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 › 八事七十义 › 遍智 › 第 6
修行所为已有可用讲解
本部怎么讲
定义六、修行所为:菩萨依照某种途径而趋入修行所获得的究竟成果,即是修行所为的法相。可分为三种。其界限为佛地。
现观庄严论略义华智《略义》七十义之修行所为
定义(六)修行所为:作为修行最终目标的断证之果——大断、大证与大心三者。
现观庄严论注疏麦彭《注疏》总说七十义之修行所为
分类我们应当了知,超胜于无数大众以及大集团中一切诸有情之大心——无缘大悲,断除了二障以及习气的大断,无有阻碍地照见一切尽所有、如所有诸法的大证【大智】一共为三种,能够自然觉悟为以上三大的拥有者,便是诸大菩萨之目标【所为】。
《现观庄严论注疏》遍智品第一麦彭《注疏》遍智品:修行所为分大心、大断、大证
辨析前面讲的所缘是指所修的对境,这个修行所为是讲修行的目标,即修行最终要现前的果——佛的不共境界。
现观庄严论讲解12讲记辨修行所缘与修行所为
归在哪一类
「遍智」原句,分类页上已列
在七十义中,首先是表示遍智的十法:
现观庄严论略义
本论相关名相:大心大断大证修行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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