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52课
第五十二课
下面开始辅导因明,现在在讲第八品观法相,今天讲的是第二个科判破于事相颠倒分别。
戊二、破于事相颠倒分别 分二:一、破于现量事相颠倒分别; 二、破于比量事相颠倒分别
己于、破于现量事相颠倒分别 分三:一、破本非现量妄执是现量;二、破本是现量妄执非现量;三、破妄执是非相同
这些事相就是在讲现量的时候一些具体的事例,通过形象的事例给我们介绍对于现量的问题,有这些诤论或容易混淆的地方,所以萨迦班智达就在颂文当中提出来,让我们去辨别,辨别完之后对于现量就安立成现量,非现量就安立为非现量,乃至于比量也是这样的。
首先第一个不是现量的就不能够安置为现量,所以破除本非现量妄执为现量的观点。
庚一、破本非现量妄执是现量
有许境时及行相,错乱之分为现量。
无自相故非现量,由因决定可比量。
“有许”有些论师讲通过境,就是环境、时间、行相,错乱之分这些方面安立成现量。三个意思分别来观察,首先是环境,环境就是房子里面有宝珠,这个宝珠发出光明,比如摩尼珠或者夜明珠都有它的光明,这些宝珠发出来的光明从门缝当中已经泄露出来了,透露出来之后别人从门缝当中见到了珠宝光,见到珠宝光的时候这叫做错乱。
本身珠宝在里面,光在外面,有些人从门缝当中看到了宝珠光之后他就认为这个就是宝珠,从这个方面讲他应该是一种环境方面的错误。这些论师就认为从珠宝光和珠宝是无二的缘故,或者说珠宝光这个光是珠宝真正的光的缘故,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是量,而且是一种现量,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就是时间,比如半夜三更做梦的时候,梦到和子孙在谈论或者在一起说笑,在梦中他认为是在中午的时候和子孙处在一起在谈笑。实际上从时间来讲绝对是错乱的,因为他这个时候在做梦,在三更半夜当中,他自己在梦中误认为是在白天的时候和子孙在一起谈话。从时间来讲是错乱的,但是从当时执著子孙的心识这个侧面来讲应该是正确的,应该是正量。当时他执著子孙的心识应该是正确的,所以说这个方面讲是正量。
从行相方面讲,比如讲执著黄色的海螺的行相,在眼识面前的黄海螺应该是错误的,但是我们能够看到黄色海螺的行相,这个行相应该是正确的,从这个方面来讲应该是正量。
还有在自己坐车的时候,树木在不断地后退,不断地行进,这方面从真实来讲应该是错乱的,但这时候必定是显现了树木的自相的缘故,所以在错乱当中也存在不错乱的成份,这就是颂词当中讲的行相错乱之分,错乱之分实际上一方面和前面三者都可以讲,但是这个时候主要是从第三者行相方面来观察。
行相方面黄海螺的行相从颜色方面是错乱之分,但是在错乱之分当中它的行相是正确的,从树木倒退的方面讲应该是错乱的,但是从错乱之分当中也有一部分是正确的,所以他们认为这些都是现量。
这个方面讲这些现量实际上不是现量,这些非现量根本不能执为现量,下面开始破斥:
破斥是从无自相故非现量进行破斥,我们说这些不是现量,为什么呢?因为从境、识、行相三者来讲,都没办法指点出它的自相。第一个珠宝的光能不能说就是珠宝的本身?珠宝的光不是珠宝的本身,所以见到了珠宝的光本身来讲,根本不是见到了珠宝的自相,从这个角度来讲不叫现量。
第二个方面梦中的识,执著梦中的子孙的心识这个也是一种错误颠倒的梦中识,梦中的一切都是虚假的、错乱的,从这个方面讲没有一个真正的自相可言。从梦中的子孙来讲,根本没有一个子孙的自相可言,从这个角度来讲,无自相故,根本不是现量的。
