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 第95课 智诚堪布
《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第95课听打笔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下面开始继续讲《心性休息》,《心性休息》当中现在我们开始讲第七个科判:
乙七、明示二十堕罪及同分:
这个主要是讲菩萨戒的戒条,或者他的根本罪和他的同分罪。所谓“同分”就是轻罪的意思,是指他不具备真正二十堕罪的圆满条件,但是比较相近的这些罪业,称之为同分罪。
不失二心为学处,国王五堕邪见等,
大臣五堕毁城等,平凡之人八堕罪,
共同二堕廿堕罪。彼之同分为轻罪,
不具此等无堕罪,行善同分即学处。
不失二心为学处,国王五堕邪见等,
大臣五堕毁城等,平凡之人八堕罪,
共同二堕廿堕罪,彼之同分为轻罪,
不具此等无堕罪,行诸善法即学处。
首先教诫讲不失二心为学处,总的学处不能够毁坏两种心,也就是不能够毁坏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这个就是总的菩萨学处。
下面对于《虚空藏经》中所讲的二十堕罪,及《学集论》中所讲的堕罪进行宣讲。进行宣讲时,讲国王五堕和大臣五堕、平凡之人八堕,这方面的意思并不是说只有国王才能犯的五种堕罪,只有大臣能够犯的。在《三戒论》中讲,是从容易就犯的侧面讲的,也就是说国王容易就犯这五种堕罪,大臣容易就犯五种堕罪,一般的平凡人容易就犯八堕罪,所以主要是从容易犯的角度。实际上你不管以国王的身份,还是大臣的身份,或是平凡人,都可以犯这些十八种堕罪,所以我们不要认为这只是给国王讲的、给大臣讲的,跟我没关系,并不是这样的,实际上在因缘具备的情况下还是可能犯这种堕罪的。
下面注释中还要详细地介绍五堕,“邪见等”就是以邪见为例的。
“大臣五堕毁城等”,大臣的五种堕罪是以毁城为例子进行宣讲,毁坏城市,因为大臣他有权力或者以秉持国王的法印而办事,所以有可能去做一些毁坏城市的罪业。
平凡之人有八种堕罪,这样总共有十八种。
十八种共同二堕廿堕罪,共同二堕是说除了这十八种堕罪之外,还有共同的两种堕罪。共同的两种堕罪:一个是舍愿菩提心,第二是舍行菩提心,这两种堕罪。加上前面的十八种就是廿堕,廿堕就是二十种,总共这里讲了二十种堕罪。
“彼之同分为轻罪”,彼就是讲二十种堕罪,二十种堕罪的同分就是轻罪,同分的意思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它不是真正的堕罪,和它比较相同的这部分,有一部分和它相同,所以叫同分,这些如果违犯了就叫轻罪。
“不具此等无堕罪”,如果不具备这些二十堕罪而行持善法就是根本没有堕罪。
“行诸善法即学处”,总之来讲菩萨的一切学处就是行一切善法,行持一切善法当然就要断尽一切恶法,所以行持一切善法就是菩萨学处。
寂天菩萨依据《虚空藏经》而在《学集论》中宣说了十九种根本堕罪。
寂天菩萨在《学集论》中宣讲了十九种,十九种实际上是前面分析的十八种,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就是十九种根本堕罪,所以后面标数字时,是十八种再加上一个愿菩提心,成为十九种根本堕。
下面依次介绍:
其中国王五定罪:
国王的五种定罪或者五种容易就犯的堕罪:
(一)掠夺三宝财物;
掠夺三宝财物,掠夺者是谁呢?并不是随随便便一个国王,必须是受了菩萨戒的菩萨国王才能够犯这个罪,他如果没有受菩萨戒他不算菩萨,不算菩萨就没有菩萨戒,所以这里犯者他肯定是一个受了菩萨戒的国王。
他掠夺三宝财物,三宝财物当然是佛法僧的财物,佛的财物可以理解成给佛供养的这些财物,如果是化身佛在世的时候(他的)这些财物,如果是化身佛不在世,比如说对我们来讲怎么样去掠夺佛的财物呢?就是供养佛像的这些财物,就称之为佛的财物。
法就是法宝,比如说供养法宝的供品,供养法宝的包法宝包经书的布、绸缎,这些都称之为法宝的财物。
僧众的财物有凡夫僧和圣僧,凡夫僧四个以上称之为僧众,圣僧一个就算僧众,像这样的僧众的饮食、僧众的资具、经堂等等,这些都叫做僧众的财物。
如果国王他发心掠夺这种三宝的财物据为己有,这个时候就犯根本堕罪。
