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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闻乘认为,中观宗抉择人我不存在的主张,已经住在空的见解上

中论广释 · 第37课 · 连讲 17 段,这是第 17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 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 › 庚一 以理证广说 › 辛三 彼二摄义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辛一 破受者

中论广释第35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17要连上下读节选

正量部等部分声闻宗却认为,人我应该存在,否则众生流转轮回、获得解脱都不能成立

整理对方立论:具眼等诸根、苦乐等法者名本住,人我存在

持论正量部等部分声闻宗、声闻十八部中的正量部和犊子部等

人我存在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具足这些法的人我
所立
也应该存在
因
现在既然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真实存在

具有者名本住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人我就是本住
因
因为人我具有
原段(7 段,节选)

转述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二百年左右,佛教声闻宗分成了四大部,之后又逐渐分成十八部。多数声闻乘都承许人无我,不承许法无我,但正量部等部分声闻宗却认为,人我应该存在,否则众生流转轮回、获得解脱都不能成立。 原段 ›

转述本品的对方,即指承许人我存在的声闻十八部中的正量部和犊子部等。他们承许的方式略有不同,有些认为,人我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存在;有些认为,人我和五蕴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多给巴瓦》中云:“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无上部]、法藏部五大派别的论师们宣称:补特伽罗是实有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原段 ›

对方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原段 ›

对方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谁具有这些,就可以称为本住。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谁能摄集眼耳鼻舌身五根、五境在内的色蕴,以及触、受、作意等心所(苦乐),乃至除此之外的其他诸蕴,谁就是本住。因因为人我具有,所以所立人我就是本住。因现在既然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真实存在,那么具足这些法的人我所立也应该存在。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癸二 人我存在之理由

中论广释第35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2/17要连上下读

对方认为:如果没有本来安住、存在的人我,那么眼耳鼻舌身等是谁的法呢?

整理对方立人我理由:无人我则眼等根无所属

本住先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因
正因为人我存在,眼耳鼻舌身五根才可以享用外境
喻
天授

应成:如果人我不存在,这一切都不能成立

例尸体(对方喻)、天授(对方喻)

原段(5 段)

对方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原段 ›

对方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原段 ›

对方如果没有本住人我,那么谁具有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呢?因此,应当了知本住先已存在。 原段 ›

对方对方认为:如果没有本来安住、存在的人我,那么眼耳鼻舌身等是谁的法呢?谁又能见色闻声、感受苦乐呢?就像尸体虽有眼睛却看不见,因为没有人我的缘故。因正因为人我存在,眼耳鼻舌身五根才可以享用外境,意识才可以感受快乐痛苦等,才能拥有家具等各种物品;应成如果人我不存在,这一切都不能成立。譬如,喻天授存在,他才可以积累财产;如果天授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不存在,他积累财产的说法也就无从谈起。 原段 ›

转述我们一般也会这么想,觉得如果我不存在,我吃饭这件事肯定不成立,也不会有我的财产等,所以,在我所等法存在之前,我肯定存在。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下面详细分析。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子一 破立我之因

中论广释第35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17接着破

见法、闻法等是领受者成立之因,现在作为因的见法、闻法等尚不存在

整理破立我之因:所受法未有,人我以何而知

破立我之因 · 本方 · 破

有法
作为果的人我领受者
所立
实际不可能成立
因
因为见法、闻法等是领受者成立之因,现在作为因的见法、闻法等尚不存在
原段(5 段)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原段 ›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原段 ›

如果离开了眼等诸根以及苦乐等法,那么以何而了知先有本住人我呢? 原段 ›

中观宗驳曰:如果认为在眼耳鼻舌等内六处,以及苦乐等心所法,或者我的房子、我的住处等我所法成立之前,有一个实有的人我本住,那么他是怎样成立的呢? 原段 ›

所立实际不可能成立,因因为见法、闻法等是领受者成立之因,现在作为因的见法、闻法等尚不存在,作为果的人我领受者怎么可能先成立呢?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回应上段 →

