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 智诚堪布辅导 第17课
第十七课
现在宣讲的是《量理宝藏论》宣讲“观总别品”。 观总别品主要是对总相和别相之间的关系进行观察。前面对于外道和因明前派承许的总相方面,不如理的地方进行了详细的遮破,在总相方面错误的安立、概念进行了观察,附带讲了别法方面。
今天讲第二个立自宗。立自宗主要是讲总相怎么样进行安立,是如何起作用的,安立如理如实的总相的功德,以及和自相之间的关系等。
庚二、立自宗 :
遣除非彼之自性,于诸实法皆成立,
彼即遣余之总相,误为自相行破立。
萨迦班智达自宗是这样观察的,“遣除非彼之自性”,总相的第一个条件就是遣除非彼的自性。非彼的自性,就是只要不是总类的自性全部都要遣除的。比如说人,在说人的总相,只要不是人的非人等有情、还是桌子瓶子等无情,只要不是人,不具备知言解语的法相的所有都要遣除,所以遣除了非彼、非他来安立法的自性。
“于诸实法皆成立”,意思就是说总相在每一个实法上都可以成立这样一种总相。比如说人的总相,在每一个的个体张三、李四或者说每一个人上面都肯定要具备他的总相,所以在每一个有实法上、在自体的法上面都需要成立总相的自性,这叫于诸实法。瓶子也是这样的,瓶子的总法是遣除了非瓶的自性之外安立的一体法,瓶子的总相在每一个的瓶子个别个体的实法上都要安立,必须具备总相瓶子的概念,必须要具备总相瓶子的法。
“彼即遣余之总相”,是遣余的总相,通过遣余的分别念安立一个总相的概念。
“误为自相行破立”,既然总相观待有实法来讲,它是一个无实法,是一个分别念安立的法,那么它自己到底能不能起作用呢?第四句就是遣除这样的怀疑,实际上能够起作用。怎么样起作用呢?虽然是一个总相,是在脑海中或语言中表现的总相,但是它可以有作用。很多众生在实行的时候,将脑海当中的一种总相或者是随意所宣讲的言总相误为自相,把总相的法误为自相,然后开始破立,就可以得到它的自相法,就可以在名言当中顺利的进行破立。这方面是非常应理的。
萨迦班智达讲的这个,再再观察,确确实实再再的生起信心的,在讲总相以及它自己能不能起作用,是非常符合一般的名言规律,所以再再看到这个颂词再再对仁波切讲义看,确确实实有比较大的收获。以前有这样一种怀疑的,义总相为什么会起作用呢,既然它是个无实法,无实法应该不能起作用的,但是学了这个颂词,仁波切讲了之后,懂了很多比喻还有很多窍诀,观察完之后就知道,总相确确实实应该这样安立它是种分别念。虽然是一种分别念谴余的法,但是因为人们将内心当中的总相误认为自相,然后行破立的缘故非常应理。安立总相之后,所有的别相就跟着安立了。比如,遣除的时候说,面前没有树,把这个总相排除之后所有的别相都是排除的。
这里主要讲到了怎么样取境的方式。上师也讲过,如果真正好好去思考这些颂词,好好去思考这些意义,对通达人我空性绝对是有帮助的。以前我们学《庄严经论》的时候也接触到一些概念,如“以意起名”“以名起意”,这方面就包含了总相和自相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菩萨在加行道、在忍位的时候必须要破除“因名起意,以意起名”呢?因为众生在听到名字的时候就会执着它的意义,看到意义的时候就安立一个名字,但实际上名字和意都是分别念安立的,二者之间没有一个正确性。
把总相和别相二者之间的关系搞清楚之后,就会知道,很多众生或者我们现在和很多众生交流,都是在一种错乱的状态中交流的。错乱的状态就是说明不是一个真实性,没有一个真实性。但是可以在这样一个没有真实性当中安立正量,在没有真实性当中可以破立。这只是一个暂时的众生的习气,是轮回当中的一些法暂时的一种功用,这种暂时的功用是经不起观察的。