(二)惩罚具戒比丘;
这个和《三戒论》中的讲法稍微不一样,《三戒论》中第二条是舍法罪,主要是舍法,就是舍弃三乘或者九乘的证法,舍弃教法、舍弃证法,教证二法舍弃,这时称之为第二条。但这里无垢光尊者安立第二条是惩罚具戒比丘。具戒比丘在《三戒论》中是安立成第三条的。具戒比丘就是具有戒律的比丘,如果国王去惩罚他,惩罚的方式:剥夺他的僧衣、强令他还俗、殴打、责骂这方面都叫做惩罚,或者将这个比丘关在监牢当中,都称之为惩罚具戒比丘。
在《三戒论》中讲,不但是具戒比丘、即便是破戒比丘也不能够惩罚,还有破戒比丘,就是不具备戒律的人,他只是剃了头、只是穿了僧衣根本没有受戒,这样也不能惩罚,像这样从很严格的侧面、比较广的侧面进行宣讲的。
所以国王很容易一发怒或者一起烦恼的时候,下令惩罚哪个寺院的比丘、驱逐出界,或者关到监牢中,这是国王他比较自在的,如果犯了这一条就是犯了菩萨根本戒,根本堕罪就算违犯了。
(三)轻毁出家学处;
这里讲第三条是轻毁出家学处,轻毁出家学处在其他的地方是没有的,在《学集论》或者《三戒论》中没有这条,或者不明显。前面讲了主要是舍法,舍法这个方面好像代替成了轻毁出家学处,对于出家人的学处他开始轻毁,认为这些没有必要等等,这个就是第三条。
(四)造五无间罪;
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这个方面就是造五无间罪。
对于上述五个罪业如果犯下的话,就算是造五无间罪,一方面五无间罪它就是一个自性罪,第二方面成了菩萨的堕罪,所以两条罪业都会违犯的。
如果造了五无间罪,他根本戒肯定破掉了,不单单是对国王,就是一般的人,比如一般世间上的菩萨如果造了五无间罪,他根本戒肯定会破的,所以这个方面一定要注意,从这方面讲的。还有比如毁佛身血当中,一般来讲毁化身佛,比如释迦佛出世的时候,出佛生血是化身佛。如果现在砸毁佛像算不算是五无间罪呢?真正的五无间罪不算,是近五无间罪,它是接近五无间罪的,这个方面过失也是非常严重的,砸毁佛像、撕毁佛像,这些方面都算是这一条的。
(五)持邪见。
邪见就是不相信因果、不相信前后世、没有轮回等等,这个叫做邪见。
相续当中如果守持没有前后世、没有解脱道的这种见解就称之为持邪见。持邪见,如果这个邪见一生起来菩萨戒就毁掉了,菩萨戒非常严重的邪见,当然如果稍微有一点怀疑,不是很严重,不是一个定解,没有产生定解这不算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持邪见。所以,如果真正的一个菩萨,相续当中认为没有前后世,没有因果、没有解脱道、佛语都是虚假的等等,这个方面如果是真正一种比较坚定的见解、坚定的定解生起来的时候,绝对是毁坏菩萨戒的,因为这种邪见它会毁坏戒律,遗弃了皈依戒,其他别解脱戒的舍因,菩萨戒的根本戒犯的因,这个也是持邪见的,所以必须要非常清晰地了解。
大臣五定罪:
大臣容易就犯的五种定罪。
(一)毁舍宅;(二)毁村落;(三)毁乡镇;(四)毁城市;(五)毁都市。
实际上都是毁,为什么定成五条呢?他所毁的境不一样的,所毁的境不一样我们就可以分析一下这个境,只要把这个境分析清楚之后,他的罪性就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
什么是舍宅呢?就一个人居住的,这个叫做舍宅,或一家人居住的,一家人的这个就叫做舍宅。这个家里面不管有几个人,两个人一家或者四个人一家,这个方面就叫做舍宅的定义,把这个摧毁了。
村落,就是四户以上,四户以上就称之为村落。(比如)有这个三家村,这个方面就是四家村,凡是四家以上的这个叫做村落。如果把这个四家以上的毁坏了,就叫毁村落。
毁乡镇,毁乡镇是什么意思, 什么叫乡镇呢?乡镇在很多相关注释中讲,有十八种工巧具备的地方,十八种工巧具备的地方叫做乡镇。具体是哪十八种工巧呢?这个在注释中没有详细讲。反正这个乡镇的定义,它当然要比这些村落大了,有十八种工巧,很多这些木匠、瓦匠等等这一类的,反正有十八种工巧聚齐的这样一种所依就叫做乡镇。
城市和都市之间的差别,城市当然比都市小。城市,很多注释中说是很多很多商人云集的地方,很多商人云集一起做生意这个方面叫做城市。
都市,是很大的这些大城市,比如说现在的北京、上海等这一类的就叫做都市。
