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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释 第40课 智诚堪布

中观庄严论释 - 智诚堪布 辅导 · 第 40 课 / 共 98 课

第四十课

所说支分                    名义

中观庄严论释            真实分析所说论义  译礼

所说论义                    论义

如是分析之必要    尾义

认清二谛之理

抉择所知二谛之义  遣除于此之争论

论义                    如是通达之功德

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立根本因

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

认清二谛之理                         建其理

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破周遍之实一

建立离实一

建立宗法              破不遍之实一

建其理             建立离实多

建立周遍

破他宗(外道)假立之常物

破常法之实一  破自宗(内道)假立之常法

破别能遍之实一                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破周遍之实一                  破补特伽罗之实一

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

【因此,关于在别周遍之中第一类声称常物的诸外道徒所说的有实法上离实一成立的道理,前文中讲的偈颂已予以说明了,】

在别周遍之中,有常物的周遍以及补特伽罗的周遍,尤其是第一类——外道所承认的有实法上,根本不可能存在实有的一体。有关这一道理如何成立的问题,在前文“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离一及多故,无性如影像”这一颂词中已经讲述完毕。

【也就是说,有些外道凭心假立而认为:自在天等本身常有,并非像虚空等那样不起作用,而是一种能发挥作用的有实法。】

现在除佛教以外的一些宗教,比如天主教、基督教,他们认为上帝是存在的,依靠它可以产生万事万物,它是能够发挥作用的一种有实法。基督教实际是由天主教演变过来的,因为天主教的很多仪轨和行为具有非常强的约束性,很多人难以适应,于是逐渐逐渐演变成现在所谓的基督教。现在东西方国家的基督教比较兴盛,因为他们的很多行为与现今社会比较相合,因此,这一教派得到了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认可。

不论基督教还是天主教,他们认为世间上的万事万物是由上帝创造的,在他们的历史书中说:上帝以勤作的方式利用六天时间创造了万物,第七天休息。所以,现在东西方很多国家在礼拜天的时候一定要休息,否则,他们认为会受到上帝的惩罚。

但是他们所承许的上帝到底是常有还是无常呢?如果是无常,造作世间万法也是可以的。但在创造的时候,是一次性创造还是次第性创造的呢?

实际上,他们只是一种依靠信仰的宗派,不是特别强调理论,因此,对于上帝如何存在、如何创造万物等问题,甚至基督教徒自己也根本弄不清楚。

如果是常有,常有的法创造万物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一点通过离一多因进行分析就可以完全遮破。如果是无常,创造万物倒也可以,但是在创造时,以一体的方式创造还是以多体的方式创造?现在春夏秋冬的不同变化、万事万物各种各样的现象,是不是由上帝继续创造的呢?对于这些问题应该逐一分析,但是在他们的宗派典籍当中,并没有看到有关这方面问题的文章。

在印度、尼泊尔等地,大自在派或遍入天派等外道比较兴盛。有关他们如何创造世界的观点,在全知无垢光尊者的《如意宝藏论》中讲述得相当广。我们在阅读无垢光尊者有关外道观点的论典时,有时也不禁会想:无垢光尊者是不是一辈子都在研究外道啊?!大家有机会的时候,可以通过尊者的论典进行了解。

【作为因的大自在天等在三时中一成不变,而在长存的同时仿佛陶师制瓶子般造出器情万物。】

这些外道认为:作为因的大自在天等,在现在、未来、过去三时中恒常不变,在长存的同时,仿佛陶师制瓶子般造出器情万物。当然,这和我们现量所见到的很多理证都有妨害,不能这样承认。为什么呢?下面对这一问题继续破析。

【器情万物永远不会同时出现,具有次第性而显现这一点是无法否认的,因此你们承许为恒常的任何因都不会同时生出这一切果实,由于是一环扣一环循序渐进而结生或生起的缘故,所以被承许为常有之事物的大自在天等一切均不是实有唯一的本性。】

