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佛词典
搜索到478条 · 共收录78321条 · 261~280
  • 无义生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因为,既然果法在因中已经存在,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有无义生的过失;并且由于对方承许因具有实有的自性,即恒常存在,这样果生完之后还会无穷无尽地产生,故而有无穷生的过失。

    中论广释3讲记释自生二过;对方=数论外道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因为,既然果法在因中已经存在,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有无义生的过失;并且由于对方承许因具有实有的自性,即恒常存在,这样果生完之后还会无穷无尽地产生,故而有无穷生的过失。

    中论广释3讲记释自生二过;对方=数论外道

    辨析

    佛护论师也说:“诸法不自生,因为彼等生无义故、极过分故,自本性已有之诸法再生无有必要,如果已有还生,那么永远也不会不生(即永远要生)。”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引佛护:自生则生无义、极过分

    另见无穷生自生

  • 无穷生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因为,既然果法在因中已经存在,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有无义生的过失;并且由于对方承许因具有实有的自性,即恒常存在,这样果生完之后还会无穷无尽地产生,故而有无穷生的过失。

    中论广释3讲记释自生二过;对方=数论外道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因为,既然果法在因中已经存在,生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有无义生的过失;并且由于对方承许因具有实有的自性,即恒常存在,这样果生完之后还会无穷无尽地产生,故而有无穷生的过失。

    中论广释3讲记释自生二过;对方=数论外道

    辨析

    佛护论师也说:“诸法不自生,因为彼等生无义故、极过分故,自本性已有之诸法再生无有必要,如果已有还生,那么永远也不会不生(即永远要生)。”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引佛护:自生则生无义、极过分

    首先,假如果法已经产生了,比如眼识、稻谷、鲜花或心识等果法已经产生,它们还需不需要作用呢?根本不需要,因为作用是果法成立之因,既然果法已经具足,当然不需要以作用为缘。如果还需要,就会有无穷生——已生之法还要再生等很多过失。

    中论广释5讲记破依作用生:已生还生即无穷生

    另见无义生自生

  • 共生 [讲记名相]

    又作自他共生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诸家

    而裸形外道却声称:痛苦首先是由身体而产生的,因为身体本身也就是痛苦,所以也就包含了自生;其次,痛苦也是由生命而产生的,因为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就包含了他生云云。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麦彭《中论释》述裸形外道以苦为例的共生说

    裸体外道承许由自生与他生共同产生万法。

    中论广释3讲记释「不共」:裸体外道所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诸家

    而裸形外道却声称:痛苦首先是由身体而产生的,因为身体本身也就是痛苦,所以也就包含了自生;其次,痛苦也是由生命而产生的,因为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就包含了他生云云。

    《中观根本慧论释》十二 观苦品麦彭《中论释》述裸形外道以苦为例的共生说

    裸体外道承许由自生与他生共同产生万法。

    中论广释3讲记释「不共」:裸体外道所许

    辨析

    一切万法也不是共生,否则应成对自生、他生两方面所说的过失。因为自性和他性每一个都不具备能生的能力,下文要讲道“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破共生

    共生是裸体外道的观点,此观点根本经不起观察,因为如果自生、他生都不成立,共生很容易就被遮破。

    中论广释44讲记:共生何以易破

    另见四边生自生他生

  • 胜义简别 [讲记名相]

    又作胜义的鉴别胜义鉴别胜义谛的鉴别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他认为,宣说万法无生一定要加“胜义简别”,即必须分开二谛,在名言当中,万法应该存在且有产生;加“胜义简别”之后,在胜义当中,万法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无有自性实有的产生。

    中论广释3讲记述清辩《般若灯论》之说,月称破之;他=清辩

    见于 3 部论典: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中观 · 定解宝灯论、中观 · 中观庄严论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他认为,宣说万法无生一定要加“胜义简别”,即必须分开二谛,在名言当中,万法应该存在且有产生;加“胜义简别”之后,在胜义当中,万法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无有自性实有的产生。

