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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中论广释 · 第73课 · 连讲 15 段,这是第 8 段。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癸四 观察作用而破 › 子四 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 › 丑一 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 › 寅三 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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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子一 观察因变为果而破

中论广释第7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15节选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整理破因变为果:舍自本体而变则因非果,不成一体转变

所破数论外道引证印顺法师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胜义量

因至于果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因直接转变为果,那么因就迁移至果法中了。这样一来,之前已经生果的因就仍然可以再生果法

舍体变果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因舍弃自本体后变为果,因就不应该是果,也谈不上在一个本体中实现从因到果的转变

例青稞种子和青稞苗芽(对方喻)、一个人参加化妆舞会(对方喻)、灰色种子(举例)

原段(10 段,节选)

对方对方辩驳说:没有必要观察因对果是否提供了能力,因法在不舍本体的情况下直接变成了果,所以因果并非异体,而是同一个本体(或相续),就像青稞种子和青稞苗芽并非他体一样。或者说,因的阶段虽已消失,但因的本体仍然存在,就像一个人参加化妆舞会,上午穿罗刹的衣服,下午换成阿修罗的衣服。这个人虽然从刹那的角度讲已不是同一个人,但从粗大相续的角度讲,其本体并未改变,只是罗刹的形象灭尽,变成阿修罗的形象而已。 原段 ›

本方印顺法师认为这应该是数论外道的观点。这样认为应该也合理,因为数论外道承许作为果的喜忧暗三德在神我的本体当中本已存在。而此处对方也认为果法在因法当中以不明显的方式本已存在。但《显句论》《般若灯论》等讲义中并没有说明这是谁的观点。 原段 ›

本方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 原段 ›

本方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 原段 ›

本方应成如果因直接转变为果,那么因就迁移至果法中了。这样一来,之前已经生果的因就仍然可以再生果法。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如果因的本体直接转变为果,与果的本体成了无二无别,那么因就到达果的位置了。(有些讲义认为,因舍弃自本体以后变为果,有些说,因没有舍弃自本体直接变为果,两种理解应该都可以。) 原段 ›

本方当然,从未经观察的一个相续角度讲,这种观念也可以承许,比如,种子和苗芽是一个相续,种子变成了苗芽;我从家里来到经堂,或者我从前一世转生到这一世,都是在我的相续上发生变化,但若以胜义量来观察,这种观点则不能成立。为什么呢? 原段 ›

本方可以从“因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还是未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两方面来详细观察: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应成如果因舍弃自本体后变为果,因就不应该是果,也谈不上在一个本体中实现从因到果的转变。比如,如果灰色种子舍弃了自体而变为绿色苗芽,那种子和苗芽就不可能是一个本体,由此,种子直接变成苗芽的说法不能成立。 原段 ›

下一段:接着讲 →

中论广释第7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2/15

如果因不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即因的本质在未改变的情况下直接变成了果,因就有了恒常的过失

整理破不舍本体变为果:因成常、违可见不可得、果非新生、生已复生

可见不可得(属不可得因)

因成恒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因不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即因的本质在未改变的情况下直接变成了果,因就有了恒常的过失

可见不可得 · 本方 · 破 · 可见不可得

应成:如果灰色种子在不舍弃自本体的情况下变为绿色苗芽,那在绿色苗芽上就应该可以看见灰色种子

果非新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因法不改本体,直接变成了果法,果法就成了不是原本无有、重新产生之法了

生已复生 · 本方 · 破

因
如果生完果的种子本体丝毫未变,它就成了恒常存在之法

应成:这样一来,之前生果的因,在生完果之后,还能再生果法

种子成无常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认为种子生完之后,不能再产生,那么种子就有了“无常”的过失

例灰色种子(举例)

原段(6 段)

应成如果因不舍弃自本体而变为果,即因的本质在未改变的情况下直接变成了果,因就有了恒常的过失。《显句论》中引用了《中观四百论》的教证“无有时方物,有性非缘生,故无时方物,有性而常住”,说明了在任何时、任何处,任何法都是由因缘所生,故而任何时、任何处,都不存在自性恒常之法。 原段 ›

