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庄严论释(2009) 第41课 智诚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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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首先请大家发心三分钟。好,在全知麦彭仁波切著作里面继续宣讲,同时结合《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教言》。那么《中观庄严论释》当中呢,主要是宣讲如何了知一切法究竟实相、了知一切万法无自性的道理。那么通过了知一切万法无自性,实际上可以帮助我们抉择这样的大乘当中的殊胜正见,有了正见之后呢,再修布施等等的度,就可以真正地踏入大乘的修法当中。
那么在这样一种《中观庄严论》的注释当中呢,前面呢已经对于承许常法的实一呢做了观察,现在宣讲的是破不变化的,也就是无常的这些实一。那么这个方面也分了破它的外境和破心识两个部分,现在在破外境。破外境呢,也破这个粗法的实一和破微尘之实一。
那么前面对于这样一种粗法的实一呢做了观察,今天讲第二个科判是破微尘之实一。破微尘之实一呢,也就是说呢,执着有一个微尘,然后这个微尘呢是实实在在的一体,这个微尘就是实有的,这个微尘就是实一的。那么对于这样一种微尘进行观察,实际上了知这样的微尘是无有自性的。
那么破微尘之实一呢分二:一、阐明破微尘之理;二、说明以破彼微尘而破多有实法。那么这个科判的意思就是说呢,首先是真正地破微尘,正式破微尘。那么第二个科判呢,就是说如果破了微尘之后呢,通过微尘而产生的,或者说以微尘为基础而产生的其他的这种观点都可以破除掉。那么也就是说微尘,然后是微尘产生的这些粗大的法,还有呢,就是说如果有了这个粗大的法——外境,那么还有就是微尘产生了这些诸根、五根,那么如果有了根和境的话,就会产生识。所以说如果把这个根和境破掉之后呢,那么这样一种心识也不可以安立。因此说,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如果微尘一旦破掉,其他的很多很多有实法跟着可以破掉了。
那么首先讲第一个科判“阐明破微尘之理”,分二:一宣说对方观点,二驳斥。首先讲第一个科判是宣说对方观点。宣说对方观点的时候呢,主要是宣讲对方的观点,那么附带呢也做了一些破斥,在注释当中呢也是附带了这些破斥。
“许粘或环绕,无间住亦尔。”那么在这个当中呢有三个对方的观点。第一个呢就是“许粘”,粘就是粘连的意思。也就是说这个食米派外道,食米派外道呢,他承许这个微尘在累积成为粗大色法的时候呢,那么微尘和微尘之间是什么样一种关系呢?他们承许微尘和微尘之间是互相粘连的。因为是由最小的极微,然后开始组成这些微尘法,逐渐逐渐增大到粗大的法。那么微尘与微尘之间,如果你没有接触或者没有关系的话,实际上你还是一个微尘而已,没办法组成粗大法。
那么如果要从微尘组成粗大的色法的话,怎么样安立呢?就是说微尘和微尘之间呢互相粘连在一起,然后逐渐逐渐组成粗大的法。就像我们这个砌墙一样,通过很多小的砖头一个一个砌起来之后呢,最后就成了一堵墙。所以说像这样的话,假如微尘要组成这个粗大的色法的话,互相之间要有一种粘连,这个方面就可以最终组成粗大的色法,这是第一种观点。
第二个承许的是“环绕”,环绕是这个内道当中的有部宗,有部宗承许环绕。那么当然就是微尘和微尘之间环绕了。那么这个环绕的意思呢,就是说微尘和微尘之间内部呢互相是不粘连在一起的,不接触的,互相是不接触的。但是呢,就是通过它的这个法性力吧,它们互相之间呢就不分散,互相之间是不分散的。虽然不接触,但是也不分散,像这样的微尘与微尘之间逐渐逐渐就这样组成粗大的法。也就是说如果不注意的时候呢,或者不仔细观察的时候呢,微尘和微尘之间似乎是紧密相连的;
但是呢,如果真正去看的时候呢,微尘和微尘之间呢没有互相连接,它们是互相环绕而住的。比如说中间有个微尘,然后其余的六个微尘呢是环绕这个中间微尘而住。那么这个环绕而住的是什么呢?主要是这样的话,就逐渐逐渐可以组成粗大的色法。那么下面还打比喻讲了,就好像一片草地,我们从这样泛泛看的时候,好像每一根草都连在一起的,它是一片草,似乎之间都是连在一起;但是如果你要趴在地上去看,每根草和每根草之间呢它都是有这样一种距离的,看起来似乎是粘在一起,实际上是有距离的,看起来似乎是接触了,实际上是环绕着住的。就是说有部宗承许这样微尘与微尘之间是这样环绕的,中间有间隔,这是第二种观点。
第三种观点就是“无间住”。无间住呢,讲到的是经部宗的观点。那么经部宗的观点呢,承许这样一种微尘和微尘之间呢没有粘连,但是呢是无间而住的。无间就是说没有间隔,无间隔而住呢就是平时大家所讲的接触,但是并不是粘连的。虽然是接触、无间隙,互相之间没有间隔而接触,但是呢并不粘连。所以说这个第三种观点呢,不粘连的缘故呢,和这个食米派不一样;然后呢就是说不承许环绕,它是承许接触呢,和有部宗不一样。但是它后面部分再去观察的时候说呢,实际上你无间接触和你前面所讲的这个粘连这两种观点呢,很难分出差别来。粘连它实际上也是互相之间没有间隔而接触的,那么无间而住呢,实际上也是没有间隔、无间而接触而住的。所以说实际上呢,这个观点和第一种差不多。
