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科旁标的是「中论广释 智诚堪布辅导」第几课讲它,跨几课的标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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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论
分三
第1–7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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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
首义
分二
第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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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二
论义
分三
第1–7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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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一
顶礼句
第1课
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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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
论义正文
分二
第2–7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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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二
分品关联
分27
第2–7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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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观因缘品
分二
第2–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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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2–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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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破四边生
第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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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别破他生
分二
第2–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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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破缘之能立
第4课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
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故缘非自性,非缘性成果,
非有中无果,非缘岂成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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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
观去来品
分二
第5–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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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二
第5–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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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广说理证
分三
第5–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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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遮破所立
分二
第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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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观察作业而破
第5课
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
动处则有去,此去时之动。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时去。
云何于去时,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若言去时去,彼者于去时,
应成无去法,去时有去故。
若去时有去,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二谓去时去。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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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观察作者而破
第6课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义?
去者去何处,彼去者将成,
无去之去者,许去者去故。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说去者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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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遮破能立
第6–7课
已去中无发,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何处当有发?
于未发之前,何处发可成?
去无去时无,未去何有发?
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去无未去无,亦复去时无。
去者则不住,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若当离于去,去者不可得,
去者若当住,云何有此义?
去时无有回,去未去无回,
所有去发回,皆同于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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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以观察之理遮破
分二
第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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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观作者之一异而破
第8课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离去有去者。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异法,
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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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观行为之一异而破
分二
第8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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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观察二者而破
第8课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故无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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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
第8课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所去处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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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
观六情品
分二
第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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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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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破承许根为见者
第9课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尘。
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云何见余物?
火喻则不能,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已总答是事。
见若未见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
见不能有见,非见亦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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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破承许我或识为见者
第9课
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离见不离见,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
近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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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以此理亦可破斥其他立宗
第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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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
观五阴品
分二
第1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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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1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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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遮破色蕴
分二
第1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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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立宗
第1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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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理由
分二
第1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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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理由之一
第1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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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理由之二
第10课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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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第1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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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辩驳之理
第10课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
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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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五
观六种品
分二
第1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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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1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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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遮破空界
分四
第1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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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遮破事相
第11课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
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若无无相法,法相依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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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遮破建立法相之理
第11课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是故今无相,亦无有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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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遮破有实无实
分二
第1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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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
总摄遮破成立之义
第1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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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第1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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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呵斥边执见
第1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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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六
观染染者品
分二
第12–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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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二
第12–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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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遮破贪欲之惑
分三
第12–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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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破前后次第而生
第12课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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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同时而生
分二
第12–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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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第1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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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破斥结合而成
分二
第12–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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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遮破一异
第12课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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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别破异体
分二
第12–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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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宣说合不成立
第12课
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然后说合相。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云何而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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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互相依存之过
第13课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为使合相成,复说异相乎?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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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摄义
第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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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第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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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七
观三相品
分二
第13–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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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13–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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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遮破有为法
分二
第13–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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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广说
分二
第13–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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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总破
分三
第13–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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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观察有为无为法而破
第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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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观察分散与聚集而破
第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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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
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分二
第14–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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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以太过而破
第1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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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以对离过之答复而破
分二
第14–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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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一而破
第14课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还生于生生。
若谓是生生,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何能生生生?
若彼尚未生,而能生彼法,
汝言正生时,彼生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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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以对离过之答复之二而破
分二
第14–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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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对离过之答复
第1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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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遮破
分二
第14–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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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比喻不成
分二
第14–1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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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一
能遍不可得
第14课
灯中自无暗,住处亦无暗。
破暗乃名照,无暗则无照。
此灯正生时,不能及于暗。
云何灯生时,而能破于暗?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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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极为过分
第1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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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其义非理
分二
第15–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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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一
从因方而破
分二
第1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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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一
自生非理
第1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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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
他生非理
分二
第1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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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一
观察三时
分二
第1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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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一
总破生
第1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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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二
别破生时生
第15课
若谓生时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依生法,尔时而得生?
