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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中观根本慧论释 · 九 观本住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九 观本住品 › 戊二 品关联 › 己二 破其立宗 › 庚三 以遮遣而摄成立之义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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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根本慧论释九 观本住品破斥观察

整理领受者三世皆无,有无分别亦不成

后有成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在(已见)之后存在,则需要有没有领受者的所领受在之前存在,这样也会成为无因

同时亦无 · 本方 · 破

所立
在(正见的)同时,(领受者)的本体也是不能存在的
因
我们可按照前面所宣说的:分别各自的成立不可能一起等推断方式进行破斥
原段(6 段)

本方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原段 ›

本方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原段 ›

本方领受者人我在未见之前、正见之时、已见之后都不存在。 原段 ›

本方首先,在所领受的(见法)之前,(领受者)存在的说法已经被驳得体无完肤;其次,应成如果在(已见)之后存在,则需要有没有领受者的所领受在之前存在,这样也会成为无因,其道理相同;再次,所立在(正见的)同时,(领受者)的本体也是不能存在的,对于这一点,因我们可按照前面所宣说的:分别各自的成立不可能一起等推断方式进行破斥。 原段 ›

转述领受者人我的所谓“有”以及“无”的分别,都是不存在的。正如《显句论》所云:“若汝以为:如此这般,岂非确定无人我耶?何人声称:‘因见法之不存在,故人我亦不存在’之论?汝等岂非以言过之法(遮遣人我之存在)乎? 原段 ›

转述此虽乃吾等之主张,然汝等尚未通达其真义也。此言乃因对治与‘其本性不具’‘人我亦非真实’之论相左,安立‘人我以实有之自性者而有’之谬论,并遮止于其自性之过分耽著而言,并非为立无实之论。此(有无之立宗)二者皆需抛弃。所言‘于有实之耽执’及‘于无实之耽执’,其自性皆了不可得,如此则何人可分别有无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