如果一个大臣,他通过他自己的能力将这些毁坏的话,这个就是他的根本堕罪。一般的人不容易犯,一般的人把一家人的房子烧掉,或者一个村落烧掉,也许他有能力,但是乡镇、城市、都市这方面要毁坏的话,借助这些大规模的杀伤武器或者说很多人才能够办得到的,一般人不一定具备的。
所以这些就是五条他的定罪。这方面无垢光尊者是将这五个定罪一个一个这样列出来的,从这个他的境方面、所毁坏的境方面来列出五种定罪的。《三戒论》中解释时,前面大臣的五定罪的前面四种一样,国王的前面的四种和大臣的前面四种一样。不一样的地方是大臣的五定罪当中没有这个最后一条,把“持邪见”这一条改成毁坏这些舍宅乃至于都市,把这个五条毁坏的这个归到一条当中,这一条加上前面的四条就是五条,只不过国王是持邪见,后面这条是毁坏这些城市等等。这个方面有开合不同的地方。
下面讲,平凡人八定罪:
对非法器宣说空性;
这是菩萨戒的第一条,平凡人容易毁犯的。菩萨在宣讲正法的时候,对方听法者他是一个初发心的菩萨,对于这些无常或者对空性没有修练,他还不是一个法器。不是一个法器,如果在不观察的情况下,就随随便便给他宣讲空性,导致他对于菩提道生起畏惧,或者对于大乘道退失,这个方面就是一个菩萨根本戒、菩萨根本堕。这个方面就是讲自己所传空性的对境必须要是个法器,这个方面就是这样的。
当然,如果有个开缘,如果你观察了,不管你观察的正确与否,观察完之后你认为他是一个法器,但实际上观察错了,这个时候给他宣讲空性,这个不犯的这条戒律。主要是根本不观察的情况下,不观察的情况下,他又是一个非法器的话,这时就会毁犯这个根本戒。
退失大乘道心;
从这个大乘道当中退失,从大乘道当中退失主要是让别人、让其他的菩萨从大乘道当中退失。就是说你现在学习这些六度万行根本无法成就,就你这个根性你还能修大乘,还不如去修一个解脱道,修一个小乘的这些别解脱戒、修人我空性,赶快获得解脱算了,你根本没办法修大乘,这样的让他退失大乘道心,这个就是菩萨的第二种根本堕罪。
舍弃别解脱戒修大乘;
反方面讲,别人对于一个小乘根性来讲,他已经进入小乘,已经在守持别解脱戒律,或者说他准备进入小乘,准备守持别解脱戒,这个时候给他宣讲不要守持别解脱戒、放弃别解脱戒,应该修大乘,修大乘发菩提心、空性见,可以迅速成佛,这时如果对方听你的话舍弃了别解脱戒了,这个时候就是一种根本戒。
所以这个方面主要是讲,对于一般的定性小乘,就暂时来讲一个决定性的种性小乘根性,他没办法接受大乘,你又让他舍弃小乘,最后他就什么都抓不住了,小乘也失毁了,大乘也修不到,所以从这个方面讲就是一种根本戒。失坏或者破坏对方的这个善根,(破坏)修法的因缘的缘故,就是这样的。
自持小乘且令他持小乘;
这个也有不一样的地方。不一样的地方,在《三戒论》中讲,诽谤声缘乘不是正道,就是认为修持声闻乘和缘觉乘,第一个根本无法对治烦恼,第二个根本无法获得解脱,如果这样诽谤的话,就成了一种根本堕。那么此处主要是自持小乘,自己当然是一个菩萨,这个方面是一个菩萨,因为这个是一个菩萨戒,他这个平凡人容易犯的,所以本身自己是受了戒的菩萨,但是自己转而开始守持小乘见解、小乘的行为,然后不但自己受持,而让他人也受持小乘,这个方面就是第四条根本戒。
为利养而赞自毁他;
这个前提是为了利养,为了利养和恭敬。不管是为了利养也好,还是为了恭敬也好,如果为了获得别人的恭敬,而开始赞自毁他,为了获得这样一种利养而赞自毁他,这个都是犯根本戒的。赞自毁他,就是赞叹自己的功德,而毁坏诋毁他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不管你获得还是不获得,反正你的目的是为了利养,然后开始赞自毁他的时候,就会犯这条戒律。
这是比较容易犯的,对一般的人来讲比较容易犯,因为一般人的相续当中利养恭敬心这方面比较旺盛,所以在不知不觉当中不注意的话,这个时候就容易犯。只不过在这个发心的时候,已通过上品缠、中品缠、下品缠这个方面有差别,或者在广讲这些菩萨戒的时候,你要看你的意乐,明知、明明知道这个,而且是通过很强的意乐去诋毁,有可能真正犯根本戒。如果有的时候是随随便便的,或者不是很强的意乐去宣讲的话,这个还可以考虑到底有没有犯这个根本戒。总之,这些都是比较容易犯的,所以必须要这个注意。尤其是为了利养的缘故去赞自毁他,这是很麻烦的事情。
说上人法妄语;