    中论广释3讲记述清辩《般若灯论》之说,月称破之;他=清辩

    诸家

    如果不加“胜义简别”直接说万法无生,那么名言中的柱子等一切法都将不存在了,这样会有诽谤名言的过失。

    中论广释3讲记述清辩:不加简别则诽谤名言

    应成派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破斥了清辩论师的这一观点。他认为加胜义简别没有必要,如果加上简别,说“胜义当中没有产生”,那么已经间接承认了在名言当中有自性生,但这不合理,因为诸法从来没有过自性,又如何会有产生呢?

    中论广释3讲记述月称《显句论》破清辩之说

    中观 · 定解宝灯论

    定义

    由静命论师、智藏论师、清辨论师等创立的中观自续派,将二谛分开抉择,在观察诸法时加上成实、胜义等鉴别,如胜义中实有法不成立等,如清辨论师在《般若灯论》中说:“第一义中一物生等自体不成故。”

    定解宝灯论释 第5课讲记述中观自续派加成实、胜义等鉴别

    诸家

    而在印度,佛护论师、清辨论师与月称论师三者将龙树菩萨的《中观根本慧论》等六论分别加以诠释,就所破加不加胜义谛的鉴别以及承不承认名言中自相成立等方面,他们相互之间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辩论。

    《定解宝灯论浅释》一 见解无遮或非遮堪布根华《浅释》述印度三家就加不加胜义鉴别相辩

    辨析

    中观自续派的论典中普遍承认在所破上面加上成实等的鉴别或胜义谛的鉴别,将二谛分割开来,从而将胜义理与世俗理所得之义分别加以讲解,然而,此处就观察胜义的理证而言,说柱子、瓶子等自本体不空,加上这些鉴别有什么理由又有何必要呢?实在无有任何必要。

    《定解宝灯论浅释》一 见解无遮或非遮堪布根华《浅释》释颂:自续派加鉴别,观胜义无必要

    中观应成派抉择圣者根本慧定时根本不会如此加鉴别,虽然应成派在辨别后得时也会加鉴别,但这并非应成派自宗。

    定解宝灯论释 第6课讲记释一问;「如此」指像自续派那样加鉴别

    中观 · 中观庄严论

    诸家

    宗喀巴大师在《中观根本慧论释理证海》中说:中观应成派和中观自续派都需要加胜义的鉴别,这一点非常重要。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对此观点破斥说:“自续派论许所破,加成实等之鉴别,然就观察胜义言,加此鉴别有何用?”中观自续派的确是经常加上胜义等鉴别,但从中观应成派抉择胜义的角度而言,加上此种鉴别又有什么必要呢?根本没有任何必要。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12讲记述宗喀巴之说及麦彭《定解宝灯论》之破

    辨析

    例如,“瓶子无自性,是空性”这一句话,虽然没有直截了当加上胜义的鉴别,但作为精通宗派与名言的智者,从当时语言场合的意义中就能清楚地认识到这是从观察胜义的角度而言的,又能明白“瓶子以量成立及自相成立”也是指的名言,不至于生起相互错乱的愚痴之念。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依语境即知是约胜义而说

    比如中观自续派抉择空性时,会加上胜义谛中不存在的鉴别,中观应成派则不加此鉴别。那么,是否一切场合中均是如此呢?也不一定。中观应成派在有些情况下抉择空性时也会加鉴别,因此,应该理解其中的关要,不要认为凡是加鉴别的就是中观自续派的观点,凡是不加鉴别的都是中观应成派的观点。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91讲记述自续加、应成不加鉴别及其例外

    另见自续因应成因胜义谛自续派应成派相似胜义成实真实胜义辨别后得

  • 了义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圣无尽慧请问经》云:“何为了义经藏?何为不了义经藏?为令入道所说之彼等经藏,名不了义;为入果所说之彼等经藏,名了义。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引《圣无尽慧请问经》判了不了义