凡是六根面前显现的万事万物,或者生老死病、春夏秋冬、苦乐等舍等众生不同的业感,全部是次第性显现的,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当中显现。因此,你们承许为恒常的任何因都不会同时生出这一切果实,由于是一环扣一环循序渐进、接连不断而生起的缘故,你们所承认的不论是大自在天还是遍入天或者上帝,在义理面前根本不可能成立。

基督教或者天主教等教派,在行为上虽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但从见解来讲,像大乘佛教那样至高无上的见解,在任何一个宗派中都是无法寻觅到的。因此,在如此五浊黑暗的社会当中,能够值遇释迦牟尼佛的教法的确是相当有福报的。因为在佛教当中,从见解、行为、修行到最后获得的果位,无论对哪一方面进行分析,任何人都找不出丝毫的过错。只要通达这样的智慧,在任何人面前都是无所畏惧的,尤其了达中观或者因明的推理、真正通达空性无我的狮吼声或者名言中业因果不虚存在的道理之后,在任何智者面前都会立于不败之地。对此,作为佛教徒应该生起坚定的定解,这一点是非常有利益的。

【倘若唯一、无分、一个整体的常因能产生这一切果,则在此因上就必定具备出生所有果无不齐全的能力,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在同一时刻产生苦乐等舍等一切果呢?因为一切果在因不齐全的情况下不生,一旦因的能力无所阻碍,当时岂能延迟果的诞生?如果耽搁(果的产生),果显然就不会随着因而生灭了,由此一来,安立是那一因的果也就无法实现了。】

按照对方的观点,在具有唯一、不可分割、一个整体这三种特点的常因当中,可以产生一切果,那么在这一因上,应该完整无缺地具足一切生果的能力。如此一来,世间上一切众生各不相同的种种苦乐等舍的感受,以及器世间形形色色、变化多端的种种现象,为什么不在同一时间当中生起?生果之因的能力无有任何阻碍的缘故,一切果法应该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产生,果的诞生怎么会延迟呢?

莲花戒论师的《中观庄严论难释》当中,将“延迟”解释为安住。也就是说,种子既然无有阻碍全部具足,它的果还会停止吗?不可能的。比如,加行道在获得胜法位时,在最后一刹那无间获得见道,这时无有任何法可以阻碍它。同样的道理,在苗芽产生的瞬间,不会有任何阻碍使它停止产生。因此,常有的因在无有任何阻碍的方式下全部具足,那么,世间上的所有果法为什么不能在同一时间中当下产生?因缘如果完全具足,果却没有产生,则说明果并非跟随因而随存随灭。这样一来,你们的因果方式会出现错乱的过失。

【对方辩驳说:之所以一切果在同一时间不产生,是由于受俱生缘的不同所控制。】

对方辩驳说:果法不能在同一时间当中产生,是因为需要俱生缘的缘故,如果俱生缘具足,果法可以马上产生;俱生缘不具足时,果法也不会产生。

【身为恒常的任何一法,不可能由一个阶段而变成无常,可见观待俱生因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不会依缘转变之故,就像用染料涂抹虚空一样。如果有了观待与转变,显然已失去了恒常的身份。】

这种观点非常不合理。你们承认因是常有的,既然是常法,又怎么会观待俱生缘呢?就如同想要将虚空染上各种颜色一样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你们所承许的常有的因还需要依靠俱生缘产生万法,这是永远也不可能实现的一件事情。

【就算是观待,那么具备俱生缘时的常物与远离俱生缘时的那一常物是否有差别?】

下面用一个假设句——假设依靠俱生缘使常法有所改变,那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怎么不合理呢?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如你所说需要观待俱生缘的话,那俱生缘具足时的常物和俱生缘不具足时的常物是一体还是他体?或者说,二者之间有没有差别?

