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色与果色(有部所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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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宗认为:色法具有实有的本体,按照《俱舍论》的观点,色法可分为因色和果色。因色,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和无表色,共十一种。由因色可以产生果色。
讲记解释第四品《观五阴品》颂文「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说,若离开了因色(即色因),果色则不可能得到;反之,若离开了果色,因色也不可能得到。有部宗认为色法具有实有的本体,按照《俱舍论》的观点,色法可分为因色和果色。因色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和无表色,共十一种;由因色可以产生果色。中观宗驳斥说,因色与果色是互相观待的关系,一者不存在,另一者也不可能存在;既然观待才能成立,就不可能有独立的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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