    宣说我、有情、命者、众生、人、士夫、补特伽罗、意生、意主、作者、受者种种语以及无主说为有主,彼等名不了义;宣说空性、无相、无愿、无行、无生、无起、无实、无我、无众生、无命、无补特伽罗、无主……解脱门,彼等名了义。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引同经,按所说内容判了不了义

    见于 2 部论典: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如来藏·唯识 · 大乘经庄严论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圣无尽慧请问经》云:“何为了义经藏?何为不了义经藏?为令入道所说之彼等经藏,名不了义;为入果所说之彼等经藏,名了义。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引《圣无尽慧请问经》判了不了义

    宣说我、有情、命者、众生、人、士夫、补特伽罗、意生、意主、作者、受者种种语以及无主说为有主,彼等名不了义;宣说空性、无相、无愿、无行、无生、无起、无实、无我、无众生、无命、无补特伽罗、无主……解脱门,彼等名了义。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引同经,按所说内容判了不了义

    辨析

    若从了义法门——佛陀第二转法轮的般若深义来衡量,就会知道,佛陀的究竟密意是万法皆空,小乘经典所讲的万法实有的道理并非了义。

    中论广释3讲记:对小乘实有说,以第二转般若为了义

    虽然为了随顺世人,佛陀在不了义的经典中说过人我存在,但真实意义上,所谓的我和我所皆了不可得,这一点佛陀在了义经典中讲得非常清楚。

    中论广释41讲记释观我品:说有人我是随顺世人

    如来藏·唯识 · 大乘经庄严论

    定义

    如是何经宣说入道,彼即不了义经,宣说入果乃了义经。或者,宣说世俗乃不了义经,宣说胜义乃了义经。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麦彭《密意疏》释四依,引《无尽慧经》

    诸家

    经有了义与不了义两种,唯识宗认为说三乘了义、说一乘不了义是有密意的。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二 求法品麦彭《密意疏》述唯识宗:说三乘为了义

    按照中观宗的观点,三乘是不了义的、有密意的,究竟一乘是了义的。而有一派唯识宗的观点则认为三乘是了义的,究竟一乘是不了义的。

    大乘经庄严论讲解047讲记:中观宗以一乘为了义,一派唯识反之

    辨析

    意义也有不了义与了义两种,要依止具有究竟观察的正量,比如,说人与蕴等法存在是不了义,其本性不存在是了义。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九 菩提分品麦彭《密意疏》释四依之依了义不依不了义

    另见不了义四依一乘

  • 近衡量 [讲记名相]

    又作比喻量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由相似中证知领受的意义,是近衡量,比如,认为野黄牛与黄牛相似。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破寻思者二量,立世间四量之近衡量

    所谓比喻量,就是对于一个不知道的法,通过比喻令其知道的一种量。

    中论广释70讲记释观因果品「比量、比喻量、教量」之比喻量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由相似中证知领受的意义,是近衡量,比如,认为野黄牛与黄牛相似。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破寻思者二量,立世间四量之近衡量

    所谓比喻量,就是对于一个不知道的法,通过比喻令其知道的一种量。

    中论广释70讲记释观因果品「比量、比喻量、教量」之比喻量

    辨析

    如是四量是为证知世间之义而安立的,它们也是相互观待而成立。如果有了量,才能形成所量的意义,有了所量的意义,它们才形成为量,而量与所量二者并非是本性成立。

    中论释·显句论 · 开篇及第一品 观因缘品月称《显句论》:现、比、教、近衡四量皆世间安立

    另见现量比量圣教量

  • 差别法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差别事是指总法,即本体的法;差别法是指别法,即局部的法。比如,某人很有智慧,其中“某人”是差别事;“很有智慧”是差别法。

    中论广释5讲记释观因缘品破作用具缘:事与法对举

    见于 2 部论典: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中观 · 中观庄严论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差别事是指总法,即本体的法;差别法是指别法,即局部的法。比如,某人很有智慧,其中“某人”是差别事;“很有智慧”是差别法。