若法众缘生,即是寂灭性。
是故生生时,是二俱寂灭。
若有未生法,说言有生者。
可生之彼法,不成岂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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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
观察生有否他生
第15课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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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
从果方而破
第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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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别破
分三
第16–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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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破生
第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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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住
分三
第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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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观察三业
第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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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观察已灭未灭
第16课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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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
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第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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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
破灭
分二
第16–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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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宣说能损之理
分五
第16–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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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观察所作
第1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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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观察所依
第17课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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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
观察因
第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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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四
观察法之有无
第17课
若法是有者,是即无有灭。
不应于一法,而有有无相。
若法是无者,是则无有灭。
譬如第二头,无故不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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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五
以前述之理类推
第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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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摄义
第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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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遮破无为法
第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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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遮止与圣教相违
第1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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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八
观作作者品
分二
第18–2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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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18–2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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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
分二
第18–1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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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第18课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
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
若堕于无因,则无因无果,
无作无作者,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则无有罪福。
罪福等无故,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亦无大涅槃。
诸可有所作,皆空无有果。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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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分三
第1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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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第1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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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第19课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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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第1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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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名言中仅可安立
第2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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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以此理类推
第2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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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九
观本住品
分二
第21–2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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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二
第21–2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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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陈述他宗
第21课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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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破其立宗
分三
第22–2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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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破领受者我
分三
第22–2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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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
分二
第2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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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破无立我之因
第22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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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第22课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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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第22课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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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第2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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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第2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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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第23–2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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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
观燃可燃品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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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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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破火与柴薪
分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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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破他宗之安立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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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以观察破一体成立
第23–24课
-
辛二
以观察破异体成立
分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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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以太过而破
第23课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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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离过之答复
第23–2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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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
宣说其他能损之理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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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正破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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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离过之答复
第25课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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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观待而成立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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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正破观待而立
分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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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破前后之观待
第25课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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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成与不成之观待
第25课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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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
摄以破成立之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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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宣说旁破他理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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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摄以破成立之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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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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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呵斥违品之见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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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一
观本际品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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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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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所依之轮回不成立
第25课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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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能依之生死法不成立
分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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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略说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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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广说
第25课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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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三
摄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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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第25课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
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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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二
观苦品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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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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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宣说他宗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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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阐述能损之理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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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略说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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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广说
分五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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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破痛苦为自生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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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破痛苦为他生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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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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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第25课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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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第25课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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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
破自他共生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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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五
破无因生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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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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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三
观行品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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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四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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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宣说教义
第25课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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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破承许其他立宗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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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宣说他宗
第25课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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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破其立论
第25课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若是法即异,乳应即是酪。
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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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驳斥其他争辩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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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四
宣说空性之必要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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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四
观和合品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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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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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以立宗而略说
第25课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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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广说合理论据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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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以有法不成立证明接触不成立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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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略说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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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广说理证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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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宣说以本体成立的异法不合理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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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以此理类推他法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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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破异体之本体
第25课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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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二
宣说异体之总相不成立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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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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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摄以破成立之义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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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五
观有无品
分二
第25–3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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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25–3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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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遮破四种戏论
分二
第2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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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遮破自性与他性
第25课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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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遮破有实与无实
第25课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因有异法故,有坏名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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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呵责相违之见
第25课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佛能灭有无,于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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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教诫修习中观
第25–34课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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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十六
观缚解品
分二
第35–3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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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35–36课
-
己一
遮破轮回与涅槃
第25–34课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
-
己二
遮破束缚与解脱
第35课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
若身名为缚,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于何而有缚?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余如去来答。
缚者无有解,不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
-
己三
驳斥其他过患
第35–36课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
涅槃无有生,轮回亦无灭,
岂可为轮回?涅槃岂安立?
