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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证

从中观根本慧论讲记、释论里选出的推理与辩论,共 1320 条,点标题看原段。

怎么看标记

每条只登讲记、释论原段、链回课次;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方法、对论方照讲记、释论点名的记,计数是标签统计,不是逐条的义理裁断。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科判索引(98 项)

己一 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 › 庚一 以理证广说

辛一 破受者

  1. 中论广释第35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17要连上下读

    正量部等部分声闻宗却认为,人我应该存在,否则众生流转轮回、获得解脱都不能成立

    整理对方立论:具眼等诸根、苦乐等法者名本住,人我存在

辛一 破受者 › 壬一 说对方之宗

癸二 人我存在之理由

  1. 中论广释第35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2/17要连上下读

    对方认为:如果没有本来安住、存在的人我,那么眼耳鼻舌身等是谁的法呢?

    整理对方立人我理由:无人我则眼等根无所属

壬二 破彼宗 › 癸一 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

子一 破立我之因

  1. 中论广释第3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17接着破

    见法、闻法等是领受者成立之因,现在作为因的见法、闻法等尚不存在

    整理破立我之因:所受法未有,人我以何而知

  2. 中论广释第35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4/17回应上段

    对方辩驳说:能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具有独立的自性,可以不依靠他法而存在

    整理破人我独立不依他法:则局部领受者无境亦成

癸一 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 › 子二 破不观待我之因

丑一 不观待因极其过分

  1. 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17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整理以同等理破:受者先于所受法,则所受法亦应先于受者

    同等理 观待

丑二 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1. 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6/17

    如果承许人我具有自性,就与此观待理相违

    整理人法互相观待而知,承许人我有自性即违观待理

    观待理(属四理)

壬二 破彼宗 › 癸二 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

子一 说对方之宗

  1. 中论广释第36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7/17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对方说道:你们中观宗刚才说的有道理,一切见等领受法之前,确实不可能有本住

    整理对方改立:分别所受法前有人我

癸二 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 › 子二 破除彼宗

丑一 以前理而破

  1. 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8/17接着破

    对方这样承许已经违背了总相和别相的逻辑,也违背了对方自宗的观点

    整理以前理破:一切所受法前无人我,一一所受法前亦无

    总相和别相 自相矛盾

子二 破除彼宗 › 丑二 以观察而破

寅一 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

  1. 中论广释第3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17回应上段

    对方反驳说:所受法是非同时产生的

    整理破非同时多我:不同时有不同的我

  2. 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0/17接着破

    对方辩驳说:我们没有多个我的过失,见者人我就是闻者,闻者也是受者

    整理破见者即闻者:诸受者一体异体皆不成

  3. 中论广释第3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1/17回应上段

    中观宗答曰:我们并不承认有一个实有的我,只承认我假立存在

    整理答反难:中观只许假立之我,实有之我才有多受者过

  4. 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17接着破

    对方又狡辩说:既然不同时间有不同受者不合理,那同一时间有多个异体的受者应该是可以的

    整理破同时多我:见闻受者同时异体则神多

寅二 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1. 中论广释第37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3/17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对方换了另一种方式反驳道:虽然人我在见闻等领受法前存在,但并非无因

    整理对方立论:四大为人我之因,人我非无因

辛一 破受者 › 壬二 破彼宗

癸三 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1. 中论广释第37课破斥观察连讲 14/17接着破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整理破领受者存在之理:四大与人我先后、同时皆不成

己一 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 › 庚一 以理证广说

辛二 以此理破受

  1. 中论广释第3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17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整理以此理破受:能取人我无,所取诸法亦无

    观待

辛三 彼二摄义

  1. 中论广释第37课破斥观察连讲 16/17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整理摄义:所受法前、同时、后皆无本住

    三时观察(即观察三时)

  2. 中论广释第3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7/17回应上段

    声闻乘认为,中观宗抉择人我不存在的主张,已经住在空的见解上

    整理答单空之难:人我有无二执皆不成

丁九 观本住品 › 戊二 品关联

己一 陈述他宗

  1. 中观根本慧论释九 观本住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6要连上下读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整理正量部立本住:领受者人我先于所领受而实有

庚一 破领受者我 › 辛一 破领受者于一切所领受前成立

壬一 破无立我之因

  1. 中观根本慧论释九 观本住品破斥观察连讲 2/6接着破

    领受者成立的因——见法等都根本不存在

    整理破无立我之因:所领受之前,以何立领受者

壬二 破立我之因不观待

  1. 中观根本慧论释九 观本住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3/6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整理破立我之因不观待:离所受有本住,则离本住亦应有所受

    科判关联观待

己二 破其立宗 › 庚一 破领受者我

辛二 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

  1. 中观根本慧论释九 观本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6回应上段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整理破领受者于分别所领受前成立:总前既无,各前更无

  2. 中观根本慧论释九 观本住品破斥观察连讲 5/6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整理见者、闻者、受者一体则不合理,各异则一相续多我

辛三 破领受者存在因法

  1. 中观根本慧论释九 观本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6回应上段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整理破以四大为领受者之因:四大之前也无人我

    观待·援用前证

戊二 品关联 › 己二 破其立宗

庚三 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1. 中观根本慧论释九 观本住品破斥观察

    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整理领受者三世皆无,有无分别亦不成

中论释·显句论

第九 观本住品

  1.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对方立论自续式连讲 1/10要连上下读

    正量部说:“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的说法不合理

    整理正量部立本住:取受眼等的人我先于诸根存在

  2.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回应观察连讲 2/10回应上段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整理根前的人我无可施设:不观待其因即是无因

    观待

  3.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3/10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整理离受法有受者则受法也应离受者而有;二者相互观待成立

    观待

  4.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4/10

    既然在一切根之前人我不存在,那它也不会在每一个根之前存在

    整理改立一一根前各有本住:一切根前既无,一一根前也无

  5.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破斥应成式连讲 5/10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整理一我在一一根前,则见者即闻者,离见行也成见者

  6.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6/10

    佛护论师说:我若是一个,则应成行于其他根,如人去往另外的窗前

    整理维护佛护「一我应行于诸根」之应成,答清辨之破

  7.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回应应成式连讲 7/10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整理见者闻者各异,则见时也应闻,且我成众多

  8.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8/10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整理以近取大种立根前之我:大种的取受者同样不成

  9.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10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眼等亦应无

    整理以未破眼根立我:受者既无,受法眼等也无

  10. 中论释·显句论第九 观本住品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0/10回应上段

    眼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整理答「你们确定无我」:说无是对治执有,我于前后同时都不可得,有无都不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