上面又开始讲,你们说不需要观待他的消除障碍,我们说你消不消除障碍实际上都没什么用的,对方就抓住这一点,难道你们不观待消除障碍吗?打个比喻讲,黑暗的房子当中有一个瓶子,现在我们通过灯,把灯迁进去之后,把这个黑暗的障碍遣除了,把这个黑暗障碍遣除了之后,这个瓶子难道不现前吗?我们说可以现前。如果可以现前的话,那肯定就是要观待他的这样一种障碍,消除他的障碍肯定要观察的。

我们回答说,“无常变故不同此”,无常变故我们说我们观待的时候,这样的瓶子也是无常的,黑暗也是无常的,灯也是无常的,因为他们哪一个都不是恒常安住的缘故,所以说这样一种无常的灯进来之后,就可以把无常的黑暗遣除,把无常的黑暗遣除之后,无常的瓶子还可以从不现到显现。因为他的瓶子也是无常,所以说他虽然有的时候处在不现的状态,有的时候显现的状态,但是他的无常缘故,我们可以通过遣除障碍的方式来安立,所以说无常变故不同此,我们是安立无常,你们是安立恒常,这个是不相同的。

对方又说,实际上我们也是这样安立的,我们也可以安立无常,无常变故,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如是无变亦非理”。最后一句,如是无变亦非理,一方面你们观待这样一种无常变化,说和我们相同,一方面又说这样一种声音是不变化的,声音是不变化的,又是不变,又是无常,这二者之间就是非理的,二者之间没有办法直接安立。

所以说我们说这样的瓶子可以显现出来,因为他本身无常的缘故,可以显现出来,那么对方说,同样道理,我们这样一种因缘也是无常,因为也是无常的缘故,也可以把他显现出来吧,但是我们说一方面你观待了无常的因缘,一方面又说安立了恒常的声音,这二者之间还是非理的,从这些方面抉择果相违因,抉择果相违因主要也是和对方一组辩论进行安立的。

下面讲第二个科判。

卯二、观待论式而分为三类:

实际意义上前面分二类已经足够,此处观待论式可以再加一类,分为三类。

不可得因立为三,反之相违亦成三。

如果真正不可得因的话,从此处的相违,从真正的相违不可得因观察的时候,因为真正的这样一种不可得因,他的本体没办法得到,没办法得到它的本体,比如说在论式当中就讲到了“无有大腹形象的泥潭上存在瓶子,不现之故。”这个方面我们说,或者是从另外一个方面讲,大腹形象的泥潭上不存在瓶子,不现之故,从这样一种不可得因当中讲的时候,不现之故这方面就是可现不可得,可现不可得因为它没有现到的缘故,本来如果是有的话,可以见到,但是在无有大腹形象的泥潭上,不存在瓶子,如果不存在瓶子上面讲的时候,我们说实际上他真正论证的事物是没有的,只是论证他的泥潭的本身,我们说泥潭本身不存在瓶子,这个方面是从他的事物上并没有证成什么,但是从论式的侧面来讲,可以说观待这个论式可以分成这样一种论式,就是无有大腹形象的泥潭上不存在瓶子,不现之故。

论式上可以这样安立,多加一个意思也可以的,所以此处也是这样可以的,在观察论式的时候可以分成三类,但是如果观察相属来讲的话分成二类。但是如果以论式上面再加一类,这个也是可以的,所以说不可得因这个方面可以。

若分三,反之相违成三,上师讲的时候,正因如果可以分成三类的话,他的这样一种相违的因也可以分成三类,前面讲了自性因,果因,这方面讲了,然后再加上不可得因。这个方面再加一个不可得因这个也是可以安立的,所以说从这个方面做了观察抉择。

今天讲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