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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身

现观庄严论 · 别名:受用身 圆满受用身 受用圆满身 圆满报身

在本论分类:八事七十义 › 果法身 › 报身 相关于:八事七十义 › 果法身;八事七十义 › 正等加行 › 清净刹土加行;八事七十义 › 果法身 › 自性身;八事七十义 › 果法身 › 化身;八事七十义 › 果法身 › 法身

定义3 条摘句

华智《略义》表果法身四法之二

二、报身:于所调诸众当中,唯于菩萨前所显现的色身,并为化身之增上缘,即是报身的法相。

现观庄严论略义

哦巴《疏》七十义之第六十八

(六十八)报身:具五决定他利究竟的色身,即圆满受用身。

《现观庄严论疏》第一品 遍智

讲记解释「受用大乘故,名佛受用身」颂

佛陀在相关大乘经典中所说的报身,是一种只能在一地以上的菩萨面前显现的清净受用身(一般的说法,是一地以上的菩萨能见到报身,但还有一种说法,真正的报身只有十地菩萨能照见,无论如何,报身相不是凡夫人的所见,凡夫人只能看到化身相),其特征是具足五决定,或称五圆满。

现观庄严论讲解51

分类1 条摘句

报身五决定/本释眷属唯十地;与主讲一地以上异说分别保留,可链接已有同论五决定条而不重复全文

本体:具五决定的他利究竟色身,到底是怎样的呢?处决定唯是密严刹土;身决定即具足三十二相八十随好本性的这一报身;眷属决定即十地菩萨;法决定唯是大乘法;时间决定为恒常相续轮,正由于通过五决定的方式宣说而受用大乘的缘故,经中承许为能仁的受用圆满身。

《现观庄严论疏》·第八品 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