中论广释第35课回应应成式连讲 4/17回应上段

对方辩驳说:能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具有独立的自性,可以不依靠他法而存在

整理破人我独立不依他法:则局部领受者无境亦成

破独立领受者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人我这一共同的领受者可以独立存在,那么眼睛等局部的领受者,在不具备因——外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了

领受混乱 · 本方 · 破

应成:会有非领受者也有所领受,非所领受也存在领受者等很多过失

例富人(教学例)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辩驳说:能享受六境的领受者——人我,具有独立的自性,可以不依靠他法而存在。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应成如果承许人我这一共同的领受者可以独立存在,那么眼睛等局部的领受者,在不具备因——外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立了,但这根本不合理。如果这样承许,那何为领受者,何为所领受呢?整个世间都会变得混乱无章。应成会有非领受者也有所领受,非所领受也存在领受者等很多过失,比如没有财产的人也可以叫富人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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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不观待因极其过分

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17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整理以同等理破:受者先于所受法,则所受法亦应先于受者

同等理 观待

同等理太过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见者和见法互相观待,如同此岸和彼岸一样
喻
此岸和彼岸

应成:既然你们承许在所受法成立之前,人我可以存在,那么在人我成立之前,所受法也应该可以存在了

例此岸和彼岸(主论证喻)、富人的财产(教学例)、木匠(教学例)、见柱子(举例)

原段(11 段)

若离眼耳等,而有本住者。 原段 ›

亦应离本住,而有眼耳等。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 原段 ›

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原段 ›

如果离开了所受见法、闻法、受法、触法等,本住者(受者)可以成立,那么在离开本住(受者)时,所受法也应该可以成立。 原段 ›

刚才对方认为,本住(人我)在见闻觉知等所受法成立之前可以存在。此处我们用同等理给对方发太过——应成既然你们承许在所受法成立之前,人我可以存在,那么在人我成立之前,所受法也应该可以存在了。 原段 ›

比如,一个人见柱子,如果见者可以先成立,那么见柱子的见法也应该可以先存在。但这根本不合理,因因为见者和见法互相观待,如同喻此岸和彼岸一样,一者不存在,另一者就无法安立。 原段 ›

又如,如果承许富人的财产存在之前,已经有了富人,那么富人成立之前,也应该有富人的财产了。但这显然不合理,因为富人和富人的财产是观待而产生的,离开了富人的财产,就不会有富人;离开富人,就不会有富人的财产。 原段 ›

同样,如果在木工活尚不存在时,木匠已经成立,那么在木匠尚不存在时,木工活也应该存在了。但能否这样承许呢?当然不能,因为有了木匠,才会有木工活;没有木匠,木工活就不可能存在。 原段 ›

世人一般认为,木匠应该先存在,然后他才会作木工活,但这并不合理,因为,木匠是在作了木工活之后才能安立,如果没有木工活,木匠就不能成立。木工活和木匠观待而有,承许一者先成立,另一者后成立根本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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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6/17节选

如果承许人我具有自性,就与此观待理相违

整理人法互相观待而知,承许人我有自性即违观待理

观待理(属四理)

引证宗喀巴大师、佛护论师

有自性违观待 · 本方 · 破

因
既然受者、所受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

应成:如果承许人我具有自性,就与此观待理相违

互相观待则自体不成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两者一直这样互相观待,它们的自体就永远无法成立

例所见色法(举例)、所听声音(举例)、所吃食物(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原段 ›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原段 ›

依靠所受法才能了知人我存在,依靠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离开所受法哪里会有人我?离开人我哪里又会有所受法? 原段 ›