那“亦尔”的意思是什么意思呢?“亦尔”的意思就是说都不存在这样一种实有的观点,这就是属于一种略破了。虽然在科判当中是宣说对方的观点,但实际上呢,在讲了对方观点之后呢,甚至附带了——实际上你们这个观点都不存在,不单单是说食米外道这样一种观点没有这样一种实一,那么环绕和无间住亦尔,实际上也没有实一。前面我们不是说了粗法它不算实一嘛,那么粗法不算的是你许粘连呢、环绕、无间住呢,也是这样的,也是没有实一的。它主要是宣说对方的观点。
那么下面呢,要对你这个所谓的色法,我对这个色法来做一番观察。
五境与五根这十种色法中的任何一种,凡是现为粗大的法都可剖析成多法。所谓的色法,一般来说分为十种。色法分为十种的话,首先是对境,外境当中有五境:色、声、香、味、触。眼根的对境是色,耳根的对境是声音,乃至于身根的对境就是触。所以讲到了这五种境。还有就是五根,五根大家很清楚,就是眼、耳、鼻、舌、身,叫做五色根。五种色根和五境就承许为十种色法。有些时候加上无表色,当然经部以上承许无表色是一种假立的,但有部当中在分类的时候就分了十一种:五根、五境,再加上无表色,总共有十一种。一般的共同说法来讲的话,色法就是五境和五根,总共有十种色法。那么不管是五境也好,还是五根也好,十种色法当中任何一种,凡是显为粗大的这一法,都可以剖析成很多法。
相互之间一法的位置障碍另一法存在,由于是若干法集聚的自性,因而直至极微之间,这些法都可以一分再分。就是说这些方面是可以剖析成很多法的。而且色法和色法之间,粗大的色法之间,一法的位置障碍另一法存在,如果一个法存在了,另一法就不可能住在这个位置上。比如说柱子存在的地方,平时你没办法存在;一个人存在的地方,另外一个人没有办法存在。所以这方面叫做在一法的位置上障碍另一法存在,色法都有这样一种本体。由于是很多法集聚在一起的自性的缘故,我们在外表看起来似乎很粗大的一个本体,因为它是由若干法集聚的缘故,就可以把它分成很多部分,然后一分再分,直至极微之间,这些法都可以一分再分。
那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除了极微之外,其他的这些色法都是有部分的,有组成它的部分。有组成它的部分的缘故,像这样就可以一分再分。按照《俱舍》的观点,按照这些共同的说法,这些都是七倍七倍地往上增的。像这样观察的时候,直至极微之间都有它的部分,都可以分。那么为什么说直至极微之间呢?实际上按照小乘承许的方式,极微就是最小的色法,在所有宇宙当中最小的色法就叫做极微。这个极微是没有部分的,既然它没有部分,就不可以再分下去了。
如果再分的话怎么样呢?如果再分就成了虚空,它没有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叫无分。但是能不能够再对它分析呢?中观就说如果对它分析的话,它就会变成空性,就会变成不存在。所以有些时候,这个极微也叫做邻虚尘。“邻虚”,“邻”就是接近的意思,“虚”就是虚空的意思。邻虚尘的意思就很明显了,如果有时我们对极微难以理解的话,就用邻虚尘这个名词。这样一种邻虚就是接近于虚空的状态了,是最小最小的一个微尘,所以它的上面再没有部分了,从这个角度来讲叫无分。但是如果要分的话,那肯定是变成空性的,所以它不像其他的法一样可以分成很多部分。因此就讲直至极微之间,这些法都可以一分再分。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如果没有对极微做最终极的观察,觉得这个极微是不是一个实有呢?实际上这样一种极微并不是实有的。下面要进行分析。
“譬如瓦瓶碎成瓦片,瓦片磨成粉末,粉末也有粗细之分。”通过这种方式来说明一切色法可以分割得支离破碎。譬如说一个瓦瓶,可以把它摔碎成瓦片,摔成瓦片的时候有很多很多瓦片,所以实有的粗大色法就没有了。像这样粗法就可以分成瓦片,然后把一片瓦片磨成粉末,在磨成粉末的时候,粉末当中有粗的粉末,有细的粉末。然后这个细的粉末,如果我们的眼识还能看得到,就把这个细的粉末进行观察,再使用一个方法把它再进行分析。分到什么时候呢?分到眼识看不到了。分到眼识看不到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心识继续观察,像这样一直观察到极微之间。当然现在如果有显微镜的话,你可以把这个细粉放在显微镜下面,再用高科技再去分它,像这样分到最小不可再分的这种状态。通过这种方式来说明一切色法可以被分割得支离破碎,这方面就是一种道理。
下面解释了:从名称上来看,所谓的“色”即指可以插入、可以转变毁灭的法。这方面可以说是它的一种法相。从名称上来看,所谓的“色”,当然我们从汉文“色”这个名词上面看不出插入、转变的意思,但是在藏文的名称上面就很明显了,所谓的“色”这个名字里面就包括了可以插入、可以转变毁灭的法。所以有些时候把色法的法相定义为可以插入。什么可以插入呢?比如说其他的针啊、其他的雹子啊,像这样可以插入色法当中,这就是可插入的意思。还有就是可转变、毁灭,色法和色法之间接触的时候就会转变,会逐渐逐渐变坏,所以可以转变、毁灭的法就称之为色,这是从它的词句意义进行分析的。
从意义上讲,带有阻碍的意思,因此与心识截然不同。从它的意义上来观察的时候,色法的意思就带有阻碍的含义。也就是说,从它的名称上面它可以插入、可以转变,从它的意义上看的时候,所谓的色法就有阻碍的意思在里面。所以有时候讲法相,是说可以插入、可以转变毁灭;有时候色法的法相有阻碍的意思在里面。
所以这二者之间主要是一个从名称上面来看,一个从意义上来看。从意义上来看的时候,色法就有阻碍,比如色法和色法之间互相是有障碍的、有阻碍的,因此与心识截然不同。色法的法相与心识的法相是不相同的,心识的法相没有阻碍的意思,心识就没有阻碍,不像色法一样有阻碍。比如说我们的身体,如果门窗关好之后,身体就很难从房子里面出去了,但是心识就没有这个阻碍,你的心识可以一下子到外面,可以一下子到月球上去走一圈。像这样观察的时候,心识没有阻碍,它是无有障碍的,所以与心识的法相截然不同。