【如果有差别,显然失坏了常有的立宗,】

如果说有差别,则说明此二者非一体。这样一来,原来具足俱生缘的常物,现在变成了不具足俱生缘的常物,因此已经成为无常了。比如说今天戴帽子的我和明天不戴帽子的我是不是一体呢?不能说是一体。如果是一体,不戴帽子时的我已经戴帽子了,戴帽子时的我也应该不戴帽子。所以说,如果认为这样的常物在具足俱生缘和不具足俱生缘时有差别,显然已经失毁了你们自己的立宗。

【假设无差别,正如最初阶段一样,后来也不会有离开一切俱生缘的自由[ 意思是说,后来也一定具备俱生缘。],好似颈上系绳子一般必由俱生缘的力量牵引而住,因此无论是前者所造的任何果,由于因完整无缺而终究不会消失。】

假设说没有差别,那么如同最初具足俱生缘一样,根本不可能有不具足俱生缘的机会,因为这样的常物由俱生缘的力量牵引而根本毫无自由。就好像套在脖子上的绳索被别人拉着一样,依靠俱生缘创造的任何果法,由于因完整无缺的缘故始终不会消失。因此,所谓的上帝如果常有,上帝在最开始时因为具有俱生缘而创造了世界的万物,那么,正如一开始创造万物那样,现在也必须如此创造万物。为什么呢?因为你承认其为常有,而且创造万法的所有因完整无缺存在的缘故。以这种方式进行推导时,对方也就无话可说了。

【借助这种方式而将俱生缘立名为因——大自在天等的能力,依此也能驳倒“由自在天次第造作一切果”的论调,其原因是:自在天自身的本体与能力二者若是异体,则仅是将俱生因取上能力之名而已;假设是同体,则如刚刚论述的那样,以“果恒常不灭”等必有妨害。】

这时,有人反过来说:大自在天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有时候造、有时候不造。

既然如此,你所谓的能力与大自在天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如果二者异体的话,也仅仅是将俱生缘安上了能力的名称而已。如果说二者同体,则如同前面所说,常有一体的因具足的缘故,果法永远都不会灭。但这是不可能的,春天盛开的鲜花,到了秋天时已经凋零;原本年轻貌美、朝气蓬勃的少年,现在已经两鬓斑白,第七世达赖喇嘛的道歌中也说:原来青春美满的面容,现在已经变成衰老的形象,不要说别人,即使自己也不忍目睹。

如果是常有的话,年轻时如何美丽,到六七十岁时仍然不会有所改变,然而大家有目共睹的一种现象就是,随着岁月的流失,任何人在身体、智慧等很多方面都会出现种种不同的变化。这就是无常导致的。所以,大家对无常的道理应该生起一种切身的体会。

同样的道理,世间的万物如果常有,自相续中无论如何也无法生起真正的定解。因为因是常有,果就不能有毁灭的现象,事物在最初时如何显现、最后也应该如是显现。但这一点根本不能成立。

【因此我们应当明白:只要承认次第生果,无论是任何常因,都不可能存在实有的“一”;只要前后一体无实,就必定不是常有。】

所以,只要承认次第性产生果法,就说明常有的因根本不可能存在。只要前后一体无实,也就必定不是常有的法。

【倘若对方发现刚刚所说的这些过失不可避免,于是主张说:“因虽然是恒常的,但并非唯一,对于各个果来说,这些因的自性均是以次第相异的方式而存在于他法中的。”】

前面已经分析了俱生缘和常有之间的关系,也分析了能力和常法之间的关系。对方为了避免上述所说的种种过失,于是说:因虽然是恒常的,但由于阶段不同的缘故,不应该承认为一体。也就是说,万物的作者——上帝的本体虽然是常有的,但是并非一体。

当然,这只不过是一种说法而已。有些外道说:一切万法就像毒蛇一样,毒蛇的本体虽然是一体、常有,但毒蛇的身体具有很多弯曲的部分,这些部分是不同的。

【驳斥:如此一来,为什么不会失坏自在天等那些实法是恒常的观点呢?因为已变成不同阶段的他法之故。】

对此可以进行驳斥:你们前面说因是常有的,现在却根据不同的阶段而有所改变,这样一来,难道不是已经失毁了你们自宗所承认的自在天常有的观点了吗?因为是不同阶段之他法的缘故。

