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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释(2009) 第69课 智诚堪布

闻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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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度化无边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全知麦彭仁波切所造的《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教言》。

《中观庄严论》的前面,是对于这个一切万法的究竟的真如是如何安立的道理呢,通过造论的五大因的方式已经做了观察。然后后面呢,是在宣讲静命论师所造的《中观庄严论》颂词的释义的时候呢,也是针对颂词的这一重点核心,实际上呢,自宗所持的这些观点,或者说是这个殊胜的要诀呢,通过颂文的开展,一步一步地也是进行了殊胜的宣说。

那么前面呢,对于这样一种所谓的常法,或者对于这个无常法当中呢,这些外境,还有一些心识,一个一个加以分析之后呢,我们知道,不管是色心所摄的法也好,还是就说轮回和涅槃所摄的法也好,实际上这一切万法呢,都不存在一个实有的自性,就是因为不存在实有的一体或实有的多体之故,所以说呢,一切万法完全都是无自性的。

那么讲完了一切万法胜义当中不成立之后呢,现在在宣讲在世俗谛当中如何安立这些显现,那么这些显现法它的本体又是怎么样呢?现在我们在宣讲这个世俗谛,在这个名言当中,这些有实法是存在的。那么对于这个有实法存在的道理呢,前面对于有实法的本体呢做了认定,那么现在呢,进一步地对于这个有实法进行观察,那么又分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不灭显现的问题,第二是显现具有作用的问题。

那么对于这样一种有实法,它如何显现呢?实际上呢,前面就提到了三个条件:一个条件呢,就说是“未察似喜”,不能够通过胜义理论观察,任何的一个法,如果使用胜义理论观察的话,全部都没办法获得它的自性。那么我们说为什么一观察一切万法就得不到它的自性呢?这个就是一切万法的法性,一切万法的法性呢,它就是空性的自性,它就是无自性的本体。所以说呢,只要通过胜义理论观察之后呢,必然是会获得一切万法空性的道理。所以现在我们要安立有实法的显现的时候呢,就不能够通过胜义理论观察,要未察似喜。

那么第二个特点呢,一定是生灭的法,只有生灭的法才能够起作用。生灭的法前面产生它的本体,后面灭了,刹那刹那生灭。所以说呢,一切万法的这种新旧的状态呢,或者就是说一切众生从小到老的这样一种状态呢,都可以安立;那么如果不是生灭的有法的话,那么就不可显现,或者显现之后呢,就不可变化。所以说一切的这样一种有实法,一定是作为这样一种生灭的。

那么第三个问题呢,这样一种法一定是可以起功用的法,那不起功用的法呢,在此处不安立为真正的世俗谛。那么如今呢,在宣讲的是安立,主要是广说第二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呢,就是一切都是生灭,就是说是一种生灭的自性,刹那生灭的本体。

那么对于这样一种刹那的本体的时候呢,我们知道一切的万法不存在一个恒常不变的实一,不存在一个常一的自性。那么如果存在常一的自性的话,有很多这样,或者一切的世俗谛都无法解决、无法解释。那么前面呢,也是通过这样瓶子的比喻,百个刹那的这个瓶子的比喻,还有通过这样一种年月日劫等的这样一种比喻,都已经宣讲了。

那么今天呢,也继续地宣说这个问题。今天首先使用的是一个莲花比喻:“层叠的一百个青莲花瓣,用针快速穿透的同时,所有刹那只会次第性出现,而绝不会顺序紊乱地出现。假设其中的一刹那不齐全,以它的数目不可能不使停留的时间缩短。”

比如说我们知道青莲花的花瓣呢,它是很薄的一种物体,那么即便是我们把一百张青莲花的花瓣层叠起来的话,它也不会很厚。那么这个时候呢,我们用一根针快速地穿透这一百张这样的青莲花瓣,那么实际上用的时间非常短,也许甚至不需要一秒钟,或者在一秒钟或者半秒钟的时间当中呢,就可以把这一百片、一百瓣的这样一种青莲花瓣完全穿透。

那么即便是这么快的时间穿透,但是呢,所有的这个刹那只会次第性出现。也就是说呢,我的针如果把这个速度放慢的话,那么我的针呢,穿透第一张、穿透第二张、穿透第三张,那么这个方面全都是次第性出现的,不会出现顺序紊乱的情况,中间有一张没有穿透,或者首先把后面的穿透了、前面的没有穿透,像这样一种情况是不会的。所以所有的这些穿透的次第,所有的这个刹那只会次第性地出现,而绝不会顺序紊乱地出现。

那么实际上这个方面可以说明它的这样一种所谓的刹那呢,它是非常非常细微的。一方面呢,我们说是一刹那之间,一下子把这一百瓣的青莲花瓣穿透,它用的时间或者是半秒钟,或者一秒钟,那么我们再看的时候呢,这一秒钟当中又经历了一百个刹那,如果说每一张花瓣它是一个刹那的话,那么一百张叠起来实际上就是一百个刹那,所以说在半秒钟当中呢,实际上已经经历了一百个刹那了。

那么我们再看的时候呢,实际上就单在一瓣的这样一种花瓣当中,这个花瓣它也有上中下。当我的针穿透的时候呢,看似很快,看似根本分不清楚,但是呢,真正我们观察的时候,这个针透过这个花瓣的表面、中间,然后穿透,像这样,实际上它在一个刹那当中又可以分,一个刹那又可以分为这三个层次,至少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如果你分得再细的话,还可以去安立。所以说像这样讲的时候呢,这些所有的刹那它是前前灭了之后呢,后后才可以产生的,所以说它是次第性出现,不会出现顺序紊乱的情况的。

然后如果其中的一刹那不齐全,其中一刹那不齐全,就是说如果不是这样刹那生灭的,其中的一个刹那它不具备生灭的自性,其中的一个刹那不齐全了,那么它的数目就不可能……也就是说它的数目不可能不是使停留的时间缩短,它停留的时间就会缩短了。本来以前是半秒钟的时间,那现在呢,这个停留时间还要短一些。所以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个刹那就不够了,或者说这样的话,就出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出现了。