只要缘取它就始终是所破的对境。只要是色法,只要它是一个色法,只要能够缘取它,就可以缘这个色法一直剖析、一直分析。所以说只要缘取它,就始终是所破的对境,就可以成为所破的对境,为此取名为色。例如说“刀刺”。从前面的名称上的意义和意义上的意义观察起来的时候,就把这种物质叫做色法。例如说“刀刺”,“刀刺”是什么意思呢?上次解释的时候就是刀可以刺入的意思,就叫做刀刺。比如说这个色法,刀可以刺入,针可以刺入,所以例如说刀刺。那么刀刺实际上就可以说是一种色法,色法就是刀能够刺入。这方面也讲到了色法的法相。
平时我们在平时都在享用色法,每天都在享用色法,但是色法到底是什么样的呢?实际上如果我们没学习这样论典的话,对色法的概念是模模糊糊的,反正好像指着一个瓶子、柱子这就是色法,一块砖头就是色法,这些都是色法。但实际上色法的法相是可以插入,或者说可以转变、毁灭,还带有阻碍的意思在里面的,这个方面就叫做色。
而如果有人想:可是这一法相在极微身上并不成立。你这个色法讲了这么多的法相定义,在粗大的色法上面是可以成立的,但是以可插入这个法相而言,在极微身上成立不成立呢?在极微身上是不成立的。极微是最小的微尘了,它没有部分的,在这个最小微尘上面怎么可以插入呢?谁去插入它?没办法再插入它了。两个极微之间,一个极微也插不到另外一个极微上面,比这个还小的就不存在了。所以谁能够插入到极微身上去呢?所以这个法相在极微身上是不成立的,它这个法相是不是就不遍?就是这样的。
下面就从这个问题做个分析,实际上也是帮助我们打开一个思路,帮助我们从另外一个方面去思考,避免我们钻入牛角尖当中。下面是从两种解释的方式。
第一种解释的方式:“因为极微的粗法具足这一法相,所以并无过失。按照承认无表示的观点而言,在所依上存在所害,因此可以得名。”这就是第一种解释的方法。
第一种解释的方法就是说,在极微的上面虽然不具备可插入的这个法相,但是这个极微的粗法具足这一法相。为什么说我们在讲极微的时候,你把极微的粗法扯进来呢?就是因为极微它是属于粗法的,所以说极微是属于粗法的缘故,在粗法上面具备可插入这个法相,所以也没有过失。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在它的粗法上能够具备这样一种法相的话,在它的细法上面也可以安立色法的名称。就是因为粗法和细法之间有一种关联,这样一种细法是从属于粗法的。所以如果在粗法上面有这个法相的话,在细法上面可以安立它的名称,色法的名称在细法上面是可以安立的。所以像这样的话,从粗法有这个法相的缘故,在细法上可以安立它的名称,这就是第一种。
这当中的第二种观点呢,是按照承认无表示——这个第一种、第二种不是说它两种破除的方式,而是说在这个第一种破除方式当中,一个就是说粗法上面如果可以安立法相的话,细法上可以安立它的名称;第二个方面就是所依上面可以有所害的话,在能依上面也可以安立它的名称,所以这个方面是一个类别的。“按照承认无表示的观点而言,在所依上存在所害,因此可以得名。”
那么还有一种观点就是无表色,那么无表色到底是什么呢?无表色在佛法当中经常会出现,尤其是在《俱舍论》当中,在小乘当中经常会出现无表色。实际上这个无表色它是一种色法,但是这种无表色的色法,它并不是一种积聚的自性,它没有一种积聚的自性,小乘的观点,这个无表色就是戒体。所说的别解脱戒的戒体是什么呢?这个戒体就是无表色。
比如说我们在上师、阿阇黎面前,不管是受五戒,或者受其他的斋戒,或者受比丘戒等等,当你在外表上做了顶礼、做了陈述等等,像这样的时候,阿阇黎弹指的时候你得戒了,那么所得到的戒是什么东西?所得的戒是什么?这个戒体的话,小乘说这个戒体就是一种色法,这种色法叫无表色。
为什么叫作无表色呢?这个“表”就是一种表示的意思,它是针对于有表色而言的。那么什么叫有表色?就是说通过外面的色法可以表示一种意义,可以表示你的心。比如说一个人站在那儿顶礼,他站在那儿顶礼的时候,把手恭恭敬敬地放在头上、放在喉间、放在心间,然后五体投地顶礼下去,这个方面就是一种有表。表示什么呢?表示他在做顶礼,或者表示他内心当中一种恭敬,可以通过外表身体的色法,表示他对于所顶礼的对境有一种恭敬的态度,没有傲慢的态度,可以表示他的想法,他的心态可以通过这个色法表现出来。
或者说你的外表表现得很粗暴,在外表表现对某一个人在发脾气,通过外表的这样一种表现呢,可以说明通过外表的色法可以表现出你的内心非常非常地不寂静,而是处在一种嗔恨的状态当中,这个叫有表。这个方面就是一种通过外面的色法可以表示他内心的状态的一种色法,就叫做有表色。无表色呢,就说是没有办法表示、表示不了他的心态的,所以像这样就称为无表色。
那么这个无表色呢,实际上是通过四大为因吧,而显现出来的。所以说这个无表色本身呢,它实际上并没有这些法相,这些色法的真实的法相、可插入的法相啊,或者说其他的这些阻碍的法相啊,或积聚的法相啊,这方面的法相呢,并不存在。
那么前面就讲到了,从承许体的角度来讲怎么怎么样,我们就安立。那下面呢,就是说还有一个无表色呢,有部中尤其承许无表色。前面我们讲如果你色法加上无表色就是十一种,如果不加上无表色就是十种。那么这个无表色呢,在经部宗理上呢,承许无表色是一种假立的,把这个戒体假立成无表色,这个也是可以说,但实际上真正的这样一种无表色是不存在的,尤其是把戒律表示成一种色法的话,这个方面呢,就不属于了义的观点。
