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一切有为法,亦分色等之五蕴。
彼等亦称时言依,以及出离与有基。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
痛苦及集与世间,见处以及三有也。
——世亲论师《俱舍论·分别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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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一切有为法,亦分色等之五蕴。
彼等亦称时言依,以及出离与有基。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
痛苦及集与世间,见处以及三有也。
从引用这句的讲记里,每处摘出讲它意思的一两句;只引用、没有讲解的不列。
一切有为法也可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
有为法也可以叫做时间、言依、出离以及有基。
如同有为法有不同的名称,有漏法也可称为近取之蕴、有诤、痛苦、集、世间、见处以及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