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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中论广释 · 第71课 · 连讲 4 段,这是第 4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以理证广说 › 壬一 观察因果二者而破 › 癸二 观察能力而破 › 子二 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因给果能力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4节选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整理破因给果能力而灭:因存时果未有,给谁能力;且因成二体

所破小乘化地部、世间很多人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时

因成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认为因法可以给果提供能力,那么因法就会在果位时停驻而变成常有

因无所给 · 本方 · 破

有法
因法
所立
无法对尚未产生的果法提供力量
因
因法存在之时,果法并不存在
喻
把自己喜爱的美食,送给弥勒佛出世时的一个儿童

因有二体 · 本方 · 破

应成:若因法提供给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为因之后而灭尽,此因就会有二种本体

例父母在临终之前一般都会给子女留下一些财产(对方喻)、种子在刹那灭尽之前,对苗芽提供了一种力量(对方喻)、把自己喜爱的美食,送给弥勒佛出世时的一个儿童(主论证喻)

原段(13 段,节选)

对方对方提出:虽然因不能产生自果,但它却能通过因果之间的传递,提供给果一种帮助,因法将这种能力给予果法之后才会灭尽。如果没有这种传递,果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原段 ›

本方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原段 ›

本方应成若因法提供给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为因之后而灭尽,此因就会有二种本体:一是提供能力之因的本体,一是灭尽之因的本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这里提到了对方对因法的两个观点:一是提供给果能力,令果法产生;二是刹那毁灭,即在提供了生果能力后就灭尽了。 原段 ›

转述有些《入中论》讲义认为,这是小乘化地部《成实论》的观点。世间很多人也有类似想法,觉得因会给果提供一种能力。比如,认为父母在临终之前一般都会给子女留下一些财产,这给后人的生存提供一些方便;种子在刹那灭尽之前,对苗芽提供了一种力量,否则苗芽就不会生长出来,等等。 原段 ›

转述未经观察时,这种说法好像颇有道理,一方面,因在灭尽之前要为果法提供能力,这才能叫因;另一方面,果产生时,作为有为法的因必定要灭尽。比如种子,如果它不提供能力,苗芽如何生起呢?正因为它提供了能力,苗芽才能产生;而当苗芽生起时,种子一定要灭尽,因为是有为法之故。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既然因因法存在之时,果法并不存在,那因法给谁提供能力呢?比如,我们有没有办法喻把自己喜爱的美食,送给弥勒佛出世时的一个儿童呢?当然没办法,因为这个孩子尚未出生之故。同样,因法也所立无法对尚未产生的果法提供力量。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应成如果认为因法可以给果提供能力,那么因法就会在果位时停驻而变成常有。如此一来,“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因就有了两个本体,一个是给果法提供能力的本体;一个则是灭尽的本体。也就是说,虽然有一部分因法因无常而毁灭,但另一部分却并未毁灭,将能力给予果法,但这显然不合理。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71课展开应成式连讲 2/4

《中观略义》中分析说:如果认为种子对果法提供能力之后灭尽,种子就具有了常和无常两个相违的本性

整理依《中观略义》:种子给能力则一身具常与无常两相违本性

引证贡日江村

常无常相违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认为种子对果法提供能力之后灭尽,种子就具有了常和无常两个相违的本性

种子成常 · 本方 · 破

有法
种子
所立
具有了常的本性
因
果法存在之时,种子及其提供的力量也必须存在

种子成无常 · 本方 · 破

有法
种子
所立
具有无常的本体
因
果法产生的时候,种子又必须刹那灭尽,否则就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

例种子(举例)

原段(4 段)

关于“二体”的问题,贡日江村在他的《中观略义》中做了深入的分析。贡日江村是宗喀巴大师的弟子,是一位真正的中观证悟者。去年我找到了他的这部《中观略义》,但可惜的是,只有中间二十五品,第一品和最后一品没有找到。大成就者们的著作非常具有价值。 原段 ›

《中观略义》中分析说:应成如果认为种子对果法提供能力之后灭尽,种子就具有了常和无常两个相违的本性。为什么呢? 原段 ›

因为因果法存在之时,种子及其提供的力量也必须存在,如果不存在,彼此就无法接触;如果不接触,种子就无法对果提供力量,但如果果产生时,种子仍然不灭,种子就所立具有了常的本性。而另一方面,因果法产生的时候,种子又必须刹那灭尽,否则就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所以种子又所立具有无常的本体。 原段 ›