所以说如果按照承许无表色的观点来讲,这个无表色上面没有存在这样一种色法的法相,但是在所依上存在所害。也就是说无表色是能依,那么身体等等这些粗大的法是所依。所以说在这个能依上面呢,它虽然不存在这个插入等等的能害,但是在所依上面呢,存在这个所害而不是能害。那么就在所依上面存在所害的缘故呢,所以说,所依上面如果有这个色法的法相,在能依上面也可以安立它的名称。所以说无表色可以安立成一种色法,它不具备很粗大法的这些可插入啊、可转变、毁灭的这样一种自性。但是呢,在所依上面如果存在这样的法相的话,能依上面可以安立它无表色的名称。所以说此处说因此可以得名,这个就是第一种分析的方式。
下面是第二种分析的方式,就是说,名词不一定能够解释。如果是一个名称,不一定能够解释,比如说极微。极微是一种色法,无表色是一种色法,那么能不能够真正按照色法的定义去解释它呢?那不一定能够解释。比如说前面说,从名称上来讲,所谓的色,即指可插入、可以转变、毁灭的法。那么就是说极微是一种色法,无表色是一种色法,那么这种无表色的色法呢,它的名称上面好像带有可插入、可转变的意思,但是从解释的上面呢,所有的名字不一定能够按照它的这个方面去解释它,它只有一种说词而没有释词。所以下面也是一种观察的方式。
下面讲一般来说名字有释词、说词兼具,以及只具其中之一,共三类。这方面讲到了释词和说词。什么叫做释词呢?释词就是说可以解释的,直接可以在它的名字上面解释。比如下面打比喻讲的话,比如说“水生”,“水生”那个名字就是水中生长的、水中出生的,或者水中生长叫水生。那么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解释了。以青蛙为例,那么青蛙是什么?青蛙就是水中生长,它是水中可以生长,所以说它有释词。或者有的时候把水中的莲花就叫做水生,水中莲花呢,在释词上面就叫做水生。那么我们说水中生的莲花,它可不可以解释呢?可以解释,它的确就是从水中出生的,它就是生长在水中的,所以这个方面叫做释词,就可以直接从它的名字上去解释它的含义。
第二个方面叫做说词,那说词呢,就没办法解释。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虽然有这样一种名词,但是它不能够按照它字面上的意思去解释它。比如说“水生”,像这样的话有些人叫水生,尤其有些人小名叫水生,那么水生的话,你是不是水中生的?不是,我只是名字叫水生而已。或者有些人取名叫狮子,你能不能解释成狮子?不能,我就名字叫狮子而已。所以这个方面就叫做说词,它不能够直接从它的方面去解释,所以这个叫释词和说词。
那么在分的时候呢,有些法既具有释词也具有说词,所以说这个叫做释词说词兼具。然后以及只具其中一法,就是有些法呢只有释词,没有说词,有些法呢只有说词,没有释词。当然还有一类呢,这个地方就没讲了,既没有释词,也没有说词,这个也有,但是这方面主要的角度来讲分了三类。
那么打比喻讲的时候,什么法既具有释词又具有说词呢?就是前面我们所讲的水中的莲花。水中的莲花在辞藻学当中,尤其印度的异词学当中,水中的莲花就叫做水生,直接就叫水生。精通诗学的人,一看水生就知道,这就是水中的莲花了。水中的莲花既具有释词也可以具有说词,因为它本身是从水中生长的,这个具有释词;具有说词呢,它本来就叫做水生,它的名字也叫水生,也可以把它解释成水中产生,所以这个莲花就叫做释词说词兼具。
还有一种法呢,就是说只具有释词不具有说词的。比如说下面注释当中讲青蛙,青蛙它可以解释为水生,因为它是水中产生的,但是它的名字就叫青蛙,它的名字并不叫水生,所以它具有释词,但是它不具有说词,这个是第二种。
那么第三种呢,就具有说词,不具有释词。比如说有些地方打比喻的时候,就是讲陆地上的莲花。陆地上有一种莲花是生长在陆地上面的,那么陆地上面的莲花呢,从说词的角度来讲,它也叫水生,它的名字叫水生,但实际上你分析的时候,能不能够从它的这个莲花上面有一个水生的解释呢?没有,因为它是生长在陆地上面,它不是生长在水池当中。所以说它的名字叫水生,它说词上面有水生可以安立,但是释词上面呢安立不了水生,没有水生的这个意思。
所以说只有说词,没有释词;只有释词,没有说词,就是这样的。那么就是说还有一种方面,如果要加第四种的话,比如说柱子,那么柱子它也没有释词,也没有说词,它也不是水中生的,它也没有水生的名字,所以说既没有释词也没有说词的,这样也是存在的。
那么实际上我们分析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要分析这个含义,首先我们把释词和说词搞清楚,把这个搞清楚之后,把例子搞清楚,我们还要看意义。这个意义是什么呢?这个意义就是这个无表色、这个极微是处于哪种情况。真正来讲的时候,这个极微就是说具有说词,不具有释词。你可以把这个极微叫极微或者无表色,它是一种色,但是你能不能够按照色法的意思去解释它呢?解释不了。极微上面它没有这样可插入、没有什么阻碍的意思在里面;或者说在极微上面、无表色上面,也没有这些插入的意思,但是它叫做色法。这一类就是说它有说词,它是色,但是没有释词,这个也可以了知。
所以说从这个方面观察的时候,这个色法的法相和色法之间到底怎么样去安立?实际上此处是指以色法为例,我们在安立其他的法相的时候,还有很多类似的法都可以大概从这个角度去观察。就是说从属于某一法的时候,它可以安立它的法相,可以安立它的名称,虽然没有它的法相,就可以安立它的名字。
比如说我们再打比喻讲,比如说这个人,人的法相是知言解义嘛,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所有的人都具有知言解义的这样一种法相。但是我们说刚出生的婴儿,他具不具备这种知言解义的法相?不具备。他就不是人吗?因为他没有人的法相的缘故。在这个小孩上面,他虽然不具备知言解义的法相,但是他从属于人,或者他长大之后会具备这样的法相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可以说是人。他虽然不具备他的法相,但是他也是人。还有一些聋哑人,这些都可以这样安立。所以说这个方面解释的时候,有些时候是很严格地去定义的,有的时候也不是一定是非常非常严格去安立的,此处这个色法也可以从这个角度去安立。