如果一经观察,这个心识是怎么样取境的?二者之间连接不连接、是一体还是他体?这样一观察,都是经不起观察的。所以即便是通过世俗当中观现识量的因明来观察一切万法,就能够知道我们平时在交流的时候,都是一种错乱的交流方式,但是在不仔细观察的前提下可以在世俗当中暂时起到一些功用,暂时起到一些作用。所以,确确实实因明在这些方面讲的时候,真正有它的殊胜之处的。
萨迦班智达对于总相和自相之间错乱的取境方式,分析的清清楚楚,当把总相误认为自相进行破立的时候,就知道了实际上别人骂你的时候说,你是一个胆小鬼,或者说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些名字就是一个名总相,在他的脑海当中是个意总相,我听到的时候也是浮现一个总相,但是我就认为他骂了我,就把这个名总相执着成一个自相,就认为他在骂我。但是这个我在哪里呢?进行观察之后,发现也是一种非常模糊的概念。
再观察这些名称、赞叹的词句,会发现也都是一种总相法。总相法都是分别念安立的,都是一种遣余法,但我们从自相上破立了,就认为别人赞叹我了,实际上一观察就知道它是颠倒的。总之,通过因明的详细的观察以后,会发现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心,没有一个真实性,全都是虚假的,我们会对这个观点真正生起一个很强的信心。
因为因明把这些问题观察得很详细。对总相和自相之间,尤其是这些颂词上讲的总相和自相之间的关系,一个一个观察的时候就会明白:啊!确实是和上师讲记上讲的一样,都是错乱的。错乱当中,我和对方可以有交流,但是这种交流是在一种错乱的状态当中进行的交流。有时候,他的脑海当中浮现的是他的意总相,说出来是一种名总相,然后我听的时候,把这个名总相安立一个意总相,然后我们二者之间就开始执着,开始破立。实际上是很多总相、名相,互相颠倒交杂之后去交流的。
把这些问题分析清楚之后就明白,总相和自相之间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学完麦彭仁波切的论典之后,真正把因明观察透之后就知道二取都不存在,怎样不承认二取?就是把心取境的方式,一个一个仔细详尽的观察,真正通达因明好之后,如理地通达,不是为了辩论或其他的目的,就是真正如理如法地把它所诠的意义,在内心当中通达之后,就会认为:哦!这些是虚假的。别人说我的这些是虚假的,我内心当中浮现的这些意总相也是分别念而已。
比如平时我们的脑海当中生起的贪心、嗔心、愚痴心,我们对此进行观察的,发现实际上这只是一个意总相,意总相根本没有接触到自相,怎么样可以生起贪心呢?实际上贪心就是分别念的状态,它完全是一种总相的自性,没有办法安立自性,所以说它是虚假的。而且说总相和自相,有的时候即便是生起的这样一个想法,然后趣向于外境,得到什么东西的时候,这也是总相和自相混合起来,是颠倒错误的一种方式。这就知道,我们的所做所为都是一种错乱的方式,根本不符合实际。
从这个方面好好地观察,尤其是上师讲义当中讲的道理,要一个一个地好好观察,反复去看看。反复看过之后就会体会到,因明当中确实是还是讲了很多很深的道理,尤其对我们取舍世俗名言真相,生起定解,然后打消非理作意,有很强的力量。即使学一点都觉得有收获,更何况真的把因明系统学完,真的把它通达之后再去观察,肯定就能成一个思维非常清晰的人。当思维清晰之后,我们就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真实应理的,什么是不应理的,这方面就分析得很清楚。