所以说像这样讲的时候呢,每一瓣穿透的时候,它一定是首先穿破上面一张,然后再穿破下面一张。实际上通过这个比喻呢,我们可以知道,所谓的刹那也是这样的,一些物体也是这样子,它只要是前面的法灭掉之后,后面的法才可以出现。

所以说,一切万法都是这样,没有一个法是不经过刹那的。乃至于我们可以说把这个刹那分得很细很细,也可以把这个分得非常细,就像前面我们讲的,这么快的速度穿透了一百瓣,然后每一瓣,如果算是一个刹那的话,那每一瓣它又可以分为——即便是每一张画面也可以分为很多很多细小的刹那。

所以说,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它刹那生灭的道理,如果把刹那的问题能够分析得比较细的话,那么刹那的生灭我们知道,即便是我们盯着这个东西看,好像书本也好,或者这样一种桌子等等,根本没有变化,但实际意义上,它的内部在我们一眨眼之间,它已经经历了很多很多刹那了,不可能出现常住不灭的情况出现,乃至于两个刹那都不可能出现是恒常不变的。

那么,就是因为如果其中的两个刹那,或者其中一个刹那它不是生灭的,也就是说论典当中讲其中一个刹那不齐全,它不是一个刹那生灭的自性,它是恒常的,那么通过它的数目,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一与第二刹那时间的那个有实法,如果成了一体,则只会像第一刹那一样,而第二刹那已成无义。”

那么,第一个刹那和第二个刹那时间的那个有实法,如果成了一体,也就是说,如果第一刹那和第二刹那它是一个本体的——因为按照有些人的想法,或者前面对方的观点,他就说乃至于这个灭因没有出现之前,它都是一体的。那么现在我们讲,假如说第一刹那和第二刹那时间的那个有实法如果是一体的话,那么就会像第一刹那一样,第二刹那成了无义了,没必要出现第二刹那。你第二刹那怎么样出现呢?如果出现第二刹那就不是一体了;如果是一体,那只能像第一刹那一样,不会出现第二刹那,所以说第二刹那就已经成了无义了。

如果它在第一刹那中纹丝不动,并不毁灭,那么最终也不可能有变化。如果第一刹那的本体是不动的、是安住的、不毁灭的话,那么后面的第二刹那、第三刹那、第四刹那,这些法永远都不可能出现,所以说一切万法永远不可能变化了。

那么为什么一切万法它会有变化?之所以一切万法有变化,就是因为第一刹那生了之后马上灭了,然后顶替它的是第二刹那,然后第二刹那生了马上灭,然后是第三刹那。所以说像这样,才有一切万法不断地迁移,时间的迁移或万法的新旧等等的状态,逐渐逐渐地才可以出现。如果第一刹那纹丝不动、不毁灭的话,那么最终一切万法都不可能毁灭,因为第一刹那并没有过去;第一刹那没有过去的话,其他法就不可能真正出现变化了。

总之,第一刹那缘什么法,再不可能缘除此之外的其他法。总而言之,如果第一刹那你缘的是什么法,或者第一刹那它是什么状态,那么就不可能除第一刹那之外的其他状态出来了。如果第一刹那缘什么法,就不可能缘除了第一刹那之外的其他法,因为它是不变化的,反过来说,它是常法的缘故。所以说,如果第一刹那缘了,第二刹那不缘了,就说明它已经变化了,它就不是一个常法了。如果真正是一个不变化的常法,那么除了你缘第一刹那的法之外,其他的任何法都没办法去缘。

“新与旧,前已有与今有的差别,成为未成为谁的根境,做与不做的万事都将变成无差异。”然后,一切万法的新旧差别就没有差别了,一点差异都没有了。以前有、现在没有了,或者说是今有前无等等,这方面的差别也不可能有了。还有一个法成为了张三的对境,没有成为李四的对境,成为未成为谁的根境,像这样的法都不可能存在;或者说这个事情做过了、没有做过,这些万事万物都变成没有差别了。就是因为第一刹那你缘什么,它必须要缘什么,第一刹那的状态是怎么样,以后也是这个状态。如果它变化了,就不可能是同一个本体了;如果是变化,也不可能是唯一的自性,如果是唯一的自性,就绝对不可能变化。所以当你第一刹那缘它的时候,它永远会缘,不会出现其他情况。

之所以我们这样观察,就是说明一个道理:像这样一种不变化的法,它不符合于实际道理,所谓的常有的法不符合实际道理。所以说观察之后,出现了这么多的过患。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前者灭亡才使后面的阶段产生,这一点是决定的”。

但是,真正的名言当中的事实,并不像前面所分析的一样,新旧等等完全没有差别了。实际上,一些物体会出现新旧的差别、前有今有的差别,或者说成为、没有成为不同的差别等等。所以事实应该是这样的,应该是前面的法灭亡之后,后面的法才可以产生,这一点是决定的。如果前面的法灭亡了,后面的法才能产生,就说明它本体不是常住,它的本体就不是常住的,就是有这样的问题。

所以说,如果我们把这个确定下来——一定要前面灭亡,后面的阶段才能产生,那么我们现在第二步就可以看,前面的这个法灭亡,前面的这个法它的阶段有多长,也就是说前面这个刹那有多长。这个方面就关系到我们现在对于刹那生灭无常的本体认知的层次。

如果我们觉得前面的刹那是一秒钟,它的生灭是一秒钟,我们这样安立的时候,这个法一秒钟之后马上就灭了。但是我们说这一秒钟,用前面的一百个青莲花瓣来观察,也就是说一秒钟当中,如果用针穿透一百瓣的话,一秒钟又可以分成一百个刹那;这一百个刹那,在一瓣当中去观察,又可以分成很多很多刹那。所以像这样讲,如果把这个刹那分得越细,那么刹那生灭变化的速度也就越快。

所以说,这个方面我们最后来观察的时候,这个法归于很微细的一个刹那,根本不会住的,所以生了马上灭,生了就是灭。最后观察到非常细的时候,生就是灭了,生和灭之间已经没有办法区分哪个是生、哪个是灭,因为它生灭的速度实在太快了,所以说生马上就灭,生就是灭,生的本体就是灭,最后就变成这样一种自性了。

