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观庄严论 › 八事七十义 › 果法身 › 第 68
报身已有可用讲解
本部怎么讲
定义二、报身:于所调诸众当中,唯于菩萨前所显现的色身,并为化身之增上缘,即是报身的法相。
现观庄严论略义华智《略义》表果法身四法之二
定义(六十八)报身:具五决定他利究竟的色身,即圆满受用身。
《现观庄严论疏》第一品 遍智哦巴《疏》七十义之第六十八
定义佛陀在相关大乘经典中所说的报身,是一种只能在一地以上的菩萨面前显现的清净受用身(一般的说法,是一地以上的菩萨能见到报身,但还有一种说法,真正的报身只有十地菩萨能照见,无论如何,报身相不是凡夫人的所见,凡夫人只能看到化身相),其特征是具足五决定,或称五圆满。
现观庄严论讲解51讲记解释「受用大乘故,名佛受用身」颂
归在哪一类
「果法身」原句,分类页上已列
表示果法身的四法:
现观庄严论略义
这个词在《大乘经庄严论》《宝性论》《大圆满前行》《开显解脱道》等 5 部另有讲法,不在这里并列。看词条页(各部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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