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名相、事相
切换分类法相、名相、事相第 29 / 66 类
已有可用讲解(不表示已收全)
本论当中,现在正在对法相、名相、事相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前面已经介绍了一部分,也就是说,所谓的法相是表示某一法的根本因;名相是这一法的总相;事相则是这一法中具体指出的事物。在介绍这个问题的时候,麦彭仁波切再三强调:一定要抓住意义上的重点,如果没有掌握意义的要点,文字上如何宣说也没有任何意义。
讲记说,所谓的法相是表示某一法的根本因,名相是这一法的总相,事相则是这一法中具体指出的事物。讲记又说,比如瓶子,瓶子是名相,黄色的瓶子或者铜瓶、铁瓶等就是事相,任何一个有实法的名言名相必须依靠法相来安立;名相、法相、事相三者在本体上其实是无二无别的,只是反体上有所不同。
分类位置都依原文列名。讲法只配站上已收的原句;配不上的标「本页暂未配独立界说」,不表示论中没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