并且,这样承许也与可见不可得理有妨害。比如,应成如果灰色种子在不舍弃自本体的情况下变为绿色苗芽,那在绿色苗芽上就应该可以看见灰色种子,然而,凡有眼根的人都知道,苗芽上并没有种子。 原段 ›

再者,应成如果因法不改本体,直接变成了果法,果法就成了不是原本无有、重新产生之法了。本来果法需要重新产生,如果这样承许,果的本体在因位时就已经存在了,根本不需要产生,但这显然不合理。 原段 ›

另外,还有一种过失,即颂词所说的“是则前生因,生已而复生”,应成这样一来,之前生果的因,在生完果之后,还能再生果法。为什么呢?因为,因如果生完果的种子本体丝毫未变,它就成了恒常存在之法,这样一定还会继续生果。如此一来,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的过失。 原段 ›

应成如果认为种子生完之后,不能再产生,那么种子就有了“无常”的过失。本来“无常”不是过失,但在对方的承许中因果有一体不变的“常”性,而之前的因能生、之后的因不能生与这一“常”的承许相违,因为有能生和不能生两个相违阶段的缘故。 原段 ›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因无论舍弃还是不舍弃自体而变为果都不合理。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丑一 灭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2课破斥观察连讲 3/15

假如因灭尽之后还能生果,那么所有不存在的法都可以作为因而生果了

整理破因灭后生果:灭尽同石女儿,若能生则一切不存在之法皆能生

整科观察灭不灭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灭不灭(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灭不灭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2课

量界、限定未经观察时

果无因生 · 本方 · 破

应成: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会有果无因生的过失

灭因生果 · 本方 · 破

应成:假如因灭尽之后还能生果,那么所有不存在的法都可以作为因而生果了

例石女的儿子和兔角(教学例)

原段(5 段)

转述对方认为,种子灭尽之后产生苗芽才合理。应成但这种观点不能成立,会有果无因生的过失,前面从果的角度已经分析过,此处是从因的角度推证。 原段 ›

本方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原段 ›

本方因法都灭失了,怎么能产生果法呢? 原段 ›

本方中观宗只用一个疑问句来反驳,意思是,因灭完之后便消失殆尽了,与石女的儿子和兔角无异。应成假如因灭尽之后还能生果,那么所有不存在的法都可以作为因而生果了,这样一来,石女的儿子也可以有儿子了,但这显然是荒谬之说。 原段 ›

本方关于因果的问题,前面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过,虽然真正以智慧观察时,因果确实无法安立,但未经观察时,相续中虚幻不实的因果应该承许。这一点大家一定要牢记。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若因不与果,作因已而灭。因灭而果生,是果则无因」(同一论题)

丑二 不灭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4/15节选

因果之间有关联不能产生,无关联也不能产生

整理破因不灭而生果:因果有关联则因住果中、无生且常;无关联则一切生一切

整科观察灭不灭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灭不灭(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灭不灭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2课

量界、限定世人面前、在圣者根本慧定面前

因果有关联则因不灭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如果因法灭了,就不可能与果法有任何关联
喻
已死的人不可能与活着的人有关联

应成:如果因果之间真正有关联,那么因法就应该不灭,一直安住在果法上

因住果无生 · 本方 · 破

有法
因
所立
不可能产生
因
既然果已经存在,那果就不需要因来产生它了

因果有关联 · 本方 · 破

应成:当果法生起之时,因法仍然安住在果法中没有任何变化,这也不能成立,会有常有之过

因果无关联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无关联也能变成能生所生,就会有月称论师所说的一切生一切,或者一切不生一切的过失

例已死的人不可能与活着的人有关联(主论证喻)、东山和西山(教学例)、石头也能生牛粪(教学例)、种子生苗芽(举例)

原段(17 段,节选)

