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事与差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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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作用不成立,作用具缘也不能成立。如云:“无有差别事,则无有差别法。”差别事是指总法,即本体的法;差别法是指别法,即局部的法。比如,某人很有智慧,其中“某人”是差别事;“很有智慧”是差别法。如果没有“人”的差别事,人的智慧高低、个子高矮、长相美丑等差别法也不可能有。同样的道理,若没有“作用”这个差别事,也不会有“作用具缘”这样的差别法。
讲记说,差别事是指总法,即本体的法;差别法是指别法,即局部的法:比如,某人很有智慧,其中“某人”是差别事,“很有智慧”是差别法;如果没有“人”的差别事,人的智慧高低、个子高矮、长相美丑等差别法也不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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