说上人法,什么叫上人法呢?上人法,实际上一般的人没办法获得的这个叫上人法,一般的人没办法具备的法叫上人法。所以如果本来自己没获得这些禅定、没有见到这些天尊,这方面妄说自己见到了,或者说自己已经证悟了真谛,这些方面就称之为说上人法妄语。说上人法妄语,一方面如果是比丘、沙弥、出家人,或者是一个居士,别解脱戒他会犯,第二个菩萨戒也会犯,你说的时候两个戒律同时毁犯的,这方面就是说上人法妄语。
说上人法妄语实际很多都是和自己相续当中的贪欲心是有关联的,比如前面的为利养,为利养这一条他也是贪欲心在作怪,如果相续当中对于名闻利养的贪欲心很重,他就有可能毁犯这一条。为什么我们说这里说上人法妄语,为什么他会说上人法妄语?不外乎就是为了得到别人的恭敬、赞叹,为了得到别人的供养,所以如果他相续当中贪欲心重的话,就容易说上人法妄语。如果他通过出离心净自相续,相续当中对这个这些名闻利养,或者对这些世间八法、这些财物,能够看淡放下,他说上人法妄语的机会几乎没有,所以我们就知道他的这个犯因很多时候来自于这一类的贪欲心。
取受享用三宝财物;
取受享用三宝财物,我们必须要了知他是怎么样违犯的。这个时候主要是,比如说自己通过财物去贿赂国王、贿赂大臣、贿赂这些高官,贿赂好之后在中间挑拨离间、挑拨寺院,比如说对方是一个沙门,或者对方是一个寺院团体,然后自己作为这个菩萨到国王面前去挑拨离间,说他们这群沙门怎么怎么样不好、不如法、怎么怎么样,然后就准备反对国家,或者反对政府,开始说这些话。说这些话之后,国王和大臣听信了, 听信之后就惩罚对方,惩罚这个沙门,惩罚沙门时,沙门没办法,只有取、只有取受这个寺院里面的三宝物去贿赂国王,或者去贿赂大臣,这个时候自己从这个贿赂的这一部分当中取受一部钱财或物具,这个叫做取受享用三宝财物。他这条戒律是这样进行安立的。
将修禅定者之财施与闻思者。
就是制定一些恶的规定,将修禅定者的财物施与闻思者,修禅定者他财物,他修禅定者他是依靠这个财物,有一定必要的财物他可以入定,他可以安住奢摩他当中对治烦恼。如果这个禅定者的财物没有了、所依没有了,他就被迫要放弃修禅,他必须要被迫放弃这个禅定,如果一旦放弃了禅定,失去了对治烦恼的这个正对治,烦恼就会引发,所以从这个方面讲,如果将禅定者的财物施与闻思者,这个时候让禅定者被迫放弃修禅定的话,这个时候就是一种堕罪、根本堕罪。这些方面讲平凡人容易犯的堕罪。
再加上舍弃愿菩提心这一共同堕罪,总共有十九种。
前面不是说有十九种,十八种的基础上,加上一个舍弃愿菩提心,从今之后再不修佛道,从今之后再不愿度众生,这个时候就是一种舍弃愿菩提心。
《宝积经》中所说的二十种堕罪是在前十九种堕罪基础上加舍弃行菩提心。
在《宝积经》当中讲二十种堕罪实际上是前面十九种共同堕罪的基础上,加上一个舍弃行菩提心,舍弃行菩提心的堕罪加起来就是二十种。
《月藏经》和《虚空藏经》中也明确地宣说了舍弃行菩提心属于堕罪。
依据教证也说明证成了,通过《月藏经》和《虚空藏经》中也说,如果舍弃行菩提心也属于堕罪的范围。
如若出现此等堕罪,那就不能称得上是菩萨,因此要精勤忏罪,力求恢复清净。
如若出现此等堕罪,那就不能称得上是菩萨,因此应当精勤忏罪,力求恢复清净。
如果任何一个菩萨,不管是什么身份,相续当中出现了这些堕罪的违犯,出现这样垢染的时候,就没办法再称得上清净的菩萨了,他就不是菩萨了,所以在违犯的时候,必须要精勤的忏悔,力求恢复清净。当然最好是不要犯,如果一旦没办法,犯了之后必须要通过精进心去还灭,力求清净。
很多地方讲,菩萨戒和别解脱戒不一样的地方,就是它比较容易清净,它因为很多是在心上面安立的,在心上面安立所以比较容易清净。虽然违犯的过失很大,但是如果自己精进去发露忏悔,也是有清净的机会的。关于这些详细的分类,什么情况下才真正的违犯,什么情况下不违犯,或者这些开缘,这方面可以去参考益西彭措堪布写的《菩萨戒》的讲义。那个地方讲得非常详细。对于五堕罪当中他的基是什么?发心是什么?加行是什么?究竟是什么?什么情况下才是真正犯了根本罪,什么情况下不算犯根本罪,所以这个方面有哪些开缘,什么情况下根本不算真正的犯戒,这个方面非常清楚的讲解了。我们如果详细了解的话,必须要去参考这些论典,参考完之后就可以去对照。如果不是很清楚地知道的话,犯了(戒)也不知道,犯了也认为没有犯,这个方面就是一个歧途。没有犯认为自己犯了,天天增长一个压力背个包袱,这方面也没有必要。反正你犯了就是犯了,按照这个方面的界限,他的基、发心、加行、究竟一个一个对照确实没有犯,没有就没有犯,如果犯了就要忏悔。所以如果详细的了解这个违犯与否的界限,对我们来说还是重要的。