    中论广释5讲记释观因缘品破作用具缘:事与法对举

    辨析

    如云:“无有差别事,则无有差别法。”

    《中观根本慧论释》一 观因缘品麦彭《中论释》破作用具缘所引之理

    中观 · 中观庄严论

    定义

    也就是说,从分为差别事与差别法的角度而言,(以蓝色为例:)差别事是指单单蓝色的反体,蓝色上面的所作、无常等作为差别法的反体。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以蓝色为例分差别事、差别法

    辨析

    无论在差别事上建立任何一个差别法,都有以排除某一事物不具有某一差别法来建立以及排除其本身之外的他法具有而以唯其具有的方式来建立两种。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建立差别法的两种方式

    因此,在任何事物上具足任何差别法的角度来讲,都可以分出无数反体的否定,比如瓶子是差别事,在它上面有很多差别法———无常、所作、有为法等等,每一个差别法都遣除了它的违品。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9讲记:一差别事上有多差别法,各遣违品

    本论当中是说差别事和差别法,《般若经》、《现观庄严论》当中经常讲有法和法,所谓的柱子称为有法,在柱子上具有多少个法或者特点,这样说也是可以的。以蓝色为例:有法或差别事是指单单蓝色,而蓝色上面的所作、无常等就是法或差别法。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9讲记:本论差别事、差别法即经论中有法与法

    另见差别基别有否定非有否定

  • 三世实有 [讲记名相]

    又作三时实有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因为有部宗认为“三世实有”,即承许过去、现在、未来的法都实有存在。

    中论广释27讲记述有部宗所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因为有部宗认为“三世实有”,即承许过去、现在、未来的法都实有存在。

    中论广释27讲记述有部宗所许

    辨析

    关于灭法是否实有的问题,各派持不同的观点:有部宗承许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实有存在,因此认为前因的灭法也应该是实有之法,能起到生果作用。

    中论广释7讲记:有部宗依三世实有,许灭法实有能生果

    另见三时

  • 可现不可得 [讲记名相]

    又作可见不可得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可现不可得是因明的一种推理方法。比如,我前面有一个瓶子,此时我具有正常的眼识,并且在看对境时也不存在任何不可得的情况,即不存在远而不可得、近而不可得等。这时如果我没能见到瓶子,就说明瓶子不存在。

    中论广释7讲记释观因缘品:以可现不可得破缘中有果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可现不可得是因明的一种推理方法。比如,我前面有一个瓶子,此时我具有正常的眼识,并且在看对境时也不存在任何不可得的情况,即不存在远而不可得、近而不可得等。这时如果我没能见到瓶子,就说明瓶子不存在。

    中论广释7讲记释观因缘品:以可现不可得破缘中有果

    辨析

    可以运用可现不可得之理来观察:如果在五蕴之外真有一个我存在,那通过某一正量就应该能得到,然而不管依靠什么量,在五蕴之外都得不到所谓的我,既然得不到离蕴之我,说我与五蕴是他体就纯属一派虚言。

    中论广释63讲记释观我品:以可现不可得破离蕴之我

    另见比量现量

  • 作者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因为有所作才是作者。只是作少许也称为作者,没有作则不是作者。

    中论释·显句论 · 第八 观作作者品月称《显句论》释第八品:有所作方为作者

    作者可以指做作业的补特伽罗,作业指他所作之业,比如,一个人砍木柴,砍柴者是作者,所砍的木柴是作业;陶师制作罐子,陶师是作者,所作的罐子是作业;工人建房子或修公路,工人是作者,所建的房子或所修的公路是作业。

    中论广释32讲记释第八品:何为作者、作业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因为有所作才是作者。只是作少许也称为作者,没有作则不是作者。