颂词中的“人”指人我本住,“法”指所受法。人我和所受法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即依靠所受法才能了知人我存在,比如,依靠所见色法才能了知见者存在;依靠所听声音才能了知听者存在;有了所吃食物,一个人才能叫吃者。反之,依靠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比如,依靠见者才能安立所见之法;依靠听者才能安立所听之法,等等。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果像对方所承许,所受法成立之前存在受者,那受者要靠什么来安立呢?刚才前面讲过,如果所受法前受者存在,就会有受者之前所受法也存在的过失,因为依人而知法,依法而知人。应成如果两者一直这样互相观待,它们的自体就永远无法成立。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正因为对方承许人我实有存在,中观宗才能以此观待理遮破其观点。 原段 ›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因既然受者、所受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那离开所受法哪里会有人我?离开人我,哪里又会有所受法?换言之,应成如果承许人我具有自性,就与此观待理相违。 原段 ›

佛护论师在《佛护论》中说:此颂前两句明确指出了人法之间的观待性,后两句则以反问的方式破斥——如果对方承许所受法成立之前存在补特伽罗受者(人我),那么受者成立之前也必定存在所受法,否则,受者依靠什么而安立?所受法又依靠什么而安立?由此可见,所谓各具自性、前后存在的人法无法合理安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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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一 说对方之宗

中论广释第36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7/17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对方说道:你们中观宗刚才说的有道理,一切见等领受法之前,确实不可能有本住

整理对方改立:分别所受法前有人我

持论小乘犊子部

分别所受法前有人我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人我
所立
在见等个别所受法前却存在
因
因为见等法可以异时分别成立

例眼根见色法(对方喻)

原段(9 段)

转述此处的对方主要指小乘犊子部。他们认为:如果承许在所有领受法之前存在人我,确实会有你们所说的过失,但我们承许的是,在分别所受法之前,受者人我应该存在。对方换了一个角度,想用另一种方式建立自己的观点。 原段 ›

对方一切眼等根,实无有本住, 原段 ›

对方眼耳等诸根,异相而分别。 原段 ›

对方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对方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 原段 ›

对方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原段 ›

对方在一切见法等之前确实无有本住,但所立在见等个别所受法前却存在人我,因因为见等法可以异时分别成立。 原段 ›

对方对方说道:你们中观宗刚才说的有道理,一切见等领受法之前,确实不可能有本住,否则就会有不观待、无因生等很多过失,你们已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一点,对此我们也承认。但我们承许的是,在见闻嗅触等所受法当中,虽然某些所受法尚未产生,但在其他所受法起作用的不同时候,能分别表明受者人我存在,这样人我就可以在部分尚未产生的所受法之前存在,而没有无因生的过失。 原段 ›

对方比如,当眼根见色法时,受者人我就会产生,此时虽然闻、嗅、尝、触等其他所受法尚未成立,但在它们前面人我已经存在,因此不会有人我无因生的过失。并且,由于见闻嗅尝触等所受法可以异时分别成立,所以可以一直表明人我存在,这样就避免了人我无因生的过失。所以,虽然在一切所受法之前,人我受者不能成立,但在分别所受法之前,人我受者可以成立。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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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以前理而破

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8/17接着破

对方这样承许已经违背了总相和别相的逻辑,也违背了对方自宗的观点

整理以前理破:一切所受法前无人我,一一所受法前亦无

总相和别相 自相矛盾

所破犊子部

总无则别无 · 本方 · 破

有法
在部分所受法之前
所立
又怎么会有人我呢
因
既然你们已承认了在一切所受法之前没有人我
喻
所有的沙子当中都没有油,每一粒沙子当中也不会有油

例一个地方的所有人都不在(主论证喻)、一百个人都是盲人(主论证喻)、所有的树木存在之前不会有森林(主论证喻)、沙子当中都没有油(主论证喻)

原段(9 段)

若眼等诸根,无有本住者。 原段 ›

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尘?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 原段 ›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既然你们已经承认了在一切见闻触受等所受法之前,没有所谓的本住受者,那么在一一见等所受法之前,又如何会有本住受者来了知外尘呢? 原段 ›