-
丁十七
观业品
分二
第37–41课
-
-
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37–41课
-
己一
随说他宗
分二
第35–36课
-
庚一
略说业
第35课
-
庚二
广说业之分别
分二
第35–36课
-
辛一
略说
第35课
-
辛二
广说分别之相
第35–36课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身业及口业,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
己二
对方避免常断边之理
分二
第37–39课
-
庚一
设立辩论主题
第37课
-
庚二
宣说避免过失之答案
分二
第37–39课
-
辛一
经部避免过失之理
分二
第37课
-
壬一
遣除常断之理
第37课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
壬二
宣说业果
第37课
-
辛二
有部避免过失之理
分二
第38–39课
-
壬一
宣说他宗之过
第38课
-
壬二
建立自宗
分三
第38–39课
-
癸一
略说
第38课
-
癸二
广说
分五
第38–39课
-
子一
宣说不失坏法之喻
第38课
-
子二
宣说不失坏法之本体与分类
第38课
-
子三
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
第38课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
子四
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第38课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法独生。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
子五
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第39课
-
癸三
摄义
第39课
-
己三
驳斥无咎之回答
分四
第39–41课
-
庚一
因无自性故无常断之理
第39课
-
庚二
宣说能损承许自性存在之理
第39课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亦无有差别。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
庚三
破谛实存在之能立
分三
第40–41课
-
辛一
破因法烦恼
第40课
-
辛二
破异熟果法
第40课
-
辛三
破承受者
第41课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不异亦不一。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
庚四
名言中如何安立之理
第41课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
-
丁十八
观我法品
分二
第42–45课
-
-
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42–45课
-
己一
趋入真如性之次第
分三
第42–43课
-
庚一
破我与我所
第42课
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
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灭我我所故,无我我所执。
-
庚二
以穷尽执著而获解脱之理
第43课
得无我智者,彼等不可得。
无我我所执,见者亦未见。
内外我我所,若尽灭无有,
诸取即为灭,取灭则生灭。
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
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
-
庚三
驳斥与教相违
第43课
诸佛或说我,或说于无我。
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
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
无生亦无灭,法性如涅槃。
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
-
己二
宣说真如性之法相
第44课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不一亦不异,不常亦不断。
是名诸世尊,教化甘露味。
-
己三
修习真如性之果
第45课
-
丁十九
观时品
分二
第45–46课
-
-
戊二
品关联
分二
第45–46课
-
己一
遮破时之本体
分二
第45–46课
-
庚一
观察三时之理
分二
第45–46课
-
辛一
结合过去而破
分三
第45课
-
壬一
遮破观待而成立
第45课
若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
未来及现在,应在过去时。
若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
未来现在时,云何因过去?
-
壬二
遮破不观待而成立
第45课
-
壬三
摄义
第45课
-
辛二
类推余法
第46课
-
庚二
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第46课
-
己二
遮破时之能立
第46课
不住时不得,而于可得时,
驻留不可得,云何说时量?
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
物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
-
丁二十
观因果品
分二
第46–50课
-
-
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46–50课
-
己一
遮破以因缘和合而生果
分三
第46–47课
-
庚一
破于和合后生
第46课
若众缘和合,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何须和合生?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和合而果生?
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而实不可得。
若众缘和合,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与非因缘同。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
庚二
破与和合同时生
第47课
-
庚三
破于和合前生
第47课
-
己二
遮破以因而生果
分二
第48–50课
-
庚一
观察因而破
分五
第48–49课
-
辛一
以破因而破生
第48课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
辛二
以观察有无关联而破
第48课
-
辛三
以观察是否现见而破
第48课
-
辛四
以观察是否接触而破
第48课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
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果,而于现在因,
未来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
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
辛五
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第49课
-
庚二
观察果而破
分四
第49–50课
-
辛一
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第49课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
辛二
以观察一体异体而破
第50课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
辛三
以观察有无本性而破
第50课
-
辛四
以能遍不可得而破
第50课
-
己三
摄以破成立之义
第50课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何处有合法?
-
丁二十一
观成坏品
分二
第51–54课
-
-
戊二
品关联
分二
第51–54课
-
己一
宣说能害自性存在之理
分五
第51–52课
-
庚一
以观察俱成不成而破
分三
第51课
-
辛一
宣说立宗
第51课
-
辛二
陈述理由
第51课
若离于成者,云何而有坏?
如离生有死,是事则不然。
成坏共有者,云何有成坏?
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若离于坏者,云何当有成?
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
坏成共有者,云何有坏成?