所以如果我们了知这个问题之后,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一切万法绝对不可能有丝毫的安住,没有一刹那的这样一种安住,乃至非常微细的最细的刹那。我们在观察中观的时候,在中观中再观察这些破刹那的时候、破微尘的时候,就是你这个最细的刹那能不能安立。如果安立的话,实际上它自己的本体也是完全不会安住的。过去的已经灭了,未来的还没产生,现在这个刹那也是根本不住。所以说从这方面安立的时候,它刹那刹那生灭的无常,我们就知道了,绝对不可能有丝毫本体的常有自性,一点都没有。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借用其他的理证,把这个刹那抉择得非常细,把这个刹那抉择得非常细,这个刹那生灭的问题就了知得非常透彻了。

诸如瓶子也是同样,前面无水时的瓶子与现在有水时的瓶子,如果是一个,那么有水的同时也需要是无水阶段的瓶子,实际上也不会有这种可能性。

下面再用瓶子做比喻。比如说一个瓶子,我们觉得装水的瓶子和没装水的瓶子就是一个瓶子,它本体没有变化,只不过存在一个装水的状态和没装水的状态,这上面有差别,但是瓶子本身它就是一个瓶子。那么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做观察。诸如瓶子也是同样的,前面无水的瓶子——前面这个瓶子没水,后面我们装了半瓶水或者装了一瓶水,那么现在有水时的瓶子如果是一个的话,那么有水的同时也需要是无水阶段的瓶子。

这就是这个地方的关键问题,就是无水的瓶子和有水的瓶子是一个瓶子。如果是这两个瓶子是一个瓶子的话,那么有水的时候也必须是无水的时候,你装了水也必须要是无水。如果说是前面无水,后面有水,像这样讲出现了不同的情况,就说明它不是一个了。如果是真正的一个,就不会出现两种状态;出现两种状态不可能是一个自性,这个就是不可调和的,这完全不可调和。

所以说,如果说是真正你说无水的瓶子和有水的瓶子,你固执己见,一定说它就是一个实体,一定就是一个瓶子的话,它是不变化的,它是一个不变化的一。因为这个地方意味着,如果对方他不承许、放弃了这个观点的话,就说明他前后不同了,前后不同再分析下去,就变成刹那生灭了。

对方的意思就是说,这个瓶子在没有毁坏之前它是一个法,它是恒常安住的。这就说是,如果你恒常安住,就不可能出现两种状态。所以说无水的瓶子和有水的瓶子,如果是真正的一个的话,那么装水的同时也必须是无水,因为你的瓶子是一个的缘故。所以说有水的瓶子的同时,也需要是无水的瓶子,这个方面实际上是不可能的,绝不会有这种可能性。

前面无水时的那个瓶子已经灭尽了,这一点务必要明白。所以当这个瓶子装完水的时候,已经装上了水的时候,前面这个无水瓶子已经不存在了,已经不存在了。如果还存在,我们装水之后还可以看得到它无水时的这个瓶子。实际上就是说一装水之后,已经不存在无水的瓶子了,所以说这二者绝对不是一个瓶子,通过这方面也能够了知。

如果它仍然没有灭尽,则不可能出现有水的机会。那么如果无水瓶子的状态没有灭尽的话,怎么可能出现有水的情况呢?因为它始终处在无水瓶子的状态。所以说无水瓶子的状态如果不灭尽的话,是不可能出现后面有水的机会的,有这样一种情况的出现。

同样,凡是显现能起作用的一切有实法,如果前刹那未灭,则后刹那决不会产生。同样的道理,凡是显现能起作用的所有的有实法,如果前面的刹那没有灭的话,后面的刹那是不会产生的。所以说如果你前刹那未灭,后刹那不产生,你怎么起作用呢?你如果说前刹那没有灭,保持一个恒常的状态,那么就没办法起作用。比如说种子和苗芽的关系,种子能够生苗芽,如果前面的种子不灭的话,后面的苗芽怎么产生呢?如果你总是处在种子的状态,后面的苗芽它是不会产生的。

所以说,它起作用了,种子生出芽来了。种子生出芽来之后,就说明前面的种子变化了,它要舍弃前面的种子位而变成苗芽位。苗芽位也是这样的,它要不断地生长,必须要舍弃前前这样一种状态,才能够产生后后的状态。

所以说小孩子从婴儿到少年,最后到青年,你不舍弃前面的童年,不舍弃婴儿位,不舍弃童年位,你怎么可能得到后面的少年位、青年位,乃至于说老年位呢?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说这些都是能够起作用的有实法,它必然是前前刹那灭,然后产生后后刹那。

前面有水和无水的比喻是比较粗大的,比较粗大的比喻更加容易被我们接受。所以我们前面说,无水的瓶子和有水的瓶子如果是一个瓶子的话,那么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如果我们说,没有前面无水瓶子的灭掉,你怎么可能有后面有水的机会呢?如果我们把这样一种比较粗的——舍弃前面、生起后面的问题把它放细,把它细微化,这个时候就会发现,凡是起作用的法,它如果前前刹那不灭的话,后后刹那是绝对不会产生的,绝对不可能产生。

所以说,我们人在不断地长大,实际上在不断长大的时候,从一岁到两岁、三岁到四岁之间,实际上也是在不断不断地变化。但是我们说在变化的时候,难道是三百六十四天的时候都没有动,突然后面一天就爆发了,一下子就长大一岁?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你如果一年一年在变的话,肯定是一个月一个月在变;一个月一个月在变的话,肯定是一天一天在变;一天一天在变的话,肯定是一个小时一个小时在变;一个小时一个小时在变,肯定是一分钟一分钟在变,所以最后看的时候一刹那一刹那都在变。像这样讲的时候,我们说,任何一个法的确不可能出现任何安住的状态,这是不可能的。

所以说前面刹那没有灭的话,后刹那是绝不会产生的,这个就是有实法的规律。

因此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有实法本身的生灭二者是由一因所引发的,并不需要其他因来灭尽。所以说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有实法本身的生灭二者,它是一个因引发的。那么就是说,生的因和灭的因,那就是这个因。什么因让这样的法生起来,那么就是这个因让它灭的,就是这个因让它灭。所以说生灭二者是一个因引发的,不需要除了这个因之外的其他因。