    中论释·显句论 · 第八 观作作者品月称《显句论》释第八品:有所作方为作者

    作者可以指做作业的补特伽罗,作业指他所作之业,比如,一个人砍木柴,砍柴者是作者,所砍的木柴是作业;陶师制作罐子,陶师是作者,所作的罐子是作业;工人建房子或修公路,工人是作者,所建的房子或所修的公路是作业。

    中论广释32讲记释第八品:何为作者、作业

    辨析

    因为依靠业,而使所谓的“作者”成立,也因为依靠作者,才能使所谓的“业”成立。除了这样仅仅互相观待而成立之外,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存在自身本体成立的理由。

    《中观根本慧论释》八 观作作者品麦彭《中论释》述中观自宗:作者与业相互观待成立

    实际上,作和作者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任何一个行为只能有一个作者;任何一个作者同时只能有一个行为。

    中论广释10讲记释第二品:作与作者一一对应

    中观宗驳曰:如果存在真实的作者与作业,那么从作者角度讲,他或者是有作业的作者(决定的作者),或者是无作业的作者(不决定的作者),或者是有作业无作业二俱的作者。

    中论广释32讲记:中观宗设三类作者以破实有

    另见作业去者

  • 作业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作者可以指做作业的补特伽罗,作业指他所作之业,比如,一个人砍木柴,砍柴者是作者,所砍的木柴是作业;陶师制作罐子,陶师是作者,所作的罐子是作业;工人建房子或修公路,工人是作者,所建的房子或所修的公路是作业。

    中论广释32讲记释第八品:何为作者、作业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作者可以指做作业的补特伽罗,作业指他所作之业,比如,一个人砍木柴,砍柴者是作者,所砍的木柴是作业;陶师制作罐子,陶师是作者,所作的罐子是作业;工人建房子或修公路,工人是作者,所建的房子或所修的公路是作业。

    中论广释32讲记释第八品:何为作者、作业

    分类

    作业从性质方面分,可分为善业、恶业和无记业。

    中论广释32讲记释第八品:作业依性质分三

    辨析

    不观待所作与作业就不是作者,因此作者是观待作业而成,不是作者却正在作业相违,也就不成为业,因此正做的事才名为作业,所以作业也是依于作者而生。如此作业与作者只是相互观待成立,而真正成立的其余因,谁也不曾见过。

    中论释·显句论 · 第八 观作作者品月称《显句论》释第八品:作者作业相互观待

    从作业的角度讲,它或者是有作者的作业(决定的作业),或者是无作者的作业(不决定的作业),或者是有作者无作者二俱的作业。

    中论广释32讲记:中观宗设三类作业以破实有

    另见作者

  • 去者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下文中的“去者”是指补特伽罗,“去”是指去的行为[去法],“去时”是指去的作业。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麦彭《中论释》释第二品去者、去、去时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下文中的“去者”是指补特伽罗,“去”是指去的行为[去法],“去时”是指去的作业。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麦彭《中论释》释第二品去者、去、去时

    分类

    应当了知,这里,进行去的所作,就叫去法,“决定有去者”是指具有去的行为者。“不决定去者”就是没有去的行为者。“定不定”是指既是去者又非去者二俱的本体。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第二品末颂三类去者

    辨析

    之所以成为去者,显然是以去法而成为的,去者以外也不会再有个去,否则应成两个去法。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第二品:以去法成去者

    因为圆满的去必须具足三项——能去的作者(去者)、去的行为(去),以及所去道路(去业),三者若不齐全就不能叫去。

    中论广释9讲记释第二品「已去无有去」

    中观宗反过来以同等理遮破:去者和去法互相观待,没有去者就没有去法,没有去法就没有去者。

    中论广释12讲记:中观宗破对方以去者成立去法

    另见去法去时已去作者

  • 已去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去往道路的行为已灭,就称为已去;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就叫未去;现在正进行去的行为,就称正去。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已去无有去」颂三时

    脚踩过的道路,就是已去的道路;脚未踩的道路,即是未去的道路,除了已踩和未踩的道路之外,所谓正在踩(即正在去)的道路,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得到。