有的时候,我们的脑海当中分得不是很清楚,这个到底是该做还是不该做?这个到底是错误还是真实?有的时候,认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是真实的,但是一观察之后好像又不真实,就处在这样犹豫的状态当中。但如果把这些心识取境,把总相和自相这方面的关系,一个一个分析清楚之后,确实对自己有很大的帮助,就感觉这堂课的收获比较大。有的时候就是这样,虽然颂词都很殊胜,但对个别的颂词的收获会和其他颂词有不共的地方。
接着上师讲到了总相可以分四种,分别是:意总相、名总相、类总相、聚总相,四种总相。
四种总相当中,意总相是我们在心识当中,浮现了瓶子等等的概念,就叫做意总相。
名总相,上师在讲记当中讲,在心识当中浮现了瓶子的名称,单单是从名称当中浮现出来,比如说现在脑海当中浮现了瓶子的名称,这就称为名总相。
类总相主要是从聚类方面来讲,比如说在五蕴当中,色蕴是一个大类,受蕴是一个大类,像这样大类当中又分了很多很多的侧面。注释当中以色蕴为例,这里面包含了色身香味触这些支分,因为包含了这样支分的缘故,物质的本身或色蕴的本身,那就称之为类总相。它是一个总体、一个总相,这里面包含很多细微法的整体,叫做类总相。再比如说我们现在的身体,也可以称之为类总相,因为我们的身体有头、手、脚等这些色法的支分在里面。所以说我们的身体是包含在类总相当中。类,主要是一类的意思,和下面的聚,有相似的地方。如果说很多身体聚集起来也可以这样观察,但都是色法,很多支分的色法是一类,比如过去现在的色法,还有十方的色法,大大小小粗细的色法,全部包含在色法这一类当中,这个物质就叫类总相。
聚是聚集在一起的意思,身体就可以安立成聚的总相,因为是很多支分聚在一起的缘故。上师在讲瓶子时瓶子有瓶口、瓶盖、瓶底这些支分,因为有很多支分聚集一起的缘故,瓶子本身就叫聚总相,就这样就安立了四种。
通过这四种总相可以类推其他很多法,很多法都可以包含在这里面。平时我们的概念都包含在这些总相当中,比如汽车的整体,房子的整体或是身体的整体,我的这个整体,实际一一观察时,要不就是聚总相,要不就是类总相,要不就是异总相,要不就是名总相,反正都是总相,这些总相都是虚假的。
而且我们在执着的时候,很多是在执着这个总相,对一个整体在执着,比如对我身体执着,观察时,对身体的哪部分呢?其实也说不清楚,反正就是对这个身体执着,但对身体的执着就是一个分别念,因为身体是一种聚总相的自性,是一种虚假的法而已,其实没有一个真实的自性存在。还有就是瓶子,汽车等其他的法一一观察的时候,都是一个总相法,没自性。把这方面分清楚后,很多都是总相不是自相,但我们认为是自相,我们执着的东西只是自法而已。
和四种总相对立的也有四种别相,四种别相主要是对四种总相再进一步细分,是从这里面分出来的。我们看在注释中再分的方式都很清晰,或是很特别的安立方式。观待四种总相当中异别,比如前面不是有一个瓶子的概念么,整个瓶子的概念就叫异总相,异别相还是心中安立的,也是在心中显现的某个个体法的总相,比如在我面前显现了张三这个人,他是在脑海中显现的,但他不是一个总体的人,不是显现总体的一个概念,是显现张三某某个别的个体的概念,显现在相续中,所以这方面叫异别相。或说某个瓶子,就在我房子里面佛台上的那个瓶子显现出来的时候,从这个概念安立就叫异别相。
名别相观待名总相,名的总相就是脑海中显现出一个名称的总体,那么具体的张三这个名字显现出来了,李四显现出来了,从这方面就叫名别相。
然后就是类别相,前面的物质或色蕴是一个总相、类总相,异别相就是在里面包含的各个物质,每一个色声香味触,这方面就叫类别相,从大类中分下来的。
还有就是聚别相,就是聚集的法,比如聚集身体的头、手和脚等,这从分支的侧面讲就叫聚别相,就从四种总相和四种别相方面一个个安立。
