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又作法身事业
般若·现观 · 现观庄严论
定义
顺便说一下事业的法相:即由法身增上缘所产生的善法功德。可分为二十七种。其界限,作者具有的部分,唯为佛地;所作之境具有的部分,则是从未入道开始就存在的。
现观庄严论略义华智《略义》四法之后另说事业法相
法身事业的本体,就是以种种方便应机调化众生,在穷尽生死轮回之前,这样的事业永远不会间断。
现观庄严论讲解54讲记解「如是尽生死,此事业无断」颂
诸家
依照圣者阿阇黎的观点,事业也可算作能表四法当中的一种法。
现观庄严论注疏麦彭《注疏》总说表法身四法:引圣者阿阇黎之说
辨析
本论却认为,由于事业本身就是法身之事业,所以,证悟智慧与事业二者,也就是自他二利任运自成的佛陀之法身,(除了法身之外,)事业不可能另存,因此,只有四身,才是表示法身的四法。
《现观庄严论注疏》果法身品第八麦彭《注疏》对「三身加事业」之说:本论许四身
这个事业,从小的科判中看,是化身的事业,但从整个大的科判中看,也可以说是法身的事业。有些人可能会想:法身是常有的东西,它怎么会有事业呢?实际上,这是从法身作为事业增上缘的角度来安立的。
现观庄严论讲解54讲记解释第八品第四法事业:化身事业与法身事业
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