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7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15节选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整理破因变为果:舍自本体而变则因非果,不成一体转变
所破数论外道引证印顺法师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胜义量
因至于果 · 本方 · 破
如果因直接转变为果,那么因就迁移至果法中了。这样一来,之前已经生果的因就仍然可以再生果法
舍体变果 · 本方 · 破
如果因舍弃自本体后变为果,因就不应该是果,也谈不上在一个本体中实现从因到果的转变
例青稞种子和青稞苗芽、一个人参加化妆舞会、灰色种子
原段(10 段,节选)
对方对方辩驳说:没有必要观察因对果是否提供了能力,因法在不舍本体的情况下直接变成了果,所以因果并非异体,而是同一个本体(或相续),就像青稞种子和青稞苗芽并非他体一样。或者说,因的阶段虽已消失,但因的本体仍然存在,就像一个人参加化妆舞会,上午穿罗刹的衣服,下午换成阿修罗的衣服。这个人虽然从刹那的角度讲已不是同一个人,但从粗大相续的角度讲,其本体并未改变,只是罗刹的形象灭尽,变成阿修罗的形象而已。 原段 ›
本方印顺法师认为这应该是数论外道的观点。这样认为应该也合理,因为数论外道承许作为果的喜忧暗三德在神我的本体当中本已存在。而此处对方也认为果法在因法当中以不明显的方式本已存在。但《显句论》《般若灯论》等讲义中并没有说明这是谁的观点。 原段 ›
本方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 原段 ›
本方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因直接转变为果,那么因就迁移至果法中了。这样一来,之前已经生果的因就仍然可以再生果法。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如果因的本体直接转变为果,与果的本体成了无二无别,那么因就到达果的位置了。(有些讲义认为,因舍弃自本体以后变为果,有些说,因没有舍弃自本体直接变为果,两种理解应该都可以。) 原段 ›
本方当然,从未经观察的一个相续角度讲,这种观念也可以承许,比如,种子和苗芽是一个相续,种子变成了苗芽;我从家里来到经堂,或者我从前一世转生到这一世,都是在我的相续上发生变化,但若以胜义量来观察,这种观点则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可以从“因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还是未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两方面来详细观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应成如果因舍弃自本体后变为果,因就不应该是果,也谈不上在一个本体中实现从因到果的转变。比如,如果灰色种子舍弃了自体而变为绿色苗芽,那种子和苗芽就不可能是一个本体,由此,种子直接变成苗芽的说法不能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