转述刚才犊子部认为:如果在一切所受法成立之前存在受者,的确会有中观宗所说的过失,但在见等分别所受法成立之前则可以有受者。比如,我听声音的时候,作为听者的人我得以成立,虽然此时所见、所触等其他所受法尚未产生,但在它们之前却已经有了人我。所以,在部分所受法之前,补特伽罗人我可以存在。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因既然你们已承认了在一切所受法之前没有人我,在部分所受法之前所立又怎么会有人我呢?无有任何道理,就像如果一个地方的所有人都不在,就不能说其中一个人在;如果一百个人都是盲人,就不能说其中一人能看见;在所有的树木存在之前不会有森林,那么在个别的松树、檀香等树木存在之前,也不会有森林;喻所有的沙子当中都没有油,每一粒沙子当中也不会有油。 原段 ›

本方对方这样承许已经违背了总相和别相的逻辑,也违背了对方自宗的观点,有自相矛盾的过失,没有丝毫实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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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3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9/17回应上段

对方反驳说:所受法是非同时产生的

整理破非同时多我:不同时有不同的我

量界、限定实有自性

非同时多我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受者全部用人我来代替,那不同时候就会有不同的我

例吃糌粑的我(教学例)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反驳说:所受法是非同时产生的,比如,我现在正在见对境时,我就成了此境的见者,人我就会产生,这时闻法等其他所受法对我来说都是未来的所受法。所以,在未来分别的所受法产生之前,人我可以存在。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斥说:这种观点不合理,应成如果受者全部用人我来代替,那不同时候就会有不同的我。比如,现在是吃糌粑的我,一会儿是睡觉的我、上厕所的我,再一会儿是看书的我、背书的我、看《中论》的我、看《入中论》的我等等。如此一来,就会有众多人我的过失,人我已经布满整个天下了。而在一个具实有自性的补特伽罗身上,有这么多个我存在根本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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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0/17接着破

对方辩驳说:我们没有多个我的过失,见者人我就是闻者,闻者也是受者

整理破见者即闻者:诸受者一体异体皆不成

一体不成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见者以见色而成为见者、听者以听声而成为听者,每个所受法的法相完全不同

应成:如果他们是一体,就会有离开见法仍是见者,离开听法仍是听者的过失

异体不成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是他体,那刚才背书的我就不是现在睡觉的我,我已经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法

例看书的我、听声音的我、睡觉的我和背书的我(教学例)

原段(7 段)

对方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原段 ›

对方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原段 ›

对方如果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那么就可以说在个别所受法前存在本住。 原段 ›

对方对方辩驳说:我们没有多个我的过失,见者人我就是闻者,闻者也是受者,比如,我在第一刹那是见柱子者,在第二刹那是听法者,在第三刹那是领受各种苦乐业报的受者。我们承许只有一个实有的我,这个我不可分割。因此,在闻等分别领受法前可以存在人我本住,而没有人我无因生的过失。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如果你们承许见者、听者等受者随着所受法而次第产生,那么有多少个类别的所受法,就应该有多少个受者本住。如果认为这些受者都是人我,那他们是一体还是异体呢? 原段 ›

本方如果认为所有受者都是一体,则不合理。因因为见者以见色而成为见者、听者以听声而成为听者,每个所受法的法相完全不同,应成如果他们是一体,就会有离开见法仍是见者,离开听法仍是听者的过失,如此一来,世间一切都会变得混淆不清。比如,如果看书的我、听声音的我、睡觉的我和背书的我是一体,那么我在睡觉的时候,也可以看书、听声音和背书了,但这根本不可能。 原段 ›

本方其次,认为所有受者是他体也不合理。应成如果是他体,那刚才背书的我就不是现在睡觉的我,我已经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法,但这显然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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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36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1/17回应上段

中观宗答曰:我们并不承认有一个实有的我,只承认我假立存在

整理答反难:中观只许假立之我,实有之我才有多受者过

所破犊子部

量界、限定假立存在、实有

原段(2 段)