如世间生死,一时则不然。
-
辛三
摄义
第51课
-
庚二
以观察是否灭尽而破
第52课
-
庚三
以观察能依所依而破
第52课
-
庚四
以观察是否空性而破
第52课
-
庚五
以观察一异而破
第52课
-
己二
遮破存在之能立
分二
第52–54课
-
庚一
破现量之能立
第52课
-
庚二
破比量之能立
分二
第53–54课
-
辛一
以无生而破
第52课
法不从法生,不从非法生;
非法亦不从,非法及法生。
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
辛二
以太过而破
分三
第53–54课
-
壬一
宣说太过
第53课
-
壬二
驳斥离过之答复
第54课
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
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
若因果生灭,相续而不断,
灭更不生故,因即为断灭。
法住于自性,不应有有无。
涅槃灭相续,则堕于断灭。
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
初有若不灭,亦无有后有。
若初有灭时,而后有生者。
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
若言于生灭,一时则非理。
岂可此阴死,亦于此阴生?
-
壬三
摄义
第54课
-
丁二十二
观如来品
分二
第55–57课
-
-
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55–57课
-
己一
遮破如来之成实
分三
第55–56课
-
庚一
破取受者补特伽罗
分二
第55–56课
-
辛一
破取受者实有存在
第55课
-
辛二
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分三
第55–56课
-
壬一
破于自性与他性中成立
第55课
阴合有如来,则无有自性。
若无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来?
若无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离自性他性,何名为如来?
-
壬二
以无有取受之理而破
第55课
若不因五阴,先有如来者。
以今受阴故,则说为如来。
今实不受阴,更无如来法。
若以不受无,今当云何受?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无有无受法,而名为如来。
-
壬三
摄两方之义
第56课
-
庚二
破所取之五蕴
第56课
-
庚三
摄以破成立之义
第56课
-
己二
成立舍诸见之理
第57课
空则不可说,非空不可说,
共不共叵说,但以假名说。
常无常等四,本寂何处有?
边无边等四,本寂何处有?
邪见深厚者,耽执有如来。
如来寂灭相,分别有亦非。
如是性空中,思维亦不可,
如来灭度后,分别于有无。
如来过戏论,而人生戏论。
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
-
己三
以此理类推他法
第57课
-
丁二十三
观颠倒品
分二
第58–61课
-
-
戊二
品关联
分二
第58–61课
-
己一
遮破烦恼
分二
第58–61课
-
庚一
广破烦恼
分四
第58–59课
-
辛一
以缘起因而破
第58课
从忆想分别,生于贪恚痴,
净不净颠倒,皆从众缘生。
若因净不净,颠倒生三毒。
三毒即无性,故烦恼无实。
-
辛二
以无有所依之因而破
第58课
我法有与无,是事终不成。
无我诸烦恼,有无亦不成。
谁有此烦恼,是即为不成。
若无有所依,烦恼亦不成。
如身见五种,求之不可得。
烦恼于垢心,五求亦不得。
-
辛三
以无因之因而破
第58课
-
辛四
以无所缘之因而破
第59课
色声香味触,及法为六种,
如是之六种,是三毒根本。
色声香味触,及法体六种,
皆空如焰梦,如乾闼婆城。
-
庚二
分别而破
分二
第59–61课
-
辛一
遮破贪嗔
分二
第59课
-
壬一
破因法净与不净
分二
第59课
-
癸一
以所依为虚妄而破
第59课
-
癸二
以互相观待而破
第59课
不因于不净,则亦无有净。
因不净有净,是故无有净。
不因于净相,则无有不净。
因净有不净,是故无不净。
-
壬二
破果法烦恼
第59课
-
辛二
别破愚痴
分二
第60–61课
-
壬一
破颠倒外境
分二
第60课
-
癸一
破颠倒与非颠倒之差别
分三
第60课
-
癸二
破执著者补特伽罗
分二
第60课
-
子一
总破
第60课
-
子二
别破
第60课
若已成颠倒,则无有颠倒;
若不成颠倒,亦无有颠倒。
若于颠倒时,亦不生颠倒。
汝可自观察,谁生于颠倒?
若颠倒不生,何有颠倒者?
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何有颠倒者?
若我常乐净,而是实有者。
是常乐我净,则非是颠倒。
若我常乐净,而实无有者。
无常苦不净,是则亦应无。
-
壬二
以破成立之果
第61课
-
己二
遮破烦恼存在之能立
第61课
若烦恼性实,而有所属者。
云何当可断?谁能断其性?