刚才分析了因灭尽之后生果不合理,那因未灭而生果是否合理呢?同样不合理。 原段 ›

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 原段 ›

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 原段 ›

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 原段 ›

如果因果相关联,那么因法就应住在果中,但这又岂能生果呢?如果因果之间无有关联,那又能产生怎样的果法呢? 原段 ›

如果认为因不灭而直接产生了果,那因与果之间是以有关联的方式,还是无关联的方式产生呢?除了这两种方式以外,再不会有其他的产生方法。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所谓“相关联”,是指诸法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能生和所生的关系,比如种子生苗芽;我和我所的关系,比如人和人的财物;同体关系,比如柱子和柱子的无常、火和火的热性;能依所依的关系,比如小鸟住在树上、水果放在桌子上,等等。 原段 ›

世人一般承许因果是一种能生所生的关系,然而观察之后,因果之间无论是否有关联,所谓的产生都不合理。为什么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因果相关,因住果岂生?”应成如果因果之间真正有关联,那么因法就应该不灭,一直安住在果法上。为什么呢?因因为如果因法灭了,就不可能与果法有任何关联,就像喻已死的人不可能与活着的人有关联一样。但如果因法一直不灭而安住在果法上,因又怎能生果呢?所立不可能产生,因为,因既然果已经存在,那果就不需要因来产生它了。并且,应成当果法生起之时,因法仍然安住在果法中没有任何变化,这也不能成立,会有常有之过。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因果无关,更生何等果?”如果认为因法虽然不灭,但因果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则更不合理,这样能产生怎样的果法呢?如果因果之间就像东山和西山一样没有任何关联,两者之间能生所生的关系就不能成立。应成如果无关联也能变成能生所生,就会有月称论师所说的一切生一切,或者一切不生一切的过失。这样一来,柱子也能生瓶子、石头也能生牛粪了。我们喇荣有很多石头、土粉,如果这些当中可以产生牛粪,大家就没必要辛辛苦苦到处买了。 原段 ›

由此可见,因果之间有关联不能产生,无关联也不能产生。所谓的产生,只是世人面前的一种虚幻不实的假相,在圣者根本慧定面前完全不成立。 原段 ›

既然没有产生,就不会有安住;没有安住,就没有灭尽。不仅种子、苗芽等器世间的一切法从来都没有产生、安住、毁灭过,以此类推,有情相续中的贪心、嗔心、嫉妒心等所有烦恼,也从未产生、安住、毁灭过。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子三 观察见不见而破

中论广释第72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5/15节选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整理观因见不见果:见则因果同时,不见则一切生一切;此观察针对实事生及数论、裸体外道之说

科判关联观察见不见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见不见(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见不见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2课
    本条运用:不论因见到还是未见到果,都不能产生果

所破言实事师、数论外道、裸体外道、部分世间人

量界、限定实事产生

因见果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因果同时才能见

应成:如果因见到了果,那么因存在时,果也应该存在

因果同时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因果同时,果就不需要因了,因法也不应成为因法了

因不见果 · 本方 · 破

喻
石女的儿子谁都没有见过

应成:如果承许没见过也会产生,就会有一切可以产生一切的过失

例石女的儿子谁都没有见过(主论证喻)、陶师做瓶子(教学例)

原段(12 段,节选)

本方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原段 ›

本方不论因见到还是未见到果,都不能产生果。 原段 ›

本方此处的“见”并非用眼见,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认为,它是“缘”的意思。但一般来讲,“缘”是指用分别念或无分别念缘某法,即指境和有境之间的关系,而因果之间说“接触”或“起作用”可能比较好理解。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应成如果因见到了果,那么因存在时,果也应该存在,因因为因果同时才能见,但应成如果因果同时,果就不需要因了,因法也不应成为因法了。 原段 ›

本方如果因从未见过或者说从未缘过果法,它怎么对果起作用呢?不可能起作用,就像喻石女的儿子谁都没有见过,任何法都不可能成为他的因一样。应成如果承许没见过也会产生,就会有一切可以产生一切的过失。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还宣讲了《显句论》的观点。《显句论》认为,此处主要是针对数论外道、裸体外道和部分世间人而宣讲的。论中云:如果对方提出,因法本来就不存在五根,所以就不存在种子等因法“见到”什么的问题。则可以回答说,无论存在与否,我们的立论是为了证实言实事师有生之说与理相违,或者是针对数论外道神我的等起为因的见解,以及裸行外道承许种子与根为一体之说而言的。 原段 ›

