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相
在本论分类:以显现取自相与以遣余取总相 › 以显现的方式取自相 相关于:二谛(本论所依) › 胜义谛;无遮之遣余与非遮之遣余;以显现取自相与以遣余取总相 › 以遣余的方式取总相
诸家1 条摘句
讲记引麦彭辩论书述格鲁派个别大德所说自相
此处所谓的自相,麦彭仁波切在与曰萨格西的辩论书中说:这里的自相,并不是指我们所承认的火的本性是热性、水的本性是潮湿的、风的本性是动摇的。他们所说的自相应该是指名言中一切法成实,承许成实存在的就是中观自续派,不承许成实存在的就是中观应成派。这就是格鲁派个别大德所说自相的界限。
辨析4 条摘句
麦彭《中观庄严论释》述因明取境总轨
自己分别心前通过遣余的方式取总相以及通过显现的方式取自相这两者浑然合一而取境、进行一切名言的破立正是因明的微妙总轨。
讲记释「以显现的方式取自相」
归根结底,眼耳鼻舌身现量执著的对境是外境的自相法,那么,现量是通过显现的方式来取的。比如柱子放在前面,它的自相在我的眼前显现,这时,我可以现量了知对境的特点,这就叫做以显现的方式取自相。
讲记释本论第一不共观点
第一特点,外境必须是起功用的自相法。如果不是自相法,则根本无法起功用,就像石女的儿子或者柱子的总相一样,根本无法起到任何功用。
讲记述因明
对境唯一是自相法
因明当中讲到:对境唯一是具有自相的法,所谓的总相只不过是在取境的方式上安立而已,不能成为真正的对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