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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理宝藏论》中,现在正在讲三相。三相里面,首先讲法相,然后讲名相,最后讲事相。讲法相的时候,昨天已经讲了建立自宗。也就是说,按照自宗的观点来讲,法相的过失有三种:不遍、过遍、不容有。首先是法相对名相不遍的过失,因为名相里面有很多很多的法,而这个错误法相的定义并没有遍于名相所摄的一切内涵,这是一个过失;还有一种过失是过遍,也就是说你对这个事物安立一个法相,但这个法相不仅是你所安立的同类事物上有,而且在其他另类事物上也存在着这个法相,这叫做过遍的过失;最后一种是不容有的过失,你对这个事物安立的法相,在该事物上绝对不可能有,就像火的法相是水,牦牛的法相是瓶子一样。总而言之,按照自宗的观点来解释,法相有不遍、过遍、不容有三种过失。
讲记按照自宗的观点列法相的不遍、过遍、不容有三种过失,并逐项解释
量理宝藏论讲解46
讲记说,按照自宗的观点,法相的过失有三种:不遍、过遍、不容有。法相对名相不遍,是因为名相里面有很多很多的法,而错误法相的定义并没有遍于名相所摄的一切内涵;过遍,是对一个事物安立的法相,不仅在所安立的同类事物上有,而且在其他另类事物上也存在;不容有,是对一个事物安立的法相,在该事物上绝对不可能有,就像火的法相是水,牦牛的法相是瓶子一样。释论说,所有名言否定均可包含在非有否定、别有否定以及非可能否定三者当中,这三者依次是否定不遍、否定过遍与否定不容有的语义;一切义否定也只有这三种而别无其他,因此定数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