第三个问题,行相这部分是不是真正的现量呢?这个方面都是眼识错乱之后见到的,这是颠倒的一种现量,一种错乱的现量,从这个角度来讲,没有办法缘取自相,既然是一种颠倒的相似的现量也不叫做真实的现量,虽然见到了海螺的颜色,或者虽然见到了树木等等,但是真正来讲应该不是有一个黄海螺的颜色,实际上都是一种错乱。
还有从树木来讲,根本没有一个行进的树木的缘故,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整个眼识错乱之后见到的,根本没办法指点出它的自相的缘故,就不是现量,这个方面就破斥了。 菡萏SX编辑6:22-14:05
然后第二个问题,由因决定可比量。如果缘环境、时间和行相,如果通过因,这个因就是推理,通过推理来决定的时候,那么就不算是现量了,它可以包含在比量当中。那么怎么样安立呢?比如说境,从环境来讲,从门缝当中的珠宝光这个推理、这个因可以推知里面一定有珠宝,这个方面虽然可以得到珠宝的自相,但是这个必定是通过外在的珠宝的光进行推理之后而得到的,这个不能够包含在现量当中,这个应该是一种比量。
还有第二个就是从梦中显现子孙的心识,显现子孙的心识这个果来推的时候,可以推知在白天或者近段时间当中肯定和自己的子孙或者亲朋好友在一起非常高兴的谈论,从这个方面可以推知。但是这必定是一种推理,不可能说是一种现量,如果通过这个可以推知存在真正子孙的自相的话,这个已经成了一种推理了,不算是真正的现量。
第三个问题就是所谓的行相错乱之分,行相错乱之分也可以这样推理,因为见到了黄海螺颜色的缘故,所以说可以推知这个黄海螺它也应该有重量,应该有它的形状等等,这个方面可以推理。但是可以推理的话是从推理而讲,而不是从现量讲的。
还有一个问题,后面还有讲到的处的差别,上师讲实际上按照正常的眼识来讲的话,清净的眼识来讲不应该见到黄海螺的行相,黄海螺的行相这个方面不是说眼识能够见得到的,这个方面它的形状应该是身识方面去见到的,所以从这个方面讲的话,你推理是可以的,但是通过见到黄海螺的颜色推知黄海螺的形状,或者推知黄海螺的重量,这方面都叫做比量,不叫做真正的现量。
通过行进的树木这样一种颠倒的眼识,也可以推知实际上我们知道外面的树木是不可能跑的,这个房子是不可能移动的,通过见到的行相推理的时候最后得到静止不动的树木和静止不动的房屋,但是这个也是比量,也不是通过现量而得到它的自相。所以如果这个角度观察的时候,有因决定可比量,那就成了比量而不是现量了。
下面讲第二种辩论:
有者声称取色识,彼于所触是现量。
不明处之差别致,因法误解为现量。
有者就是另外一些论师,声称取色识彼于所触是现量,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在眼识看到黄色或者白色海螺的时候,见到白色海螺颜色的时候同时也能够见到它的沉重,然后它的柔和等等,或者很光滑的,它的对境也可以直接取。所以说对于清净眼识来讲,海螺的白色当然是一个真正的正量了,除了这个之外眼识同时可以看到它的形状,可以看到它的沉重,它的柔和等等都可以取,从这个方面讲的,这些都是眼识的现量。
但是这个方面讲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为什么是错误的观点呢?这个是不明处之差别而导致的一种错误观点。不明处的差别,处分为内六处和外六处,外六处就是色声香味触法,这是从对境讲的,内六处是眼耳鼻舌身意,这个是从内在的诸根来讲的。实际上在讲十二处的时候,在俱舍也好,或者在大乘的佛法当中在讲十二处的时候,各自有各自的对境,各自有各自的差别,内六根观待于外六色来讲分工不同,比如说眼识它的任务是什么呢?眼根的任务就是取色,就是取它的颜色。耳根就取声音,鼻根就取它的香,然后舌根取味,身体取触,然后自己的意取它的外面对境的法,应该有这样的分工的。