我们就知道,有的色就安立成总相的法,有的就安立成别相的法,但别相再观察时又成总相,这方面确实有的。比如前面色蕴当中分下来的,物质分下来的色法,外境可以分很多种,又可以做总相别相的分别,这样观察下去的时候,可以知道这些都是虚假的,都是分别念安立的法而已,这样好好去思考和观察可以得到很多殊胜的窍决。
庚三、谴争
若谓外境无有总,遣余增益无实法,
虽成与境无关联,是故失毁诸名言。
“若为外境无有总”,主要讲对方提出来的辩论。自宗在安立总相的时候,只是一种分别念面前的虚假法,不是一个真实法、实有法。对方就认为外境中应该有一个总相的实有法,他就说“若为外境无有总”,就是说按你的观点,在外境中如果没有总相的安立,比如在外境的人当中没有人的总相,外境中没有瓶子的总相,和它无二无别安住着,就是“若为外境无有总”的意思。
“遣余增益无实法”只是个总相,它们的总相只是个遣余的,是遣余分别念面前遣除其他不同类的法,安立的无实法,这是有增益的无实法,你们的总相是通过遣余增益出来的无实法。这个无实法结合外境没有关联。
“虽成与境无关联”,虽成的意思是虽然通过遣余的方式可以成立一个总相,但这是分别念,外境在外面存在着,分别念无实法和外境是没有关联的,没有关联的缘故,“是故失毁诸名言”,所以就会失毁很多名言,这是字面上的意思。
通过后面两句观察,分别讲了三种过失。因为你的外境的自相和总相二者之间是无关联的,无关联就没办法符合因明的规律。因明的规律当中,有时是可以通过别相来成立总相的,有时通过能遍因,通过总相遣除别相的。
但是,如果按照你的观点,外境是外境,总相是分别念面前的一个法,那二者之间根本没有关系的。首先没办法安立通过别相来成立总相,自性因没办法成立。比如“身是无常,所做性故”,无常就是总法,所做性是别法,通过所作性这个大家比较容易理解的概念安立,因为声音是所作的,它是通过作意、喉咙、嘴型、气流等等,这方面和合起来就是所做性。
我们通过所做性就可以知道,无常是比较隐蔽的规律,这方面叫自性因。自性因的意思是同体相属的,就是一个法上面安立的,所作和无常是一个法叫自性因。有些时候是自性因,有些时候是果因,比如说通过果推因。但是自性因是一个法上面的两个本体,他的意思就是说所作性是别法,无常是总法。
如果说总法和别法二者之间完全都是他体的,没有关系的话,那么又怎么可以通过自性因来推呢?通过所作法怎么可以推出无常呢?如果在外境当中又存在总法,又存在别法,无常和所做都是在外境当中存在,他就是一个本体。通过自性因可以推出来,通过所做性就要推出无常来。这个时候无常这个总法是心当中的一个遣余,所作性的别法是外境当中存在着,怎么样通过外境当中存在的所作,推知内境心识当中存在的无常?所以说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关系,这样自性因就失毁了,是这个意思。
我们在观察的时候,所作性也好,无常也好,都是总法、总相,都是内心当中的分别念而已。他就认为所作性是一个别相,无常是一个总相,详尽观察的时候也是没办法成立的。
还有第二个,是通过能遍不可得因破总相来破别相。能遍和所遍的关系就是这样的,能遍就是说能遍不可得因,在注释当中也讲过:“对面的石寨中,无沉香树,以无树故。”这个推理的方式,“以无树故”这个因就是能遍,能遍不可得,能遍于一切万法的总的树得不到的缘故,那么它的所遍——沉香树也不可得。能遍的所遍,就是说所有的所遍上面肯定有个能遍。比如说张三、李四这些都是所遍,知言解义的人就是能遍,能遍的法绝对周遍一切所的。树是能遍,沉香、檀香树是所遍,那么能遍绝对周遍于所遍上面的。