所以说这个方面我们就是说,生了之后就灭,那么实际上我们就是说,这一个因引发的那个灭是不是需要因呢?这个是个假立的。实际上这个灭法本身是不需要因的,灭法本身不需要因。但是我们在整个前提来讲的时候,我们就是说,一个法的生灭,它是一个因引发的呢,还是有其他因引发的呢?我们就说是一个因引发的,就是前面让这个法产生生成的那个因。乃至于这个因的势力还没穷尽之前,它就会不间断地去产生后面的果法。但是这个方面就是因为这个因法本身它没有常住的缘故,所以说它所产生的果法也绝对不是常住的。

所以说后面的果法和前面的因法呢,实际上就是说一个因所引发的,那么就是一个因产生了后面的果。但是呢,后面的果在灭的时候呢,它只不过是它的这个生因一刹那的力用尽了,所以说我们就把这个状态安立成灭。实际上这个灭因呢,它只是一个假立的安立,实际上这个灭是不需要因的。

那么如果说需要因,我就说生灭二者是一个因引发的,除了这一个因之外,它没有其他的因,不需要其他的因来灭尽。那么如果是需要其他因来灭尽呢,我们前面观察了,如果需要其他因灭尽,这个其他因有的时候会出现,有的时候不一定出现。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这个法有的时候就会灭尽,有的时候就不会灭尽了。遇到灭因它就灭了,不遇到灭因它就常住下去。但是这个方面是不可能的事情,通过前面很多观察的方式,我们就知道了这样的问题。

因此说呢,这个有实法本身的生灭二者是由一个因引发的,它就是自身的这个因引发的。所以说呢,它自己本身就是在刹那刹那生灭,不需要其他因来让它灭。这个方面主要就是说明,它的生没有一个安住,把这个生没有安住的这个角度呢,就把它安立成一个灭。所以说生灭是同时的,生灭是同体的。从这个侧面可以了知,单单从它生根本没有安住这个角度,它生本身就是一个灭法。那么如果它生有它的自性,那生就不是灭了。所以说就是因为它生完全不住的缘故,它在生的时候马上就灭,生的本体它就是一个灭。所以这个灭呢,不需要其他的因了,它生了之后马上自己本身就灭了,所以它是一个因引发的。

尽管是如此一刹那生灭的,“但众生以同类连续不断而生作为迷乱因,将其执为一体。”那么如果有实法都是这样刹那刹那生灭,为什么众生不了知呢?为什么众生不了知这个问题呢?虽然有实法都在刹那生灭,但是它这个因还没有穷尽的时候,它会连续不断地有一个相续,作为一个法前后有一个相似的相续还存在。那么这个相续的存在主要决定于它的因:你的因的力量强,那你的相续就长;如果你的这个因它的力量弱的话,它的相续的力量也不大,或者说它安住的时间也就不长了。

所以在这方面观察的时候,我就说为什么有些法安住的时间长一点,有些法安住的时间短一点呢?实际上就和它的因有关系了。它的因如果很强的话,那么它的这样一种法就比较强。比如说现在我们这个地球也好,或者须弥山也好等等,这方面是通过众生强有力的因引发的,是通过众生强有力的习气力引发的。所以说呢,观待其他的这些别别的业来讲的话,它就显得比较坚固,它的相续就很长很长,有的时候要几个劫最后才会毁灭的。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为什么有些法它生了之后马上就灭了呢?它的因力很弱,所以它的相续也不长了,相续也不强,相续也不长。所以有这样种情况的缘故,这个法它是同类连续不断地有一个相续,众生不了知它是刹那生灭的,就把这个连续不断的相续、这个迷乱因把它执为一体了,执为一体。

那么这个情况能够出现吗?打个比喻就比较容易理解这个问题,这个情况是可以出现的。比如说心里认为“去年我渡过了这条河,明年还要再次渡过”,而将去年、今年与明年的那条河视为常有的一条河。比如说一条河水,我们看到这条河的时候,看“去年我是渡过这条河,去年我是看到这条河,那么明年呢,我还要再次渡过这条河”,那么就把去年、今年、明年的那条河视为常有一条河。实际上这个河除了它有一个相续之外,它没有一个常有不变的自性,没有一个不变的河的本体。它只有一个相续,除了一个相续不断地在改变之外,根本没有。但是众生就不了知,恰恰就把这个相续认为是它的本体了,把刹那生灭的相续认为它的本体,问题就出在这个地方。

所以说后面说:“但如果加以观察,则不要说去年与明年,甚至今天早晨河水流过的地方,连一点一滴也是没有的,所出现的完全是崭新的河流。”那么我们观察的时候,不要说是去年的和明年的河是一条河,甚至于今天早晨河水流过的地方,现在我们再去看的时候,早上的河水一点一滴都已经没有了,全都是崭新的河流。以我们现在站在这个位置作为标准的话,作为界限看的时候,一切早上的河水全部没有了,现在我们所看到的河全都是崭新的,乃至于前刹那和后刹那这样一种水,它的河都是完全不一样的,都是完全不一样的。

所以说这个方面,如果你仔细分析的时候,它除了每一滴水之外,一滴水一滴水地流过去之外呢,找不到一个所谓的河。但是呢,就是它把每一滴水一滴水这样一种连起来,把它的相续连起来,它就有一个所谓“一条河”的概念,它就出现了一条河的概念了。所以说像这样讲的时候呢,这个所谓的相续和它的本体是不一样的。它的相续刹那生灭非常快,一般众生体会不到,所以他就认为:“哦,这个是一个本体了。”或者就是说我们远看瀑布的时候也是这样子,远看瀑布它是不动的,它好像就是整个一块布挂在这儿一样。

但是你如果走近看的时候呢,哦,你就会发现这个瀑布啊,它是一刹那都没有停止过,很迅速很迅速地在往下流,就是这样的。所以说呢,在远处看的时候它是不动,或者河水也是这样的,你从远处看它就是一条带子一样,它就没有动,但你走近一看,哦,它就是连续不断在变化。你越观察得细,你就发现它变化的速度越快。它变化的速度越快,尤其是一些流得很急很急的溪水啊,或者一些流得很急的河水,尤其这样。

