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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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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身 [讲记名相]

    又作受用身圆满受用身受用圆满身

    般若·现观 · 现观庄严论 · 定义

    二、报身:于所调诸众当中,唯于菩萨前所显现的色身,并为化身之增上缘,即是报身的法相。

    现观庄严论略义华智《略义》表果法身四法之二

    (六十八)报身:具五决定他利究竟的色身,即是圆满受用身。

    《现观庄严论疏》第一品 遍智哦巴《疏》七十义之第六十八

    般若·现观 · 现观庄严论

    定义

    二、报身:于所调诸众当中,唯于菩萨前所显现的色身,并为化身之增上缘,即是报身的法相。

    现观庄严论略义华智《略义》表果法身四法之二

    (六十八)报身:具五决定他利究竟的色身,即是圆满受用身。

    《现观庄严论疏》第一品 遍智哦巴《疏》七十义之第六十八

    佛陀在相关大乘经典中所说的报身,是一种只能在一地以上的菩萨面前显现的清净受用身(一般的说法,是一地以上的菩萨能见到报身,但还有一种说法,真正的报身只有十地菩萨能照见,无论如何,报身相不是凡夫人的所见,凡夫人只能看到化身相),其特征是具足五决定,或称五圆满。

    现观庄严论讲解51讲记解释「受用大乘故,名佛受用身」颂

    另见五决定化身自性身法身

  • 五决定 [讲记名相]

    又作五种决定

    般若·现观 · 现观庄严论 · 分类

    本体:具五决定的他利究竟色身,到底是怎样的呢?处决定唯是密严刹土;身决定即具足三十二相八十随好本性的这一报身;眷属决定即十地菩萨;法决定唯是大乘法;时间决定为恒常相续轮,正由于通过五决定的方式宣说而受用大乘的缘故,经中承许为能仁的受用圆满身。

    《现观庄严论疏》第八品 法身哦巴《疏》解释报身五决定:处、身、眷属、法、时

    般若·现观 · 现观庄严论

    分类

    本体:具五决定的他利究竟色身,到底是怎样的呢?处决定唯是密严刹土;身决定即具足三十二相八十随好本性的这一报身;眷属决定即十地菩萨;法决定唯是大乘法;时间决定为恒常相续轮,正由于通过五决定的方式宣说而受用大乘的缘故,经中承许为能仁的受用圆满身。

    《现观庄严论疏》第八品 法身哦巴《疏》解释报身五决定:处、身、眷属、法、时

    另见报身

  • 化身 [讲记名相]

    般若·现观 · 现观庄严论 · 定义

    三、化身:由报身之增上缘所产生的,显现为调服众多清净与不清净众生的色身,即是化身的法相。可分为四种。

    现观庄严论略义华智《略义》表果法身四法之三

    化身即是为了调化有缘众生而示现的各种身相,它具有色身、时间、对境、果位、事业五个方面的特点。

    现观庄严论讲解54讲记解「佛化身无断」颂:化身五特点

    般若·现观 · 现观庄严论

    定义

    三、化身:由报身之增上缘所产生的,显现为调服众多清净与不清净众生的色身,即是化身的法相。可分为四种。

    现观庄严论略义华智《略义》表果法身四法之三

    化身即是为了调化有缘众生而示现的各种身相,它具有色身、时间、对境、果位、事业五个方面的特点。

    现观庄严论讲解54讲记解「佛化身无断」颂:化身五特点

    分类

    化身分四种:种种化身、殊胜化身、工巧化身以及调众化身。

    现观庄严论略义讲解5讲记解释华智《略义》化身四种

    另见报身自性身法身事业

  • 事业 [讲记名相]

    又作法身事业

    般若·现观 · 现观庄严论 · 定义

    顺便说一下事业的法相:即由法身增上缘所产生的善法功德。可分为二十七种。其界限,作者具有的部分,唯为佛地;所作之境具有的部分,则是从未入道开始就存在的。

    现观庄严论略义华智《略义》四法之后另说事业法相

    法身事业的本体,就是以种种方便应机调化众生,在穷尽生死轮回之前,这样的事业永远不会间断。

    现观庄严论讲解54讲记解「如是尽生死,此事业无断」颂

    般若·现观 · 现观庄严论

    定义

    顺便说一下事业的法相:即由法身增上缘所产生的善法功德。可分为二十七种。其界限,作者具有的部分,唯为佛地;所作之境具有的部分,则是从未入道开始就存在的。

    现观庄严论略义华智《略义》四法之后另说事业法相

    法身事业的本体,就是以种种方便应机调化众生,在穷尽生死轮回之前,这样的事业永远不会间断。

    现观庄严论讲解54讲记解「如是尽生死,此事业无断」颂

    诸家

    依照圣者阿阇黎的观点,事业也可算作能表四法当中的一种法。

    现观庄严论注疏麦彭《注疏》总说表法身四法:引圣者阿阇黎之说

    辨析

    本论却认为,由于事业本身就是法身之事业,所以,证悟智慧与事业二者,也就是自他二利任运自成的佛陀之法身,(除了法身之外,)事业不可能另存,因此,只有四身,才是表示法身的四法。

    《现观庄严论注疏》果法身品第八麦彭《注疏》对「三身加事业」之说:本论许四身

    这个事业,从小的科判中看,是化身的事业,但从整个大的科判中看,也可以说是法身的事业。有些人可能会想:法身是常有的东西,它怎么会有事业呢?实际上,这是从法身作为事业增上缘的角度来安立的。

    现观庄严论讲解54讲记解释第八品第四法事业:化身事业与法身事业

    另见法身化身智慧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