《菩萨戒二十颂》中宣说了下列四种根本堕罪:为谋取利养而赞自毁他;
《菩萨戒二十颂》,这个就是旃扎古昧所写的二十颂,和前面的是不一样的。
在广大行派当中有这样四种根本罪。四种根本罪第一个是为谋求利养而自赞毁他,自己是为了获得恭敬利养开始自赞毁他,如果开始做的时候就违犯了根本罪。
对于求法求财、无依无怙的痛苦者因悭吝而不作布施;
求施者要不然他想在菩萨面前、在你面前求法,这时你如果以悭吝心不给他传法,这个叫做违犯他的堕罪。如果对方是个求财的人,他无依无怙想求财,如果你是通过悭吝心而做布施,这方面是犯根本罪。所以悭吝心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真的是有悭吝心不给众生布施的时候,很有可能就犯了根本罪了。按照广大行派的规矩来讲,上品缠如果真正犯了必须要重新受戒,所以这方面经常通过殊胜的法义对照相续尽量的对治悭吝心极其关键、极其重要。
不接受他人忏悔反而以嗔心呵责之;
比如说别人伤害了你,别人伤害你之后,后面别人发现错了,发现错了之后,诚心诚意在你面前求忏悔,这个时候你不接受,说你这个忏悔是虚假的,不接受,然后以嗔心对他呵责,这个时候就犯第三条。所以如果别人来忏悔的时候应该以慈心对待、慈心摄持,既然以前犯了这个过失,现在诚心忏悔,诚心忏悔那么我就应该安慰他,如果我不接受,他更难受了,就这样的。所以从这方面讲,反正他诚心忏悔时自己就应该通过慈心来接受,而且软语地给他安慰,这个方面让他好好忏悔,这个方面就是菩萨应该做的行为。如果不但不做,不接受他的忏悔,反而嗔心呵责,这个是非常违犯第三条。
舍弃大乘而宣说相似之法。
舍弃大乘正法,而宣说相似的法。自己想的一些法,自己创造了一些法,开始宣扬这些相似的违法的,这方面就是犯第四条。
此四种根本堕罪与他胜罪相同。
他胜罪的意思就是和小乘当中的他胜罪、小乘当中的根本罪是相同的。他胜的他字就是指烦恼,就是讲违品,自己被违品所胜,这叫他胜,这是讲根本罪的异名。
如颂云:“以利养贪心,赞自而毁他,于无怙苦者,悭不施法财,他忏不听受,反以嗔呵斥,舍弃大乘法,宣说相似法。”
这是归纳前面的这个意思。以利养贪心,赞自而毁他,这是第一条。于无怙苦者,悭不施法财,是第二条。他忏不听受,反以嗔呵斥,第三条。舍弃大乘法,宣说相似法,这是第四条。
凡是追随无著菩萨的后学者均承认四种堕罪。
反正追随无著菩萨广大行派的后学者都承认这四种堕罪。
下面介绍一下广大行派的受戒方法。
受戒方式:受戒者内心清净则可得到戒体,
首先,受戒者内心当中必须要以清净的心态,他的内心必须要清净,对于菩萨戒他有真正的信心、清净心,在这个前提下去求戒就容易得到戒体,可以得到戒体。
对于依靠顶礼、供养而使相续稍得成熟之人,
这个是他受戒的条件。在受戒之前必须要做一些善法,通过顶礼、做广大的供养等,然后使相续稍得成熟,罪障灭除一部分,功德福报成熟一部分,就叫做相续稍得成熟之人。
上师首先询问其违缘情况,
这个时候上师和弟子之间有一段问答,这个问答实际上就是询问他违缘情况,有没有违缘。那么有没有违缘的意思怎么样理解?就是问他你是菩萨吗?这是第一个问。第二个问,你愿意受这个菩萨戒吗?这是第二个问题。实际上这个就叫做遣除违缘。对方弟子来讲必须都要回答是,如果说不是,这个就有违缘了,就是说问你你是不是菩萨?不是。你愿不愿意受菩萨戒?不愿意受。这方面就是违缘。所以上师必须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询问,询问之后是遣除违缘。遣除违缘实际上另外一个方式是让他的种性成熟,也是进一步让他相续当中种性成熟,让他自己遣除这样一种不必要的障碍。
之后传授菩萨学处,进而强调菩萨戒,
之后传授菩萨戒学处, 进而强调菩萨戒,
然后给他传授菩萨戒的学处、给他讲解菩萨戒,进而开始强调这个菩萨戒,像这样的话,强调菩萨戒的功德利益,违犯的过患,这个时候就让他再再的坚固,按照这样一种广大行派来讲他是比较严格的,比较细,受戒的过程比较细微。
无论出现四堕罪中的任何一种,都是依照《菩萨戒二十颂》中所说的“大缚罪当重受戒,中缚三人前忏悔,余罪于一人前忏”进行恢复。