所以说此处所谓的“可插入、可转变”,主要就是从粗大的色法上面去安立的,从粗法上面安立的。所以说细微是从属于粗法的缘故,它也可以叫做色的名称,这个方面就把第二种解释完了。
有障碍性虽可说是色法的法相,但实际上是将比这一色更为粗大的眼根对境分别立名为色法。那么就是说,色法的法相是有阻碍性的,前面在意义上面讲是有阻碍性的,名称上是可插入、可转变等等。那么有阻碍性是色法的法相,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色法法相的安立,是将比这一色更为粗大——什么叫这一色呢?这一色就是前面所讲到的极微和无表色——是将比极微和无表色、尤其是比极微更为粗大的眼根对境分别立名为色法的。
实际上,比如说这个色法,当说眼根的对境是色法的时候,在这样一种安立的时候,实际上就是说你的眼根,乃至于你的眼根能取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叫做色法。那么一般的肉眼如果不借助其他的神通或者显微镜,能够取的最小的色法是什么?就是在这个阳光下面能够飞舞的灰尘,这个就是我们的眼根能够取到的最小的色法了。比如说我们坐在房子里面,阳光透过窗户照进来,然后你一翻动一个东西,或者你坐下的时候,灰尘就起来了,在阳光下面能够显出的这个灰尘,就是眼根能够取到的最小的色法,就是以这个作为眼根所取的最小的色法。当然再往上的时候,大房子、大山,这些就是更粗大的了。
所以说实际上我们说什么是色呢?色就是眼根的对境,把眼根的对境分别立为色法。当然我们说耳根的对境是不是色法呢?耳根的对境也是色法,但是此处讲的时候,一般来说是将眼根的对境安立成色法,这个就是将总名立为别名。因为在说色蕴的时候,色蕴就包括了十种,但是把眼根的对境也叫色法,这个在《俱舍论》当中有把总名用在别名上面的很多很多分析的方式。所以一般情况之下,大家习惯性使用的方式,就是比所谓的极微还要粗大得多的、能够成为眼根对境的这个法,分别立为色法。所以平时我们讲的色,是从这个方面来进行安立的。
这样粗大的无情法一分再分,一细再细,直至终极的细微才不可分割,称为极微。再无有较它更小的微尘,堪为微尘之最或者最极细微,它的七倍则为微尘等等。那么就是说,这样的粗大无情法,一分再分,一细再细,乃至最后到了最终极的细微不可分割之间,这个方面就称之为极微了。这个极微再没有比它更小的微尘了,再没有部分了,所以说它就是属于微尘当中之最,或者最极细微,这个方面就叫做极微,就叫最小的色法。它的七倍则为微尘等等。
那么如果要累加的话,是怎么组成色法的呢?就是这七个极微,一个极微的七倍,它的名字叫微尘。然后再往上七倍七倍地递增,按照顺序,铁尘、水尘、兔毛尘、羊毛尘、象毛尘、日光尘、虮尘、虱尘,直至指节之间,七倍递增。这方面是在《俱舍论》当中安立的方式,就是说这个极微的七倍名字叫做微尘。然后按照顺序,这个微尘的七倍叫做铁尘,有些在汉译当中叫金尘,黄金的金,这个方面叫铁尘。那为什么叫做金尘或者铁尘呢?按照一般的说法来讲,黄金的密度很高,黄金内部的缝隙非常非常小。那么这个所谓的金尘或者铁尘,是什么意思呢?
就这个微尘小得什么程度了,可以在黄金的内部穿来穿去,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个微尘非常非常小,很小很小,就是这样子。它可以在这个黄金的内部穿来穿去,这方面就叫做金尘。或者是说,这样一种金尘,它可以停留在黄金上面,黄金的这个尘——金尘上面可以停留的,这个方面叫做金尘或者铁尘。那么这个铁尘的七倍就叫做水尘,水的尘也很小,水尘很小,它可以停留在水上面,在水上面可以安住,这个叫做水尘。
然后就叫做兔毛尘,兔毛就是说水尘的七倍叫做兔毛尘,那么就是说兔子的毛很细,在毛的尖端上面这个微尘可以停住,像这样的话,这个方面就叫做兔毛尘。那么兔毛尘的七倍叫做羊毛尘,羊毛比兔毛要粗,所以像这样的话,它这个微尘在羊毛的尖端上可以停留,这个叫做羊毛尘。然后再粗的时候叫象毛尘,有的是叫牛毛尘。像这样就说是象毛,象的毛很粗,像这样的话,这个微尘又是增加了七倍,在象毛的尖端可以停留的。然后再大七倍就是日光尘,就是比这个象毛尘再大七倍就是日光尘。这个日光尘就是前面我们分析的,当你坐下来的时候,在这个家里面,一坐下来这个灰尘起来了,在我们的家里面飞来飞去、在阳光下飞来飞去的这个尘就叫做日光尘,这个就能够成为我们眼根的对境,这个时候就开始成为眼根的对境了。
然后日光尘的七倍,它就是虮尘。虮是什么意思呢?这个虮就是虱子的卵,虱子蛋,像这样的话就是很小的。像这样的话就是讲这个虮尘,它就到了这样一种层次了。然后虮尘的七倍就是虱尘,就是一个小虱子的大小了,就是说是小虱子的大小就是这样。然后这个虱尘再大七倍的话,中间不知道是掉了还是省略了,这中间还有一个叫做麦尘,或者叫青稞尘。就平时我们吃的这个小麦,相当于一颗小麦,就是说虱尘的七倍是小麦,一颗小麦的这样一种数量。然后小麦的七倍就是指节,七颗小麦它就是一个指节了。比如说我们把一个手指头伸出来,一个指节,像这样的话就到了这样一个位置。然后指节之间成七倍递增,然后再七倍七倍往上增,就是这样一个意思了。所以像这样的话,这个微尘安立的方式,按照累加的小尘、有部宗的观点来讲,从极微到虮、指节之间,是这样逐渐逐渐递增而显现的。