这个时候如果你认为眼识或者眼根一方面能够取它的颜色,而且又能够取它的行相,能够取它的沉重,取它的柔和,这个方面实际上就颠倒了,把处和处之间对照的关系已经打乱了,如果打乱之后那么就会导致一种过失,什么过失呢?一个眼根就是全能的,一个眼根又可以见外面的色,又能够听声音,然后又能够见到这些处或者这些沉重等等,这个方面其它的根就根本没有作用了,所以这个方面导致这样的过失。
还有一个过失是因法误解为现量,因法意思就是比量的意思,下面的注释当中讲实际上就是一种因法推知果因,因法推知果因是一种推理,实际上它是一种比量,你把这样推理的比量误认为现量,所以说认为眼识可以见到沉重,眼识可以见到行相。
但是我们观察的时候,首先解释一下因法推知果因的意思,实际上从一切万法的本性来讲,一个法在能够成为我们所见的法的时候,它上面必定具备了很多因,比如说按照俱舍等观点来讲的话,一个色法上面、微尘上面肯定会具备色、香、味、触、地、水、火、风,八种微尘,八种微尘在一个法上面必定是具备的,或有的时候讲八种,有的时候直接讲色香味触。这个时候我们说以海螺为喻,在这个海螺上面色、香、味、触这四种法都必定存在,这个时候我们通过见到一个法为因,就可以推知其它的都存在的。
比如这个时候我们见到海螺的白色,海螺的白色就是我们眼根的对境或者眼识的对境,能够缘取海螺白色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推理,因为见到海螺的白色为因推知和白色一起的还有香味触地水火风这些微尘在一起,这个叫做因法推知果因。
上师讲的时候也通过糖味,就是说我们吃糖的时候,通过嘴巴里的味道为因能够推知糖的形状、颜色,所以说我们就知道如果有味道,因为糖的味道、形状、颜色都是在一个法上面具备的,所以说我只要了知了它的味道我就可以知道它的颜色、它的形状必定存在。上师也讲如果这个糖化完了,化完了这个形状、颜色有没有呢?实际上从粗大的侧面来讲,从我们粗大的色根这个方面讲也许已经感觉不到它什么形状了,但是如果有糖味存在,非常微细的微尘它必定是存在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能够周遍的一个理论。
那么在这个当中讲的时候,处的差别分工很明确的,所以说眼识或者眼根它只能取颜色,不能够取其它的。有的时候我们说这个好像有点不对,为什么不对呢?当我们当见到书本的时候,一方面我们见到了书本的颜色,但是也见到它的方形,它的圆形等等,这个又是怎么回事呢?实际上我们说这个形状是方的、圆的,应该说它只是身识的对境,有时候我们用手去摸这个球,或者摸书本的时候,感觉它是方方正正的东西,或者是三角形的东西,这个时候我们能够看到,我们说我们的眼识在缘书本的颜色的同时也缘取了它的形状,其实这是一种颠倒。
为什么颠倒呢?因为这个时候我们加入了意识,我们把识加进去了,也就是说以前我们的手曾经触摸过这些方的东西、圆的东西,已经有一个概念,有一个概念之后我们通过眼识看的时候,眼根取的时候,一方面取了它的颜色,一方面我们的意识加了进去,我们就说这个是一个方的东西,那个是一个圆的东西,乃至于我们的意识都可以认为这个东西有多重,这个人有一百斤。实际上你这个眼识能够看到它有一百斤吗?你的眼识根本看不出来,但是这个是我的意识在认为在分别,以前我们对重量有一种大概的经验,这个东西这么大大概有多重,那个人这么高大概有多重,这个时候有一个概念,所以当我们的眼识在取这个人的时候,就能够认为这个是多重的东西,都可以看得到。
实际上你的眼识只能看颜色,然后你的耳朵只能听声音,你的身体,比如我们的手脚这些方面才可以去取形状,摸之后才可以知道是方形的,是怎么怎么样的,然后是比较粗糙的东西,还是比较轻滑的东西,这个方面都能摸出来。但是有的时候你看的时候,这个海螺肯定是很光滑的,然后海螺这么大肯定是一斤半,这个方面实际都是意识在分别,实际上我们在看书的时候我们认为这个是方的,这个也是意识在分别,我们的眼识按照它真正的分工来讲它只能够取色,其它的它取不了的。
