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广释第71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4节选
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整理破因给果能力而灭:因存时果未有,给谁能力;且因成二体
所破小乘化地部、世间很多人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时
因成常 · 本方 · 破
如果认为因法可以给果提供能力,那么因法就会在果位时停驻而变成常有
因无所给 · 本方 · 破
- 有法
- 因法
- 所立
- 无法对尚未产生的果法提供力量
- 因
- 因法存在之时,果法并不存在
- 喻
- 把自己喜爱的美食,送给弥勒佛出世时的一个儿童
因有二体 · 本方 · 破
若因法提供给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为因之后而灭尽,此因就会有二种本体
例父母在临终之前一般都会给子女留下一些财产、种子在刹那灭尽之前,对苗芽提供了一种力量、把自己喜爱的美食,送给弥勒佛出世时的一个儿童
原段(13 段,节选)
对方对方提出:虽然因不能产生自果,但它却能通过因果之间的传递,提供给果一种帮助,因法将这种能力给予果法之后才会灭尽。如果没有这种传递,果就有了无因生的过失。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如颂云: 原段 ›
本方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 原段 ›
本方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 原段 ›
本方应成若因法提供给果法能力以生果,在作为因之后而灭尽,此因就会有二种本体:一是提供能力之因的本体,一是灭尽之因的本体。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若因与果因,作因已而灭。”这里提到了对方对因法的两个观点:一是提供给果能力,令果法产生;二是刹那毁灭,即在提供了生果能力后就灭尽了。 原段 ›
转述有些《入中论》讲义认为,这是小乘化地部《成实论》的观点。世间很多人也有类似想法,觉得因会给果提供一种能力。比如,认为父母在临终之前一般都会给子女留下一些财产,这给后人的生存提供一些方便;种子在刹那灭尽之前,对苗芽提供了一种力量,否则苗芽就不会生长出来,等等。 原段 ›
转述未经观察时,这种说法好像颇有道理,一方面,因在灭尽之前要为果法提供能力,这才能叫因;另一方面,果产生时,作为有为法的因必定要灭尽。比如种子,如果它不提供能力,苗芽如何生起呢?正因为它提供了能力,苗芽才能产生;而当苗芽生起时,种子一定要灭尽,因为是有为法之故。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既然因因法存在之时,果法并不存在,那因法给谁提供能力呢?比如,我们有没有办法喻把自己喜爱的美食,送给弥勒佛出世时的一个儿童呢?当然没办法,因为这个孩子尚未出生之故。同样,因法也所立无法对尚未产生的果法提供力量。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应成如果认为因法可以给果提供能力,那么因法就会在果位时停驻而变成常有。如此一来,“是因有二体,一与一则灭”,因就有了两个本体,一个是给果法提供能力的本体;一个则是灭尽的本体。也就是说,虽然有一部分因法因无常而毁灭,但另一部分却并未毁灭,将能力给予果法,但这显然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