对方意思是,对方认为,如果种子等因法具有眼耳鼻舌等五根(说六根也可以,因为心也可以照见),则可以说种子见到了苗芽,但是种子不具足五根,你们所谓的见不见是什么意思呢? 原段 ›

本方中观宗答曰:我们是从实事产生与理相违的角度讲的,也是针对数论外道“神我能创造万物”等观点而讲的。如果神我能创造万物,它到底见没见到它的果法呢?同时,也是针对裸体外道所承许的“种子当中具足诸根”的观点而讲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麦彭仁波切认为:这些教证似乎都是在表明,缘所生为趋入基础的,一切因果法本体的所谓“产生”等并不存在。就像陶师做瓶子一样,见与不见二者都不存在。如果可以见到瓶子或果法,就不需要再产生;如果不能见到瓶子或果法,所谓的产生也不合理。因此,无论因法是否能见到果法,都不能产生果法。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另见「若此眼识以眼为因者,此眼为见已取境、为不见而取境?二俱不然」(同一论题)

丑一 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2课破斥观察连讲 6/15节选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整理九重因果之一:过去果与过去、未来、现在因都不能接触

整科观察三时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三时(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
    本范围起讲处:第72课

过去果与过去因 · 本方 · 破

有法
过去果与过去因
所立
无法接触
因
因为因果两者都已经过去,无有毫许本体

过去果与未来因 · 本方 · 破

有法
过去果与未来因
所立
也无法接触
因
因为果灭尽时,因尚未产生

过去果与现在因 · 本方 · 破

有法
过去果与现在因
所立
同样不能接触
因
因为果在过去,而因在现在,两者非同时存在
原段(14 段,节选)

下面的偈颂比较好懂,主要宣讲了九重因果:过去果与三时因(过去因、现在因、未来因)不能接触;现在果与三时因也不能接触;未来果与三时因同样不能接触。为何这样观察呢? 原段 ›

因为,如果因果之间有接触,那接触必然发生在过去、现在、未来的因与过去、现在、未来的果之间,故应对它们一一进行观察。首先观察,过去果与三时因接触是否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言过去因,而于过去果, 原段 ›

未来现在果,是则终不合。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若言过去果,而于过去因, 原段 ›

未来现在因,是则终不合。 原段 ›

如果说果是过去的法,那么它与过去因、未来因和现在因,始终不可能接触。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果法是过去的法,则无论是过去因、尚未产生的未来因,还是现在因,在任何时候它们之间都不可能有接触。下面依次对三种情况进行观察: 原段 ›

首先,过去果与过去因所立无法接触,因因为因果两者都已经过去,无有毫许本体,这样怎么接触呢?不可能接触。 原段 ›

其次,过去果与未来因所立也无法接触,因因为果灭尽时,因尚未产生,二法没有接触的机会。 原段 ›

最后,过去果与现在因所立同样不能接触,因因为果在过去,而因在现在,两者非同时存在,一有一无,故也无法接触。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寅二 现在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7/15节选

若言现在果,而于现在因,未来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整理现在果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因都不能接触

整科观察三时

引证有些论师

现在果接现在因 · 本方 · 破

有法
现在果与现在因接触
所立
不合理

应成: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

现在果接未来因 · 本方 · 破

有法
现在果与未来因接触
所立
不合理
因
因为鲜花现已存在

应成:假如它有一个未来的因,就会有果在前,因在后的过失

现在果接过去因 · 本方 · 破

有法
现在果与过去因
所立
不可能接触
因
因为以前的种子早已灭尽

例鲜花(举例)、儿子出生时,父亲还没降生(教学例)、活着的人不可能与死去的人相接触(教学例)

原段(13 段,节选)