如此一来,一个种子上就具有了常和无常两种本体,一个要给果法提供力量,一个已经刹那灭尽,但这肯定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破 →

中论广释第7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3/4接着破

对方辩驳说:生果时种子虽已灭尽,但它在灭尽之前产生了一种能力,是这种能力而非种子对果法起作用

整理破「种子所生能力起作用」:种子与能力一体则因果同时,他体则无因果关系

一体还是他体

种子能力一体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是一体,刚才因果同时的过失仍然不可避免

种子能力他体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是他体,种子和能力之间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原段(3 段)

对方对方辩驳说:生果时种子虽已灭尽,但它在灭尽之前产生了一种能力,是这种能力而非种子对果法起作用。 原段 ›

本方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可以观察,种子与能力是一体还是他体?应成如果是一体,刚才因果同时的过失仍然不可避免;应成如果是他体,种子和能力之间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即两者不可能有所谓的因果关系。 原段 ›

本方总之,认为因法对果法起作用之后灭尽的观点不可能成立,如果成立,就会有因法变成两种相违体性的过失。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子二 因不给果能力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4节选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整理破因不给果能力而灭:因灭后果生,果成无因

所破有人

量界、限定世俗中

果无因 · 本方 · 破

有法
果法
所立
就成了无因生

应成:如果因法不提供给果法能力,只是在作因之后自行灭尽,因灭了果法才产生,此果法就成了无因生

青稞苗芽无因 · 本方 · 破

应成:青稞苗芽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母子假立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是真正的因果,必须是母亲的本体灭尽之后儿子才能出生,但如果这样承许,儿子就成了无因生

例青稞种子(举例)、母亲和儿子(对方喻)、芭蕉树(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认为因法对果法不提供能力的观点是否合理呢?也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 原段 ›

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 原段 ›

应成如果因法不提供给果法能力,只是在作因之后自行灭尽,因灭了果法才产生,此果法所立就成了无因生。 原段 ›

“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如果认为因法一点能力或功用都不给与果法,只是作了因之后自行灭尽。比如,第一刹那青稞种子作为青稞苗芽因的时候,没有对苗芽提供任何作用,当第二刹那青稞苗芽产生的时候,青稞种子已经自行灭尽了。 原段 ›

虽然因果之间应该如此,但详细观察并不合理。为什么?“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如果因灭尽以后果才产生,即果产生之时,前因一点一滴都不存在,因也没给果提供任何作用,这样果法就成了无因生。比如,若第一刹那青稞种子灭尽之后,第二刹那青稞苗芽产生,也就是说,当青稞苗芽产生的时候,青稞种子已经完全不存在了,并且它在灭尽之前也没给青稞苗芽提供任何作用,这样一来,应成青稞苗芽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原段 ›

有人可能会想,果不一定在因灭尽后才产生吧,比如,母亲和儿子就可以同时存在。实际上,我们所认为的母子只是一种假立的因果,是从各自相续角度安立的一种假名。应成如果是真正的因果,必须是母亲的本体灭尽之后儿子才能出生,但如果这样承许,儿子就成了无因生。 原段 ›

由此可见,虽然人们认为合理的因果,应该是因灭之后果生,但如果果法产生时,因法一点一滴都不存在,如同石女的儿子或龟毛兔角一般,因灭尽之前也没给果法提供任何生果能力,那么果法就成了无因生,不可避免具有《中观庄严论释》里所说的果法或者一直产生,或者无缘无故灭尽等诸多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通过以上分析,因对果提供能力不合理,会有“因有二体”的过失,不提供能力也不合理,会有果无因生的过失,而除此之外,并没有第三种情况。既然如此,因果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 原段 ›

实际上,世俗中的因果只是一种假立。虽然世间具有正见的人认为,种子生苗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三世因果等都是真实存在的自然规律,但真正以中观理,即以佛智观察时,因果的本体根本得不到,如同芭蕉树被层层剥开之后里面空无一物一样。 原段 ›

世俗中一切万法都是假立的原因也在于此,因为万法皆由因缘所生,而因果的本体却丝毫得不到,完全虚幻不实。 原段 ›

← 上一段另见「假如因灭尽之后还能生果,那么所有不存在的法都可以作为因而生果了」(同一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