我们应当知道,在欲界中能现于根前的一个小微尘,最起码也具有不包括根尘与声尘的八个极微尘。如果有根尘等则再累加。
然后我们应该知道,在欲界当中(色界和无色界不算),在欲界当中能够现于根前的,比如说讲这个日光尘,能够现于根前的一个最小的微尘,最起码也具有八尘,那么这个八尘是不包括根尘和声尘的。那么什么叫做根尘呢?根尘就是身根,这个根就是身根的意思,不是指其他的。像这样的话,不包括身根在内的,还有不包括声音的(声音它也是一种尘),但是此处就是说,比如说在外面的无情法上面,在外面一个飘动的日光尘上面,不包括根尘和声尘的,它有八个微尘,在汉语当中叫八事、八种事。那八种事呢,就是讲到了地、水、火、风,这算是四种了;然后就是讲了色、香、味、触,不包括声音,就是色、香、味、触这四种尘、这四种事,还有就是讲到了地、水、火、风这四大。
然后像这样,一个在我们的眼根面前能够显现的微尘上面就具备地、水、火、风,声……不是,没有声,就是色、香、味、触这八种事都具备了。这个是最小的微尘,最起码也具备这八个,就是不包括根尘和声尘的八个极微尘。如果有根尘等则累加。如果有根尘,如果是显现在有情上面,因为外面这个尘属于无情,阳光下的这个尘没有身根,那么它属于无情。这样如果说是有身根的,就加一个就是九尘;那么如果有眼根,再加一个就是十尘;有耳根,再加一个就是十一尘。像这样的话就叫累加,如果有声音呢,再加声音尘。
所以像这样的话,这个最小的、最起码有八个微尘一起生的,这个叫做尘聚。这就是所谓的最小的微尘,能现于根前的一个小微尘,在有些术语上面就叫做尘聚。聚就是聚集的意思,很多尘聚在一起,这个就叫我们眼根所取的最小的微尘,这方面叫尘聚,最少有八个尘在一起生。
最终的无分微尘是从大种与大种所造的每一微尘特意分开确定而成的,而不存在各自分割的部分。
那么最小的微尘,最终的无分微尘,是把这个微尘从大种和大种所造的每一个微尘当中分开确定的。那么就是说,大种就是地、水、火、风。地、水、火、风就是讲组成一些粗大色法的元素,每一个粗大色法上面都有地、水、火、风四大,譬如说四大皆空。像这样四大皆空不是酒色财气啊,这个四大皆空就是指地、水、火、风了。就是说其他的辞典解释的时候,俗谚语四大皆空、酒色财气什么的,但实际上不是这个意思。四大种就是讲地、水、火、风叫四大种。
那么就是说四大种,它是一切色法组成色法的一种物质、元素。还有就是大种所造,其他的身体或者是粗大法也是大种所造,通过四大种而造的粗大法就叫作大种所造。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把微尘从大种和大种所造当中特意分出来,分出来而确定的就叫无分微尘。它上面不存在各自分割的部分了,再没有可以分割的,这个是最小的,所以此处就把它安立成无分微尘,没办法再确定它的部分了。
所有粗法根据大小的不同,其中含有的极微也具有多少的差别。
那么所有的粗法根据大小的不同,比如说你这个法小如一颗麦子,就很小了;一座大山,就很大了。
那么根据粗法的大小的不同,其中所包含的极微也具有多少的差别。也就是说,小的这样一种法,包括的极微就少;然后粗大的法里面包括的极微就多,就是这个意思。那么实际上,这个方面就隐含着一个什么含义呢?就隐含着在名言谛当中,有一个不可以再分的最小的极微,就是这样的。那么这个方面是必须要存在的,如果不存在的话有过失。
下面是从这个隐含的意思开始要提出一个说法,然后予以破斥,简略予以破斥:虽然藏地的有些智者认为微尘无穷无尽,但这样一来,粗法就无法建立等理证有妨害,因此与事实不符。
藏地的一些智者,就是因明前派的一些论师,不单单是藏地的一些智者,还有一些是我们平时的执着也是这样执着的,认为这个微尘是分不尽的,微尘无穷无尽。为什么呢?你就说这个极微吧,你觉得极微可不可以一分为二呢?觉得好像可以一分为二啊,我就一分为二了,这个极微就不是最小的了。然后再把这一分为二的这个极微、分成两半的极微,我再分,不可以又分成两段了吗?这样又分分分,一直分不完。像这样就觉得这个微尘是无穷无尽的。有些智者认为,或者平时我们的概念当中,我们觉得这个极微怎么可能不能再分呢?应该可以分啊。你看,一分析观察的时候分成两半,或者分成六个部分,这个方面就可以一直分下去。像这样的话,就觉得这个微尘是分不尽的,一直可以分下去,没有一个最小的。
但是如果这样认为,这样一来,粗法就无法建立等理证有妨害,因此与事实不符。那么如果说这样一直分下去分不完的话,没有一个最小的法作为它的基,因为你没有一个最小的法作为基的话,那么你怎么样组成粗法呢?实际上我们说组成粗法的话,你应该有一个小的基放在这儿,然后很多很多小的法累积起来的时候,像这样才可以组成一个粗法。但是现在问题就是说,你没有一个最小的单位,没有一个最小的基,你可以一直无穷无尽地分下去,像这样的话,很多粗法就没有办法得以建立了,所以说这个和事实不符。
那么什么叫事实呢?事实上就是说粗法实际上是已经得到的,从已经得到粗法的这个角度一推的时候,就知道实际上在这个当中有一个最小的单位,不可再分的这个最小的基,这个必须要安立的。如果不安立,这个粗法如何去安立呢?就没有办法建立粗法了。所以像这样讲的时候,有这种理证的妨害。
还有一种理证的妨害,就是说前面所讲的所有粗法根据大小的不同,其中含有极微也具有多少差别。就说你一个小的法和一个大的法,二者内部之间,它极微是有多少差别的。细的法,它的极微就少;粗的法、大的法,它极微就多。但是如果按照你的理论来讲的话,那么就应该变成什么呢?一颗麦子内部的极微和一座须弥山上的极微没有办法分多少,为什么没有办法分多少呢?就是一颗麦子的极微也是分得无穷无尽,一座须弥山上的极微仍然是无穷无尽。所以说你怎么样去安立二者之间的多少差别呢?