如果认为因果二者有接触,那么可以观察三时因和三时果分别有没有接触。因为从果的角度讲,不可能超离过去果、现在果及未来果;从因的角度讲,不可能超离过去因、现在因及未来因。 原段 ›

前面分析了过去果与三时因(过去因、现在因、未来因)都不能接触,下面观察现在果与三时因是否有接触。 原段 ›

若言现在因,而于现在果, 原段 ›

未来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若言现在果,而于现在因, 原段 ›

未来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如果说果是现在的法,那么它与现在因、未来因和过去因三者,始终不可能接触。 原段 ›

首先,现在果与现在因接触所立不合理,应成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比如,鲜花和鲜花的因如果现在同时存在,那么鲜花无需观待其因就已存在了,这样一来,因就没有任何意义而不能成为因;既然因不成立,所谓的因果接触就不能成立。 原段 ›

其次,现在果与未来因接触也所立不合理。比如,现在的鲜花不可能接触到它未来的因,因因为鲜花现已存在,应成假如它有一个未来的因,就会有果在前,因在后的过失,这就如同儿子出生时,父亲还没降生一样不能容有。 原段 ›

现在果与过去因也所立不可能接触。就像现在盛开的鲜花不可能与它以前的种子相接触一样,因因为以前的种子早已灭尽。灭尽之法与现有的法如何接触呢?有些论师运用比喻说,就像活着的人不可能与死去的人相接触一样。 原段 ›

通过以上观察,现在果与三时因都无法接触。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寅三 未来果与三时因接触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8/15

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整理未来果与三时因都不能接触,故因果接触不成立

整科观察三时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三时(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三时接触不合理
    本范围起讲处:第72课

未来果接未来因 · 本方 · 破

有法
未来果与未来因
所立
无法接触
因
因为两者都不存在之故

应成:如果承许不存在的法可以接触,那石女的儿子也可以在虚空种鲜花了

未来果接现在因 · 本方 · 破

有法
未来果与现在因
所立
也无法接触
因
因为未来果在未来,现在因在现在,因果二法处于不同时间的缘故

应成:如果两者可以接触,那兔角与柱子也可以接触了

未来果接过去因 · 本方 · 破

有法
未来果与过去因
所立
也不能
因
因为未来果尚未产生,过去因早已灭尽,两者中间隔着现在的空间和时间

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兔角与柱子(教学例)

原段(10 段)

若言未来因,而于未来果, 原段 ›

现在过去果,是则终不合。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若言未来果,而于未来因, 原段 ›

现在过去因,是则终不合。 原段 ›

如果说果是未来之法,那么它与未来因、现在因以及过去因,始终所立无法接触。 原段 ›

首先,未来果与未来因无法接触,因因为两者都不存在之故,与石女的儿子无异。应成如果承许不存在的法可以接触,那石女的儿子也可以在虚空种鲜花了。 原段 ›

未来果与现在因所立也无法接触,因因为未来果在未来,现在因在现在,因果二法处于不同时间的缘故,并且,未来果尚未产生,体性等都没有形成,而现在因的自相、本体已经形成,应成如果两者可以接触,那兔角与柱子也可以接触了。 原段 ›

未来果与过去因能否接触呢?所立也不能,因因为未来果尚未产生,过去因早已灭尽,两者中间隔着现在的空间和时间。从因明的角度讲,灭尽的法和未生的法都是无实法,两个无实法不可能有接触。 原段 ›

通过以上分析,三时因和三时果都无法接触,由此可知,因果之间的接触不能成立。既然没有接触,因果就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丑二 观察有无接触不合理

中论广释第7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9/15节选

因果接触、不接触都无生

整理因果接触、不接触都不能生果

科判关联观察有无接触(即接触不接触)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量界、限定胜义

不接触而生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从未接触还能生果,那么非因也可以成为因了

接触则无须因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如果因果互相接触,两者就成了同时存在的法

应成:由于果已存在的缘故,依靠因来生果就没有任何必要

接触则不观待 · 本方 · 破

应成:因果之间也会有互不观待的过失

例光明与黑暗(教学例)、东山和西山(教学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

原段(7 段,节选)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原段 ›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原段 ›