所以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如果不明处的差别就会导致这样一种问题,还有将因法比量推理误认为现量的时候也会出现这个问题。所以说把这些因明的问题学好之后,也能够对比较细的东西,平时我们认为想当然的这些理论,或者说不经观察的,现在一看的时候漏洞百出,我们自己思虑的方式,我们平时执著的方式都是漏洞百出的,所以把这些很细微的因明学的很清楚之后,自己在分析这些问题的时候,有的时候很多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破本是现量妄执非现量,就是说本来是现量的但是自己认为非现量,这个也是不正确的,进行破斥。
庚二、破本是现量妄执非现量
有谓分别境时相,错乱之故非现量。
分别错乱然不障,根识犹如取蓝量。
有些人也是通过境、时间和行相来进行讲非现量的。比如说从环境的侧面来讲,这个瓶子是在屋外,但是我们通过眼识缘取之后,分别念认为它是在屋内,这个方面他认为是非现量。然后从时间的角度来讲的话,我们下午看到的这个人,比如现在我们见到经堂里面坐的这些道友,然后我认为就是上午看到的这个,这个方面实际上是不是一个呢?根本不是一个,所以说它就将时间方面错乱了,本来一个是上午一个是下午,上面的这个人早就毁灭了,早就灭掉了,现在我们看到的这个人是现在显现的。我们就认为下午看到的这个人就是上午看到的这个人,是一个人,所以说是一个颠倒分别的缘故,这个也是一种非现量。
还有从行相的侧面讲,我们看到红色柱子的时候,眼识取红色柱子,但这个时候我们分别念误认为这个是红色的氆氇,这种眼识也是非现量。所以这种环境的错乱,我们将环境方面的错乱安立和时间方面错乱的安立,和行相方面错乱的安立,都是非现量,都不是真正的现量。为什么呢?错乱之故,这些都有错乱的缘故不是现量。
但这个时候我们要进行分别,分别错乱,就是说我们将屋里的瓶子认为是在屋外,这个方面是一种分别念的操作,完全是分别念,本身瓶子我们的眼识已经取了,取了之后我的分别念认为在屋外,这个是一种分别念的错乱。还有时间方面的错乱,当时我自己所看到的这个人,分别念认为他是上午的人,这个就是分别念方面的错乱。还有将红色的柱子看成红色的氆氇,或者认为、认定它是一种红色的氆氇,这方面是分别念的错乱。
但是根识是不是错乱的呢?根识没有错乱,分别念有错乱的时候,根识没有错乱的时候,所以我们见到了瓶子自相当时是取了的,不管是房里的瓶子还是房外的瓶子,反正当时我的眼识已经彻底取了它的自相,从这个角度来讲完全是正确的,是正量,是一种真正的现量。
还有从下午我看到这个人的侧面来讲,不管我见到这个人的时候,我认为是去年的人还是认为是上午的人,反正当时我的眼识前面显现的这个人的自相完全已经显现出来了,从这个角度来讲绝对是现量的。
然后从眼识见到红色柱子的红色侧面讲,也是取它的自相,所以说虽然是分别错乱,但是分别错乱不障根识,不会障碍根识,不会因为分别错乱,根识跟随就错乱了,根本不会有这样的情况。所以说这个方面他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应该是现量,你不应该把它认为是非现量。
打比喻来讲,犹如取蓝量,就好像取蓝的量一样,取蓝的量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的根识见到蓝色的布匹,但是我们的分别心可以执著它常有,我们的分别心执著它常有是一种颠倒增益,是一种错乱的,但是我的眼识所取的蓝色的布匹从取自相的侧面来讲绝对是现量的,所以说我们就知道分别错乱但是根识不错乱的情况是存在的。是现量就必须安立成现量,根识错乱是另外一回事情,所以说从一个侧面来讲应该是真正的现量。