反正二者之间都是无穷无尽的。但是我们实际上看的时候,大小之间有这个差别,所以就可以说明,它内部之间的极微是有多少差别的,所以才可以这样安立大小。如果你说都是无穷无尽的话,那么实际上就根本没有办法在这个上面分多少了,那就是说一只蚂蚁的极微和一座须弥山的极微都是一样的,没有办法分多少的差别,所以说这个方面是和事实不符的。
那么实际上这个地方关键的问题在于哪个地方呢?哪个地方出问题了?就是说我们在认为这个极微可以一分为二再分下去,这个是属于一种意识,是属于一种分别心,乃至于你的分别心没有穷尽之前,你可以一直分下去。如果你得到长寿,你可以一直分到弥勒佛出世的时候还没有分完,“你这个极微怎么还没有分完呢?”所以还可以分下去啊,还可以一直一分为二、一分为二。所以乃至于你的分别心存在的时候,你可以一直分。但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呢?
实际情况是早就分完了,早就没办法再分了,它在世俗谛当中有一个最小的单位,实际情况当中有个最小的法。所以说你如果置这个事实于不顾的话,你分别心存在的时候可以一直想,你可以一直去幻想,你可以一直去分。你可以一个人坐在这儿,坐在椅子上去想,开始幻想很多很多法,但实际上你就还是坐在这椅子上,你动都没动,你觉得你已经怎么怎么样了。但实际上就是说,你的分别心你可以无限地幻想,你可以一直分下去,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实际上的话,你分到一个最小的时候,再分就不起作用了,这个肯定必须要这样安立的,否则的话就和事实不符。所以这个方面就是说实际情况和分别心之间的差别,如果你要使用分别心,如果不观待真实的事实的话,你可以一直分,但是如果你要观待事实的话,你就不能够一直分下去。所以所谓的无穷无尽的观念就被破斥掉了。
所以像这样的话,我们在中观当中也承许,如果你承许微尘的话,如果中观当中也承许说世俗当中这个粗大的法是微尘组成的话,那么也可以承许在名言谛当中有一个最小的单位,这个单位叫极微,而且通过这个最小的单位逐渐逐渐累积变成了粗大的法,你可以这样成立的。如果你承许外面的色法是从小到大组成的话,可以这样成立。但是中观当中是不是都这样承许?不一定的。中观当中是承许在名言谛当中因缘和合而产生粗大的法,这个方面是不一定承许极微的;但如果要承许的话,就必须要承许在名言谛当中有一个不可再分的最小的法。
总之,粗法存在许多可分的部分,逐渐分得越来越细,到最后如果基础已杳无踪影,那么粗法也将化为乌有。而有部宗为主的宗派正是考虑到这一点,而主张极微是最细、最极微小、不可抛舍存在的,这是承许极微派的宗规。
总之呢,就是说这个粗法存在很多可分的部分,那么把这个可分的部分逐渐分下去,可以分得越来越细,到最后的时候就应该有基础,到最后如果连基础也不存在了,那么粗法也将化为乌有,这个粗法也不会再存在。所以说呢,就是说以有部为主的宗派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如果你没有安立一个最小的基,那么如果没有一个最小的基的话,就没有办法组成粗法,所以说它是主张这个极微是最小的、不可再分析的,这个是实有的。像这样安立的,这个就是承许极微派的宗规。
那么宗规是这样,就分别来安立外道和内道不一样的地方。“诸外道一致认为此微尘是常有的,佛教的所有宗派则认为它是刹那性,内道与外道有此分歧。”那么就是说外道呢,认为这个极微都是常有的、存在的,一方面它是实有,一方面也是常有的。佛教的所有宗派呢,就是说承许极微的宗派,认为这个极微是刹那生灭性的,它不是——它是实有,但是不是常有。这个方面就把实有和常有分开了,它就是说它是实有的刹那,但是它根本不是恒常不变的法,内道和外道之间就有这样的分歧。
下面就讲这个三派的观点。“此极微在组成粗法的过程中,有些微尘必须要通过有间隔或无间隔中任意一种方式来组合。”那么前面已经讲到了极微的承许,在极微组成粗法的过程当中,这些微尘必须要通过互相之间有间隔的方式,或者互相之间无间隔的方式来组成。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面呢,不会有其他的问题了,反正你要组成粗法呢,要不然就承许中间有间隔的,要不然承许中间无间隔。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食米派发表看法说,这些微尘必须要相互接触、配合在一起才能组合,如果不相接触,那么粗大的实法不可能成为一体,因此所有微尘绝对要一个粘合一个而存在。那么第一个就是食米派,食米派就是食米外道,像他的祖师就是食米,就是说他的祖师修行的时候是吃这个米屑,通过这个方面来苦行的,所以后面的这一派就叫做食米派或者叫食米外道。
那么食米派发表看法说呢,这些微尘在组成粗法的时候,必须互相接触,互相接触在一起、互相累积之后才能够组合起来。如果不相接触的话,那么粗大的实法就不可能成为一体。如果微尘和微尘之间不接触的话,互相之间都是零散分开的,怎么可能组成一个一体呢?那么如果没有一个一体,从细到粗的这样的过程就不可能显现了。所以说呢,所有微尘绝对要一个粘合一个而存在。
下面就分析驳斥:“如果在无分微尘上以不同方向来粘合,那么就存在粘合与未粘合的部分了。如此一来,甚至无分微尘也无法站得住脚了。”那么这个方面就是顺便破斥针对这个观点,针对外道的这种常和这样一种极微的观点观察的时候,如果说是微尘和微尘之间要互相粘合,那么在粘合的时候,在微尘上面就存在粘合和未粘合的部分。那么你所谓的粘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所谓的粘合,只能是表面上粘合嘛,只是表面上粘合。如果这样观察的时候,如果你不是表面上粘合,是内部之间互相融合呢,它就会成为一体;
那么如果说是没有融合呢,在这个微尘上面就存在粘合的部分和没有粘合的部分。如果存在粘合和没粘合的部分的话,甚至无分微尘也无法站得住脚了。所谓的无分就反而没有了,为什么呢?因为它分了两个部分,分了粘合的部分和没有粘合的部分,所以说如此一来的话,甚至无分微尘也无法站得住脚了。