如果四堕罪当中的任何一种违犯的话,应该按照《菩萨戒二十颂》当中所讲的方式进行忏悔。
首先是大缚罪,就是平时讲的上品缠犯。上品缠犯或者大缚罪应该重受戒,如果是中缚罪、中品缠犯罪在三个人面前忏悔就可以清净了,不需要重受戒了,余罪,如果是下品缠犯,一个人面前忏悔就可以清净了,这方面进行恢复。
我们可以再讲一下上品缠、中品缠、下品缠之间的差别。所谓的上品缠犯,非常重的烦恼,上品缠就是烦恼的意思,非常严重的烦恼称之为上品缠。上品缠需要四种条件,四种条件称之为上品缠犯。第一个条件,对于罪业的数数造、反复造,这方面就是他的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造罪的时候无惭无愧,一点惭愧心都没有,这方面就是第二条。第三条,不但不惭愧还生起欢喜心,对于自己造罪生起欢喜。第四条,不但生起欢喜心,而且还认为是功德,像这样的话就是上品缠犯。
这个上品缠犯,一般来讲不容易具备,所以重受戒的也机会不多的。数数再造这个有可能比较容易具备这个条件。无惭无愧的这一条,有些人可能容易具备,但是很多人造了这个罪之后了无惭无愧,这一般来讲了不一定具备,但是有些烦恼很重的时候有可能被强大的烦恼压制嗔恨心、贪欲心,他有可能,这个倒是有的。生起欢喜心,对于自己所造的罪洋洋得意生起欢喜心,这个方面就是第三条。第四条认为我做的是大的功德,这个就是上品缠犯。如果通过这四个条件违犯前面所说的任何一条,那就是根本罪,这种根本罪已经是从根本上毁坏了戒体了,必须重受戒,是这样的意思。
中品缠犯只具备四条当中的两三条。比如说他在造罪的时候,他有少许的惭愧心,只要你生起少许的惭愧心,然后在上师的教导之下,你马上就愿意去忏悔,这时就属于中品缠。中品缠在三个具菩萨戒的菩萨面前就可以了,就是你找三个具有菩萨戒的菩萨,然后在他们面前来发露忏悔,这时就可以清净,不需要重受戒。
余罪就是下品缠犯,下品缠犯怎么说呢,他的烦恼更轻微了,烦恼更轻微他就不会再在去犯,然后相续当中再犯的时候,即便犯的话具备惭愧心,他根本不是不欢喜,或者不会将它视为功德。如果是这样的一种心态去犯了上面的四种,那么找一个有菩萨戒的人,在他面前发露忏悔马上就清净了,所以不需要再重受戒。
这就是上品缠、中品缠、下品缠的这些界限,对这些方面必须要了解,不但自己受用这些法义,给别人讲的时候也必须要讲清楚,所以从这些方面讲的时候,好好把这些问题记住。
《菩萨地论》中说出现堕罪的数目超过三次则不能再受。
广大行派很严格,所以出现堕罪的数目如果是三次之内,你再在的以上品缠来毁犯菩萨戒的话,三次之内可以重受的,如果超出了三次,即便是忏悔,即便是通过仪轨再受戒,也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这个方面要求比较严格。
下面讲甚深见派。
追随龙树菩萨的后学者也同样承认相续清净可得戒体。
同样道理,追随龙树菩萨甚深见派的这些菩萨、这些菩萨戒子,这个方面也同样承认,在相续清净的基础上可以得到菩萨戒。
下面讲:受戒方式:弟子先作七支供,上师于如海般的僧众前既不需询问其违缘,也不用传菩萨戒,学处也是防护十九或二十堕罪。
甚深见派看起来好像比较松一点。弟子在上师面前,或者诸佛菩萨面前,首先陈设供品,做七支供养。然后上师也是如海一样的僧众当中,很多很多的众生面前受戒,一方面也不需要(通过)前面的这些问答、询问违缘的方式,也不用去讲解这些菩萨戒、讲解学处,这方面也不讲。然后学处,反正你传戒之后就得到了,得到之后,防护的戒律就是前面所讲的十九种或者二十种,这个方面就是甚深见派他的传承。
然后,如果是违犯了之后的恢复方式。
恢复方式:祈祷虚空藏菩萨而改正,受多少次都可得戒体。此二种方式分别是唯识与中观的观点。
恢复方式:祈祷虚空藏菩萨而改正。受多少次都可以得戒体。此二者分别是唯识与中观的观点。
如果你违犯了根本戒,那么就在虚空藏菩萨,虚空藏菩萨是所有守菩萨戒的菩萨总的本尊,所以如果违背了菩萨根本戒,那就在虚空藏菩萨面前发露忏悔,陈设供品发露忏悔,念诵这些忏悔文,后面还会讲到在虚空藏菩萨(面前)具体忏悔根本戒的方式。这样的话,他会给你一种清净罪障的一个准信吧,或者是给你一个兆相,让你知道已经清净了。要不然虚空藏菩萨就显现一个菩萨的形象,他自己本人显现出来,要不然虚空藏菩萨显现成一般的人、显现成一些旁生,然后暗示你的罪障已经清净了,反正你的梦中有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不一定能够讲得很清楚,但你就知道罪障已经清净了,这个时候就说明虚空藏菩萨给你做了加持。