所以说呢,众生的智慧也就是这样的。当我们处于很凡愚的这种状态的时候呢,就是处在一种很粗大智慧的时候呢,我们一看,看这个柱子啊、看那个瓶子、看那个人都是静止的,都是不动的,全都是不变化的。但是呢,如果你稍微得到了一些道眼的话,如果稍微得到了一些更细的智慧的话,你再看的时候就不是这回事情了。不要说得到了道眼,就说现在的科学家用这些仪器来观察这些物质的时候呢,都发现它在变化,不断地变化。人呢,就不断地生成,在这个代谢,生命在代谢。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呢,其他的物质内部也是在不停地在变。所以如果你获得了阿罗汉的道眼,再一看的时候,哦,整个世界没有一个是所谓的整体,全是微尘组成的,全是无数微尘,或者说都是在刹那刹那生灭的法,完全看得清清楚楚。

所以说这个方面就是说,我们现在的看不到不等于它就不是这样的,我们看到静止不动不等于它就是真正的实相。所以说,我们现在的这样一种眼识啊、我们的耳识,通过这样分析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它的局限性的确是太大了。为什么佛陀说“汝意不可信”呢?不要相信你的眼耳鼻舌身意,它的这样一种功能非常具有局限性。所以如果我们相信它的话,我们就会陷入常执当中,因为我们看到的东西是不变的,我们看到这些东西是常住的,所以我们就会认为:“哦,它一定是常住的。”

但是佛陀说呢,这个方面是局限性太大了,你的感官、你的这些眼根、耳根,它的功能非常有局限性,所以说它看到的东西不一定准。所以即便是眼见,它也不是为实的。我们说“眼见为实”啊怎么怎么样,实际上你看那个东西也不一定是真实。所以这个时候就必须要通过智慧来分析,到底我所看到的法是怎么样的。佛陀他已经见证了,佛陀在经典当中,还有菩萨的面前呢,把这些观察的方式教给我们。我们通过这个方式去观察的时候,发现以前我们的观点不对,以前我们认为的这个观点不对,现在我们要彻底推翻它。所以说逐渐逐渐要靠近无常,如果靠近了无常之后呢,最后就会靠近空性,就会靠近究竟实相,出现这样不同的。所以说他的这个智慧呢,是通过学习逐渐逐渐在细化的。

所以,思维“所谓瓶子是用铁锤毁坏的,只不过是将遮止瓶子的未来刹那持续产生这一点说成是毁坏瓶子而已。实际上铁锤并不是真正毁灭瓶子的因”。

那么讲完了前面的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为了后面这个问题做个铺垫。我们如果没把前面这些问题搞清楚,没有对于这个刹那生灭的道理内心当中产生一种认同,那么我们就是很难去想:“实际上这个铁锤并不是摧毁瓶子的因”,我们就很难认同这个观点。但是如果把前面这个刹那生灭——就是说不需要其他法,自己它就在刹那生灭——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之后,再来看这个问题,我们会觉得一下子简单多了,觉得好接受多了,就是这样的。

所以说前面这些很多很多问题,如果我们真正能够体会的话,对于这个问题能够体会,那么现在我们说“瓶子是用铁锤毁坏的”,我们思维这个问题的时候呢,实际上只不过是将遮止瓶子的未来刹那持续——就是说瓶子它本身有一个续相,就前面我讲的一样,它就是说有一个相续在不断地延续。那么这个铁锤呢,所谓的砸毁这个瓶子的时候呢,它是遮止了瓶子的相续的继续产生,它未来持续产生这一点呢,就达到了这样一种功能。

但是众生不明白细无常的道理,众生看到这个现象之后,他就说:“实际上就是张三用这个铁锤把这个瓶子砸碎了”,他就觉得这个铁锤就是毁坏瓶子的因。但实际上铁锤并不是真正毁灭瓶子的因。也就是说,即便你不出现铁锤,瓶子本身它也在刹那生灭。当你举起铁锤的一刹那,这个瓶子已经变换了几千百万次了,它早就不是前面这个瓶子,它前面的那个本体早就灭了不知道多少次了。所以说真正毁灭这个瓶子的真正灭,是一个刹那生灭、细无常的那个刹那生灭,这个是它真正的灭因。那么铁锤呢,只不过是让这个瓶子的相续继续产生……阻止它继续产生这个因而已了。所以说这个地方就是说,实际上铁锤并不是真正毁灭瓶子的因。

从它的粗无常的角度来讲的话,我们可以说:“哦,它就是毁坏了,谁谁谁毁坏的。”但是从刹那生灭的角度来讲的时候呢,就像前面所讲的一样,绝对不是其他的法灭的,它本身就是灭。所以说我们要了知一切万法本身就是刹那生灭的,它自己就是一种灭法,不需要其他的灭因,这个要产生定解。产生定解之后呢,再来看这个法的时候呢,实际上这个铁锤,它是阻止未来的刹那继续、未来的相续继续延续下去,它阻止了这个。

如果观察铁锤到底能毁灭铁锤本身、碎片,还是除此以外的他物,那么如果分析的时候呢,这个铁锤毁坏瓶子,我们就分析几种情况。

铁锤到底是毁坏它铁锤本身呢,还是毁坏碎片呢,还是除此以外的他物呢?分析的时候呢,这铁锤自我毁灭终究不现实。这个时候,从这个现象来看的时候呢,铁锤并不是在自我毁灭,它一铁锤砸下去的时候,并不是把它自己砸碎了,所以说它不是自我毁灭,这个不现实的排除了。

那么,尽管瓶子的近取因加上铁锤作为俱生缘,结果导致碎片的产生,但是身为造出碎片者又怎么会毁坏瓶子呢?那么就是说,如果是其他的情况呢,我们认为是它毁坏了瓶子,或者把瓶子砸碎了,那么砸碎之后呢,尽管瓶子的近取因加上铁锤作为俱生缘导致了碎片的产生,那么就是说一锤下去,你就把这样一种瓶子砸碎了,碎片就重新产生出来了。这个时候我们在看的时候呢,是什么样情况呢?瓶子作为近取因,然后铁锤作为俱有缘,或者作为俱生缘,最后导致碎片的产生。那么这个情况出现了之后,但是身为造出碎片者又怎么会毁坏瓶子呢?我们说这个铁锤砸下去之后,造出了很多新的碎片,这个铁锤下去之后呢,很多碎片产生出来了。所以说它如果是一个产生碎片者,它就不可能是毁坏瓶子者了。