【对此,外道认为:(自在天等)尽管不是一个整体,但是自性或相续是一个,因而甚至在不同阶段也是恒常的,又怎么会矛盾呢?比如说,世间上舞蹈家虽然身著各式各样的舞装,但上午与下午本是同一个人。】

对此,外道认为:自在天等尽管不是一个整体,但自性或相续是一个,因而在不同阶段也是恒常的,这样不会有任何矛盾。比如世间上的舞蹈家,本体虽然是同一个人,但上午可以装扮成天人、下午却装扮成魔鬼一样,自在天虽然有各种不同的阶段,但从相续角度来说应该是恒常的。

【如果对此加以分析,只要不是唯一无分的法,是常有就不应理。因而,颂词的前半偈已遮破承许常有的“实一”。后半颂则破除了“非一”是常有。】

下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只要不是唯一无分的法,是常有就不应理。颂词当中的前两句“果实渐生故,常皆非一性”已经破除了常有的“实一”,而后两句“若许各果异,失坏彼等常”则破除了常有的“非一”。也就是说,所谓的“非一”和“实一”两者已经在颂词中完全破斥了。由此不仅可以驳斥外道的观点,而且,自相续中俱生和遍计的执著也会随之破掉。

麦彭仁波切在前面分析时说:破除俱生我执,遍计我执也可以随之破除,但遍计我执破除的话,俱生我执不一定破除。当然,外道所承认的除我执以外的一个遍计我执即使破除,也不一定会破除俱生我执。但是,关系到我们现在执著的身体或者我所执著的法时,对于这样的遍计我执进行遮破之后,俱生我执也可以随之遮破。比如外道认为自己的身体是大自在天或者上帝创造出来的,它是不空常有的。对于这种遍计我执,通过离一多因的方式将其遮破后,对俱生我执有没有损害呢?一定会有所损害的。在这种情况下,遮破遍计我执的同时,俱生我执也已经破除了。

【关于这一问题,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方式,但真正的无谬论义就是这样。这里只是将相同的自性或相续假立为“一”而已,实有的一个“一”始终不会成立。如果是真实的“一”,就不会避开前面的过失,而假立的“一”并不是此处所破的。当然,假立的“一”实际也不存在,因而也就不存在安立常有之说了。由于不同阶段的“一”非为实有,所以对它分析而另立常一的因终究不可能存在。】

关于这一问题,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方式,但真正的无谬论义就是如此。藏传佛教有关《中观庄严论》的注释非常少,现在想要参考也是很困难的,除了《自释》和《难释》以外几乎没有,而这两部论中也未讲到其他解释方法。但不管怎样,麦彭仁波切说:真正的无谬论义已经在这里宣说了。

此处只是将遍于一切数目的总相安立为一体而已,如果是真正实有的一体,就不可能避免上述所说的诸多过失。而对于假立的“一”,在这里并未进行遮破,我们可以将柱子或天空中的月亮假立为“一”,但这样的“一”根本不存在真正的实体。

对于这种所谓“一”的概念真正去观察时,实体的“一”不存在,假立的“一”也是不存在的。如果假立的“一”和实体的“一”都不存在,那么,所谓的“一”存在又在何处有一个立足点呢?因此,所谓的“一”完全是一种颠倒分别念。

这样一来,有些人说“我一个人好孤独、好痛苦……”,有些人说“我一个人住在寂静的山洞里,好快乐、好舒适……”,诸如此类“一”的概念完全是假立的,根本不可能存在。总而言之,境与有境都不存在,依此完全可以包含所有的修行内容。

第四十课

98、常法为什么不能产生果?

99、以理证说明实有的“一”和假立的“一”不存在的道理?通达此理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