如果是其他的支分戒,支分戒如果违犯了是诵《三聚经》,在《入行论》中讲念诵《三十五佛忏悔文》,这个就可以清净了。所以从清净的方式来讲,他也是比较容易清净的,而且违背了之后,犯多少次都可以得戒体。这个方面是说可以得戒体方面,但是从另外一个侧面讲,你违犯的次数越多,你相续当中积累的这些犯戒的习气就越重。如果说习气起越重就越容易违犯,这个方面对菩萨来讲不是一个好事情,所以我们就讲菩萨相续当中要清净才能得到上上的功德,如果相续当中再在违犯戒律的话,再在违犯戒律就是登地成佛大的障碍。从这个方面讲,虽然甚深见派比较松,但是我们知道还是应该严格地去守护菩萨戒。
这个方面就讲到甚深见派的观点,此二者分别是唯识宗的观点,唯识就理解成广大行派,中观理解成甚深见派,这就是广大行派和甚深见派的观点。
下面讲,堕罪之同品:诸如不恭敬是邪见之同品,
前面颂词中讲一个同品。同品就是轻罪,所谓的同品举例说明,比如说邪见它是一种根本罪,然后对上师三宝等等不恭敬,不恭敬是邪见的同品,还不算真正的根本戒,所以叫做同品。
其余的轻罪以此类推,就可以知道。
断除邪见的善心等称为无堕罪,
断除邪见,断除其他的违犯了善心善行这方面称为没有堕罪的。
不染污同品即是无轻罪。
连同品都没有染污就是连轻罪都不存在,所以前面是无堕罪,无堕罪是没有根本罪。无轻罪就是连同品方面不恭敬等等他也不具备这个叫无轻罪。
凡是所有的善法匀为学处,尤其与利他相联之事实是真实的学处。
总的善法,一切善法都是菩萨的应学之处,尤其是与利他相联之事是真实的学处。
下面讲第八个科判:
乙八(分说护持二菩提心)分二:一、愿菩提心之守法;二、行菩提心之守法。
丙一(愿菩提心之守法)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丁一、略说:
所有学处之次第,归纳概括而言即,
应当断除四黑法,谨慎行持四白法。
这是愿菩提心的总说,就是要断除四黑法而行持四白法,这是总说。
广说下面可以一个一个讲:
丁二(广说)分二:一、断除四黑法之教言;二、行持四白法之教言。
戊一、断除四黑法之教言:
欺应供处令后悔,恶语中伤诸正士,
众生之中谄诳行,即当弃此四黑法。
什么是四黑法?第一是欺应供处;第二是令后悔;第三是恶语中伤诸圣者;第四是众生之中谄诳行,这叫做四黑法。如果具备了四黑法,他就会忘失菩提心。
第一个,欺应供处,应供处就是上师三宝,上师三宝就是应供处,如果你对这个应供处欺骗,或者对僧众欺骗,这个方面就是第一个黑法,就是欺骗了应供处。
第二个,令后悔,在正常的情况下,让已经修了善法的人让他后悔,让他已经修了这些大乘的善法的人让他后悔,比如说有些人他做了善法,自己在后面冷言冷语、冷嘲热讽,别人就认为我做的这个事情不对,像这样我可能做错了,这个时候就开始后悔,这时后悔的时候就是第二个黑法。所以像这样的话,对别人真正如理如法造的这种善法应该赞叹鼓励让他增上,但这个时候让他后悔是第二个黑法。
(第三个,)恶语中伤诸圣者,对于一些菩萨这些圣者诋毁、恶语中伤,这个是第三条。
(第四个,)众生之中谄诳行,在一切众生当中谄诳而行,以不清净、歪曲这样一种心态去邪命等等,这个方面就是众生之中谄诳行,就是和清净的行为背道而驰。
这是四黑法的缘故,应该弃此四黑法。
《宝积经·迦叶请问品》中云:“迦叶,若具四法则将忘失菩提心。
主要四黑法是能够让我们忘失菩提心的违品,所以必须要了知。
何为四法?欺骗上师及应供处;令不应生悔心者生悔心;以嗔恨心 言说发菩提心者之过失;于众生中行为狡诈。”
这个方面就是四种,意思是和前面颂词一样的。
戊二、行持四白法之教言:
依止一切诸正士,且赞彼等之功德,
劝勉众生行善业,于诸菩萨作师想,
以清净心利有情,即当依此四白法。
依止一切诸正士,且赞彼等之功德,
劝勉众生行善业,于诸菩萨作佛想,
以清净心利有情,即当依此四白法。
四白法当中第一个是依止一切诸正士,且赞彼等之功德,这是第一个。这第一个是对治前面的欺应供处这一个,就是这样的。
