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77课
量理宝藏论77 初稿
时间差不多,我们大概讲一下,辅导《因明》和《解义慧剑》,这个不多讲,字面上讲一下就可以了。
《量理宝藏论》第十品是在讲观自利比量,现在也是在讲共称相违当中,主要讲前面的《集量论自释》中“不共之故无有比量,与名词已成之共称相违,是故彼相违也非宗法。”这个意义有两种解释的方法,第一种解释自宗当中前面已经讲了可说共称。
巳二、认清名词已成共称:
可共称于事成立,然依名称与说意,
名词若成即说成,故谓名成之共称。
依于共称比量证,相违不误不可能。
“可共称于事成立”,前面我们所安立的可说共称,“可共称于事成立”的意思就是对于一切所知、对于一切事物上面都可以安立这样一种名称。现在虽然没有它的名称,但是从可以安立名称上面可以叫做可说共称,所以说“可说共称于事成立”。
“然依名称与说意,名词若成即说成”,虽然总的来讲是可以这样,“然”字就是但是,但是也是要有一个根据。什么根据呢?“然依名称与说意”,但是我们要依靠你所命的名称,你说你要取一个名字,要依靠这个名称,“说意”就是想要、想说的这样一种意图,想要宣讲的这样一种心态,二者一方面有想说,一方面有一个名称。“名词若成”,有这样一种名词如果能够成立,“既说成”。这样一种名词依靠名称和说意如果能够成立,“名词若成”,名词如果能够成立,“既说成”,才能够说这样的名称在一切事物上可以安立。后面“既说成”,这样的一种名称才可以叫做可说共称,这种可说共称才能够在一切法上面安立。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还是要有一种根据,依靠名称和说意,这样的名词成立之后,才可以说可说共称在其他一切法上可以成立。
“故谓名成之共称”,这个就叫做名成的共称,成立了这样的共称,名词成立的共称从这个方面才能安立的。
“依于共称比量证,相违不误不可能”,依于这样的共称是比量可以成立的,依靠共称的比量成。通过这样的比量可以成立,因为它的推理主要是说可以按照大家的意图去取名的缘故,通过这个比量可以证成,所以是没有相违的。通过这样一种比量,有一种根据,有安立的根据,所以通过共称比量可以证实。
“相违不误不可能”,如果在安立的时候,和比量相违,和正确的理论相违,不误是不可能的,肯定会有错误,不可能随便起名,如果相违的,肯定会错误,不可能不错误。但是共称比量当中是可以证成,通过共称比量可以证成有比量,所以不可能相违。不相违的缘故,可以将可说共称安立在一切事物上面,一切事物上面都可以安立,这个方面是绝对可以的。这个以上就认清了名词已成共称。
卯二(第二种说法)分三:
一、宣说事理比量是可说共称以外异体对境;二、破他宗之观点;三、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辰一、宣说事理比量是可说共称以外异体对境;
这个科判的意思是说事势理比量是可说共称比量之外的异体对境,两种比量是不相同的。事势理比量只能得到一个正确的、决定的答案;而事势比量之外有一个共称的比量,这种共称的比量没有一个决定性,是通过道理推知的,但是它的结果不是决定的,一个法可以安立很多很多的名字,一个名字可以安立在很多法上面,这个叫做事势理比量是可说共称以外异体的一种对境,不相同的意思。
共称若由事理成,如比量境成决定。
依欲说意所命名,诸名无有何不用。
对名称的共称,如果是通过事势理的比量来成立的,如果是通过事势理得出来的结论,“如比量境成决定”,就好像其余的事势理比量,它的境就成决定的,肯定是决定的。
通过所作的因而证成的无常,它的结果是决定的;通过烟来推知火,它的结果也是决定的,这就是一种事势理。无常的本性,所作的法都是无常的,这是一切万法的规律。是一切万法规律的缘故,推理的时候不可能逾越它的规律,所以通过这样的比量得到的结果就是决定性的。通过火推出了烟,火和烟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它也是一种事势理。所以如果通过这样一种事势理得到了这个结果,绝对是决定的、唯一的。共称比量如果也是通过事势理来决定,那么它的名称就决定了。因为二者之间是一种事势理,它就是一种这样的规律。比如怀兔者和月亮,它只能够这样安立,没办法安立其他的,没办法将月亮安立在柱子上面。如果是事势理,怎么样安立都无法决定的,决定不了,所以像这样讲是无法安立的。
但是这个不一样,“依欲说意所命名,诸名无有何不用”。但是我们在安立的时候,是依靠欲说的意而命名的,通过欲说意来做其他的命名,它不是事势理,这个名称可以通过自己的想法随便去命名、随便去取,有的时候是有根据的,有的时候没有根据。我们这样讲的时候,反正你有根据,也是通过你内心当中的想法去命名,没有根据还是按照你的想法去命名。所以通过这样一种名称共称,它不是事势理,是依靠欲说意所命名的缘故,“诸名无有何不用”,所有的名称无有何不用。“无有何”的“何”字就是任何法,没有在任何法上面用不了的,一切名称在任何法上面都可以用,就叫做“无有何不用”。没有哪一个法用不了这样的名称,一切的名词都可以在任何法上面去安立。
所以二者之间的推理,二者这样的比量,共称比量还有事势理比量,二者之间有这样一种不同的地方。