若烦恼虚妄,无性无属者。
云何当可断,谁能断无性?
-
丁二十四
观四谛品
分二
第61–66课
-
-
戊二
品关联
分二
第61–66课
-
己一
宣说对方问难
分四
第61–62课
-
庚一
应有所知四谛不存在之过
第61课
若一切皆空,无生亦无灭。
如是则无有,四圣谛之法。
以无四谛故,见苦与断集,
证灭及修道,如是事皆无。
-
庚二
应有三宝不存在之过
分三
第61–62课
-
辛一
无有僧宝之过
第61课
以是事无故,则无有四果。
无有四果故,得向者亦无。
若无八贤圣,则无有僧宝。
-
辛二
无有胜法之过
第62课
-
辛三
无有佛陀之过
第62课
-
庚三
应有业因果不存在之过
第62课
-
庚四
应有世间名言法不存在之过
第62课
-
己二
回答问难
分三
第62–66课
-
庚一
宣说争论之因
第62课
汝今实不能,知空空因缘,
及知于空义,是故自生恼。
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
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
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
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
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
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
不能正观空,钝根则自害。
如不善咒术,不善捉毒蛇。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非钝根所及,是故不欲说。
-
庚二
无过之理由
分四
第63–66课
-
辛一
否认过患本体
第63课
-
辛二
宣说功过之处
第63课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
汝今自有过,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马者,自忘于所乘。
若汝见诸法,决定有性者。
即为见诸法,无因亦无缘。
即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亦复坏一切,万物之生灭。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
辛三
广说回遮他宗之过
分四
第64–66课
-
壬一
无有四谛之过
分二
第64课
-
癸一
无有外境四谛之过
分三
第64课
-
子一
略说
第64课
-
子二
广说
第64课
苦不从缘生,云何当有苦?
无常是苦义,定性无无常。
若苦有定性,何故从集生?
是故无有集,以破空义故。
苦若有定性,则不应有灭。
汝著定性故,即破于灭谛。
道若有定性,则无有修道。
若道可修习,即无有定性。
-
子三
摄义
第64课
-
癸二
无有有境智慧之过
第64课
若苦定有性,先来所不见。
于今云何见?其性不异故。
如见苦不然,断集及证灭,
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
壬二
无有三宝之过
分三
第65课
-
癸一
无有僧宝之过
第65课
是四道果性,先来不可得。
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若无有四果,则无得向者。
以无八圣故,则无有僧宝。
-
癸二
无有法宝之过
第65课
-
癸三
无有佛宝之过
第65课
无法宝僧宝,云何有佛宝?
汝说则不因,菩提而有佛;
亦复不因佛,而有于菩提。
若先非佛性,虽复勤精进,
修行菩提道,不应得成佛。
-
壬三
无有因果之过
第65课
若诸法不空,无作罪福者。
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汝许离罪福,而有诸果报。
罪福因所生,果报则无有。
若谓从罪福,而生果报者。
果从罪福生,云何言不空?
-
壬四
宣说世间与出世间名言不合理
第66课
汝破一切法,诸因缘空义,
则破于世俗,诸余所有法。
若破于空义,即应无所作,
无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
辛四
尚有他过之理
第66课
若有决定性,众生无生灭,
恒常而安住,远离种种相。
若无有空者,未得不应得,
亦无断烦恼,亦无苦尽事。
-
庚三
通达中观之重要性
第66课
-
丁二十五
观涅槃品
分二
第66–69课
-
-
戊二
品关联
分二
第66–69课
-
己一
宣说他宗
第66课
-
己二
阐释能损之理证
分二
第66–69课
-
庚一
宣说他宗之过
第66课
-
庚二
宣说中观派无过之理
分三
第66–69课
-
辛一
宣说离边之涅槃
第66课
-
辛二
破除四边戏论
分三
第67–69课
-
壬一
破除涅槃四边
分三
第67–68课
-
癸一
破承许涅槃之有实与无实
分二
第67课
-
子一
分别而破
分二
第67课
-
丑一
破承许涅槃之有实
第67课
涅槃不名有,有则老死相。
终无有有法,离于老死相。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为。
终无有一法,而是无为者。
若涅槃是有,云何非缘起?