对方对方反驳道:你们中观宗难道不是这样承认的吗? 原段 ›

本方中观宗答曰:我们并不承认有一个实有的我,只承认我假立存在,比如,刚才我看书,现在我睡觉,在相续中可以假立有不同的受者。这种我虽然看似存在,但经不起任何观察,没有丝毫实有的本体。而你们犊子部却并非如此,你们认为我实有存在,既然实有,那在非同时的过程中有多个受者就肯定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中论广释第36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2/17接着破节选

对方又狡辩说:既然不同时间有不同受者不合理,那同一时间有多个异体的受者应该是可以的

整理破同时多我:见闻受者同时异体则神多

引证一位大德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时、实有

同时多我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见者、闻者、受者等可以同时存在,且各自为异体,见色的同时也可以听声音,这样则有众多人我的过失

三十吃者一体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三十个吃者是一体,则三十个所吃也应该是一体,这样我嚼左边一粒米的时候,右边的一粒米也会被咀嚼

三十吃者异体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认为三十个吃者是异体,就会有三十个堪布在吃

我非实质 · 本方 · 破

有法
所谓的我
所立
肯定是虚妄的

应成:如果不是虚妄,则应该具有实质性,但所谓的实质性不可能成立

例一边看书,一边听录音(对方喻)、马与牛(教学例)、三十粒米(教学例)

原段(9 段,节选)

对方对方又狡辩说:既然不同时间有不同受者不合理,那同一时间有多个异体的受者应该是可以的。比如,一个人正在一边看书,一边听录音(有些道友很喜欢一边看书,一边放收音机,一边又燃香,喜欢同时享受各种对境),这时他既是见者,也是听者。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斥说:在未经观察时,在虚妄的概念中,我们可以承许这样安立,但如果认为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真正有多个实有的受者,则有很大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原段 ›

本方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应成如果见者、闻者、受者等可以同时存在,且各自为异体,见色的同时也可以听声音,这样则有众多人我的过失(颂词中的“神”指本住人我)。 原段 ›

本方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承许见者、闻者、受者等可以同时存在,并且在本体上各自相异,彼此不相观待,如同马与牛一样,则不合理。为什么?因为,一个人如果在同一时间当中既是实质性的见者,又是实质性的闻者和实质性的受者等,就会有无数个人我的过失,甚至在一种所受法方面也会有众多人我的过失。 原段 ›

本方比如,我吃了一口米饭,口里有三十粒米,如果每一粒米都是所吃,每一粒米也都有一个吃者,就会有三十个吃者。这三十个吃者是不是一体呢?不可能是一体。应成如果三十个吃者是一体,则三十个所吃也应该是一体,这样我嚼左边一粒米的时候,右边的一粒米也会被咀嚼,但这显然不合理。反之,应成如果认为三十个吃者是异体,就会有三十个堪布在吃,但三十个堪布吃一口饭的观点,相信谁都不会承认。 原段 ›

本方以前我读过一位大德写的一本叫《抉择未来》的书,书中说:所谓的我所立肯定是虚妄的,应成如果不是虚妄,则应该具有实质性,但所谓的实质性不可能成立。比如,我是一个西藏人、我要吃东西、我要睡觉、我要做事……如果在一个身体上真的可以成立这么多个实质性的我,那在座诸位肯定不会承认,因为你们只见到了一个由身体和心相续结合的我,除此之外哪里还有其他的我?事实上,我的身体和心相续也是假立的,所谓的我并不存在。虽然书中主要通过分析十二缘起来抉择人无我,但实际上与此处的推理完全相同。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对方接着提 →

寅二 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中论广释第37课对方立论问难与答连讲 13/17对方接着提要连上下读

对方换了另一种方式反驳道:虽然人我在见闻等领受法前存在,但并非无因

整理对方立论:四大为人我之因,人我非无因

四大为人我因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人我成立
因
因为地水火风四大成立

人我成立故所受法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见闻触等所受法也应该存在
因
人我成立
原段(1 段)