所以说我们为什么说瓶子近取因加上铁锤作为俱有缘、俱生缘呢?这个方面我们观察的时候呢,实际上就是说这个瓶子它本身是灭的,瓶子的最后一刹那的灭,再加上这个铁锤作为俱生缘,像这样的话,实际上就是说瓶子的最后一刹那作为近取因,然后铁锤作为俱有因,碎片产生了。碎片产生之后呢,实际上这个时候铁锤它做的事就是说让碎片产生,而真正的瓶子的灭它是自己灭的,它本身就是自己在灭。所以说是瓶子的最后一刹那作为近取因,然后再加上铁锤,这个时候有碎片产生。所以说实际上这个时候铁锤它是生成碎片者,它不是毁灭瓶子者。

如果认为一个铁锤将瓶子毁成无实法,同时又产生碎片的有实法——如果认为一个铁锤它既能够毁坏瓶子,让瓶子成为无实法,又能够产生碎片的这个有实法,碎片的产生它是一个重新生起的法,所以它应该是划在有实法当中的,那么这个瓶子毁坏了应该变成无实法。所以说对方的观点说,一个铁锤它做两件事,一个是毁坏瓶子让这个瓶子成无实,一个方面就是产生了新的碎片,生起了另外一种碎片的有实法,就是这样的。

下面分析的时候呢,破斥: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不可能成为铁锤所做的对境。做了碎片其他事,不至于使瓶子毁灭,就像造柱子不会摧毁瓶子一样。

那么就是说,有实法和无实法二者不可能成为铁锤所做的对境,这个是两个不同的法。所以说一方面呢,铁锤它造出了碎片,它做碎片的其他事呢,不至于使瓶子毁灭,就好像你造了柱子,通过造柱子的事情,它不会成为摧毁瓶子的因,因为二者不是相同的本体。所以说有实法和无实法二者不是一个本体,不是一个法,可以说是他体的。从一个角度讲可以说是他体的,虽然真正的他体它也不一定承认,但是从有实法不是无实法、无实法不是有实法这个角度来讲,二者是不同的。

所以说你造了一个有实法,和其他的无实法无关。那么如果你说这个铁锤是造作碎片者,那么你和其他的一个法——无实法就成了无关了。所以说你即便是把这样一种碎片造出来,但是你造碎片这个事情本身不至于让瓶子毁灭的,就好像你造柱子不会变成毁灭瓶子的因一样,就是这样的。所以说二者是一个他体的缘故呢,你一个铁锤在造作有实的时候,你不会成为无实的因,就这样的。

如果有人认为用铁锤打破瓶子,而碎片就会像烧火的灰尘一样自然产生。这就是对方发现了,一个铁锤它不能同时做两件事情,不能让一个法成无实,又让一个法成有实,它达不到、做不到,它就把重点放在打破瓶子上面,毁坏瓶子。那么毁坏了瓶子,碎片怎么安立呢?碎片就像自然产生的,就像烧火的灰尘一样自然产生,所以它就把重点放在了毁坏瓶子上面了。

下面就这样破斥:倘若如此,那么陶师也成了摧毁泥土者,而不会成为造瓦罐者。具有诸如此类的过失,因而对方的观点未免有些过分。那么如果对方说,铁锤是毁坏瓶子的,碎片是这样自然产生的。那么我们通过前面的观点分析的时候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陶师他在做陶器的时候呢,他也应该把泥土捏成不同的形状,烧制后变成瓦罐。如果按照你的观点来讲,本来这个陶师应该是造瓦罐者,但是通过前面的道理来讲,铁锤他是毁坏瓶子的,它不是制造碎片者。

那么如果这样,陶师也应该变成了摧毁泥土者,他只是把泥土摧毁了,他不会变成造瓦罐的,为什么呢?只要你把泥土摧毁之后呢,就自然变成瓦罐,他这个瓦罐是这样形成的。但是从世俗的角度来讲的话,我们说这个陶师他是造瓦罐者,他不是摧毁泥土者,他虽然摧毁了泥土,但是从他自己的本体来讲,他是一个造瓦罐者。所以铁锤也是这样的,它实际上是碎片的产生者,而不是瓦罐的破坏者,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形。所以说通过前面的问题分析的时候,对方的观点是有些过分的。

因此,无实毁灭法以因而作的说法,实际上已承认了以因什么也没有做,就像说看见无有与无所见的这两种说法意思相同一样。所以说呢,这个无实的毁灭呢,就是这个灭以因而作的,通过其他的因产生这个灭法,那么这个灭法是一种现象,这个灭法是怎么样产生的呢?它是通过其他因来产生的。

但实际上前面我们在分析总义的时候,总的含义的时候,刚刚讲这一段是有同一个所谓的有实法的灭和无实法的灭。实际上有实法的灭它不需要灭,无实法的灭也不需要灭。实际上我们就是讲无实的毁灭,就是说无实的灭法以因而作的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无实法本身不存在本体,所以说其他的因来让它出现灭这个说法是不合理的。那么这个说法实际上你承认了因什么也没有做,就好像是说看见无有与无所见,就是我看见了虚空和什么都没看到,实际上这两种意思是一样的。同样的道理,在这个方面就是说你通过因造作了这样一种无实法,造作了灭法,和说你通过因什么都没有造作,实际上是一个意思。最后安立的这样的观点就成了没有实际的含义了,就从这个方面也推翻了对方的观点。

前面讲了无观待因,那么下面讲第二个科段是有害因。有害因的前提呢,有些人声称大多数乌鸦是黑色,但也有些是白色的。同样的道理,大多数有实法是无常的,然而也有大自在天等个别有实法是常有的情况。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就知道了,一切有实法都是无常,能够起作用的法都是无常的法。那么如果是这样,如果陈述这样的话,有些外道大自在天派等,他就觉得这个已经动摇了他的宗派的根本了。他宗派的根本如果是这样持续下去的话,可能无法安立。比如说大自在天,他就觉得大自在天又是常有的法,他是具体的常住,又是能够起作用的,因为他是一切法生的缘故,所以他既是有实法,也是常有,他必须要解决这个问题。

