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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戒要解》(上)智诚堪布辅导答疑 第10课

《三戒要解》(上)智诚堪布辅导答疑 · 第 10 课 / 共 18 课

第十课答疑(00:21:47)

(2014-5-10)

问:P117“受持正学女戒律……持家者”如何理解“持家者”?

答:大概知道就可以了,与我们关系并不大,上师也不作解释,我们也不方便作解释。

问:P120“沙弥需要相似远离五择定”如何理解“相似”

答:真正远离的意思就是很严格的,因为受的戒律多;沙弥戒律不是那么多,所以在远离五择定是,在询问或自己做决定时有时不像比丘那样严格执行,相似、大概地远离就可以了;若是比丘要非常严格仔细地抉择、安立,询问、自己承诺或观想时交待的特别清楚。

问:恶作罪可以理解成“恶(wu)”作罪(对所作产生厌恶)吗?

答:不是恶(wu),就是恶(e),不是厌恶,就是恶业的意思,这种罪业在所有罪业中比较轻微,但还是一种恶业,所以叫“恶作“。

问:P106:“居士受斋戒称长净,”比丘也有这种长净仪轨吗?

答:如果居士是用八关斋戒作为长净,如果是出家师父有半月的诵戒,就相当于长净,把细微的罪业忏净了,也有专门的仪式,但不是用八关斋戒。

问:近圆居士与近圆戒比较,是不是只要受戒(居士五戒或其中任何一条戒)都可以称为近圆居士?还是受持十善业称为圆戒居士?

答:近圆居士是个相似名称,真正的比丘戒律叫近圆戒,如果不是太严格,从某种角度说,如果受了居士戒律(不一定是十善),主要是五戒(一戒也可以,只要是有戒律的),名称就可以称为近圆居士,和皈依居士(只皈依没受戒)不一样。居士只是名称上的近圆戒不是真实意义上的近圆。

问:107最后一段“小乘戒中,对十不善业中的贪心,嗔心等难以制止,因此不作强调”,是说他对身语意的意所造恶业不作强调,只是对身语七种罪业等作了遮止,可小乘最终是证得人无我空性,那戒律安排与其证悟境界不匹配,是否有矛盾呢?

答:小乘是修习佛法的基础,作为最基础的戒律中,为什么佛陀在制定戒律时不把意制定在戒律中?因为调伏意是很困难的,如果一产生贪心就犯戒,一产生嗔心就犯戒,那没有一个凡夫人能真正守护清净的;如果说一生起贪心就破根本戒,一生起嗔心就破根本戒,根本没有戒体,如何产生功德?而身语方面比较粗大,故主要以语言与身体方面的戒律作强调,意方面不是没有,而是作为次要的关系,如果强制性地减少身语的恶行,意恶业也会相对减少,他是通过调伏身语来调伏意的。而且小乘不是只有戒律,小乘戒律只是约束我们身语行为,以约束身语恶业为主,小乘的见解、人无我空性、调伏心的禅定……也有许多,除了戒,还有定和慧,定和慧都与心有关,故戒律上把身语基本降伏了,通过定和慧再调伏了心的烦恼,这时就可以获得解脱。如果认为小乘只有戒律是不对的,小乘除了戒律还有许多调伏心的方法,他仍然以讯伏心为主,所以他最后可以获得果位,没有任何矛盾之处。

问:阿底峡尊者所承认的五种共同学处如果没有做到,是否破皈依戒?

答:从最根本角度说,如果完全对三宝诋毁、舍弃,可能是最严重的,皈依戒会有问题;若认为三宝没有加持,也会有舍弃三宝这嫌;如果没有长供、没有顶礼去方佛等,问题不大,可能会有支分的业;关键是看内心中的信心,是不是完全生邪见,完全退失信心。

问:前面还提到遮止和应行方面不共的学处,“不共”和“共同”是怎么分的?

答:在皈依中都是深入在行为中,可以安立成共同;“不共”主要是针对佛法僧三宝,皈依方面,只能皈依佛不能皈依外道,皈依外道方面是遮止的,对于三宝形相必须特别恭敬,比较接近于三皈的本体去安立;后面“共同”在日常行为中要注意与行持的;从意义上大概可以这样了解。

问:有部、经部和其他宗派观点不一样,此时我们应依止哪个?P120第二段“有部宗观点,饭后受不能生起戒体。对此经部宗并不承许”,那么我们依哪个为好呢?

答:现在我们主要依靠当前的大德在传戒时给我们交待的为主,因为我们自己去观察、抉择经部和有部的观点(如经部说可以在佛像前自受,我们觉得这个方便就自受了),可是关键是现在正在讲法的、现在安住的高僧大德他们的观点如何?如果他们说,只能饭前受,饭后不能受如果他们这样交待了,我们就这样受;我们只要按照高僧大德的观点实行就可以。至于法本中经部这样说,有部那样说,我们的智慧很难去辨别的,所以我们要依靠有智慧的、成就的高僧大德他们传戒时的规定,我们按照实行就可以了。

问:石女为什么不能得戒呢?别解脱戒不是一种断心吗,是一种心法,难道石女不能生起断心吗?

答:在得戒问题上面,如佛经上也讲,天人的身份也不是别解脱戒的所依,也不能得戒,他有时是通过他自己的身份,有时他过于放逸,有时是身体上有身缺陷,他的心也不定。如黄门,有时变成男的,有时变成女的,两性不定,这种众生表面看具有人的形相,和人一样也有这样一种心识,但是他的心特别不稳定,所以像石女这样特殊的有情,看起来好像只是根的某部分有欠缺,好像他的心如何如何,普遍而言,某种重要的根若有欠缺,会让他的性格、心也极度不稳定,想法与一般人的想法就不一样。“断心”也需要相对稳定的心才可以接受戒体,如果心不稳定,今天想受戒,明天不想了,就不能成为真正受持别解脱戒的所依。

问:P131第二段:“皈依三宝后……”一个是不能损害众生,一个是不能杀害众生,是不是应以不能损害众生为标准啊?

答:损害的最严重就是杀害,按照皈依戒严格标准看,是不能损害,哪怕我们生起伤害众生的心都不行,但在解读时,我们没有做伤害众生的行为也可以,但最严重的是我们不能杀害众生,损害众生的极致就是杀害,断绝命根;杀害也好,损害也好,都是从不同的侧面解读。在不杀基础上乃至于不损害众生,哪怕是损害众生的心也不生起,在皈依戒中都有不同的次第。因为每个皈依的身份不一样,有些根基好一点,有些根基差一点,所以词句不同也会让众生找到与自己相应的地方趋入,针对不同的众生有不同的标准。

问:刚才师兄问到,三皈依是不共的,五种学处是共同的学处,请问,共同与不共是如何安立的?

答:都讲到的是皈依戒律,所谓的不共三皈依就是指其中的遮止与应行,是非常特殊、根本的、不共同的;共同的就是在做的过程中如何在平时培养对三宝的信心,如何在皈依三宝的细处方面做抉择与取舍,共同的戒律就是这五种;不共就是遮止与所行的,法本颂词中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三戒要解》辅导 生西法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