这时,对方换了另一种方式反驳道:虽然人我在见闻等领受法前存在,但并非无因,因为在十二缘起当中,名色产生了处(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后面的诸缘皆由前面的因产生。其中“名色”是由四大所生,而四大肯定是存在的,所以,四大应该是人我领受者及见闻等法产生的因。也就是说,因因为地水火风四大成立,故所立人我成立;因人我成立,故所立见闻触等所受法也应该存在。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癸三 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中论广释第37课破斥观察连讲 14/17接着破节选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整理破领受者存在之理:四大与人我先后、同时皆不成

对比假相唯识宗

四大先有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四大是所取,人我是能取,两者互相观待而成立

应成:如果四大成立时人我尚不存在,就会有没有能取之法——人我,而所取之法——四大单独存在的过失

四大之因无穷 · 本方 · 破

因
因为能领受与所领受需观待才能成立

应成:如果这样不断往前推,最后因已变成无穷无尽,成了增上分别而已

人我先有 · 本方 · 破

因
人我必须有四大或五蕴的所取对境

应成:会有没有所取对境——四大,而能取——人我单独成立的过失

同时 · 本方 · 破

应成:四大和领受者同时成立也不合理,如此会有众多人我的过失

例孤零零的水晶球(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本方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原段 ›

本方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虽然你们认为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苦乐”在藏文中是从受方面讲的),都是从四大所生,但实际上,地水火风四大当中也没有人我。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对方认为,眼耳等诸根、受(苦乐)等,以及外境色声香味等法都是由四大产生,也就是说,四大作为因,产生了名色聚集的疱等。既然在见闻等法之前,作为色法的四大已经存在,而四大与人我又互相观待,那么四大就可以作为人我成立之因。所以,人我没有无因生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虽然对方想以四大来安立人我,但实际并不合理,因为四大和人我之间,无论先有四大,还是先有人我,或者两者同时,都不能成立。 原段 ›

本方首先,如果四大先成立,人我后成立,则不合理,因因为四大是所取,人我是能取,两者互相观待而成立。应成如果四大成立时人我尚不存在,就会有没有能取之法——人我,而所取之法——四大单独存在的过失,即四大堕入无因生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如果对方坚持认为四大可以先成立,我们就对四大做进一步分析:如果认为人我前面有四大之法,那四大的前面是否还有所观待的一个因呢?必定要有,因因为能领受与所领受需观待才能成立,否则就不能成立。应成如果这样不断往前推,最后因已变成无穷无尽,成了增上分别而已,没有任何实义。由此可见,四大不可能真正存在。 原段 ›

本方反之,如果人我先成立,四大后成立,也不合理,应成会有没有所取对境——四大,而能取——人我单独成立的过失,即人我堕入无因生的过失。要知道,因人我必须有四大或五蕴的所取对境,否则人我就有了如同假相唯识宗所承许的孤零零的水晶球般心识无基而存在的过失。 原段 ›

本方应成四大和领受者同时成立也不合理,如此会有众多人我的过失,并且也会失毁两者观待的因果关系。 原段 ›

本方既然人我和四大同时、非同时成立都不合理,对方承许四大为人我之因的说法就不可能成立。以此就遮破了对方的观点。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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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 以此理破受

中论广释第37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17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整理以此理破受:能取人我无,所取诸法亦无

观待

无能取则无所取 · 本方 · 破

有法
人我的对境——法我
所立
也不可能存在
因
因为所取依靠能取而产生,两者互相观待之故

例我的房子、我的眼根(举例)

原段(9 段)

科判意思是,以前面破人我的推理方法来破法我,“受”是指法我。 原段 ›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原段 ›