下面讲第三个问题:
庚三、破妄执是非相同
个别师言是非同。不同对境异体故。
第一句是他宗,第二句是破斥。个别师言,有些论师是这样讲的,是非同,意思就是说按照前面我们的理论想安立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从是非相同的理论进行安立的。
所谓的是非相同,如果是二者都是,如果非二者都非,他从这个角度安立的。具体来讲,前面我们在安立第三种现量的时候,不是说将柱子的红色误认为成氆氇的红色,这种根识应该是从颜色方面讲是量。颜色是量的意思就是说,柱子的红和氆氇的红,这个时候我们是从他见到红色的自相方面安立是正量,柱子和氆氇的形状当然是不一样的,但是从都是红色侧面讲,从总的红色方面讲安立成正量。
同样的道理,白色的海螺和黄色的海螺从颜色方面讲是错乱的,但是从它的行相方面应该是正确的。他的意思和我们前面的意思稍微相反,我们前面的形状是相反,但是颜色相同,所以我们可以将红色安立成正量。后面他们说我们颜色相反但是形状相同,所以如果你们的形状不同颜色相同可以安立成正量的话,我们的形状相同颜色不同也可以安立成正量,他们说这个是非是相同的,从这个方面观察的。
但是回答的时候说不同对境异体故,这个不相同,为什么呢?这个是不同的对境,不同对境的意思就是说前面将红色的柱子误认为红色的氆氇,这个方面实际上是一种比量,是一种分别识,是从内心当中分别念去操作的。就是说我们见到红色,这个时候我自己的眼识面前显现的是一个红色的自相,但是这个时候我的分别识,我认为它是一个红色的氆氇,实际上它是一个红色的柱子,所以这个方面是一种分别识面前的境,而后面这个白色的海螺和黄色的海螺,这个方面是一种根识面前的问题,所以说一个是根识面前完全出了问题,一个是分别念面前,这个就是不相同的。为什么不相同呢?不相同的原因是,根识正确但是分别念错误的情况是有的,但是一个根识面前又出现正确的,又出现错误的,这个情况不会有。所以说你认为通过黄色海螺的行相和白色海螺的行相相同,你想安立正量的话,这个是没办法安立的。 吉祥金刚师兄编辑
所以,有的时候是根识也正确,分别识也正确,比如见到白海螺,眼识也是正确的,自己认为白海螺也是正确的;有的时候是分别念是颠倒的,但根识是正确的,前面讲了三种;有的时候是根识错误但是分别念正确,比如见到二月,根识完全错误了,但是分别识很清楚的认为绝对不可能有二月的。再比如是近视眼或是散光,天上显现很多的月亮或是显现很多的毛发,虽然根识完全颠倒了,但是分别念坚定的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绝对是根识有错误。这个方面是根识错乱颠倒,但是分别念没有颠倒的情况;有的时候是眼识也颠倒,分别识也颠倒的,比如将二月认为真正是二月,就是两个都颠倒。
这个方面的意思就是说分别念颠倒,不一定根识颠倒,但是根识颠倒,不可能说一个颠倒的根识上面出现正确、不正确的两种情况。不同对境异体的缘故,你们说是非同这个完全不能成立的,没办法安立相同。
己二、破于比量事相颠倒分别 分二:一、破本是比量而妄执非比量;二、破本非比量而妄执是比量。
庚一、破本是比量而妄执非比量
有谓依于珠宝光,推知宝珠非比量,
若尔稻芽稻种等,果因多数成荒谬。
前面两句是对方的观点,是说依靠珠宝的光来推知宝珠这个不是比量,为什么不是比量呢?下面例举了三条理由。
第一条理由,比如房子里面有珠宝,是因为珠宝因。说房子里面有珠宝,因为有珠宝的缘故,这是没办法安立的。因为房子里面有珠宝是因为有珠宝的缘故,能立和所立成了无二无别,是没办法成立的,没办法建立能立所立的关系,这种推理是不正确的推理。