“如果未粘连的部分永远不可能存在,那么这两者怎么会有不同的位置呢?显然融为一体,最终须弥山王也将变成一个无分微尘了。”如果说没有未粘连的部分,实际上这一段是分为两个部分的观察,就是说你两个微尘在粘合、在接触的时候,存不存在粘合和未粘合的部分呢?如果他一想的时候,有一部分粘合,有一部分没粘合,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你就破坏了无分微尘的自性,因为这个无分微尘是没有分成两个部分的,因为已经无分了嘛。你如果有粘合和没粘合的可分,那就属于有分微尘,那就不是无分微尘。所以第一个过失是说,如果这样的话,甚至无分微尘也无法站得住脚了。
那么如果他观察这个问题,就不敢这样承认,不承认两部分,他就是说实际上粘合的时候,全部粘合、遍体和合。“如果未粘连的部分永远不可能存在”,都粘合了,那么这两者怎么会有不同的位置呢?不可能出现不同的位置,绝对会成为融为一体的状态。就是因为这两个微尘真正融在一起的时候,这当中才不会出现粘连和未粘连的部分,全部都粘连在一起了,所以这个时候就说不会出现没有粘连的部分。但这个时候又出现另一个问题,如果你这样安立的话,那就是说是两个法就成了一个法,这个时候才是遍体和合呢。
所以这个时候呢,实际上两个法融为一体的时候,它并没有长大,它还是没有变得粗大。这个时候再加上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最后就把所有须弥山王的微尘加进来,都只能够遍体和合,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分不出粘合和未粘合两个部分。所以最后来讲的话,所有的须弥山王微尘都变成一个微尘了,山王成极微这个过失就会存在。因此这一派的观点是属于谬论,这一派的观点是无法安立的。如果说你要承许一个常法,或者要承许一个无分微尘,要承许二者接触而组成粗大的法,这个是无法安立、无法成立的,没办法安立。
第二个观点。此外,有部宗等承许说,大多数法相互之间依靠引力而没有东离西散,像前面所说粘连在一个微尘上是不合理的,因此其余微尘带有间隔而围绕一个微尘,好似牛尾毛或青草一样存在着。那么这就是有部的观点,就是说大多数的法相互之间依靠引力而没有东离西散,微尘和微尘之间它们并没有接触到一起,但是没有接触到一起的时候呢,通过吸引力,有一种法引力,通过吸引力呢,它没有东离西散,它没有分开。
而像前面所说的粘连在一个微尘上面是不合理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很多过失。所以他就觉得呢,这个方面就是互相之间没有依靠,没有接触在一起。因此其余微尘带有间隔而围绕一个微尘。那么在组成粗法的时候呢,他就说是微尘与微尘之间带有间隔而围绕一个微尘,这个方面就算是组成了一个粗法了。然后呢,就说这个法和那个法之间也是这样互相不接触,只有这种互相环绕的方式存在微尘上面的,好似牛尾毛或青草一样。牛尾巴毛呢,你看起来的时候就好像是一个整体一样,但是你把它掰开看的时候呢,一根毛与一根毛之间,互相之间没有完全整个粘在一起,互相之间都是有空隙的。青草也是一样,一片草地看起来好像是一个整体,但是你真正去看的时候呢,草和草之间,一根草与一根草之间呢,都是互相之间有空隙的,互相环绕的,就是这样存在。
而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其原因是如果这些微尘相互有间隙、有间隔,则明暗之极微就有钻入那微尘的机会。那么这个方面就是说,如果说微尘和微尘之间有间隔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呢,其他的极微就有进入这个位置的机会了。这里说明暗的极微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按照这样一种有部宗的观点呢,按《俱舍论》观点来讲的话,光明和黑暗它都是一种色法。那么光明呢,就叫做明尘,黑暗呢,就叫做暗尘。很多很多明尘聚在一起的时候呢,就会显现光明;那么很多很多暗尘聚在一起的时候,就会显现黑暗。所以这样讲的时候,实际上明尘和暗尘这一方面我们就理解成它是一种极微就可以了。那么就是说,极微就有钻入那一微尘的机会了。由于其余微尘与中间的微尘相互不接触,因而在它们之间还需要有其余微尘存在,最终两个极微聚合的中间,甚至整个山岳都将容纳在内了。
那么如果说是中间有间隔的话,就像前面所讲的,或者明尘,或者暗尘,或者说一个极微,它就可以钻入这个位置。那么钻入到这个空隙之间的时候呢,会怎么样呢?比如说,他们的观点就是说中间的微尘和四周的微尘,它们中间是没有接触的,中间有缝隙、有这个间隔。然后如果说中间有间隔,我们再放一个极微进去,或者是一个明尘或者暗尘,我们放一个极微进去的时候呢,那中间有没有接触呢?它是不承许接触,没接触那就还有空隙了。还有空隙,我再塞一个进去呢,接不接触呢?
还是不能接触。我再塞一个进去呢,还是不能接触。所以最后把整个山王塞进去了,还是接触不了。但实际上这个情况根本就不是这样的,实际上就不是这样。所以说如果你塞进去一个微尘,它们互相之间就会有接触了;互相之间有接触了就不对,那必须要承许还有一个缝隙。不管多了,反正有缝隙,有缝隙我再塞一个进去的时候,你如果承许接触,那你就违背了你的自宗;如果你不承许接触,还有缝隙,还有缝隙再塞一个进去的时候呢,还是有缝隙的。所以最后实际上就像最后说的,在两个极微的中间,甚至整个山王都可以容纳在内了,都可以容纳在内。
那么这样观察的时候,到底怎么样才能合理呢?你说中间有间隔,互相之间不接触,可以组成粗法,可以组成粗糙的法。实际上在这个时候,你真正仔细观察的时候,这样一种观点没办法立足,没办法立足的。实际上不单单是有部宗有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如果我们要承许世俗和胜义之间的法,如果说是在世俗谛当中,你不详细观察的时候,你就说微尘和微尘之间这样不断间断地组成粗法,你就只有承许到这个层次了。然后再继续分析,你说微尘和微尘在组成粗法的时候,到底是接触还是不接触,到底是粘连还是不粘连,你怎么分析都不对,怎么分析都有问题的。所以说从这个方面讲的时候呢,有部宗你承许如果微尘之间没有接触的话,如果我们真正详细观察,得不到一个真正的法的本体,没办法安立一个这样的粗法也好,或者极微也好,没办法安立的,否则的话就是这个地方所讲的过失。
好,意思就讲到这里,今天就暂时讲到这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