因为没有树故就是说总相不存在,总相的能遍不存在的缘故,所遍绝对也是没有的。前面的石寨当中没有沉香树,因为没有树故,“没有树故”就是根据,因为没有整体的能遍的树的缘故,分别差别所遍的沉香树也不存在,这方面可以安立的。 但是你的总相和别相,别相方面是外境当中的,总相是相当的遣余,是个无实法,二者之间没办法发生关联。所以虽然周遍遮住了能遍,但是也没办法真正遮止所遍,从这方面讲可以说能遍不可得因,真因也没办法安立。
还有就是第三种过失“是故失毁诸名言”。打个比喻讲,他说把水给我拿过来。因为外境水的总相和别相是无二一体安住的,所以当对方听到的时候,他就知道把水的总相和自相相连,而后把水拿过来。但是这个时候,水在外境当中存在,你的总相在心识当中,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当别人说水拿过来时,是没办法去取境的。从这个角度讲,他说失毁了很多名言。他一定要安立总相和别相一体,好像有的时候讲得有道理,但是后面观察,这些都是完全不正确的。
“外境自相及遣余,妄执一体而取境,唯得自身之法相,乃正量故实合理。”萨迦班智达讲,外境的自相和谴余二者别别境观察的话,也是不应理的,应该把外境的自相和谴余和合起来,妄执一体的方式来观察、来取境才非常合理。外境的自相就是指别相,或者单单指外境的自相。那么外境的自相和谴余这样一种总相是妄执一体的,如果把二者通过虚妄的方式执为一体才可以取境。
比如说,讲者他脑海当中首先浮现出一个想喝水的相,然后浮现一个水的意总相,再通过水的名称的名总相,再通过语总相给他的侍者讲:“把那个水给我拿过来。”这个时候他耽著的是自相的水,但是他脑海当中浮现的不是自相,嘴巴里讲的也不是自相的水,他讲的时候是通过脑海当中的意总相和语言当中的名种相,他耽著的对境是自相的水。对方听到的时候,他脑海当中首先接受的是名种相,听到之后脑海中也浮现一个意总相,之后他就知道要去取水,马上把水拿过来。
通过这样“妄执一体”的方式来取境,最后能够得到这个自相。讲者他自己是总相和自相混合了,然后听者,这个取水的人也把总相和自相混合了。混合之后,妄执一体方式开始取境,最后就可以得到水。所以“唯得自身之法相”,通过这样妄执一体的取境之后,唯一得到自身的法相,不会错乱,肯定不会错乱。
所以讲者自己不需要去分辨很多,听者也不需要去询问很多:“你说的这个水到底是脑海当中的意总相,还是外境当中的水?”根本不会这样去分别的。通过妄执一体的交流的时候,只得到自身的法相,就是水的法相。得到的意思是拿到手上,安立正确的方式也叫得到,上师在注释当中对得到也是做了观察的。
“乃正量故实合理。”最后得到自身法相的缘故,这个是正量,绝对是合理的。总相不存在,但是总相和自相混为一体的方式来取境,这是非常合理的取境方式。这也讲了自宗的观点,所以这几个颂词必须要反复去观察,反复去思考才能够得到他的精华。
总结偈:
许异体总鸱枭派,谓一实体数论派,
诸雪域派追随彼,智者之宗许遣余。
“许异体总”,异体总和别相异体的总是鸱枭派,就是数论外道,数论派。“谓一实体数论派”,说总相和别相一个实体,比如自性和二十三谛法完全成了无二无别的,这种总相和别相的关系承许,就是数论外道。“诸雪域派追随彼”前派因明的这些雪域派,追随彼的彼就是数论外道,他也是承许总相和别相一体的。“智者之宗许遣余。”智者之宗,即法称论师和萨迦班智达的宗派怎么样承许这个总相呢?单单是谴余,绝对不承许一个实有的总相,单单是分别念前的一个谴余的分别念而已。从这方面观察,一方面谴余的总相能够起作用,有很大的功德,不会有很多过失,智者之宗我们应该有了解,这以上讲了第三品。
今天讲到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