无有本住者,眼等亦应无。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原段 ›

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原段 ›

如果眼耳等诸根,以及苦乐等诸法都无有本住人我,那么见等所受法(色声香味等对境)也无法成立。 原段 ›

前面通过同时、非同时(前后),以及对方发太过、人我的因不存在等方法观察,人我不存在之理已经昭然若揭。 原段 ›

既然没有人我,则人我的对境——法我(色声香味等外境,以及我所的一切所取方面的法等)所立也不可能存在。为什么?因因为所取依靠能取而产生,两者互相观待之故。既然能取人我不存在,那么所取的一切诸法自然没有立足之地。比如,有了我以后,我的房子、我的眼根等才能产生;有了我的眼根,所取受的外境——柱子、瓶子、山河大地等森罗万象的各种景象才能在眼前呈现。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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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三 彼二摄义

中论广释第37课破斥观察连讲 16/17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整理摄义:所受法前、同时、后皆无本住

三时观察(即观察三时)

量界、限定名言中、假立

同时不成 · 本方 · 破

应成:否则正在见就成了正在闻,眼根的对境也成了耳根的对境

见者非闻者则多我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见者不是闻者,也不合理,会有同一时间出现多我的过失

非同时不成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见法等所受法在人我之前产生,会有见法等不依人我而产生,即无因生的过失

人我先有则能见不依所见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人我在见法等所受法之前产生,会有能见不依所见而产生的过失

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 本方 · 破

所立
也就不存在本住是有是无的分别
因
以三世皆无本住的缘故

例空中的鲜花(教学例)

原段(11 段)

眼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原段 ›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原段 ›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原段 ›

在见等一切所受法之前无有本住,与其同时,以及之后也都无有本住。因以三世皆无本住的缘故,所立也就不存在本住是有是无的分别。 原段 ›

前面对见闻触等所受法和人我同时和非同时产生做过详细观察: 原段 ›

首先,同时产生不合理,比如,一个人一边看、一边听、一边感受、一边接触,同时享受四个对境,这样见者是不是闻者呢?肯定不是,应成否则正在见就成了正在闻,眼根的对境也成了耳根的对境;应成如果见者不是闻者,也不合理,会有同一时间出现多我的过失。 原段 ›

当然,如果承许我是假立的,这样安立也可以。麦彭仁波切解释《释量论》时说:在名言中,说我一边看东西,一边听声音,一边吃东西,这样有几个无分别识在自相续中同时生起是可以的,但这只是一种假立,如果认为有实有的我存在,就会有六个我同时存在的过失。 原段 ›

其次,非同时产生也不合理,应成如果见法等所受法在人我之前产生,会有见法等不依人我而产生,即无因生的过失;应成如果人我在见法等所受法之前产生,会有能见不依所见而产生的过失。 原段 ›

总之,通过三时观察,在见闻触等所受法之前、之后以及同时,都没有人我。由此可知,人们经常为之奔波、奋斗的所谓我,就如同空中的鲜花一般虚幻不实。既然三世当中我都无法安立,那么对我是有是无的分别也就不应该有。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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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37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7/17回应上段

声闻乘认为,中观宗抉择人我不存在的主张,已经住在空的见解上

整理答单空之难:人我有无二执皆不成

所破声闻乘

有无二执皆不成 · 本方 · 立

有法
有我和无我两种分别念
所立
都不合理
因
不仅人我的实有耽执在自性中找不到,人我的无实耽执,其自性也了不可得
原段(2 段)

对方按照《显句论》的观点,此时声闻乘认为,中观宗抉择人我不存在的主张,已经住在空的见解上,即主张单空见解了(立无实的结论)。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你们并未通达我们所抉择的人无我之真理。我们并非抉择单空,而是认为人我不存在的单空执著也不存在,也就是说,有的执著和无的执著都需要抛弃。因为,因不仅人我的实有耽执在自性中找不到,人我的无实耽执,其自性也了不可得,它们都只是一种虚妄假想而已。因此,有我和无我两种分别念所立都不合理。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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