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原段 ›
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原段 ›
藏文译本颂词: 原段 ›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原段 ›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原段 ›
中观宗驳曰:如果同一时间当中,一法依靠观待另一法而成立,那么该法还将成为另一法的所观待之法,如果所观待的法自性可以成立,那到底观待何法而成立何法呢? 原段 ›
意思是说,如果认为火依靠木柴而产生,那所观待的木柴反过来又要依靠火而产生,在同一时间当中,两者这样互相观待而成立根本不合理。 原段 ›
颂词没有具体讲不合理的原因,《显句论》和《般若灯论》里阐释得也不广。但我们可以从火薪的本体同时已经成立、同时尚未成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原段 ›
首先,如果第一刹那火薪的本体同时已经成立,这时是否需要再用木柴生火呢?根本没必要。因因为所谓观待,是指一法依靠另一法才能产生,收集木柴的目的就是要生火,应成如果现在火已经有了,观待木柴就没有任何必要。反之,如果木柴第一刹那已经成立,它也无需再依靠火来成立,所以,从木柴的角度讲,观待火也没有任何意义。
原段 ›
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里用了牛角来比喻:对于喻牛头上的两支角,人们都认为左角和右角互相观待而成立,但实际上,两支角既然同时存在,各自住在各自的位置,互相观待就没有任何必要。所以,如果两个法同时已经存在,观待关系就不能成立。
原段 ›
反之,应成如果第一刹那火薪的本体尚未成立,同一时间当中,火需要观待木柴而成立,木柴又需观待火而成立,那么两者的本体最后都无法成立。为什么? 原段 ›
麦彭仁波切和宗喀巴大师的讲义里都用了一个比喻来说明:喻两个人渡河时因船只毁坏而落入水中,由于两人都不会游泳,所以最后谁也救不了谁。 原段 ›
《前行》里有个公案也讲述了这个道理:以前,有母女俩在过印度恒河时不幸落水,当时母亲想:“只要女儿不淹死,我死了也不要紧”,女儿想:“只要母亲不淹死,我死了也没关系”,虽然两人互相紧紧搀扶着对方,但最终都淹死在水里。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同样的道理,如果认为所观待法的本体是依靠能观待法而产生,但现在能观待法自身都不成立,需要观待所观待法才能成立,那两者到底谁观待谁而成立呢?最后都无法成立。由此可知,如果两个法同一时间互相观待,则两者的本体都不能成立。
原段 ›
虽然人们一般会认为,这边那边、好坏、长短等法是同时观待而成立的,也常说,比较而言他是个好人,比较而言他是个坏人……但这些其实都是人们依分别念而安立的假相,若详细观察,世间所有观待之法都不能成立。 原段 ›
当然,在安立名言时,在未观察的情况下,也可以承许有这样迷乱的观待假象,就像在梦中喝水也能解除梦中的干渴一样,但除了假相之外,并没有所谓的实有之法。 原段 ›