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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所与我执、我所执

中观根本慧论 · 名相与分类 · 共 4 项

切换分类我、我所与我执、我所执第 32 / 40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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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对境——我与我所的自性不成立,那么有境——我执与我所执二者也就随之息灭,绝不可能存在。此处是从对境和有境方面进行分析,我和我所作为对境,是从所缘角度讲的;我执和我所执作为有境,是从心识、能缘角度讲的。

中论广释63

讲记解释第十八品《观我法品》颂文「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灭我我所故,无我我所执」说,如果没有我,又怎么会有我所;灭除了我我所的缘故,也就不会有我执和我所执。讲记又说,所谓的我,就是自己本身;我所,就是自己所执著的除自己以外的对境,比如我的家人、我的房子等等。我和我所是从事物本体方面讲的;我执和我所执,分别是指对我的执著和对我所拥有的身体、财物等诸法的执著。我和我所作为对境,是从所缘角度讲的;我执和我所执作为有境,是从心识、能缘角度讲的。学习《入中论》或《六十正理论》等中观论典时,必须把我和我所的对境和有境分清楚,否则就会觉得萨迦耶见有时成了对境,有时成了有境。我和我所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并非真正有先后。

对境:我、我所2 项

所谓的我,就是自己本身;我所,就是自己所执著的除自己以外的对境,比如我的家人、我的房子等等。

中论广释65

有境:我执、我所执2 项

我和我所是从事物本体方面讲的;我执和我所执,分别是指对我的执著和对我所拥有的身体、财物等诸法的执著。

中论广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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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 › 名相与分类

我、我所与我执、我所执共 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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