第二个推理,房子里面有珠宝,因为外面显现珠宝光的缘故。使用这个推理也不正确,为什么不正确呢?如果要确定是珠宝的光明必须要知道必须要确定有珠宝,但这个时候珠宝的本体自相还没确定,怎么能说这个就是珠宝光呢?没办法安立是珠宝光,所以第二个也是不对的。
第三个推理,如果不是用珠宝光是用总的光,比如说这个房子里面有珠宝,因为有光的缘故,这个也是不一定的。为什么呢?光很多,有太阳光、灯泡光、蜡烛光等等,如果使用总的光,存在其他的可能性。所以因为有光的缘故推知里面有珠宝,这个也是不决定的一个理由。
所以依靠珠宝光来推知有宝珠这个不是正确的比喻。
下面同等理破斥。如果按照你的观点通过稻芽来推知稻种,或者通过烟来推知火,果因多数成了荒谬了。这些都是果因,果因的意思是从果推因,比如说火的果是烟,通过烟就可以推知它的因就是火,通过稻芽的果推知它下面必定是有稻种。如果认为通过宝珠的光,宝珠的光是一种果,因为宝珠的因才能发出它的光明,从果推因,果因是可以安立的。如果你认为通过宝珠光没办法推知宝珠是非比量,那么很多都成非比量了。稻芽、稻种等也是这样的,我们下面引用他的论式来进行观察。
地下有稻种,因为有稻芽的缘故。我们如果要通过这个比量,通过这个果因来推知,按照这三个来推都不行。
第一个,如果地下有稻种因为有稻种的缘故,能立、所立成无二,是没办法安立的。地下有稻种因为有稻芽的缘故,这个不能够成立,为什么?按照你的理论,还没有确定下面有稻种,怎么可能说上面就是它的芽呢,这个稻芽就是稻种发出来的芽呢?这个是不可能的事情。从第三个推理来讲,地下有稻种因为有芽的缘故,从种的芽来推理,我们说不决定。这个芽有很多,有西瓜芽还有其他的苹果芽,为什么说这个芽一定是下面的稻种芽呢?所以这个方面是不成立的,按照你的观点来讲这些也不成立。
对方说这个不相同,为什么不相同呢?虽然从这三个条件来讲确确实实是这样的,但是作为因明的学习者来讲,因为以前我们曾经见过由稻种生芽的缘故,有这样的关系,所以现在我们见到稻芽就可以推知肯定是从下面的稻种产生的,从这方面我们推理可以成立的。
同样的道理,你这个推理可以成立,我们推理的道理也可以成立,珠宝和珠宝的光如果以前我们见过,或者了知二者之间的必然关系,就可以知道现在见到了珠宝光里面必然就有珠宝。还是同样的道理,也就是我们在这辩论的问题,所谓的比量还是应该有一个现量作为基础。比如果因,我们必须要知道确确实实稻芽就是从稻种当中产生的,烟就是从火当中产生的,我们必须有这种现量,然后在见到烟的时候就自然知道了火,见到稻芽的时候自然知道有稻种,见到珠宝光的时候自然就知道里面有宝珠,这也是必须要了知的一个问题。
庚二、破本非比量而妄执是比量
谓因所立纵错乱,外境及分乃正量。
如是之因无三相,证成无有因差别。
有些宗派讲“谓因所立纵错乱”,有一个立宗立一个量就是讲,有支的山上有常恒的火,因为有胜义之烟的缘故,如大自在天所作的火灶。他们就以这个论式为根据宣讲,他的因和所立是错乱的缘故,因就是胜义的烟,所立是山上有常恒的火,这个因和所立是错乱的。
但是对方说这个因和所立纵然错乱,但是“外境及分乃正量”,意即从这个论式当中还是有正确的一部分,哪一部分呢?从总的外境山上的火和烟的这部分来推知,就是通过烟来推知山上有火这部分来讲应该是正量的。他的意思就是这个论式是一种错乱的论式,但是在这个论式当中也有正量的一部分,就是从实际外境山上确实存在火和烟建立的部分应该是正量的,他是从这方面来讲的。但是我们说这是非比量,你要安立成真正的真比量或者正量是不对的,下面就开始破斥他的观点。