若因果不接触,因如何能产生果法呢?若因果接触,因如何能产生果法呢?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如果因果不能和合(接触),犹如光明与黑暗、东山和西山一般,那因如何能生果呢?应成如果从未接触还能生果,那么非因也可以成为因了,就如《显句论》中所说,石女的儿子也能生果了。 原段 ›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如果因果可以和合,即互相有接触,那因如何能生果呢?不可能生果。为什么呢?因因为,如果因果互相接触,两者就成了同时存在的法。如果因果同时,一方面,应成由于果已存在的缘故,依靠因来生果就没有任何必要,另一方面,应成因果之间也会有互不观待的过失。 原段 ›

既然因果接触、不接触都无生,那因果如何成立呢?胜义而言,因果不可能成立。 原段 ›

← 上一段下一段:接着讲 →

丑一 离果不离果之因不能生果

中论广释第7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0/15

若因中没有果,因如何能产生果法?若因中存在果,因如何能产生果法?

整理从因观察:因中无果不能生,因中有果不需生

科判关联观察空不空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空不空(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空不空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3课
    本条运用:若因中没有果,因如何能产生果法?若因中存在果,因如何能产生果法

无果之因 · 本方 · 破

有法
无有果的因
所立
不能生果
因
如同非因一样果不存在的缘故

应成:如果非因可以生果,那么石头也可以产生黄金、柱子也可以生出孩子、摄像机也可以产生牦牛了

有果之因 · 本方 · 破

所立
不需要产生
因
因上面已经存在果法
喻
儿子已经出生了,母亲没必要再生他

例水中不可能产生酥油(主论证喻)、如人不怀妊,云何能生子(主论证喻)、儿子已经出生了,母亲没必要再生他(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 原段 ›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原段 ›

若因中没有果,因如何能产生果法?若因中存在果,因如何能产生果法? 原段 ›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如果因上面不存在果法,因如何能产生果呢?不可能生果,如同水中不可能产生酥油一般。 原段 ›

《显句论》中云:“无有果的因所立不能生果,因如同非因一样果不存在的缘故。”应成如果非因可以生果,那么石头也可以产生黄金、柱子也可以生出孩子、摄像机也可以产生牦牛了……会有无量无边的过失。《青目释》云:“以无果故因空,云何因生果?如人不怀妊,云何能生子?”如同人没有怀孕,就不可能生孩子一样,因上如果没有果,又如何生果呢?不可能产生。 原段 ›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如果因上面果并不空,即因因上面已经存在果法,因如何能生果呢?所立不需要产生,就像喻儿子已经出生了,母亲没必要再生他一样。 原段 ›

这一颂是以因法为基础进行论证,而前面是从和合之时进行分析,因为角度不同,所以并不重复。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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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一 不空之果不能生灭

中论广释第73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1/15

果法不空则不生,果法不空则不灭

整理从果观察:不空之果无生无灭

整科观察空不空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空不空(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空不空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3课

所破言事实师、实事宗(有实宗)

量界、限定实有、有自性

不空之果 · 本方 · 破

有法
不空的果法
因
不空而有自性的法,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

应成:不空的果法就成了既没有灭失,也没有产生的法

有性不可改 · 本方 · 破

应成:若诸法有自性,它就始终不可改变;若无法改变,自然不会有生灭

原段(8 段)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灭。 原段 ›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原段 ›

果法不空则不生,果法不空则不灭。因为果法不空的缘故,不生也不灭。(《般若灯论》中此颂最后一句是“无起亦无灭”) 原段 ›

前面已经从因法的角度做了抉择,下面再对果法进行观察。我们仍然可以追问:因法所产生的果法本体究竟是非空性,还是空性的呢? 原段 ›

假如果法以不空的方式存在,就如《般若灯论》中所说:言事实师云:“于果法产生之前,应承许果法不空”,那么其体性就已经实有了。但因不空而有自性的法,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不存在的法能不能产生呢?当然不能。如果没有产生,自然也不会有毁灭。 原段 ›

