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三相(离一多因例)
切换分类因明三相(离一多因例)第 24 / 66 类
已有可用讲解(不表示已收全)
上述的离一多因在自宗他派所说的欲知物——一切有法上成立,即称为第一相宗法;此离一多因如果具备,则彼所立无实必然存在,此为第二相同品;所立无实如果不存在,则离一多因也就不存在,这是第三相异品。
释论以离一多因解释第一宗法、第二同品、第三异品
释论说,离一多因在自宗他派所说的欲知物——一切有法上成立,即称为第一相宗法;此离一多因如果具备,则彼所立无实必然存在,此为第二相同品;所立无实如果不存在,则离一多因也就不存在,这是第三相异品。释论又说,由于所立与因这两者同品与异品的特殊相属关系已确定,凭借此因决定能确立某一所立法,即分别称为同品遍与异品遍;由此也已排除了二相与六相等过多过少之边。
分类位置都依原文列名。讲法只配站上已收的原句;配不上的标「本页暂未配独立界说」,不表示论中没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