“如是之因无三相,证成无有因差别”,你的因是没有三相的,这样的推理因三相不成,它就是一种错误的比量,颠倒的比量。为什么说无三相呢?证成无有因差别的缘故。在这个论式当中,实际上所差别的法就是讲山上的火和烟就是差别法,如果你要证成所差别的法火和烟,那么能差别的因和所立就必须要安立。
什么叫能差别呢?就是对于所差别法的火和烟的能差别,能差别就是因方面的能差别和所立方面的能差别。比如从他们的论式来讲,他的能差别是什么呢?因方面的能差别就是讲胜义的烟,胜义的烟就是讲实实在在的实相的烟,实相的烟叫做胜义的烟。常恒的火就是讲所立方面的能差别。你要真正安立一个真实圆满的论式必须要具备三相,但是我们说你要证成你的所差别的火和烟,就必须要证成能差别的因和能差别的所立。
但是“证成无有因差别”,你要证成这个法根本没有能差别的因来进行证成,哪里能有一个所谓的胜义的烟呢?胜义的烟根本不存在的,实实在在胜义存在的烟根本不存在,所以说第一支就根本不成立。
有支的山上有胜义的烟,有支第一个所诤事完全不成立了,则根本不可能在第一支上面成立一个什么有支的山,所以说第一支不成立,第二支、第三支也跟随着不成立了。从这个角度来讲,你这种比量是相似的比量,是非比量,没办法安立成真比量。 所以他想从一个论式当中挑出一部分来安立一个正比量。这是完全不正确的,如果你的论式完全错误的话,那么其中一部分是正确的,其他一部分是不正确的,这是完全无法安立的。
戊三、宣说于事相上能决定法相之量 分二:一、提问 二、回答
己一、提问
谓彼等量决定者,由自他何所证知?
“谓彼等量决定”的意思是,如果这些现量、比量是决定的不欺的心识,那么把量的问题决定下来了,我们就问你这种决定是从自己方面来决定,还是从他缘来决定的?如果是从自己的角度就可以决定的话,那么每个人都可以决定,所以不可能存在量和非量的差别了。
如果不是自己能够决定的,而必须要通过他缘来决定,那么这会成为无穷。为什么成无穷呢?因为我们现在决定的量是其他量来决定的,而其他的为什么成量呢?必须又要其他来决定,其他第三者它为什么成量呢?要第四者来决定,所以这就无有止境了,他从这方面提问的。
下面讲第二个回答:
己二、回答 分三:一、破他宗之回答 二、立自宗之回答 三、遣除于彼之诤
庚一、破他宗之回答
有者承许自决定,个别宣称他决定。
此二弃理说理许。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论师就唯一承许自决定,即自己完全可以决定的,不需要其他的因缘来决定,这是一种论师的观点;第二个,“个别宣称他决定,”有些论师也是宣称必须唯一通过他缘来决定,自己没办法决定的。这两种偏颇的观点都不符合于真正法称论师的意趣,所以叫“此二弃理说理许”,“弃理”就是抛弃了事势理,和实际的情况完全违背就叫弃理;“说理许”,就是在法称论师的论典当中所宣讲的正理相违,这叫做抛弃了说理许,承许法称论师所承许的观点。
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法称论师也是讲真正的量是自证,从自证的侧面来讲就是自决定,所以如果宣讲他决定,这个是不对的。那么是不是唯一承许自决定呢?如果是唯一承许自决定,那么会不会有所有的众生都不了知量和非量的差别的过失?这也不会有的。因为有些众生是根性较利的,他们通过自己的能力就可以通达一切世俗的实相和胜义的实相,对他来讲就是自己能决定;有些钝根者就不一定通过自己可以了知,所以这个时候需要一些他缘来帮助。比如通过学习一些论典、上师的指点等,慢慢就可以引发比量,可以决定比量,所以这也是自他合起来时,可以决定的。这就是自宗的观点,那些说唯一是自决定或唯一他决定的,都不是正确的观点。
今天讲到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