所以他就讲一个比喻,他觉得比如天下乌鸦一般黑,就是说天下乌鸦都是黑的,但是也不排除有个别的白乌鸦出现。所以我们说白乌鸦这个好像实际上抵触了,乌鸦怎么是白的呢?但是像这样的话,白乌鸦的情况也可以出现,个别的情况也会出现白乌鸦。他说同样的道理,大多数的有实法都是无常的,但是也不排除个别的有实法既是有实能起作用,也是常有。那么是什么法?比如说我们的大自在天,我们的大自在天既是常有,也是起功用的法。

在这个方面我们就知道了,起功用和常有在自宗的观点来看的时候,它绝对是矛盾的,只要起功用绝对是无常的,你如果是常法,就不能起功用。所以对方看到这个问题之后,想到这个问题,他就说像这样讲的时候,大自在天他又是常有的,又是能够起功用的,否则的话他的根本宗义就动摇了。

但是我们对于这个问题说,你的这个观点是有害的,实际上你的这个观点是有害的,所以说这个因叫作有害因,你的这个观点是对正法有害。对于这一说法,通过推论的方式予以破斥:“无论任何法,如果是不具有次第性或同时起作用的常法,那么绝对不是有实法,犹如虚空,常有的自在天也没有功用。”

通过推理的时候,就是讲无论是任何法,如果是不具有次第性,或者是同时起作用的常法,那么绝对不是有实法。就是说你如果是有实法,那肯定会有次第性的。如果你不具有次第性,或者说它是同时能够起作用的常法,这个常法它绝对不是有实法,犹如虚空一样。虚空它就不具有次第性,像这样一种法它是一个常法,所以说这个常法它就不起功用,没有任何功用。常有的自在天也不具有功用,那么这个常有的自在天实际上也是相同的道理,它是常有的缘故,也不可能起功用的,它不具有次第性。不具有次第性,怎么起功用呢?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些推理说明任何法如果有功用,则必然是次第性与刹那性的。常有法不可能有变化,结果也就无功用,无有功用的法不可能是有实法。

就是说任何法如果起功用,必然是次第性或者刹那生灭的。前面讲了,你必须要舍其前前位,你才能够产生后后位。所以说你后面的这样一种种子生芽也好,还有其他的这些行动也好,你必须要移动你的位置,你才能够有这样一种不同的情况的出现。而世间上的法都是不同的,前无今有,或者现有后无,都是有这样的情况出现的,所以任何法它一定是次第性,一定是刹那生灭性。常有的法因为它不能变化,如果变化了不可能是常有的,常有法绝对不可能有变化。

那么如果常有法不可能有变化,结果也就无功用了,它不变化的原故,怎么起功用呢?它以前是怎么样,后面还是怎么样。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所有的这些起功用的东西都不可能产生。我们可以看一下,我们在世间中生活的时候,你要走来走去、拿东西、你要怎么怎么样,实际上都是有功用,它都是要舍其前前位和后后位的。所以常有法它不变化的缘故,它根本不能起任何功用。无有功用的法不可能是有实法,没有功用的法怎么可能是有实法呢?这个完全是不可能产生的。

简略地说,我们要知晓:“如果常有,则与是有实法相违;如果是有实法,则与常有相违,这两者不可能有并行不悖的情况。”

简略地说,我们应该知道,如果是一个常有的法的话,它绝对不是有实法,它就绝对和有实法是相违了;那么如果是有实法,就绝对不是常有的,所以这两者是不可能并行不悖的情况。所以说我们现在的世间上的一切法,它是有实法,如果是有实法,我们就可以确定这一切万法都是刹那生灭的法,只要存在的一切法都是刹那生灭的法。那么如果是恒常的法,它就是不起功用的法了,那不起功用的法就不是有实法;不是有实法就是属于无实法,无实法它是绝对不显现的,就像兔角、龟毛等等,像这样一种无实法它绝对不显现的。所以说,如果是常有的法,那是绝对没有的法,绝对不存在的法;那么如果是存在的法,一定是无常的法,那一定是无常的法。

所以现在我们就通过这些理论反复地去思考,反复推敲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现在我们身心的存在,还有所看到一切万法的存在,全都是刹那生灭的法,绝对没有一个是恒常的法。

所以了知这个之后呢,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打破所谓的常有不变的这种执着,不管是粗的好还是细的好,都可以打破。恒常的有实法,在万法之中不可能存在,任何存在的有实法,毁灭并不关待他因是成立的。恒常的有实法,在万法之中是不可能存在的,这个就是针对着对方大自在天派的观点的,他认为这个大自在天又是恒常,又是有实法,但实际上我们通过观察之后呢,又是恒常、又是有实法,这个在万法当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是恒常的法,是不存在的,有实法一定是无常的。任何存在的有实法的毁灭,它都是不关待他因,这一点就完全可以成立了,它就是自生自灭,刹那刹那生灭,不需要关待其他的因而生灭的。所以我们要清楚,在所知万法的整个范围内,没有一个恒常的有实法。所以要下个结论就是说呢,在所知万法,不管是世俗还是胜义,那么绝对没有一个恒常不变的有实法的存在。

而不具备功用的虚空等法,实际上是没有的。那么下面呢,我们再对虚空这个问题做个分析,像这样呢,我们说虚空,它好像是有的呢,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房间里面的虚空,你可以抬头看到蓝天,觉得这些都是虚空,但实际上呢,不具备功用的虚空等法,实际上是没有的。那么没有的,为什么又安立这个概念呢?下面讲,它仅仅是对遣除其他有实法的这一分,假立为有的。那么就是说有实法不存在,这个叫做遣除其他有实。比如说我们这个房子的中间没有东西,我们那个房子的中间没有堆货物,我们就说,哦,中间这个是空的,这个就是出现了空隙了,这个出现了虚空了,像这样的。所以说呢,这个所谓的虚空呢,是遣除了其他有实法,说其他有实法不存在这一点,把这个安立成虚空,假立为虚空存在。