    中论广释9讲记释第二品三时道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去往道路的行为已灭,就称为已去;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就叫未去;现在正进行去的行为,就称正去。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已去无有去」颂三时

    脚踩过的道路,就是已去的道路;脚未踩的道路,即是未去的道路,除了已踩和未踩的道路之外,所谓正在踩(即正在去)的道路,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得到。

    中论广释9讲记释第二品三时道

    辨析

    如果一个人去的动作已经过去了,即他的整个脚掌与地面已经接触完了,那么去者和所去道路也会随之灭尽,因为这两者必须观待去的动作才能成立。

    中论广释9讲记释「已去无有去」

    另见未去去时去者去法

  • 未去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去往道路的行为已灭,就称为已去;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就叫未去;现在正进行去的行为,就称正去。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已去、未去、正去

    如果去者前往某地,跨越了一段距离可以称之为去;如果没有跨越,则为未去。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麦彭《中论释》释「已去未去」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去往道路的行为已灭,就称为已去;去的行为还没有产生就叫未去;现在正进行去的行为,就称正去。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已去、未去、正去

    如果去者前往某地,跨越了一段距离可以称之为去;如果没有跨越,则为未去。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麦彭《中论释》释「已去未去」

    二、未去的道路是指脚尚未踩的道路。

    中论广释13讲记释「未去中无发」:三时道路之二

    辨析

    实际上,未来的去是一种未生法,构成去的三法——补特伽罗的相续(去者)、去的动作(去)、所去道路(所去)点滴都没有产生,不具任何自相,与石女儿无异,这样在未去的道路上怎么会有去呢?

    中论广释9讲记释「未去亦无去」

    另见已去去时去法去者

  • 去时 [讲记名相]

    又作正去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无有去法就是指离开了去法,所谓去时就是正在去的意思。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下文中的“去者”是指补特伽罗,“去”是指去的行为[去法],“去时”是指去的作业。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麦彭《中论释》释观去来品名词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无有去法就是指离开了去法,所谓去时就是正在去的意思。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

    下文中的“去者”是指补特伽罗,“去”是指去的行为[去法],“去时”是指去的作业。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麦彭《中论释》释观去来品名词

    去时,是指正在去的道路,即去业、所去。但诸位论师对去时的解释不太相同,有时也会指正去的动作本身。当指正去的动作时,是指与道路有关的去之行为。

    中论广释10讲记释观去来品名词

    辨析

    刚才说过,去时有两种含义:一、指正去的道路,即去业,此处和月称菩萨的《显句论》都持此观点;二、指与道路有关的正去行为,当指行为时与去法有一定差别,也就是说,正去的行为有两种:去时是指与道路有关的行为,去法是指与作者有关的行为。

    中论广释10讲记:去时二义及与去法之别

    去时并不是指时间,因为没有任何必要破时间,一定要从道路或行为方面破。

    中论广释10讲记:去时不指时间

    另见已去未去去法去者

  • 去法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应当了知,这里,进行去的所作,就叫去法,“决定有去者”是指具有去的行为者。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去法定不定」颂

    下文中的“去者”是指补特伽罗,“去”是指去的行为[去法],“去时”是指去的作业。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麦彭《中论释》:颂中「去」即去法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应当了知,这里,进行去的所作,就叫去法,“决定有去者”是指具有去的行为者。

    中论释·显句论 · 第二 观来去品月称《显句论》释「去法定不定」颂

    下文中的“去者”是指补特伽罗,“去”是指去的行为[去法],“去时”是指去的作业。

    《中观根本慧论释》二 观去来品麦彭《中论释》:颂中「去」即去法

    去法,也指去的动作,但主要指与作者有关的去之行为。有时也叫“去”,下面破的时候,有时没把去和去法分开,因为分开会有很多过失。

    中论广释10讲记释观去来品名词

    辨析

    刚才说过,去时有两种含义:一、指正去的道路,即去业,此处和月称菩萨的《显句论》都持此观点;二、指与道路有关的正去行为,当指行为时与去法有一定差别,也就是说,正去的行为有两种:去时是指与道路有关的行为,去法是指与作者有关的行为。