有的讲义用《中论》第十三品的偈颂“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来解释。意思是,应成若诸法有自性,它就始终不可改变;若无法改变,自然不会有生灭。 原段 ›

由此可见,应成不空的果法就成了既没有灭失,也没有产生的法,但对方并不承认这一点。 原段 ›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认为,这一颂应该是遮破实事宗(有实宗)的观点,即唯识宗以下的观点都可以包括在内。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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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 空果不能生灭

中论广释第74课回应问难与答连讲 12/15回应上段

中观宗驳曰:既然果法在因位上不存在,那么不管聚集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产生

整理破空果能生:果在因上本无,聚缘也不能生,无生亦无灭

整科观察空不空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观察空不空(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空不空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3课

所破世人

空果能生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鲜花
所立
后来各种因缘聚合之后,鲜花才会产生
因
认为绚丽多彩的鲜花在花种上(因位上)并不存在

破空果 · 本方 · 破

所立
不管聚集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产生
因
既然果法在因位上不存在

如虚空无生灭 · 本方 · 破

有法
如同虚空一般的果法
所立
无有生灭
喻
虚空

例鲜花(举例)、花种(举例)、虚空(主论证喻)

原段(7 段)

对方对方辩驳说:如果因上不存在果(空果),则可以产生。世人一般也会这样想,比如,因认为绚丽多彩的鲜花在花种上(因位上)并不存在,是空着的,所立后来各种因缘聚合之后,鲜花才会产生。 原段 ›

本方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如颂云: 原段 ›

本方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 原段 ›

本方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原段 ›

本方因为果法在因上空的缘故,不可能产生;果法空的缘故,不可能有灭;因为果法在因上空的缘故,不生亦不灭。 原段 ›

本方中观宗驳曰:因既然果法在因位上不存在,那么所立不管聚集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产生;没有产生也就不会有灭尽。譬如,通过现量或比量,在种子(因)上根本得不到鲜花(果)的颜色、形状、味道等特点,这样无论聚集多少因缘,也不可能让一个本不存在的鲜花产生;既然无生,也就不会有毁灭。 原段 ›

本方《显句论》中将果比作虚空。虚空没有本体,自然不会有最初的生;没有生,也就不会有中间的衰老和最终的灭亡。所以,如同喻虚空一般的果法所立无有生灭。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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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一 略说

中论广释第7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3/15

因果为一体的情形,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合理;因果为异体的情形,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合理

整理略说:因果一体、他体都不合理

科判关联一体他体(即一体还是他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体他体(科判关联)
    科判标题: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4课
    本条运用:因果为一体的情形,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合理;因果为异体的情形,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合理

因果一体 · 本方 · 破

有法
因和果
所立
这种观点永远不可能合理

因果他体 · 本方 · 破

有法
因和果

应成:这样因果之间就不存在彼彼所生或者同性的关系,成了两个没有任何关系的法

例火与火的热性(教学例)、东方的瓶子和西方的柱子(教学例)、种子和苗芽(举例)

原段(6 段)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原段 ›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原段 ›

因果为一体的情形,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合理;因果为异体的情形,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合理。 原段 ›

如果说因和果就像火与火的热性一样,是无二无别的一体,所立这种观点永远不可能合理。世间人包括农民,谁会承认种子和苗芽是一体呢? 原段 ›

如果说因和果就像东方的瓶子和西方的柱子一样,是别别分开的他体,这种观点也始终不会合理。应成这样因果之间就不存在彼彼所生或者同性的关系,成了两个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如此一来,又怎会成为因果呢?世间稍懂因果的人都不会如此承许。 原段 ›

此处是略说,原因下面会广说。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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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二 广说

中论广释第7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4/15节选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整理广说因果一体之过:能生所生成一、因果互换

整科一体他体(即一体还是他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体他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4课

所破有些人引证宗喀巴大师、清辩论师

因果一体则能所生一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许因果是一体,那么能生(生者)及所生就变成一体了