虚空作为常有等的比喻,也只是从非无常的角度来安立的,而没有任何常有的自性成立。那么还有一些人是这样想的:如果虚空不存在的话,那么为什么在其他有些地方讲用虚空作为常有的比喻呢?如果虚空本身不存在,你怎么把它做一个常有的比喻,犹如虚空啊等等,就是这样的。就像前面讲大自在天那样,也是一样的,绝对不是有实法,犹如虚空一样。那么如果虚空不存在,它怎么作为常有的比喻呢?那么实际上这个方面就是说,也只是从非无常的角度来安立的,遣除它无常。

因为无常它是具有生灭的这样一种法性的,所以我们就说它不具备生灭的这个法,这个叫做常法,只是从这个角度,从这个遣除的角度安立一个常有的假名。实际上就是说是遣除了非无常的概念,它不是无常的,这个方面安立称为常。那实际上就是说安立这个常没有任何常有的自性,这个常有的自性是完全得不到的。所以说所谓的这个虚空的本体、虚空的常有等等,这些都只是一种名称而已,不可能真是常有的本体。

依靠这样的道理而理解,生本身就意味着灭,这在名言量当中是至高无上的结论。所以说依靠这样的道理,我们就能理解了,生本身就意味着灭了。因为它生根本不住的缘故呢,所以说它生就是灭。前面就讲过,生它因为根本不住,刹那也不住的缘故,它从它不住的角度来讲,生本身它就是灭的。这在名言量当中是至高无上的结论。所以在名言量当中呢,如果不牵扯到胜义量,在名言量当中,它已经是至高无上的了。到达了这种刹那生灭的无常的时候呢,我们可以说呢,你如果要得到名言量,你就停到这个地方。那么如果是你向它再观察下去的话,就到了胜义境。所以说这个时候呢,这样一种生,刹那生灭的话,在名言量当中属于是至高无上的结论了。

而依于这一点,也可以了知能作所作、因果的无误安立,以及名言的实相,并能无余推翻耽著世间常法等颠倒的妄念,而且也能够轻而易举悟入无实的空性。可以说,无常是此等一切清净白法的根本。那么依靠这个刹那生灭的细无常呢,也可以了知一切能作所作的安立,还有因果的无误安立,以及名言的实相。刹那生灭就是名言的实相。实际上我们平时所看到的这些粗大的、实有的法、不变化的法,这些都不是名言的实相。真正的名言的实相,应该是刹那生灭的,一切万法都在刹那生灭,一点都不安住的。

像这样的话,并能够无余推翻耽著世间常法等颠倒的妄念。那么实际上我们耽著世间呢,它就是因为我们对这个法它有一个整体的概念,有一个一体的概念,所以说我们就对这个所谓的整体的不变实一产生一个执着。那么如果我们发现这个是刹那生灭的,实际上你对这个问题能够很深的理解、很深的体会,你发现这一切都是刹那生灭的,所以你会对这个世间八法,你看透了它的本质之后呢,就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去执着它了。

像阿罗汉呢,他就是完全已经现证了一切万法刹那生灭的无常,所以说他不单单可以完全地不耽著世间,而且能够把烦恼障的种子也彻底灭尽,完全证悟人我空性,然后把常法的颠倒妄念也可以完全颠覆。那么就是说常法呢,就是很粗大的常、很细微的常,不管怎么样,反正你能够体会到刹那生灭的无常的话,那么对于常法的颠倒妄念全部可以打破了,而且也能够轻而易举悟入无实的空性。那么这个细无常呢,它可以作为一个悟入无实空性的一个阶梯。

这个刹那无常很接近空性,所以如果你再进一步地观察一下,很容易就了知一切万法都是现无自性的,完全都是空性。所以说在抉择空性的时候呢,针对宗派的观点,有两种观察方法:一个是通过破极微趣入空性,极微和空性之间也是非常接近的;第二个就是破刹那,那么就是把刹那生灭再一破之后,马上就到了空性了,就是这样的。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它这个刹那生灭和空性很接近。但是呢,如果不点破的话,你不一定了知到刹那无常就能够了知空性,比如说小乘的行者。

小乘的行者已经现量证悟无常了,按理来讲已经轻而易举可以悟入了,但就差那么一点,他自己的智慧就差了一些,没有善知识给他指点,或者他自己的智慧资粮和福德资粮不够,所以就没有办法突破,从这个角度来讲没有办法突破。像这样的话,只是停留在一些刹那生灭,没有办法进入无实的空性当中去。但是作为大乘的行者来讲,如果你能够通达细无常,也能够有通达空性的资粮的话,很容易通过细无常趣入空性当中去。可以说无常是此等一切清净白法的根本。释尊也曾亲口说:“一切足迹中,大象迹最胜;一切想之中,无常想最胜。”

那么在所有的脚印当中,大象的脚印是最殊胜的,很圆、很大,从一个角度来讲形状是这样的。还有一个,就是大象走的地方是很安全的,所以说如果你跟着大象的脚印走,绝对不会落入到歧途当中去,不会落入到险坑当中去的。所以它这个“大象迹最胜”的意思也有一层这个含义。

下面的意思就是说:“一切想之中,无常想最胜。”那么当然最好的就是无想了,我们知道最好的就是无想,什么都不执着,这就是安住在实相当中。但是如果要想的话,一切想当中,无常想是最胜的。那么如果你去思维无常的话,实际上就可以打破常执,或者说能够证入世间的刹那生灭,或者能够趣入无实空性的阶梯等等。所以像这样,一切想当中,无常想是最胜的。乃至于刹那当中,顷刻之间你能够思维无常的话,佛陀在经当中讲,像这样胜过对像目犍连尊者、舍利弗尊者这样一百个有着清净像贤瓶一样的比丘做供斋的功德,都不及一刹那之间一念无常来得殊胜。所以无常的力量也非常大,无常的力量很大。

昨天上师在讲无常的时候也是提到过,像这样实际上即便是我们生起了粗无常——还没有生起刹那生灭,就是说真的了知到这一切都是无常的,了知这个之后,都可以作为我们修道的一个宝藏,它的力量非常强大,可以完全推翻我们对世间八法的执着。那么如果能够深入到细无常,它的力量更强。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对于一些修行人来讲,好好去体会无常对我们修行还是有很殊胜的作用的。好,今天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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