辰二(破他宗之观点)分二:一、声论派之因成为不共因;二、宣说自宗内道之其他说法不合理。
巳一、声论派之因成为不共因:
若谓涉及一切故,共称于境不适用,
此说他喻难寻觅,非共同因如所闻。
这个方面就是对于声论派,它的因成为不共因,不共就是不成因的意思,不共不定因。声论派的观点前面已经讲过,主要从存在之故、通过存在之故来安立月亮用在怀兔上面其他不能用,它存在之故,从这上面进行观察的。
声论派的这个因是不合理的,它如果安立下来的时候,没有统一的缘故,就会成为不共的一种不定因,不会成为一种真因。
“若谓涉及一切故”,前面的观点就是名称可以涉及到一切万法当中去。对方的观点说,要涉及一切万法是不行的,“共称于境不适用”,大家共称的名称“于境不适用”,只能够用在一个境上面。比如月亮怀兔者,只能用在这个上面,其他的一切境是不适用的,没有根据能够在一切境上面去适用,从这个方面进行安立。怀兔者只能够安立月亮的名称,已经存在之故,他就从这个方面去观察的。
“此说他喻难寻觅”,这样一种说法,其它的比喻是难以寻觅的,没办法找到其他的同品喻。因为它已经存在之故,用在了月亮的名称上面,这样就成了同品。成了同品之后,其他同品的比喻就难以找到。难以找到的缘故就说“非共同因”,非共同因就成了一种不共不定因。
“如所闻”,就好像所闻一样,声音是无常与所闻的缘故,从这方面的根据推理,最后就成了只有所闻是无常,其他的不是无常。所以从这方面观察的时候,就找不到一个真正的比喻,从这个方面讲就成了不共不定因。声论派的因成了不共不定因的原因就是这样的。
巳二、宣说自宗内道之其他说法不合理:
乃为讲说共相时,怀兔作为比喻已,
说明遍及诸所知,达哲非树等亦同。
这个是在讲自宗内道的其他说法。有些论师在解释《集量论》的时候这样说的:陈那论师的教证是说明月亮的名字只能用在怀兔者上面,如果月亮的名字用在其他地方,就不存在这个比喻了,只能够用在怀兔上面。如果这样的话不存在比喻,所以这样一种因是不共不定因。他是这样解释陈那论师的观点的。
回答的时候,“乃为讲说共相时,怀兔作为比喻已”,他这样解释的方式是不正确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个地方是在讲共相,在讲名称共相而不是在讲其他的自相。如果在讲自相,当然一个名称用在一个上面,讲自相的时候没办法讲的,但是这个是在讲共相的时候,“乃为讲说”这些名称共相的时候。如果在讲名称共相的时候(共称共相的时候),就可以这样安立,因为共相是一种总相,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可以安立。而且只是通过怀兔来作为比喻,月亮和怀兔之间作一个比较而已,并不是说月亮只能够用在怀兔上面,不能够用在其他方面,并不是这样的。而且是通过怀兔作为比喻之后,说明月亮的名称可以遍及一切所知,或者说以怀兔和月亮这一组比喻,说明了一切的所知都可以安立其他的名字,或者一个名字可以安立在其他的一切所知上面,从这个方面说明遍及一切所知。如果没有这样安立,就会成为世间共称有害,因为这样一种世间共称,这些名称可以安立,如果不这样承许,就会成为世间共称。
打比喻讲,“达哲非树等亦同”,就好像达哲,达哲是一种树,如果你说达哲不是树,就会成为世间共称。“等”字就是说松树不是树、柏树不是树,这些方面都会成为世间共称有害。和这个比喻一样,如果你说月亮的名称没办法遍及一切所知,这个也会变成世间共称有害。这个方面推理的时候,他打的比喻“达哲非树”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比喻,我们已经认为达哲是树了,如果认为达哲不是树,就会和世间共称有害。同样的道理,像月亮等名称可以遍及一切所知,如果你说不能够遍及,就成世间共称有害,这个方面道理完全是相同的。
辰三、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冰片以及水银等,以月亮名共称他,
彼作比喻而证成,具凉光月共同因。
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不单单是怀兔可以用月亮的称呼,而且这样的月亮还可以称呼其他的法。比如这样一种冰片,配制香料的时候成了一种原料,这个冰片也可以叫月亮。在修持避谷术的时候,造出来水银丸子,这个水银丸子有的时候也叫做月亮。冰片、月亮等等的其他法都可以通过月亮的名称来称呼,所以以月亮共称其他法。共称他法的意思就是,通过月亮来称呼怀兔以外的其他法,通过它作比喻就可以证成了,通过前面所彰的意义就可以证成这个意义。
“具凉光月共同因”,具凉光也是月亮的一个意义,月亮具有凉爽的光,通过具凉光可以表达月亮本身,通过比喻可以证成具凉光,它可以安立在月亮上面,这方面就是一种共同的因,或者说一种共称(也算是一种共称)。通过具凉光可以安立月亮,而且不单单是可以安立月亮,上师讲记当中讲的,有的时候把医生也叫做具凉光等等,这方面也有安立的。
所以这里的意趣也就是这样安立,实际上一切的名称在其他法上面都是可以使用的,如果不可以使用,那么就是有其他的妨害。
这是因明当中今天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