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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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3 条摘句
华智《略义》表果法身四法之二
二、报身:于所调诸众当中,唯于菩萨前所显现的色身,并为化身之增上缘,即是报身的法相。
哦巴《疏》七十义之第六十八
(六十八)报身:具五决定他利究竟的色身,即圆满受用身。
讲记解释「受用大乘故,名佛受用身」颂
佛陀在相关大乘经典中所说的报身,是一种只能在一地以上的菩萨面前显现的清净受用身(一般的说法,是一地以上的菩萨能见到报身,但还有一种说法,真正的报身只有十地菩萨能照见,无论如何,报身相不是凡夫人的所见,凡夫人只能看到化身相),其特征是具足五决定,或称五圆满。
分类1 条摘句
报身五决定/本释眷属唯十地;与主讲一地以上异说分别保留,可链接已有同论五决定条而不重复全文
本体:具五决定的他利究竟色身,到底是怎样的呢?处决定唯是密严刹土;身决定即具足三十二相八十随好本性的这一报身;眷属决定即十地菩萨;法决定唯是大乘法;时间决定为恒常相续轮,正由于通过五决定的方式宣说而受用大乘的缘故,经中承许为能仁的受用圆满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