劝勉众生行善业是对治前面的令后悔,前面是让众生后悔,现在是劝勉众生行善业,一方面如果对方没有做要劝勉他做,已经做了要鼓励他增上去做,这是第二个白法,对治前面的第二个黑法。
与诸菩萨做佛想,这个菩萨就是前面的圣者、发了菩萨心的人,将他们观成菩萨、将他们观成佛,这个时候就对治前面的恶语中伤诸圣者。前面是恶语中伤抵毁,现在是将这些菩萨、一切发了菩提心的菩萨都观想成佛,这个时候生起清净心,这是第三个白法。
第四个是以清净心利有情,对治前面的众生之中谄诳,前面是狡诈心,这个是清净心利益有情,不是欺骗众生,而是利益众生,是以清净心来利益的,这是第四个白法。
即当依此四白法,如果能够依靠这四个白法,那么当然我们知道菩提心绝对会增上的。
四白法:一、断除妄语是利乐有情之根本;
那么这个次第和前面稍有不一样,这个方面讲了断除妄语,断除妄语是利乐有情之根本,这个可以对照颂词当中的“以清净心利有情”这一条。因为这个地方讲的时候是利益有情的根本是什么?是断除妄语,所以我们说要以清净心利有情,那么他的根本是断除妄语,所以说这个方面无垢光尊者在讲记当中、在注释当中讲的这四白法当中第一条就是以清净心利有情,因为断除妄语就是利乐之根本的缘故,所以应该励力斩断妄语。
二、于诸菩萨作本师想是修道之殊胜助缘;
二、于诸菩萨做导师想是修道之殊胜助缘。
这个方面对于菩萨作为导师、作为佛想是修道的助缘,这个是对照颂词当中“于诸菩萨做佛想”这一条。
三、以无有狡诈之增上意乐依止、赞叹正士是自己趋向一切善法之基础;
三、以无有狡诈之清净意乐依止、赞叹圣者是自己趋向一切善法之基础;
就是集清净心、清净意乐来依止正士、来赞叹圣者是自己趋向善法的基础,这个对照“依止一切诸正士,且赞彼等诸功德”这个颂词。
四、令一切众生趋入大乘是劝勉众生最初发心之殊胜善法。
想方设法让一切众生能够趋入大乘道,这个时候劝勉一切众生最初发心的殊胜善法。比如现在仁波切就是通过很多方式来劝勉这些众生最初发心,这个时候让他们发起菩萨心,内心当中生起菩提心的苗芽,这个方面很明显就可以对照这一条的,就是对照颂词当中的“劝勉众生行善业”这一条。
那么下面由教证说明。
《宝积经·迦叶请问品》中云:“迦叶,若具四法则不忘失菩提心。何为四法?具足正知不言妄语;
这个和前面没办法一个一个对照,这个我们可以大概对照,“具足正知不言妄语”这个对照第一个,“依止一切诸正士,且赞彼等之功德”就从这个方面去对照。因为这个方面讲具足正知不言妄语,对于这样一种正士,如果诽谤、妄语,反正说别人没有的过失就是妄语。这个时候具足正知不言妄语也可以理解成如理赞叹他们的功德,可以和前面依止一切诸正士,且赞彼等之功德,这个方面去对照的。
于菩萨作本师想;
于菩萨做导师想;
这个容易对照,就是于诸菩萨做佛法。
以无有狡诈之增上意乐利益有情;
以无有狡诈之清净意乐利乐有情;
可以对照以清净心利有情这一条。
将诸众生真实安置于大乘道中。”
将诸众生安置于大乘道中。”
可以对照劝勉众生行善业这一条,这在迦叶品当中也是这样讲的。
所以,我们应当持之以恒护持学处。
《三摩地王经》中云:“童子,若具四想则使菩提心稳固。何为四想?
《圣三摩地王经》云:“童子,若具四想则使菩提心稳固,何为四想?
这个主要是引用教证是令菩提心稳固的四种作意、四种想法,所以和前面的四白法不一定能够真正对得上,它主要是强调使菩提心稳固增上的四种作意。
于真实善知识作佛想;
将这个真实具有功德、具有法相的善知识观想成佛陀。
于彼所说之法作道想;
他嘴里所宣讲的这样正法,这个就是道,依靠这个道能够得到目的地。
于修持彼法者作道友想;
还有很多人都在听受、都在修持,这个方面都是道友,都是在这个道上的友伴,是从此处到彼处这个道上的友伴。
于诸众生作独子想;
对于一切众生都作独子想,如果自己将众生作独子,那么当然自己的身份这个时候变成一个慈母了,这时世间慈母对她独子的态度,一个慈母只有一个儿子,但她就是尽心尽力的呵护、尽心尽力的保护他,让他顺利的成长。所以这个方面对一切众生应该作独子(想),尽心尽力去饶益他,这方面就是劝诫行持四白法的教诫。
今天就讲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其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