非缘起之法,始终皆无有。
-
丑二
破承许涅槃之无实
第67课
若涅槃非有,何况于无耶?
涅槃若非有,无实亦不成。
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
-
子二
共破
分二
第67课
-
癸二
破承许二者兼具
第68课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有无即解脱,是事则不然。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
癸三
破承许二者皆非
分二
第68课
-
壬二
破除证悟者之涅槃
第69课
如来灭度后,不言有与无,
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如来现在时,不言有与无,
亦不言有无,非有及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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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三
宣说以此成立之义
分二
第6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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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一
成立有寂等性
第69课
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
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
涅槃之实际,即为世间际。
如是二际者,无毫厘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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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
成立破无记之见
分二
第6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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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认知所破之见
第6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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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
陈述此见非理之因
第69课
一切法空故,何有边无边,
亦边亦无边,非有非无边?
何者为一异,何有常无常,
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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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驳斥说法无义之过
第69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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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六
观十二因缘品
分二
第70–7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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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三
第70–7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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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宣说缘起之理
第70课
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
以起是行故,随行入六趣。
随诸行因缘,识受六道身;
依靠诸识故,而成于名色。
依靠名色故,因而生六入;
依靠六入故,而生于六触。
依眼根色法,作意而生触;
是故依名色
名色,而生于识
识处。
情尘以及识,三者之和合,
彼者即生触,由触而生受。
以受生渴爱,因受生爱故。
因爱有四取,因取故有有。
若取者不取,则解脱无有。
从有生五蕴,从有而有生。
从生有老死,从老死故有,
忧愁及哀号,痛苦与不悦,
以及诸迷乱。
如是等诸事,皆从生而有。
是故大苦阴,但以因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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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行与非行之差别
第71课
生死根即行,诸智者不为,
愚者即行者,智非见性故。
以无明灭故,诸行则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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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三
阐释破十二有支之次第
第71课
若欲灭无明,以智修法性。
前前若能灭,后后则不生。
但是苦阴聚,如是而正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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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十七
观邪见品
分二
第71–7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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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二
品关联
分二
第71–7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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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一
认知相违之见
第71课
我于过去世,有生与无生,
世间常等见,皆依过去世。
我于未来世,有生及无生,
有边等诸见,皆依未来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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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二
宣说破见之理
分二
第72–7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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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一
安住于名言缘起如幻而破邪见,或为别破
分四
第72–74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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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一
破依前际而安立之有生等四种邪见
第72课
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
过去世中我,不作今日我。
若谓我即是,而身有异相。
若当离于身,何处别有我?
离身无有我,是事为已成。若谓身即我,若都无有我。
但身不为我,身相生灭故。
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
若离身有我,是事则不然。
无受而有我,而实不可得。
今我不离受,亦不但是受,
既非无有受,无有亦不定。
过去我不作,是事则不然;
过去世中我,异今亦不然。
若谓有异者,离彼应有今,
与彼而共住,彼未亡今生。
如是则断灭,失于业果报,
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过。
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
我则是作法,其生亦无因。
如过去世中,有生无生见,
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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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破依后际而安立之有生等四种邪见
第7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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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破依前际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种邪见
第73课
若天即是人,则堕于常边。
天则为无生,常法不生故。
若天异于人,是即为无常。
若天异人者,是则无相续。
若半天半人,则堕于二边。
常及于无常,是事则不然。
若常及无常,是二俱成者。
如是则应成,非常非无常。
法若定有来,及定有去者。
生死则无始,而实无此事。
今若无有常,云何有无常,
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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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四
破依后际而安立之恒常等四种邪见
第74课
若世间有边,云何有后世?
若世间无边,云何有后世?
五阴常相续,犹如灯火焰。
以是故世间,不应边无边。
若先五阴坏,不因是五阴,
更生后五阴,世间则有边。
若先阴不坏,亦不因是阴,
而生后五阴,世间则无边。
若世半有边,世间半无边。
是则亦有边,亦无边不然。
彼受五阴者,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则不然。
受亦复如是,云何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亦不然。
若亦有无边,是二得成者。
非有非无边,是则亦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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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二
安住于胜义离戏而破邪见,或为共破
第7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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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三
随念恩德之顶礼
第75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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