    中论广释10讲记:去法与去时的分别

    另见去者去时已去未去

  • 六情 [讲记名相]

    又作六根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辨析

    有部宗认为:眼耳鼻舌身意为六情(六根),此眼等六情分别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即六境,古时一般称六尘),它们都真实存在。

    中论广释17讲记述有部立宗(第三品所破)

    鸠摩罗什大师将本品译为《观六情品》,“情”应该也是“处”之意。

    中论广释17讲记释品名:藏译作《观六处品》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辨析

    有部宗认为:眼耳鼻舌身意为六情(六根),此眼等六情分别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即六境,古时一般称六尘),它们都真实存在。

    中论广释17讲记述有部立宗(第三品所破)

    鸠摩罗什大师将本品译为《观六情品》,“情”应该也是“处”之意。

    中论广释17讲记释品名:藏译作《观六处品》

    颂词第一句中的“情”是指六根,“尘”是指外面的六境,“识”是指作意,并非指眼识等。

    中论广释106讲记释第二十六品颂「情尘以及识」

    另见六尘六处

  • 六尘 [讲记名相]

    又作六境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辨析

    有部宗认为:眼耳鼻舌身意为六情(六根),此眼等六情分别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即六境,古时一般称六尘),它们都真实存在。

    中论广释17讲记述有部立宗(第三品所破)

    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外境都是空性的,仅仅是名言假立,是无而显现。既然六境的本体为空,就不可能具有产生烦恼的能力。

    中论广释84讲记释第二十三品:六境空而显现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辨析

    有部宗认为:眼耳鼻舌身意为六情(六根),此眼等六情分别行于色声香味触法六尘(即六境,古时一般称六尘),它们都真实存在。

    中论广释17讲记述有部立宗(第三品所破)

    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外境都是空性的,仅仅是名言假立,是无而显现。既然六境的本体为空,就不可能具有产生烦恼的能力。

    中论广释84讲记释第二十三品:六境空而显现

    颂词第一句中的“情”是指六根,“尘”是指外面的六境,“识”是指作意,并非指眼识等。

    中论广释106讲记释第二十六品颂「情尘以及识」

    另见六情六处

  • 不共三大因 [讲记名相]

    又作不共三大应成因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应成派的不共三大因,是以对方承许的根据推翻对方观点的强有力之推理,以此能证成对方立宗的根据为不定相似因。

    中论广释17讲记释第三品破眼见色所用推理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应成派的不共三大因,是以对方承许的根据推翻对方观点的强有力之推理,以此能证成对方立宗的根据为不定相似因。

    中论广释17讲记释第三品破眼见色所用推理

    辨析

    应成派不共三大因的推理与因明的推理比较相似,但不完全相同。

    中论广释17讲记:与因明推理的异同

    应成派的不共三大因非常重要,它可以把对方能辩的范围逐渐缩小,最后无论对方举出何种能立,中观宗都能以理证来遮破。

    中论广释17讲记:三因层层缩小对方能辩范围

    另见汇集相违应成因是非相同应成因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

  • 汇集相违应成因 [讲记名相]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 定义

    汇集相违应成因,是指汇集对方相违的观点,以此而遮破。

    中论广释17讲记:不共三大因之一

    中观 · 中观根本慧论

    定义

    汇集相违应成因,是指汇集对方相违的观点,以此而遮破。

    中论广释17讲记:不共三大因之一

    辨析

    因为对方所谓的“见”是自性成立的见,既然见自性成立,它就应该既能见自,也能见他。然而,对方也承认眼根不能见自己。中观宗汇集对方这种前后相违的语言,将其作为所破。

    中论广释17讲记以破「眼根见色」为例说此因理路

    另见不共三大因是非相同应成因能立等同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