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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的三种法相

中观庄严论 · 名相与分类 · 共 3 项

切换分类世俗的三种法相第 5 / 66 类

已有可用讲解(不表示已收全)已有合组说明

世俗的法相从否定的角度宣说了三点,从肯定的角度建立了一点。

中观庄严论释

释论释颂“未察一似喜,生灭之有法,一切具功用,自性知为俗”说,世俗的法相从否定的角度宣说了三点,从肯定的角度建立了一点;如果是世俗,则未察似喜、生灭有法与能起功用三法必须在一个事物上不相分离而齐备。讲记说,这三点是从遣除三种违品或者否定的角度讲的:未经观察似乎欢喜而存在,以此遣除经过观察仍然承受得起;以生灭之法并非常有来遣除常有;具有功用的缘故,遣除了如石女儿等假世俗;而从肯定的角度,唯一建立了世俗谛这一点。

分类位置都依原文列名。讲法只配站上已收的原句;配不上的标「本页暂未配独立界说」,不表示论中没有解释。

中观庄严论 › 世俗的三种法相 › 第 2

生灭有法已有合组说明

合讲:世俗的三种法相

以下是释论对这一组的共同解释。

展开这一组的共同解释(共 1 句)

定义此世俗并不是指如同兔角等一样仅以语言安立、不可现见、不能作所想之事的无实法,若对如是缘起显现的本体加以观察,则经不起分析,但是单单从未经观察这一侧面而言似乎欢喜、现量显现,而且是因果本体刹那生灭的有法,对于这一切真实不虚可以见到并具有作所欲之事功用的有实法之自性,应当了知为世俗。

中观庄严论释麦彭《中观庄严论释》释「自性知为俗」颂

本论名相:世俗谛 › · 词典各论释义:世俗谛

归在哪一类

如果是世俗,则以上的(未察似喜、生灭有法与能起功用)三法必须在一个事物上不相分离而齐备。

中观庄严论释

二、生灭有法:为了否定非刹那性而说是生灭之有法,这些以破常法的理证等可明显证实。

中观庄严论释

第二个,以生灭之法并非常有来遣除常有这一违品

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85这段在理证里

「世俗的三种法相」原句,分类页上已列

世俗的法相从否定的角度宣说了三点,从肯定的角度建立了一点。

中观庄严论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