因果一体则因果互换 · 本方 · 破

应成:如果承认因果是一体,那么因就成了果,果就成了因

例依靠眼根产生眼识(举例)、依靠父亲才有儿子(举例)、父子和火薪(教学例)、木头(因)和火(果)(举例)

原段(8 段,节选)

承许因果一体他体会有什么过失呢? 原段 ›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原段 ›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原段 ›

如果因和果是一体,那么能生和所生就成为了一体;如果因和果是他体,那么因则与非因相同。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应成如果承许因果是一体,那么能生(生者)及所生就变成一体了。比如,依靠眼根产生眼识,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眼根和眼识就成了一体;依靠父亲才有儿子,如果因果是一体,那么父亲和儿子就成了一体,但谁会这样承认呢?在月称论师的《显句论》、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以及全知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都运用了这两个比喻来说明,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中使用的是父子和火薪的比喻。 原段 ›

并且,应成如果承认因果是一体,那么因就成了果,果就成了因,但这肯定不合理,不仅在经论方面有妨害,在共称的世间名言方面也会有违害。这样一来,农民为了收获庄稼所做的辛勤耕耘就没有任何用了,修行人为了获得佛果而精进修持也失去意义了……如是会有无穷无尽的过失。不要说闻思过中观的人,即使是世间人,也不会承认木头(因)和火(果)等因果是一体。 原段 ›

有些人认为,个别的因果应该可以是一体,比如《俱舍论》中就讲过这样的因果。实际上,这只是相似的因果,并非真正的因果。真正一味一体的因果,无论怎样也不可能举出来。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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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第74课破斥应成式连讲 15/15节选

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整理广说因果他体之过:因同非因;种子苗芽也非真他体

整科一体他体(即一体还是他体)

科判/前文关联的依据(1)
  • 一体他体(科判关联 · 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体系,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
    科判标题: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本范围起讲处:第74课

所破有些人

因果他体则因同非因 · 本方 · 破

因
因为,如果承许因果为别别他体,那么因果就成了两个互不观待的法

应成:如果因果是他体,那么因就等同于非因

他体须同时 · 本方 · 破

因
如果因果是他体,因果二者就要同时存在

应成:这样石头等也可以成为儿子或青稞的因,油灯也可以产生黑暗了

种芽非他体 · 本方 · 破

有法
前天的种子和今天的苗芽
所立
其实它们并非他体
因
因为一法有自相,一法无自相的缘故
喻
同时存在的慈氏和天授

例这里的瓶子和那里的柱子(教学例)、前天的种子和今天的苗芽(对方喻)、同时存在的慈氏和天授(主论证喻)

原段(6 段,节选)

反之,如果因果是他体,是否合理呢?也不合理,“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应成如果因果是他体,那么因就等同于非因。为什么呢? 原段 ›

因因为,如果承许因果为别别他体,那么因果就成了两个互不观待的法,如同这里的瓶子和那里的柱子一样。如此一来,因果之间就成了毫无关系;既然没有任何关系,因就等同于非因。 原段 ›

再者,因如果因果是他体,因果二者就要同时存在,既然此时果已经有了,因就没有任何用而不必成为因,如此一来,因就与非因成了等同,应成这样石头等也可以成为儿子或青稞的因,油灯也可以产生黑暗了。但这显然不合理,因为众所周知,父亲是儿子的因、青稞种子是青稞的因。 原段 ›

有些人可能会想,因果他体应该合理吧,比如前天的种子和今天的苗芽就是他体。所立其实它们并非他体。为什么呢?《入中论》解释过原因:因因为一法有自相,一法无自相的缘故。比如,现在的苗芽具有自相,而前面的种子已经灭尽,与石女儿没有两样,存在的法与不存在的法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他体。真正的他体,其自相必须同时存在,就像喻同时存在的慈氏和天授(两个人)一样,而因果无法同时存在,故因果他体不能成立。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通过以上观察,因果之间无论一体还是他体都不能成立,而因果之间或者一体,或者他体,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安立方式。由此可见,所谓的因果并不真实存在。 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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