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35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17要连上下读节选
正量部等部分声闻宗却认为,人我应该存在,否则众生流转轮回、获得解脱都不能成立
整理对方立论:具眼等诸根、苦乐等法者名本住,人我存在
持论正量部等部分声闻宗、声闻十八部中的正量部和犊子部等
人我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有法
- 具足这些法的人我
- 所立
- 也应该存在
- 因
- 现在既然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真实存在
具有者名本住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人我就是本住
- 因
- 因为人我具有
原段(7 段,节选)
转述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二百年左右,佛教声闻宗分成了四大部,之后又逐渐分成十八部。多数声闻乘都承许人无我,不承许法无我,但正量部等部分声闻宗却认为,人我应该存在,否则众生流转轮回、获得解脱都不能成立。 原段 ›
转述本品的对方,即指承许人我存在的声闻十八部中的正量部和犊子部等。他们承许的方式略有不同,有些认为,人我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存在;有些认为,人我和五蕴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多给巴瓦》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原段 ›
对方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原段 ›
对方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谁具有这些,就可以称为本住。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谁能摄集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在内的色蕴,以及触、受、作意等心所(苦乐),乃至除此之外的其他诸蕴,谁就是本住。因因为人我具有,所以所立人我就是本住。因现在既然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真实存在,那么具足这些法的人我所立也应该存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